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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议事会议事制度(8篇)

来源:规章制度 时间:2023-10-06 19:30:10

篇一:社区居民议事会议事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制度

  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是社区的议事、协商和协调机构,是社区居委会扩大民主参与,及时了解和掌握居民的需求和呼声,共同商讨解决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事项,实现社区民主管理的重要会议制度。

  二、社区民主议事会成员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部分居民代表,社区内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社区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组成。在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一般在二十人左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

  三、社区民主议事会议商讨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通过深入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作出的决议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对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形成建议案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表决。

  四、社区居委会应就本社区的政务、事务、财务、服务等工作,定期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集中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议事范围主要有:

  (一)通报社区正在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

  (二)收集社情民意和居民的需求;

  (三)研究讨论社区建设的有关工作目标及计划方案;

  (四)商讨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五)商讨落实社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社区成员单位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等有关事项;

  (六)商讨涉及居民利益的其它有关事项。

  五、社区民主议事会议的召开要有明确的议题。议题的确定主要围绕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区建设及阶段性工作目标的有关问题来确定。每次会议议题以1个为宜。

  六、社区居委会在确定议题前,应对确定的议题深入细致地进行研究,并提出初步解决的方案。

  七、社区居委会在议题确定后,应当在会议召开前2-3天,把确定的议题发到议事会成员手中,以便征求居民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八、社区民主议事会议的召开,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社区居委会主任或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主持。

  九、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十、召开会议前的2-3天,将会议的时间

  十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对确定议题的决议,出席人的过、地点通知社区民主议事会议

  成员,并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内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进行公示。

  半数意见一致,方可有效。

  十二、在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时,社区居委会应做好会议记录。

  十三、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要给予负责的答复。

  (一)属于社区居委会职责范围内的,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给予答复;当场答复不了的,也应作出答复时限。

  (二)社区居委会职权范围内解决不了的问题,会后应积极与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并把办理情况10天内向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进行反馈。

  (三)会议召开后15日内将会议召开情况报街道办事处,并在社区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

  十四、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对待,积极采纳。

  十五、建立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档案。主要内容有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的基本情况、会议记录、商讨事项的办理情况等。

篇二:社区居民议事会议事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会议事制度

  (一)居民自愿列席议事会制度

  居民议事会在会议召开前3天,向全体居民发布会议通知,通知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参会人员、会议内容等事项,居民根据自己意愿,自愿列席议事会。在议事会会场内设置列席居民座位席。

  (二)居民议事会成员会前意见征集制度

  居民议事会在会议召开前3天,将会议议题告之全体居民议事会成员;议事会成员就议题内容征求联系居民意见建议,并认真做好记录;会议结束后,及时反馈相关情况。

  (三)居民议事会决议复议制度

  对居民议事会议决结果,有五分之一及以上的居民联名提出异议的,由社区党组织上报镇乡党委,镇乡党委在5个工作日内负责重新组织召开居民议事会进行议定,或交由居民(代表)会议对异议内容进行表决。

  (四)规范村(居)民议事会议决结果公开内容

  居民议事会会议结束后,应在会后半天内对会议内容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参会人员和未出席议事会人员名单、会议基本情况、议决事项、议决结果赞成、反对、弃权票数以及监督电话、联系人等。

  (五)居民议事会咨询顾问制度

  各镇乡党委要组建1个居民议事会顾问团。顾问团成员由辖区内单位负责人、离退休老干部、各类专业人才、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组成,做到有名册、有工作职责、有工作记录等,并向所辖社区宣传、公示顾问团有关情况。居民议事会在运行过程中就相关事项听取顾问团意见建议,邀请顾问团成员列席议事会议,为议事会成员进行政策法规、业务知识培训等。

篇三:社区居民议事会议事制度

  

  关于规范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的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居民民主权利,扩大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和《关于进一步推进朝阳区社区居民自治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朝阳区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社区议事协商会议以“畅通渠道、汇集民意、促进参与”为原则,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并自觉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

  二、议事协商范围

  议事协商会议主要涉及社区居民普遍关心,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相关的社会事务。研究、讨论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社区管理提供有关意见和建议;积极化解社区内各类不和谐的因素,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资源共享,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加强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社区单位及社区居民的联系。

  应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社区居委会提请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以决策为主要内容的相关会议,建1议召开社区民主听证会进行决策。

  三、议事协商作用

  社区议事协商会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平台,是征集居民意见,汇集居民智慧,加强社区居民、单位沟通的重要途径。居民在议事协商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是街道、社区决策的重要依据,社区应将议事协商事项处理结果向居民及时反馈。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听证会主要偏重于社区事务决策,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偏重于对社区事务进行协商讨论。

  四、会议程序

  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应在会议召开前对社区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群众意见。

  1.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社区整体层面会议以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为组织平台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重点对社区内居民普遍关注的事项进行协商、研究,对涉及社区重大公共事务的有关决策进行前期论证。会议主要由社区内知名人士、社会单位负责人、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公司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等构成,政府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可参与会议。涉及部分居民或处理非社区全局性事务的会议,社区居委会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参加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2.凡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建设的重大决议、决策、年度工作计划、公共福利事业分配、居民公约等,原则上先由社区议事协商会组织民主议事会议讨论,提交社区居民(常务)代表会通过。

  3.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要广泛听取和征求社区居民、社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设立居民意见箱,随时听取居民群众心声,促进社区建设人人参与,人人献策。

  4.议事协商会主持程序:

  (一)由主持人报告议题;

  (二)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通报议题的相关情况;

  (三)参加人员充分讨论;

  (四)社区居委会详细记录参与人员意见、建议

  (五)社区居委会将会议意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

  五、会议事项落实

  社区居委会应采取措施,保证会议各项意见、建议的落实,需街道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办理的,应做好督促、监督,并做好与居民意见的对接;需社区直接办理的,应尽快加以落实。

篇四:社区居民议事会议事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制度

  1、社区居民议事室会议一般每季召开一次,如有需要,经会长召集也可召开。

  2、社区居民议事室一方面研究决定各项方针政策和重要工作部署如何落实,社区重大事件如何处理,另一方面以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何解决为议事。

  3、召开以百姓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如何解决为议题的议事室会议前,由会长负责以先行召开居民座谈会或征求居民群众意见等形式梳理议题,由常务副会长负责召集本期议题相关的驻区单位、共建单位、专业人士、居民代表等参加。

  4、每期议事室一般确定一个主题,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形成会议决议。制定实施方案和解决问题办法。

  5、社区居委会为居民议事室的日常工作机构,议事室形成的决议由居委会负责协调有关方面落实,由社区党组织负责督促,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向社区群众公布。

  社区居民议事制度

  相关制度

  第一条

  (目的、依据)为了进一步发挥居民会议的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居民会议的性质)

  居民会议是居民群众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进行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

  (居民会议的议事规则)居民会议议事,应当遵循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现居民意志和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

  (居民会议的职责)居民会议的职责:

  1、选举、撤换或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2、制定修改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监督居民公约与居民自治章程的执行;3、讨论并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4、听取并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社区经费收支情况报告;5、讨论并决定社区建设规划、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事项目;6、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7、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8、纠正居民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作出的错误决定。

  第五条

  (居民会议的组成形式)下列形式可以组成居民会议:

  1、由18周岁以上的全体居民组成;2、由每户派1名代表组成;3、由每个居民小组民主推选1——2名代表组成。

篇五:社区居民议事会议事制度

  

  社区居民会议制度

  社区居民会议制度

  篇一

  社区居民会议由18周岁以上的居民组成。社区居民会议可以由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或者每户派代表参加,也可由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参加。

  社区居民会议是实行城市居民自治的决策机构,社区居民会议的职权主要是: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选举社区居民委员会;讨论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必须提请社区居民会议讨论并作出决定的其他事宜;制定社区居民公约。社区居民会议有权撤换和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社区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或者居民小组选举的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社区居民委员会向社区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社区居民会议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召集和主持,有1/5以上的18周岁以上的居民、1/5以上的户或者1/3以上的居民小组提议,应当召集居民会议。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社区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社区居民会议制度

  篇二: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发挥居民会议的作用,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

  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居民会议的性质)

  居民会议是居民群众发扬民主的组织制度和进行民主决策的组织形式。

  第三条(居民会议的议事规则)

  居民会议议事,应当遵循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体现居民意志和利益的原则。

  第四条(居民会议的职责)

  居民会议的职责:

  1、选举、撤换或补选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

  2、制定修改居民公约、居民自治章程,监督居民公约与居民自治章程的执行;

  3、讨论并决定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

  4、听取并审议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和社区经费收支情况报告;

  5、讨论并决定社区建设规划、居民委员会年度工作计划及实事项目;

  6、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7、评议居民委员会成员;

  8、纠正居民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作出的错误决定。

  第五条(居民会议的组成形式)

  下列形式可以组成居民会议:

  1、由18周岁以上的全体居民组成;

  2、由每户派1名代表组成;

  3、由每个居民小组民主推选1——2名代表组成。

  本居住区的社区党(总)支部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为当然代表,享有户代表或居民代表同等的权利和义务。

  第六条(居民代表的选举与结构)

  居民委员会应指导各居民小组民主推选居民代表。民主推选的居民代表应具有代表性,在职职工和在职党员、妇女应占一定比例。

  第七条(居民代表应具备的条件)

  居民代表的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依法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遵纪守法,以身作则;

  4、关心、支持居民委员会工作;

  5、善于听取和反映居民群众的要求和建议。

  6、有一定的参事议事能力;

  第八条(居民代表的权利和义务)

  居民代表的权利:

  1、对居民委员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

  2、在居民会议上,有充分发扬民主的权利和表决权。

  居民代表的义务:

  1、倾听并及时向居民委员会反映小组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2、在居民小组中宣传居民会议的决定,协助居民委员会在居民中开展工作。

  第九条(居民代表的任期、换届)

  居民代表任期三年,与居民委员会同时换届,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条(居民代表的撤换和补选)

  居民代表不能履行职责时,由居民委员会提请所在居民小组召集小组居民讨论撤换。居民代表因故出缺时,由所在居民小组进行补选。

  第十一条(居民委员会与居民会议的关系)

  居民委员会向居民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根据居民会议的决定开展工作。涉及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事项,居民委员会必须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十二条(居民会议的召开)

  居民会议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居民会议:

  1、决定的事项是属于居民会议的职权;

  2、居民委员会需向居民会议报告工作;

  3、有五分之一以上的18周岁的居民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户代表或者三分一以上的居民代表和当然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相应的居民会议。

  除召开选举居民委员会的居民会议外,居民会议一般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居民委员会应当在居民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知会对象,并告之议题。召开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应当认真征求小组居民的意见。

  第十三条(居民会议的决定)

  居民会议必须有全体18周岁以上的居民、户的代表、居民代表的过半数出席,才能举行。会议的决定,必须由出席人的过半数通过。

  居民会议的决定不得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相违背。

  第十四条(居民会议决定的实施和改变)

  居民会议的决定由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居民委员会在组织实施过程中需要改变居民会议决定时,应提交下一次居民会议重新讨论,未经相应的居民会议通过,不得改变居民会议的决定。

篇六:社区居民议事会议事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协商会议制度

  春晖社区居民协商议事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障居民民主权利,扩大居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建议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XXX、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XXX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社区议事协商会议以“畅通渠道、汇集民意、促进参与”为原则,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并自觉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

  二、议事协商范围

  议事协商会议主要涉及社区居民普遍关心,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相关的社会事务。研究、讨论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社区管理提供有关意见和建议;积极化解社区内各类不和谐的因素,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资源共享,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加强社区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等社区单位及社区居民的联系。

  应由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社区居委会提请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讨论决定。以决策为主要内容的相关会议,建议召开社区民主听证会进行决策。

  1三、议事协商作用

  社区议事协商会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平台,是征集居民意见,汇集居民智慧,加强社区居民、单位沟通的重要途径。居民在议事协商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是街道、社区决策的重要依据,社区应将议事协商事项处理结果向居民及时反馈。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听证会主要偏重于社区事务决策,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偏重于对社区事务进行协商讨论。

  四、会议程序

  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应在会议召开前对社区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握基本情况,征询群众意见。

  (一)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社区整体层面会议以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为

  组织平台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重点对社区内居民普遍关注的事项进行协商、研究,对涉及社区重大公共事务的有关决策进行前期论证。会议主要由社区内知名人士、社会单位负责人、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公司代表、人大代表、XXX委员、居民代表等构成,政府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可参与会议。涉及部分居民或处理非社区全局性事务的会议,社区居委会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参加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二)XXX开展社区建设的重大决议、决策、年度工作计划、公共福利事业分配、居民公约等,原则上先由社区议事协商会组织民主议事会议讨论,提交社区居民(常务)代表会通过。

篇七:社区居民议事会议事制度

  

  社区居委会议事协商制度5篇

  第一篇:社区居委会议事协商制度

  社区居委会议事协商制度

  一、社区协商议事会是在社区党委领导下,由居民代表、社区成员代表、社区民间组织、物业公司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以及社区民警等组成。为居民区管理和建设发挥协调、议事和咨询作用。

  二、社区协商议事会制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宣传和动员驻社区单位和居民贯彻落实党和政府有关方针政策,增强社区认同感、归属感和责任感,共同为社区发展作贡献。

  三、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讨论社区居民或驻社区单位提出的涉及本居民区管理的重要事项和突出问题,为社区管理提出解决的办法和建议;积极化解社区内各种类不和谐的因素,维护居民合法权益,促进社会资源共享,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四、一般情况下,社区协商议事会每一季度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如遇重大事项需要协商也可临时增加。作为会议召集人的社区党组织,应在例会前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反映,注意收集信息,了解情况,发现问题,并对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的有关问题,归纳整理,以便在会议期间提出,供会议协商解决。会议重点对社区内居民普遍关注的大事进行协商、研究,对涉及社区重大公共事务的有关决策进行前期论证,并有详细的会议记录。

  第二篇:社区协商议事制度

  社区协商议事制度

  1、成立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

  委员会主任:社区主任、书记

  委员会成员:居委会副主任、居民代表、流动人口代表、社区民间组织代表、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服务企业代表、驻区社会单位代表、社区民警等。

  2、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在社区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在社区建设中发挥议事、监督、协商的作用。

  3、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根据社区党委的提议,或根据协商议事委员会二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的提议,召开会议讨论、审议、协商社区管理、社区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并提出批评、建议和意见。

  4、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遇有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可随时召开会议。

  5、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每年底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建设工作报告,并对下社区建设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通过决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进行,过半数以上成员赞成方为通过。

  7、协商议事形成的会议决定、决议等记录,存入居委会社区建设档案。

  第三篇: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

  为进一步完善社区自治组织建设,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促进社区居民民主自治,推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制度。

  一、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性质、作用

  社区议事协商会议以“畅通渠道、汇集民意、促进参与”为原则,在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由社区居委会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会议召开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依法有序进行,并自觉接受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监督,主动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的指导。

  社区议事协商会是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平台,是征集居民意见,汇集居民智慧,加强社区居民、单位沟通的重要途径。居民在议事协商过程中的意见建议是街道、社区决策的重要依据,社区应将议事协商事项处理结果向居民及时反馈。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社区听证会主要偏重于社区事务决策,社区议事协商会议偏重于对社区事务进行协商讨论。

  二、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设立和成员

  居民代表要有能力去了解民情,集合民意、代表居民的利益和意

  志,参与社区的全面建设。本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经过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由10----15人组成。设主任1人,其余为委员。协商议事委员会主任由社区党总支或支部书记兼任,书记主任“一肩挑”的可由专职党总支(支部)副书记或由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民主推荐1人担任,每届任期3年

  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主要由社区内知名人士、社会单位负责人、业主委员会代表、物业公司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居民代表等构成,政府职能部门及街道办事处可参与会议。涉及部分居民或处理非社区全局性事务的会议,社区居委会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参加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三、社区议事协商委员的条件

  1.年满十八周岁的本社区居民,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或属于法律限制的人员除外;

  2.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3.热爱、关心社区工作,有一定的参政议事能力;

  4.能认真履行各项法律和政策规定的义务,在居民中有一定的影响力;

  5.办事公道、敢于说真话,热心为居民办事。

  四、社区议事协商委员的权利和义务

  1.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的权利

  (1)对社区建设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就社区公众关心的问题与社会各有关方面进行协商,并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社区居委会反馈情况。(2)通过召开会议等形式对社区居委会及社区内其它工作机构及政府职能部门提出意见、建议,进行民主评议和实行社会监督。

  2.社区协商议事委员会成员应履行的义务:(1)密切联系社区居民和驻社区单位,认真听取意见及时反映给社区居委会,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2)按时参加工作会议,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3)积极发挥协商议事作用,帮助社区居委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4)宣传发动社区居民,发挥自身优势,广泛动员全体社区居民

  及驻社区单位职工积极参加社区建设。

  五、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职责

  (1)民主议事。议事协商委员会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授权下,代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对社区那发生的重大问题以及事关社区公共利益和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务进行议事表决;代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和社区居民对涉及多方利益的矛盾与有关方面进行协商。(2)民主监督。议事协商委员会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授权下,代表社区居民(成员)代表大会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及社区内的其他工作机构(包括物业公司和其他服务型机构)提出监督意见和建议,并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内其他工作机构实行民主评议和民主监督。

  六、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的活动

  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原则上每月由委员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形成的意见须经参加会议委员过半数通过,并应及时提交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委员会,重大须提交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表决。遇有重大的或三分之一以上委员提议,可随时召开,其议题应由委员会主任或委员确定,也可由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提出。在遇到重大或突发事件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单位、人员列席会议,委员会委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年终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工作报告,根据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工作站、社区居委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街道办事处。

  社区事务协商议事委员会对社区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表决。半数以上通过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表决结果应向全社区进行通报。

  七、议事协商委员会会议程序

  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应在会议召开前对社区居民反映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摸底,掌

  握基本情况,征询群众意见。

  1.社区议事协商会议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会)主任召集和主持,社区整体层面会议以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为组织平台召开,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重点对社区内居民普遍关注的事项进行协商、研究,对涉及社区重大公共事务的有关决策进行前期论证。

  2.凡社区居委会开展社区建设的重大决议、决策、工作计划、公共福利事业分配、居民公约等,原则上先由社区议事协商会组织民主议事会议讨论,提交社区居民(常务)代表会通过。

  3.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要广泛听取和征求社区居民、社会单位的意见和建议,设立居民意见箱,随时听取居民群众心声,促进社区建设人人参与,人人献策。

  议事协商会主持程序:

  (一)由主持人报告议题;

  (二)由社区居委会(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会)通报议题的相关情况;

  (三)参加人员充分讨论;

  (四)社区居委会详细记录参与人员意见、建议

  (五)社区居委会将会议意见向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

  九、议事协商委员会制度

  1.季度例会制度。社区议事协商委员会每季度由议事会主任负责召集并主持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其议题应由议事会主任或成员确定,也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提出。在遇到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时可临时决定召开。根据会议议题可邀请社区有关人员列席会议。议事会成员无正当理由不得缺席。

  2.讨论表决制度。对社区内服务性机构(包括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及涉及社区公众整体利益有关事务及时进行讨论、表决,半数以上通知可形成决议或决定,讨论表决前应广泛征求社区成员意见,表决结果向全体社区成员进行通报。对服务质量较差,群众意见较大的社区内服务性机构,议事协商委员会经过表决有权代表社区居民拒绝其提供服务,并向有关部门申请予以撤换。

  3.审议修改制度,年终议事会应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和审议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报告,并对社区发展规划提出修改意见。根据工作报告和群众满意情况对社区居民委员会全年工作进行综合评定。

  4.民主评议制度。社区成员和社区成员代表大会对议事会进行民主评议。对屡次未参加会议,发挥作用较差,群众满意率较低或其他原因提出辞职的议事会成员,由议事会成员,由议事会表决后,建议召开社区成员代表大会重新进行推选增补。

  第四篇:社区议事协商工作总结

  社区议事协商工作总结

  社区党组织在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中,以服务群众为重点,全面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社区。下面是社区议事协商工作总结,欢迎阅读。

  社区议事协商工作总结近日,九峰山社区协商议事会年终总结大会如期召开,与会的各位代表在听取“双建”工作(新农村建设、社区建设)基础上,结合自身职能和任务,对协商议事会未来的建设与发展进行了新探索、新规划、新展望。街道主要负责领导参加了会议,并对社区协商议事、和谐共建核心工作给予充分的肯定和有效指导。

  协商议事会作为社会化的议事平台,自成立以来,按照“共建、共驻、共享”的原则,广泛吸纳了各共建单位,切实履行研究商讨区域发展、扶贫济困、协调矛盾纠纷、收集民意等相关职能,切实做强、做活了“行业联动”“村企结对”“军民共建”三篇文章,为推进社区繁荣和谐,实现区域城乡区域一体化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随着和谐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协商议事会的工作责任越来越重,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工作覆盖越来越广。为此,会上通过“双项改革”来确保议事会长效运作机制:一是班子精构,提升领航力。协商议事会根据自身建设发展的实际,在尊重全体会员意愿的基础上,对议事会班子进行了新的调整。重新推选了热心家乡公益、责任心强的企业家为协商议事会会长,社区党总支书记为副会长,区人大常委为秘书长,有力地增强了协商议事会的凝聚力与和引领力。二是成员调整,拓展续航力。针对部分联合党委、协商议事会成员交叉兼职,议事职能定位不明的问题,协商议事会特别进行了全面调整。原行政村书记退出

  议事会,并由各村主任代任,保证了“三位一体”议事决策机制的完善与健全。最后,会上还进行了“自家人”服务连锁站的成立授牌仪式,标志高效、便捷、规范的市场化服务正式引入社区,“十分钟生活圈”真正地在九峰山区域构建起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民主机制的创新,拓展基层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渠道,保障居民民主权利,津东社区积极响应区委、区政府《关于在全区推行基层协商民主议事活动的实施方案》的号召,在第一次协商民主议事会的基础上津东社区于3月24日,开展社区第二次协商民主会议,社区公众评选议题“整治毁绿种菜现象,提高小区居民的住宅环境”。

  参与协商的有办事处书记和主任、居民议事会成员、居务小组成员、列席代表、城管部门负责人、物业公司负责人。会议由社区党委书记、主任张静主持,会中总结了第一次会议成果的落实情况,并对此次会议议题进行发言讨论,物业公司负责人与城管部门负责人也给予了积极的回复与解答,社区积极成立护绿小分队进行监督。通过协商民主机制,建立起不同利益群体自律与社区价值观念的形成,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分享社区建设的成果,形成融入社区,共建社区的良好习惯和氛围。这次会议开展的紧张而富有成效,同时会议也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圆满成功。社区议事协商工作总结在区委及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紧密结合社区实际,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以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社区和“一居一品”和谐社区创建为重点,在学习中不断探索社区发展的新路子,开展了以服务社区居民为宗旨的系列活动,超额完成了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先后荣获了市级文明社区、党建工作示范社区、标准化工会等荣誉,现将社区20XX年工作总结如下:一、加强便民市场的管理,创收社区经济

  半年来,社区重新制定了社区便民市场制度,设置了复秤台,使社区便民市场有了一个新的面貌。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努力下,超额完成了全年经济任务。

  二、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争创党建工作示范社区

  1、广泛开展开放型党组织生活,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社区。社区党组织在加强基层党建工作中,以服务群众为重点全面创建党建工作示范社区。社区党支部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为目标,继续在党员群众中广泛开展开放型党组织生活,同深化社区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及在职党员认领社区岗位活动,实行了“党员承诺制”,为社区居民解决各种工作生活问题,把党组织的温暖送到家;建立教育、技能人才库有针对性地为辖区居民服务,充分发挥了社区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社区支部始终将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作为团结党员、教育党员的重要途径。春节前后,我们先后举办“迎春节,送春联”沽功、“春节前慰叫沽功”从“兀肖节猜灯述沽功”等,目的在于让辖区居民群众感受到社区的温暖,过上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3月份,针对创卫提升年开展了一系列活动,万人签名活动,大擦洗活动等等,保证创卫成果。5月8日母亲节,社区党支部看望了辖区孤寡老人钞西英、困难群众田小琪、“爱心守望者”典型耿富起等几位群众,为他们送去了一東束代表爱心的鲜花,送去社区对他们的关心,并在辖区范围内号召大家关心身边需要帮助的人,向那些表现的好的群众学习。5月12日,社区党支部组织社区党员、社区工作人员及居民群众代表在社区会议室举办了“纪念汶川在地震遇难同胞一周年”活动,目的是在悼念去年地震中遇难同胞的同时,宣传抗震救灾精神,倡导民族团结,宣扬邻里和睦,提倡邻里互助,共建和谐友善的社区环境。5月30日,社区与驻地单位八府庄小学联手举办“庆‘六一’文艺活动”,社区民间艺术团体喜洋洋艺术团也参与其中,和小学生们一起走上舞台,为大家献上了一台精彩的演出。6月27日,社区党支部与馨乐智障人士阳光家园联合举办了“走进智障人士”社区宣传活动,为阳光家园的学员们提供一个舞台,让他们通过表演和大家交流沟通,学员们也毫不逊色,为大家献上了舞蹈《踏浪》、歌曲《我很特殊》等精彩的节目,得到了大家的阵阵喝彩,活动让社()区群众能够正确地认识智障人士,一定程度上消除了对智障人士的误解和歧视,让更多的人都来了解弱势群体,关注弱势群体,进而提高全民的助残意识,促进和谐社区的建设。6月29日,在党的88岁生日来临之际,社区党支部组

  织社区全体党员举办了纪念党建88周年大型文艺活动暨入党宣誓仪式,大家欢聚一堂,庆祝党的88岁生日,在党旗前,大家高举右手对党隆重宣誓,重温党的誓词,表达对党的忠心,并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力争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创建和谐社区。6月30日,在“七。一”来临之际,社区慰问了一批老党员,为老党员戴明等人送去了米、面、油及慰问金,询问他们的身体状况及生活情况,对他从前为党和国家做出的贡献表示了感谢和肯定。

  2、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

  根据区委及街道办事处对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实施意见及安排部署,我社区党支部在年底的四个月左右的时间里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社区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社区班子和支部党员为重点,紧紧围绕“党员干部受教育、科学发展上水平、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以街道提出的“抓住大明宫开发机遇、推进街道经济发展、构建和谐街区”为实践载体,紧密结合“双评晋级、科学发展、创建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确定“以人为本,科学发展,推进特色社区建设”为本次活动主题,以优化发展方式、提高服务水平、改进工作作风为着力点,以切实为居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落脚点,进一步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扎实深入开展学习实践活动,经历学习调研阶段、分析检查阶段、落实整改阶段三个阶段,总结出了社区建设及社区党建工作中存在的一系列突出问题,并得了解决,同时也为辖区居民办了一系列的好事实事,得到了居民群众的一致好评。

  三、全面开展“一居一品”和谐社区创建工作,积极创建自治型社区

  我含元西路社区作为“一居一品”和谐社区打造工程的试点社区,社区高度重视,根据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将这项工作与社区其它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因地制宜,扬长避短,围绕解决问题、突出特色、塑造品牌,迅速成立以社区主任毛菊兰为组长的“一居一品”和谐社区打造组织机构,落实工作措施,以社区议事委员会为依托,摸

  准社区建设自身规律,确定将自治型社区作为社区的创建品牌,在原有基础上抓提高,在不断探索中求创新。我们将社区议事会制度作为创建自治型社区的重中之重,完善了议事会制度,为社区议事会议程重新做了安排,以为居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作为出发点,以议事会为载体,实现居民自治,体现自治型社区的特色。

  四、拓宽社区服务领域,强化社区服务功能

  社区根据居民需求拓展服务领域,丰富服务内容,构筑了社区大服务体系,制定了关心群众生活的工作目标和计划,成立了一支由党员、居民志愿者200余人组成的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定期为社区居民开展无偿服务。3月份,社区整体搬迁至新办公楼,重新整合了社区资源,重建了社区多功能活动室,新增了电教设备、健身设备及社区图书室,以温馨服务为宗旨,免费为社区居民群众开放,取得了不错的效果。

  社区时刻关注下岗失业人员、困难家庭、困难人员的工作生活情况,并始终把弱势群体工作作为社区区的一个重点,并组织社区志愿者定期不定期的为辖区残疾人、孤寡老人服务。

  今年以来办理居民医保87人、贴花673人,年审优惠证120本;技能培训8人、创业培训17人;计算机培训20人;小额担保贷款11人共计54万(市上3人13万,区上8人41万);下岗再就业安置110人;4050人员安置41人;办理失业卡3人。

  社区根据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相关规定,按照“应保尽保,有进有出”的原则,对申请低保的困难户对进行入户调查,并实行听证会制度,严格把关,今年为贫困家庭新办理

  第五篇:环境卫生议事协商制度

  环境卫生议事协商制度

  为搞好社区公共卫生工作,协调社区居委会、物业服务公司、驻区单位、楼门组长等各方面卫生工作,更好地组织落实社区公共环境卫生管理和清扫工作,保持社区各项环境卫生达标,制定以下议事协商工作规定:

  1、定期召开社区环境卫生协商会、或利用社区共建及各种会

  议等研究协调落实社区卫生工作,确保社区卫生各项工作及时落实顺利开展,环境卫生水平不断提高。

  2、涉及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活动需要重点清扫环境卫生时,社

  区居委会要与相关单位部门及时沟通协调,重点工作重点布置重点完成。

  3、日常工作中,社区居委会要与各居委会、物业公司加强沟

  通督促物业加强对保洁员队伍的管理,认真做好环境卫生清理,及时清运垃圾、清扫院落楼道等,保持社区整洁。

  4、社区居委会加强日常巡视工作,发现有垃圾、杂物、建筑

  垃圾等影响环境卫生的事情,有及时找相关物业等部门协调解决,不留死角不留隐患,保持社区卫生整洁。

  5、加强对社区楼门卫生组长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环境卫

  生意识,认真听取他们的建议、意见与反馈,并及时处理,不断提高社区环境卫生水平,达到居民群众满意。

篇八:社区居民议事会议事制度

  

  社区居民议事会议制度

  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是社区的议事、协商和协调机构,是社区居委会扩大民主参与,及时了解和掌握居民的需求和呼声,共同商讨解决涉及社区居民利益的事项,实现社区民主管理的重要会议制度。

  二、社区民主议事会成员由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成员,部分居民代表,社区内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代表,社区社会组织、驻社区单位代表,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负责人组成。在广泛征求社区居民意见的基础上,由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一般在二十人左右,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适当增加或减少。

  三、社区民主议事会议商讨问题,应当充分发扬民主,通过深入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议;作出的决议不得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对涉及社区全体居民利益的重要问题,形成建议案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表决。

  四、社区居委会应就本社区的政务、事务、财务、服务等工作,定期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集中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议事范围主要有:

  (一)通报街道、社区正在开展的有关工作情况;

  (二)收集社情民意和居民的需求;

  (三)研究讨论社区建设的有关工作目标及计划方案;

  (四)商讨社区建设中的薄弱环节、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五)商讨落实社区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社区成员单位共驻共建、资源共享等有关事项;

  (六)商讨涉及居民利益的其它有关事项。

  五、社区民主议事会议的召开要有明确的议题。议题的确定主要围绕居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区建设及阶段性工作目标的有关问题来确定。每次会议议题以1个为宜。

  /2六、社区居委会在确定议题前,应对确定的议题深入细致地进行研究,并提出初步解决的方案。

  七、社区居委会在议题确定后,应当在会议召开前2-3天,把确定的议题发到议事会成员手中,以便征求居民和有关方面的意见。

  八、社区民主议事会议的召开,由社区居委会负责召集,社区居委会主任或社区党组织负责人主持。

  九、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每月至少召开1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十、召开会议前的2-3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通知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并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内对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十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对确定议题的决议,出席人的过半数意见一致,方可有效。十二、"在召开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时,社区居委会应做好会议记录。

  十三、"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提出的有关问题要给予负责的答复。

  (一)属于社区居委会职责范围内的,能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给予答复;当场答复不了的,也应作出答复时限。

  (二)社区居委会职权范围内解决不了的问题,会后应积极与有关方面进行协调,并把办理情况10天内向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进行反馈。

  (三)会议召开后15日内将会议召开情况报街道办事处,并在社区居务公开栏予以公开。十四、"社区居委会对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认真对待,积极采纳。十五、"建立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档案。主要内容有社区民主议事会议成员的基本情况、会议记录、商讨事项的办理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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