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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政治生态报告(2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10-07 15:05:09

篇一:财政局政治生态报告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锦州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1.26?

  【字

  号】锦政发〔2021〕1号

  【施行日期】2021.0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锦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已经市政府第六十五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各县(市)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市《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和市政府常务会议要求,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结合工作职责,敢于斗争、勇于担当,主动作为、狠抓落实。要根据本方案认真梳理任务,建立任务台账,对每项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完成时间节点,细化责任,落实到岗位、具体到人员,抓细抓实,统筹推进。

  二、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与省工作任务的衔接,本着“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对承担的任务指标予以调整。即凡是省任务指标高于市任务指标的,以省任务

  指标作为考核标准;省任务指标低于市任务指标的,以市任务指标作为考核标准。

  三、市委市政府督考办要加大督查考评力度,每季度调度进展情况并向市政府报告落实情况,确保全年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锦州市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6日

  市《政府工作报告》任务分解和责任分工方案

  市《政府工作报告》已经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为全面落实好今年各项目标和任务,特制定本方案。

  一、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0%。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8%以上。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及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5%。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力保障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7%左右。

  牵头领导:安锦香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居民消费价格涨幅控制在3%以内。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济合作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粮食产量达到46亿斤以上。

  牵头领导:张忠龙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增长保持同步。

  牵头领导:任军、张忠龙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坚持深化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

  (一)强化营商环境建设。

  9.牢固树立服务意识,践行“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的理

  念。

  牵头领导:于学利

  协助领导:任军、安锦香、杨林、张忠龙、于江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围绕办事方便,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一网通办”,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实办率达70%,市企业服务平台实现全周期、一站式服务。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市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围绕法治良好,政府要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加强法制保障。

  牵头领导:于江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2.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公正规范的市场监管体系。

  牵头领导:安锦香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3.围绕成本竞争力强,做优园区基础设施,拓宽投融资渠道,降低生产要素和制度性交易成本。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

  金融局、市财力保障中心、市公共事业和法律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4.围绕生态宜居,以良好的政治生态引领社会生态和自然生态,强化诚信政府、诚信社会建设,构建新型“亲”“清”政商关系,推进“三河共治、三山共建、两环一带建设”,巩固国家卫生城创建成果,持续开展全国文明城、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创建工作。

  牵头领导:于学利

  协助领导:任军、安锦香、杨林、张忠龙、于江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深化国资国企改革。

  15.实施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因企施策推进市属企业集团混合所有制改革,做优做强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全面推进14户国有企业集团“三项制度”改革,健全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坚持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严防国有资产流失。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国资委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支持民营经济发展。

  16.深入贯彻“一法一条例”,全面落实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完善领导干部帮扶民营企业制度。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营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业及民营经济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7.积极搭建政银企对接平台,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增加面向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供给。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锦州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8.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弘扬企业家精神,加快民营企业转型升级,“小升规”50户、“规升巨”10户。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科技局、市工业及民营经济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9.新增“个转企”700户。

  分管领导:安锦香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审批局、市税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坚持创新发展,加快新旧动能转换

  (一)实施创新驱动战略。

  20.着力优化用政策留人、事业留人、环境留人的创新创业生态。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1.发挥驻锦高校桥梁纽带作用,实施“百企联百校”行动,组织100户企业与国内外100所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建立产学研用市场化利益联结机制。

  牵头领导:安锦香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驻锦各高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2.推动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建设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50家。实施科技企业梯度培育计划,引进高层次科技创新创业人才团队20个,新增高新技术企业15家、科技型中小企业50家、“雏鹰”“瞪羚”“独角兽”等高成长性科技企业30家。

  牵头领导:安锦香

  牵头单位:市科技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加快工业转型升级。

  23.围绕“8+3”产业做好“三篇大文章”。运用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为优势产业赋能。推进中信锦州金属、万得集团等20户“老字号”企业改造升级,建设“5G+工业互联网”示范工厂。深度开发锦州石化、阳光能源、新华龙钼业等“原字号”企业20户,推进产业链价值链向中高端发展。培育壮大奥鸿药业、神工半导体、捷通铁路、英冠陶瓷等“新字号”企业30户,打造一批领军企业和标志产品。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信息中心、市工业及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4.推进凌河区军民融合产业园建设,促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凌河区人民政府

  25.新增省级以上企业技术创新项目50项、企业技术中心5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小巨人企业10户。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及民营经济服务中心、市科学技术研究院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加快数字锦州建设。

  26.新建5G基站1500个,实现城区重点区域、县级热点区域5G信号全覆盖。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27.加强华为(锦州)云计算数据中心集约化服务,推进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松山新区数字经济产业园。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息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松山新区管委会

  28.拓展5G应用场景,推进智慧教育、智慧医疗、智慧城管、智慧警务、智慧旅游、智慧农业建设,全面提升智慧城市建设水平。

  牵头领导:任军、安锦香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信息中心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坚持协调发展,构建城乡一体、统筹联动新格局

  (一)落实市委确定的“五大工程”。

  29.发挥沿海、县域、城区比较优势,推进凌海、凌河协同发展,松山、太和向南发展,“两港”联动发展,北镇、义县环闾山旅游路建设,古塔、太和、凌海、黑山抓住高铁开通新机遇发展高铁经济。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强力推进沿海经济发展。

  30.主动融入辽宁沿海经济带协调发展,依托锦州、盘锦、葫芦岛石化产业优势,拉长产业链条,大力发展精细化工产业。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合作中心、市工业及民营经济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1.深化与苏州、常州等地对口合作,高标准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标准招商、高标准管理、高标准服务、高质量发展滨海新区化工产业园,实现落地项目20个以上、完成投资200亿元以上。

  牵头领导:任军、安锦香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滨海新区管委会

  32.全力推进锦州港至盘锦石化管线工程建设。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滨海新区管委会、凌海市人民政府

  33.推动大有经济开发区中国兵器集团北方能源基地、北镇精细化工产业园项目建设。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凌海市人民政府、北镇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审批局、市经济合作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34.全力打造辽东湾世界级石化和精细化工产业带“锦州基地”。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应急局、市审批局、市经济合作中心、市工业及民营经济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持续壮大县域经济实力。

  35.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牵头领导:张忠龙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6.严格落实“四个不摘”,在保持主要帮扶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分类优化调整帮扶政策,加强扶贫项目资金资产管理和监督,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精准帮扶机制,坚决守住脱贫攻坚成果。

  牵头领导:张忠龙

  牵头单位:市扶贫办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保局、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7.进一步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牵头领导:张忠龙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8.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牵头领导:杨林、张忠龙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39.引育优良种子品种。

  牵头领导:张忠龙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检验检测认证中心、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市科学技术研究院,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0.新建高标准农田17万亩、设施农业1万亩,修复农田灌溉井1700眼。抓好畜牧业生产,生猪出栏达到500万头。

  牵头领导:张忠龙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1.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改造农村户厕8000座。

  牵头领导:张忠龙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2.建设美丽乡村示范村35个。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财力保障中心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3.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

  牵头领导:张忠龙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4.加快补齐县域工业短板,深化园区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和招

  商引资力度,实现项目园区化、企业集群化、产业链条化,推动工业园区成为县域经济崛起的有力支撑。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经济合作中心、市工业及民营经济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黑山县、北镇市、凌海市、义县人民政府

  45.坚持品牌兴农,做优做大黑山褐壳鸡蛋、北镇葡萄、凌海海洋牧场等特色产业。

  牵头领导:张忠龙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供销社、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6.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

  牵头领导:张忠龙

  牵头单位:市供销社

  责任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7.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牵头领导:张忠龙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市供销社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48.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城乡基本服务均等化,推动县域城乡融合发展,提升县城综合服务能力。

  牵头领导:张忠龙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黑山县、北镇市、凌海市、义县人民政府

  (四)激发城区经济发展活力。

  49.发挥区位优势,加快推进矿产、粮食、蔬菜等大宗商品物流基地建设,打造区域交通物流中心。

  牵头领导:任军、安锦香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0.发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聚集的优势,加快发展现代金融业,打造区域金融中心。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锦州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1.依法加强土地管理,加大批而未供及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力度。

  牵头领导:杨林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2.坚持“房住不炒”,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牵头领导:杨林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3.着力发展商贸、文旅、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培育壮大信息、文化创意、电子商务等生产性服务业,形成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和较大市场影响力的服务业品牌,切实增强区域中心城市的辐射力和集聚力。

  牵头领导:安锦香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民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信息中心、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市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市全民健康保障中心、市民政事务中心、市工业及民营经济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坚持绿色发展,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一)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54.持续开展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扎实做好省级生态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市自然资源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5.提升大气治理成效,强化城乡锅炉动态监测机制,加大建筑工地、道路交通扬尘和重点区域燃煤治理力度,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78%以上。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6.完成黑山新立屯等6座污水处理厂建设,新建改造雨污分流排水管道28公里。

  牵头领导:杨林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7.严格落实河长制,综合治理绕阳河、小凌河、头道河等河道80公里,小凌河西树林、庞家河柳家桥等8个国考断面水质稳定达标。

  牵头领导:任军、张忠龙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58.新苏环保垃圾发电、北镇中电环保垃圾发电项目投产运营。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太和区、北镇市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59.全市单位GDP能耗降低2.5%左右。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0.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继续下降。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管委会)

  (二)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

  61.严守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三条红线”,科学编制国土空间规划,严格落实生态保护、基本农田、城镇开发等空间管控边界。

  牵头领导:任军、杨林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市自然资源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2.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人工造林11.65万亩,完成300个行政村村屯绿化。

  牵头领导:张忠龙

  牵头单位:市林草局

  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林业草原保护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3.加大辽河口和医巫闾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笔架山国家级海洋公园、义县古生物省级自然保护区等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力度,严厉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林草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市生态环境保护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4.完成锦凌水库下闸蓄水验收。

  牵头领导:张忠龙

  牵头单位:市水利局

  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锦州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凌海市、古塔

  区、太和区人民政府

  65.依法强化锦凌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66.高铁锦州东站、北站建成使用。

  牵头领导:杨林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保障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凌海市、太和区人民政府

  67.开工建设锦港大街和桃园道口公铁立交桥、女儿河福州街大桥。小凌河广州街大桥、百股河滨河路竣工通车。

  牵头领导:杨林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68.女儿河王宝山段生态综合治理工程竣工。

  牵头领导:杨林

  牵头单位:太和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市城市建设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松山新区管委会

  69.维修改造国省干线235公里,新建改建农村公路839公里,建设“一事一议”村内道路666公里。

  牵头领导:任军、杨林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财力保障中心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0.建设小凌河滨河路六期及滨大线,加快环闾山旅游大通道建设,推进沿河、临海、绕城、环山旅游路网建设。

  牵头领导:杨林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利局、市文化旅游广电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六、坚持对外开放,开创合作共赢新局面

  (一)构建对外开放新格局。

  71.深度融入共建“一带一路”,积极推动锡赤朝锦陆海新通道建设。组建工作专班,加强顶层设计,完善锦州、赤峰、锡林郭勒等六市盟工作协调机制。

  牵头领导:任军、安锦香、杨林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经济合作中心、锦州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2.积极推动巴新铁路大板至巴彦乌拉段复工建设、巴彦乌拉至扎布其尔段及锦州港至新邱段前期工作。

  牵头领导:杨林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锦州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有关县

  (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3.加快推进锦州港航道疏浚和港口泊位建设,实施高天铁路电气化改造,发展海铁联运。

  牵头领导:杨林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锦州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74.推动应用5G技术建设智慧港口。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信息中心、锦州港等有关部门和单位

  75.规划建设铁路锦州枢纽二级物流基地和大有、义县次临港产业区。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义县、凌海市、太和区人民政府

  76.主动参与构建全省“一圈一带两区”区域发展格局,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加快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在参与国内国际双循环中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经济合作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提升开放合作新水平。

  77.紧盯长三角、京津冀、粤港澳大湾区,深耕日韩俄,开展以商招商、产业

  链招商,着力引进一批高质量项目,国内实际到位资金、实际利用外资分别增长10%以上。

  牵头领导:安锦香

  牵头单位:市经济合作中心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78.用足用好扶持政策,培育外贸新业态新模式,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进出口总额增速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牵头领导:安锦香

  牵头单位:市商务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拓展有效投资新空间。

  79.坚持项目为王,强化项目化思维,善于策划项目、争取项目,以高质量项目建设支撑高质量发展。全年开复工亿元以上项目200个,总投资1158亿元。落实项目管家制度,加强项目调度,强化要素保障,开工建设锦州港丙烷脱氢及燃料油脱硫、中海油锦州20—2北油气田、黑山国电投风电等一批重点项目。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七、坚持共享发展,不断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一)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

  80.坚持就业优先,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推进滨海电子商务基地创建国家级创业孵化基地,城镇新增就业1.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6%以内。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退役军人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1.完善城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医保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2.完善退役军人保障制度。

  牵头领导:张忠龙

  牵头单位:市退役军人局

  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3.加强住房保障体系建设,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开展城市更新行动,开工改造老旧小区56个189万平方米。

  牵头领导:杨林

  牵头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4.坚决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依法保护农民工权益。

  牵头领导:任军

  协助领导:安锦香、杨林、张忠龙、于江

  牵头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5.提高城乡低保、医保、集中和分散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

  牵头领导:安锦香、张忠龙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民政事务中心、市财力保障中心、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86.全市具有综合服务功能的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达到26所,标准化城乡居家养老服务站分别达到195所和663所。

  牵头领导:张忠龙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财力保障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发挥科教资源优势,加快区域教育中心建设。

  87.坚持立德树人,落实五育并举。新建改建公办幼儿园7所。开工建设市实验学校松山分校。深化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县(市)区创建,增加集团化办学成员学校5所、城乡一体化联盟12个。促进普通高中特色化发展,推进锦州中学创建辽宁名校。深化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规范校外培训机构,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牵头领导:安锦香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发挥医疗资源优势,加快区域医疗卫生健康中心建设。

  88.完善和加强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升省重大疫情锦州救治基地功能。

  牵头领导:安锦香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9.实施四县(市)人民医院改造项目,建设锦州市医疗应急物资储备库,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能力。

  牵头领导:安锦香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0.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

  牵头领导:安锦香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1.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牵头领导:安锦香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责任单位: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单位

  92.全面加强医保基金监管,推进医保改革。

  牵头领导:安锦香

  牵头单位:市医保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市财力保障中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深入挖掘锦州历史文化内涵,加快区域文化中心建设。

  93.创新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创作演出红色主题精品剧目。实施奉国寺、北镇庙、丘园等一批重点文物修缮保护工程,推进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锦州段)建设。加强文化体育智慧场馆建设,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推进帆船帆板赛事,促进文化旅游体育产业融合发展。

  牵头领导:安锦香

  牵头单位: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责任单位:市信息中心、市文化旅游体育服务中心、市演艺集团,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五)建设平安和谐锦州。

  94.积极防范金融领域风险。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金融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锦州银保监分局、中国人民银行锦州市中心支行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5.有效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

  牵头领导:任军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力保障中心、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6.巩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依法惩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争创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标准化示范城市。完善社会治理体系,争创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合格城市。

  牵头领导:于江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市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7.抓好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

  牵头领导:张忠龙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8.扎实做好意识形态工作。

  牵头领导:于学利

  协助领导:任军、安锦香、杨林、张忠龙、于江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99.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加强防灾减灾和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牵头领导:任军

  协助领导:安锦香、杨林、张忠龙、于江

  牵头单位:市应急局

  责任单位: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

  100.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

  牵头领导:安锦香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责任单位:市食品安全领导小组(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

  101.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预防化解社会矛盾。

  牵头领导:于江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八、坚持底线思维,毫不放松抓好常态化疫情防控

  102.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依法防控,科学防控,坚决巩固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

  牵头领导:于学利

  协助领导:任军、安锦香、杨林、张忠龙、于江

  责任单位: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3.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四方”责任,抓好协同配合,筑牢风险边界,全面落实及时发现、快速处置、精准管控、有效救治的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人物同防、严防死守。加强疫情防控体系建设,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强化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做好应急物资储备,有序开展新冠疫苗接种。加强疫情防控知识普及,提高全民防范意识。严防聚集性疫情,严格落实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环节防控措施,加强“两高一冷”风险防范,坚决果断、及时高效应对处置突发疫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牵头领导:于学利

  协助领导:任军、安锦香、杨林、张忠龙、于江

  责任单位: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总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九、坚持转变作风,持续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一)加强政治建设。

  104.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提高政治判断力、领悟力和执行力,以实际行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确保党中央大政方针和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贯彻落实。

  牵头领导:于学利

  协助领导:任军、安锦香、杨林、张忠龙、于江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二)坚持依法行政。

  105.深化法治政府建设,实施好《民法典》,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工作。依法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主动接受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政府规章制度,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进政务公开,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牵头领导:于学利

  协助领导:任军、安锦香、杨林、张忠龙、于江

  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室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三)增强履职本领。

  106.树牢共产党人价值观,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实践体验,带着感情、带着“温度”,深入一线为群众、企业、基层解决实际问题。深入推动学习型政府建设,不断提升政府系统适应新时代、落实新要求的能力。发扬斗争精神,直面矛盾问题,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着力解决问题、清除障碍。

  牵头领导:于学利

  协助领导:任军、安锦香、杨林、张忠龙、于江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四)做到清正廉洁。

  107.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牵头领导:于学利

  协助领导:任军、安锦香、杨林、张忠龙、于江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8.继续推进一级预算单位、国有企业审计全覆盖。

  牵头领导:于学利

  协助领导:任军、安锦香、杨林、张忠龙、于江

  牵头单位:市审计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09.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严管公共资金、公共资源,把有限的财力物力用在振兴发展、民生改善上。

  牵头领导:于学利

  协助领导:任军、安锦香、杨林、张忠龙、于江

  牵头单位: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110.严厉查处重点领域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坚持秉公用权、依法用权、廉洁用权、为民用权,永葆为民务实清廉的政治本色。

  牵头领导:于学利

  协助领导:任军、安锦香、杨林、张忠龙、于江

  责任单位: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篇二:财政局政治生态报告

  

  落实八项规定[关于落实八项规定的调研报告篇二]

  关于落实八项规定的调研报告篇二】

  【摘要】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坚决纠正“四风”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要求也是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使命所在。按照市纪委要求开州区纪委组织人员对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纠正“四风”问题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十八大以来我区监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纠正“四风”问题的基本情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开州区纪委把深入推进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作为落实监督责任的重中之重保持恒心韧劲驰而不息推进作风建设使全区党风政风进一步纯净民风进一步纯正党内政治生态进一步清朗。

  (一)层层传导落实责任推动正风肃纪成常态1.坚持以上率下。区委常委会定期研究作风建设常态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活动先后专题研究部署“三服务”作风整顿、作风整顿“三治”行动、“勇担当强执行”等专项整治活动每年听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督查情况报告督促解决落实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区委常委领导班子成员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公务接待、公车使用、办公用房、基层调研、培训学习等方面自觉遵守相关制度规定为全区党员干部树好标杆。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委、区委实施意见坚决纠正“四风”问题作为镇乡街道、部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主体责任的专项内容层层签字背书压实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

  2.持续传导压力。每年初区纪委领导班子成员带队对全区所有干部开展“全覆盖”集中警示谈话通报剖析典型“四风”问题持续传导压力。针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作风问题在约谈提醒直接当事人的同时对单位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及纪检组织负责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好责任保障八项规定精神得到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以来已连续四年开展集中警示谈话活动谈话达3万多人次其中涉及领导干部3千余人次。

  3.严格督导落地。建立“四风”问题交办督办机制采取集中交办与点对点交办相结合的方式交办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查实线索84件涉及91人并跟踪督促承办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处置核查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区纪委建立领导班子成员、重点科室定点联系指导镇乡街道纪检组织制度不定期对乡镇街道开展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督导及时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的情况作为各级各部门党组织、纪检组织及领导干部述责述廉、集中“考责”的必答内容定期检阅、测评各单位的落实成效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二)突出重点抓常抓细推动从严监督成常态1.抓重要节点。紧盯春节、中秋、国庆及暑期升学等重要时间节点提前制发通知向区管领导干部编发30余期短信提醒反复重申作风建设规定打好招呼。在节日期间不定点、不定时、不打招呼随机对宾馆酒楼、娱乐场所、单位车库等重要场所开展明查暗访着力发现公车私用、公款吃喝、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等突出问题;节日前和节日后突击抽查单位财务对“三公”经费使用、公车管理、津补贴发放等情况进行集中检查着力发现公款消费、公款旅游、乱发津补贴、私车公养等突出问题。十八大以来先后组织开展明查暗访24次专项监督检查12次发现公车私用、大操大办以及一般性工作作风问题166个。

  2.抓重点对象。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约谈提醒和明查暗访重点查处领导干部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大操大办等顶风违纪行为以及“不吃公款吃老板、不用公车用司机、不进酒店进民宅、不发津补贴发劳保”等隐身变异“四风”问题。分层级建立党员干部子女升学电子档案对当年有子女升学的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开展“一对一”廉政约谈签订不操办“升学宴”承诺书并组织镇乡街道纪检组织和派驻纪检机构持续跟踪督促坚决刹住“升学宴”不正之风先后查处违规操办“升学宴”行为3起。突出财务人员这个“核心关口”落实单位主要领导、分管财务领导及财务经办人员的审核把关责任督促财政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人力社保局、工会等主责单位全面梳理公务接待及用餐管理、公务用车等相关政策规定开展“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务管理”专题培训组织各单位开展自清自查督促各单位把住财务这个关键关口使“四风”问题无处藏身。

  3.抓重点问题。坚持问题导向采取分片巡回暗访、定点突访、定向检查等方式集中抽调人员组成专门检查组针对突出作风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先后组织开展“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基层”“三服务”作风整顿年活动、提升效能服务市场主体发展行动、作风整顿“三治”行动“勇担当强执行”专项行动清理精减基层报表简报463项查纠上班迟到早退、办事拖拉等一般作风问题1100余个查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突出作风问题141个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党员干部165人。针对教育卫生、工程建设、行政执法等重点领域的作风问题加强对职能部门的履职监督查处公职人员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违纪违规问题169人。

  (三)严字当头重拳治标推动从严执纪成常态1.深挖问题线索。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综合运用信访、网络、电话等平台广泛收集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印发《关于收集移送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的通知》建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收集移送机制向区委办、区政府办、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区委区政府督查室、区发改委、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国税局等单位定期收集其履职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线索目前已移送问题线索5起。探索运用税务等部门的大数据发现问题线索拓宽问题线索来源渠道。

  2.严查违纪行为。对查实的问题坚决出重拳下狠手。无论涉及到谁处理靠高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问责一起决不搞特殊例外、决不搞下不为例、决不姑息迁就、决不护短遮丑。对违规公款吃喝、违规收受“红包”礼金、滥发津贴补贴、违规操办参与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按管理权限一律先采取组织调整后严肃给予党政纪处分。对顶风违纪者坚持“一案双查、责任倒查”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领导责任。十八大以来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37件154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73人组织处理81人。

  3.加大曝光力度。采取电视曝光、网络曝光、报刊登载及会议通报、专题通报、个案剖析等方式对查处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案例予以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发挥查办典型问题的治本功能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先后通报曝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5起49人在全区党员干部中形成了有力的教育震慑作用。根据明查暗访和执纪审查中发现的典型作风问题选择52个案例先后制作《作风乱象警示录》《为官不为警示录》在全区干部大会上点名道姓公开曝光增强震慑效应。

  (四)着眼长效加强治本推动制度管权成常态1.着眼“细”完善制度。针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程中部分制度不明细、管控有“空档”的实际问题督促财政、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等职能部门开展制度“回头看”制发《开州区国内公务接待食宿标准》《关于重申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区级领导干部公务用车及异地交流干部回家探亲用车管理的通知》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厘清政策界限明确细化标准不断扎牢扎实制度笼子。

  2.着眼“严”完善制度。坚持边纠边建深入分析作风问题背后存在的机制制度漏洞制定完善管作风的长效机制。如:针对部分公职人员大操大办问题制定出台《公职人员操办参与婚丧喜庆事宜管理办法》明确公职人员操办、参与婚丧喜庆事宜的范围、规模、申报程序、监督管理及违规处理规范公职人员操办参与婚丧喜庆事宜行为;针对部分干部“庸懒散浮”“为官不为”等突出问题建立完善《公职人员懒政怠政行为“八不准”》《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细则》等制度着力提高干部办事效能。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存在的制度层面的问题

  中央八项规定的制定出台为各级党组织确立了推进作风建设的方向但由于基层工作量大面广实际执行千差万别加上个别制度模糊不清造成一些制度规定难以准确把握运用执行存在偏差。

  1.工会经费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按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规定建有工会组织的单位可以组织单位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用工会经费支付相关费用。但事实上目前大多数基层单位的工会组织其经费来源主要依靠机关行政经费拨付会员会费、按照工资额度的比例扣减工会经费等基本上没有落实这就造成工会经费实际上就是单位行政经费的事实。用工会经费开展相关活动实际上就是支付的单位行政经费用的“公款”。由此工会活动就存在“打擦边球”的嫌疑。这与目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存在一定出入造成实际执行时不能准确界定和把握。如:部分单位以工会名义组织开展3.8节、职工春游或秋游等活动用工会经费支付所产生的费用。按照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要求符合相关规定。但若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则有变相公款吃喝、公款旅游的嫌疑。

  2.考核奖金发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体现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奖励”“信访三无创建考核奖励”等两个方面按照相关规定按各单位在安全生产和信访稳定工作上的考核结果予以现金奖励但部分单位以“打擦边球”的方式将考核奖分配到个人。

  3.公务用车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实施公车改革后各单位一般性事务用车被取消但按照政策规定公务活动目的地距离较远的可以租用车辆租车费用按市场价格报销。实际工作中由于乡镇租车行业发展滞后个别乡镇干部到较远村时采取租用单位职工私车的方式解决租车难的问题然后政府给予一定的租车费用补助。此种操作方式一方面造成不同地方租车的标准不统一另一方面也存在不安全因素如何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制度上进一步明确。

  4.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目前村(社区)在家党员大多年龄较大且居住较分散组织开展党组织活动较为不易。少数村(社区)党支部为保证党组织活动的正常开展采取向参会党员发交通补助、误工补助以及安排用餐等方式组织开展党组织活动其费用在村(社区)办公经费中列支。这与当前村社区“零招待”的规定存在出入在实际工作中无法准确界定其性质。

  5.处理大操大办中存在的问题。目前对大操大办问题没有统一的界定标准虽然部分区县针对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制定出台了管理办法对操办宴席的桌数、标准进行了界定但各个地方的标准不统一而且缺乏上级纪律规定依据。在定性量纪时也大多按照纪律处分条例的规定依据其是否有借机敛财情节、是否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操办等情况进行定性量纪而对其桌数、宴席标准等只作为定性量纪的参考造成一些制度规定实际执行不具有约束效力。同时在当前人情社会背景下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中如何准确区分正常的“礼尚往来”与收送礼金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难度。

  6.执纪审查中挥霍浪费的界定问题。目前按照市上规定单位招待费等支出超出单位行政办公经费的2%即被视为挥霍浪费行为实际工作中以此标准作为定性量纪的依据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实际工作中难以准确把握。

  三、巩固深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的建议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并非一劳永逸要在巩固既有成果的基础上压紧压实责任织紧织密管控制度严惩严治顶风违纪行为促使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1.运用第一种形态做实教育提醒。通过职工会、专题学习会、发送廉政短信等方式提醒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严守廉洁履职规定。建立常态廉政约谈制度强化党员干部教育提醒坚决落实管事就要管人的要求通过开展廉政约谈重点提醒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讲规矩守纪律严防小问题变大问题。同时要通过案例解剖用身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例警醒党员干部切实增强法纪意识、廉洁意识、自律意识。

  2.抓好制度根本扎紧制度笼子。组织相关部门对当前施行的政策进行梳理形成统一的口径坚决杜绝因制度理解不到位导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问题的发生。同时要按照“边改边治边建制”的原则对暂无规范性政策管控的方面及时制定相关制度确保以制度管人管事。

  3.创新监督方式抓常监督检查。针对重要时间节点、重点领域在常态开展明查暗访、专项检查、集中治理的基础上加强与职能部门的联动协作加强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善于运用大数据收集发现问题线索。进一步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利用网络、微信等新媒体开设“四风”问题举报直通车发挥群众监督覆盖面广、发现问题直接的优势。充分发挥派驻监督和巡察监督的作用对所有乡镇街道、部门单位逐一开展驻点巡察将是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及“四风”问题作为巡察重点收集投诉举报挖掘案件线索。

  4.从严执纪审查巩固压倒性态势。对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来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的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曝光一起决不姑息迁就。对查实的典型案例综合运用党政纪处分、组织处理、经济退赔相结合的手段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对负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的相关人员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要求对相关人员启动问责。同时对违纪案例在全区范围内予以通报曝光持续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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