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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成因及对策(4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10-07 14:50:08

篇一:调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成因及对策

  

  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当前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存在的问题。

  一是思想认识仍有偏差。一方面,理解把握不到位。有的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没有认识到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也是重要任务,没有认识到维护党的“六大纪律”是从严治党的重要戒尺。还有的认为从严治党就是抓贪官,就是纪委的事,这种理解与中央要求相距甚远。另一方面,压力传导还不到位,存在层层递减问题。尤其是基层党组织落实主体责任自觉性不强,实打实硬碰硬的少。有的领导干部讲起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义正辞严,但日常工作中又不想抓、不敢管。

  二是惯性思维依然存在。“上面九级风浪,下面纹丝不动”的现象仍然存在,一些领导对把“纪律挺在前面”和“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还把握不准。有的认为,纪委参与问责能产生更大震慑力,把本该属于业务部门执法问责的人和事仍交给纪委调查处理,使得业务部门执法监管职责缺位,而纪委作为维护党纪的专门机关,越俎代庖、“三转”不到位的情况依然存在。

  三是工作机制尚不完善。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章有明确规定,中央有明确要求,但是有的党员干部还希望上级下发具体文件。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推动落实方面,简单提要求的多,开会发文件的多,但具体抓落实的针对性、有效性还不强,考核工作缺乏具体量化标准和指标体系。

  四是责任追究还不到位。有责不问,问责也往往“点到为止、避重就

  轻”,“板子”打不到负有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人身上。问责滞后,大多是事后的被动程序。问责不严,大多限于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较少给予更为严厉的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

  二、切实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抓龙头,不断强化责任担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强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重大成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得益于党中央的坚强领导和中央政治局的率先垂范,得益于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不懈努力,得益于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没有党委统一领导、总揽全局和动真碰硬,从严治党就是一句空话。各级党委和纪委也要义不容辞地担当起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把责任传导给所有班子成员,压给下面的书记,确保管党治党见到实效。

  抓教育,唤醒党章党规意识。一个地方不正之风盛行、腐败现象蔓延、政治生态恶化,都与那里的党组织软弱涣散、纪律严不起来、规矩立不起来有直接关系。全面从严治党,就要把纪律挺在前面,使党纪党规成为管党治党的戒尺、党员不可逾越的底线。要深入开展“两学一做”,使得广大党员全面理解党章、尊崇党章、遵守党章、维护党章,唤醒党章党规意识。

  抓监督,切实加强日常管理。首先,要强化党委的监督。要深刻把握领导与监督的关系,党委不仅要任命干部,更要监督干部,把领班子、带队伍体现在日常管理监督中。其次,要强化纪委的监督。纪委要围绕“三项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在全面从严治党中找准职责

  定位,协助党委履行好主体责任。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维护党章党规党纪,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抓常态,努力践行“四种形态”。“四种形态”是实现“全面”和“从严”的重要途径和抓手,是对各级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出的明确要求。首先,必须牵头抓总。无论是党内关系正常化,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还是组织处理,党纪处分,乃至立案审查,体现的都是管党治党的日常工作,是由各级党委来领导决定和组织实施的。其次,必须强化监督。党委既要选准用好干部,也要把干部管严看住。第三,必须抓早抓小。了解干部要多问多听多看,发现苗头性问题时要猛警醒、急刹车,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保护和挽救干部,净化党员队伍。第四,必须相辅相成。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是统一的整体,主体责任要切实担当,监督责任也必须履行到位。

  抓规制,扎紧扎牢制度笼子。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权力制约机制是治本之策。要抓建设,不断细化完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相关制度措施,在制度的严密性上下功夫,推进权力清单制度,防止暗箱操作,减少权力滥用。要抓执行,做到纪律红线始终高压带电,规矩底线丝毫不能逾越。要抓重点,盯住“关键少数”,实现关键岗位、重点环节、重大决策的监督全覆盖,让制度发力,让禁令生威,最大限度减少权力寻租的空间,推动形成风清气正、遵纪守法、务实清廉

  的良好政治生态。

  抓追责,严格“一案双查”。“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应当健全问责机制,实现问责的制度化、程序化,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让管党治党责任重担越压越实,问责之弦亦越绷越紧。

篇二:调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成因及对策

  

  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中有关问题的思考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其中全面从严治党是根本、是保证。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核心在从严,要害在治理,关键在责任落实,核心是加强党的领导。在党组织内部逐级明确责任、落实责任、追究责任,对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至关重要。但压力在由上及下的逐级传导过程中,在一些省直部门和单位、市州和县区、高等院校和国有企业的党委(党组)仍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执行效力衰减的问题,这在当前是一个备受关注和亟待破解的难题。

  一、压力传导效力衰减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困境

  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是依靠利益吸引,而主要源自于责任驱动,能否实现压力传导的通畅化,这个问题的确是我们当前的一个现实困境。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普遍认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效果有力震慑了我们的中高级党员领导干部,而对基层党员干部还没有产生足够的冲击力,压力在自上而下的层级传递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边际效力衰减的现象。

  一些基层单位和部门的党委(党组)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传导上还做得很是不够,具体表现形式主要有:一是被动式传导。1有的党组织对于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缺乏主动性和自觉性,压力传导主要依靠上级党组织的力量,处于“推一推就动一动”“不推就不动”的不作为状态,缺乏内在的传导动力。二是应付式传导。有的党组织以“吼吼嗓子”“做做样子”“摆摆架子”的表面文章来应付传导工作,处于消极应付的状态,缺乏基本的政治责任感。三是变通式传导。有的党组织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通过对政治原则的任意曲解,以变通方式消解传导的力度,极大阻滞向基层党组织的通畅传导。诸如此类,如果

  “层层传导压力”出现“中梗阻”,高层与基层的压力传导出现割裂,无法形成上下贯通的合力,长此以往将会直接致使全面从严治党面临失效甚至失败的风险。

  二、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的主要阻力及诱因分析

  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中所遇到的各种阻力是方方面面的,压力传导中效力衰减现象的诱致因素是复杂的,其中既有显性因素,也有隐性因素;既有历史原因,也有现实原因;既有认知因素,也有体制诱因,是多种因素交织作用的结果。

  (一)

  压力传导中的“涟漪效应”

  “涟漪效应”又称“衰减效应”,描述出这样一种现象:向平静的水面扔一颗石子,中心部位涟漪力度最大,在往边缘扩散传播过程中,速度逐渐降低,波纹力度逐渐减弱,甚至还会走样变形。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过程中便会常常出现这种以边际效力减损为表征的“涟漪效应”。首先,作为压力传导的主体,很2多党员领导干部出于对既得利益的隐藏和保护动机,对传导压力产生心理和行为上的抵制,从而会削弱压力传导的效力。其次,从历时的角度来看,一般而论,压力传导主体和对象从传导压力中所获取的收益回报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逐渐减少,由此压力传导也会相应弱化。再次,从压力传导的载体来看,传导依托于“中央—省区市—地市州—县区—乡镇—村社”的科层化组织体系,遵循着由上而下层级节制的运行逻辑,传导每下沉一个层级,受信息不对称、具体实施环境差异等客观因素,以及政绩冲动、个人名声等主观因素的影响,执行力度在总体上也会呈现出不同程度的趋弱态势。

  (二)压力传导中的“共谋现象”

  经济学研究中存在“共谋行为”的概念,被公共组织学领域的学者所借鉴并提出“共谋现象”的观点,即各级党委政府为防止责任追究而引发的连带效应,出于对不利后果的规避心态,“上下级党委政府间的关系也经历了一个微妙的转换:从正式行政关系到非正式运作关系,从上下级关系到同谋关系。在这个角色转化的过程中,不同参与者的认知得以同化,形成共识,成为广为接受的合法基础”。

  这部分党员领导干部依托各种类型的“小圈子”实现协同寻租,遵循着“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组织逻辑,甚至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采取各种手段消极抵制压力传导的有效执行,从而使传导压力受阻,成为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的重要阻力。

  (三)压力传导中的“张力影响”

  法治化、契约化的社会基础是权力高效规范运行的前置条件。而当前我国的基层社会在结构形态上更接近于“熟人社会”“人情社会”,在社会层面常常造成一种“张力影响”,往往成为抵制法治的传统力量最为顽固的区域。特别是在我国的乡村社会中,国家正式权力的非正式运作现象十分常见,以至于一些社会学家提出,国家供给的权力结构在基层失败,由此强调要重建宗族社会秩序。由此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到基层党组织时,便会遭遇基层社会关系网络、人情压力机制的消极抵制,基层人情化社会结构成为压力传导产生“中梗阻”的重要因素。从长远来看,消解阻力的根本途径在于对基层的“社会—权力”互动结构作出面向现代化的调整,这需要一个长期、持续的改造过程。

  三、全面从严治党压力通畅传导的路径思考

  目前当务之急在于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通畅传导至地方和基层权力运行之中,实现高层和中下层的互联互动,并能够实现压力向动力的有效转换,切实增强地方、基层党组织压力传导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一)以严格的纪律措施和组织措施并举,强化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敬畏意识

  全面从严治党压力的通畅传导,须以严格的纪律和组织措施为载体,着力强化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责任意识和敬畏意识。一般讲,压力传导类似于以上所说的“涟漪效应”,是一种物理学4现象,我们各级党组织的一把手就是涟漪力度最大的中心部位,也是从严治党的关键之所在。一把手压力越大则传递力度越强,否则,到了边际和末端基本上就没有任何影响了。具言之,我们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是全面从严治党的第一责任人,作为一把手要坚持好权责对等原则,自加压力,真正把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凡是纪律措施触及不到的必须使用组织措施,让从严治党贯穿于每位党员领导干部政治生命甚至自然生命的始终。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提出要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明确规定了落实从严治党责任不力的问责标准,为责任追究提供了基本制度依据。下一步的着力点在于确立自上而下、贯通到底的责任体系,使“两个责任”附着于权力链条的每一个环节,对应于每一个具体职位,保障党风廉政责任制的高效运行,塑造权责对等、崇尚法纪的政治生活环境。

  (二)将党纪政纪与法制建设相结合起来,消解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中的各种阻力

  推进党内法治理论与实践创新,建设法治型党组织,是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有机统一的内在要求。作为基层社会领导核心和治理体系运行中轴的基层党组织应在服务型、学习型、创新型的基础之上,赋予法治型建构的属性定位和目标导向,以持久性地、规范性地、有法可依地推动全面从严治党至关重要。从党与法治的关系来看,党的领导是依法治国5的重要前提和政治保障。沿循这一逻辑,建设法治型党组织也是基层治理法治化的根本保障,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题中应有之义。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不仅是组织意图和主张的层级传递,还是国家意志在治理体系中的贯穿与执行,压力传导的执行效力不但要接受“政治责任”传导的纪律性节制,还具有“法律责任”承负的国家强制力约束,由此,制度化和法治化就成为消解压力传导阻力的根本路径。

  (三)用当前巡视制度的势能震慑遏制效应,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从上到下层层施压

  不可否认,在当前的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主要依靠高层的强力推动,目前高层的权威推动无疑是最为直接、有效的策略选择,巡视制度应当是现阶段实现权威推动的最佳制度工具。2015年8月13日发布的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确立了中央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基本原则,强调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巡视工作的领导职能,以严守党的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为发力点,常规巡视与专项巡视相结合,实现巡视领域的“全覆盖”,以党内正式法规的形式赋予巡视制度高强度的监督力和震慑力。由此,全面从严治党在由上而下的逐级传导过程中,地方和基层组织在行动选择上就有所忌惮,从而为政策传导提供持续化的外在压力。诚然,这种权威推动为主的政策压力传导方式并不是未来的方向,而仅仅是当前特定阶段的策略选择,随着各方面条件的6完备成熟,必然转入法治化、制度化的理性轨道上来。

  综上所述,要解决全面从严治党压力的传导效力问题,根本途径在于把全面从严治党纳入构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整体框架之中,完善党内法规体系,创新党内法治运行的体制机制,从侧重于政策压力传导转向依靠体制本身的自我纠错、自我净化能力来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治理目标。总之,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

篇三:调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成因及对策

  

  关于全面从严治党调研报告

  近年来,中国共产党一直致力于全面从严治党,以推进能力治理、规则治理和道德治理,促进纪律和规矩更好地落地实施。为了进一步了解全面从严治党的实际情况,中国共产党对此开展了一项调研,并于近日发布了《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调研报告》。

  调研报告指出,自2012年以来,中国共产党以空前的力度加强了全面从严治党。在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等各个方面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形成了严格管党治党的体制机制,同时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素质和能力,使全党进一步增强了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党的事业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调研报告还明确表示,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地推动着中国共产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使党始终秉持为民服务的宗旨,追求高效、廉洁者为先的工作方式,形成了一种新的文化和价值观,有力促进了党和国家事业的健康发展。

  但同时调研报告也指出,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深入解决。比如,一些地方和单位还存在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部分干部担任多个职务,致使他们时间精力难以分身和集中,给工作带来负面影响。此外,很多党员干部还不能很好地向党中央看齐,不能很好地担当起为民服务的角色,不能很好地履行自我监督的职责,需要更加深入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总之,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是中国共产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报告的发布表明了中国共产党在治理党风、反腐败的路上走得更加坚定。我们相信,只要中国共产党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就能更好地为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贡献自己的力量。

篇四:调研报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压力传导层层递减成因及对策

  

  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专题调研报告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黄山区始终把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各级党委(党组)主责主业,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实在行动上,坚持“点、线、面”三个结合,全面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一、主要做法

  一是突出重点——强化领导带头,落实一岗双责。黄山区委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重要内容来抓。带头“定责”,把握切入点。每年通过召开区委专题会、常委会、全委会,分析研究形势,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区委书记与14个乡镇和78个区直单位主要负责人签订责任书,将任务定到岗、责任定到人、措施定到位。带头“履责”,紧扣着力点。班子成员每年与所分管部门和联系乡镇党政“一把手”开展一次谈话,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和“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把脉问诊、提醒敲钟;到基层调研、督查工作时,一并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要求、明确目标、细化责任。2013年以来,区党政班子成员先后约谈7批252人,检查54个区直单位、14个乡镇及32个村。带头“考责”,夯实落脚点。每年由区党政班子成员带队,对乡镇和区直单位集中考核时,采用口头和书面相结合方式进行述责述廉,接受“两代表一委员”和其他干部、服务对象的测评打分,并对各地各单位党风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进行“三位一体”评议,作出综合评价、分出等次、奖优罚劣。三年来,共通报表彰12个乡镇、20个区直单位,对4个单位综合目标考核成绩予以“减分”、14单位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予以“降档”、5个单位综合目标考核结果予以“一票否决”,有力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落实。

  二是把握主线——强化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始终把制度建设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主线来抓,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不断构建规范权力运行的制度“笼子”,2013年以来共修订完善出台各类反腐倡廉制度20余项。健全责任落实制度,分清界线。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季报告制度》,各地各单位每季首月10日前报告上季度工作落实情况;在全市率先创新出台《乡镇及区直单位党政正职向区委、区政府和区纪委述责述廉暂行办法》,今年初随机抽取5个乡镇和7个区直各

  单位党政正职进行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目前,正在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及《考核办法》、《约谈办法》,厘清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不断扎牢责任篱笆。改进监督管理制度,筑牢防线。制定《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业务工作暂行办法》、《对“三重一大”事项实施监督工作暂行办法》、《财政资金审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规范监督程序,突出监督重点。出台《村干部报酬“三位一体”保障和激励机制实施新则》、《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暂行办法》、《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暂行办法》等多项制度,增强基层干部干事创业动力和保障。完善作风建设制度,守住底线。坚持把制度立起来,把纪律挺起来,修订出台《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细则》、《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禁止公职人员参与赌博活动的暂行规定》、《乡镇干部住乡值班暂行规定》等,做到立规从严、正风肃纪,不断把作风建设推向深入。

  三是抓住负面——强化纪律审查,加强震慑教育。区委高度重视并积极支持查办案件工作,坚持有腐必反、有案必查,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支持查办腐败

  案件,加大覆盖面。积极支持纪检监察机关加大对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纪政纪、涉嫌违法行为的审查和处置力度,着重从政府采购、招投标、建设领域、民生工程、政策性住房、惠农资金等重点领域中查找案件线索,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化震摄作用。2013年以来,共受理信访举报423件次,立案108件,涉及科级干部23人,给予党纪处分90人、政纪处分16人。近年来,重点查办了原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汪某,原黄山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刘某,区林业局局长李某等违纪违法案件。充分发挥警示教育功能,增大影响面。通过组织力量,对近年来查处的一些领导干部贪污腐败案件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开展深入剖析,查找制度、执行、监督等环节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30余个;同时,选择一批典型案例与区四套班子职权目录、权力运行流程图、高等级风险点一同汇编成《廉政风险防控教育手册》,作为中心组理论学习和党员培训教育教材,做到用身边的事警示教育身边的人,起到很好效果。两年多来,结合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干部教育主题班次,组织党员干部开展警示教育活动20多场次,培训人员1200余人次,让案件查办的警示教育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全力督促聚焦主责主业,扩大监督面。积极探索向区一级党政机关派驻纪检监察机构,2013年通过改革实现纪检派驻全覆盖、无盲点,着力破解同级监

  督难题。在全市率先出台《乡镇纪委办案协作区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将14个乡镇、25个区直重点派驻纪检组划分为4个办案协作区,有效解决基层办案人手不足和质量不高等问题。推进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对区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由原先的185个减至9个,精简95%,使全区纪检监察机关更加聚焦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主责。

  二、取得成效

  通过两年多来的不断实践和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全区上下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良好局面得到巩固,实现了反腐倡廉建设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良性互动、相互促进、共同发展。

  一是增强了责任意识。通过细化党委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等具体内容,使各级班子成员一致认为落实主体责任是

  法定之责和重大政治责任,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必须勇于担当、敢抓敢管,牢固树立起“抓好是本职、不抓是失职、抓不好是渎职”的担当意识,争当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

  二是完善了工作机制。通过制定出台和修订完善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各方面有关制度、规定,推进纪检监察机构改革和“三转”,建立政府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涉企收费清单,精减行政权力和审批事项,编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查找廉政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不仅硬化了责任落实机制,使压力层层传导,还规范了权力运行,保障了党委主体责任有效落地生根。

  三是起到了警示作用。通过强化宣传教育、查办腐败案件、曝光典型案例、转发上级通报、开展专项督查、实行诫勉谈话、下发督查通报和整改通知书等形式,对主体责任不落实或违纪违规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早处理,既增强了领导干部的规矩意识、自律意识,又防止了小错酿成大错、违纪走向违法,使全区干事创业、风清气正

  的良好政治生态得到保护和发展。

  四是促进了地方发展。通过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有力促进了全区三个文明建设,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财政预算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连续两年实现2位数增长;成功蝉联安徽省第三届文明城市,首次跻身全国文明城市提名行列,芙蓉社区、甘棠社区分别荣获“全国和谐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称号,荣获“中国十佳绿色城市”、全省美好乡村建设先进区,新增国家级生态乡镇3个、省级生态村4个、市级生态村12个。

  三、不足方面

  一是思想认识上的差距。有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对全面从严治党,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认识还不够深刻,纪律意识在心中还没有真正立起来;甚至部分干部在思想上没有完全与组织相统一,认为党委落实从严治党就是和干部过意不去。二是工作实践上的不足。有的党组织从严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够到位,责任传导、层层压实不够有力;有的在科学运用“四种形态”方面还存在一定差距,特别是理念思路和方法举措上需要进一步提升。三是制度建设上的弱项。监督问责制度还不够完善,有的缺乏具体的操作程序和硬性规定,反腐败协调小组工作机制尚需进一步完善。

  四、对策建议

  一要加强责任意识教育。当前,要把主体责任意识教育作为各级干部教育培训、党员培训和基层党组织书记轮训的重要内容,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书记的必修课,作为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主体责任意识,自觉担当起管党治党、从严治党这个首要责任。二要健全责任传导机制。层层科学分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明确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及履责的相关要求,确保工作有人抓、问题有人管、责任有人担。建立上下有机互动的责任传导机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相关制度,通过约谈、听取汇报、个别指导、工作检查等方式,将压力层层传导下去,把责任压紧压实。三要强化责任追究。要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倒查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通过问责一个,达到警醒一片的效果,让落实责任不力追责问责成为新常态。

  (弘利

  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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