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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拼装专项治理方案(10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10-07 15:10:12

篇一: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拼装专项治理方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非法改装超限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新乡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6.05.31?

  【字

  号】新政办[2006]86号

  【施行日期】2006.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失效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

  正文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非法改装超限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6]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市开展非法改装超限运输车辆专项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望各单位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五月三十一日

  新乡市开展非法改装超限运输车辆

  专项治理行动方案

  为认真贯彻全国、省治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登记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国务院九部委制定的《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省政府“三项治理”工作要求,经市道路交通“三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非法改装车辆专项治理行动。特制定方案

  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在各级政府的指导下,依靠各部门的紧密配合,认真贯彻“规范行为、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科学治理”的方针,采取有效措施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违法行为,为我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治理行动,对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栏板、加钢板以及载质量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强制车辆恢复原状,并以此为线索,追查出非法改装车辆来源,打击非法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企业,彻底遏制非法改装车辆行驶公路。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治理行动组织领导,我市成立非法改装车辆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协调专项行动有关工作。

  组

  长:赵国强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刘庆贵

  市政府副秘书长

  卢湘原

  市交通局局长

  赵云龙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王国凯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蔡胜林

  市交通局副局长

  李分顺

  市财政局副局长

  何光亮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张拴林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马

  琪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白存玉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

  段常庆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杜英语

  市纠风办副主任

  冯景山

  军分区助理员

  李效群

  武警支队助理员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治理行动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治超办,市交通局副局长蔡胜林任办公室主任,市公路管理局副局长刘宝贵、市交巡警支队副队长范锡波任副主任。联系电话:3523325,传真:3523325。

  四、专项行动时间及地点

  专项行动为期15天,从2006年6月1日――6月15日分别在全市十个超限检查站内进行。

  五、专项治理内容

  重点治理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栏板、加钢板以及载质量等技术参数明显不实的非法改装车辆;非法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企业。

  六、组织实施

  非法改装车辆专项治理行动由市交通局、财政局、公安局、发改委、市委宣传部、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办、纠风办联合组织实施。抽调公安、工商、交通、纠风等部门人员组成联合行动执法大队,依法具体实施非法改装车辆治理工作。

  (一)人员组成

  联合行动执法大队由下列人员组成:

  1.市治超办2人。

  2.纠风部门1人。

  3.公安交警部门5人,其中车管所2人。

  4.交通部门10人。

  5.工商部门2人。

  (二)职责分工

  1.市治超办:负责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2.纠风部门:负责协调专项行动有关部门,并对各部门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

  3.公安部门:负责拦截疑似超限超载非法改装车辆;对车辆非法改装进行认定;属非法改装车辆的暂扣车辆行驶证、驾驶员驾驶证,并扣留车辆,直至车辆恢复原状。

  4.交通部门:负责对车辆进行检测认定,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卸载、处罚,对非法改装车辆吊销营运证,列入黑名单,并联系拆解单位。

  5.工商部门:负责追查非法改装车辆来源,取缔非法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企业。

  (三)工作程序

  1.公安交警执法人员将疑似超限超载非法改装车辆拦截至超限检查站内。

  2.交通路政人员对车辆进行检测认定,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卸货、处罚。

  3.公安交警执法人员(车管所干警)认定车辆是否非法改装。

  4.强制非法改装车辆恢复原状。对较易恢复原状的现场由专业车辆拆解人员进行拆解、恢复;对不易恢复的由专业维修厂家进行拆解、恢复。

  5.交通运政人员对非法改装车辆吊销营运证,并记入“黑名单”。

  6.工商执法人员追查非法改装车辆来源,取缔非法改装车辆的单位和企业。

  七、行动保障

  (一)车辆保障

  各部门根据参加专项治理行动的人员情况自带车辆。

  (二)经费保障

  专项治理行动共计15天,人员误餐补助、车辆燃油、租用场地、设备、印制

  宣传品等约需经费15万元,由财政部门保障。

  八、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非法改装车辆专项治理行动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密切配合、全力推进。

  (二)各部门要保障足够的执法人员、工作人员参与治理行动,配置必备的设施、设备,按照职责分工和法定程序全力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三)各单位要加强信息交流与沟通,切实形成齐抓共管的整体效能,确保治理行动中各个时段、每个环节、相关程序衔接良好,有条不紊。

  (四)宣传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进行跟踪采访,全方位连续报道这次专项治理行动,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环境,以赢得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对违法运输起到强大的震慑作用。

  (五)对聚众抗法、阻扰执行公务的,公安机关要依法给予严惩;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篇二: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拼装专项治理方案

  

  篇一:超限超载整改方案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解决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章运输问题,保障公路桥梁完好、安全、畅通,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现我昌吉市快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上级运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整改案:

  1、安排专人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培训教育工作,对我公司超限超载违章车辆的驾驶员,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培训教育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及考核方案,经过学习考核后,仍然有超限超载违章的,公司给予严重的处罚。

  2、加大力度宣传国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和步骤,及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驾驶员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3、对公司超限超载、违章的车辆驾驶员,公司强制扣回从业资格证,上报运管站,进行专业的培训、教育学习,经考试合格后再重新发放从业资格证。

  4、明确分工,部门联动

  号召公司各部门在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治理公

  路运输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制,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完善治理制度,切实做好治理公路运输超限超载工作,并与驾驶员签订责任状。

  5、安排专人,监督落实超限超载、违章驾驶员,加大力度监控车辆gps系统,随时了解车辆驾驶员营运及货运装载情况,并做好详细的记录台账。

  6、安排专人加强对重点货物运输集散地、货源地等场站的监管,对货主和站场故意指使或纵容车辆超限超载的,及时上报运管部门,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在整改期间,我公司会认真做好总结分析和统计工作,并付诸一切行动来改正前期超限超载、违章车辆,随时接受和配合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篇二:运输公司超限超载超速整改方案

  昆明晋光磷化工有限公司

  超限超载整改方案

  为维护道路运输市场秩序,解决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违章运输问题,保障公路桥梁完好、安全、畅通,减少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集体、个人财产安全,现我昌吉市快客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按照上级运管部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整改案:

  1、安排专人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培训教育工作,对我公司超限超载违章车辆的驾驶员,围绕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标准与措施和工作安排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主要内容,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培训教育工作,并制定相应的激励政策及考核方案,经过学习考核后,仍然有超限超载违章的,公司给予严重的处罚。

  2、加大力度宣传国家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政策和步骤,及车辆装载的有关规定和驾驶员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3、对公司超限超载、违章的车辆驾驶员,公司强制扣回从业资格证,上报运管站,进行专业的培训、教育学习,经考试合格后再重新发放从业资格证。

  4、明确分工,部门联动

  号召公司各部门在统一领导下,各负其责,建立健全治理公

  路运输超限超载工作责任制,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完善治理制度,切实做好治理公路运输超限超载工作,并与驾驶员签订责任状。

  5、安排专人加强对重点货物运输集散地、货源地等场站的监管,依照《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的有关规定进行生产运输。

  在整改期间,我公司会认真做好总结分析和统计工作,并付诸一切行动来改正前期超限超载、违章车辆,随时接受和配合上级领导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工作。

  昆明晋光磷化工有限公司2012年3月19日篇三:常州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常州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道路运输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交通运输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1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全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统领,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政府组织领导、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完善治超长效管理,确保治超工作持续稳定开展,有效保护公路建设发展成果。

  二、工作目标

  有效控制非法超限超载车辆装载源头和上路行驶环节,确保全市车辆超限率低于5%。严禁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严禁非法和违规生产车辆的销售和登记上牌,禁止车货总质量超过55吨的车辆非法上路行驶,保障公路安全畅通,逐步建立起健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

  三、措施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月1日至2月28日)

  1、召开全市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加强认识,全面部署,明确各辖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将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纳入政府年度考核目标。各辖市(区)政府和交通运输、公安等部门深入开展调查摸底工作,了解剖析重点地区、路段超限超载成因,找准源头,提出针对性措施,细化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落实任务。

  2、集中开展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宣传活动。围绕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治理的意义与目的、治理的标准与措施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等内容,充分利用新闻媒体以及其他各类宣传载体,多形式、多层次地开展宣传活动,使车辆超限超载的危害性家喻户晓,政府的整治措施众所周知,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从而使车主和驾驭人员自觉停止超限超载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

  3、各辖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和责任单位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引导各货物运输场站、港口等货物集散地、生产企业以及道路运输装载场所经营者,自觉落实有关规定,停止车辆超过车辆核定载质量和轴荷装运、配载货物以及使用非法生产、改装、拼装的车辆装运货物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源头治理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1、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联合工商、公安、经信部门,组织对货源企业进行检查,依法整治并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装配载行为,并建立重点货站、码头、配载场等货物集散地巡查制度,有条件的逐步建立派驻制度,监管和检查运输装载行为。

  2、公安部门牵头,联合交通运输、工商、质监、经信部门,加强对路面行驶货运车辆的检查,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进行专项整治。对拼装的车辆由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擅自改变机动车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车辆,由公安部门责令违法责任人按照国家强制标准恢复原状,并予以警告或罚款。

  3、工商部门牵头,联合经信、质监部门,对车辆改装企业进行检查,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取缔无证经营企业。

  (三)路面治理阶段(4月1日至6月30日)

  1、明确重点,联合执法。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应当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以现有的治超检测站点为依托,组建若干流动检查组,实行两部门24小时联合执法。灵活确定执法时间、执法路段,确保执法频率和执法效果。对在一定时间、一定区域内超限超载严重的区段,要针对实际情况,实行邻近区域联动治超执法。

  2、对照标准,严格执法。在国家新的治超认定标准出台前,继续执行《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交公路发[2004]219号)确定的车辆(含变型拖拉机)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对超限超载30%以上的严重超限超载行为、两次以上超限超载行为以及车货总质量超过55吨的车辆非法行驶公路、绕逃农村公路支线等行为,应当依法严管重罚。

  (四)总结巩固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

  1、将专项整治转为日常治理,按照职责分工持续开展工作,确保长效治理的成效。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对各辖市(区)、相关部门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抽查验收,召开会议对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专项整治工作中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彰。

  2、继续强化经济调节措施,抓好道路运输市场整顿的后续工作,加大对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经济调节力度。鼓励运输企业进行运力结构调整,鼓励多轴大型车辆发展。继续执行对10吨以上大型货运车辆,区分不同类型给予通行费优惠的政策,切实降低大吨位货车的运输成本。

  3、按照全省公路治超检测站点统一布局规划,进一步加强我市固定治超检测站点网络建设,明确相关工作机构和职责,并逐步完成不停车检测和自动报警拦截系统建设。

  四、职责分工

  (一)

  辖(市)区政府

  辖市(区)政府为所辖区域治超责任主体,政府主要领导为治超工作第一责任人,对超限超载治理工作负总责。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要求,建立完善政府主导的治超工作机制,切实将治超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落实工作责任,全面推进本辖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开展。(二)交通运输部门

  负责公路固定治超检测站点建设,负责牵头开展路面执法联合行动,对超过车辆轴荷装运货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对货源企业运输装载行为进行检查、监管,依法整治并查处非法超限超载装配载行为;负责对汽车维修企业非法改装、拼装车辆行为以及货运企业和货物运输驾驶人员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查处。

  (三)公安部门

  负责机动车登记管理,负责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专项整治,严禁非法和违规生产的车辆登记上牌、上路行驶;负责对车辆超过核定载质量装运货物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负责车辆驾驶人员源头管理,对违反规定的车辆驾驶人员依法记分扣分;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

  (四)农机部门

  负责农用车辆(变型拖拉机)制造、销售环节的监管;负责变型拖拉机登记管理;负责定期向公安机关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提供变型拖拉机登记、检验以及有关证书、牌照、操作证件发放信息。

  (五)质监部门

  负责车辆改装企业的监管,依法查处违规生产或改装企业及车辆产品;负责对治超工作所需的检测设备实施计量检定。

  (六)监察部门

  负责对各辖市(区)政府、有关部门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整治

篇三: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拼装专项治理方案

  

  整治货运车辆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xx县开展整治货运车辆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

  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开展整治货运车辆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的文件精神,深刻汲取兴隆“10.16”、xx“10.23”较

  大道路交通事故教训,切实整治货车不文明行驶、严重危害安全、严重影响通行秩序的行为,有效改善道路通行环境,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决定从11月2至12月31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整治货运车辆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为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行动,实现货车安全隐患明显减少,交通违法行为明显遏制,通行秩序明显改善,驾驶人安全、法制、文明意识进一步提高,监管力度进一步增强,实现货运车辆交通违法导致的道路交通事故大幅下降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全县整治货运车辆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领导,县人民政府成立道真自治县整治货车车辆违法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开展专项行动,确保整治取得实效。

  三、工作措施

  (一)整治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

  1县交警大队在整治期间要加大对涉及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尤其是要把超载、超速、擅自改变车辆参数、违法停车、危化品运输车辆违法运输、疲劳驾驶等要作为路面整治的重中之重。

  2.交通路政部门要加大路面治超工作力度,坚持强化路面执法力度,严格按照《道路车辆外廊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xx)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切实加大货运车辆运行监控与治超执法检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

  3.公安交警、城管、住建、交通等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合力,强化对工程运输车辆管理,重点在夜间对施工单位、工程工地车辆进行集中检查,对存在违法行为的严

  格依法处罚,并督促施工单位及时整改。对查获使用的报废车、拼装车和无牌套牌、非法改装车辆,要严格依法进行处罚。严查严处工程运输车无牌套牌遮挡污损号

  牌、闯红灯、闯禁行、超速行驶、违法掉头等行为。

  (二)整治货运车辆非法改装。

  1.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机动车销售、交易市

  场的监管,查处无证经营及销售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商家和市场。

  要重点检查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

  (gb21861)等标准检验货车,严处降低检验标准、减少检验项目,篡改检验数据,伪造检验结果,或者不检验、检验不合格即出具检验合格报告等行为。

  2.交通运输部门要对机动车维修企业从事车辆非法改装的,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经营许可。

  3.县公安交警大队车管所要严格执行《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20xx)办理货车注册登记,同时依法查处在货车注册登记及技术检验中发现的违法行为。

  (三)整治货运企业。

  1.交通、安监部门:重点检查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货车驾驶人日常教育、车辆二级维护执行情况,排查安检机构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资格许可证是否超过

  有效期。要与货运企业法定代表人签订责任书,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货车和驾驶人的安全管理。对个体、挂靠的货车,参照上述做法进行。

  2.公安交警部门:要对本地货车及驾驶人数据进行集中清理,重点清理车辆逾期未检、逾期未报废、违法或事故未

  处理、驾驶人逾期未审验、记分超过6分、联系方式不准确等情况,通报交通运输部门督促整改。

  (四)整治货物装载源头。

  1.市场监管、经贸部门:要加强对货物源头企业的监管,规范生产、装载行为,督促企业建立货物起运制度和起运流程,制止超限超载和为无牌、无证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2.交通路政部门:加大对货运源头治超工作力度,强化货运源头巡查措施,切实防止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厂(站、矿)上路。对货运源头单位特别是重点货运源头

  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纵容或允许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出厂(站、矿)上路行驶的,要严格按照《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3.税费征管部门:应当把严格控制车辆超限超载列入一项重要内容,制定措施,防止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对超限超载车辆一律不得开票放行,发现超限超载车辆应当立即通报主管部门,做好台账登记,协助相关执法部门调查、处理。

  4.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和规范货物集散场所和企业的监督和管理,依法取缔无证、非法经营的货运场站。

  5.安监部门:要以打击超载、治理安全隐患为重点,督促检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发货

  和装载的查验、审核管理制度,从源头上防止危险化学品超限超载运输行为,对造成运输安全隐患的源头单位依法打击查处。

  6.住建部门:要监督施工单位履行好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监督主体责任单位对建筑垃圾和有关材料运输车辆监督和管理到位,防止超限超载车辆上路行驶,并建立惩处机制。

  7.货运源头单位(企业):应在本单位内部建立治超组织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源头治超工作,明确工作人员职责(包括装载、开票、计重、门卫等)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和内部处罚制度并报道路运输运管机构和企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工作要求

  (一)

  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整治货运车辆违法的重要性、艰巨性、复杂性,精心谋划、周密组织,增强工作的针对性、有效性,扭转近期道路

  交通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各乡镇有关职能部门也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制定整治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工作措施,加强行业监管,切实消除货运车辆潜在的安全隐

  患。

  (二)加强部门协作。公安、交通、安监、市场监管、住建、城管等相关部门务必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主动履职,同时建立联合执法和相互抄告机制,加强配合,综合施策,坚决遏制货车违法行为。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相关部门要精心策划专项行动的宣传,营造有利整治工作的舆论氛围,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和群众的理解支持。要曝光车辆违规生产、非法改装等典型案例和突出问题,善于借助媒体和舆论的力量,推动货车源头性、根本性问题的解决。

  (四)加强执法水平。各乡镇、各职能部门既要坚持严格公正规范执法,又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执法,注意研究新情况、新特点,注重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舆论和媒体恶意炒作。

  (五)

  严格责任追究。一是建立案件移交制度,在整治工作中,发现货车及相关企业有违反本部门管辖权以外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要将案件移交有权管辖部门处理。二

  是对于暴露的监管缺失问题,要倒查追究管理部门的责任。本方案所明确的部门职责将是今后安全工作考核和事故倒查的依据。

  (六)加强督导检查。县政府将组织人员采取明查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对各乡镇、相关部门工作情况进行督察,以推动专项行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对集中整治行动不重

  视,工作不积极配合的单位将全市通报批评,纳入安全生产工作考核。

篇四: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拼装专项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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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更好吸取以往重大交通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加强货车非法改装治理工作,预防和遏制货车非法改装行为的发生,保障道路运输安全,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按照《省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交通领域的工作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安委会《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部署和《省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在全县范围内更好地落实《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通过集中排查、重点检查、突击抽查、专项治理等方式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5类重点货车生产改装监管,严把车辆生产制造源头质量关,落实货运企业对车辆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及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取缔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企业、维修企业、货运企业、检验机构和非法改装“黑窝点”,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健全和完善货车生产改装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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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机制,为实现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问题打下良好基础,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加强对货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排查整治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积极组织开展辖区内货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排查整治,采取暗访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方式,对本辖区维修企业进行摸排检查。要突击抽查维修企业“5类重点货车”的维修记录和零配件采购记录,对发现采购弹簧板、钢板等疑似改装用品及原材料的,要重点予以调查,深入追查已维修车辆实际状况,采集固定违法改装的证据,严格依法查处。严禁货运企业购买使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综合执法大队对货运车辆要逐一全面排查,登记造册,一旦发现非法改装车辆要立即整改,恢复原状,拒不整改的,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并限期整改。

  对发现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等违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进度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自2020年10月20日开始,至2021年5月31日结束,具体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10月20日至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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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结合本县实际,制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步骤安排和工作要求。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0年11月至2021年3月)。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对辖区货车,改装、维修企业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全面检查,对非法改装“黑窝点”全面排查整治。于2020年12月8日、2021年3月8日前将季度检查结果报县交通运输局。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1年4月至5月)。

  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及时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全面梳理问题症结,依据交通工作职责研究提出完善货车生产改装管理意见建议,于2021年5月8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县交通运输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属地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做实做细辖区内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遏制住源头,堵住所有运输流通渠道,使非法改装车辆全部归零。

  (二)强化问题整改。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要明查暗访、组织联合检查,对重点企业、重点隐患紧盯不放,确保问题查处、整改到位。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对重点隐患车型、隐患企业通过媒体集中公开曝光,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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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入企业诚信记录,违法违规企业负责人员列入失信名单。

  (三)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宣传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鼓励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坚持管理服务并重,及时回应企业诉求,支持鼓励企业提升货车安全技术品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竟争市场环境秩序。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联合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按时完成专项整治任务。

篇五: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拼装专项治理方案

  

  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拼装专项治理方案

  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拼装专项治理方案

  为深入推进我县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深化巩固年行

  动,切实抓好货运车辆非法改拼装整治,从源头上预防和遏

  制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根据《XX市国省干道及县

  道路超限超载治理工作方案》、《XX市货运车辆非法改拼装专

  项整治工作方案》,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由县政府主导,县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办公室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工商、农业、质监等部门参与,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集中开展货运车辆非法改拼装专项整治行动。严厉

  查处一批非法改拼装车辆,警示教育一批违法驾驶人,强力

  整治一批非法改拼装企业,切实增强广大货运车辆驾驶员、运输企业以及车辆改拼装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提高货运源

  头单位规范装载的自觉性,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规

  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坚决逼制因货车非法改拼装、超限超

  载引发的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行动取得实效,县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办公室

  具体负责协调、监督全县货运车辆非法改拼装专项整治工作

  的开展。县工商、质监、交通、公安、农机部门为主战部门,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专项行动实施的第一责任人。

  三、整治重点

  以大中型货运车辆和农用运输车等重点车辆非法加高

  栏板、加装假轴为重点,集中查处以下严重违法行为:

  1.机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违法生产、销售非法改拼装

  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

  2.机动车维修企业、维修点非法改装、拼装货运车辆

  的违法行为;

  3.货运车辆加装假轴的违法行为;

  4.擅自加高货箱栏板、加装钢板、改变灯光装置的违

  法行为;

  5.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车型结构的违法行为;6.货车超限超载、超速行驶、无牌无证、报废车上路

  行驶、未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装置、未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未按规定安装车辆尾部标志板及其他涉牌涉证等严重交通

  违法行为。

  四、时间安排

  宣传动员阶段。县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办公室统一编制宣

  传资料,并利用县电视台、微博微信、LED显示屏等形式开

  展宣传活

  动。县安监局负责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县水务局

  负责河砂料场;县经信局负责冶金、化工、水泥企业;县住

  建局负责建筑企业、施工工地;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交通运输

  企业和货运场站,县质监局负责改装、拼装车辆企业;县工

  商局负责货源单位和车辆改装、汽车维修经营者;县农业局

  负责农用车主;县公安交警大队负责货车车主;各镇人民政

  府要充分采取逢场天集中宣传、进村入户宣传等形式开展宣

  传动员,印发宣传资料,组织学习培训。各镇、各部门宣传

  工作及学习培训情况小结于7月12日前报县道路交通综合整

  治办公室。

  自行拆卸阶段。县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办公室统一组织,交通、交警、农机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采取每天工作时间

  定点检查与流动检查形式,以空载货车为主、载货货车为辅,对在路面检查中发现的非法改拼装行为,采取劝导形式,要

  求被查处对象自行拆除、整改,并做好检查登记。

  集中整治阶段。县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办公室组织,公安、交通运输、工商、农业、质监等部门成立联合执法队,按照

  货运车辆非法改拼装专项整治工作安排表开展以下工作:

  1.路面检查:公安、交通、农业部门依次负责组织路

  面专项检查专项行动,每周不得少于三次。对路面检查中发

  现的加高栏板行为,空载货车由运管部门组织当场切割并予

  以相应处罚,切割费用由车主自行承担,载货货车由交警部

  门暂扣证件并勒令车主3天内消除违法行为并予以相应,消

  除违法行为所需费用由车主承担。交警、农业部门要对做好

  加高栏板、非法改拼装行为的判断工作,县公安局应急处突

  大队做好维稳工作。

  2.源头管控:运管、工商、质监牵头组织对货物运输

  企业、货运源头装载企业、车辆维修企业、机动车生产、销

  售等领域开

  展检查行动,对发现的非法改拼装货运车辆依法

  严管重罚,检查行动每月2次。

  巩固完善阶段。县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巩固治理

  成果,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全力推进我

  县普通公路治超工作深入开展。

  五、工作措施

  工商部门:负责组织对货运车辆销售企业和交易市场等

  销售环节进行全面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

  为。协同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严厉打击汽车修理企业非法

  改装、拼装货运车辆的违法行为。

  公安部门:负责对货运车注册登记、查验及道路行驶车

  辆情况进行检查整治,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现场

  查获的货运车辆非法加高的货箱栏板,一律在现场予以切割

  恢复原状并依法收缴;对装载有货物,或现场无法切割的,应当依法暂扣行驶证和驾驶证,责令车主或驾驶员限期恢复

  原状,并依法给予处罚。对现场发现的非法拼装车和报废车

  依法扣留,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程序进行强制拆解、报废。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对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及机动车维修

  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查处货物运输企业使用报废、擅自

  改装拼装车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

  营的行为;查处

  机动车维修厂非法改装拼装和使用假冒伪劣

  配件维修机动车的行为。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

  运输条例》,对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车辆,一律不予发放车辆

  营运证,严禁进入运输市场。

  农业部门:把好上户关,负责对农用牌照车辆的非法改

  拼装进行排查整治,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质监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排

  查整治,查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违反国家标准检验货

  运车辆的行为。

  各部门要以重点货运源头装载企业、货物运输单位、治

  超站、收费站等为依托,联合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对发现的非法改装货运车辆,应当责令改正,强制其恢复原状,并依

  法予以处罚。对恶意阻碍执法或暴力抗法的,由公安机关依

  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货运车辆非法改拼装专项整治是

  普通公路治超工作的重要环节,各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监督,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加强与相邻县的区域合作,要强

  化部门之间联勤联动,通过在路面执法、货运单位、运输企

  业、改装

  企业和维修厂、汽车生产、销售等领域开展联合执

  法行动,形成专项整治工作合力,严厉打击货运车辆非法改

  装、超限超载运输等严重违法行为。

  加强监督,严格执法。各镇、各部门要严明执法纪律,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标准,严禁粗暴执法。要坚持查处

  与教育并举,讲究方式方法,加强对当事人的教育疏导,争

  取理解支持,避免因执法不当引发矛盾纠纷。

  加强预防,维持稳定。各镇、各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情

  况,针对可能发生的聚众堵路、罢运、暴力抗法、非正常上

  访等突发性事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属地公安机关对专

  项行动中出现的聚众围攻、强行冲卡、暴力抗法等行为严厉

  打击,坚决依法查处。同时,要积极疏导、化解矛盾,防止

  引发大的群体性事件,确保社会稳定。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镇、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宣传组

  织,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充分利用宣传车、标语、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短信、官方微博等载体,多层面、全方位宣传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县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办公室

  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群众积极举报违法线索,为专项整

  治工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加强督查,确保落实。专项整治期间,对整治行动迟缓、路

  面管控不力、源头整治不到位的,县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办

  公室将严肃通报,约谈整改,对货运车辆非法改拼装、超限

  超载发生较大以上交通事故的,县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办公室

  将协同安监、监察等部门严格按照《四川省道路交通安全责

  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严格倒查问责,依法依规追究相关

  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加强信息报送。专项整治期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一名

  联络员,在每周五17:00前报送本周查处情况统计表,当

  月倒数第三个工作日报送当月小结,在9月28日前报送专

  项整治工作总结。

篇六: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拼装专项治理方案

  

  客货运非法违法整治方案3篇

  客货运非法违法整治方案第1篇

  根据州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解决经营者和广大旅客关心、关注的社会问题,还客货运经营者一个良好、安全的生产经营环境,还旅客一个安全、有序的乘车环境,我处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xx年9月20日至12月20日。

  二、整治重点

  (一)未经许可非法从事道路运输生产经营的"黑车"、"黑的"、县内班车(含农村客运)超范围经营行为。

  (二)客运站周边非法揽客、组客行为。

  (三)班线客车站外揽客,违规组客私自承揽客运包车的行为。

  (四)严格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强化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安全监管。严查车辆非法违法改拼装行为,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违法非法经营行为。

  三、整治内容

  各县在开展整治工作时首先要摸清城乡居民自用车使用情况,通过路检路查查处城乡居民自用车从事非法经营的行为;其次要严格客运站源头安全监管,加大对车站周边的管控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车辆在车站周边停留组客、揽客;三要严格管理班线客车站外揽客行为;四是通过源头县运管所与检查地县运管所的密切配合,采取检查车辆行驶证件、驾驶员驾驶证件、询问旅客、源头驻点摄像登记、班线驾驶员举报等方式严厉查处非法营运车辆;五是各县运管所对辖区内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按照开业条件进行严格复查,已不符合开业条件的要勒令停业整顿,整顿后还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经营许可;六是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及液体罐装车辆必须加装紧急切断装置进行全面检查。

  四、具体措施及工作要求

  各县运管部门向属地县人民政府做好工作汇报,按照州处和州交警支队联合下发的阿州运发〔20xx〕108号通知要求,与交警部门密切配合,组织开展好这1次专项整治工作。

  (一)县运管所要与交警部门配合,清理排查城乡居民自用车使用情况,掌控重点从事非法营运的车辆名单,建立全县非法营运车辆台帐。分析掌握非法营运车辆从事非法营运的区域和重点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监控取证工作。对具备现场稽查处罚条件的坚决予以查处,对不具备现场处罚条件或现场处理有困难的,由属地县运管所将非法经营车辆信息及时报送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稽查点,由稽查点运管所执法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稽查取证工作。各重点整治县运管所要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客运班线"打非治违"专项整治工作,特别要注重调动利益相关方的班线客运经营者的积极性,鼓励他们举报非法经营者,并安排专人收集、记录举报材料,及时将举报信息报送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固定稽查点。

  (二)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在松潘县、县、理县设立固定稽查点,由属地县运管所负责组织专项稽查工作。松潘县、县、理县运管所要与交警部门紧密配合,在固定稽查点由交警部门负责组织路检路查,拦截过往车辆,运管所对非法营运车辆进行甄别取证,发现违法经营行为应暂扣车辆,依法从重给予处罚,对此次重点整治县运管所报送的非法经营车辆要纳入重点检查范围进行有针对性的稽查。各重点整治县要与固定稽查点密切配合,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打击客运班线非法经营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各重点整治县处罚非法营运车辆数不得少于2辆,各固定稽查点处罚非法营运车辆数不得少于1辆,对非法营运车辆的处罚不得低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规定的最低处罚额度,并将处罚情况以周报的形式上报州运管处业务科。州处将把各县和固定稽查点处罚非法营运车辆的情况向全州进行通报。

  各县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中,必须使用全省统一的执法软件对非法经营行为进行处罚。

  (三)各重点整治县运管所要加大对客运站周边的监管力度,坚决取缔客运站周边非法停车点,对在客运站周边停留的载客车辆配合交警部门实行重点检查,发现非法经营行为由运管部门坚决予以处罚,不能现场处罚的,要做好车辆信息登记,最好有视频、图片等资料,明确专人负责信息传送。各县运管所信息报送人员名单和稽查点运管所信息报送人员名单应相互抄送。

  (四)茂县运管所要继续开展好依托进出州旅游客车休息服务区的稽查工作,对进州旅游客车运行情况、车辆途中运行状态进行拉网式登记检查。通过检查车辆随车携带证件、安检、包车合同、行程安排等甄别异地组客车辆,通过对州内旅游客运车辆gps车载终端运行情况进行数据回放分析等手段,排查车辆安全隐患。对查获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违规经营车辆,要安排符合条件的旅游客运包车进行转运,确保旅客权益不受损害。要及时抄告旅游主管部门对违规包租客车的旅行社依法严肃处理。

  (五)州处办证大厅、办事点需在危险品运输车辆进行年审时检查是否安装有符合国家要求的紧急切断装置,截止20xx年1月1日仍未安装达到国家技术要求的紧急切断装置的危险品运输车辆,要收回道路运输证。

  (六)各县运管所要主动协调属地交警部门和新闻媒体,紧密配合,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使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七)各县运管所、松潘、、理县稽查点、茂县进出州客运车辆休息服务区检查点要将每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收集汇总,并在每周检查结束后报州运管处业务科,专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将书面总结材料于20xx年12月10日前报州运管处业务科。

  客货运非法违法整治方案第2篇

  为有效遏制非法改拼装车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县组织由县政府主导,交通运输、公安交警、市场监管、商务粮食、农业农村等部门及各乡镇参与,从7月下旬到10月底为期三个月的"客货运车辆非法改拼装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一批非法改拼装车辆,强力整治一批非法改拼装企业,切实增强广大车辆驾驶员、运输企业及汽车维修企业的遵纪守法意识,有效遏制超限超载违法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交通事故,全力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全县客货运车辆非法改拼装"专项整治行动的第一天,我们集交通运输、运管、公安交警、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60多名执法者分成6个外勤组,顶着炎天酷暑对全县非法改拼装车辆进行查扣和处理,现场还原车辆,并通过非法改拼装车辆追根溯源找出非法改拼装厂家,再依法依规对厂家予以处罚,吊销。

  客货运非法违法整治方案第3篇

  春运步入后半程,货运流量回升,玉溪各县市区深入开展货运交通安全"大治理",科学分析本地交通运输规律,强化安全源头监管,落实联合执法机制,加大违法查纠和警示提示力度,严厉打击货车超限超载违法,及时消除动态风险隐患。

  第一招:监管追溯到源头

  全面排查辖区矿山、砂厂、石厂等货运源头和货物运输企业,查看货源单位履行治理超限超载责任情况、工作制度和岗位责任、工作台账等,从源头杜绝超载超限车上路行驶。

  2月23日,江川交警、应急、监管、自然资源局、工信、路政、运管6部门到17家货源及客货运企业开展安全大检查,同时对企业负责人进行警示约谈。直属走进两客一危一货一网企业开展隐患排查,督促企业压实主体责任,加强动态监管。元江到砂石厂源头企业检查运输车是否存在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的违法行为。24日,通海联合职能部门到辖区物流、运输等多家货运企业进行突击检查。

  第二招:安全教育面对面

  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人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全部签订责任书、承诺书,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牢出厂货运车辆过磅验票。

  2月23日,峨山交警、交通、运输联合到水泥厂,砂场等货运源头企业开展安全宣传,并签订承诺书。江川联勤联动,对货运及客货运企业开展安全检查,警示约谈,并与17家货源及客货运企业签订承诺书。高速到钢铁集团车队,与企业负责人和驾驶人面对面交流,并签订安全承诺书。24日,华宁制作了”"拒绝超限超载运输和超速行驶、远离交通事故"宣传单,并分发到货源运输源头企业、厂矿及路面,同时开展外籍过境货车司机就地面对面宣传教育。元江充分发挥"两站两员"劝导作用,各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同步开展交通安全宣传,加大警示教育。易门制定货车违法源头法治宣传方案,分组对辖区矿山、物流园区、用料企业和货物集散地开展宣传监督检查,杜绝违法装载货车出入站。

  第三招:非法改装源头查

  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全面排查货车、专用车生产企业、车辆维修企

  业和擅自开展车辆维修的配件经销商等非法改装站点,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企业的打击力度,严把新进入运输市场车辆安全关口,严禁为不符合相关标准的车辆办理检验、登记和道路运输证。

  第四招:超限超载必严惩

  严格实施"一超四罚",处罚情况及时抄送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立严重超载货运源头追溯机制,路面查获一起重点超限超载违法,均调查确认其货源地和企业,对货运源头企业进行联合约谈;深化推进"拆板行动",强化路面非法改装车辆的查处和拆板。

  2月21日,通海开展治理超载工作和拆板行动,吹响联合攻坚整治号角。22日,澄江召集辖区13家客货运公司和重点源头企业召开货源及货运企业约谈会。新平到砂石料加工厂、矿业、食品加工厂等重点企业开展约谈工作,按照边排查边研究边治理的原则,对辖区道路开展隐患排查。24日,华宁组织召开联合攻坚第二次工作会议,明确压实部门职能责任,元江约谈水泥厂、矿业等货源企业公司,并签订承诺书;邀请记者跟踪报道,扩大宣传面。

  第五招:路面整治集中查

  组织开展针对性整治,加大执法管控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货车超载与非法改装、车辆超员、酒(醉)驾、二轮和三轮车六类交通违法等严重违法行为。要针对性开展集中整治、周末夜查、区域联动等,保持严查严管态势。

  2月23日,华宁加大路检路查力度,查获各类交通违法84起。2月24日,红塔调整勤务模式,从凌晨开始加强玉江大道货车超载治理。高速本着"消除违法为主,罚款计分为辅"的原则,启动"一路三方"轻型货车违法行为集中整治行动,全线设置5个查处点,用测绘尺对超高超长车辆进行现场测量。

  第六招:严格落实动态管

  督促"两客一危"企业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车辆和驾驶人动态监管配套制度,严格动态监控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

  2月23日,澄江以客货运输企业为重点,到辖区"两客一危"运输企业进行督查监管。

篇七: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拼装专项治理方案

  

  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工商总局办公厅、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工信厅装函〔2017〕21号),加大对货车非法改装行为的打击力度,着力从源头预防和遏制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健全货车非法改装联合监管工作机制,强化货车违法超限超载源头监管,严厉打击货车非法生产、改装、销售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处理违法违规企业,坚决杜绝非法改装货车出厂上路,同时加快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切实推进成链监管工作,推动形成健康合法的货车生产、销售和道路运输新秩序,有效改善道路运输安全状况,进一步巩固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成果。

  二、工作重点和分工

  (一)开展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全面检查。经信部门要组织对辖区内的货车和专用车生产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内企业不能维持准入条件、不能维持正常经营或非法生产等行为的及时上报,由市经信委逐级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问题企业进行清理整顿。

  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并依法严厉处理。

  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相关认定意见,有营业执照的,吊销营业执照,没有营业执照的,予以查封。

  1/4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对辖区内机动车维修企业进行排查,发现非法经营、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违法拼装改装和承修报废车等违法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交运局,各县(区)、园区主管部门)

  (二)加大车辆产品一致性监管力度。经信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区域内货车产品一致性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要集中深入机动车生产企业、销售企业和销售市场等开展货车产品生产一致性监督检查。对实际生产产品与《公告》车型不符的,责令企业立即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受理其新车型申报和合格证信息上传;整改后仍不能符合要求的,依法撤销相关产品《公告》。加强对《公告》内企业合格证数据的监控,严厉打击倒卖机动车出厂合格证行为,一经查实,立即依法撤销相关产品《公告》,并暂停违法企业产品合格证信息上传,切断非法改装车辆合格证来源。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车辆认证产品一致性监管力度,对不符合强制性认证要求的,责令指定认证机构暂停、撤销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责任部门:市经信委,各县(区)、园区经信局)

  (三)加强车辆销售环节市场监管。经信、交运、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加强对市场销售机动车辆产品的检查,重点排查和清理车辆运输车、罐式汽车和重型货车等车型。对与《公告》和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不符的车辆,由各县(区)、园区经信局逐级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暂停或撤销有关车型《公告》,暂停相关企业新车型申报,情节严重的暂停所有产品合格证信息上传;由强制性产品指定认证机构依法撤销或暂停有关车型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暂停强制性产品认证申请。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交运局,各县(区)、园区主管部门)

  (四)严把登记注册和技术检验关。公安交管部门要严格依据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进行查验,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车辆、与

  2/4《公告》车型不一致的,不予注册登记,并将相关产品及企业信息通报经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要加强对货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的监管,督促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严格落实检验项目和标准,对出具虚假检验结果以及未按国家标准实施检验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质监局,各县(区)、园区主管部门)

  (五)联合开展道路运输执法监管。结合同步开展的整治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行为专项行动,各县(区)、园区交通运输、公安交管部门在公路超限检测站进行超限超载检查的同时,加强对车厢栏板、弹簧板、悬浮轴、可伸缩结构、外廓尺寸等货车改装情况的检查,对非法改装的货车,依法责令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能够当场恢复的,当场监督整改到位;不能当场整改的,依法处罚后,公安交管部门要录入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在办理申领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重点审核,同时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及时改正、依法处罚。各地公路超限检测站应配备相应的设备和工具,方便当场整改。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市交警支队、市交运局,各县(区)、园区主管部门)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自2017年4月开始至2017年12月结束,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4月)。各县(区)、园区经信局要会同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细化治理任务和分工,健全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舆论宣传,为专项行动平稳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重点整治阶段(2017年5月至2017年11月)。由各县(区)、园区经信局牵头要组织专门力量,按照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和

  3/4进度,全面开展专项检查和整治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三)总结完善阶段(2017年12月)。由各县(区)、园区牵头对照整治目标和工作要求,认真梳理专项整治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提出相关建议,建立健全治理货车非法改装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组织领导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货车非法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全市货车非法改装整治工作,我市成立由市经信委牵头,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的市货车非法改装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经信委分管领导徐勇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郭忠勇、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刘红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龙德智、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马久为领导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货车非法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组织实施全市货车非法改装整治工作,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委机械与装备科,主要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研究提出我市货车非法改装整治工作的措施和建议,督促相关部门落实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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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八: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拼装专项治理方案

  

  市场监督管理局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范文

  为落实省、某某市对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的要求,遏制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根据《浏阳市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浏工信联发〔2022〕2号)的任务分工,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部署

  2022年2月至2022年5月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排查摸底阶段(2022年2月10日前)

  质监科牵头,各相关科室配合,组织各分局、所对辖区内的货运汽车生产(改装)和销售企业(不含二手车)进行排查摸底,形成《货车生产销售企业名单》(附件2)并于2022年2月10日前报质监科汇总。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2月11日-2022年3月)各责任科室、分局、所组织开展集中整治,对市内货车

  生产、销售、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全面检查,对非法改装

  “黑窝点”进行全面整治,于2022年3月8日前将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相关检查记录报质监科汇总。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4月-2022年5月)

  各责任科室、分局、所及时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和经验做法,全面梳理问题症结、研究提出完善货车生产改装管理意见建议,于2022年4月30日前将报质监科。

  二、主要任务及分工

  (一)检查货车生产企业

  配合市工信局对《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货车生产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现场产品抽样检验。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大吨小标”等问题。对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或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责任单位:质监科、标计科、各分局、所)

  (二)抽查市场在售货车质量

  协同市工信局重点检查货车销售企业待销售的货车产品外廓尺寸、货箱(厢)、罐体、弹簧板、轮胎等易非法改装部位和装置,对嫌疑车辆检测实车整备质量,固定违法违

  规证据,启动生产质量倒查。相关检查情况请如实填写《现场检查表》(附件3,下同)。

  (责任单位:质监科、各分局、所)

  (三)排查货车维修企业

  配合市交通运输局采取暗访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方式对货车维修企业进行检查。

  (责任单位:市场规范科、各分局、所)

  (四)检查车辆检验机构

  (责任单位:标计科、各分局、所)

  (五)整治非法改装“黑窝点”

  结合举报线索,在各园区、乡镇(街道)牵头组织下,协同市工信、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对无证、无照经营等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进行集中打击和取缔。突击检查许可证照、现场生产设备、成品和半成品、零部件采购记录、销售记录或以及资金账户往来等,核定非法生产改装的产品数量以及销售渠道等事实,固定违法违规证据。对发现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责任单位:执法大队、市场规范科、各分局、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

  各责任科室要加强与市直单位协调配合,确保联合整治行动有序开展;各分局、所要主动与园区、乡镇(街道)对接,确保整治行动有力落实。

  (二)强化问题整改

  对重点企业、重点隐患紧盯不放,确保问题查处、整改到位。对整治工作不作为、走形式、违法违规生产改装等重大隐患长期未治理的,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单位及个人,将依法按程序追究责任。

  (三)健全长效机制

  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联合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道路运输安全。

  四、总体目标

  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工作要求,通过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把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5类重点货车车辆生产销售源头质量关,从严查处生产销售企业、检验机构和非法改装“黑窝点”违法违规行为,为实现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问题打下良好基础,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五、组织领导

  成立局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某某为副组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标准计量科、市场规范科、执法大队负责人和各分局、所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牵头组织协调局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开展。

篇九: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拼装专项治理方案

  

  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关于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

  的工作

  方案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部署和《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决定自2021年7月至2022年5月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预防和遏制货车非法改装行为,保障道路运输安全。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动员各地落实《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工作机制的力量,通过集中排查、重点检查、突击抽查、专项治理等方式,强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自卸货车、半挂车、轻型载货汽车、混凝土搅拌运输车等5类重点货车生产改装监管,严把车辆生产制造源头质量关,落实货运企业对车辆安全监管的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大吨小标"、"百吨王"及倒卖合格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从严查处取缔一批严重违法违规生产企业、维修企业、货运企业、检验机构和非法改装"黑窝点",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违法违规企业和人员法律责任,健全和完善货车生产改装监管机制,为实现到2022年基本消除货车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法违规问题打下良好基础,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部署

  (一)组织部署阶段(2021年7-8月)。

  省、市两级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目标任务、步骤安排和工作要求。2021年8月底前,将本省(区、市)工作方案报本省(区、市)落实《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工作机制,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9月至2022年3月)。

  省、市两级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对辖区货车生产、改装、维修企业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全面检查,对非法改装"黑窝点"全面排查整治,2021年12月、2022年3月底前将季度检查结果报本省(区、市)落实《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工作机制,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

  (三)总结完善阶段(2022年4月至5月)。

  省、市两级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要及时推广经验做法,总结专项整治情况,全面梳理问题症结,研究提出完善货车生产改装管理意见建议,2022年5月底前将工作总结报本省(区、市)落实《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工作机制,并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

  三、主要任务

  (一)货车生产改装企业排查整治。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全面排查辖区内货车生产改装企业。一是检查企业实际生产状况。摸清辖区内生

  产改装企业底数,全面核查、突击检查企业现场生产条件及生产一致性管理体系、车辆合格证管理体系运作和保持情况。检查20xx年以来企业生产、检验、销售和库存记录,比对零部件采购记录和车辆合格证上传数据,严厉查处虚假上传合格证数据、倒卖合格证等问题。重点调查"5类重点货车"尤其是低平板半挂车生产改装企业,检查企业生产订单、生产销售合同、关键零部件采购等记录,严厉打击"定制化"超载超限车辆行为,对嫌疑情形开展深入调查,对发现从事普通货运企业或个人购买的,通报相关部门深入追查车辆实际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管。突击检查方式的企业检查比例不得少于20%。二是检查货车产品生产质量。开展现场产品抽样检验,核查现场生产的货车产品生产合格证和车辆一致性证书,核查车辆外观、尺寸、质量等关键技术参数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大吨小标"、为非法改装预留部件或装置、制作使用"值班车厢"骗领检验合格报告等问题。有关车型《公告》参数可登陆"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信息查询系统"查询。三是抽查市场在售货车质量。重点检查销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待销售的货车产品外廓尺寸、货箱(厢)、罐体、弹簧板、轮胎等易非法改装部位和装置,对嫌疑车辆检测实车整备质量,固定违法违规证据,启动生产质量倒查。四是督促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结合排查情况,与辖区生产企业签订责任书,告知企业主要负责人违法生产改装法律责任,督促健全内部监管机制,严禁非法生产不符合标准车辆,严禁为车辆非法改装提供便利,严禁参与、协助非法改装。

  对发现不严格执行标准、不严格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机动车出厂销售的生产改装企业,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暂停或者撤销《公告》,并依据《道路机动车辆

  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对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或者倒卖合格证的生产、改装企业,提请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企业负责人刑事责任。对发现虚假开具销售发票等违法违规问题的,通报税务机关依法处罚。

  机动车生产企业不执行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或者不严格进行机动车成品质量检验,致使质量不合格的机动车出厂销售的,或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擅自出厂销售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有营业执照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二)货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排查整治。

  各地交通运输部门会同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辖区内货车维修企业从事非法改装排查整治。可采取暗访和突击检查相结合方式,对本辖区维修企业进行摸排检查。要突击抽查维修企业"5类重点货车"的维修记录、零配件采购记录,对发现采购弹簧板、钢板等疑似改装用品及原材料的,要重点予以调查,深入追查已维修车辆实际状况,采集固定违法改装的证据,严格依法查处。严禁货运企业购买使

  用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等违规车辆,对非法改装车辆要立即整改、恢复原状;拒不整改的,有关部门依法处罚并限期整改。

  对发现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等违法行为的,由交通运输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三)货车登记检验排查整治。

  各地公安、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货车注册登记和定期安全检验情况集中排查。一是严格检验机构检查。组织对货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开展全面排查和突击检查,检查车辆检验过程视频和资料,重点检查货车整备质量检测设备、检测系统,排查是否存在车辆替检、未实车检验、出具虚假报告等问题。对涉嫌"大吨小标"等严重违规嫌疑的车辆,要组织重新称重检测,核查整改违

  规检验问题。二是严格新车登记检查。组织对办理货车登记场所进行全面检查,重点排查"5类重点货车"注册登记档案,核查货车安全技术检验报告。对在登记、检验环节发现的涉及生产改装企业违法生产改装的问题,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并及时固定证据,启动深度调查,严格依法追究责任,并做好违规货车产品信息通报和上报工作。

  对发现存在车辆替检、未实车检验或者以篡改检测数据等方式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的检验机构,一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并撤销资质认定证书;涉嫌构成行贿受贿、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办理注册登记时货车存在非

  法生产、改装的,一律由生产企业无条件收回;对在用货车存在非法改装的,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

  (四)非法改装"黑窝点"排查整治。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开展全面摸排整治。在省、市两级设立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公开举报电话和互联网邮箱,2021年8月底前通过媒体、网络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发布、集中宣传,鼓励群众、行业、企业和媒体举报投诉,有条件的地区可建立有奖举报机制。组织开展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集中排查,结合举报线索,深入摸排本地区无证、无照经营等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集中开展整治。突击检查许可证照、现场生产设备、成品和半成品、零部件采购记录、销售记录或合同以及资金账户往来等,核定企业非法生产改装的产品数量以及销售渠道等事实,固定违法违规证据,依法从严查处。对查处的货车非法改装"黑窝点",要全部建立清单,及时汇总上报。

  对发现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的,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由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规定依职责予以查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相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问题导向,明确职责分工,细化工作方案,突出工作重点,各司其职,协同配合,与地方有关部门的路面执法检查实现信息数据共享和联合惩戒,做实做细辖区内货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工作。

  (二)强化问题整改。深入开展"四不两直"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对重点企业、重点隐患紧盯不放,确保问题查处、整改到位。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等措施,对重点隐患车型、隐患企业通过媒体集中公开曝光,纳入企业诚信记录,违法违规企业负责人员列入失信名单。

  (三)严格督查督办。加强整治工作督办检查,对违法违规生产问题比较严重、整治不力的地市和部门,要驻点督查督办,严肃追究责任。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对整治工作不作为、走形式、违法违规生产改装等重大隐患长期未治理的,将约谈相关部门负责人,通报省(区、市)人民政府。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宣传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情况,鼓励积极举报违法行为,对违法违规企业形成高压震慑态势。坚持管理服务并重,及时回应企业诉求,支持鼓励企业提升货车安全技术品质,引导行业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秩序。

  (五)健全长效机制。各地要结合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政策,建立健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联合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按时完成《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目标。

篇十:货运车辆非法改装拼装专项治理方案

  

  双鸭山市道路运输行业集中整治

  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交通运输系统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推动我市源头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向纵深发展,全面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坚决捍卫全省公路建设“三年决战”成果,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整治非法改装货运车辆专项行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黑龙江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治理超限超载暂行办法》,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作、源头监管、路面治理、追踪稽查”的工作格局,坚持“教育为主、查纠并重、集中打击、坚决整改”的工作原则,通过集中整治非法改装货运车辆,有效遏制非法改装车辆超限运输和无牌无证车辆非法运输经营行为,推进源头治超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切实成效。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学习培训,进一步明确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特征

  按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本次专项行动整治的车辆是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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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擅自改变已获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车辆。

  主要包括:

  1、擅自改变车辆类型或用途。指擅自将客车改为货车,货车改为客车,普通货车改为专用货车,专用货车改为普通货车。

  2、擅自改变车辆颜色。指擅自将驾驶室和车身改为与原车辆不同的外观颜色。

  3、擅自改变车辆总成部件。指擅自更换与原车型不一致的发动机、变速箱、前桥、后桥或者车架;擅自更换车辆车身或罐车罐体;擅自改变车辆悬架形式(空气悬架、符合悬架、钢板弹簧式悬架等悬架形式之间的改变)。

  对于道路货运车辆加装防风罩、水箱、工具箱、备胎架等,道路运输车辆加装车内装饰等,在不影响安全和识别号牌的情况下,不得将其认定为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

  4、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或承载限值。指擅自加高、加宽、加长、拆除货箱栏板或者增加车辆外廓尺寸;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轮胎数量;擅自增加或者减少车轴数量。

  (二)多措并举,切实加强对货运车辆非法改装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1、加强机动检验和审验环节的检查。重点检查内容为货运经营者擅自加高、加长、加宽货运栏板,擅自增加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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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廓尺寸,对非标准车辆、改拼装车辆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2、加强站场稽查。稽查内容为擅自增加、减少车辆轮胎数量,拆卸厢式车货柜箱顶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对大型自卸车、大型厢式车、半挂车的大型货运车辆进行突击检查,凡是加装轮轴或加高、加宽、加长货箱的,一律对照机动车行驶证、道路运输证进行检查核实;凡涉嫌伪造“两证”或“两证”信息,与车辆外廓尺寸不符的,一律暂扣车辆到指定停车场,经确认为非法改装的,由当事驾驶员自行联系或到县工商局指定的具有资质的改装企业恢复车辆原状,其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3、逐一走访货运企业,深挖非标准车辆,采取收回营运证件、抄报相关部门等方式,督促企业纠正或拆解。

  4、在路面执法环节严查非法改装车辆,对使用改装车辆从事货运经营的从重处罚。一是通过比对机动车行驶证,确认其是否存在私自改装等违法行为。二是通过检查道路运输证,利用《全国机动车产品公告查询系统》进行比对,确认车辆是否非法改装。对确认的擅自改变车辆外廓尺寸、加栏板、加钢板以及装载质量的技术参数的非法改装运输车辆,由运管部门组织现场拆解,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由车主承担,拆解部分予以收缴、销毁。对拼装机动车或者擅自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或特征的运输车辆,依法进行处罚。对于从事非法改装车辆的企业,运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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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路运输条例》进行处罚。

  5、突出重点,严厉查处一批典型非法改装车辆的行为,有效地打击不法分子利用非法改装车辆进行超限运输的行为。

  6、加强宣传和教育,和谐(促进)整治(工作)。要使广大运输业户、车主、驾驶员和企业职工群众普遍深受教育,增强遵纪守法意识,提高按照规定装载,抵制非法改装车辆的自觉性。

  7、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整治机制。从思想上、工作上、制度上查处漏洞,制定得力措施,完善各种制度,建立健全治超长效机制,坚决防止非法改装经营行为反弹。

  三、活动安排

  这次专项行动从现在开始至7月30日结束,集中三个月时间,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从现在开始至5月10日为调查摸底阶段。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辖区内路段、货场、沙场、车辆生产改装和维修企业及货运车辆进行调查摸底,并根据调查摸底情况确定整治重点。

  第二阶段:从5月11日至5月21日为宣传发动阶段。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积极向所在地政府汇报这次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取得当地政府的有力支持,并组织开展各种类型的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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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阶段:从5月22日至7月21日为专项整治阶段。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分别对车辆、维修企业发现的非法改装行为依法进行严管重罚。

  第四阶段:从7月22日至7月30日为专项行动总结提高阶段。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认真总结这次专项行动的情况和经验。转入长效整治阶段。

  四、工作措施

  (一)坚决防止非法改装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必须严把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关,对非法改装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允许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对准许非法改装等不符合技术标准的车辆进入道路运输市场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二)规定已取得道路运输证车辆的改装行为

  已获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确需改装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事先获得有关部门的批准,交由合法改装企业实施车辆改装作业。改装完毕后,道路运输经营者应当到有关部门办理车辆行驶证变更手续,并经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合格后,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道路运输证变更手续。

  (三)规范对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的执法行为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认定标准认定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不得扩大认定范围。对允许或经批准改装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处罚。对经确认的非法改装道路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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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输车辆应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71条第2款的规定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在执法过程中,应当坚持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以消除违法违章行为为目的,督促道路运输经营者采取措施恢复车辆原状。拒不改正的,发放道路运输证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四)实施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黑名单”制度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结合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和执法检查,完善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信息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有关信息,并将非法改装较多的车型纳入重点监管车型,实施重点检查和管理。必要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督促相关车辆生产厂家直接设计生产符合道路运输生产需要的车型,引导道路运输经营业户直接选购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标准的车型。

  (五)建立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严厉打击非法改装企业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车辆专项整治行动,查处非法改装企业,并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对源头管理和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非法改装企业信息,定期向公安、工商、工信等有关部门通报,力争从源头上消除非法改装道路运输车辆的行为。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企业的-6-

  监督检查,发现机动车维修企业存在非法改装违法违规行为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并将有关情况作为机动车维修质量信誉考核的重要内容。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组

  长:韩佰呈、战文学

  副组长:梁文缤、朱运侠、栗延武、李泽鹏、鲁

  军、孙树文

  成

  员:各县区运管站站长

  源头治超办工作人员

  各县运管站必须建立专项活动领导机构,制定方案,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务必把工作落到实处。

  (二)规范执法行为,树立良好形象

  各县区运管站要进一步加强治超执法队伍建设,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开展治理工作,纪律要严明,行为要规范,处罚要准确。主动接受社会各界、广大群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树立运政执法队伍良好的社会形象。

  (三)加强舆论宣传,营造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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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县区运管站要做好宣传组织和新闻媒体沟通工作,充分利用电视、报纸、标语、手机短信、互联网、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专项行动的舆论宣传,最大程度争取舆论支持,降低专项行动的阻力。

  (四)加强信息沟通,完善信息报送制度

  各县区运管站要将本辖区集中整治的情况定期向地方政府进行通报并及时将本部门无权查处的违法行为抄告给相关部门。在第三阶段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区运管站每周二、周五应向源头治超办书面上报本辖区集中整治工作动态,如实反映源头治超工作情况。急事、特事,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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