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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4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10-07 20:10:04

篇一: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大学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高等学校课程思政建设指导纲要》精神,有效推进我校课程思政建设,发挥好每门课程的育人作用,促进各类课程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构建全员全程全方位育人大格局,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使命,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资源,发挥教师队伍“主力军”、课程建设“主战场”、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促进形成“课程门门有思政”和“教师人人讲育人”的生动局面,真正实现价值塑造、知识传授与能力培养的有机统一,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价值塑造原则。课程思政以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为指导,树牢大学生“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知识传授中强调价值观的同频共振,传授科学发展中蕴含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确保国家大政方针与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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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坚持遵循规律原则。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和教育教学基本规律,结合不同专业类、不同年级段学生成长的认知特点,精心设计课程思政内容、认真组织教学实施,坚持显性教育与隐性教育相统一,思政元素与专业元素相结合,促进课程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高效性。

  (三)坚持统筹推进原则。统筹做好各学科专业的课程思政建设,重点推进与全面实施相结合,紧紧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构建全面覆盖、类型丰富、层次递进、相互支撑的课程思政体系,探索新时代思政教育的新思路与新机制。

  (四)坚持教师主导原则。加强教师课程思政建设的意识和能力培养,引导教师注重修身立德,夯实师德师风,切实履行课程思政职责,发挥教师在课程教学中的主导作用,激发教师开展课程教学改革的热情,充分体现出每一门课程的育人功能、每一位教师的育人责任。

  (五)坚持特色发展原则。结合农业行业属性和农林院校特色,深入挖掘农业大学文化和课程思政元素,建立健全耕读教育体系,面向新农业、新乡村、新农民、新生态,将强农兴农的使命担当,知农爱农的情怀培养融入教材、融入课堂,引导学做结合,知行合一,实现知识共鸣、情感共鸣、价值共鸣。

  三、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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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将课程思政覆盖到各个专业各类课程,贯穿于课程建设、课堂授课、教学评价全过程,建设具有农大特色的课程思政体系,围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培育100门左右的课程思政典型示范课程,打造一批专业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融合发展的优秀教师和教学团队,凝练一批可推广的课程思政优秀教学案例和改革成果,形成一套科学有效的课程思政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协同推进课程思政的体制机制创新。

  四、主要内容

  (一)全面构建课程思政教学体系

  各教学单位要结合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在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实践类课程中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思政教学体系。公共基础课程要聚焦提高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人文素质、科学精神、法治意识、国家安全意识和认知能力,注重在潜移默化中坚定学生理想信念、厚植爱国主义情怀、加强品德修养、增长知识见识、培养奋斗精神,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教育课程要体现课程广度、深度和温度,集历史与现实、本土化与国际化、知识性与人文性于一体,与弘扬真善美结合,富有学科特色、彰显专业优势。实践类课程,要注重学思结合、知行统一,增强学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创新创业教育课程,要注重让学生“敢闯会创”,在亲身参与中增强创新精神、创造意识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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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能力。要注重引导学生弘扬劳动精神,将“读万卷书”与“行万里路”相结合,扎根中国大地了解国情民情,在实践中增长智慧才干,在艰苦奋斗中锤炼意志品质。

  (二)分类推进专业课程思政建设

  各教学单位要根据学科专业特点,深入挖掘专业课程所蕴含的课程思政元素,明确不同专业课程的思政目标,使专业课教师能在课程思政建设中找到自己的“角色”、干出自己的“特色”。

  农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加强新发展观、生态文明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和践行绿色发展新理念。注重培养学生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的“三农”情怀,引导学生以强农兴农为己任,树立把论文写在祖国大地上的意识和信念,增强学生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服务乡村全面振兴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培养知农爱农创新人才。

  理学、工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把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的教育与科学精神的培养结合起来,提高学生正确认识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理学类专业课程,要注重科学思维方法的训练和科学伦理的教育,培养学生探索未知、追求真理、勇攀科学高峰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工学类专业课程,要注重强化学生工程伦理教育,培养学生精益求精的大国工匠精神,激发学生科技报国的家国情怀和使命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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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学、管理学、法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用管理科学思维,将三大体系建设、依法治国理念、以人为本思想、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协同推进等新思想融入教材、进入课堂。引导学生深入社会实践、关注现实问题,培育学生经世济民、诚信服务、德法兼修的职业素养。

  文学、历史学、哲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帮助学生掌握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结合专业知识教育引导学生深刻理解核心价值观,自觉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

  艺术学类专业课程。要在课程教学中教育引导学生立足时代、扎根人民、深入生活,树立正确的艺术观和创作观。要坚持以美育人、以美化人,积极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引导学生自觉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提高学生的审美和人文素养,增强文化自信。

  体育类课程。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教育理念,注重爱国主义教育和传统文化教育,培养学生顽强拼搏、奋斗有我的信念,激发学生提升全民族身体素质的责任感。

  (三)系统抓实课程思政育人载体

  各教学单位要结合专业分类和课程设置情况,将课程思政融入课堂教学建设,作为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核准和教案评价的重要内容,落实到课程目标设计、教学大纲修订、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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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编审选用、教案课件编写各方面,贯穿于课堂授课、教学研讨、实验实训、作业论文各环节。要根据课程特点和专业培养要求,推进现代信息技术在课程思政教学中的应用,探索课程思政多元化教学方法。要综合运用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利用好校史馆、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马克思主义在农大图片展、大学生创业园、职业生涯大讲堂、青年人文素质大讲堂、成功者之路大讲堂、创新创业大赛、校园文化节等学校传统育人平台,通过专题教育、校园文化、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实习实训、竞赛比赛等活动,引导学生运用所学理论知识去解决实际问题,让学生在实践中深化认识、提升感悟、锻炼成长。

  (四)着力打造课程思政教师队伍

  教师作为教书育人的主体和第一责任人,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是对教师的基本要求,是实现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同向同行、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学校各级党组织要把教师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始终抓在手上,提升教师“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充分运用岗前培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引导教师增强开展课程思政的主动性、自觉性。教师要对照不同学科门类课程思政建设要求,细化课程目标,将思政元素与专业元素有机融合,在润物无声中帮助学生获得人生启迪、智慧光芒、精神力量、时代思想。加强课程思政教学团队建设,充分发挥教研室、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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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功能,开展集体备课、专业研讨、观摩交流、优质课堂展示等团队活动,提升课程思政的团队建设成效。鼓励思政课教师与专业课教师的课程思政合作,更好地挖掘专业课的思政元素,建设适应授课对象专业背景的思政教育内容体系,促进思政课程与课程思政双频共振。开展课程思政优秀教师、教学团队评选等主题活动,带动教师人人参与,营造课程思政建设的文化氛围。

  (五)立项支持课程思政实践研究

  大力支持广大教师开展多种形式的课程思政实践研究,构建多层次课程思政建设研究体系,聚焦课程思政建设热点、重点、难点,着力解决课程思政建设基础性、关键性、前瞻性问题。在校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设立课程思政专项课题,优先支持课程思政建设标准、评价体系、教师育人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素养提升等研究方向的选题。突出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课程思政建设,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加大对课程思政研究与实践成果的推广应用,汇编课程思政优秀教学案例,进一步扩大课程思政建设的影响力。

  (六)建立健全课程思政评价体系

  学校对接“双一流”建设监测与成效评价、学科评估、本科教学评估、一流专业和一流课程建设、专业认证等指标体系变化特征,开展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的遴选、建设和认定工作,建立以课程思政为导向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在精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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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程、示范课程、教学名师、教学新秀等评选中加大育人评价权重,落实育人价值导向。教学质量监控要把课程思政建设成效作为重要内容,监测指标纳入学生评教、督导评课、同行听课、教学竞赛等教学过程管理和质量评价中,在总结示范课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选树一批课程思政优秀案例进行推广,促进课程思政的全面覆盖和育人成效的全面提升。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课程思政工作领导组,由校党委书记和校长担任组长,分管思政工作、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学校职能部门和学院(部)负责人组成,统一领导和协调推进全校课程思政工作。各教学单位要成立课程思政工作领导小组,具体主抓基层教学层面的课程思政工作。

  (二)实施工作考核

  强化对教师教学的政治考核,建立科学有效的评价体系,对课程思政建设和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测,把推进课程思政建设成效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考核内容,把教师参与课程思政建设列为个人工作考核、职称评聘的重要指标,在教育教学方面发生意识形态问题的部门和教师,考核和评聘一票否决。

  (三)营造宣传氛围

  充分挖掘课程思政建设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发挥校园网、微博、微信、校报等多种宣传平台的推广作用,-8-

  营造课程思政建设良好氛围,推动全校进一步强化三全育人意识,找准育人角度,提升育人的能力和水平,努力使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能够落地落实、见功见效。

  大学工程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基建(修缮)工程项目管理,合理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规定》)、《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关于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审计的意见》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全过程跟踪审计(以下简称跟踪审计)是指学校审计部门对建设工程项目从立项到竣工结算的全过程进行的咨询、鉴证和监督活动。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工程项目,是指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基建工程或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装饰、修缮工程及对学校教育发展有重大影响、学校安排进行跟踪审计的其他工程项目。

  第三条

  跟踪审计过程中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职责如下:

  一、工程项目准备阶段

  (一)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应将符合跟踪审计条件的工程项目及时向审计部门通报,并提供有关本部门分管该工程的-9-

  人员及联系方法,同时报送工程概算、招投标、监理单位或监理人员等有关资料;

  (二)审计部门根据工程项目主管部门报送的工程项目资料,及时编制跟踪审计计划,组织审计力量,开展跟踪审计活动。

  二、工程项目施工阶段

  (一)工程项目主管部门

  1.向审计部门提供工程施工图纸和必要的工作场所,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图交底情况的有关资料;

  2.工程发生变更(包括设计变更、施工方案变更和施工条件变更),应及时将变更内容及由此引起的工程量增减,以书面形式报送跟踪审计人员;

  3.工程完工后及时整理零星工程、工程变更和隐蔽工程签证等资料,以备核对;

  4.对隐蔽工程进行封闭、验收。中间验收,竣工验收,应提前通知跟踪审计人员,以便按时参加。

  (二)审计部门

  1.跟踪审计人员要参加与审计事项有关的各项会议,如技术交底、图纸会审、工程例会,并及时深入工地现场了解情况;

  2.跟踪审计人员须对涉及工程价款变化的各类工程变更洽商记录、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情况进行查验和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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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施工单位在实施隐蔽工程封闭时,跟踪审计人员必须参与验收,隐蔽工程的记录,要由基建管理部门、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审计部门四方现场签认。对自行封闭的工程不予审计,不予结算。

  4.施工过程中需由校方认价的设备、材料,基建管理部门和审计部门应共同签认该类设备、材料价格,有样品的要封存样品。

  第四条

  全过程审计主要内容

  一、设计阶段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设计招标文件,设计合同;

  (二)参与设计方案的会审;

  (三)审计设计概算。

  二、招投标阶段的主要内容:

  (一)招标文件的审计;

  (二)招标答疑文件的审计;

  (三)审查招投标程序的执行情况。

  三、施工阶段的主要内容:

  (一)施工合同的审计(包括总承包合同和建设单位分包合同);

  (二)隐蔽工程的审计;

  (三)大宗材料及设备采购的审计;

  (四)工程进度款付款的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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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工程变更及洽商费用的审计;

  (六)索赔费用的审计。

  四、竣工结算阶段的主要内容:

  (一)审查竣工结算资料的完整性;

  (二)进行现场勘察,检查实际施工是否与竣工结算资料相符;

  (三)审计工程结算造价是否合理。

  第五条

  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沟通与协调,健全工作机制,保证工程建设和审计工作同步进行。

  第六条

  审计部门必须按照相关法规组织实施跟踪审计工作,做好文字记录,保管好文件资料。跟踪审计结束后,按时出具书面跟踪审计报告。

  第七条

  审计部门按照审计程序进行审计监督,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招投标和有关管理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向学校主管领导汇报。

  第八条

  根据有关规定,审计部门可委托具有教育审计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实施跟踪审计。审计部门应加强对受托中介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定期检查受托中介机构的跟踪审计情况,协调跟踪审计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受托中介机构应积极配合工程项目主管部门的工作,积极主动,及时跟踪,严格把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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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条

  对由社会中介机构跟踪审计的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和双方约定支付跟踪审计费用。跟踪审计费用按规定计入工程成本。

  第十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实施细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及时发现和排除实验室安全隐患,推动我校平安校园建设,根据《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中实验室是指学校开展教学、科研的各类实验场所,包括各单位所属研究所、实验中心、实践(试验)基地及专业实验室等(以下统称“实验室”)。

  第三条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各院系、直属单位(以下统称“各单位”)是本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主体。各单位所属实验室是做好本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具体实施主体。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是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指导、督查、协调各单位做好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并不断完善本单位实验室的安全责任体系,明确本单位所属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责任人,并将责任人和有效应急联系电话等信息统一制牌、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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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贴于实验室门上,以便学校督查和应急联络。

  第五条

  各单位及所属实验室应做好值日和自查工作,自查项目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附件1)的内容执行。各单位至少每月对所辖实验室进行1次实验室安全检查,检查应全覆盖、不留死角,检查后做好记录并留存档案;各实验室应根据实际情况,至少每周开展1次自查,记录检查情况并留存档案。实验室安全员应每天对实验室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整改。

  第六条

  各单位(或实验室)在检查(或自查)中发现的能够由实验室自行整改的安全隐患,应由实验室负责人督促尽快完成整改;实验室无法自行整改的,实验室负责人或检查人员应尽快上报,由所在单位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协助解决;所在单位或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无法立即解决的实验室安全隐患问题,应填报《重点隐患整改督办表》(附件2),报大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讨论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第七条

  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应形成闭环管理,检查或自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都应有从发现问题到整改完成的完整记录。各单位须每月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上报《上月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完成情况清单》(附件3)和《本月检查发现的实验室安全隐患清单》(附件4)。

  第八条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或学校工作计划不定期开展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并通过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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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形式进行公示或通报、下达整改通知书等方式反馈监督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学校实验室安全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反馈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及时梳理,厘清责任并按要求及时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须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报送整改报告,并附整改前后对照照片。

  第九条

  对于整改不力、拒不整改或对重点隐患整改督办的实验室重视不够的,将采取校内通报、限期整改、关停实验等措施,直到整改完成经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开展实验。

  第十条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将依据《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一条

  本细则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试行。

  大学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校的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是保证教学、科研等工作的物质基础和必备条件。为加强学校各类资产的统一管理,有效配置学校办学资源,保证资产的安全、完整,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保障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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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高等学校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基本原则是:管理规范、责任到人、配置合理、效益优先。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的规划和经费预算,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研究编制年度购建计划,结合学校实际确定审批权限和程序,避免重复、盲目购建。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完善管理体制,健全规章制度,建立科学的运行机制;摸清财产状况,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合理配置固定资产,提高使用效益;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完好。

  第四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固定资产范围、分类和计价的确定;固定资产增加、使用、维护、调拨和处置;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固定资产账务管理等。

  第五条

  根据学校三级管理体系,加强归口分级管理,理顺管理体制。贯彻“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层层负责、合理调配、管用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

  第六条

  各后勤经营服务部门、独立核算单位购置的固定资产,应作为学校固定资产管理,依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固定资产登记。

  财务部门根据学校资产管理职能部门的固定资产验收单办理报销手续。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使用人员,因工作调动、离休退休、-16-

  离职学习、出国等原因离职、离岗,必须将所管理使用的资产完整交回原单位,凡资产未交清者,所在单位、有关主管部门不得办理离校手续。

  第二章

  固定资产入账价值标准

  第八条

  时间标准: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包括房屋及建筑物、土地、标本模型、文物和陈列品等。

  第九条

  价格标准:单位价值在1000元(含)以上的设备(包含软件)、器具等纳入固定资产管理;单位价值虽未达到1000元,但耐用时间超过一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家具、工作台、图书等),也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第十条

  对达不到本办法规定标准的设备、器具应作为低值资产管理。由各使用单位按照学校规定办理入账手续,并进行规范管理。

  第三章

  固定资产的范围及分类

  第十一条

  学校所属单位(含实体、独立核算单位)依法占有和使用的全部固定资产。包括所有利用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服务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及各种基金购置、建设的固定资产,通过捐赠、调拨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均应纳入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范围,由资产管理处统一出具固定资产增加、减少凭证,实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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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按《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类及编码手册》规定,高等学校固定资产分为十六大类:

  (一)房屋及构筑物;

  (二)土地;

  (三)仪器仪表;

  (四)机电设备;

  (五)电子设备;

  (六)印刷设备;

  (七)卫生医疗器械;

  (八)文体设备;

  (九)标本模型;

  (十)文物及陈列品;

  (十一)图书;

  (十二)工具、量具和器皿;

  (十三)家具;

  (十四)行政办公设备;

  (十五)被服装具;

  (十六)牲畜。

  第四章

  固定资产的计价

  第十三条

  对未入账的固定资产按下列规定计价:

  (一)购入、调入的固定资产,按照实际支付的价款以及为使固定资产达到预期工作状态所支付的包装费、运杂费、-18-

  安装费及车辆购置附加费等计价;

  (二)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包括设备、房屋及建筑物)验收合格后,按照建造中实际发生的全部相关支出计价;

  (三)在原有固定资产基础上进行改建、扩建和增建的固定资产,应按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所发生的支出减去改建、扩建和增建过程中的变价收入后的净增加值,增计固定资产原价;

  (四)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协议确定的价款、运杂费,安装费等支出计价;

  (五)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捐赠方若没有提供标明金额的凭据时,按照同类固定资产的市场价格或根据中介机构评估所提供的有关凭据,以及接受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相关费用计价;

  (六)盘盈的固定资产,按重置价值计价。调出、变价处理和报废的固定资产,按账面原价注销;

  (七)交换取得的固定资产,按各自的原值或按评估价值计价。亦可按重置价值计价;

  (八)其他单位投资转入的固定资产,按评估确认价值或者合同、协议确认价值计价;

  (九)已经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移交手续的固定资产,可先按暂估价值计价,待核定实际价值后再进行计价调整;

  (十)购置固定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不计入固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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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价值;

  (十一)用外币购买的进口设备,按当时的汇率折合成人民币金额,加上国外部分的运费、应付的关税、海关手续费等计价入账。

  第十四条

  对已经入账的固定资产,除发生下列情况外,不得任意变动其价值:

  (一)根据国家规定,对固定资产价值进行重新估价;

  (二)增加补充设备或改良装置;

  (三)将固定资产的一部分拆除;

  (四)根据实际价值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五)发现原记账固定资产价值有误。

  固定资产的价值变动,由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提报,资产管理处负责审核,财务处对固定资产有关账目作相应调整。

  第五章

  固定资产管理体制

  第十五条

  学校设立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对学校资产实行统一领导。

  第十六条

  资产管理处是学校固定资产的主管部门,对全校固定资产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实施办法和规章制度;

  (二)主持、参与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和大宗物资购置及大型修缮、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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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负责登记固定资产总分类、分户明细账,按月与财务处核对资产总账,定期或不定期与使用部门核对账、物,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四)审核办理固定资产增加、减少、调拨、处置及对外出租、出借等手续;

  (五)负责组织学校固定资产的清查和统计报表工作;

  (六)会同归口管理部门和使用部门合理配置固定资产;

  (七)负责监督、检查全校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和使用情况;

  (八)做好各类资产档案的立卷归档工作,特别是对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以上贵重仪器设备的有关资料要建立严格的归档制度;

  (九)负责组织培训、考核部门资产管理员,并对部门固定资产使用管理情况及有关单位和个人提出奖惩意见和建议;

  (十)负责学校固定资产信息系统管理,并确保系统的安全运行和正常维护工作。

  第十七条

  学校固定资产按类目实行归口管理:

  资产管理处:负责全校公有房屋、仪器仪表、机电设备、电子设备、印刷机械、卫生医疗器械、文体设备、标本模型、文物及陈列品、工具量具和器皿、家具、被服装具、行政办公设备、牲畜等资产的审核与账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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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勤管理处:负责全校住宅用房、学校房屋附属物及其他构筑物、后勤使用的设备资产的审核与账目管理。

  基建处:负责全校土地、在建工程等资产的审核与账目管理。

  图书馆:负责全校图书、办公软件等资产的审核与账目管理。

  财务处:负责全校固定资产的财务审核与财务账目管理。

  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具体业务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业务管理规范、标准及有关制度;

  (二)拟定购建计划,对未纳入政府采购目录的固定资产,组织可行性论证;

  (三)登记有关的固定资产明细账簿;

  (四)组织归口管理固定资产的清查、维护和统计等工作;

  (五)提出调剂、配置建议并根据批复组织实施;

  (六)根据使用部门申请,组织固定资产报废、报损的技术鉴定,提出处理建议;

  (七)组织实施所属固定资产管理及使用人员的技术培训;

  (八)检查、指导使用部门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

  各归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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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设定的权限和程序规范履行职责,确保资产管理工作有序运行。

  第十八条

  各使用部门负责对其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维护和管理,并根据本办法制定本部门的具体管理细则。

  根据《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大学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学校各资产使用部门要根据其具体管理范围、工作量大小、规模及隶属关系等确定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资产管理员,负责日常具体业务管理。其主要岗位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本部门所管理资产的特点,制定本单位的固定资产具体使用管理细则和岗位责任制,将固定资产管理责任落实到人;

  (二)负责登记占用资产的分户明细总台账、所辖使用单位分户明细账和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卡片。负责指导监督固定资产编号标签的粘贴,确保账、卡、物相符;

  (三)负责申报计划的提交,参与可行性论证、招标、采购和验收等一系列具体业务工作。提出资产的调剂、配置建议,上报主管部门并协助组织实施;

  (四)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入账、调拨、报损、报废、增加、减少等有关手续,提出资产的处置意见;

  (五)在资产管理处指导下,负责做好本部门资产的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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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清查、盘点工作;

  (六)负责建制低值资产总明细台账及所辖单位的分户明细账;

  (七)负责办理本部门资产的借用手续;

  (八)正确使用教育厅《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系统》,按系统授权规范履行职责,保证系统的安全运行。负责本部门资产增减、变动、处置的数据输入登录工作;

  (九)严格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要求,管理和使用好本部门占用的资产。指导、监督、报告所辖单位资产的日常使用、管理工作。

  资产管理员一经确定,要报资产管理处登记注册备案,要确保稳定,确需变动,需报经资产管理处进行监督办理移交手续。

  第六章

  固定资产的增加与管理

  第十九条

  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指购置、建造、改良、受赠、调拨和划转等活动所引起的固定资产数量和价值量的增加。

  第二十条

  学校购置固定资产原则上实行政府采购和招标管理制度。由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会同审计处、财务处、纪委(监察室)及使用部门等共同参与论证、考查、招标等环节的工作。

  第二十一条

  购置精密贵重仪器、大型成套设备、珍版

  -24-

  图书以及基本建设等项目,学校应成立论证工作小组进行可行性论证,严格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开招标。论证工作小组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小组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并要求有使用人员参加。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固定资产购建过程中,要建立必要的合同管理制度、法律咨询制度,严格依法签订并履行合同,维护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购建完成后,主管部门应及时按国家专业标准、合同条款进行现场勘验、测试和清点。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使用部门可拒绝接收。要按合同条款在规定期限内向供方提出并办理退货或索赔事项,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增加。

  (一)固定资产购置后,必须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要求进行信息录入、归口审核、财务审核等步骤办理固定资产入库手续,财务处根据固定资产验收单办理报销手续。

  (二)新增固定资产的验收由使用部门报请资产管理处,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会同审计处、财务处、纪委(监察室)等部门共同参与,使用单位分管领导及资产管理员应参与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是:

  1.现场勘验:检验固定资产的包装、外观、名称、规格、型号是否符合要求;

  2.测试:对固定资产的性能、应达到的技术指标等进行

  -25-

  测试;

  3.清点:对固定资产的数量、附带零配件、合格证、图纸、技术资料等进行清点。

  (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验收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及产品的技术参数,逐项验收和清点附件、资料,并测试其运行的稳定性、可靠性。验收形成的原始记录、图片、验收报告等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整理归档。

  (四)房屋建筑物类固定资产在建造完成后,由基建处(会同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后勤管理处)按照基建工程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交付使用手续。验收不合格,不得办理结算手续,不得交付使用,使用部门可拒绝接收,并按合同条款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处理有关问题。

  1.房屋入库:

  房屋交付使用后,由基建处负责将建筑物及配套设施和附属设施的资产清单及造价资料等相关资料送交资产管理处,办理固定资产增加手续。

  2.房屋构筑物登记入库需提交下列相关资料:

  (1)发改委的计划批文(复印件)

  (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复印件)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复印件)

  (4)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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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竣工验收报告

  (6)建筑工程决算书

  (7)工程竣工决算审计报告

  (五)接受捐赠或盘盈的固定资产,应由受赠部门、审计处、财务处、资产管理处等部门共同办理交接,并依据固定资产交接单、发票或固定资产盘盈单等凭证,办理资产入库、财务审核及使用单位领用等手续。

  (六)固定资产验收时间规定如下:

  1.国家有关部门、组织有规定的按规定时间验收;

  2.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时间进行验收;

  3.无合同约定的国产设备,货到安装调试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验收完毕;

  4.进口设备必须在索赔期限到期20个工作日前完成验收工作。

  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及时报告使用部门负责人,做出妥善安排,避免由此造成学校经济损失。

  第二十四条

  各资产占有、使用部门要按学校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固定资产保管和养护制度。加强固定资产的安全防护措施,做好防火、防盗、防爆、防潮、防尘、防锈、防蛀等工作。

  第二十五条

  对固定资产的检修工作要做到及时、经常。对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定期检测、校验,确保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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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性能完好,防止人为事故发生。对房屋构筑物应定期查勘、鉴定、修缮,确保使用安全。

  第二十六条

  对精密、贵重及易发生安全事故的仪器设备要制定具体操作规程,指定专人操作,并负责对参与使用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第二十七条

  购置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文物、陈列品以及基本建设过程中形成的各类文件资料应及时收集、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第二十八条

  学校固定资产一般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需出租、出借的,应由借出单位提出申请,根据资产的等级及价值的不同,经资产管理处、主管校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不同权限审批后,方可办理出租、出借的手续。

  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均无权出租产权属学校的房屋,确需对外出租,必须经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批准,由资产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对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应认真勘验,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务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

  第二十九条

  各使用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使用情况的检查和考核制度,对长期闲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资产,资产管理处应及时进行合理调配,以提高其利用率。

  第三十条

  按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校办产业和其他经营单位不得无偿占用学校固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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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产,对其占用的资产(作为投资的资产除外)应按有关规定收取一定比例的占用费或租金,并且要有完善手续,要签订占用协议,明确产权关系。

  第三十一条

  学校内部变动固定资产应符合如下规定:

  (一)因机构调整引起固定资产的重新配置,由资产管理处会同使用部门进行资产清查,编造清册,办理交接手续;

  (二)资产管理员岗位变动时,应在资产管理处的监督下进行资产的账、物核实后,方可办理交接手续;

  (三)固定资产使用人如果调离学校或退休,须将所用资产向原单位交清,否则,不予办理有关手续。若有不清之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固定资产使用人有变更,由资产管理员办理有关手续,同时报资产管理处调账。若有损失和丢失,按《大学仪器设备损坏、丢失理赔办法》办理。

  第三十二条

  学校建立固定资产清查制度。

  (一)为保证账、卡、物三相符,做到家底清楚,避免前清后乱,对在用固定资产建立清查盘点制度。使用部门负责自查自盘工作,资产管理处负责检查验收。查出的盈、亏、报废的固定资产报经校长审批后,资产管理处和财务处同时进行账务处理,杜绝无用资产占账现象存在;

  (二)资产管理处要建立日常的抽查制度。根据需要视资产的性质定期或不定期,视管理的要求进行全面抽查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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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分类抽查,以督促使用部门加强在用资产的管理;

  (三)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能按制度执行,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不按制度办理,造成资产损坏、丢失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记入当年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考核中,直至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

  第七章

  固定资产的处置

  第三十三条

  固定资产的处置,是指学校对各类固定资产进行产权转移或注销的行为,处置方式包括调拨(含捐赠)、有偿转让(含出售、出让)、报废、报损、置换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方式。应按照公开、公正、合理的原则,严格规范固定资产的处置行为,杜绝违规和流失现象。

  第三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可以申请处置:(一)经过技术鉴定已经丧失使用价值的资产;

  (二)按照国家规定强制报废的资产;

  (三)盘亏、呆账及非正常损失的资产;

  (四)闲置资产;

  (五)超标准配置的资产;

  (六)因技术原因不能满足本单位工作需要的资产;

  (七)抵顶债务的非货币性资产;

  (八)已达到国家或者省规定使用期限,继续使用不经济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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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在不影响本单位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权属关系变更能够带来更大经济效益或者能够减少经济损失的资产;

  (十)法律上所有权已经丧失或者无法追索的资产;

  (十一)因单位撤销、合并、分立、改制、隶属关系改变等原因需要处置的资产。

  第三十五条

  处置固定资产要符合以下程序:

  (一)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

  (二)资产管理处组织检查、审核,提出处理意见。贵重仪器设备要组织技术鉴定;

  (三)学校主管校长签署审批意见;

  (四)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下的,由资产管理处提请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领导小组审核后,报校长办公会审批;

  (五)根据批复处置固定资产。

  第三十六条

  根据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学校处置固定资产按以下权限审批:

  (一)处置房屋、账面原值10万元以上车辆,单项账面原值在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通用及专用设备,批量账面原值30万元以上的存货,须经审核备案并转报省财政厅审批;

  (二)处置上述标准以下的固定资产,经学校资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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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处审核,报学校批准后,报送备案。

  第三十七条

  学校处置房屋、构筑物及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由资产管理处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和技术鉴定,并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方可处置。

  第三十八条

  学校以固定资产对校办产业投资或对外投资,应按国有资产管理规定进行评估确认,明晰产权关系,实施产权管理。

  第三十九条

  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损失理赔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坏、丢失的直接责任人,应追究其相关责任,并对责任人的单位负责人追究连带管理责任。

  第四十条

  规范固定资产处置行为,按照公正、公开的原则,合理核定处置价格,杜绝违规操作,避免学校资产流失。出售、出让、转让、变卖资产数量较多或者价值较高的,应当通过拍卖等市场竞价方式公开处置。处置固定资产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务处,按有关规定统一管理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

  第四十一条

  处置批量学生桌椅、办公家具等价值较低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处、审计处、纪委(监察室)、财务处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评估鉴定小组,现场进行评估鉴定。

  第四十二条

  处置固定资产时,申报单位要将处置设备连同使用管理卡片一起交回资产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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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章

  固定资产账务管理

  第四十三条

  学校按以下要求设置固定资产账簿和卡片:

  (一)财务处设置、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和分类明细账,进行固定资产总额和分类核算,负责固定资产的财务审核,定期与资产管理处进行相关账目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二)资产管理处按设备分类设置固定资产总分类账,以使用部门为单位设置分户、分类明细账,负责固定资产的入库、出库、统计报表、统计分析、数据备份等工作,定期与财务处及使用单位进行相关账目核对,保证账账相符;

  (三)各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按设备分类、使用处所登记明细账,按使用室(人)或类别建立和管理固定资产使用卡片,并建立卡片账,一物一卡,保证账、物、卡相符。

  第四十四条

  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若有变动,要在资产管理处的监督下办理账务移交手续。

  第四十五条

  校内实体部门的固定资产,由资产管理处对实体管理部门办理固定资产账务手续,做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第四十六条

  固定资产管理卡片要登记设备名称、规格、型号、厂家、资产编号、分类代号等内容,一物一卡,由使用人员签字承担保管设备的责任。使用人发生变更时,要在办理设备移交手续的同时,由新使用人在资产卡片签字。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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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必须是学校正式在职教职工。

  第四十七条

  使用部门之间需调动设备时,必须经资产管理处同意,并办理变动手续,调整有关账目,未办理手续的仍由原使用部门负责。

  第四十八条

  固定资产的增加、处置,由使用部门的资产管理员按要求填写相关凭单,经规定的有关人员签章,作为记账依据,分别登记有关账簿。各种账簿和凭单应妥善保管,不得随意涂改。

  第四十九条

  各级账务管理人员,应定期核对账、卡、物,以保证账账、账卡、账物的相符。

  (一)资产管理处每月与财务处对账一次;

  (二)资产管理处每半年对使用部门的账卡进行一次核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九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资产管理处。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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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会议精神,全面落实《高校思政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等文件的实施,坚持立德树人,深化本科教育教改,把思政教育贯穿人才培养体系,全面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提高高校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高等教育的重要论述,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和教育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准确把握高等教育基本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深刻认识全面推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的战略意义,加快推进和深化一流本科教育建设与改革,建设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准确把握当前教育发展新的历史方位,抓住机遇超前布局,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特色教育强省、强市、强校,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立德树人,德才兼修牢固树立“三全育人”意识,将核心价值观教育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坚持“四个服务”育人导向,即高等教育发展方向要同我国发展的现实目标和未来方向紧密联系在一起,为人民服务,为巩固和发展特色制度服务,为现代化建设服务。引导学生坚持正确的方向和价值追求,将立德树人的教育理念落到实处,提高学校人才培养质量。

  (二)分类建设,特色推进加强顶层设计,紧紧围绕区域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构建全面覆盖、类型丰富、层次递进、相互支撑的课程思政体系。分层分类开展课程思政探索实践,发挥自身特色优势,大胆尝试和创新,形成百花齐放、特色鲜明的课程思政工作局面。

  (三)全员参与,示范带动以学生发展为中心、以产出为导向开展育人工作,全面统筹教育教学各个环节、人才培养各方面的育人资源和力量,推动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与理想信念、价值理念、道德观念的教育有机结合,建立健全学校系统化育人长效机制。推动建设多层次示范体系,总结推广课程思政建设先进经验和做法,全面形成广泛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立足于解决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为谁培养人这一根本问题,围绕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全面推进学校课程思政建设理念,全面提升广大教师开展课程思政建设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协同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的体制机制。围绕家国情怀、文化素养、法治意识、道德修养等重点,优化课程思政内容供给,将价值塑造、知识传授和能力培养三者融为一体,充分发挥好专业课教师“主力军”、专业课教学“主战场”、专业课课堂“主渠道”的作用,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形成学校有特色、专业能示范、课课有思政、人人重育人的良好局面。

  (二)具体目标聚焦“示范”,重点打造专业和课程,5年内,达成以下目标:

  1.按照课程思政示范校标准开展建设。力争入围“全省建成3-5个课程思政示范校”之列。结合学校区域实际,以内涵式发展为主线,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紧抓住坚持办学正确方向、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和形成高质量人才培养体系三项基础性工作,努力建设成为省内具有一定影响的课程思政示范性高校。(牵头部门:发展规划处;责任部门:宣传部、发展规划处、人事处、教师工作处、教务处)

  2.建设课程思政示范专业。以建设“面向未来、适应需求、引领发展、理念先进、保障有力”的一流本科专业为目标,以“四个新”“六卓越一拔尖”培养计划2.0为引领,将课程思政建设深度融入专业建设,各学院紧密契合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所需,5年内按照每个学院建设1个示范专业的目标开展建设,力争1-2个专业入围“全省建成30个左右示范专业”之列。(牵头部门:教务处;责任部门:各学院、各教学部)

  3.建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立足培养学生专业素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合理提升课程高阶性、突出课程创新性、增加课程挑战度,构建融价值塑造、知识传授、能力培养为一体的高质量课程思政示范课程。5年内按照每个学院建设1门示范课程的目标开展建设,力争2-5门课程入围“全省建成100门示范课程”之列。(牵头部门:教务处;责任部门:各学院、各教学部)

  4.培育课程思政示范师资团队。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能力,将课

  程思政纳入教学名师、教学团队培育重要内容,培育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校级课程思政示范师资团队5个左右,力争个别团队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力。(牵头部门:教务处;责任部门:教师工作处、各学院、各教学部)

  5.立项建设课程思政教改项目。围绕家国情怀、文化素养、法治意识、道德修养等重点内容,进行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调整,立项建设校级课程思政教改项目10-15个,力争立项省级课程思政教改项目2-5个。(牵头部门:教务处;责任部门:各学院、各教学部)

  四、主要举措

  (一)以一流大学建设为导向,推进专业思政建设

  1.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检验学校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切实把教育教学作为最基础最根本的工作,深入挖掘各类课程和教学方式中蕴含的思政教育资源,培养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牵头部门:宣传部;责任部门:各学院、各教学部、教务处、科研处、各研究中心)

  2.坚持特色建设,立足地方实际,结合学校定位,服务重大战略需求,积极主动融入现代化建设和民族复兴伟大进程,体现优势特色,提升发展水平,克服同质化倾向,准确定位,形成学校的办学理念和风格,办出学校特色,争创一流,在教育现代化进程中力争走在地方高校前列,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牵头部门:发展规划处;责任部门:各职能部门、教辅部门、各学院)

  3.研究构建课程思政示范专业、示范课程评价指标体系,拟定建设指导意见,各学院制定建设方案,探索专业思政建设的内容、途径、方法及有效载体,推动形成专业思政建设的有效机制。各学院以教学系为单位,专业负责人组织开展专业思政教研教改,深入挖掘专业课程、专业教育蕴含的思想政治元素,建设专业与思政有机结合的优质教学资源并高效利用。(牵头部门:教务处;责任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各学院、各教学部)

  (二)以一流专业建设为抓手,一流课程建设为支撑,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思政教学体系

  1.针对性地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切实落实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标准和一级学科、专业学位类别(领域)硕士学位要求,构建科学合理的课程思政教学体系。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不断提升学生的课程学习体验和效果,坚决防止“贴标签”“两张皮”。(牵头部门:教务处;责任部门:科研处、各学院、各教学部)

  2.各专业培养方案中要建立完善的课程思政教学体系,有教学大纲内容设计、教学计划及责任落实制度。建立课程思政与思政课程融合的具体制度,突出思政理论课的核心地位;突出公共基础课程、专业教育课程和实践类课程教学的育人导向,促使知识传授与价值观教育同频共振。(牵头部门: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责任部门:各学院、各教学部)

  (三)分层分类进行课程“主战场”建设,将马克思主义理论

  贯穿育人环节全过程

  1.围绕地方发展需求,结合学校发展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全面推进所有学科专业课程思政建设,构建全面覆盖、类型丰富、层次递进相互支撑的课程思政体系。(牵头部门:发展规划处;责任部门:教务处、科研处、各学院、各教学部)

  2.深入发掘各类课程的思政理论教育资源,从战略高度构建思政教育课程体系,充分发挥不同类型课程的功能和作用,形成育人合力。(牵头部门:宣传部;责任部门:学校各研究中心、马克思主义学院、学工部、团委、教务处、各学院)

  3.公共基础课程要注重培养学生思想道德修养、人文素质、科学精神和认知能力,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专业教育课程要结合不同课程特点,深度提炼专业知识体系中所蕴含的思想价值和精神内涵,增加课程的知识性、人文性,提升引领性、时代性和开放性。实践类课程要注重学思结合打破界限,帮助学生内化知识,促进知行合一。(牵头部门:教务处;责任部门:各学院、各教学部)

  4.对不同学科专业课程进行分类建设。文史哲类专业课程,要推进马克思主义世界观和方法论与现实结合;经管法类专业课程,要注重培育学生经世济民、诚信服务、德法兼修等职业素养;教育类专业课程要引导师生树立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职业追求;理学、工学类专业课程要注重科学思维方法的训练和科技伦理的教育,培养学生的科学责任感、使命感和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

  农学类专业课程要培养大国“三农”情怀,让学生“懂农业、爱农村、爱农民”;艺术类专业课程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艺术观和创作观、积极弘扬中华美育精神。(牵头部门:教务处;责任部门:各学院、各教学部)

  5.制定课程建设标准,完善课程准入机制,新开课程必须经过试讲、专家认证等环节,严格保障开课质量。根据课程性质,结合专业特点,合理设置课程知识、能力、素养、价值等各方面的目标,提升学业挑战度、增加课程难度、拓展课程深度,切实提高课程教学质量。(牵头部门:教务处;责任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各学院、各教学部)

  6.讲好用好马工程重点教材,推进教材内容进人才培养方案、进教案课件、进考试。完善课程评价体系,综合教师教学研究、教学设计、教学工作投入、教学方法应用、学生的学习成果对课程开展质性评价,重点考察课程设计中育人元素的挖掘、融合度、学生参与的积极性与成效性,促进课程建设的科学化。(牵头部门:教务处;责任部门:马克思主义学院、各学院、各教学部)

  (四)提升教师课程思政建设的理念和能力,强化教师育人主体意识

  1.建设好教师队伍“主力军”,推动广大教师进一步强化育人意识,找准育人角度,提升育人能力,确保课程思政建设落地落实、见功见效。激励和带动广大教师树牢课程思政育人理念,提升育人能力,既当好知识传授的“经师”,更做好价值引领的“人

  师”。(牵头部门:人事处;责任部门:教师工作处、马克思主义学院、各学院、各教学部)

  2.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深入贯彻《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政策文件精神,将师德考核贯穿于教育教学全过程。加强高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建设,建立健全基层教学组织。大力推动高层次人才走上教学一线,严格落实教授全员为本科生上课制度。加强课程思政培训,将课程思政纳入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师德师风、教学能力专题培训等重要内容。促进专业负责人增强责任意识,提高相关业务能力和水平。结合人才培养目标,建设一批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的本科教学团队、创新创业导师团队,助推本科教育高质量发展。(牵头部门:教师工作处;责任部门:人事处、各学院、各教学部、团委、教务处)

  3.实现本科生导师“导学思政”与“课程思政”有机结合,根据本科学生学习的特殊性,牢固树立本科生导师“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确保“导学思政”与“课程思政”协同前行。(牵头部门:学工部;责任部门:各学院)

  (五)课堂教学全过程融入,全面落实课程思政建设

  1.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将课程思政融入课堂教学建设,作为课程设置、教学大纲核准和教案评价的重要内容,落实到课程目标设计、教学大纲修订、教材编审选用、教案课件编写各方面,贯穿于课堂授课、教学研讨、实验实训、作业论文各环节。(牵头部门:教务处;责任部门:各学院、各教学部,马克

  思主义学院)

  2.提高课堂教学建设责任意识,强化课堂教学工作责任,健全课堂教学管理体系。坚持依法依规,规范课堂教学管理,严肃课堂教学纪律,强化教师授课纪律约束,把坚持正确的方向作为课堂教学管理的根本要求,提高课程思政内涵融入课堂教学的水平。综合运用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深入开展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实习实训活动,不断拓展课程思政建设方法和途径。(牵头部门:教务处、团委;责任部门:各学院、各教学部)

  3.严格课程考核。对照课程各层次目标,针对性设计考核内容和方式,注重考察学生知识应用能力和价值观形成情况。注重过程性考察,用信息化手段记录学生日常学习数据,综合评定课程成绩。(牵头部门:教务处;责任部门:各学院、各教学部)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学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成员: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院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二)提高认识,重点支持学校将课程思政列为振兴本科教育,推进内涵发展、提升教学质量的重点工作,与本科办学审核评估、增设硕士点建设、专业认证评估紧密结合,持续予以推动,将课程思政建设的举措、成效作为各项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强课程思政调整建设研究、工作推进指导和经验总结推广。在一流本科建

  设等专项经费中,对课程思政建设相关工作给予支持。对在课程思政建设中工作成效突出的教师,在省级教改项目立项、荣誉奖励时,重点予以考虑。对课程思政建设的优秀成果,在教学成果奖评选时,予以一定的政策支持。(牵头部门:教务处;责任部门:科研处、计财处、人事处、教师工作处)

  (三)顶层设计,完善机制学校各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立足学校实际,将课程思政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作为推动学校内涵发展的重点工作,明确职责,协同合作,互相联动,确保课程思政工作抓实抓好。学校加强顶层设计,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督查检查,统筹各类资源,加大对课程思政建设的投入力度。健全学校督导制度,建立课程思政建设评价机制,加大对课程思政建设的支持力度,提升广大教师开展课程思政探索的积极性,持续推动课程思政建设工作落到实处、走向深处。充分发挥课程、科研、实践、文化、网络、心理、管理、服务、资助、组织等方面工作的育人功能,挖掘育人要素,完善育人机制,优化评价激励,强化实施保障,切实构建“三全”育人体系。(牵头部门:发规处;责任部门:宣传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计财处、资助中心、教务处、学工部、团委、科研处、各研究中心、计算机与网络管理中心)

  (四)健全体系,评价激励建立健全多维度的课程思政建设成效考核评价体系和监督检查机制,在各类考核评估评价工作和深化学校教育教改中落细落实。把教师参与课程思政建设情况和教

  学效果作为教师考核评价、岗位聘用、评优奖励、选拔培训的重要内容。(牵头部门:人事处、教师工作处;责任部门: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各学院、各教学部)

  (五)分步推进,示范引领在教学成果奖、教材奖等各类成果的表彰奖励工作中,突出课程思政要求,加大对课程思政建设优秀成果的支持力度。打造高素质课程思政育人队伍,组建课程思政研究中心,形成课课有思政、人人重育人的良好局面。大力开展试点示范工作,率先在部分学院、部分专业、部分课程、部分课堂进行试点,设置课程思政调整专项,资助建成一批课程思政示范课,选树一批优秀教师典型,起到引领示范带动作用。(牵头部门:发规处;责任部门: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工作处、计财处、各学院、各教学部)

  (六)经费保障,助力建设学校从思政建设专项经费中统筹考虑,设立课程思政建设专项经费,保障示范专业、示范课程、团队建设、教改项目建设有力推进,力争最终实现思政建设省级示范校的突破。(牵头部门:计财处;责任部门:教务处、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师工作处、各学院、各教学部)

篇三: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大学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加强领导,完善有利于形成工作合力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体制机制

  学校成立以委书记、校长为组长,学校分管领导为常务副组长,相关校领导为副组长,委宣传部、教务处、研究生院、人事与专家工作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工作部、资产与后勤管理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校团委等部门及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同志为成员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马克思主义学院,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开会,研究解决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学校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每学期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专门研究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情况;学校委书记或校长每学年到马克思主义学院开现场办公会至少1次,听取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汇报,解决实际问题。学校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学期至少讲授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学校分管领导每学期到课

  堂听课2次以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每学期到课堂听课1次以上,学校把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列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每年至少进行1次专项督查。

  二、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建设,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理论课的针对性、实效性和感染力

  以马克思主义引领为目标,构建“系统教学、专题教学、实践教学、网络教学”四位一体的立体课程;实施以“素养导向、课题导向、合作导向”为宗旨的“三个导向”的教学思想改;推进以“案例教学、探究式教学、体验式教学、专题式教学、启发式教学”为核心的五种教学方法改;完善期末考试、平时考核和课程论文相结合的“1XY”的考试方法改。探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创新改,安排2.5学分,投放在本科1-2年级,每年级各20学时。由马克思主义学院指导,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学生政工干部组织实施。由马克思主义学院书目,印发学习材料,每两周组织1次思想政治理论课自主学习,教师深入班级指导,每学期进行2次交流和讨论,每学年形成5000字以上的读书笔记和学习心得。构建集课堂支撑、教学互动、专题辅导、自主学习、在线答疑为一体的网络教学平台。思想政治理论课网络教学平台由网上教学资源、网络互动交流和网络考试考核三个部分组成。网上教学资源是教师在

  教学资源平台上发布讲课录像、电子教案、课件、教学参考资料等授课内容,以弥补课堂教学中的不足。同时学生也可以上传一定的教学资源,在教师甄别后纳入公共平台,实现共享。教学资源平台要定时更新,与当前思想政治工作同步;网络互动交流平台是学生可以在网络教学平台上与教师交流,通过交流,学生可以获得疑问的解答,教师也可以了解学生的当前学习状况。教师还可设计专门的教学环节方便学生网络参与。网络互动交流平台要实现一对多教学与一对一教学相结合。

  网络考试考核平台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实时考试平台,主要通过学生在网络上答题进行考试;二是教学任务考核平台,主要是学生定期将教师布置的考核任务上传到网络上,由教师考核评分。考试平台不仅具有评分功能,还要有分析统计功能,让老师了解自己的学生学习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以便有针对性地加以改进。

  形成第一课堂与第二课堂、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课堂教学与网络教学、期末考试和形成性评价相结合的相互支撑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体系。鼓励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学校和学院努力给予经费支持,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三、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改,推动理论学习的实践转化,提升大学生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整合资源,进一步规范实践教学,深化思想政治理论课实践教学改。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课堂教学与学校思想政治日常教育的有机结合。整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学生政工干部队伍,共同参与组织指导实践教学。健全组织管理方式,完善协调配合的实践教学工作机制。积极争取社会各方面支持,挖掘实践教学资源,建设4-6个相对稳定的实践教学基地。

  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的实践教学部分2学分,共32学时。安排在本科2年级期末的暑假进行。由团委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学生政工干部共同指导完成。围绕特色理论体系和社会理论热点问题确定若干主题,引导学生在实践中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解决现实问题。要求学生完成3000字以上的实践报告

  四、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建设,形成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学科支撑体系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学校将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列为XX大学重点学科。进一步完善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十三五”发展规划,凝练学科发展方向,打造学科特色;对马克思

  主义理论学科实施专项投入,争取建设成XX省的重点学科,以有效支撑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

  挖掘潜力,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导师队伍建设。创新思路,结合教育部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特聘教授制度的有关要求,按照实际需要进行投入,采取聘任特聘教授等形式尽快解决领军人才不够和导师队伍不强的问题。

  五、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建设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人才队伍

  按照中宣部、教育部本科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不低于l:350-400的师生比配备的要求,逐步配齐配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近3年每年引进4-6名博士研究生或者具有相关博士授权点高校的优秀硕士研究生以及省内外高水平的人才,充实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支持、鼓励教师到国内外进修、深造;每年专门划拨1-2个博士招生指标,用于我校现有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培训提高。选聘具有良好理论基础和社会影响的社科专家、领干讲授思想政治理论课;鼓励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学工干部以及具有相关学科背景、教学能力强的专业课教师承担适量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工作。努力建设一支理想信念坚定、师德高尚、理论功底扎实、教学

  效果良好的高水平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形成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的教学人才体系。

  六、加强马克思主义学院的基本保障建设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大力推进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必须为其提供有力保障。要考虑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发的需要,从讲政治的高度认识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树立前瞻性思维,采取积极措施优化马克思主义学院办公环境,配备必要的现代化办公设施,提供充分的教学科研资料,推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环境建设。在马克思主义学院现有办学空间的基础上,学校将根据功能需要逐步增加办学空间,扩大生态文明研究基地、资料室和研究生学习室等面积,逐步改善办学条件。

  学校优先支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引进、进修、培训和深造;在职称评审等方面考虑思想政治理论课的特殊性,加大倾斜力度。

  按照《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以及重点马克思主义学院建设的要求,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建设好XX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篇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方案

  

  《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

  新时代的高等学校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是我国实施现代大学教育的重要举措。它既着眼于当前,又依托长远,旨在为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有效开展,为学校健全的教师队伍体系、培养实践能力强、德智全面发展的人才和素质教育、为新时代发挥教师作用提供有力保证。

  规定明确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应具有的条件,包括理论文凭要求、学科专业/培训/型能力要求、风格本色要求、思想道德品质要求等。这些要求明确了以政治理论课教师为核心的思想政治课程体系的建设思路和要求,必须理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无私奉献的教师精神,促进思想政治思想教育的深入有效开展。

  此外,规定还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养、评价、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要求。针对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培养方面,规定了学校应建立基于目标管理的培养体系,加强个性化学习和职业化发展的规划指导和辅助,完善学校内部教师培训和进修机制,吸收优秀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职能人才。

  规定还明确了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教师评价,要求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职能,以评教为主导,采取综合考核多项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将教师课堂教学成绩、学术研究成果、指导学生竞赛、教育教学实践及学校人格文化培育实践纳入考核评价范围。

  最后,规定要求健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管理机制,采取精准施策的方式,以提高教师的教学质量、提升学校教育发展战略水平为目标,依法依规实施客观公正的管理,形成有效的企业文化和良性服务机制,营造良好的待遇氛围,努力确保教师正常生活。

  总之,新时代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全面强化和完善了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建设和管理制度,努力形成学

  习型、敬业型、服务型的教师队伍,为贯彻新时代人才发展思想为实践的努力提供强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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