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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双清工作“管、监”分离管理机制探讨(3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10-04 15:10:07

篇一: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双清工作“管、监”分离管理机制探讨

  

  新时期优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考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建筑行业也在快速发展,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然而,在建筑工程的建设和使用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安全隐患和管理问题,如施工现场存在隐患、管线设计和维护不到位、使用单位不高度重视建筑安全等问题。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被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越来越重视。本文就新时期优化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思考进行探讨。

  一、加强管理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建筑工程的安全问题是由很多因素造成的,如建筑设计、材料选用、施工现场管理等,各方面的问题都需要高度关注。因此,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建筑工程监督检查的力度,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的整体管理。

  首先,应加强对建筑工程的设计审查,严格按照标准、规范审查建筑设计文件和相关技术文件。其次,应提高承包方对施工现场管理问题的重视,规范施工现场管理,严格按照相关标准施工,并加大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同时,应合理使用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如无人机、摄像机等加强道路、桥梁、隧道、大型公共建筑等施工现场的监控,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二、完善安全技术措施,提高建筑安全

  为了提高建筑工程的安全性,应完善建筑物的安全技术措施,优化工程建设和管理,尽可能减少安全风险。

  首先,应落实建设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制度。将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和修建的建筑物和设施的管理纳入日常监测范围,制定并实施完善监测计划和方案,加强对施工过程和竣工检查的监督。

  其次,应规范各类建筑材料及产品的生产、销售、使用、回收等管控环节。推进建筑行业标准化工作,强化严格的质量控制,降低建筑材料生产与销售环节的安全风险。加强材料回收利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减少材料浪费。

  三、加强责任追究,营造社会共治的氛围

  在建筑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强化单位、个人和相关部门的责任追究机制,营造社会共治的空间和氛围,从而形成建立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首先,应强化对行业从业者的岗位职业教育培训。根据行业特点和工作需要,制定相应的岗位职业教育培训计划,提高从业者的安全意识,强化对安全防范和应对的技能培训。

  其次,加强对施工管理人员和责任人的监管。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施工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对未能履行监管职责或因妥协等原因导致事故的负责人进行严格的惩处。

  总之,加强建筑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维护社会安全的重要手段之一,需要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在这个过程中,监管部门应注重科学地规范建筑工程的管理,严格控制安全风险,提高供给质量和安全水平,为建筑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全方位保障。

篇二: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双清工作“管、监”分离管理机制探讨

  

  浅议如何完善国有企业监督机制

  第一篇:浅议如何完善国有企业监督机制

  浅议如何完善国有企业监督机制

  形成有效的监督合力

  中航天水飞机工业有限责任公司纪委研究学组

  完善国有企业监督机制,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遏制腐败的关键。当前,在国有企业中有法律监督、党内监督、监察审计监督和职工监督等各种监督形式。此外,还有各级各类组织和制度进行监督和制约,如监事会、职代会、股东代表大会等,可以说是建立了一套较为齐全的监督体系,形成了一定的监督机制。但是,现有的监督机制虽然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却并不能完全制约和遏制腐败。从近年来披露的事实情况可以看出,在一些企业中还存在着不少的腐败现象,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严峻的现实给我们留下了深深的思索,国有企业如何在社全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完善的“大监督”机制,有效地防止企业内部贪污腐败现象的发生,这是我们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目前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行企业监督机制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上级监督太远。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一步步深化,自从1978年的扩大企业自主权,一直到后来的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以及现在实行的现代企业制度,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在扩大的同时,也加强了企业厂长(经理)的手中权力。同时,上级部门的对企业微观管理、监督也越来越少。上级部门侧重企业(公司)的年终业绩,而对企业领导的考核,则基本流于形式。

  二是同级监督太险。企业以生产经营为中心,厂长(经理)处于企业的中心地位,企业的生产经营,人事调配和日常管理权都掌握在厂长(经理)手中,即使是经营决策,人事调动,任免等重大问题,虽然经过党委或党政联席会研究但一般也是以厂长(经理)的意见为主。

  三是下级监督太浅。企业的监察和审计部门是厂长(经理)管辖的一

  个科室,作为被领导者要去监督领导者,难度可想而知。企业中的职工代表大会是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但是职代会的监督职能很难落实到位。因为职代会什么时候召开,如何召开,不可能不经过厂长(经理)同意,起不到民主监督的作用。至于职工群众的监督,往往更难引起上级主管部门的重视。而且,一般职工群众,对厂长(经理)处理的事情也确实不了解,不知情也就更无法监督。

  四是法律监督太晚。法律监督是一种事后监督,是在问2题发生以后的一种惩处手段。严肃惩处和着眼防范是开展反腐败斗争的两个重要手段。对于社会来说,依法惩处是完全必要的,必不可少的。但对于被监督者来说,已经造成的企业资产流失。倒闭破产及大批职工失业下岗的社会危害和影响,法律监督已经是“迟到”的监督了。

  二、存在上述问题有着深层次原因

  (一)产权结构不合理,造成了监督体系的混乱。我国国有企业目前仍普遍存在产权单一或国有股一股独大的状况。在国有股占绝对优势的情况下,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决策者与经营者之间、监督者与执行者之间容易身份混淆不清,监督制约关系是紊乱的,由谁代表国有产权利益与出资人利益组成股东会及由谁出任董事和监事,很难作出清晰的界定。这是当前国企监督机制失灵的重要原因。

  (二)权力配臵不恰当,造成了制衡机制的缺失。我国国有企业权力配臵不太恰当,仍存在执行层进入监事会交叉兼职,违反了法人治理结构权力制衡的要求,使法人制衡机制失去应有的功能。

  (三)监督主体不突出,监督责任难于落实。我国国有企业监督主体众多,包括着企业内外负有监督责任的有关各方,有:监事会、纪检部门、工会组织等等,监督主体众多,反而造成没有了主体。同时,企业内的监督机构基本上是由企3业经营者设臵,为企业经营者负责,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这样的主体是很难对企业经营者和领导班子实施有效监督的。

  三、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整合监督资源,形成“大监督”机制。

  针对上述四个方面的问题以及原因,为了有效地遏制国有企业中腐败现象的发生。应综合采取多种措施,整合监督资源,在国有企业中形成大监督的机制。达到让行使权力者不敢贪,不能贪,不想贪,不必贪的目的。

  (一)改进国有企业运行机制,变绝对集权为合理分权

  按照党中央规划,今后国有企业改革的总体方向是,根据国有企业的特点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合理的产权结构和严格的法人治理结构,改变国有企业的单一产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优化国有企业产权结构。并在此基础上,尽快建立起完整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监督制衡机制,不断提高企业的治理效率。从这个发展方向看,今后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完善必须把握好以下的环节:一是切实发挥股东大会权能。股东大会的构成应当保质保量,既能体现股东意志,又能确保有效行使监督的权力。二是优化董事会结构。确保既要有内部董事,又要有一定数量的外部董事,以强化董事会的效能。外部董事主要由国有资产代表、4法人持股机构代表和有关专家组成。建立独立董事制度,保证董事独立发挥作用。三是选好总经理。总经理是处在执行层的权力最高峰,握有直接经营管理权,在企业决策和经营管理中起关键作用,其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如何,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败。国有企业选聘总经理,要注意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与董事会依法用人结合,坚持德才兼备,同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不断拓宽选人渠道。四是进一步强化监事会职能。

  (二)改进国有企业党内监督,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监督保障作用

  党在国有企业中的地位不能弱化,要健全和落实国有企业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制度,使企业党组织切实做到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企业的贯彻实施,防止、减少企业决策失误,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作用。在企业内部,特别要认真执行“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的民主集中制度。凡属企业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都要

  集体研究决定,企业员工都要有相应的知情权、审议权,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同时,还要制定出企业管理层向党组织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制度和定期召开企业领导人民主生活会的制度,通过以上种种党内监督措施的实施,使企业管理层5随时臵于党组织的有效监督和管理之中。

  (三)改进国有企业监督环境,鼓励职代会、职能部门等参与企业监督管理的积极性

  要加强职工民主监督,建立职代会民主评议企业领导人员的制度,并把民主评议的情况作为对企业领导人员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要大力推进厂务公开,切实维护职工群众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政治权利,并以此为突破口进一步建立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其民主监督的作用,使职工真正当家作主,在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充分发挥出主人翁的作用。同时,要尽可能提高企业人事、财务、经营、审计方面等职能部门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形成监督合力和相互制衡作用。

  (四)建立企业内控机制,发挥企业自我调控机制的作用

  一是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职能。当前,我国国有企业内部审计机构的设臵多在企业内部,并直接对企业管理层负责。这一制度安排,往往导致内部审计人员独立性的丧失,使内部审计范围难以触及管理高层的决策,难以做出客观的职业判断。因此,必须改变内部审计机构向企业经营者负责的局面,今后可以通过向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来加强对企业管理层的监督。只有这样,内部审计的作用才能得到充分发挥,才能满足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

  二是完善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实行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通过经营业绩来约束经营者,可以使企业的监督方式变为经营者比较容易接受的考核形式,认真执行将对国有企业领导人员有很大的警示作用和约束作用。但目前看来,已建立的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有待完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还有待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需要进一步贯彻落实。因此,必须加快这些方面的建设步伐,促进企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五)整合监督资源,形成沟通机制,形成监督合力,确保监督到位。

  目前,国有企业的监督主体较多,自成体系,因侧重点不同,各自为阵,没有形成相互沟通、资源共享的机制,监督力量分散,形成不了有效地监督。因此,有必要在国有企业内部建立各种监督资源协商、沟通的机制。具体操作办法是,在党委或监事会主持下(或成立企业监督委员会),定期召开各监督主体会议,互通情况,交流动向,对存在的问题形成综合监督报告,由党委或监事会向有关领导或部门反馈,限时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向党委或监事会报告,并通报各监督主体,形成监督闭环。

  第二篇:完善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机制

  加强保障体系建设与整合企业监督资源

  完善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机制

  国有企业监事会作为政府对国有企业监督机制,一种现代公司监事会制度的特殊类型,是完善国有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一环。国有企业监事会成员的构成和选任、承担的特殊使命以及监事责任制度都与一般的监事会不同。国有企业监事会要想完成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特殊使命,必须要在不断完善自我和充分发挥自身功能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国有企业监事会保障体系建设,积极整合企业各种监督资源,形成一个和谐统一的公司监督体系,使监督服务于公司效率的提高和股东(含中小股东)权益的最大化。下面,笔者就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机制的完善予以探讨,以期能为国有企业监督机制的完善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

  一、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含义

  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实质是监事会是受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委派,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企业章程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对所派驻企业“三重一大”等重大事项实施监督,确保国有资产安全,维护出资人权益。

  (一)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内容

  1.监督的前提:受国有资产出资人机构委派,代表出资人利益,对出资人负责。

  2.监督的重点:对出资人所出资企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企业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对所派驻企业“三重一大”等

  重大事项,不干预不参与企业的日常经营活动。

  3.监督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等。

  4.监督的目的:维护出资人权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5.监督的纪律:依法依规履职,遵守“六要”、“六不”的行为规范。

  (二)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特点

  1.国有企业监事会具有外派性质,比内设监事会更加独立和客观,更能强化“出资人监督”,提高监督的层次和权威性,使监督内容更全面。

  2.出资人派出的监事是专职,比兼职更深入和专业,监督工作更经常化和规范化。

  3.《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规定国有企业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强化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能更好地处理监督与促进企业经营管理的关系。

  4.监督主体明确且人格化,监事会成员面临“监督失察”的风险压力,所以更尽职尽责。

  5.监事会实行集中管理,便于经常相互交流与研讨,规范化的业务管理,使得各监事会之间以及同一企业的各届监事会之间形成了相互激励与制约,促进监事会队伍建设。

  二、国有企业监事会的运行现状

  在我国,公司制企业按照《公司法》的规定都设有监事会。国有企业设立监事会,是体现国家作为出资人监督的一种制度安排,我区实行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制度始于2007年4月份,按照《广西壮族自

  治区国有独资、国有控股骨干企业监事会派驻暂行办法》的规定,自治区国资委目前已向21家监管企业派出了五个监事会,每个监事会负责承担4-5家企业监事会工作。四年来,各监事会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为国有企业规范化管理,为国有企业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发挥了国有资产“守门人”、真实信息“报告人”、经营风险“预警人”的作用。虽然四年来监事会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监督检查工作及制度建设等方面还是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公司法人治理文化意识淡薄,对监事工作认识不足

  目前监事会制度在国有企业难以真正达成经营决策(董事会)、执行(经理)、监督(监事会)相互协调、相互制衡的关系。部分国有企业董事会、经营者,对监事会工作作为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的认识还不足,甚至认为监事会可有可无,监事会的存在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由于监事会实施当期监督,主要任务是财务监督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由于监事会的“不干预、不参与”原则,监事会侧重于及时提醒企业可能存在的风险,防范于未然,做好经营风险“预警人”,即使企业出现问题,监事会只能向出资人汇报,并没有处理权,造成社会及一些领导对监事会的作用认识存在偏差,认为监事会未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

  (二)国有企业面宽链长,监事监管力量不足

  由于国有企业下属企业数量多、覆盖范围宽,如我们第四监事会派驻的四家企业下属三级及以上的子企业多达150多家,主要从事有色金属、黑色金属、交通基础建设与运营、现代物流、土地收储与房地产开发、金融、贸易、国际合作等产业,业务覆盖面宽,管理链条长。而监事会成员共4人,下属子公司虽然均建立了监事会,但除了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外其余均为兼职,且一人身兼数职,部分人员履职能力弱,监管力量严重不足导致监督工作很难深入,且国有企业企业大量的投资、担保、融资、经营行为大都发生在下属子企业,使专职监事较难获取企业的相关信息,直接影响了监事会工作质量和效率。

  (三)监事会监督手段缺乏必要保障,监管环境有待改善

  在监事会的监管实践中感觉到监事会或监事职权不全,法律只给了监事会和监事“说”的权力,而没赋予其“行动”的权力。如监事会可以对董事、经理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请求纠正,但对不予纠正的法律后果却未作规定,以致监事会权能不全,起不到约束作用;也没有出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监事会监督不配合、不按要求纠正的具体追究政策措施,监事会履行职责的权威性不够。

  (四)监事会监督缺乏高效的操作方法、监督反馈时效性尚待提高

  目前监事会的监督检查工作已经将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结合起来了,监事会也做了许多改进工作,但从本质上看,二者的结合状态还有待完善,如何提高监事会的高效监督方法需要进一步研究。监事会的监督反馈机制已经基本建立,对于在日常监督和集中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能够得到进一步研究并最终反馈到企业中去,以帮助企业解决问题。但是,目前反

  馈机制的时效性并不理想,有些事项需要监督长时间才能写出一个比较完善的综合报告,时间一长,一些问题会失去针对性和时效性。

  (五)监事会队伍激励约束机制欠缺,监事素质能力有待提高

  四年来,国有企业监事会通过不断学习理论和业务知识,在实践中积极探索监管途径和方法,整体的业务能力和分析判断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但在促进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和沟通协调能力方面,相对监督对象整体还是偏弱。目前,专职监事的考核均参照公务员的考核标准,由于监事业绩评估体系不健全,对监事也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通常“监”与“不监”并无多大区别。监事会专职监事是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者,其行为能力和监督水平直接影响着监督检查的效果。然而,目前的监事会办事处的激励约束机制并不健全,尤其是激励机制的不健全导致无法充分激发监事的工作潜力。

  三、建立监事会保障体系,整合企业监督资源

  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机制的完善,既要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自身的制度建设,更要从监督资源整合的视角出发,加强监事会与公司监督资源的整合,通过各种监督资源的优化整合,充分发挥整个监督机

  制的系统功能,促进整个监督系统功能的优化,从而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目标。

  (一)建立完善的国有企业监事会保障体系

  目前我国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还存在不少漏洞,影响了监事会的监督效果。因此,为确保国有企业监事会监督的有效性,应抓紧建立以《公司法》和《暂行条例》为核心的完善的国有企业监事会保障体系,切实增强国有企业监事会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加强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与整

  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的协调与配合,既要确保监督检查过程中监督权的有效实施和监督权的保护,也要确保监督检查后监督权的实施和保护。只有这样,才能使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制度效用得以充分发挥。

  1.赋予国有企业监事会独立的法律地位。

  《暂行条例》明确赋予监事会对国有企业经营状况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状况进行监督的职权,然而监事会能否有效的行使监督权,在大程度上取决于他能否保持自身的独立性。由于独立性是监事会制度的灵魂,保持自身的独立性是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能的根本前提,在法律中应进一步明确监事会是对国有企业进行监督的专门机构,并明细监事会监督权限,保护监事会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检查权,不受其他部门、人员的干涉,为监事会积极执行监督职能提供法律保障。

  2.赋予国有企业监事会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各项权力。

  为了确保国有企业监事会通过监督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目标,必须对监事会本身的功能进行优化,赋予监事会与其职责相适应的各项权力,在法律上赋予国有企业监事会充分知情权和话语权。通过赋予监事会完全、彻底、及时的知情权,规定企业向监事会提供完整、真实信息的义务,并规定企业不履行相应义务的法律责任,以保证监事会监督职能的有效行使。同时在法律上赋予国有企业监事会一定的执行权,监事会针对企业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所提出的建议应当得到有效地执行,只要提不出相反的证据和正当的理由必须予以执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完善国有企业监事会及监事的考核、激励约束机制。

  目前对国有企业监事会及监事约束机制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对国有企业监事会监事缺乏明确的义务性规定,同时也没有建立起相应的业绩考评机制。为了确保监事会充分发挥监督效能,必须建立国有企业监事会监事业绩考评机制,以此约束监事会及其监事的监督行为,使之真正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国有企业监事会的业绩考评机制要以监事会的检查报告和工作成效为重点,考评应当包括工作能力、工作业绩和工作表现三个方面,并将监事会及专职监事的薪酬与被监督企业的监督检查成果适当挂钩,适当增加一定的物质奖励,在干部的任用和提拔上给以专职监事足够的晋升空间和晋升渠道,使得国有企业监事队伍趋于专业化和稳定化。

  (二)推进国有企业监事会与企业监督资源的整合

  国资委原主任李荣融曾指出,“要充分发挥监事会、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监督机构的作用,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果。”然而,各个监督部门都有各自的职责和不同的考核体系,怎样才能整合在一起呢?笔者认为应创新监督机制,构建“职责明确、信息共享、职能互补、整体联动”的监督体系,健全监督网络,建立监事会快速反应机制,使监督工作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1.合理设计监督体系制度框架。国有企业监事会应主动关注整合企业监督资源,理顺监督线条,探索解决国有企业目前存在的监督部门众多,监督业务重合,多头管理的难题,可以建立以监事会、纪检监察、审计等监督资源组成监督体系,由国有企业监事会统一领导协调各监督部门,并推进国有企业监督资源的合署办公,为监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组织保障。目前广西交通投资集团在这方面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现了集团监事

  会工作部与审计部的合署办公,国有企业监事会在实施重大事项的监督时,能综合运用其监督资源,统一指挥,协同作战,优势互补,减少了监督成本,提高了监督效率。

  2.职责明确,合理设计监督部门职能分配。监事会是现代企业治理结构中法定的监督机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监督,对董事、经理层决策、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纪检监察部门是党的专门监督机关,担负着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等职责。企业内部审计部门监督和评价本单位和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的真实、合法和效益。在监督的对象和内容上,各监督部门职能和目的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具有互补性,建立国有企业监督体系应结合企业实际,设计好监督职能分配,各项监督职能有机结合,达到整合监督资源。

  3.信息共享,建立各类监督信息交流共享的工作机制。在监督体系内建立工作制度、监督方式和技巧、监督检查情况等各类监督信息的相互通报、相互反馈和相互交流的工作机制,完善系统内外沟通协调机制。国有企业监事会应强化重点联系人制度,在派驻企业建立监督工作信息员制度,形成渠道畅通、反应灵敏、反馈及时的信息网络,及时掌握有关信息,改进监督工作方法,提高监督资源整合水平。

  4.职能互补,整体联动。注重把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结合起来,赋予传统监督主体补充性的新职能,增强各监督主体的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各监督部门各个方面的优势,加强对企业重大问题上的监督,特别重视对企业“三重一大”事项、廉洁自律等方面的监督。如要依法对企业负责人履职、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和绩效考核,完善经营

  责任审计制度。注意发挥监督系统的整体功能,在实施重大事项的监督时,各类监督主体协同监督、整体联动,形成一体化运作,提高监督效能。

  5.运用监督成果,切实提高监督实效。实现监督成效,关键在于落实,重点是整改效果及责任追究。要建立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对于考核不称职、审计发现严重问题、监督发现严重怠于履职的经营者,要及时予以处理;对经营不善、或因失职渎职造成资产重大损失的经营者,应及时予以解聘,对重大经营失误负主要责任及违法违纪的领导人员,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派驻企业对监事会等监督部门提出的的意见,要高度重视,对提出的企业存在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以书面形式进行反馈。国有

  企业监事会应及时督促企业对监督成果的落实情况,加强对企业整改情况的督促和检查。

  国有企业监事会在完善的国有企业监事会保障体系下,充分发挥监事会监督机制的优势,通过监督资源的优化整合,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权威,努力使监督资源转化为企业发展能力,监督工作转化为企业风险防范能力,监督成果转化为企业降本增效能力,真正实现对公司董事和高管人员经营管理行为进行有效监督,实现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

  作者:凌云2012/2/21南宁

  第三篇: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办法和途径的调研报告

  摘要: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企改革的深化,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中的监督体系已经基本形成,较好地对国有企业权力运行进行制约,但从当前国有企业产生的一系列问题来看,国企权力运行监督体系的功能还没有得到较好发挥,存在着“弱监”、“虚监”、“失监”、“漏监”等问题。

  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个别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企业内部权力架构失衡、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企业外部监督主体较远,监督效力受制于监督距离;监督力量分散,缺乏监督合力。

  解决上述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加强教育工作,这是监督机制建设的基础。二是明确细化监督内容,这是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因素。三是改进与完善工作机制,这是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条件。四是拓宽监督渠道,这是监督机制建设的有效措施。五是完善干部管理,这是监督机制建设的有力保证。六是加强打击力度,这是监督机制建设的有效手段。

  关键词:完善

  国有企业

  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办法和途径

  调研报告

  关于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办法和途径的调研报告

  一、导言

  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越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一具体部署,充分表明党中央对权力运行规则的高度重视,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执政理念。改革开放后,政企分开的逐步实施,为国有企业发展增添了无限的活力和生机,但在发展的同时,国有企业也成为腐败行为的高发地带,如何加强对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的监督,遏制腐败行为的产生,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成为一项紧迫的工作。

  二、调研对象与方法

  根据市纪委监察局第四纪检组监察室的安排和部署,2009年12月8日至2010年2月12日,我们就如何健全和完善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监督机制,对6户市管企业进行了无记名问卷调查、座谈来了解国企干部职工对企业权力运行机制的建议和意见,同时还通过查看现场,查阅资料来了解企业发展情况,共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中层管理人员和职工代表近500人参加了问卷调查和座谈活动。

  三、调研结果及分析

  从调查问卷、座谈及查看现场、查阅资料了解的情况看,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和国企改革的深化,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中的监督体系已基本形成,较好地对国有企业权力运行进行制约,就国企内部而言,形成了以国企党组织、法人组织、纪检监察机构、审计机构和工会为监督主体的监督系统;就国企外部而言,形成了以上级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外派监事会、审计部门等为主体的出资人监督系统。但是,从当前一些国企权力失控、行为失范、腐败滋生、国资流失等问题看,国企权力运行监督体系的功能还没有得到较好发挥,存在着“弱监”、“虚监”、“失监”、“漏监”等问题。产生这些问题原因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个别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扭曲,在国企权力运行中为个人谋私利、捞好处。如有些企业的权力部门在业务往来中存在着吃、拿、卡、要的不正之风。二是企业内部权力架构失衡,监督主体受制于监督客体。从国企内部权力运

  行看,企业的各项活动往往只按照经营决策系统的意志运行,监控系统对企业经营决策者的监督制约往往显得软弱无力。具体表现为同级监督难、专门监督弱、民主监督虚。如大多企业设立的纪委、审计、督察等部门,都要服从于企业党政主要负责的管理。三是企业外部监督主体较远,监督效力受制于监督距离。来自国企外部的监督特别是出资人监督,本来是打破“内部人控制”,形成权力制衡的强大力量。但是,由于外部监督主体远离国企内部权力运作,“失监”、“漏监”也就难以避免。具体表现为监督国企权力运行缺乏适时性、连续性、深入性。如有些监督执法部门的驻企小组,其本身也担负着其他的工作任务,很难将精力全部投入到所驻企业的监督工作中去,也有些上级监督监察机关将一些年龄大的同志安排到企业派驻,工作干劲明显不足,而且由于外部监督主体的监督由于受到时间和接触面的限制,所能了解到的问题一般都是已经表面化的,很难发现国企深层隐藏的风险。四是监督力量分散,缺乏监督合力。国企内外监督部门虽然很多,但监督力量分散,监督资源没有得到有效整合。各监督主体往往针对不同对象和环节分别开展单项的、分散的监督,不能将对事权、财权、人权、物权的监督有机整合起来,既分散了监督力量,又分割了监督信息,还增加了监督成本,难以形成监督合力。如审计部门往往只针对财务、纪检部门只针对党员干部等等。综上所述,在现行国有企业管理监督体制下,无论是内部的监督还是外部的监督,多为事后监督,都不足以对国企运行中的权力进行有效制约。“看得到的监督不了,监督得了的又看不到”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国企内部仍然隐藏着较大的决策风险和道德风险。在现实中,国企发展是否健康发展,往往取决于主要负责人能力水平和道德素质,所以,解决对国有企业权力运行的监督问题,是预防国企腐败现象发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根本之道。

  四、解决问题的措施和建议

  基于以上认识,我们认为,健全和完善国企权力运行监督体制,不仅要解决监督主体是否缺失的问题,更要解决各监督主体是否有机结合,监督的方式方法、手段措施能否实现监督到位的问题,既保证

  决策(董事会)、执行(经理层)、监督(监事会)三大体系之间的制衡,又保证现行体制下监督体系在权力运行中的监督效力。为此,应该从以下几个途径入手:

  (一)加强教育工作,是监督机制建设的基础。一是提高国有企业公职人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对监督工作的认识,正确认识权力、义务和责任的关系,正确处理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积极支持监督工作,主动接受监督,勇于开展自我监督。二是牢固筑起抵制腐朽思想侵蚀的坚强防线,强化政策观念、是非观念,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转变观念,与时俱进,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时刻把国家的利益、企业发展、职工群众的冷暖疾苦放在心上,坚持依靠法规纪律办事,坚决制止违法违纪问题在自己身上和身边发生。三是增强监督工作的业务能力,提高工作艺术水平。要加强宣传,善于协调,提高对监督的接受能力,努力使监督工作成为企业管理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融入企业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二)明确细化监督内容,是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因素。一是决策权的监督。决策监督是一种高层次的、重要的关口监督。对决策监督,主要是对决策权先进行合理界定,防止决策权力向个人过分集中,严格程序,决策规范,提高决策透明度,确保决策机制的公开化。建立决策预告制度和重大事项调研论证制度,使决策更合理、更科学。二是执行权的监督。执行、实施是决策延续。整个过程应以决策既定的原则、标准、要求、目标为尺度,监督执行方案、方法、步骤、措施、结果等,主要是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即事前监督实施方案,事中监督运行过程,事后监督实际效果,以确保执行权的实施。三是按照民主、科学、透明的原则,对权力进行科学配置,合理分解,细化权力运作程序,使之便于开展监督,便于落实责任追究。

  (三)改进与完善工作机制,是监督机制建设的重要条件。要以打破“内部人控制”为关键,依托产权授予关系,着力健全国企出资人监督制约机制。当前,国企监督难,难在“内部人控制”严重。打破“内部人控制”,需要依靠出资人建立一种“来自于外、长驻于内”监督机制。为此,要强化“三个派驻”:一是要普遍推行外派监事会

  制度。2000年国务院开始向国有重点大型企业派出监事会,这种外派监事会因为具有外在性、专业性、权威性,较好地解决了“看得见”和“管得住”的问题,对企业经营者发挥了重要监督作用,但是目前主要还只在中央大型国有企业中实施,有必要在省市管辖的国有控股或独资公司中进行推广。二是要探索实行纪检监察机构派驻制度。基于国有企业的资产性质(国有)、股权结构(一元化)和人员身份(国家工作人员)特征,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是一种不可替代的重要监督力量。但是由于国企内设的纪检监察机构“监督难”,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对国企权力运行又“难看见”,纪检监察的监督作用发挥还不充分。解决这一问题的最好办法,是依托出资人监督,由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向国企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对派驻机构的领导任免、业务工作、工资福利实行统一管理。这种派驻垂直管理体制,既有利于纪检监察工作在国企的开展,也有利于强化出资人监督。同时,派驻纪检监察机构领导还可与外派监事会领导交叉任职,进一步增强监督的合力。如可由上级派驻企业领导担任企业监事会的职务,以便更好地参与企业事务,便监察监督。三是要坚持实行特派财务总监制度。由国资部门向国企派出财务总监,对国企财务管理中的问题进行监督检查,是出资人监督的重要方式,对于从资金方面强化对国企领导人员的监督具有重要作用。这一制度应当继续坚持,并逐步实行一个国企特派一名财务总监的办法。这样可以进一步改善企业监督的领导体制,使监督工作更加有力、有效。

  (四)拓宽监督渠道,是监督机制建设的有效措施。要以增强“党组织权威”为重点,依托党的组织关系,着力健全国企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国有企业是国家出资的企业,是属于全体人民的企业,我们党是代表人民执掌国家政权的党,党对国有企业的政治领导权,在任何时候都不能削弱。面对国企改革不断深入的新形势,健全国企党内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党在国企的核心地位显得尤为重要。一是要积极推进“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由党的领导担任企业法人组织的负责人,实现国企党组织和法人组织的有机结合。事实上,在国企改制之前,企业党组织所起到的作用同现代企业制度中董事会的作用,具

  有某种相似性:都具有决策和监督的职能。在国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过程中,完全可以通过实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办法,使部分党委委员进入公司董事会,党委书记担任企业董事长。这样的办法,可以使党组织通过董事会这一载体,促进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国企的贯彻执行,更好地发挥党委对企业重要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决策的监督作用。二是要健全完善对国企的巡视制度。上级党组织要针对国企法人治理结构短时间内难以完善、自我约束能力还不强的现实,组织巡视组深入国企特别是国有独资企业开展巡视工作,了解国企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了解国有企业领导人正确行使权力、保持清正廉洁的情况,并认真听取和研究巡视组报告的问题,通过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置,强化对国企领导人员的党内监督。同时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的作用,对企业合理合法运行有力支持、宣传,对违法、违纪的行为予以毫不留情地揭露和抨击。还要推进群众监督的不断深入,继续通过厂务公开、职工代表大会、“恳谈会”、“诤言会”等形式,就企业发展的大政方针,企业发展规划,重大投资、重大事项,以及职工关心的热点及企业发展中的难点等方面,征求企业员工,企业客户以及消费者的意见和建议,让广大职工群众对企业的事权、财权、物权、人权进行评议和监督。

  (五)完善干部管理,是监督机制建设的有力保证。一是要建立科学的选人用人制度。建立良好选人用人机制,用好的机制选人用人,在用人上,强调德才兼备的同时,增加“廉”的内容,建立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制度,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的要求,尽快制定统一的适合国有企业特点的《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有企业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监督检查办法》,增加干部任用的透明度,加大监督广度及力度,既重组织考察结果,也重群众口碑和职工评价,真正让组织信任,群众信服的干部来领导企业。二是要建立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度。目前,许多企业存在着干部变动过快,任期没有明确目标,临时思想、短期行为突出的问题,往往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

  要解决这些问题,就必须建立以任期目标为主要内容的干部任用管理办法,硬性确定任期年限、任务目标、调动的条件等,保持干部的稳定性和发展的连续性、长远性。三是严格干部责任考核。继续完善企业干部考核制度,加大考核力度。在考核方法上,应支持定期考核与随时考核相结合,综合考核与专项考核相结合,一般考核与针对存在有关问题考核相结合,区别不同情况,适时组织考核。在考核内容上,应注意考核内容的全面性、实际性,既要考核企业发展的方向性、战略性等宏观发展决策方面情况,又要考核企业现实的经营管理状况以及经济效益、资产保值增值等情况;既要考核企业领导者的个人能力、理论水平、工作成绩,又要考核个人的政治素质、思想和工作作风、廉洁自律情况等;在处理方法上,把上级的评价与群众的反映相结合。作为对干部的最终考核结论,以此作为干部个人变动、升降、奖惩的重要依据,实现客观全面评价干部,奖惩严格分明,增强对干部的激励作用和约束力,促进干部管理的健康发展。

  (六)加强惩治力度,是监督机制建设的有效手段。要以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为手段,依托纪检监察组织,着力健全国企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纪检监察机关的执纪办案工作,对国企权力运行是一种强有力的监督。健全国企权力运行监督体系,这一手一刻也不能放松,必须抓得紧而又紧。一是要以查办案件为手段,坚决惩处违纪违法行为。要把国企权力运行中发生的商业贿赂案件,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营运等过程中侵占、转移国有资产的案件,企业领导人以权谋私侵害国家、企业利益和职工合法权益的案件,以及国有企业人员与金融机构、中介机构、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相互勾结攫取私利的案件作为办案工作的重点。为此,要建立由纪检机构牵头,由监察、审计、组织、人事、财务、监事会、工会等企业内部监督主体参加的联席会议,强化案件发现机制;要加强组织协调,同司法机关建立协同办案机制,加大查案的力度。二是要以查办案件为手段,促进国企预防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一方面,要注重发案原因的剖析,找出机制制度上的漏洞,提出治理对策建议,把反腐倡廉的要求融入到企业管理制度之中;另一方面,通过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发挥“查处

  一案、教育一片”的作用,通过办案工作促进国企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立完善。

  这次调研,虽然发现了一些问题,但由于种种原因,很难深入内部了解一些实质性的东西,同时伴随着国企改革的逐步深入,如何有效地监督国有企业的权力运行,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还需要不断地探索、不断地实践,但我们坚信,在中国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下,纪检监察部门一定会不负使命,以科学有效的方式,堵塞国有企业权力运行中的漏洞,确保国企改革的顺利进行。

  参考资料:1.

  胡锦涛

  《胡锦涛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

  2007.10.242.

  白红伟

  《对企业权力运行监督的思考》

  甘肃经济日报2008.7.253.

  蔡军田

  《国有企业监督机制建设初探》

  胜利油田党校学报2007.7.17第四篇: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

  完善制约和监督机制,保证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谋利益。确保权力正确行使,必须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组织法制和程序规则,保证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人财物管理使用、关键岗位的监督,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落实党内监督条例,加强民主监督,发挥好舆论监督作用,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因此,要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只有这样,我们的党和政府才能获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拥护、爱戴和支持。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完善各类公开办事制度,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1]。这里所说的“公开办事制度”,最重要的就是党和政府机关的政务公开制度。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是提高党和政府公信力的前提、基础和必然选择。

  一、政务公开与公信力要正确理解政务公开的涵义,首先要正确理解政务的涵义。对政务的涵义目前有三种理解:一是广义的理解,认为政务就是关于政治方面的种种事务,是国家的管理工作;二是狭义的理解,认为政务仅指行政事务;三是综合的理解,认为“政党政务、政府政务、社会团体、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部门的公共权力的行使等,都归于政务之中,也称为大政务”[2]。笔者赞成对政务进行综合理解的大政务观。目前存在泛行政化倾向,执政党、政府、社团、基层自治组织、公共事业和公共服务部门等,都具有公共事务管理的权力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要按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着力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切实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保证公开内容真实可信、过程有据可查、结果公平公正。要公开行政职权依据。按照职权法定、权责一致的要求,继续清理审核,摸清行政职权的底数。对清理审核后的行政职权,要科学合理地进行分类登记,编制行政职权目录并依法向社会公布。调整或改变部门行政权力要及时修订职权目录,重新依法向社会公布。编制、法制、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审核把关。

  二要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要明确并依法公开权力行使条件、承办岗位、办理时限、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权利等内容,统一工作标准,严格行政程序,健全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三要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清理,分档限制自由裁量空间,严格约束经办人员的裁量自由。

  四要加强权力运行监控。要采取多种方式对行政权力运行情况实施监督,特别要从财权、物权、事权等重要环节入手,大力推进政府上网工程和电子监察,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监控机制。探索创新,开创办事公开的新局面

  落实制度推进办事公开。

  淮阴区局建立了公开事项预审制度、民主管理监督制度、工作评议制度、问责制度,形成办事公开民主管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公开的内容真实可信、过程有据可查、结果公开公正,并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司务公开,解决好“敢不敢公开、公开什么内容”这一关键,实现办事公开的制度化、规范化。

  内部监督实施办事公开。

  在加强上级监督的同时,职工对单位重要事务的知情权得以落实,主动参与监督的意识进一步增强,建立了职代会并产生了职工代表,参与重要事务管理的民主监督,构建了单位内部监督制约的机制,从制度上解决了班子成员之间监督“虚”、职工监督

  “难”的普遍性问题。同时,单位领导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也进一步提高,重大敏感问题主动向职工公开,向上级纪检监察部门报告,自觉接受监督。

  检查考核促进办事公开。

  淮阴区局在淮阴报、举报箱和告客户书中公布了举报电话及地址,不定期发放评议调查问卷,适时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的举报,不断加强对工作人员监管力度;区局将办事公开落实情况的检查、评议情况,与年中小结、年底考核相结合,总结经验成绩、找出问题不足,促进了办事公开工作的落实;区局(分公司)还在2010年“省文明行业验收”和“创优秀县级局(分公司)”建设实绩考核中把办事公开民主管理列为干部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考核结果与干部奖惩和使用挂钩。

  三、推进办事公开有效搭建了“二个平台”

  一是搭建了各级干部展示素质的平台。

  淮阴区局通过办事公开工作的开展,促进了干部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的政策法规水平,增强了干部组织协调、思想工作、适新应变、把握全局的工作能力,同时推动了基层干部作风的转变,提高了基层组织的办事效能,牢固树立了既抓经济发展又抓党风廉政的责任意识。

  二是搭建了办事公开职工参与的平台。

  办事公开是新形式下解决突出问题的有效载体,是维护稳定、改善干群关系增强党与群众的血肉联系的有益尝试。淮阴区局坚持干什么让职工参与,怎么干让职工监督的原则,完善职工代表大会制度,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权利、义务,严格执行职代会程序,保障了员

  工依法享有对单位重要事项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第五篇:完善国有企业民主监督机制,进一步发挥参政党民主监督作用1发挥民主党派职能优势,完善国有企业民主监督

  参政议政、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履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根本职能,是我国政治制度的特征和优势。随着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我国“多党合作政治体制”载入宪法,中共中央2005年、2006年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的职能作用得到了进一步发挥。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第六部分“坚定不移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指出:“支持人民政协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履行职能,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完善民主监督机制,提高参政议政实效;加强政协自身建设,发挥协调关系、汇聚力量、建言献策、服务大局的重要作用”。标志着我国的政党建设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新的历史时期。随着社会主义政治民主建设的深入推进,民主党派履行职能的领域将更加广泛,民主监督作为我国社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将在我国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国有企业,特别是关乎民生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大中型企业,如何适应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建立和完善与我国政治文明、经济文明、社会文明、精神文明发展相适应的民主监督体制和机制,已成为多党合作政治制度建设与时俱进的重要课题。

  一、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民主监督机制,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理论的必然要求

  国家性质、意志和利益决定了国有企业的行为。我国《宪法》第七条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有企业的本质属性是“全民所有”。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下,国有企业是全体人民占有的资本。

  国有企业的本质属性决定了它所担负的社会责任和国家使命。它

  具有私法人与公法人、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营利法人与公益法人企业的特殊性,国有企业的这种特性、特质与特征,决定了不同历史阶段,国有企业发展的客观需要与主观要求,决定了它不完全以盈利为目的,担负国家经济管理(调节社会经济)行政职能所承担的政治、经济和社会责任。体现在国有企业在企业程序设置、权利义务、组织管理等诸多方面的特殊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系的建立,国家把发展国有企业的目标更多地转化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国有企业在深化改革、转型发展中,面临着结构性调整的诸多矛盾和问题。国有企业“所有者虚设”与市场经济竞争对所有者作用高要求之间的矛盾,国与资本归属与生产社会化程度提高之间的矛盾,国有经济战线过长与市场竞争扩展出现的“市场失效”中间的矛盾凸显。在当前我国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社会环境下,需要在引入资本市场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企业产权结构和内部治理结构的现代化。按照科学发展观理论的要求,解决好所有者和经营者之间的矛盾和问题,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国有企业长期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建立和完善这个长效机制的过程,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科学决策体系、组织

  管理体系、监督保障体系和功能完善的工作机制与之相适应。使之确保我国国有企业在突破制约瓶颈、破解结构难题、化解企业矛盾的改革创新中健康发展。

  二、对民主党派依据职能优势发挥国有企业监督保障作用的分析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国有企业监督保障体系建设,在传承优势、深化改革中不断完善,得到了长足发展。围绕国有企业监督,从国家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形成了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执政党监督等较为完善的权力机关监督在内的较为完善的权力监督体系;从社会对国有企业的监督看,形成了包括非国家机关的政党、组织、社会团体及全体公民采取任意的方式实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体的权利监督体系。国家监督与社会监督的核心是“权力”与“权利”区别,是国家权力机关监督的强制性与社会监督非强制性的区别。社会对国有

  企业的监督,更多是人民主权原则直接体现的权利义务。

  作为社会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就政党性质而言,属于政治监督。由于各民主党派成员来源于社会各个领域和阶层,民主党派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为其履行民主党派职能、行使国有企业民主监督、发挥参政议政作用,提高了丰富的监督“权力”与“权利”资源。一是民主党派成员分布广泛,我国八个民主党派及其成员,分别联系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代表了不同利益群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愿望和利益诉求;二是民主党派具有一定的人才优势,他们由教育、文化、科技、经济、金融、医疗卫生、企业管理等领域

  的高中级知识分子组成,70多万民主党派成员中,集中了一大批各行业人才和骨干,信息和智力资源较为雄厚;三是民主党派精英队伍多,社会威望高,其党派成员中不仅具有社会威望和智慧的各党派领袖、组织领导、各行业领军人物、各研究领域学术带头人、专家学者,还有进入国家各机关国有大中型企业、科研院所、高校担任领导职务的成员;四是民主党派作为成熟的政党组织,具有很强的参政议政能力。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肝胆相照、风雨同舟六十多年中,为国家民主解放、建国创业、改革开放社会主义建设做出了杰出贡献,是中国共产党真挚的朋友。作为政治上历练成熟的政党组织,具有较高的政治素养、理论水平和组织实践能力和独特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阶层的资源优势,他们代表和反映着社会各阶层的利益,扩展和深化了表达社会合法权益的空间,为我国解放思想、改革开放、与时俱进、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和推动社会主现代化建设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民主党派所具有的广泛代表性、领域权威性和社会影响力,在关乎民生和国家发展重要领域的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民主监督保障体体制、机制的过程中必将发挥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这对我国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深入实践和不断完善多党合作政治协商的制度和理论,深入推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必将产生十分深远的影响。

  三、更新观念与时俱进,积极为民主党派参与国有企业民主监督创造条件

  1、围绕政治协商要求,不断探索和加强民主党派参与国有企业

  民主监督的制度建设。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的意见》,全面系统地继承了中国共产党第三代领导集体多党合作的理论思想,为深入推进多党合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建设迈出了历史性的一步,这为多党合作制度中各民主党派参与国家改革与发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提供了较为全面的制度规范和政治保障。围绕深入贯彻落实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三大职能要求,着眼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客观需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参政议政的优势,在广泛深入调研国有企业民主监督现状的基础上,通过人民政协组织各参政党商研民主党派履行国有企业民主监督的办法;立足现实、着眼发展,科学制定与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相适应的民主监督制度,明确民主党派参与国有企业民主监督的方针原则、目标定位、任务要求、程序规范、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确保各民主党派能在制度和政策规范的框架内,更好地履行职能、行使民主监督权、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确保民主监督制度在国有企业改革与健康发展中发挥积极有效的推动作用。

  2、围绕有效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国有企业民主监督的组织领导。在人民政协机关的组织领导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参与下,建立和完善国有企业民主监督组织机构或专业委员会,融民主监督于国有企业组织架构、企业发展战略之中,科学架构民主监督相关职能,明确各职能部门的职能、职责、职权和任务要求;整合民主党派社会各阶层、各相关领域、以及执政党和政府权力机关民主党派成员的优势人

  才资源,参与国有企业民主监督实践;使政策理论水平高、政治敏锐性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企业影响力和行业威望的精英人才,组织参与国有企业民主监督工作;建立与之相适应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协调、服务保障,确保民主监督按职能、程序、规范有效运行。

  3、围绕实践国企发展战略,确保民主监督在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重大问题上发挥作用

  以科学发展观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新时期中共中央的治国方略

  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部署和要求。联系不同行业、不同类型国有企业的特点和实际,充分发挥民主党派的资源优势,以及在履行职能所具有的预测、警示、补救、完善、评价等功能的作用,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着眼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变化对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影响,围绕国有企业在机遇与挑战中所面的重大问题,提出解决企业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的办法和途径。把民主监督与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有机结合,建立和完善企业重大决策前的沟通协商机制、调研论证机制,决策执行中的跟踪反馈机制,决策实践成果的分析评价机制,使国有企业民主监督的实践,更具宏观性、前瞻性、针对性和可行性。确保民主监督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

  四、围绕与时俱进振兴国企,积极营造国有企业民主监督建设的良好氛围

  深入推进国有企业民主监督建设,是适应社会进步、企业转型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

  协商制度,在国有企业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任务。围绕落实和深化多党合作制度,深入推进民主监督建设,充分发挥参政议政作用,要与时俱进地加强社会舆论宣传,积极营造民主党派拓展参政议政领域,参与国有企业民主监督重要作用和积极意义的社会舆论氛围。要与时俱进地加强国有企业民主监督队伍建设,在国有企业各级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人才队伍的建设上,注重民主党派各类优秀干部和人才的选拔、培养和使用。要与时俱进地搭建载体提供平台,多方式、多渠道地为民主党派参与国有企业民主监督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民主党派参与国企民主监督建设。要与时俱进地完善互动机制,要通过制度建设,加大民主党派参与国有改革发展建言献策沟通交流的途径,整合资源、释放智慧,让社会各阶层、各领域的民主党派精英,参与民主监督,为国有企业创业转型、创新发展,提高国有企业现代化建设水平和国际竟争能力,做出更多的贡献。

篇三:大型国有建筑企业双清工作“管、监”分离管理机制探讨

  

  管理探索ManagementExploration关于国有建筑企业野两金冶压降工作管理的思考ReflectionsontheManagementof"TwoFunds"CompressionandReductionWorkinState-OwnedConstructionEnterprises雷晓娇上海200000)(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LEIXiao-jiao(ChinaNuclearIndustryFifthConstructionCo.,Ltd.,Shanghai200000,China)中提出切实加强“两金”管控,自此国资委近揖摘要铱2022年,国资委在《关于中央企业加快建设世界一流财务管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年来已多次对“两金”管理提出正式要求。实现“两金”压降,盘活企业资产已成为各国有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国有建筑企业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和国有企业的担当,“两金”居高不下,“两金”压降工作一直是难点。论文对国有建筑企业“两金”的形成原因进行分析,结合国有建筑企业的实际情况提出压降的具体措施和建议。揖Abstract铱In2022,theState-OwnedAssetsSupervisionandAdministrationCommissionproposedtostrengthenthemanagementandcontrolofthe"twofunds"inthe"GuidanceonCentralEnterprisestoAcceleratetheConstructionofWorld-ClassFinancialManagementSystem".Sincethen,theState-OwnedAssetsSupervisionandAdministrationCommissionhasputforwardformalrequirementsforthemanagementofthe"twofunds"manytimesinrecentyears.Realizingthecompressionandreductionof"twofunds"andrevitalizingenterpriseassetshavebecomethetoppriorityoffinancialmanagementworkofvariousstate-ownedenterprises.Duetotheparticularityoftheindustryandtheresponsibilityofstate-ownedenterprises,the"twofunds"ofstate-ownedconstructionenterprisesremainhigh,andthe"twofunds"compressionandreductionworkhasalwaysbeenadifficulty.Thispaperanalyzesthereasonsfortheformationof"twofunds"instate-ownedconstructionenterprises,andputsforwardspecificmeasuresandsuggestionsforcompressionandreductionincombinationwiththeactualsituationofstate-ownedconstructionenterprises.“两金”;合同资产;应收账款揖关键词铱建筑企业;揖Keywords铱constructionenterprises;"twofunds";contractassets;accountsreceivable揖中图分类号铱F275;F276.1揖文献标志码铱A揖文章编号铱1673-1069(2022)04-0019-031建筑企业“两金”的具体内容“两金”有“两金”是指企业应收账款和存货。建筑企业的工程别于其他行业,应收账款包含应收工程款、工程质保金、周转预留金等;存货不仅包含工程施工所需储备的原材料、材料、维修配件等,同时,包含已投入施工但尚未验工计价的“合同资产”。人、材、机等各项成本形成的“适当”放宽结算支付条款,并在合强势,在合同谈判中要求。建筑企同执行过程中“适当”拖欠工程款已成一种“潜规则”针对合同价款的结业为在激励的市场竞争中占领市场份额,针对发展前算条款只能被迫放宽。同时,为赢得二次合作权,也不便采取强制性手景稳定的建设方拖欠合同价款的情况,段。从建筑企业的可以持续发展角度出发,为维系优质客户无法将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条资源,开拓市场赢取市场份额,款的时效性列为硬性要求,这极易造成应收账款回款难度大、合同价款结算周期长的问题。建筑企业其次,行业结算规则的特殊性,相比其他行业,回款周期延长。建筑施工合同的结算的合同价款结算复杂、方式主要是按节点结算和按月完成工程量结算。在按节点结待算的情况下,建筑企业必须垫付人员、材料、机械等费用,对应的节点工作全部完成并验收后方可申请结算支付。节点越大,施工期越长,垫资现象越严重,已完工未结算款项造成结的合同资产金额越大。在按月完成工程量结算的情况下,理算周期短,结算中存在的问题能及时暴露,便于及时解决,论上回款更及时,但实际操作中建设方对工程量的确认要求更为严格、谨慎,且双方容易存在争议项,导致过程中工程量19“两金”的形成原因2建筑企业下建筑企业多处于产业链的下游,上受制于建设单位,同时,由于有民营企业欠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等硬性要求,相其施工周期长、体量大、劳动密集型、结算计价的特殊性,比例更高,且压降工作一直是一个难点。比其他行业,“两金”2.1所属行业特殊性建筑企业作为产业链的首先,建筑业的行业竞争激烈,安全下游和弱势方,谈判议价较为被动。建筑法对工程质量、等有明确的要求,但是对合同价款结算支付时点并无明文规定。合同法中虽然支持建筑企业按照合同约定索取合同价款,但对时效仍未作出具体规定。建设方作为合同甲方相对【作者简介】雷晓娇(1985-),女,浙江台州人,从事财务管理研究。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Management&TechnologyofSME不能及时确认,影响后续合同结算工作的开展,影响工程资金的回笼。同时,施工过程中的变更、索赔等,在施工过程中结算金额非常有限,往往在最终结算时才予以确认,这必然提高建筑企业施工过程中“两金”压降工作的难度。最后,所属行业中农民工工资保障和民营企业债务清欠等硬性要求,增加了合同资产。2019年12月4日,国务院第735月次常务会议通过1日起施行。建筑企业不仅需足额及时支付本单位农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自2020年工工资,同时,需要保证下游分包单位农民工工资足额及时支付。虽条例中要求建设方提供保证农民工工资发放所需资金,实务中往往在签订合同环节中对农民工工资预支金额和支付周期根据预算进行约定。实际建造合同的周期普遍较长,执行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多,尤其是现场投入人工费。例如,合同初期计划预支农民工工资不足以维持合同执行过程中实际支付农民工工资,造成建筑企业垫资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形。此外,2020年7月1日,国务院第99次常务会议通过《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自2020年9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出台后,国有建筑企业应有效贯彻执行,率先严格落实国家政策文件,及时结算中小企业供货款、分包款等。结合以上两个条例,国有建筑企业各项资金支出必须足额、及时。合同执行过程中,农民工工资大部分可以得到上游资金保证,但是其他如材料款、机械款、分包款等只能先由建筑企业垫资,无形中增加建筑企业的合同资产。2.2企业自身原因在合同签订时,若合同本身存在缺陷,极易为“两金”压降埋下隐患。部分建筑企业出于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市场知名度、开拓市场新领域等需求,急于进入市场,以低价竞标的方式取得合同,从而签订潜在亏损的合同。部分建筑企业缺乏专业且经验丰富的技术人员、商务人员、工程质量管理人员、工程安全管理人员,对建设方招标文件解读不充分,造成合同报价偏低,从而出现潜在亏损合同。对于这类潜在亏损的合同,在后续合同执行过程中,即使通过积极开展变更、索赔等方式也很难扭亏为盈,且越到合同执行后期,“两金”居高不下的现象愈加明显,合同的最终结算工作也受到限制。在合同执行过程中,若管理不善,极易造成“两金”增加。合同执行过程是技术、工程、质量、安全、商务、财务、综合全面协调并进的过程,通过对各项资源的合理配置、充分利用实现合同利润最大化的目标。技术作为合同执行的一切先决基础条件,必须以合同条款为依据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结合施工计划编排工程施工过程中所需资源需求量和需求时间,其他各业务端配合做好资源保障工作和统计工作。但在实际的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各种情况导致资源浪费和闲置,从而增加“两金”。例如,备料需求计划提交不及时、采购工作不能及时开展、资金短缺付款不及时,导致现场施工所需材料供应不及时造成现场人员窝工、工期延误,从而导致20不必要的人工费用,且这种情况下的窝工和工期延误只能由建筑企业自行承担后果;现场所需人力资源储备不足,如核电建造行业所需的核级焊工资源稀缺,如果储备不足对现场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造成不良影响,严重者可导致建设方索赔的情况;现场如因建筑企业自身问题出现安全事故,导致大面积停工整改,整改期间所产生的人力、机械设备、水电资源的闲置浪费都会增加建筑企业成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施工人员对合同执行范围了解不充分,根据上游临时指示开展合同范围以外的施工工作,但未能及时配合商务人员开展相应变更、索赔工作,从而增加现场投入成本。影响现场施工的因素繁多,在此不做赘述。建筑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成本增加,后续无法在合同结算中赢得上游资金,势必造成建筑企业“两金”的增加。建筑企业施工过程管控,既是对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成本的管控,也是对“两金”的过程管控。在收尾期,对合同最终结算工作重视程度不够造成“两金”压降困难。在施工项目后期,随着人员分流,主要骨干技术人员、工程人员往往调往其他施工项目,仅保留少量商务人员、财务人员开展最终结算工作和应收账款催收工作。如果在此过程中与变更、索赔相关的支持性资料收集不及时、不完整,可能造成商务人员对变更、索赔事项了解不够充分,错失索赔机会。同时,项目施工后期往往会存在部分施工尾项,技术、工程人员大批量分流,导致尾项工作开展困难,影响最终结算工作的开展,从而影响已完工项目的“两金”压降工作。3建筑企业“两金”压降的具体措施建筑企业的“两金”压降工作从投标阶段开始,贯穿整个施工过程。施工过程中坚持“压存量、控增量”的原则,只有全周期跟踪“两金”指标情况,做好全过程预警、监督、分析工作,才能确保“两金”管控工作真正做到“只减不增”。3.1做好客户尽职调查,从源头控制“两金”企业可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客户信誉、资金、结算习惯等情况,发掘优质客户,提前做好日常沟通交流工作,以便第一时间获取客户招标信息。对于客户招标信息,做好项目可行性分析,在保证建筑企业基础收益率的情况下实施理性投标。对于有发展前景的优质客户,初次投标时可适当放低收益率为后续二次合作储备力量,但仍需严控利润红线。对于长期合作的稳定客户,由于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沟通障碍较小,双方管理经验不断融合积累,着力提升管理效益,可共同探索利润提升空间,实现双赢的局面。3.2建立“两金”压降内部管控体系,加强“两金”过程控制建立“两金”压降专项工作小组。以建筑企业领导班子为首,成立“两金”压降专项工作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与项目中层管理人员成立“两金”压降专项执行小组。以领导班子为首,纵向逐级分解落实“两金”指标,层层压实责任,将“两金”压降工作落实到具体责任人。

  建立“两金”指标考核责任制。结合年度全面预算,制定年度“两金”压降考核指标,对指标按工程项目进行分解,项目经理作为考核第一责任人,纳入项目经理年度绩效考核指标范畴。对于“两金”压降工作成效显著的项目,及时给予项目经理奖励;对于“两金”压降不达标的项目,降低项目经理绩效考核系数以示惩罚。最终实现奖惩结合,落实考核责任制。建立应收账款回款预警跟踪长效机制。结合各工程项目合同结算特点和结算价款建立应收账款回款台账,每笔合同价款的催收工作应落实到责任人,做到专款专人负责。对于按合同约定条款已到付款期限的合同价款及时预警,督促责任人加强建设方回款催收工作。对于催收难度大的款项,及时向上级逐级汇报,借助上级力量协调回款事宜。对于建设方严重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可适当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利益。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如果建设方未足额提供资金,建筑企业有申请顺延工程日期的权利,并可申请补偿。建立库存材料分析报告长效机制。以采购部门为主责部门,组织技术、工程、施工等各部门定期对现有库存材料的可用性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库存材料中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例如,备料是否存在短缺,是否需要及时补给;备料金额高是由量差还是价差造成,量差造成的备料多余是否可以调剂其他工程项目使用,价差造成的备料多余是否由于订购单价较市场价格偏高,是否可以在满足技术、质量要求的条件下寻求价格较低的替代品;是否存在建设方设计变更造成的多余备料,对于这种情况应及时索取相关证据向建设方申请索赔。建立投入与结算对比分析长效机制。对于已完工未结算形成的合同资产,定期进行定性分析,哪些投入是建设方予以认可的工程量,哪些投入是与建设方有争议的工程量,哪些投入是建设方不予认可的工程量。针对不同性质的投入,采取针对性的专项压降措施。3.3提高自身综合管理能力,从根本上压降“两金”提高自身合同谈判议价能力。高质量的谈判报价团队,能够为建造合同争取更大的利润空间。企业可培养专业且经验丰富的商务人员、技术人员、现场管理人员主导合同谈判和报价。在投标报价阶段充分识别进度、技术、质量、安全等现场管理指标要求,对于提高要求的项目,结合资源投入预算提高合同报价,避免由于合同谈判阶段的失误,造成合同,导致“两金”最终无法压降,形成亏损。在合同谈判过程中,根据建设方资金和信誉情况,考虑将具体结算和支付时效列入合同条款,对于拖欠工程款的情形考虑利息补偿或者违约金。管理探索ManagementExploration提高自身项目施工管理能力。建筑业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员工的工作习惯、工作态度是实现工程项目利润的关键因素。施工过程管理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对人的管理。建筑企业应从进度、技术、质量、安全、成本、资金等多维度建立完善、标准化的制度监督体系和奖惩机制,规范和引导员工的日常工作行为,从而提升全员整体素质。只有组建优质的施工团队,才能承接更多优质的工程项目。高效、高质量的施工过程管理,是保证工程项目利润的前提,在利润有保证的情况下“两金”压降指日可待。提高全员索赔意识。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往往重进度、轻索赔,尤其是对于现场施工人员来说,第一任务就是按时完成上级交代的工作任务,较少考虑任务执行过程的成本消耗是否属于合同范畴,从而导致“只管埋头干活,不拿钱”的现象。针对这一现象,企业从上至下一定要做好员工的合同交底工作,明确施工责任范围,做到干多少、拿多少,颗粒归仓。建立索赔奖惩制度,对于积极发现施工过程中索赔线索的员工进行一定程度的激励,对于索赔不力的员工进行惩罚,结合日常的索赔知识宣贯、培训,逐渐培养全员索赔意识。全员在日常工作中都以“我所投入,建设方皆能足额认可”为前提,“两金”压降就能从全员做起,落到实处。3.4充分利用金融工具,盘活应收账款助力“两金”压降对于建筑企业来说,由于项目周期长,账面应收账款金额较大为普遍现象,为盘活资产可采用应收账款证券化等手段,提高资产质量,降低管理成本。同时,大额应收工程保证金可在合同条款中明确以银行保函的形式予以替代,做到盘活资金、降低“两金”。4结语建筑企业要做好“两金”压降管理工作,根源是要从建筑企业自身出发,全面提升自身竞争力,承接优质工程。在充分做好客户挖掘的同时,需要从技术、工程、质量、安全、成本等各方面全面提升建筑企业自身的管理水平,做好施工过程管理,做好成本管控工作,做到有支必有收,从根源上做好“两金”压降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加强过程中的“两金”跟踪、预警、分析,积极“压存量,控增量”,做好过程管控,从而稳步实现“两金”的全面压降。【参考文献】1】汪雅萍.A公司的“两金”风险及管理措施[J].财务与会计,2018(18):2】万利26-27..关于建筑类央企“两金”压降的一点思考[J].财务与会计,3】郭威2020(11):77-78.,张会兵.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两金”管理的对策建议[J].财务与会计,2019(17):71-72.4】郭建华.企业应收账款的事前控制[J].会计之友,2011(7):64-65.5】王霞,沈向光.如何加强对企业应收账款的管理[J].财会研究,2006(4):61-62.21“潜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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