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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乡镇政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5篇)

来源:振兴乡镇 时间:2023-10-04 20:45:06

篇一:对乡镇政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综治工作意见和建议

  意见的本意是人们对事物所产生的看法或想法。意见是上级领导机关对下级机关部署工作,指导下级机关工作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的一种文体,那么关于综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哪些呢?下面店铺给大家带来综治工作意见和建议范文,供大家参考!综治工作意见和建议范文篇一

  一、统一思想,深刻认识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重大意义

  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对于改善城乡居民工作生活环境,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营造清洁优美的城乡环境和投资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是提高人的素质、创造美好生活的重要实践,是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进程的务实举措,是建设秦巴地区经济文化强市的现实需要,是优化环境的管理工程、群众需要的民生工程、促进发展的务实工程、检验干部的作风工程。各级领导干部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扎实深入推进这项工作。

  二、科学规划,确立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总体要求、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秦巴地区经济文化强市为奋斗目标,以实施净化工程、绿化工程、美化工程、亮化工程、居民行为规范工程为重点,以开展创建文明城镇、卫生城镇、环保模范城镇、园林城镇活动为载体,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根本出发点,进一步完善社会公共服务职能,建立长效监管机制,切实改善城乡环境,不断提高全民素质,推动*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以人为本、共享和谐原则;坚持城乡统筹、综合治理原则;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原则;坚持人人参与、联创共建原

  则;坚持分类指导、全面推进原则。

  (三)目标任务。通过3年努力,使*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人更文明,将*建成创业环境良好、人居环境适宜、综合竞争力较强的秦巴地区大城市、经济文化强市。到2010年,*中心城市创建成为国家级卫生城市、省级环保模范城市、省级园林城市、省级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城市;各县(市)城区创建成为省级卫生县城4个、市级卫生县城1个,市级园林县城5个,市级文明县城5个,市级环保模范县城3个;全市建成卫生先进单位4000个,卫生场镇150个;建成文明单位4000个,50%以上的乡镇(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建成为文明乡镇。

  三、突出重点,扎实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

  (一)净化工程。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城镇、卫生单位活动。全面整治城(市)区主次干道、支路、小巷、城郊结合部和公路进出口的环境卫生,清理卫生死角。*中心城市和各县(市)城区实行全天候保洁;各乡镇必须有专业保洁队伍,做到场镇环境干净整洁;国、省、县、乡、村道实现清洁畅通。*中心城市和各县(市)城区要在3年内全面建成符合国家规范的垃圾集中站。*中心城市和各县(市)城区2010年6月底前完成垃圾处理厂和污水处理厂建设,全面实行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距县城10公里外的乡镇要建设垃圾集中填埋场。部分乡镇生活污水实施集中处理,*中心城市旧城区及各县(市)城区主要路(街)3年内实现雨污分流,新建城区一律实行雨污分流。加大扬尘治理,抓好油烟和散烧煤治理工作。整治沿街沿路建筑,规范广告管理。搞好噪音污染治理。

  (二)绿化工程。全面开展创建园林城镇、园林单位和创建环保模范城镇、环保模范单位活动。实行分级负责制,扎实抓好*中心城市、县(市)城区和乡镇场镇的绿化工作,城镇常住人口每人每年在城镇规划区种植一棵树。积极开展义务植树和认捐植树活动,实行单位划片义务植树责任制,坚持包栽、包管、包活。新建小区必须绿化,实现应绿尽绿。着力搞好国、省、县、乡、村道绿化工作。

  (三)美化工程。加强城市管理,抓好市场建设,规范城镇摆摊设点。规范车辆占道停放,合理设置临时停车点,加快停车场建设。规范户

  外广告、牌匾、霓虹灯等的设置。加强建筑工地和公共设施管理。加大对城乡道路的保养整治和小街小巷的改造力度。

  (四)亮化工程。*中心城市、县(市)城区、各乡镇主要街道实现路灯亮化,亮灯率达到98%以上。*中心城市、县(市)城区重要节点及重要路段实施专业亮化,建(构)筑物实施局部泛光亮化装饰,加强亮化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保洁,打造富有特色的城镇夜景。

  (五)居民行为规范工程。通过宣传教育引导,规范市民仪表仪态、言谈举止,形成爱护公共卫生、爱护花草树木、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市容秩序的良好风尚,提高居民思想道德素质,使城镇居民人人讲文明、事事树新风,努力提升*人的形象。认真开展创建文明城镇等活动。

  四、加强领导,确保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建立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市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和督查组,从市级有关部门抽调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各县(市、区)和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中要发挥积极作用。

  (二)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完善城市建设配套费、清扫保洁费、垃圾清运费等征收机制,财政投入和征收的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确保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必要的经费开支,保证“四大创建活动”和“五大建设工程”顺利推进。同时,建立多渠道、多形式投入机制,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顺利实施。

  (三)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加快制定和完善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相关管理制度和实施细则,明确城乡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管理标准,进一步理顺体制,落实责任,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建立责任追究制。建立环境治理领导责任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责制。科学界定部门职责,将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列入

  综合目标考核内容,构建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建立导向分明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建立城乡环境治理问责制,对不重视、工作不力、不作为或乱作为的单位和人员,严格执行失职失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坚持人大监督、政协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行政监督、执法监管相结合,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监督监管网络。

  (五)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广泛深入实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局面。各级宣传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搞好宣传教育活动,切实提高城乡居民文明卫生意识和素质。各级新闻媒体要开辟专栏进行深入宣传,调动城乡居民参与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各级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组织在校学生积极参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程的各项活动,增强学生的城乡环境卫生意识。

  xxxxxxxx年月日

  综治工作意见和建议范文篇二

  各村(社区)、各企业、市镇各单位党(总)支部:

  为进一步维护社会稳定,切实加强大调解、大防控、基层基础工作三大建设力度,坚决贯彻胡锦涛提出的“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战略思想,切实抓好发展这个第一要务,履行好维护稳定这个第一责任,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全街道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努力开创一个社会和谐的政治环境。根据区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区综治委关于《2010年苏州市相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要点》的精神,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10年综治和平安建设深入开展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有关意见和区委二届九次全体(扩大)会议提出的“思想解放争机遇、重中之重争发展、又好又快

  争效率”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街道二级干部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平安太平”和“法治太平”创建活动,按照务实高效、创新机制、狠抓落实的总体要求,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为街道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及上海世博会成功举办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主要工作目标

  2010年的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要紧紧抓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及大调解、社会管理创新、基层基础建设强化、“环沪护城河”工程构筑等重点工作。

  三、主要任务

  (一)、着力推进社会矛盾化解及大调解工作

  1、畅信息。信息搜集工作是“三项排查”工作的基础,是“三项排查”工作的主要抓手。要建立一批信息员队伍,做到覆盖面广,信息渠道畅通,能在第一时间反馈信息,第一时间研判信息,真正做到信息灵、情况清、动态明,形成早预防、早介入、早化解的良好局面。

  2、抓源头。立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在容易引发社会矛盾的领域,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责任制、领导包案制和党政领导干部定期接访制。建立完善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依法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因处置不力而使矛盾激化,酿成重大群体性事件。

  3、深排查。依托综治组织网络、调解组织网络、治安防控网络,畅通信息收集渠道,深入开展“三项排查”工作,建立维护社会稳定情况信息研判和预警工作机制,使之成为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街道、村(社区)综治办要坚持每月组织一次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情况信息分析例会,及时掌握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为党工委、办事处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服务和决策依据,牢牢把握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动权。

  4、强机制。认真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省综治委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配合,规范诉调、检调、公调、访

  调、交调对接内容和程序。在抓好经常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基础上,做好重大活动和敏感时期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着力化解群体性纠纷,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5、建网络。高度重视各级专业调解员队伍建设,培养一批适合街道、农村(社区)的调解专家、调解能手和首席调解员,不断建立健全街道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加强街道、村(社区)社会矛盾纠纷调处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着力构建以调处中心为龙头、人民调解组织为基础、专业调解组织为重点、全社会共同参与为根本的多层次、全覆盖的大调解组织网络。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认真解决重大信访和重信重访问题,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乡、矛盾不上交”。

  (二)、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6、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社会化采集。针对流动人口流动速度加快、工作变动频繁、散居性强等特点,重点落实好市即将制订出台的《全市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规范化标准》,把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分解到各用人单位、社区、学校等组织机构。

  7、加强出租屋管理。依托“出租房屋管理工作平台”,建立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分析研判、部门协作工作机制。建立出租房屋信息采集、分类管理、治安责任、联席会议和联络员会议、日常巡查和信息报送、日常考核和重大案件倒查制度。

  8、加强特殊人群帮教管理。积极推进“未成年人零犯罪社区(村)”创建活动,充分发挥老干部、老党员、老教师、老同志、老战士等“五老”的作用,把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各项措施落到实处。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即将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衔接管控。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吸毒人员、肇事精神病人等高危人群的管理、教育,做好转化及治疗工作,决不能漏管失控。

  9、加强公共安全监管。进一步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加强和改进涉及交通、公共场所和大型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食品药品、公共卫生、特种设备安全及生产等公共安全的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

  任和政府监管责任,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放射性物品、危化品及枪支弹药的管理,预防和减少重大事故特别是群死群伤事故的发生。

  10、加强新机制的探索。紧紧围绕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立足实际,勇于实践,大胆创新,积极探索“整合力量、整合资源、精干高效、服务群众”的综治和平安建设的新机制,不断深化综治与平安建设的新方法新举措,在创新中出思路,在创新中出特色,丰富工作方法,增强工作效果。派出所继续探索建立“快集的信息渠道,快速的研判评估,快反的应急机制”的课题,黎明村继续探索“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机制”的课题,盛泽村继续探索“现代社会中‘五位一体’综治办作用的发挥”的课题,沈桥村继续研究“如何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课题,花倪村探索“如何做好出租屋的管理”的课题。以上课题6月底要形成成果。

  (三)、着力推进基层基础建设

  11、切实加强街道综治中心建设。综治中心是集综治、维护稳定和平安建设为一体的工作平台。要整合力量、资源,创新协作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社会治安联合防控、矛盾纠纷联合调解、重点工作联勤联动、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基层平安联合创建的大平台,切实加强综治工作中心规范化建设。

  12、切实加强以实战型警务室为主体的村(社区)“五位一体”综治办建设。今年上半年,各村(社区)都要规范落实

  “五位一体”综治办,要明确1名副书记或村主任主管综治工作。村(社区)综治组织建设同加强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建设工作要同步发展。进一步整合资源,实行组织一体化运作、人员一体化管理、业务一体化安排“三个一体化”工作机制,着力提高村(社区)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13、切实加强治安防控建设。按照区委“三个全覆盖”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20xx年工作计划要求,一是完成交巡警中队办公楼建设工程。切实加强区域交通运输管理。二是完善治安卡口建设,建立和完善动态环境下预防和控制犯罪巡防机制。把警力投向案件多发、防范薄弱、治安情况复杂的部位。实行民警带领联防队24小时守控和录

  像监控,切实提高盘查堵控效能。三是完善治安防控网络。扩建派出所勤务指挥室,开展以车牌识别系统、监控探头建设为主的监控系统四期工程建设。逐步形成“空中有监控、地面有巡逻”的全方位、立体式的治安防控体系。贯彻落实省综治办、省公安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进技防入户工程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精神,扎实推进以技防街道、技防小区、技防家庭、技防场所(单位)为重点的技防网络建设。要继续推进和完善户村接警系统建设。加强技防设施日常维护和管理,充分发挥预防和打击犯罪最大效能。

  14、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要认真学习胡锦涛在《努力开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新局面》上的讲话精神,全体政法人员要通过学习掌握和运用一切科学的新思想、新知识、新经验。面对不断发展变化的国内外形势,面对知识日新月异的当今时代,我们要善于学习,不断学习,勤于学习,成为学习型政法队伍。按照“三熟悉、四会”(即熟悉方针政策、熟悉法律法规、熟悉业务知识,会搜集信息、会化解矛盾、会执法办案、会做群众工作)的要求,以提升业务素质,树立良好的形象为主抓手,全面提高政法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

  15、切实加强群防群治队伍建设。切实加强联防队队员、流动人口协管员等专职群防群治队伍规范化建设,创新机制,提高素质,落实保障,确保充分发挥作用。2010年6月底之前全街道要落实行政村建立治安中心户长、社区建立治安楼栋长等群防群治队伍的建设,深入推进群众性义务巡防“红袖标”工程建设,建立健全群防群治队伍长效管理机制。加强企业综治力量建设,建立企业治安法人代表责任制,推动规模企业设立内部治安防范管理机构。企业与专业市场要设立综治(警务)工作联络员,进一步扩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覆盖面。

  (四)、着力加强宣传,构筑“环沪护城河”工程

  16、落实宣传发动。以保障上海世博会安全稳定为契机,以系列平安创建为目标,通过横幅、宣传栏、广播等途径,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营造平安创建人人参与、平安成果人人共享的良好氛围。开展平安宣传月活动,大力宣传上级政法综治工作方针、政策和部署,大力宣传上海世博会安全稳定的重要意义,大力宣传与群众生

  活密切相关的法律和安全防范知识。

  17、落实“环沪护城河”工程。围绕抓好上海世博会安全保卫工作,派出所和有关部门要积极策应、全力配合,扎实构筑“环沪护城河”工程,加强维稳安保信息交流、矛盾纠纷联调、重点人员管控、涉外宾馆管理、救助管理、进沪无名通道管控、治安联防联控等方面协作,为上海世博会顺利举办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和外围安全屏障。坚决防止不放心的人、不安全的物、不稳定的事在世博会期间过境入沪,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赴沪上访群体性事件,坚决防止发生影响世博会在苏主题论坛和来苏代表、游客安全事件。

  18、落实加强系列平安创建。深入开展平安街道、平安村(社区)、平安单位、平安企业、平安家庭等系列创建活动,不断推进“平安太平”创建活动成果,进一步提高群众对平安创建活动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19、落实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继续加大对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重点打击杀人、绑架、故意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以及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深入开展打黑除恶专项斗争,决不允许涉黑涉恶等有组织犯罪立足生根。加大对集资诈骗和新型电信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打击力度,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查处打击力度,深入开展“无毒社区”活动,全面落实禁吸、禁贩、禁制等各项措施,努力遏制娱乐场所吸贩毒蔓延势头。

  (五)、着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20、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健全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工作机制,强化人民防线网络,抓好国家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提高人民防线的发现能力。加强国家安全教育,提高人民群众的国家安全意识,增强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严密防范和控制敌对势力、敌对分子危害国家安全的重大案(事)件的发生。

  21、坚决维护政治稳定。严厉打击等邪教组织违法犯罪活动,积极推进创建无邪教地区活动,按照“四个纳入”(把处理“”等邪教问题工作纳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实践、纳入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要求,加强教育转

  化,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实现“三个确保、一个零指标”(确保无“”人员进京闹事、无“”人员外出从事非法活动、无“”人员在当地公开聚集滋事,不发生“”人员利用广播电视插播进行反动宣传事件或及时处置在预备阶段未造成危害)的工作目标。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密防范境外宗教势力的渗透,坚决取缔境外宗教组织非法传教。

  22、坚决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治安混乱就整治哪里”的原则,按照工作部署到位、打击整治到位、治本措施到位的要求,继续加大对突出治安问题、治安混乱区域、治安混乱行业(场所)的专项整治力度,继续开展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问题整治。继续对旅游景区周边治安环境、违规收购废品、违规出租居住房屋、聚众赌博、“黑网吧”、“黑诊所”、“黑车”等突出治安问题综合整治。

  四、严格奖惩

  为认真做好街道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维护社会稳定,确保街道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就综治和平安创建工作进行评比考核,并加大对平安创建工作的督查力度,及时通报存在的问题,跟踪整改落实情况。对工作不力或渎职失职引发影响稳定重大问题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综治警示,年终评先坚决落实一票否决制,对取得突出成绩的村(社区)、部门、单位和个人,要大力表彰和奖励。

  中共xx市x区xx街道工作委员会

  xxx人民政府xx街道办事处

  年三月二日

  综治工作意见和建议范文篇三

  5月14日,市政协副主席陈xx带领社会与法制委员会部分委员,对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了调研。调研组深入王益区红旗社区、印台区三里洞街道办、印台区崾先村、耀州区社区矫正中心、耀州区永安路派出所、新区裕丰园社区等6个点实地调研,听取了市综治办工作汇报并进行了座谈。

  委员们认为,我市综治工作紧紧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全面深化平安建设,着力建设立体化治安防控体系,加强组织协调,细化责任分工,创新工作方法,扎实落实综治工作各项措施,许多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分别于2011年、2012年和2014年被评为“全省综治优秀市”,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群众安居乐业提供了有力的法制和环境保障。目前,我市综治工作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刑事案件多发、信息化科技化建设滞后、基层综治力量不足等问题。

  委员们建议:

  1、树立“三种理念”,进一步提高对综治工作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综治工作是事关群众根本利益、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要基于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运用现代科技和先进手段,不断加大综治工作宣传教育力度,使各级各单位领导特别是我市60多个综治成员单位主要领导牢固树立“三种理念”,一是树立“抓综治就是抓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增强各级领导做好综治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树立“抓综治就是执政为民”的理念,切实把综治工作作为维护群众根本利益的民心工程抓紧抓好;三是树立“综治工作与本职工作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理念,把综治工作与本职工作紧密结合,同部署同推进,实现综治工作与本职工作双赢。

  2、抓重点突难点,推进综治工作深入开展。一是加大严打整治力度。要坚持把严打整治作为综治工作的重要突破口,继续开展各类严打专项行动,不断加大对重要刑事案件、特别是非法集资、禁毒、侵财案件的专项打击力度,切实震慑各种违法犯罪活动,促进重点地区治安面貌明显改观。二是更加重视源头治理。进一步完善“345”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好“三调联动”、“四级网络”、“五个一工作法”的作用,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三是加强对流动人口、矫正对象、青少年犯罪的管理。进一步规范流动人口管理程序,强化管理措施,保障流动人口合法权益。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不断强化对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和管理工作。高度重视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加强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排查,跟踪帮教“问题学生”,严厉打击组织、教唆青少年犯罪行为,切实减少青少年犯罪。

  3、加大工作创新,全面提升综治工作能力和水平。一是推进综治工作“制度化”。要进一步完善综治全体会议联席会议制度、联络员联系点制度、督促检查考评制度、工作实绩档案制度、综治工作警示制度、责任追究制度、一票否决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夯实各级责任,强化制度执行,切实把各项制度落到实处。二是推进综治工作“数字化”。建议由市综治办牵头建设集综治信息收集、汇总、分析、处理为一体的数字化信息管理平台,尽快建成我市综治工作“大数据库”,实现我市60多个综治成员单位信息互联互通、共建共享,切实提高综治工作能力和效率。三是推进综治工作“科技化”。进一步提高科学技术在防控中的应用,不断扩大治安视频探头在我市城乡的覆盖面,及时为基层执法部门换装配备先进执法装备。充分利用好手机、电脑等现代信息设备,通过手机短信、微信、互联网、QQ群等多种方式创新开展综治工作。四是推进综治工作“网格化”。发挥好典型带动作用,大力推广红旗社区“3+3+X”“网格化”管理模式,使网格化管理在我市遍地开花。

  4、夯实基层基础,努力打造“三秦最安全城市”,争创“全国综治优秀市”。一是理顺乡镇街道维稳办管理运行机制。在全省镇村综合改革中,撤销了乡镇街道综治办和乡镇司法所,只设立维稳办,使基层综治工作一时受到影响。建议市上尽快厘清乡镇维稳办和区县综治职能部门之间人员管理、工作运行机制,确保基层综治工作深入开展。二是增加基层综治力量。基层综治工作任务繁重,头绪众多,基层派出所和社区矫正执法人员严重不足,建议我市适当增加基层派出所和社区矫正执法人员编制,加大对基层综治机构的执法经费投入,提高协警和专职社会工作者工资待遇。三是继续开展大排查大走访活动,大力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不断加强“三官一律进社区”工作。吸收更多平安志愿者、社区义工协助开展综治工作,不断壮大群防群治队伍,努力打造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网络和大巡防工作格局。四是进一步提高综治干部队伍整体素质。以基层综治执法人员为重点,不断加大对综治干部队伍的教育培训力度,切实提高综治干部面对新情况新问题和复杂局面时的创新工作能力以及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

  开展综治工作的能力。五是以打造“三秦最安全城市”和争创“全国综治优秀市”为目标和动力,提高工作标准,严格工作要求,坚定工作信心,鼓足工作干劲,不断推动我市综治工作迈上新台阶。

  年月日

篇二:对乡镇政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浅析乡镇依法治理的难点和重点(共5篇)

  第一篇:浅析乡镇依法治理的难点和重点

  浅析乡镇依法治理的难点和重点

  xx镇党委书记

  依法治理,就是依照相关法律和条例治理国家和社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呼应。笔者长期践行于乡镇基层社会事务管理,认为乡村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在实施对机关、村居、工厂、学校和团体等社会层的依法治理过程中,只有找出有利和不利因素,弄清难点,把握重点,才能推进乡镇依法治理工作创新。

  一、xx镇依法治理工作的现状

  当前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一)依法治理工作机制得到健全

  基层乡镇按照上级统一部署,成立了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依法治理领导小组,负责依法治理工作的指导和督办落实。在开展依法治理工作中,积极推行民主法治建设“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有效开创了依法治理工作新局面。

  (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展有序

  在法制宣传教育中,基层注重对镇村单位干部的法制理论学习和教育。例如xx镇在法制宣传教育上,利用镇机关干部星期一例会的有效途径,请普法执法部门专业人员到会给镇干部进行法律知识辅导课。参学人员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根据当前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进行讨论,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以普法工作为重点,加大了对基层群众的普法力度,各项社会管理工作有序推进。

  (三)完善制订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

  从xx镇情况看,实行依法治理责任制正在完善。一是制定乡镇依法行政工作责任制,各级一把手为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二是制定乡镇依法治理管理工作目标;三是制定村民“说事”制,群众对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看法及建议,通过村民“说事”制得到落实;四是制

  定镇村干部依法治理目标管理工作责任制;五是制定维稳“十户联防”责任制;六是制定了依法治理工作人大、政协监督制。责任制的制定和建立实施创新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如xx镇连续两年被评为“荆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先进集体”。

  二、依法治理的难点

  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乡镇依法治理工作在领导体制上初具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和全社会参与”的雏形,依法治理工作虽有进展,但实事求是地讲,目前基层的法治状况仍然处于初始阶段,与预期的法制目标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主要表现在四点:

  (一)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处于启蒙期。从现状来看,由于中国几千年的封建传统文化的影响,大多数基层干部“重人治、轻法制”的思想仍根深蒂固。在思想上存在着“普法工作搞多了,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了,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的工作会越来越难做”的认识偏差。因此,普法及法建工作出现了“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

  (二)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进入苏醒期。部分群众在法制宣传活动中,错误认为法制宣传教育是政府搞的活动,是干部的事,与己无关,将法制宣传资料摞在一边,宁愿打牌玩钱,也不愿意学法,而在处理村级闲置资产时,当村“两委”对“三资”处理事宜没召开群众大会,群众立马风起云涌上访诉求,找政府、讨说法。透过这些问题的表面现象,实质上是群众对法制从“冬眠”向苏醒过渡。只有遇到问题时,群众才急着翻看普法资料。这也充分说明出他们的法律知识不够用,“书到用时方恨少”。

  (三)政府的依法行政问责步入觉醒期。从基层社会事务管理中凸现的问题剖析,规范依法行政势在必行。机关应需临时后勤人员养老保险、农民土地流转、企业改制工安置、民师清退安置、劳释人员安置、违法乱建等相关信访案件来看,80%属于民主法治不健全所致,20%的确属群众工作、生产、生活上的困难或对物质生活的追求。如近几年xx镇政府在地方财力十分吃紧的情况下,近两年时间先后组织资金近30万元解决因法制不完善、基层干部随意表态没落实而造成的遗留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由于没遵循依法操作原则,不但给当届政府新增财政压力,而且造成上访人在问题处理前对政府的怨气。导致乡镇依法治理的过程中困难重重,左右为难,这不得不引起我们对抓好依法治镇工作的高度觉醒。

  (四)乡镇政府政权实力面对削弱期。乡镇作为最基层的政权机构,法律只赋予了最基本的职能,以前的“七站八所”职权收编回“城”,实行一条边管理,乡镇没有自己的职能部门,对那些违法行为只能说服教育,缺乏刚性手段,致使乡镇大部分时间忙于协调、平息事态,许多日常行政事务根本无法开展。

  三、依法治理的重点

  如何围绕努力营造和谐社会环境,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步伐,突出依法治镇、开展民主法治建村,要重点抓好以下五项工作。

  (一)抓宣传,加力度。省委、省政府提出

  “荆州发展要壮腰”,壮腰的重点是经济强市,经济强市的重点是优化环境,优化环境的重点是依法治理。这就要求需要培养一代懂科技、懂经营、懂法律的新型居民。所以要大力加强对居民的法制宣传教育,将其纳入政府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立足农村、面向农民,广泛开展与农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农民依法参与村民自治活动和其他社会管理,了解和掌握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解决矛盾纠纷的法律途径和法律常识。加强对农村“两

  委”干部和基层管理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他们依法管理、依法办事和为民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要建立健全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各项制度,努力推进村民自治和政务公开,把对农村的普法与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等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夯实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基础。

  (二)重依法,推治理。一是依法抓土地流转。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日益紧张的土地资源无法满足居民对住房的需求。因此,私人未批先建、少批多建、建新不拆旧等违法建房现象日益加重,影响土地资源的合理整合流转。作为基层组织的乡镇政府,要狠抓关于土地方面的法制宣传,主抓各级干部依法用地目标管理责任制,形成上下

  合力依法用地的良好气氛;二是对农村“资金”、“资产”、“资源”,要强力推进“三资”依法管理,特别是像xx镇历经三次大的洪灾,间断性的三次经济恢复期长达18年之久,经济发展总量严重滞后,各种资源相对多,而

  “三资”开发才处于起步阶段。要坚定全镇“依法治理争一流,民主法治建设争先进”的思想不动摇,就要从最基层的“三资”管理抓起。完善管理规定、在操作上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让广大群众在民主法制建设中得到最大实惠,激发群众参与依法管理的热情;三是对机关、村居、工厂、学校和社会团体不同领域,以镇司法所为普法教育载体,根据各自不同的工作或生产、经营性质进行管理。在依法治镇、治村、治校、治厂、治团体等方面,聘请法律专家到镇,对他们进行法制常识辅导,提高参训人的法律和政策水平,为全镇依法治理造就一批法制先锋人,帮助基层干部为依法行政强筋壮骨。

  (三)建示范,立标杆。乡镇政府要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作为推进提高全民法制水平、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举措来抓,要力争使乡镇依法治理呈现出依法、民主、和谐的良好态势。重点

  要放在示范村的确定上,将具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高、村风民俗好、且有民主基础、有特色农业项目的村列为示范村。在建设时间上,可以分为“三年三步走”的战略,每年建三分之一的村,在实施依法治村上,力争通过三年努力,全镇达到民主法治建设“一盘棋”。努力把将民主法治示范建村摆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从镇机关、执法部门调配国家干部到村驻点抓示范、推行目标管理,对驻村工作结账实行群众评议计分制。

  (四)亮法“剑”,保稳定。当前农村留守人员普遍文化水平偏低、年龄老化,接受新生事物能力差,农民犯罪逐渐成为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我们要认真对待,防范于未然。一是要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发挥基层组织在团结带领群众同不法行为作斗争的领导作用;二是根据经济利益的碰撞引发社会冲突的特点,综合利用经济手段,调整好各方面经济利益的关系;三是努力推进农村社会综治工作。严厉打击危害农村稳定的村霸、恶霸。实施“打、防、建、教”一起抓,要充分利用劳教手段对地痞、土流子、村霸严厉打击,防止其坐大成势而影响农村稳定。

  (五)注合力、促和谐。一是要全面落实依法行政管理责任制,从落实责任入手,把任务分解落实到各部门,解决好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问题;二是要加强我镇司法队伍建设,完善其各项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司法所作为普法依法治理的主管机关的作用;三是要充分发挥派出所和法庭在依法治理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抓紧落实社区自治措施,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并对基层依法治理工作实施监督;四是明确民政部门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的重要责任,要求和指导民政部门发挥好职能作用。相关部门都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积极履行各自职责,“心往一处想,力往一处使”,加强配合,推进依法治理创新,推动经济转型,促进社会稳定。

  三、乡镇依法治理工作的几点建议

  基层依法治理,是事关基层政权和自治组织建设,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一项综合性系统工程,也关系到农村的长治久安与社会稳定。我们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搞好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新思路、新途径、新办法,不断推动基层依法治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要切实加强对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大力推进依法治理进程,广大干部特别是乡镇党委政府,必须要端正思想认识,切实加强领导,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认真分析本地区现状,明确加强基层依法治理工作的目标和任务,把法律法规的普及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放到重要位置来考虑。从计划部署、工作安排、措施落实各个环节上做好宏观指导,统筹安排;对人力、财力、物力作好合理调配,平衡兼顾,从而使法律宣传普及、法律贯彻实施、法律监督检查成为一个有机整体。

  二要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理论性与实践性都很强的工作,值得探讨研究的领域有很多。比如创新工作载体的问题,完善基层民主选举,扩大直选试点的问题,提高村务公开、民主决策的质量问题,解决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财物的保障问题等。这

  些都需要我们深入调查研究,在工作中不断探索总结,寻找对策。

  三要完善乡镇依法治理工作责任制。明确乡镇各部门、各单位工作职责和主要任务,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乡镇依法治理工作是一项全方位、多层次,涉及到社会各个方面、各个领域和各个部门的艰巨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将这项工作“分工到岗、责任到人”,努力创建“法治乡镇、法治乡村”。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第二篇:突出难点重点

  突出难点重点

  打造特色亮点

  全面深入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广元市公安局

  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是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三项重点工作”和公安部“三项建设”的重要举措和抓手。今年以来,广元市公安局认真按照省公安厅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着力在理念思路、难点重点、措施手段等方面下功夫,全面深入扎实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取得了突出成效。省公安厅将我局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的特色亮点、经验做法印发了《领导参阅》,公安部、公安厅印发了简报,人民网约请了专题访谈,《法制日报》、《人民公安报》、《中国警察网》等媒体作了专题报道。

  一、突出理念思路创新,凝聚高度共识

  理念思路创新是社会管理创新的前提。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后,全市公安机关迅速召开各个层面的会议统一思想,针对社会管理创新面临的体制性、机制性、根本性问题以及理念、机制、方法等方面的不协调、不适应、不符合,不断强化“四种理念”:

  ----不断强化“两淡化两强化”理念。即,淡化非警务界限,强化大局意识;淡化警种部门界限,强化警察意识。只要大局需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人民群众需要、党委政

  流零距离。对影响群众安全感和社会治安满意度的案事件严打严治、严防严控;对班子队伍严格教育、严肃查处;坚持经济发展、项目推动到哪里,公安的保障服务就延伸到哪里。深入开展领导下访、民警走访和办案回访“三访”活动,主动邀请各级领导、各方面群众

  走进警营视察指导、互动交流。正是在“零容忍零距离”理念指导下,近年来我市呈现出信访总量、新增信访、信访积案、投诉民警下降,群众安全感、社会治安满意度上升“四降两升”的良好势头。

  ----不断强化“创意警务”理念。即,把创意产业、创意文化的理念移植到警务工作中,激励基层单位和民警立足岗位创新,不断优化警务运行机制,提升公安工作质效。通过制定人才强警规划、表彰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专业人才等措施办法,充分鼓励民警的首创精神,激发广大民警积极创新基础工作法和侦查破案技战法,不断提高基层基础工作水平。正是在“创意警务”理念指导下,我们自主研发了广元情综平台、阵控系统、辅警管理和行政调解等一批急需急用、实用管用、民警欢迎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应用软件,形成了“无毒害市”、“治安户长”、防控体系、舆情导控、网上服务和刘兴福“五个一”工作法等一批符合广元实际、具有广元特色的警务运行机制和工作方法。

  二、突出难点重点创新,解决突出问题

  在凝聚共识、深入调研基础上,我们积极争取,把社会管理创新上升为党政工程,推动社会整体联动,实行项目化

  安机关社会管理的重要方面,也是长期面临的“老大难”问题。按照省厅在我市开展行业场所管理创新试点工作的要求,我们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开展行业场所管理创新工作的意见》,全面推行等级化、信息化、规范化、联动化“四化”管理,做到“严有法、宽有度、管有章、活有序”,初步形成了布局合理、规模适度、管理规范、开放有序的行业场所管理新秩序。推行等级化管理,赋予派出所对行业场所的综治评判权,既增强了行业场所自主管理的积极性,又强化了公安的管理权威;推行信息化管理,研发了治安阵地控制信息系统,把传统和新兴行业场所的前端信息和视频监控接入市局指挥平台,与大情报等系统自动联网、实时关联比对,实现了对行业场所全天候的网上监管;推行规范化管理,督促行业场所加强硬件条件、技防设施、警示标志、保安配备的“四规范”建设,提升了行业场所的规范化水平;推行联动化管理,明确相关职能部门的职责任务,健

  全联动机制,形成了管控合力。

  ----打击保护并重,创新组织管理。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长期游离于党委政府管理之外,成为当前社会管理面临的新课题。我们以“掌握实情,保护合法,打击非法”为基本原则,推出了“一基两主一研判”(即,摸清基本情况,掌控主要人员、主要活动,定期研判评估)和“三三制”管理模式(即,落实公安机关、登记监管部门、业务主管单位“三条责任主线”,实行红、橙、蓝“三色预警防范”),们以提供优质服务、加强城市管理、健全应急机制为工作重点,不断创新公共服务管理。下放《准予迁入证明》和《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办理权限,建立“流动车管所”和交通事故快速处理、理赔机制,推行消防监管错时工作制,开展出入境温馨提示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了企业和群众。争取市政府出台了城区停车场管理办法,切实加强城市交通秩序的组织管理,有效缓解了城市交通拥堵。成立城管警察支队,积极参与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和城市管理。以应急联动指挥中心建设为核心,健全应急管理机制,强化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公共安全事件处臵和危机应急管理能力明显提升。

  三、突出措施手段创新,打造特色亮点

  我们坚持党政领导、突出重点、科技引领、规范管理、创新务实“五大原则”,找准载体,创新抓手,强势推进。对外充分借力,对内充分挖潜,从最突出、最急需的重点难点抓起,攻坚破难,形成了一批符合广元实际,具有广元特色的亮点和品牌:

  无毒害市——广元亮丽的“城市名片”。面对日益猖獗的毒品问题给社会治安带来的巨大冲击和严峻挑战,我们率先在全国地级市中提出开展“无毒害市”创建,并将其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抓手。十年创建,三年攻坚。在周边毒情十分严峻的情况下,我市“无毒县(区)”、“无毒乡镇(街道)”覆盖面分别达到100%和97%,毒品问题引发的关联犯罪比10年前下降近70%。全市现有吸毒人员981人(其中本

  逻的公岗人员达1600余人,仅市城区就有700余人。在市城区组建40人的便衣侦查队,重点强化夜间案件高发时段抓现捕现,实现

  警力跟着警情走,警力守着警情来,有效控制了街面犯罪。五是实行智能化管理。在全市660多台制式警车后视窗安装LED显示屏,并准备投资500多万在市城区安装70多块LED大屏,此举既可规范管理、宣传展示形象,又能起到预警提示、震慑犯罪的作用,“警灯闪闪,红袖飘飘,LED亮亮”已经成为广元一道亮丽的风景线。

  “3+4”调解——破解交通事故调解难题。我们把矛盾纠纷调处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基础,树立“调解就是执法”的理念,探索建立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3大调解主体无缝对接,保险、财政、民政、卫生4部门通力协作的“3+4”调解机制。一般交通事故,当事人凭调解协议就可直接到保险公司就快速理赔;肇事逃逸或无赔付能力的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第一时间提供救助;因交通事故致贫的特困人群,有关部门定期回访,及时解决低保救助。政府建立以奖代补机制,一般和重大交通事故调解成功个案分别补贴100元和200元。“3+4”调解机制实施以来,交通事故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各方反应良好。为规范调解流程,准确把握调解状况,市局组织研发了行政调解软件,实现了调解案件网上走流程。

  “治安户长”制——农村警务创新的生动实践。广元是一个传统农业市,“三农”问题比重大,城市化率仅32.8(全

  第三篇:重点、难点——《知识产权法》

  重点、难点汇编——《知识产权法》之商标权

  www.xiexiebang.com日期:2006-9-8【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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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商标概述

  一、商标的分类

  (一)集体商标和证明商标

  无论是集体商标还是证明商标,他的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证明商标的使用者必须是注册人以外的人。

  第二节

  商标注册

  一、商标注册的原则

  (一)自愿注册原则在实行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我国规定了在极少数商品上使用的商标实行强制注册原则,作为对自愿注册原则的补充。目前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是烟草制品,烟草制品包括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

  (二)申请在先原则

  1.申请日的确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是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2.两个申请人同一天申请:申请日的先后无法确定,要按照使用在先;都未使用的,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抽签决定确定商标权的归属。

  二、商标注册的条件

  (一)申请人的条件

  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共同向商标局申请注册同一商标,共同享有和行使该商标的专用权。

  (二)商标构成的条件

  1.商标的必备条件,商标的必备要件包括两项:

  第一,商标应当具有显著特征。

  第二,商标形成的标志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包括著作权、肖像权等。

  第三,商标必须是一种可视性(包括立体)标志。气味、声音不能作为商标在我国注册。

  第四,不得违反法律的一些禁止性规定。

  商标法的第10条、11条规定了商标标志的禁止性规定,这两条要区分开来:

  第10条规定的是,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第11条规定的是,禁止作为商标注册的标志。

  (三)禁止作为商标使用的标志:

  1.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以及同中央国家机关所在地特定地点的名称或标志性建筑物的名称、图形相同的;

  2.同外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相同或者近似的,但该国政府同意的除外;

  3.国政府间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该组织同意或者不易误导公众的除外;

  4.与表明实施控制、予以保证的官方标志、检验印记相同或者近似的,但经授权的除外;

  5.同“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

  6.带有民族歧视性的;

  7.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

  8.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

  9.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但该地名具有具他含义或者作为集体商标、证明商标组成部分的除外,已经注册的使用地名的商标继续有效;

  10.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示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是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四)禁止作为商标注册

  (1)仅有本商品的能用名称、图形、型号的;

  (2)仅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的;

  (3)缺乏显著特征的。

  前述所列(1)(2)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为商标注册和使用:

  1.驰名商标分两种情形在13条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2.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3??未经授权,代

  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4.商标中有商品的地理标志,而且该商品并非来源于该标志所标识的地区,误导公众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但已经善意取得注册的,继续有效。

  三、商标注册程序

  (一)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需要另行提出申请,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需要重新提出注册申请。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二)商标申请日的确定:以商标局收到商标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商标法规定了可以享有优先权的两种情况:

  其一,基于巴黎公约享有6个月的优先权的规定。

  其二,商标在中国政府主办的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上首次使用的,自该商品展出之日起6个月内,该商标的注册申请人可以享有优先权。

  在确定了申请日以后,会有一些审查,初步审定、公告、核准注册以及复审及起诉的问题。在初步审定并公告以后,有三个月的异议期,在这三个月里申请人并没有取得商标权。异议期内有人提出异议的,致使商标注册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商标权的期限自商标初审的公告的3个月期满之日起计算。对于驳回申请不予公告的商标,商标注册申请人如果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如果对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三节

  商标权的内容

  一、使用权

  使用的方式:包括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容器以及在商品的交易文书中间的使用都是属于商标法意义上的使用。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的商业活动中间,也是属于商标使用的情形。

  二、禁止权

  商标禁止权的范围大于实际使用的范围。

  三、转让权

  1.要有书面转让协议;

  2.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3.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四、许可权

  不同许可类型:独占使用合同、排他使用许可、普通使用许可。

  五、续展权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第四节

  商标权的消灭

  一、注册商标的撤销

  注意:

  1.什么情形下可以撤销

  2.谁有权提出撤销

  3.谁有权进行撤销

  第五节

  商标权的保护

  一、商标保护的范围

  核定使用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

  二、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法》第52条、《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法、司法解释第1条规定了商标侵权行为的几种表现形式:

  (一)假冒或仿冒行为

  (二)销售侵犯商标权的商品

  这类侵权行为的主体是商品经销商,不管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过错,只要实施了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都构成侵犯。商标法第56条第3款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这种行为又称为反向假冒行为、撤换商标行为。

  (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1.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第六节

  驰名商标的特殊保护

  一、注册的驰名商标: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与非类似商品上进行注册,且有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的,从而构成不良影响的,已经注册的,在注册之日起5年内,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如果是恶意注册的,不受五年的限制。

  二、如果在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的,而且容易引起公众误认的,不能作为企业名称来核准登记,已经作为企业名称登记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两年内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撤销。

  重点、难点汇编——《知识产权法》之专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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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对特定的发明创造享有专有权,它是国务院专利主管机关授予特定人生产经营其发明创造,并禁止他人生产经营其发明创造的某一种特权,是一种独占性的排他权。

  第一节

  专利权主体

  专利权权利主体是指有权提出权利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注意:专利权申请的有四种人的差异。

  (一)发明人、设计人、专利申请人和专利权人

  1.发明人、设计人

  (1)发明人直接参加发明活动,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了创造性贡献的人。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性工作的人,均不是发明人或设计人。

  发明人、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

  (2)发明创造是一种事实行为,不是一种法律行为,所以发明人、设计人的资格不受年龄限制。

  2.专利申请人

  对于非职务发明而言,专利申请人往往是谁发明谁可以申请专利;对于职务发明,尤其是署名权属于单位的职务发明,以及单位享有包括署名权在内的所有的著作权属于单位的和除署名权以外其他的权利属于单位的情形,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所有,单位要给予权利人一定的奖励或者报酬。

  3.外国人

  外国人如果要在我国申请取得专利权,应区分情况来办理,如果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场所的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的,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当然享有国民待遇原则。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场

  所的外国人在中国申请专利的,同样根据巴黎公约的规定或双边协议,也可取得专利权。也享有国民待遇原则。但是这种情况必须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第一种情况,在我国有经常居所或营业场所的就不用委托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

  (二)归属

  1.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是:谁发明,归谁所有。

  2.职务发明创造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执行本单位工作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四种情况:

  (1)在本职工作的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用的出发明创造;

  (3)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4)主要是利用本单位专有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一般认为,如果在发明创造过程中,全部或者大部分利用了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以及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这种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起着必不可少的决定性作用,就可以认定为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

  专利法第6条第三款规定:对于这种类型的职务发明,发明人、设计人可以和单位之间就专利申请权以及专利权的归属进行约定。

  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取得的专利权归发明人或设计人所在的单位。发明人或设计人享有署名权和获得奖金、报酬的权利。

  合同法326条规定:法人或其它组织转让职务发明创造时,职务发明创造的完成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3.共同发明创造和委托发明创造中的专利权的归属

  根据专利法第8条,合同法第339、340条掌握以下内容:

  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如果是共同发明创造归各方共有。一方转让其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同等条件优先受让。一方

  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以后不再享有专利权,但享有一个免费实施的权利,如果任何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其他各方就不能够申请专利。

  如果是委托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受托方所有,但委托人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技术。

  第二节

  专利权客体

  一、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一)发明与实用新型的区别:

  1.实用新型是一个有形的物品,方法不能申请实用新型,只能申请发明专利。

  2.产品的形状是指产品所具有的、可以从外部观察到的确定的空间形状。气态、液态、粉末状、颗粒状的物质或材料,其形状不能作为实用新型产品的形状特征。

  (二)外观设计

  外观设计必须与产品结合,才能成为专利法的保护对象,如果某一项设计不能与产品结合,只能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不能得到专利法的保护。

  二、不授予专利的对象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但如果和硬件结合在一起,仍有可能获得专利权。

  3.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但是用于诊断治疗疾病用的药物、试剂、器械这些都是可获得专利的。

  4.动物和植物品种。但是对于动物和植物品种的生产方法,可以依法授予专利权。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是不授予专利的。

  第三节

  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发明、实用新型应该具备的条件:

  一、新颖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

  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满足新颖性的标准,必须不同于现有技术,同时还不得出现抵触申请。

  1.现有技术。现有技术是申请日以前已经公开的技术。公开的方式有三种:

  (1)出版物公开或书面公开。地域标准为世界范围。

  (2)使用公开。即在国内通过使用或实施方式公开技术内容。其地域标准是在我国境内。

  (3)其他方式的公开。即以出版物和使用以外的方式公开。

  2.抵触申请。

  抵触申请是指一项申请专利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已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该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3.不视为丧失新颖性的公开。申请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丧失新颖性:

  (1)在中国政府主办或者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

  (2)在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3)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

  二、创造性

  三、实用性

  四、外观设计的新颖性与发明、实用新型的新颖性区别:

  1.公开方式对于外观方式来说,只有出版物公开和使用公开,并不包括其他方式公开。

  2.外观设计的新颖性判断,不考察抵触申请。

  3.专利法里规定,不丧失新颖性的三种情况,同样适用于外观设计的情形。

  4.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第四节

  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一、专利的申请

  (一)专利申请的原则

  1.先申请原则

  如果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在共一天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双方当事人自行协商,协商不成的,驳回申请。

  2.单一性原则

  是指一件专利申请只能限于一项发明创造。

  3.书面原则

  (二)专利申请日

  注意:专利申请日与优先权日的区别。

  1.申请日的确定

  专利申请日总体来说是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发明创造,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请求书、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日期,总体是以收到日为准,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如果寄出的邮戳日不清楚的,除了当事人能够提供证明以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作为申请日。

  2.申请人享有优先权的,优先权日视为申请日。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10条规定:实际的申请日不包括优先权日。

  专利法第29条规定了国际优先权和国内优先权。国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6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国内优先权是指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12个月内,又向专利局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

  3.不管是国际优先权还是国内优先权,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都应当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递交专利申请的时候提交一个书面证明,在三个月内里提交第一次申请文件的副本,如果没有提出书面声明,或预期未递交专利申请文件复本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外国人可以在中国申请优先权。

  在国内优先权里如果在递交后一申请时,再先申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要求本国优先权的基础:

  1.已经要求过外国或者本国优先权的。

  2.已经被批准授予专利权的。

  3.按照规定提出的分案申请的。

  如果申请人要求了本国优先权情况下,他的在先申请自在后申请提出之日起,即被视为撤回。

  二、专利申请审批(略)

  三、专利的复审和无效宣告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凡是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当事人都可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以专利复审委员会为被告,向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第五节

  专利权的内容和限制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

  (一)禁止权

  1.禁止权是指禁止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产品或者以该方法获得的产品的权利。

  外观设计的禁止权范围不包括使用和许诺销售;而发明和实用新型包括以上的五种情形。

  2.许诺销售,是指以做广告、在商店橱窗中陈列或者在展销会上展出等方式作出销售商品的意思表示。

  (二)转让权

  1.专利权只能作为一个整体转让。

  2.中国专利权向外国转让专利权时,必须要经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

  3.转让专利权必须要有书面合同,而且要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权利的转让经国务院行政部门登记之日起生效。

  4.修订后的专利法权利的转让从登记之日起生效。

  (三)实施许可权

  实施许可是指权利人许可他人实施专利,并收取专利使用费的权利。实施许可要采取书面形式。

  实施许可包括:独占许可、排他许可、普通许可。

  独占许可:除了被许可人可以使用外,其他所有人统统都不能够实施。排他许可:除了被许可人实施以外,许可人自己也可以实施。普通许可:被许可人获得自己实施的权利,并没有获得禁止别人实施的权利。

  在诉讼里的权利义务:

  独占施实许可:被许可人有权单独提起诉讼;

  排他许可:被许可人可以和专利权人共同起诉,也可在专利权人不起诉的情况下,自行提起诉讼;

  普通使用许可:合同的被许可人而只有经过权利人的明确授权才可提起诉讼。

  (四)专利权的限制

  1.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

  (1)专利权用尽

  专利权人制造、进口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而制造、进口的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或者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2)先用权规则

  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做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3)临时过境规则

  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功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4)合理使用规定。

  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2.强制许可。

  我国专利法将强制许可分为三类:

  ①不实施时的强制行为。

  具备实施条件的单位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而未能在合理长时间内(三年)获得这种许可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根据该单位的申请,可以给予实施该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②国家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下的强制许可。

  为公共利益或非商业目的。

  ③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

  强调显著意义经济进步和重大技术进步;

  双方当事人都享有强制许可权。

  强制许可情况下,不管是哪种强制许可都要注意:

  1.强制许可只针对发明创造和实用新型。不针对外观设计。

  2.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和个人必须付费。

  3.取得实施许可的单位与个人,不享有独占的实施权。并且无权允许他人实施。

  《专利法》14条里关于计划许可的规定: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发明专利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制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请国务院批准,可以决定在批准的范围内推广应用

  重点、难点汇编——《知识产权法》之著作权

  www.xiexiebang.com日期:2006-9-8【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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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著作权的客体

  一、作品的特征:必须是智力创作的结果;必须具有独创性;它是可复制的。

  可复制性,即可以通过某种有形形式复制。对于计算机软件来说,必须要求把计算机软件固定在某种有形物质上。

  二、作品类型

  1.文字作品,注意盲文作品、计算机程序也可作为文字作品受法律保护。

  2.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其中戏剧指的是剧本,杂技艺术作品(杂技、魔术、马戏等)是新增内容。

  3.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包括绘画、书法、雕塑等,建筑作品指的是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表现形式表现的有审美意义的作品。

  4.摄影作品。

  5.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

  1.官方文件,即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是通过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时事新闻虽从总体上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传播报道他人采编的时事新闻,应当注明出处。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注意:并非所有的表格和公式都不受保护,只有通用表格和公式才不被保护。

  第二节

  著作权的主体

  一、著作权的主体

  1.作者,即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创作人。

  (1)创作活动是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因此,为他人创作提供组织工作的、提供咨询意见的、提供物质条件的、进行其他辅助工作的不能视为作者。创作行为是一种事实行为,所有未成年人可以从事创作行为。

  (2)法人或非法人单位视为作者的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由单位主持、代表单位意志、由单位承担责任,三者缺一不可。

  特殊职务作品有两个条件,主要利用单位物质基础条件和由单位承担责任。

  2.作者与著作权人的区别

  作者可以是著作权人,也可以不是著作权人,即著作权人不一定

  是作者。

  著作权人不一定是作者。

  二、著作权归属的原则

  即谁创作归谁所有,这是基本原则。

  (一)职务作品权的归属:

  (1)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本人享有,而单位在业务范围内有优先使用的权利,而且在作品完成后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与单位相同的方式使用该作品。

  (2)特殊职务作品。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制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才由单位享有除署名权以外的其他权利。

  (二)合作作品的归属;

  合作作品要有共同创作的意图、共同的创作活动。分为可以分割的合作作品和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可分割的合作作品一方面合作作者对整体作品享有著作权,其次每一个合作者可以对自己创作的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单独享有著作权不得侵犯整体的著作权。不可分割的合作作品的归属有约定依约定,没有约定由当呈人协商一致来行使。不能通过协商,又无正当理由的,任何一方不得阻止他方行使除转让以外的其他权利。但是所得收益应当合理分配给所有的合作作者。

  (四)视听作品(影视作品)的归属

  著作权归制片人所有,而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演员拥有表演者权。

  (五)委托作品的归属

  有约定从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受托人拥有。委托人在委托创作的特定目的范围内可以免费使用该作品的权利。

  司法解释有类似的内容:一是由他人执笔,本人审阅定稿并以本人名义发表的报告、讲话等作品。其著作权归报告人或讲话人享有。著作权人可以支付执笔人适当的报酬。二是当事人合意以特定人物经历为题材完成的自传体作品,当事人对著作权权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著作权归该特定人物享有。

  (六)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著作权归属

  由作品原件的所有人行使除署名权以外的著作权。意味着原件的所有人不但可以行使著作财产权,而且可以行使著作人身权的大部分权利。

  三、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在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的情形下,如果涉及到著作权集体管理机构管理的作者的纠纷,集体管理机构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来提起诉讼。

  四、外国人的著作权的保护

  (1)任何外国人只要其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或者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都可在我国享有著作权。(2)如果没有首先或者同时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他的著作权要受到中国著作权法的保护保护,则必须是我们共同参加的保护著作权国际公约的成员国,或者与中国订有一个双边协议。(3)如果以上都不符合,则作品必须是首先或者同时在伯尔尼公约的成员国里面或者世界版权公约的成员国里面首先或者同时出版。所谓“同时”是指在首次出版后30天内的出版,在作品国籍的标准里面,一定是在国内的出版才构成享有保护的前提。

  补充内容:

  (一)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归属

  谁演绎归谁所有,演绎作品在演绎时不得侵犯原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也不得主张其他人进行演绎,演绎不是独占的。

  (二)原件所有权转移的作品著作权归属

  绘画、书法、雕塑等美术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注意:展览权属于著作权内容。

  第三节

  著作权的内容

  一、著作财产权

  (一)复制权,即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二)出租权,可以享有出租权的作品包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

  要标的的除外。

  (三)表演权,与表演者权不同,表演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表演者权是表演者所享有的权利。

  (四)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的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五)应当由著作权享有的其他权利。许可著作权如果是专有权利时,要对专有的权利内容进行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获得专有使用权的人可以禁止著作权人自己的使用。获得专有使用权的主体,在获得权利以后没有合同约定的情况下,不能把权利再授权给其他人使用。当作者把其权利许可给别人使用或者转让给别人使用时,凡是没有明确的权利统一留给著作权人。

  二、著作权的保护期

  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及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而发表权是要受限制的。

  (一)公民的作品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则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12月31日。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

  (二)电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以及摄影作品的发表权保护期是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在作品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受著作权法的保护。对于公民创作的电影作品、摄影作品和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保护期只有50年,如果作品创作50年后未发表的,不受著作权保护。

  (三)对作者身份不明的作品的保护期是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第四节

  著作权的限制

  一、合理使用

  (一)合理使用的概念

  是指未经许可无偿使用,需要遵守一定的规则:

  1.要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

  2.只能针对已经发表的作品才可合理使用。

  3.不得与作品的正常使用相冲突,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二)合理使用的范围

  1.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2.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3.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4.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5.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6.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7.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8.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9.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10.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11.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12.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二、法定许可使用

  是指未经许可有偿使用。

  法定许可使用包括以下情形:

  1.教科书编写出版

  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和国家教育规划而编写出版,才可以法定许可使用。除作者事先声明不许使用外,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在教科书中汇编已经发表的作品片段或者短小的文字作品、音乐作品或者单幅的美术作品、摄影作品;

  2.报刊转载摘编

  已在报纸、杂志上刊登的作品,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其他报纸、期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司法解释规定:网络媒体可以转载报刊上的文章,报刊也可以转载网络媒体上的文章,但著作权人的委托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以外。

  3.录音制作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4.播放广播电视节目

  只能是已经发表的作品和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

  第五节

  邻接权

  一、概念

  邻接权,是指作品传播者所享有的权利。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

  二、邻接权的权利

  (一)出版者对于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享有权利,及约定的专有出版权。

  (二)表演者对其表演所享有的权利

  (三)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所享有的权利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对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节目所享有权利

  具体内容:

  (一)出版者权版式设计专有权的保护期是10年,是首次出版后第10年的12月31日截止。版式设计是指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面和外观装饰所作的设计。专有出版权,是指图书出版者对著作权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双方订立的出版合同的约定享有专有出版权,具有排他性。专有出版权是一种约定的权利,而不是法定的专有出版权,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约定是专有权利,则出版社取得的权利只能是一种非专有权利。

  (二)表演者权

  表演者权包括:

  人身权包括两项:(1)表明表演者身份;(2)保护表演者形象不受歪曲;这两项人身权利不受保护期限的限制。(3)许可他人从现场直播和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并获得报酬;(4)许可他人录音录像,并获得报酬;(5)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像制品,并获得报酬;(6)许可他人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并获得报酬。后四项的保护期是50年,从表演发生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截止。

  (三)录制者权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保护期限是50年,是指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截止。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时,还要取得著作权人及表演者的许可。

  (四)播放者权

  1.权利主体:电台、电视台;

  2.权利客体:节目(广播节目、电视节目等各类节目)

  播放者有权禁止未经许可的下列行为: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转播;将其播放的广播、电视录制在影像载体上以及复制音像载体。保护期限是50年,截止于该广播首次播放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第六节

  著作权侵权行为

  一、具体的著作权侵权行为

  注意:第46条里所规定的只是民事责任,而47条里所规定的不

  但有承担民事责任而且要承担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第47条:6.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条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邻接权的技术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属于破坏技术措施的侵权行为。

  7.未经著作权人或者邻接权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这是属于权利管理信息侵权行为。

  二、举证责任倒置

  著作权法第52条规定: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或者电影作品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复制品的出租者不能证明其发行、出租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应当承担侵犯著作权的法律责任。

  三、著作权侵权行为法律责任的承担

  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的共性部分:

  1.诉前禁令:著作权人或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权利的行为,如果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保全财产的措施。同样适用于专利法、商标法。

  2.损害赔偿的计算。三者都有三种计算方法。(1)权利人因侵权所受的损失(2)因侵权所得的利益(3)法定赔偿。最高限额50万元。

  在著作权纠纷中,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才能够受理。各高级人民法院也可以根据各辖区的实际情况确定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

  侵犯著作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从著作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超过2年起诉的,侵权行为只要在起诉时仍存在的,在著作权的保护期内,人民法院有义务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不能全额得到支持,而只能从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2年的部分才能法院的支持。

  第七节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客体

  软件著作权的客体是指计算机软件,即计算机程序及其有关文档。

  符合两个条件:

  第一,必须在开发者独立开发完成的;

  第二,在保护时必须固定在某种有形物体上。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限和限制

  (一)软件著作权的期限

  自然人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自然人终生及其死亡50年,截止于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软件是合作开发的,截止于最后死亡的自然人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软件著作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软件自开发完成之日起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限制

  1.合理使用。

  (1)合法用户

  (2)非商业性使用

  为了学习和研究软件内含的设计思想和原理,通过安装、显示、传输或者存储软件等方式使用软件的,可以不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2.计划许可:认为某一软件对国家利益具有重大利益时,可以直接使用软件,但要给予相应的报酬。

  第四篇:教学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和难点

  相交弦定理、切割线定理及其推论之间的关系以及应用是重点;灵活运用圆幂定理解题

  是难点.教学过程设计

  一、从学生原有的认知结构提出问题

  1.根据图7-162(1)、(2)、(3),让学生结合图形,说出相交弦定理、切割线定理、割

  线定理的内容.2.然后提出问题.相交弦定理、切割线定理及其推论这三者之间是否有联系?提出问题让学生思考,在学生回答的基础上,教师用电脑或投影演示图形的变化过程,从相交弦定理出发,用运动的观点来统一认识定理.(1)如图7-163,⊙O的两条弦AB,CD相交于点P,则PA·PB=PC·PD.这便是我们学过的相交弦定理.对于这个定理有两个特例:

  一是如果圆内的两条弦交于圆心O,则有PA=PB=PC=PD=圆的半径R,此时AB,CD是直径,相交弦定理当然成立.(如图7-164)二是当P点逐渐远离圆心O,运动到圆上时,点P和B,D重合,这时PB=PD=O,仍然有PA·PB=PC·PD=O,相交弦定理仍然成立.(图7-165)(2)点P继续运动,运动到圆外时,两弦的延长线交于圆外一点P,成为两条割线,则有PA·PB=PC·PD,这就是我们学过的切割线定理的推论(割线定理).(图7-166)(3)在图7-166中,如果将割线PDC按箭头所示方向绕P点旋转,使C,D两点在圆上逐渐靠

  近,以至合为一点C,割线PCD变成切线PC.这时有PA·PB=PC·PD=PC2,这就是我们学过的切割线定理.(图7-167)(4)如果割线PAB也绕P点向外旋转的话,也会成为一条切线PA.这时应有PA2=PB2,可

  得PA=PB,这就是我们学过的切线长定理.(图7-168)至此,通过点的运动及线的运动变化,我们发现,相交弦定理、切割线定理及其推论和

  切线长定理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3.启发学生理解定理的实质.经过一定点P作圆的弦或割线或切线,如图7-169.观察图7-169,可以得出:(设⊙O半径为R)在图(1)中,PA·PB=PC·PD=PE·PF=(R-OP)(R+OP)=R2-OP2;

  在图(2)中,PA·PB=PT=OP-OT=OP-R2在图(3)中,PA·PB=PC·PD=PT=OP-R.教师指出,由于PA·PB均等于|OP-R|,为一常数,叫做点P关于⊙O的幂,所以相交弦定理、切割线定理及其推论(割线定理)统称为圆幂定理.二、例题分析(采用师生共同探索、讲练结合的方式进行)例1如图7-170,两个以O为

  圆心的同心圆,AB切大圆于B,AC切小圆于C,交大圆于D,E,AB=12,AO=15,AD=8,求两圆的半径.分析:结合图形和已知条件,根据勾股定理容易求出大圆的半径OB.求OC也可考虑用上述方法,但AC未知,此时则可根据切割线定理先求出AE,再利用垂径定理便可求出AC,于是问题得解.(由学生讨论、分析,得出解决)例2如图7-171,在以O为圆心的两个同心圆中,A,B是大圆上任意两点,过A,B作小圆的割线AXY和BPQ.求证:AX·AY=BP·BQ分析:在平面几何比较复杂的图形中,往往都是由几个简单的图形组合而成的.但本题

  22不直接含有这样的图形,我们应考虑通过添加适当的辅助线来构造出这样的图形,以此为出

  发点,师生共同探索,得出以下几种不同的辅助线的添法.方法1在图7-172中,过点A,B分别作小圆的切线AC,BD,C,D为切点.这时就出现了切割线定理的基本图形,于是有

  AC2=AX·AY,BD2=BP·BQ.再连结CO,AO,DO,BO,易证Rt△AOC≌△Rt△BOD,得出AC=BD所以AX·AY=BP·BQ.方法2在图7-173中,作直线XP交大圆于E,F,分别延长AY,BQ,交大圆于C,D.这样就出现了相交弦定理的基本图形.于是有

  AX·XC=EX·XF,BP·PD=FP·PE.易证AX=CY,BP=DQ,EX=FP.所以AX·XC=AX·AY,BP·PD=BP·BQ,EX·XF=FP·PE.所以AX·AY=BP·BQ.方法3如图7-174,由于点O是圆内的特殊点,考虑过O点的特殊割线,作直线AO交小圆于E,F,作直线BO交小圆于C,D,则出现了割线定理的基本图形.于是有

  AX·AY=AE·AF,BP·BQ=BC·BD.易证AE=BC,AF=BD,所以AE·AF=BC·BD.从而AX·AY=BP·BQ.通过对以上方法的分析,将“和圆有关的比例线段”这一节的几个定理紧密结合起来,沟通了知识间的联系,最后可启发学生联想基本图形,思考还有哪些辅助线的作法来证明此

  题?三、强化练习

  练习1已知P为⊙O外一点,OP与⊙O交于点A,割线PBC与

  ⊙O交于点B,C,且PB=BC.如果OA=7,PA=2,求PC的长.练习2如图7-175,⊙O和⊙O′都经过点A和B,PQ切⊙O于P,交⊙O′于Q,M,交AB的延长线于N.求证:PN2=NM·NQ.四、小结

  用投影重新打出圆幂定理的基本图形(如图7-176),让学生观察并说出相应的定理.教师指出:以上定理形式虽然不同,但实质相同,它们是相互统一的.五、布置作业

  课本p.133习题7.4A组13、14题.思考题:课本p.130.想一想,p.134B组6题

  板书设计

  课堂教学设计说明

  这份教案为1课时.课本没有给出“圆幂定理”这一名称,而是以“和圆有关的比例线

  段”的形式出现的,教学时可根据学生的程度而定.圆幂定理十分重要,它是进行几何论证、计算和作图常用定理,但是应用难度较大,所以在教学时应时刻注意启发学生进行思考,培

  养学生的发散思维能力.例题和练习题可根据学生实际选用.第五篇:教学重点和难点

  教学重点和难点

  1、教学重点

  A、能够正确转述他人话语,会报告自己和他人的成绩单。

  B、掌握直接引语和间接引语的意义、功能和用法。

  C、进一步熟练一般过去时和过去进行时。

  2、教学难点

  直接引语和间接引语的相互转换。

  教学目标

  1、语言知识目标

  立足语言实践活动,在完成任务的过程中掌握动词短语,核心词汇,直接引语和间接引语。

  2、文化意识目标

  通过本单元的学习,让学生知道如何用英语正确转述他人话语。

  3、语言技能目标

  1)能捕捉特定的信息,抓住关键词。

  2)具备较熟练的运用英语转述他人话语的能力。

  3)增强学生运用英语获取更多语言信息的能力并进行阅读策略的培养。

  4、学习策略目标

  学生能在一定程度上形成自主学习、有效交际、用英语思维和收集信息的能力,使学生在做中学英语。

  5、情感态度目标

  A、客观、合理的评价自己和他人。

  B、能主动帮助有困难的人,有助人为乐的高尚情怀。

  教材分析

  本单元以HesaidIwashard-working为话题,共设计了四个部分的内容:

  一、SectionA该部分有4个模块:

  1.第一模块围绕soapopera这一话题展开思维(1a)、听力(1b)、口语(1c)训练;

  2.第二模块围绕asurpriseparty进行听力(2a-2b)、口语(2c)训练;

  3.第三模块就

  “YoungLives”这一话题展开训练,训练形式为阅读填空(3a)和新闻稿写作(3b);

  4.第四模块仍就上一话题以Roleplay的形式进行讨论,展开口语训练(4)。

  二、SectionB该部分有4个模块:

  1.第一模块就hard-working展开思维训练;

  2.第二模块就两个孩子的对话对reportcard进行听力(2a-2b)、口语(2c)训练;

  3.第三模块继续围绕上一话题展开阅读(3a)和写作(3b-3c)

  训练;

  4.第四模块仍就reportcard这一话题以口语训练形式为主展开小组活动(4)。

  三、SelfCheck该部分有2个模块:

  第一模块对所学词汇进行填空训练(1);

  第二模块就一篇短文展开阅读和写作训练(2)。

  四、Reading该部分共设置了5项任务:

  第一项任务以问题讨论的方式激活学生相关背景知识(Section1);

  第二项任务要求学生通过快速阅读填空完成全文(Section2);

  第三项任务要求学生将词汇和释义进行匹配(Section3);

  第四项任务要求学生再次阅读,回答问题(Section4)

  第五项任务通过选择、讨论等形式要求学生进行口语训练.(Section5)。

篇三:对乡镇政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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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政法工作的意见建议

  1、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3、加强治安巡逻

  4、加强夜间巡逻

  5、严格执法,及时出警,处事平等

  6、狠抓社会治安,落实到位

  7、加大打击力度,使群众有求必应

  8、对劳改释放人员加强关心、帮助

  9、对违法违纪人员加强教育,严加看管

  10、严厉打击偷盗分子

  11、加大对黄赌毒的打击力度,净化社会风气

  12、提高办事效率

  13、加强防骗、打假的宣传,使群众增强防范意识,14、多下村解决问题

  15、加强业务学习

  16、认真工作,改进服务态度

  17、加强节假日巡逻力度

  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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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州市在加强区级政法队伍建设的基础上积极将信息化队伍建设延伸至基层,着力构建纵向联动、横向互动、双向提高的队伍管理模式。其中在基层综治队伍方面,创新网格化管理,将全区8个街道109个社区科学划分为3823个网格,在全市率先整合组建了一支3823人的网格信息员队伍,以“一格一员”的标准,实行“定人、定位、定责”的网格管理模式,同步提高了队伍管理和网格管理的精细化水平。此外,积极提升基层综治队伍信息应用能力,引入手持智能终端设备(pda)创新队伍采集信息方式,大大提高基层综治队伍的工作质量和效率。金鹏信息网格化软件

篇四:对乡镇政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乡镇(街道)政法综治工作的调研报告

  关于乡镇(街道)政法综治工作的调研报告

  一、乡镇(街道)政法综治工作现状

  (一)工作的内容和范围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涉及到社会各个领域、各个部门,是一项覆盖全社会的工作。从乡镇工作的角度来看,政法综治工作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1.打击防范工作。即“打防结合、预防为主”开展综合整治活动和加强治安防范工作。打击违法犯罪活动,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首要环节,是维护良好社会治安秩序的必要手段。加强治安防范是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治本之策。实践表明,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大力加强治安防范工作,对社会治安实行综合治理,是建立和保持良好治安秩序,解决我国社会治安问题的根本出路。

  2.基层基础工作。包括工作基础和政法综治队伍建设。

  (1)工作基础:综治工作网络化、各类创建活动、社区保安工作、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司法调解工作、归正人员帮教工作等。乡镇一级有综治办、司法所等组织,各村有治保会、调委会、护村队、夜巡队等组织,还在各自然村或村民小组设立了信息员,使综治网络结构更加完善。

  各类创建活动,即通过“无毒社区”、“治安安全村”、“治安安全单位”、“平安镇”、“星级规范化调委会”、“民主法治示范村”等一系列创建活动,夯实基层基础,维护社会稳定。

  社区保安工作是实行群防群治的一项措施,也是解决警力不足的有效办法。清化镇街道

  根据辖区大小、治安特点、人口因素、警力等因素,构筑起以治安岗亭为依据“以点带面、动静结合、日夜兼顾”的基层防控新格局。

  强化流动人口管理,摸清家底,优化服务。清化镇街道坚持流动人口分层管理和动态管理相结合,行政村管理与用工单位管理相结合。

  司法调解工作都按照规范化的程序,及时办理解决,还定期开展民间纠纷和不安定因素的排查,把矛盾纠纷消灭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对归正人员的帮教,一般由司法所进行谈话教育,建立一人一档一卡资料。每季度都要谈话教育,随时了解归正人员的思想、经济、社会状况,避免其重蹈覆辙。

  (2)政法综治队伍建设。以“建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为目标加强队伍建设。一抓学习培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二抓教育管理提高干部工作能力。三抓制度建设,建立和规范各项制度。对于保安中队和外口专管员队伍,强化考核督查制度,对不称职的人员进行谈话教育、调换、直至辞退,以严格的制度保证队伍的素质。

  二、存在的问题

  乡镇(街道)政法综治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但在工作中某些问题也较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工作错位。综治办成了综合办和预备队伍。很多工作人员被外派、抽调,这给乡镇政法综治的经常性工作和突击性工作带来了不利的影响,一些同志感到职责不明确,有些工作也难以很好地开展。

  (二)缺乏保障。政法综治经费的立项属于软杠杠,主要看分管领导的面子大小。经费不足、设备落后等现象非常普遍,工作难免滞后。

  (三)职能不明。以“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为例,这是一项系统全面的工作,不少工作内容属于党群线的范畴,政法线去抓显得力不从心或者越权越位。又如环境整治工作,这项工作应该以城管部门为主抓门的情况还比较多。

  但从本办以往的实际情况来看环境整治工作找综治部

  (四)关系不顺。综治办与法庭、派出所、交警等部门相互之间没有明确的上下级关系,有时候各部门各行其是,互不联系。各部门都有各自独立的职能,条与块之间的关系上重条轻块现象突出。协警、保安、外口专管员等辅警力量,由于领导关系不是很顺,不利于队伍有效管理和素质提高。

  三、建议及意见

  (一)树立新理念。要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树立起新的正确观念。

  1.树立“平安是福,稳定是发展首要条件”的新理念。打赢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稳定是前提。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没有稳定的政治和社会环境,一切无从谈起,多么好的规划、方案都将难以实现。

  2.树立“治安是投资环境,是生产力要素”的新理念。乡镇之间招商引资的竞争更加激烈。各地千方百计、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吸引外资。打着“富商、亲商、安商”的旗号竭力优化投资环境。其中社会治安状况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投资环境。治安状况的好坏将极大地影响投资商的决策,影响到当地招商引资的发展大计。

  3、树立“政法综治工作不仅是一种投入,也会带来产出”的新理念。政法综治工作的产出是隐性的,但也是巨大的。在乡镇政法综治工作中增加了投入,保障了人力、财力、物力,做好了政法综治工作,确保了社会稳定,使人民群众都能安居乐业,一心一意搞经济建设,谋发展,那就会带来整个社会的巨大经济效益。可以说政法综治工作带来的直接经济效益也许不明显,但它间接的经济效益却是巨大的。

  4.树立“做好政法综治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新理念。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社会治安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更加关注社会治安对自身利益的影响。从工作的实践来看,社会治安问题已成为人民群众最关注、反映最强烈

  的焦点问题之一。加强政法综治工作,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事关千家万户的安宁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完善新机制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用人机制,解决有人办事的问题。以”建一流队伍、树一流形象、创一流业绩”为目标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政法综治队伍的革命化、专业化和现代化。

  2.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经费投入机制,解决有钱办事的问题。处理好政府投入和社会投入的关系,切实加强政法综治工作所必需的设施建设和基础建设。政府财政要加大对综治经费的投入,把综治经费支出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外口公寓等基础设施根据不同的主体,由社会投入经费,企事业单位的保安经费,根据“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由各单位自行投入。

  3.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激励机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解决有章理事的问题。制定和落实各项政法综治工作中的奖励政策,激励广大政法综治干部积极做好政法工作,争创新的业绩。

  感谢您的阅读!

篇五:对乡镇政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推动政法工作深入发展的意见建议

  政法工作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障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为了推动政法工作深入发展,我们提出以下意见建议:

  1.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律素养,促进全社会形成尊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2.加强法律服务。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制度,为经济困难、法律素养较低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3.加强司法公正。加强司法监督,严格执行法律程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

  4.加强执法规范。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严格执行执法程序,保障执法公正。

  5.加强安全防范。加强公共安全管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6.加强社会治安管理。加强社会治安管理,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7.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加强网络安全管理,打击网络犯罪行为,保

  障网络安全。

  8.加强国家安全管理。加强国家安全管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9.加强法律法规制定。加强法律法规制定,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保障法律法规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10.加强国际合作。加强国际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法律事务,推动国际法律体系的发展,维护国家利益和国际公平正义。

  推动政法工作深入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需要政府、司法机关、执法部门、社会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参与。只有通过不断的努力,才能实现政法工作的长足发展,为社会的和谐稳定和经济的繁荣发展提供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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