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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10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10-03 20:00:11

篇一:县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措施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与进步,促使各个地区的经济都获得了一定程度上的发展与繁荣。而对于每个县级区域而言,落实做好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其整体经济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本文分析了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就其问题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及措施。

  【关键词】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措施

  目前,对于财政预算工作而言,如何有效地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促使财政绩效管理机制逐渐规范化、安全化,进而有效地解决财政支出效率问题已经成为了越来越重要的课题。以下就对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现状及问题进行了分析,并且提出了一些改进建议。

  1、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现状及问题分析

  1.1不能正确认识绩效理念。财政预算绩效管理作为一个新的概念,有相当一部分的县级部门领导对预算绩效管理的意义不够了解,全然不知预算绩效管理主要是要进行哪些工作,因此,他们常常会将大量的精力与财力集中在跑资金与争项目工作上,在他们看来,只要能够合法合规地适应资金就可以了,对于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工作不够重

  视。除此之外,由于一些部门不够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工作人员自身缺乏主动性与积极性,常常抱着应付差事的工作态度,在争取资金的过程中十分主动和积极,但是在实际的绩效评价工作开展过程中,却常常以各种理由不予配合,时常抱有的是观望和等待的工作态度。

  1.2不健全的绩效管理机制。由于绩效评价工作所涉及的部门很多,如:政府部门、财政部门、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以及项目单位等等,而财政部门内部所涉及的业务股室又是各不相同的,所以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很难顺利进行。现阶段,由于有相当一部分的县尚未形成完备的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加上评价层次比较低下,相应的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体系没有形成,各个部门间的协调合作工作没有。落实到位,最终促使预期的效果难以实现。

  1.3不完善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由于县级财政部门对于本地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能力比较薄弱,常常是对上级财政做法照搬照做,使得自身的指标体系不够实际和完善。除此之外,还有相当一部分的支出项目没有将评价指标合理建立,促使绩效管理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1.4绩效管理技术力量十分薄弱。虽然,在以下县级区域已经逐渐成立了相应的绩效管理工作机构,但是,由于所配备的人员力量不足,加上工作人员的基础理论知识十分薄弱,对于相关的业务知识不够了解,促使大量工作都需要依赖业务股室来进行,这对顺利推进县级预

  算绩效管理改革工作造成了直接的影响与限制。

  2、如何有效地推进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1不断增强工作人员的预算绩效管理理念。要有效运用各种形式以及渠道,使得绩效管理理念的宣传力度得以增强。将相关部门的绩效意识不断提升,让社会公众对绩效管理工作有一定的了解,从而能够给予一定的支持。要将以“结果”和“追踪问效”为导向的财政支出管理模式逐渐向提高财政支出效率转变,进而很大程度上提升财政支出产生的社会效益以及经济效益。

  2.2充分发挥预算单位的主体作用。要让部门的预算编制以及执行主体责任得到不断地强化,能够让相关部门各尽其职。不管是预算编制过程,还是执行过程,都应该让预算单位切实担负起自身的责任。逐步建立健全绩效问责制度,将单位财政资金使用绩效逐渐归纳到机关效能建设的考核范围以内,逐渐将单位对项目资金的使用绩效以及相应的绩效管理工作开展自觉性不断提升。

  2.3绩效评价试点要积极稳妥地开展。始终坚持循序渐进以及分布实施的工作原则,落实解决绩效评价工作中的每一个环节,逐步展开项目评价以及综合评价工作。首先,对于评价层次而言,应该以项目绩效评价作为主体,再逐渐向部门预算整体绩效评价推进。其次,对

  于评价组织实施来说,应该以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的配合作为主体,再通过过渡到各个相关部门的方式,逐渐建立绩效评价模式。最后,在建立评价方式与评价体系的过程中,要以实行部门自评工作作为主体任务,重点考评财政部门。在不断实践与总结经验的过程中,让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得以全面地推进与落实。

  2.4逐步强化应用绩效评价结果。第一,要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将财政支出项目预算以及绩效评价结果逐步公开,使得社会公众对于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监督力度不断得以加强。第二,要将有关实现项目绩效目标的方式研究出来,逐步加强监督立法机构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第三,要从评价结果出发,就评价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及措施,监督检查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

  2.5逐步加强管理机构队伍的建设。首先,由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具有一定的特点,如:专业性比较高、比较复杂等,所以,财政部门需要培养出一批具备专业知识以及专业技能的人才来担任这项工作;其次,要逐步加强业务培训工作。要让县级财政部门以及预算单位的人员培训力度逐渐增强,使得相关人员的业务素质不断提高,进而为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有效推进和展开提供人才上的保障。

  综上所述,要想有效地推进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并不是一朝

  一夕就能完成的,还需要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只有将每一个细节工作落实到位,才能保证县级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与进行。

篇二:县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提升预算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市财政局有关预算绩效管理的规定,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将绩效理念和方法深度融入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监督全过程,主要包括预算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支出绩效评价和绩效结果应用全链条的预算管理新机制。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基本原则:

  1.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各个环节都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构建事前事中事后绩效管理闭环系统,实现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2.科学规范原则。建立科学完善的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管理制度及流程,推动预算绩效管理科学规范、合理可信。

  3.激励约束原则。建立责任约束与激励相匹配制度,实现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单位主要领导对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的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4.信息公开原则。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推进预算绩效信息的公开,自觉接受各方监督,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第四条

  预算绩效管理要全面贯彻落实“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总体要求,以“全过程”管理为主线,严把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三个关键节点,强化绩效目标引领和绩效结果应用两大支撑,分层分类对接“全方位”和“全覆盖”要求。

  全方位是指预算绩效管理要将部门整体收支、政策、项目预算全面纳入绩效管理。

  全过程是指预算绩效管理要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深入开展绩效评价和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等全链条管理。

  全覆盖是指预算绩效管理要把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部门管理的其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绩效管理。

  第二章

  绩效管理部门及职责

  第五条

  预算绩效管理由单位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预算管理工作小组,由单位财务部门牵头负责具体绩效管理工作的实施。

  (一)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为:

  1.研究审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办法或细则;

  2.组织落实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工作;

  3.研究解决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小组职责

  1.拟定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制度、办法或细则;

  2.核实预算绩效管理目标、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的监控和项目预算绩效的评价;

  3.指导业务部门及所属单位落实结果应用,及时整改问题改进管理、完善政策、调整预算;

  4.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和相关部门开展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

  5.按要求做好绩效信息报告及公开工作;

  6.负责组织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培训;

  7.市财政局安排的其他预算绩效管理事项。

  第六条

  预算申报部门的主要职责为:

  (一)根据工作职责、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重点,提出预算需求。对按规定应当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项目,按要求组织评估。

  (二)负责设定预算项目的绩效目标,并审核绩效目标的科学性、合理性、可行性。

  (三)负责制定管理预算项目绩效运行监控机制,适时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并形成监控报告。

  (四)负责开展管理的预算项目绩效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和相关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五)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在资金分配方案中具体说明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六)负责填报管理的预算项目提前下达资金和正式分配资金的绩效总目标和分区域目标。

  (七)负责建立管理的预算项目绩效指标评价体系。

  (八)落实绩效评价整改事项,形成整改报告,并及时审核报送。

  (九)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预算绩效管理培训。

  (十)市财政局安排的其他预算绩效管理事项。

  第三章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

  第七条

  预算事前绩效评估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国家政策、发展规划、制度办法等,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对项目和政策设立的必要性、投入的经济性、绩效目标科学性、实施方案可行性、预算安排合理性、筹资合规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估。

  第八条

  绩效评估范围:以年度新增重大财政政策和项目支出为重点,需评估的标准和范围将根据市财政局要求适时调整,单位项目支出100万(含)以上的项目都须进行事前绩效评估。

  第九条

  项目申报部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时限提出绩效评估工作安排,及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估,绩效评估结果作为申报预算和项目设立的必备依据。

  第四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十条

  绩效目标是指使用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绩效目标管理贯穿预算编制、运行监控、绩效评价全过程,是编制预算、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绩效目标”的原则,预算申报部门当在编报年度预算时,同步编报预算绩效目标。

  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审核、批复及调整

  单位财务部门、预算申报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开展绩效目标审核。按照市财政局批复的预算及预算绩效目标,及时开展政策项目实施和预算资金执行。

  经批复的绩效目标原则上不予调整,在实施中,因政策变化等因素需调整绩效目标的,按照规定报送财政局审批。

  第五章

  绩效运行监控管理

  第十二条

  绩效运行监控是指根据批复的预算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预算调整和完成目标实现程度进行动态跟踪、纠偏纠错、优化完善的管理活动。

  第十三条

  绩效运行监控的对象为通过绩效目标审核批复的部门预算项目和专项预算项目,由项目执行部门组织进行绩效运行监控。

  第十四条

  预算执行部门要根据绩效运行监控结果,及时制定整改措施,加强督促指导,纠正目标偏差,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确保全面达到绩效目标。

  第六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五条

  绩效评价是指根据预算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对预算支出的顶层设计、过程管理、支出经济性、效率性、效益性和可持续性等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评判。

  第十六条

  年度预算执行结束后,单位财务部门应对单位部门整体支出和管理的专项预算项目组织开展自评,预算申报部门对管理的专项预算项目组织开展自评,积极配合市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开展的重点评价。

  第十七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方式包括问题整改、通报考核、公开公示、预算挂钩和监督问责等。

  第十八条

  绩效评价反映出存在的问题,应详细制定整改方案,拿出具体整改措施,及时完成整改,按时报送整改报告。

  第七章

  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第十九条

  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实行年度考核制,采取预算部门自评和市财政局复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条

  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年度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工作。每年1月初,对照考核指标对上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开展自评,并将自评报告和相关申报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和格式、内容及时限送市财政局复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单位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如有与国家、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冲突之处,则以上级法规政策为准。

篇三:县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xx县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程,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

  见》(陕发〔2019〕3号)《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宝字〔2019〕78号)《xx市加快实现预算绩效管理改革目标行动方案》(x市财办检〔2021〕16号)及《xx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扶财办绩〔2021〕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预算绩效管理是以提高预算收支质量和效益为目的,将绩效理念融于预算申请、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实现预算与绩效有机融合的管理活动。预算绩效管理由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事中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事后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共同组成。

  第三条

  预算绩效管理涵盖所有财政性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障基金预算。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也应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第四条

  凡与县财政部门发生预算缴拨款关系的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的预算绩效管理,均适用本办法。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县财政部门牵头组织开展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等;组织、指导、监督各预算部门和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包括目标编制、运行跟踪、绩效评价、结果运用、监督检查等;构建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健全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审核各预算部门、单位提交的预算绩效目标、指标、报告;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宣传培训,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

  第六条

  各预算部门和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办法等,组织实施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构建本行业本领域预算绩效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建立健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单位绩效自评,指导所属单位开展自评,公开评价信息,自评报告需提交财政部门备案,配合县财政部门完成预算绩效管理等相关工作。

  第三章

  预算申请环节事前绩效评估管理

  第七条

  事前绩效评估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是预算决策的重要改革举措,对提高项目效益、政策执行力具有重要意义。拟出台实施且需县财政预算资金安排的政策和项目均需开展事前绩效评估。

  第八条

  事前绩效评估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全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方针政策;国家财政部及省市县财政部门制定的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预算部门和单位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等。

  第九条

  事前绩效评估按实施主体分为县财政部门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预算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其他部门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按评估对象分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政策事前绩效评估。

  第十条

  预算部门和单位对本部门本单位新增项目、新增政策支出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可结合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预算评审一并进行。

  第十一条

  县财政部门对县政府新增重点项目和重大政策支出进行事前绩效评估。所谓重点项目,一般指涉及民生、教育、医疗、乡村振兴、基础建设等,对社会和经济发展有重要影响、社会受益面大的财政支出项目。所谓重大政策,一般指在计划实施周期内需安排财政资金在5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政策。

  第十二条

  其他部门(如投资主管部门)主要对本部门管辖的资金进行事前绩效评估,可结合资金申请审批相关工作一并进行。

  第十三条

  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内容主要包括立项必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

  (一)立项必要性。主要评估项目设立是否与国家、省市县、相关行业政策相符,是否与部门和单位职能、规划及年度工作重点相关,是否有迫切的现实需求和确定的服务对象,是否属于财政资金支持范围等。

  (二)投入经济性。主要评估项目投入产出比是否合理,成本测算是否充分,成本控制措施是否科学有效等。

  (三)绩效目标合理性。主要评估项目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是否与相关规划、计划相符,是否与现实需求相匹配,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可衡量,指标值是否合理、可考核等。

  (四)实施方案可行性。主要评估项目实施方案是否合理可行、是否经过前期论证,是否制定有效的过程控制措施和保证项目绩效可持续发挥的配套机制等。

  (五)筹资合规性。主要评估项目资金来源渠道、筹措程序是否合规,财权与事权是否匹配,财政投入方式是否合理,筹资风险是否可控等。

  第十四条

  政策事前绩效评估内容主要包括政策设立的必要性、政策目标的合理性、政策资金的合规性、政策保障的充分性以及政策的可持续性等。

  (一)政策设立的必要性。主要评估政策设立是否具有现实需求,与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行业规划等是否相符,与政策主体部门职能是否相符,与其他政策是否交叉重叠,是否经过充分调研论证等。

  (二)政策目标的合理性。主要评估政策是否有明确的受益范围或对象,是否具有公共属性,绩效目标是否清晰明确,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是否分解落实到具体任务,绩效目标和指标是否合理可行,预期绩效是否显著等。

  (三)政策资金的合规性。主要评估政策是否属于财政支持范围,财权与事权是否匹配,支持方式是否合理,资金分配依据和投入产出比是否合理等。

  (四)政策保障的充分性。主要评估政策组织架构、运行机制、技术路线选择、计划进度安排等是否能保障政策有效落实,风险分析是否全面深入、应对措施是否有效等。

  (五)政策的可持续性。主要评估政策实施是否有可持续的组织保障环境,是否考虑了政策后续执行的相关风险,政策实施是否具备可持续的人员、资金、技术等条件和能力。

  第十五条

  事前绩效评估实行随报、随评、随入库管理。预算部门和单位要及时做好本部门本单位预算项目、政策事前绩效评估及入库工作,每年10月底前完成本部门本单位下一年度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工作,并将新增重点项目、重大政策报送县财政部门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县财政部门在接到评估申请或确定评估对象之曰起,原则上1个月内完成评估工作,最长不超过45天。其他部门组织的事前绩效评估实施程序由本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事前绩效评估一般流程为:评估实施主体确定评估对象,组建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组;申报单位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工作组对资料进行审核,开展评估论证,并出具事前绩效评估结论和报告。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评估和监督,必要时可邀请第三方机构、专家参与评估论证。

  第十六条

  事前绩效评估方式包括专家咨询、现场调研、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

  (一)专家咨询。对专业性较强、评估难度较大的项目和政策,对相关问题存在疑难点时,可邀请业务、管理、财务等方面专家参与评估论证和咨询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二)现场调研。对有一定物质基础的项目和政策,在资料收集过程中,可进行现场调研,实地勘察和了解项目、政策真实情况。

  (三)问卷调查。对利益相关方涉及对象多、作用范围广的项目和政策,在资料收集过程中,可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向利益相关方了解情况或征询意见。

  (四)召开座谈会。对涉及工作主体多、人员分散的项目和政策,在入户讲解、现场调研、召开评估会时,可组织特定人员开展座谈,了解项目、政策有关情况,集中收集各方意见和建议。

  第十七条

  事前绩效评估方法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对比分析法、因素分析法、公众评判法及其他评估方法。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指通过开展成本核算,并对全部成本和效益进行对比来评估项目、政策投入价值,以实现投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收益为目标的分析方法。

  (二)对比分析法。指通过将绩效目标与预期实施效果、历史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财政支出新增安排情况进行比较,对项目、政策进行评估。

  (三)因素分析法。指通过全面统计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和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综合分析内外因素对绩效目标实现的影响程度,对项目、政策进行评估。

  (四)公众评判法。指通过专家评估、抽样调查等方式,对相关情况提供咨询意见和结论支撑的评估方法。

  (五)其他评估方法。指其他能为评估结论提供支撑的方法。

  第十八条

  事前绩效评估结果包括评估结论和评估得分两部分。

  评估结论分为予以支持、部分支持和不予支持三种。对于立项必要性充分、实施方案可行性强、绩效目标明确合理、投入产出比较高的项目(政策),应予以支持;对于项目(政策)在部分内容上,立项必要性充分、实施方案可行性强、绩效目标明确合理、投入产出比高的,可予以部分支持;对于立项必要性不够充分、实施方案可行性不强、绩效目标不够明确合理、投入产出比较低或不属于财政支持范围的项目(政策),不予支持。

  评估得分是工作组或专家组根据评估指标体系,对评估内容和要点进行评分得出的结果。评估得分作为问题分析和对同类项目、政策进行对比分析的主要依据。

  第十九条

  预算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结论为“予以支持”或“部分支持”的,按照评估得分排序,纳入部门项目库管理,作为本部门本单位申报项目的参考依据;评估结论为“不予支持”的,不得纳入项目库管理,不得申请预算资金。

  县财政部门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结论为“予以支持”或“部分支持”的,纳入县级财政项目库管理,并结合评估得分,在安排年度预算时予以优先考虑;评估结论为“不予支持”的,一定程度上核减部门和单位的项目、政策预算控制数。

  其他部门组织的事前绩效评估,评估结果应用由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评估结果作为安排预算的必备要件,并报县财政部门备案。

  第四章

  预算编制环节绩效目标管理

  第二十条

  绩效目标是预算部门和单位使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编制绩效目标是申报预算的前置条件。

  第二十一条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定目标”的原则,预算部门和单位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部门和单位职能、行业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等,全面设置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目标。

  第二十二条

  按照预算支出范围和内容划分为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按照时效性划分为中长期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目标。

  (一)基本支出绩效目标。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安排中基本支出在一定期限内对本部门本单位正常运转的预期保障程度。一般不单独设定,纳入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统筹考虑。

  (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依据预算部门和单位职责、事业发展要求等,设立并通过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预算部门和单位按照确定的职责,利用部门和单位全部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

  (四)中长期绩效目标。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资金在跨度多年的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五)年度绩效目标。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资金在一个预算年度内预期达到的产出和效果。

  第二十三条

  绩效目标设定要求

  (一)指向明确。符合县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与中省市县宏观经济政策相衔接,不得脱离实际制定增长目标,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

  (二)细化量化。应当从产出、效益、满意度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确实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

  (三)合理可行。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

  (四)相应匹配。要与计划期内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第二十四条

  按照“谁分配资金,谁审核目标”的原则,预算部门和单位逐级对本部门本单位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进行审核,县财政部门在预算部门和单位审核的基础上,对预算部门和单位绩效目标的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可行性进行复核审核。

  第二十五条

  绩效目标审核内容

  (一)完整性审核。填报内容是否完整,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

  (二)相关性审核。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是否相关;是否对申报的绩效目标设定了相关联的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是否细化、量化。

  (三)适当性审核。项目资金规模与绩效目标之间是否匹配:在既定的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者要完成既定的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

  (四)可行性审核。绩效目标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测算;为实现目标所釆取措施是否切实可行;综合考虑成本效益,审核是否有必要安排财政资金等。

  第二十六条

  按照“谁批复预算,谁批复目标”的原则,县财政部门在批复年初预算或调整预算时,一并批复绩效目标。预算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内容执行预算,如遇客观情况确需调整缋效目标的,应履行绩效目标调整程序,并报县财政部门备案。

  第五章

  预算执行环节绩效运行监控管理

  第二十七条

  预算执行中县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和单位依照职责,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运行状况分级开展监督、控制、管理等绩效运行“双监控”工作。

  (一)预算执行情况。包括预算资金拨付情况、预算执行单位实际支出情况及预计结余结转情况。

  (二)绩效目标运行状况。一是预计产出的完成进度及趋势,包括数量、质量、时效、成本等;二是预计效果的实现进度及趋势,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三是跟踪服务对象满意度及趋势。

  必要时,可对重点项目和重大政策支出具体工作任务开展、发展趋势、实施计划调整等情况进行延伸监控。具体包括:政府采购、工程招标、监理和验收、信息公示、资产管理以及有关预算资金会计核算等。

  第二十八条

  绩效监控采用目标比较法,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式,将绩效实现情况与预期绩效目标进行比较,对目标完成、预算执行、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等情况进行分析评判。

  第二十九条

  绩效监控包括及时性监控、合规性监控和有效性监控。

  (一)及时性监控。重点关注上年结转资金较大、当年新增预算且前期准备不充分以及预算执行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等情况。

  (二)合规性监控。重点关注相关预算管理制度落实情况、项目预算资金使用过程中的无预算开支、超预算开支、挤占挪用资金、超标准配置资产等情况。

  (三)有效性监控。重点关注项目执行是否与绩效目标一致、执行效果能否达到预期等。

  第三十条

  县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对重大政策和重点项目,以及巡视、审计、有关监督检查、重点绩效评价和日常管理中发现问题较多、管理薄弱的项目实施重点监控。

  第三十一条

  绩效监控是全流程的持续性管理,采取预算部门和单位日常监控、县财政部门定期监控结合的方式开展。

  第三十二条

  预算部门和单位每季度开展一次绩效监控分析,具体程序如下:

  (一)收集绩效监控信息。以绩效目标执行情况为重点收集绩效监控信息。

  (二)分析绩效监控信息。在收集信息的基础上,对比批复的绩效目标,分析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第三季度末对全年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预计,并对预计年底不能完成目标的原因及拟采取的措施作出说明。

  (三)填报绩效监控情况表。在分析绩效监控信息的基础上填写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并作为年度预算执行完成后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报送绩效监控报告。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下一步改进措施,形成本部门本单位绩效监控报告同绩效目标执行监控表,按照管理级次于每季度末一并报送县财政部门。

  第三十三条

  预算部门和单位通过绩效监控信息深入分析预算执行进度慢、绩效水平不高的具体原因,对绩效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一)对于因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客观因素导致预算执行进度缓慢或无法实现绩效目标的,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及肘按程序调减预算,调整绩效目标。

  (二)对于绩效监控中发现绩效目标偏离、预计造成重大损失或风险等严重问题,暂停项目实施,按照程序停止拨付资金并调减预算。

  第三十四条

  绩效监控结果是县财政部门安排以后年度预算、制定相关政策的重要参考,绩效监控工作情况是县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和单位预

  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县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部门和单位绩效监控工作及结果的监督、检查,严禁绩效监控工作敷衍塞责、弄虚作假。

  第六章

  决算环节绩效评价管理

  第三十五条

  县财政部门、各预算部门和单位在决算完成后一个月内要综合运用科学合理的方法完成绩效评价。

  第三十六条

  绩效评价按照形式可分为单位自评、部门评价和财政再评价;按照内容可分为基本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等。

  单位自评指预算部门和单位组织本部门本单位对预算批复的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及政策、项目实施情况等进行的自我评价。

  部门评价指预算部门根据相关要求,对本部门的项目支出、整体支出、政策实施等开展的绩效评价。

  财政再评价指县财政部门对预算部门项目、政策等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

  第三十七条

  按照“谁支出、谁自评”的原则,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中单位自评应由项目实施单位自主评价。部门评价和财政再评价应在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开展,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实施。

  第三十八条

  基本支出绩效评价原则上不单独开展,通常纳入部门整体(单位)支出绩效评价中进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开展。项目支出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实施,跨年度的重点项目或支出,可根据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往年度项目可开展绩效跟踪评价。对新出台的政策要连续3年进行评价。

  第三十九条

  县财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县预算绩效评价工作方案,预算部门和单位细化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原则上,各预算部门和单位所有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必须实行单位自评和部门评价“双覆盖”。县财政部门结合预算管理的重点及要求,选择反映部门特点、行业特色和涉及重大民生、社会关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重点项目,组织开展财政再评价。财政再评价过程中要关注部门评价结果的科学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第四十条

  县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框架。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陕西省财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绩〔2020〕9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部门评价和财政再评价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标杆管理法等。根据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以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

  (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指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的程度。适用于成本、效益都能准确计量的项目绩效评价。

  (二)比较法。指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现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三)因素分析法。指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四)最低成本法。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五)公众评判法。指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卷及抽样调查等对财政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

  (六)标杆管理法。指以国内外同行业中较高的绩效水平为标杆进行评判的方法。

  (七)其他评价方法。

  第四十二条

  绩效评价基本程序

  (一)确定绩效评价对象;

  (二)确定绩效评价机构和工作人员;

  (三)下达绩效评价通知;

  (四)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

  (五)收集绩效评价相关资料,现场调研、座谈,核实有关情况,分析形成初步结论;

  (六)与被评价部门(单位)交换意见;

  (七)综合分析并形成最终结论;

  (八)提交绩效评价报告;

  (九)整改存在问题,建立绩效评价档案。

  第四十三条

  绩效评价结果采取评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总分值为100分,等级分为四档:90分(含)至100分为优、80(含)至90分为良、60分(含)至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四十四条

  单位自评结果主要通过绩效自评表的形式反映,部门评价和财政再评价结果主要以绩效评价报告的形式体现。绩效评价结束后,预算部门和单位要按要求向县财政部门报送评价资料。

  第四十五条

  按照“谁评价、谁负责”的原则,预算部门和单位对部门本级和所属单位自评结果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县财政部门对财政再评价结果的准确性负责。绩效评价工作及评价结果依法自觉接受审计监督。

  第七章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

  第四十六条

  县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单位按规定将绩效评价结果分别编入政府决算和本部门本单位决算,报送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并依法予以公开,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第四十七条

  县财政部门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挂钩,按照奖优罚劣原则,优先考虑或重点支持绩效评价结果好的政策和项目,督促改进绩效一般的政策和项目,一律削减或取消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回收长期沉淀资金。

  第四十八条

  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县财政部门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敷衍塞责、开展不力、绩效评价结果为“不合格”或造成财政资金损失浪费、低效使用的部门、单位和相关人员移送有关部门按规定实施问责。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本细则由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条

  本细则自20xx年5月9日起试行。

篇四:县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制度模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财政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县财政工作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所有与县财政局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机关、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以下统称预算部门)开展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条

  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将绩效管理理念和绩效管理方法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其对象包括所有财政性资金。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应用4个环节。

  第四条

  绩效目标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绩效运行监控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核心,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根本。项目绩效报告、绩效评价报告和绩效结果报告,是预算部门整改落实和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县财政局安排年度预算、县政府实施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

  第五条

  预算绩效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各个环节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财政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二)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绩效管理要围绕绩效目标来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三)责任追究原则。预算绩效管理强调各部门的预算支出责任和财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实行绩效问责。(四)信息公开原则。绩效目标及预算支出结果信息向社会公开,接受有关机构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第六条

  预算绩效管理主要依据:(一)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二)各级党委政府制定的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及方针政策;(三)预算管理制度、资金及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四)预算部门职能职责、中长期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五)相关行业政策、行业标准及专业技术规范;(六)部门预算申报材料、申请和分配财政资金的相关文件、县财政局预算批复、项目年度报告、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七)县财政局和预算部门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年度决算报告;(八)人大审查结果报告、审计报告及决定和财政监督检查报告;(九)其他相关资料。

  第二章

  预算绩效管理职责

  第七条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财政局牵头,各预算部门分工负责。

  第八条

  县财政局主要职责:(一)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对有关制度和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二)组织、指导预算部门编制绩效目标,负责绩效目标的审核及批复;(三)组织预算的执行,并对其进行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四)负责组织、指导预算部门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审核绩效评价报告,并提出审核意见反馈预算部门;(五)组织预算支出重点绩效评价、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县级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以及其他预算支出和财政管理绩效综合评价工作;(六)负责绩效评价结果的反馈和应用,逐步

  公开重大项目的绩效情况;(七)负责政府绩效评估中预算绩效管理的数据采集工作;(八)指导、监督、考核预算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九)定期向上级财政部门和县政府报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十)负责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第九条

  预算部门主要职责:(一)组织项目单位申报项目绩效目标,负责本部门绩效目标申报、审核及汇总上报等工作;按照县财政局下达的审核意见,修正调整绩效目标;根据县财政局的批复,对各项目单位的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具体批复,并组织完成绩效目标;(二)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执行的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纠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偏差,并将有关情况报财政部门;(三)组织开展本部门的绩效自评工作,并向县财政局报送绩效自评报告;配合县财政局开展重点评价和再评价工作;(四)向县财政局报告预算绩效执行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五)根据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整改、落实,改进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高部门预算管理水平。

  第十条

  项目单位主要职责:(一)负责本单位项目绩效目标编制、申报、修正调整及项目组织实施等工作;(二)按照县财政局或预算部门的要求,具体组织开展预算支出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三)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对预算支出执行、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落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是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计划达到的产出和结果。绩效目标管理是指以绩效目标为对象,以绩效目标的编制、审核和批复为内容所开展的管理活动;主

  要包括绩效目标编制、审核和批复三个环节,和部门预算一同进行。

  第十二条

  绩效目标编制应覆盖所有预算部门,原则上预算部门所申请的全部财政性资金都应编制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具体编制范围由县财政局在布置年度预算时予以明确。

  第十三条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原则,绩效目标由申请财政性资金的预算部门、项目单位进行申报;预算部门申报预算时,应当将绩效目标编入年度预算,执行中申请调整预算的,应当随调整预算一并上报绩效目标。

  第十四条

  绩效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预期产出,包括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数量;(二)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三)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四)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五)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相关绩效指标;(六)其他。

  第十五条

  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职责及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预算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二)细化量化。绩效目标应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以定量表述为主;不能定量表述的,采用分级分档的形式定性表述,并具有可测量性。(三)合理可行。设定的绩效目标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符合客观实际,确保在一定期限内如期实现。(四)相应匹配。绩效目标要与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与预算确定的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

  第十六条

  绩效目标分为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第十七条

  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由预算部门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在综合分析各专项具体项目的绩效目标基础上,负责组织填报。具体申报材料包括《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1)和其他与专项支出预算绩效目标相关的资料。

  第十八条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由预算部门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填报《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附件2),并报送其他与绩效目标相关的资料。

  第十九条

  预算部门在部门预算“一上”时,按有关规定申报绩效目标。

  第二十条

  县财政局对预算部门“一上”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在“一下”时反馈预算部门。预算部门根据县财政局“一下”预算控制数,结合绩效目标初审反馈意见,相应调整绩效目标,在“二上”时报送财政部门。第二十一条

  县财政局对预算部门“二上”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复审,形成综合性意见。对未按规定设定绩效目标或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安排预算资金。

  第二十二条

  绩效目标审核的主要内容:(一)完整性审核,填报内容是否完整,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二)相关性审核,是否有适当量化的绩效指标及其与绩效目标之间的对应性;(三)适当性审核,预算资金可供量与目标之间的匹配性;(四)可行性审核,目标设定是否合理,保障措施是否可行,综合考虑成本效益审核预算安排的必要性。

  第二十三条

  社会关注度高、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影响和关系民生的重大专项的绩效目标,财政部门可根据需

  要实施第三方审核,组织专家学者、中介机构及社会公众代表等共同参与,提出审核意见。

  第二十四条

  县财政局在批复预算时将审核确认的绩效目标批复预算部门;预算部门根据批复的绩效目标,将具体项目绩效目标批复项目单位。

  第二十五条

  批复的绩效目标一般不予调整,确需调整的,应根据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审核流程,按规定程序重新报批。

  第二十六条

  批复的绩效目标是预算执行、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按照“谁编制目标,谁进行公开”的原则,应公开编制的绩效目标。第四章

  绩效运行监控。

  第二十八条

  绩效运行监控是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依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对资金运行及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开展的控制和管理活动(以下简称绩效监控),主要包括绩效监控布置、绩效监控实施和绩效监控结果应用3个环节。

  二十九条

  绩效监控布置是财政部门对绩效运行监控实施提出要求,主要包括绩效监控的内容、实施方式、监控要求等。

  第三十条

  绩效监控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绩效目标预期完成情况。包括计划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预期完成程度及趋势,预期效果实现程度及趋势,社会公众满意率预期实现程度及趋势,达到计划产出所需的财力、物力、人力等资源情况;(二)项目实施情况。包括项目具体工作任务实际开展情况及趋势,项目实施计划的实际进度情况及趋势,项目实施计划的调整情况等;(三)资金管理情况。包括项目资金用款计划的时效性,专项资金支付方式,拨付

  效率,资金安全性等;(四)项目管理情况。包括执行政府采购、项目公示、工程招投标和监理、项目验收,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相关资产管理情况等。

  第三十一条

  绩效监控主要采取预算部门自行监控和财政部门重点监控2种方式。

  第三十二条

  预算部门自行监控是预算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预算绩效运行情况进行的监控。预算部门按照绩效运行监控的规定,围绕绩效目标,适时监控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及时掌握绩效运行情况、资金支出进度等。当预算支出执行与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第三十三条

  财政部门重点监控是财政部门在预算部门自行监控的基础上,有重点地对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的监控。财政部门根据部门预算及绩效目标的批复,结合预算执行进度、国库支付管理等,通过调查取证、实地核查以及绩效运行信息采集等方式,对预算部门的预算绩效运行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以发现问题和风险,督促预算部门及时采取措施防止预算绩效运行偏离原定绩效目标,确保绩效目标的实现。

  第三十四条

  开展绩效监控需符合以下基本要求:(一)突出重点。找准影响预算执行的关键环节和关键点,准确判定绩效目标的实现进程及实现程度;(二)适时适当。及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合理把握监控报告的反馈间隔时间;(三)及时纠正。发现预算执行偏离绩效目标时,要及时进行纠正和调整,确保绩效目标的如期实现。

  第三十五条

  绩效监控的实施步骤主要包括收集、分析绩效运行数据信息和形成绩效监控报告3个环节。(一)

  收集绩效运行数据信息要以设定的绩效目标为核心,以绩效指标完成情况为重点。其要点包括:预算执行准备情况,预算执行进度,预算支出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已体现的绩效和未来效益预计情况,存在的问题。(二)分析绩效运行数据信息就是对收集的各类绩效运行数据信息进行核实,确保其真实性,并对数据信息进行分析;针对预算执行中的关键问题,重点关注对下阶段工作的预测。(三)绩效监控报告是在分析绩效运行数据信息基础上形成的。绩效监控报告首先由具体实施单位编制,然后层层向上汇集,按照预算管理级次逐级汇总,形成绩效监控的总体报告。绩效监控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关键点的绩效运行数据信息,对相关数据信息的核实和分析,对预期产出和预期绩效实现程度的判断,根据绩效运行情况已采取的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预算执行的建议。

  第三十六条

  绩效监控结果应用主要是根据绩效监控报告所提供的管理信息,采取针对性的有效措施及时纠正偏差;对预算执行进行必要的修正和调整,督促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减少不合理支出,情况严重的,停止预算支出的执行。

  第五章

  绩效评价

  第三十七条

  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和预算部门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三十八条

  绩效评价按照组织实施主体不同,分为部门自评和财政评价;财政评价可分为财政再评价和财政重点评价。(一)部门自评是由预算部门组织实施的绩效评价;(二)财政再评价是在对预算部门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

  审核后,财政部门再次实施的绩效评价;(三)财政重点评价是由财政部门组织实施的绩效评价。

  第三十九条

  财政部门、预算部门组织专家组,或委托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组织开展的绩效评价,称为第三方评价。根据委托方的不同,第三方评价的主体仍为财政部门或预算部门。中介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选用及付费等相关事宜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制度进行。

  第四十条

  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中购买服务所产生的费用,按“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支付。绩效评价实施所需经费,在部门既有预算中统筹安排。第四十一条

  绩效评价对象按照预算级次,可分为本级支出和对下转移支付。第四十二条

  本级支出绩效评价包括基本支出绩效评价、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绩效评价应当以项目支出为重点,重点评价一定金额以上、与本部门职能职责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影响和经济影响的项目。

  第四十三条

  转移支付绩效评价包括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和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绩效评价。一般性转移支付原则上应当重点对贯彻上级政府重大政策的转移支付项目进行绩效评价;专项转移支付原则上应当以对社会、经济发展和民生有重大影响的支出作为重点进行绩效评价。

  第四十四条

  绩效评价一般以预算年度为周期,对跨年度的重大、重点项目可根据实际完成情况实施阶段性评价。

  第四十五条

  绩效评价的基本内容:(一)绩效目标的设定情况;(二)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配置、使用、处置及收益管理情况;(三)为实现绩效目标制定的制度、采取的措施;(四)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以及影响目标实现的因素,包括是否达到预定产出和效果,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数量、质量、效率方面与绩效目标实现程度,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等;(五)绩效评价的其他内容。

  第四十六条

  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绩效评价的重要工具和技术手段,主要包括绩效评价指标和绩效评价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绩效评价指标是衡量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的考核工具,根据适用范围不同分为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根据性质不同分为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

  第四十八条

  共性指标是适用于所有评价对象的指标,共性指标体系框架参见《项目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附件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附件4)和《财政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附件5)。个性指标是针对预算部门或项目特点设定的,适用于不同预算部门或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共性指标由财政部门统一制定,个性指标由财政部门会同预算部门或由预算部门制定。

  第四十九条

  定量指标是指可以通过数据进行计算分析,并以具体数值形式反映绩效评价结果情况的指标。定性指标是指无法通过数量计算分析评价结果,而采取对评价对象进行客观描述和定性分析的方式来反映绩效评价结果的指标。

  第五十条

  绩效评价指标的确定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相关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应当与绩效目标有直接的联系,能够恰当反映目标的实现程度;(二)重要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应当优先使用最具评价代表性、最能反映评价要求的核心指标;(三)可比性原则。对同类评价对象要设

  定共性的绩效评价指标,以便于评价结果相互比较;(四)系统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预算支出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五)经济性原则。绩效评价指标应当通俗易懂、简便易行,数据的获得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第五十一条

  绩效评价标准是指衡量绩效目标完成程度的尺度。具体包括:(一)计划标准。是以预先制定的目标、计划、预算、定额等数据作为评价的标准;(二)行业标准。是参照国家公布的行业指标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三)历史标准。是参照同类指标的历史数据制定的评价标准;(四)其他经财政部门确认的标准。如财政部门确定的支出定额标准、资产配置标准等。

  第五十二条

  绩效评价方法是指在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中为了取得被评价的预算支出项目、单位基础数据和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完成绩效评价任务而采取的各种手段,包括绩效评价技术方法和工作方法。

  第五十三条

  绩效评价技术方法主要有成本效益分析法、比较法、因素分析法、最低成本法、公众评判法等。(一)成本效益分析法是将一定时期内的支出与效益进行对比分析,以评价绩效目标的实现程度;(二)比较法是通过对绩效目标与实施效果、历史与当期情况、不同部门和地区同类支出的比较,综合分析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三)因素分析法是通过综合分析影响绩效目标实现、实施效果的内外因素,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四)最低成本法是通过对效益确定却不易计量的多个同类对象的实施成本进行比较,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五)公众评判法是通过专家评估、公众问

  卷及抽样调查等对预算支出效果进行评判,评价绩效目标实现程度。第五十四条

  绩效评价技术方法的选用坚持定量优先、简便有效原则,确实不能以客观的量化指标评价的,可以在定性分析基础上,根据绩效情况予以评价,以提高绩效评价质量。根据绩效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可采用一种或多种方法进行绩效评价。

  第五十五条

  绩效评价工作方法主要包括:收集资料,实地勘察,问卷调查和听取情况介绍等。(一)收集资料。收集与被评价对象有关的制度政策、法规和相关报告;发放基础数据表,要求被评价单位进行填报。(二)实地勘察。深入被评价单位,对评价对象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情况、管理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和核实,查阅相关财务会计资料。(三)问卷调查。通过对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发放调查问卷,了解相关情况;问卷调查需要明确分值、问题的数量、样本数量和方式方法。(四)听取情况介绍。听取被评价单位对评价对象的目标设定及完成程度,组织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预算支出执行情况,财务管理状况,资产管理情况和预算支出执行产生的效益等情况介绍。

  第五十六条

  绩效评价工作程序是指评价组织部门(财政部门或预算部门)组织开展绩效评价的工作流程,一般分为前期准备、评价实施、形成报告和建立档案四个阶段。

  第五十七条

  绩效评价前期准备:(一)确定绩效评价对象。县财政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年度工作重点等相关原则确定;预算部门根据县财政局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确定。(二)成立绩效评价组织机构。评价组织机构是由绩效评价组织部门确定的、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领导

  机构,主要负责组建绩效评价工作组、审核绩效评价工作组制定的绩效评价工作方案、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审核绩效评价工作组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等工作。县财政局为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主体的,评价组织机构由县财政局负责组建;根据评价对象情况和工作需要,也可联合其他预算部门共同组建。预算部门为绩效评价组织实施主体的,评价组织机构由预算部门负责组建;根据评价对象情况和工作需要,也可联合外部相关部门共同组建。(三)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评价工作组是绩效评价工作的具体实施机构,负责拟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实施具体绩效评价、撰写并向评价组织机构提交绩效评价报告等工作。评价工作组人员由评价组织机构中所涉及的预算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根据需要可邀请必要的专家学者、其他部门人员、社会公众代表共同参加。必要时,可选择符合条件的社会中介机构共同参与。(四)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绩效评价工作组根据有关规定和评价对象的特点,拟定详细的评价工作方案。主要内容包括:评价依据、评价工作计划,拟采用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及有关工作条件。(五)下达绩效评价通知书。绩效评价通知书由评价组织部门向被评价单位下达。基本内容包括评价目的、评价对象、评价内容、评价任务、评价依据、评价实施机构、评价时间和有关要求等事项,并附基础数据表、绩效评价指标、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格式等内容。评价通知书所载明的内容和要求要清晰、明确,以便被评价单位按要求做好相关评价准备工作。第五十八条

  绩效评价实施:(一)被评价对象自评。项目单位按照绩效评价通知要求,填报基础数据表,报送相关资料信息,按照规定格式撰写《预算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6),并报送主管部

  门。(二)审核资料。绩效评价工作组在项目单位自评的基础上,对所提交的绩效报告和相关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审查和分析。(三)现场评价。绩效评价组织机构至少在绩效评价工作组拟开展现场评价的7个工作日前通知被评价单位;被评价单位要按照现场评价工作要求,指派熟悉项目情况的财务及业务人员,积极配合相关工作,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绩效评价工作组深入项目单位及工作现场,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实地进行考察、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座谈询问、对照查证复核等方式,对项目有关情况和基础材料进行核实,掌握第一手评价资料。现场评价抽查的项目个数和资金量比例,不低于项目总数和资金总额的30%。(四)综合分析评价。绩效评价工作组对评价对象的绩效情况进行全面的定量、定性分析和综合评价;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反馈绩效评价组织机构,由其进行集体研究后形成绩效评价结论。

  第五十九条

  绩效评价报告:(一)撰写报告。绩效评价工作组按照规定的文本格式和要求撰写《预算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格式见附件7)初稿,主动征求被评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其他相关业务联系单位的意见,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完善。(二)提交报告。绩效评价工作组应在现场评价完成后30日内向绩效评价组织机构提交绩效评价报告。部门自评的应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将绩效评价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三)审核报告。绩效评价组织机构要对绩效评价报告进行认真审核,主要审核报告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数据是否真实可靠,是否进行了必要的核实工作;绩效总结分析或绩效评价的范围是否全面;逻辑是否清晰,分析问题是否透彻;绩效评价结论是否客观、准确、充分;改进措施是否得当,建议是否可行

  等。(四)完善报告。绩效评价组织机构在形成正式绩效评价报告之前,应向被评价单位征求意见。被评价单位复核评价报告结论的相关数据,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进行反馈,填报《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意见函》(参考格式见附件8),10日内反馈评价组织机构,10日内不反馈意见的,视同无意见。

  第六十条

  建立绩效评价档案:(一)需要存档的文件包括:评价项目基本情况、评价工作方案、评价业务委托书、评价经费预算及审核表、专家组名册、专家组论证及评审意见和建议书、绩效评价报告、评价结果公开与应用情况等。(二)建立和制定档案管理制度,如借阅制度、利用制度和销毁制度等,按照评价工作分级分层管理模式,实施档案的对口分级管理,做到档案资料的完整、原始和安全。第六章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第六十一条

  绩效评价结果是指绩效评价组织部门在完成绩效评价工作后形成的、全面反映绩效评价对象实际绩效情况的内容、事项、结论等,主要以绩效评价报告为载体。

  六十二条

  绩效评价结果的衡量主要采取评分与评级相结合的形式,具体分值和等级可根据不同评价内容设定。绩效评价结果评分是依据实际绩效评价情况,按照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确定的绩效评价指标和权重分值,汇总各项绩效评价得分获得的分数。绩效评价结果评级是对绩效评价结果评分按一定的区间进行分级,确定相应的评价级次,如“优、良、中、差”,或“有效、基本有效、无效”等。

  六十三条

  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是指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和被评价单位等通过多种方式充分利用绩效评价结果,并将其转化为提高预算资金使用绩效具体行为的活动。绩效评

  价结果应用方式主要有结果反馈整改、结果报告、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以及结果公开。

  第六十四条

  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一)反馈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组织部门应将确定的绩效评价结论、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反馈被评价单位。(二)整改落实。被评价单位根据绩效评价报告,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责任、认真加以整改,填报《绩效评价结果整改报告书》(参考格式见附件9);自收到反馈的绩效评价报告之日起60日内,将整改落实情况反馈评价组织部门。

  第六十五条

  绩效评价结果报告:(一)县财政局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重点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部门绩效自评综合情况报告县政府,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并作为行政问责的主要依据。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绩效及问题、有关意见和建议等。(二)绩效评价单位定期向县财政局提交预算绩效报告,说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预算支出绩效情况、存在的问题、纠正措施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第六十六条

  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相结合:(一)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是否列入支出项目库、预算调整和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二)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在安排下年度预算资金时优先支持;对绩效评价发现问题、达不到绩效目标或绩效评价结果较差且不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县财政局和预算部门在安排预算资金时应从严考虑。

  第六十七条

  绩效评价结果公开:(一)按照“谁组织实施,谁进行公开”的原则,财政部门负责公开重点绩效评价和再评价结果,预算部门负责公开绩效自评结果。(二)绩效评价结果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绩效评价基本情况、评价

  结论和存在的问题等方面,根据需要可全部公开也可只就评价结论和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公开。(三)绩效评价结果公开主要采取会议通报、文件通报和媒体通报等方式进行,具体方式和公开范围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执行。(四)绩效评价结果与县审计部门、纪委监察部门、人事部门等机构进行实时信息共享,相互利用工作成果,形成部门联动合力。

  第七章

  政府绩效评估数据采集

  第六十八条

  县财政局负责政府绩效评估中有关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数据采集工作。

  第六十九条

  各预算部门应将预算绩效管理纳入同级绩效评估和对下级的绩效评估范围。县财政局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绩效评估工作的要求,结合本级预算绩效管理实际,着重从绩效目标申报、预算执行监控、绩效评价实施、资金管理及使用绩效方面设置指标。

  第七十条

  设置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估指标时应对各指标内容赋予相应权重,并明确计分方法;可以采用记分制,也可以采用扣分制,或者两者一并采用。

  第七十一条

  县财政局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工作安排,年初将政府绩效评估有关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要求进行明确,通知被评估单位;年中对被评估单位进行考核;年底明确数据采集的有关具体事宜,组织被评估单位自查,对被评估单位进行核查和评分,将初步评估结果反馈被评估单位,汇总评估结果,报送县委、县政府进行审核。

  第八章

  监督管理

  第七十二条

  中介机构、专家和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人员行为规范:(一)独立、客观、公开地参与预算

  绩效管理工作,保证评价结果客观、准确,并对评价结果承担责任;(二)严守职业道德规范,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获取不正当利益;(三)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泄漏被评价单位的涉密信息。

  第七十三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中介机构、专家和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相关人员,应当视其情节轻重,采取予以警告、终止委托关系、取消评价资格等处理措施;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七十四条

  被评价单位对提供的数据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不得对绩效评价结果施加倾向性影响。

  第七十五条

  对提供虚假数据、采取各种方式干扰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应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财政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第九章

  附则

  第七十六条

  本办法由瓮安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七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篇五:县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设定规范第一条为科学规范设定绩效目标,提高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根据《中共委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和《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参照《市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设定规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范。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县级预算部门(以下简称县级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资金范围包括部门和单位管理使用的所有财政性资金。第三条本规范所称绩效目标是指预算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一般为预算年度)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包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含基本支出绩效目标,不再单独设定)、专项资金绩效目标、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第四条县级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是绩效目标设定主体,均要按照部门预算管理和绩效目标管理的要求,编制绩效目标。第五条绩效目标设定的主要依据:1、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2、国家、省、市、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方针政策等相关制度文件;3、国家、省、市、县制定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制度;4、县级部门职能及中长期事业发展规划,部门年度工作计划或项目规划;5、县级财政预算管理相关制度;6、相关的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水平。第六条绩效目标设置的具体要求:1、语言简洁。绩效目标设置要简明扼要、清晰直观、通俗易懂,便于公众理解和信息公开。2、指向精准。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要求,能精准反映一定时期内主要工作、重大决策或预算资金支出等的产出和效果。3、客观公正。设定绩效目标要经过调查研究、科学论证。绩效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能够在一定期限内实现,同时还要保持一定的前瞻性。4、数量适当。绩效目标的设置要突出部门、专项资金或预算项目的关键性特点,数量合适,重点突出。5、便于衡量。绩效目标尽量用定量表述,明确做什么,达到什么结果,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采用定性表述,但应具有可衡量性,以保证能对绩效目标进行有效控制。第七条绩效目标要清晰反映预算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预期产出,是指预算资金在一定期限内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情况,包括产品和服务的数量目标、质量目标、时效目标、成本目标。预期效果,是指上述产出可能对经济、社会、环境等带来的影响情况,以及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对该项产出和影响的满意程度等。第八条绩效指标是绩效目标的细化和量化描述,主要包括产出指标、效益指标和满意度指标等,指标值要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水平等来设定,既要实事求是,也要具有一定的挑战性。1、产出指标是对预期产出的描述,包括数量指标、质量指标、时效指标、成本指标等。数量指标反映预算部门计划完成的产品或服务数量,例如“技能培训人数、新增绿化面积”。质量指标反映预算部门提供产品或服务达到的标准、水平和效果,例如“验收通过率、检测合格率”。时效指标反映预算部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及时程度和效率情况,例如“培训完成时间、项目完工时间”。成本指标反映预算部门提供产品或服务所需成本,分为单位成本和总成本。例如“人均培训成本、每台检测车价格”。2、效益指标是对预期效果的描述,包括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等。经济效益指标反映预算支出对经济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是项目实施后预期取得的各项经济效益,例如“农民人均收入增加额、特色产业新增收入"。社会效益指标反映预算支出对社会发展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是项目实施的目的或对社会发展等方面的影响度,例如“就业增长率、脱贫人口数量"。生态效益指标反映预算支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影响和效果,是项目实施对自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影响度,例如“万元GDP能耗下降率、重点污染物降低率”。可持续影响指标反映预算支出带来影响的可持续期限等,是项目实施对社会经济和资源环境的持续影响程度,例如“项目持续发挥作用期限”。3、满意度指标是反映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的认可程度的指标,例如“受益群体满意度”。第九条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分为总体绩效目标和分项绩效目标,由县级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进行设置(县级部门所属单位可参照设定),具体设置方法:1、总体绩效目标设置。部门总体绩效目标是县级部门在本年度内使用部门预算所有资金预期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在设置总体绩效目标时,要依据部门职责(或“三定方案”)、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部门战略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要点等,预计本年度内所要达到的总体产出和效果,将其确定为部门总体绩效目标,并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总体绩效目标设置要全面、准确,体现本部门特点。2、分项绩效目标设置。分项绩效目标是对总体绩效目标的分解和细化。县

  级部门要结合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与工作要点,对总体绩效目标进一步分解细化,分项制定绩效目标,并相应设置每一分项目标的核心绩效指标和指标值,绩效指标要尽可能量化,达到可审核、可监控、可评价、可公开。第十条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由县级主管部门设置包含转移支付的专项资金,要按照《承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北省省对下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承财绩〔2019)8号)的相关要求,将与此项转移支付共同分配使用的中央、省、市和县财政资金及其他资金共同设置绩效目标。具体设置方法:1、收集专项资金的立项依据、实施方案、保障机制、申请预算的文件依据及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2、对专项资金的功能进行梳理,包括资金性质、预期投入、支出范围、实施内容、工作任务、受益对象等,明确专项资金的功能特性。3、依据专项资金的功能特性,确定专项资金年度绩效目标,并对产出和效果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4、对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分解,从中概括、提炼出最能反映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并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5、通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如过去三年的平均值、以前年度的数值、平均趋势、类似部门的先进水平、行业标准、经验标准等),并结合专项资金预算安排情况,确定绩效指标值。第十一条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由县级部门及所属单位设置,具体设置方法:1、收集预算项目相关资料并进行梳理,明确项目功能特性。包括资金性质、预期投入、支出范围、实施内容、工作任务、受益对象等,明确项目具体做什么,规模有多大,做到什么程度,达到什么效果,2、依据预算项目的功能特性,确定预算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并对产出和效果以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述。例如:“高标准农田建设”,要分析建设多少亩,建成以后亩均生产能力能提高多少,能为当地百姓带来多少收入;例如“公路建设”,则要分析研究修建多少里程,达到几级公路标准,宽度多少,两边是否设护栏,是否有绿化,公路建成后是否方便居民出行、为当地经济发展带来活力等。3、对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行细化分解,从中概括、提炼出最能反映绩效目标预期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并将其确定为相应的绩效指标。4、确定绩效指标值。通过收集相关基准数据(如过去三年的平均值、以前年度的数值、平均趋势、类似部门的先进水平、行业标准、经验标准等),并结合项目预算安排情况,确定绩效指标的具体数值。第十二条县级部门设置的整体绩效目标需经部门党组(党委)研究后加盖公

  章,以书面形式提交县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股室,并同步录入县级预算编审系统(见附件1);设置的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预算项目绩效目标,在县财政局要求的时限内通过预算项目库以表格形式规范申报(见附件2、3)。第十三条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由县级部门按照预算管理级次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核。专项资金细化项目绩效目标由专项资金县级主管部门在规定时限内进行审核。县财政局部门预算主管股室在预算编制规定的时限内对县级部门提交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和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对绩效目标设置不符合要求的,退回部门修改完善。审核通过后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第十四条绩效目标审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完整性审核、相关性审核、适当性审核、可行性审核。1、完整性审核。绩效目标填报格式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准确、详实,是否缺项、漏项。绩效目标是否明确、清晰,是否能够反映项目主要情况,是否对预期产出和效果进行了充分、恰当的描述。2、相关性审核。绩效目标的设定与部门职能、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事业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是否密切相关,与相应的支出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是否匹配;是否对申报的绩效目标设定了绩效指标,绩效指标是否全面、充分、细化、量化,难以量化的,定性描述是否充分、准确,是否选取了最能体现目标实现程度的关键性指标并明确了指标值。3、适当性审核。绩效目标与资金规模、使用方向等是否匹配,在既定资金规模下,绩效目标是否过高或过低,或者要完成既定绩效目标,资金规模是否过大或过小;预期绩效是否显著,是否符合行业正常水平或事业发展规律,与其他同类项目相比,预期绩效是否合理。4、可行性审核。绩效目标是否经过充分论证和合理测算,是否考虑了现实条件和可操作性:所采取的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内部控制是否规范,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并得到有效执行。第十五条县级部门绩效目标按规范程序进行批复、调整及公开。1、县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由县财政局批复,县级部门所属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由县级部门批复。2、绩效目标确定后,一般不予调整。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确需调整的,应按照绩效目标管理要求和规定程序报批。3、县级部门及所属单位应按照批复的绩效目标组织预算执行,并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监控、绩效自评和重点绩效评价。4、县级部门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等要求,逐步将有关绩效目标随同部门预算予以公开。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项目名称主管部门年初预算数年度资金总额项目资金(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上年结转资金其他资金年度总体目标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指标1:数量指标指标2:……指标1:质量指标产出指标时效指标指标2:……指标1:指标2:……指标1:成本指标绩效指标指标2:……指标1:经济效益指标指标2:……指标1:社会效益指标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指标2:……指标1:指标2:……指标1:可持续影响指标指标2:……指标1:满意度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指标2:……总分填报要求:1.按照省厅指标填报规范,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二级指标细化、量化三级指标名称和对应的指标值,三级指标数量不低于六项。2.产出指标中涉及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四个二级指标每项都要细化为三级指标(每个二级指标对应的三级指标不限于一个)。3.效益指标中的经济、社会、生态和可持续影响四个二级指标选择一到两项细化为三级指标。100预期目标全年预算数实施单位全年执行数分值10———实际完成情况———执行率得分年度)三级指标年度指标值实际完成值分值得分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4.满意度指标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此项可不设)。

  附2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框架(参考)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解释指标说明立项依据充分性项目立项决策立项程序规范性评价要点:①项目立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项目立项是否符合法律法②项目立项是否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要求;规、相关政策、发展规划以③项目立项是否与部门职责范围相符,属于部门履职所需;及部门职责,用以反映和考④项目是否属于公共财政支持范围,是否符合中央、地方事权支出责任划核项目立项依据情况。分原则;⑤项目是否与相关部门同类项目或部门内部相关项目重复。评价要点:项目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①项目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申请设立;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②审批文件、材料是否符合相关要求;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③事前是否已经过必要的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绩效评估、集体决策。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评价要点:(如未设定预算绩效目标,也可考核其他工作任务目标)①项目是否有绩效目标;②项目绩效目标与实际工作内容是否具有相关性;③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④是否与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相匹配。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合理性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解释指标说明绩效目标绩效指标明确性评价要点: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①是否将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绩效指标;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②是否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③是否与项目目标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项目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有明确标准,资金额度与年度目标是否相适应,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评价要点:①预算编制是否经过科学论证;②预算内容与项目内容是否匹配;③预算额度测算依据是否充分,是否按照标准编制;④预算确定的项目投资额或资金量是否与工作任务相匹配。决策资金投入预算编制科学性资金分配合理性项目预算资金分配是否有测算依据,与补助单位或地评价要点:方实际是否相适应,用以反①预算资金分配依据是否充分;映和考核项目预算资金分②资金分配额度是否合理,与项目单位或地方实际是否相适应。配的科学性、合理性情况。实际到位资金与预算资金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预算资金)×100%。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实际到位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落实到具体项目的资金。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预算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预算安排到具体项目的资金。总体保障程度。项目预算资金是否按照计预算执行率=(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划执行,用以反映或考核项实际支出资金: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拨付的资金。目预算执行情况。资金到位率过程资金管理预算执行率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解释指标说明资金管理资金使用合规性评价要点: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①是否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定;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②资金的拨付是否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规范运行情况。③是否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④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项目实施单位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评价要点:反映和考核财务和业务管①是否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②财务和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合法、合规、完整。保障情况。评价要点: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管①是否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相②项目调整及支出调整手续是否完备;关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③项目合同书、验收报告、技术鉴定等资料是否齐全并及时归档;况。④项目实施的人员条件、场地设备、信息支撑等是否落实到位。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项目实际产出的产品或提供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的服务数量。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计划产出数:项目绩效目标确定的在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计划标的实现程度。产出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数量。过程组织实施管理制度健全性制度执行有效性产出产出数量实际完成率

  一级指标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解释指标说明产出质量质量达标率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质量达标产出数:一定时期(本年度或项目期)内实际达到既定质量标准的产品或服务数量。既定质量标准是指项目实施单位设立绩效目标时依据计划标准、行业标准、历史标准或其他标准而设定的绩效指标值。产出产出时效完成及时性项目实际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较,用以反映实际完成时间:项目实施单位完成该项目实际所耗用的时间。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计划完成时间:按照项目实施计划或相关规定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时间。的实现程度。产出成本成本节约率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实际成本:项目实施单位如期、保质、保量完成既定工作目标实际所耗费的支出。计划成本:项目实施单位为完成工作目标计划安排的支出,一般以项目预算为参考。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生态效益、可持续影响等。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有选择地设置和细化。实施效益效益项目效益满意度项目实施所产生的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单位)、群体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附3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参考提纲)一、基本情况(一)项目概况。包括项目背景、主要内容及实施情况、资金投入和使用情况等。(二)项目绩效目标。包括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二、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一)绩效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二)绩效评价原则、评价指标体系(附表说明)、评价方法、评价标准等。(三)绩效评价工作过程。三、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四、绩效评价指标分析(一)项目决策情况。(二)项目过程情况。(三)项目产出情况。(四)项目效益情况。五、主要经验及做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六、有关建议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预算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022年度)单位名称(盖章):项目名称主管部门及代码年度申请资金额度(万元)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实施单位

  资金支出计划(%)3月底6月底10月底12月底中长期目标(绩效目标目标1目标2目标3一级指标年-年)保证临时工作人员和社工人员正常工作保证临时工作人员和社工人员正常生活保证工会业务的正常运转指标值二级指标三级指标指标说明符号临时工和社工岗工资临时工和社工岗发放发放人数人数占总人数14人值单位(文字描述)人指标值确定依据评(扣)分标准数量指标〉=14工资表和考勤出勤人数占总人数百分比,每表少一人,扣权重5%临时工和社公岗考核管理办法质量指标产出指标时效指标临时工和社工岗在岗临时工和社工岗在岗率人数14人〉=100%每月出勤人数占总人数百分比,每少一人,扣权重5%工资和各项补贴发放工资和各项补贴能够文字描述及时性及时发放按照合同约定,发放工资和补贴及时合同约定每月存在不及时行为,每存在一15日之前发放次,扣权重5%工资合同约定,工资成本控制在不超过年初预算发放额度的10%绩效指标成本指标工资和各项补贴成本〈=100%社会效益指标促进工会发展建设学习型、创新型、文字描述服务型工会人员工作能力年初工作计划显著提高年终考核指标规定执行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生态效益指标可持续影响指标临时工作人员尽职尽临时工和社工岗能够文字描述责率尽职尽责制定个人考核表,合格不扣临时工作人员年初工作计划分,每有一个不合格人员,扣工作情况良好权重10%满意度服务对象临时工和社公岗的满较满意对象占所有对意程度指标满意度指标象的比例通过调查问卷,满意和〉=90%按照问卷调查情况,满意程度回访,调查问卷大于等于90%的为满意,低于90%的为不满意填报要求:1.按照省厅指标填报规范,请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二级指标细化、量化三级指标名称和对应的指标值,三级指标数量不低于六项。2.产出指标中涉及的数量、质量、时效、成本四个二级指标每项都要细化为三级指标(每个二级指标对应的三级指标不限于一个)。3.效益指标中的经济、社会、生态和可持续影响四个二级指标选择一到两项细化为三级指标。4.满意度指标根据实际情况设置(此项可不设)。

篇六:县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各预算单位:

  为深入推动我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落实绩效管理的主体责任,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财预〔2021〕433号)和《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试行)》(湘财绩〔20__〕22号)和《衡阳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实施意见》(蒸政发〔20__〕12号)、《衡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蒸政办发〔20__〕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县财政局

  20__年4月9日

  衡阳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为提高我县各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规范对各部门和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考核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纳入县级部门预算管理的各预算部门和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

  二、考核内容(5+1)

  主要从基础工作、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管理5个管理层面和加分项,对各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内容和质量等情况进行考核。

  (一)基础工作(15分)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树立“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明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职能部门和职责分工,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确定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联络员,并将其作为单位重要的日常性工作来抓。

  各单位要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宣传财政和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向财政部门及时报送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动态和信息等。

  各单位要逐步规范和完善本部门或行业管理普遍使用的共性评价指标体系与个性评价指标体系。

  (二)绩效目标管理(25分)

  各单位要根据年度部门预算编制及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要求,在编制部门预算时,同步申报绩效目标及相关内容。绩效目标应清晰明确、依据充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绩效指标应尽量量化和细化到三级绩效指标,且能清晰反映项目绩效实现程度。

  预算批复下达后,绩效目标信息应按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三)绩效监控管理(20分)

  各单位要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制度,对预算执行进行有效跟踪监控。定期采集绩效运行的信息并进行汇总分析^p,按要求在7月中旬、10月中旬两个时间节点前,完成上半年、第三季度的监控报告,向财政部门报送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表及相关资料。

  各单位要采取措施加快预算执行,确保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的如期实现,对偏离绩效目标、预期无法实现的项目要及时提出纠正或调整意见。

  (四)绩效评价管理(25分)

  1.各单位要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计划的具体部署,研究制定绩效评价工作方案,及时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按规定的时间和格式出具绩效评价报告(附评分表)并报送财政部门。

  评价指标要科学完整、细化量化,充分反映项目绩效和目标实现程度;评价标准描述清晰、分档合理,指标权重分布合理;评价报告要完整、规范、客观、公正,能总结、反映绩效状况,发现、披露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所提解决措施和建议针对性强并合理可行。

  2.各单位要负责指导、监督和检查各项目单位(或所属预算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督促其按时、保质完成绩效评价任务。

  3.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开展绩效评价,把握评价质量。自评得分与财政复评或重点评价评定得分误差要控制在10分(含)以内。

  4.绩效自评工作结束后,各单位要按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和非涉密项目绩效评价报告在衡阳县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监督。

  (五)评价结果应用管理(15分)

  1.各单位应主动提交年度预算绩效报告,说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财政支出绩效情况、存在问题、纠正措施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2.各单位要对绩效管理中反映的情况进行认真分析^p,针对存在的问题和相关建议,及时落实整改到位。

  3.各单位要充分应用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和评价结果作为预算编制、专项资金分配安排、完善政策制度和加强支出管理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六)加分项(5分)

  1.各单位要配合做好各级财政部门组织的绩效重点评价工作,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协调完成现场质询、勘察、调查、签证等事宜,确保重点评价工作顺利实施。

  2.各单位要按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将重点评价或再评价报告在衡阳县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开。

  3.考核材料。认真完成年度自我考核,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三、考核实施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由县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县财政局绩效评价股具体实施。

  (一)单位自评

  年度终了,各单位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采取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自评,对照《衡阳县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见附件)进行考核评分,并形成书面报告,于次年元月底前报送县财政局归口业务管理股室审核后递交绩效评价股。书面报告应该包括以下内容:

  1.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整体开展情况;绩效管理工作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p;下一步工作的打算和建议;

  2.对评分表中各项自评得分的逐项说明,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未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的项不记分);

  3.相关证明材料的目录,有关数字口径的解释;

  4.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等。

  各单位对书面报告、考核评分表、佐证材料和数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逾期未报送书面报告、考核评分表和佐证材料的,视为当年考核不合格。

  各二级预算单位与主管的一级预算单位的考评计分按3:7的比例计入主管部门预算绩效工作考核评分。

  (二)财政考核

  县财政局绩效评价股采取自行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各单位上报的书面报告、考核评分表和佐证材料等进行审核,根据需要采取一定的调查取证,形成评定分数,确定考核结果。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核资格并通报批评。

  四、考核结果应用

  (一)考核结果采取计分和评级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分值为100分、加分值为5分。根据综合得分(s)确定优、良、中、低四类评价考核等级。优(s≥90)、良(90>s≥80)、中(80>s≥70)、低(s<70)。

  (二)县财政局对考核结果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

  (三)对考核结果名次靠前或考核等级为优的预算部门和单位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和奖励;对连续两年考核结果名次靠后或考核等级低的预算部门和单位,进行约谈督促。

  (四)考核结果,报送县绩考办,纳入县绩考办对各单位的年终考核评估,并作为相关经费安排和相关转移支付资金安排的参考因素。

  五、本办法从20__年度起施行。

篇七:县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科学、高效的预算管理体系,强化预算绩效责任,提

  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山东省省级部门单位预算绩

  效管理办法》(鲁政办发【20xx】20号),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管理是指在预算管理中融入绩效理念,将绩效目标设定、跟踪、评价及结果应用纳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提高预算的社会、经

  济效益为目的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合用于纳入学校预算绩效管理的学校自有资金安排的项目资

  金。

  第四条预算绩效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目标管理原则。预算管理要环绕绩效目标进行,事前设定目标、事中

  跟踪监控目标实现进程、事后评价目标完成情况。

  (二)绩效导向原则。预算管理的各环节都要以绩效为核心导向,将绩效管

  理贯通于预算管理全过程,实现资金运行和预算管理效益最大化。

  (三)责任追究原则。坚持“用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理念,强调

  项目单位支出责任和管理部门监督责任,实行绩效问责,对无绩效或者低绩效的项目

  承担单位和部门进行责任追究。

  (四)信息公开原则。预算绩效信息要逐步向全校教职工公开,接受全校教

  职工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财务工作的校领导任副组长,组织、人事、财务、资产、审计等部门负责人任成员,预算绩效

  管理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务处。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一)研究制定学校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工作规程,建立预算绩效考

  核指标和标准体系。

  (二)组织和指导各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三)建立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机制,健全绩效结果反馈及催促整改

  机制。

  (四)组织引进第三方对各项目资金进行绩效评价。

  (五)绩效评价涉及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各项目实施部门的职责:

  (一)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按照“谁使用资金谁编制绩效目标”的原则,要求制定的绩效目标客观且可测量、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相应匹配、重点突出。

  (二)组织实施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落实单位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

  标完成情况。

  (三)定期组织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

  第七条绩效目标是指绩效评价的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估计产出和

  效果。绩效目标的编制,主要包括设定绩效总目标、制定长期、当期(年度)绩效指

  标、确定绩效指标值等。

  第八条绩效指标编制原则:

  (一)相关性原则。绩效指标应当与绩效总目标直接相关,能够充分、恰当

  反应目标的实现程度。

  (二)重要性原则。应当优先使用最能反映绩效的核心指标。

  (三)可比性原则。对同类绩效管理对象要设定共性的绩效指标,以便于评

  价结果可以相互比较。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四)系统性原则。应当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相结合,系统反映预算支出

  所产生的效益。

  (五)经济性原则。绩效指标所涉及数据的获取应当考虑现实条件和可操作

  性,制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符合成本

  效益原则。对于绩效目标中涉及的专业术语,应当准确定义、清晰解释。

  第九条确定绩效指标值。绩效指标值是指使用量化的标准、数值或者比率来

  表示预算资金达到的产出和效果,应当与绩效指标逐一对应,通常用相对值或者绝对

  值表示。单位在填报绩效指标值,应当同时明确绩效标准。绩效标准是设定绩效指

  标值时的依据或者参考

  标准,普通包括历史标准、行业标准、计划标准,以及财政部门认可的其

  他标准等。

  第十条预算执行过程中,对预算资金进行绩效监控,主要包括:

  1.预算执行进度;

  2.预算执行规范性;

  3.预算存量资金;

  4.预决算差异率。

  第十一条绩效自评。预算执行完毕后,各项目实施部门要对照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对预算执行实际绩效情况进行自评,评价指标分为计量指标和定性指

  标。

  第十二条开展第三方评价。审计部门结合学校年度审计,引入社会第三方

  评价机构,按照预算绩效领导小组确定的范围、要求等对预算绩效情况进行评价。

  结合部门自评,出具最终评价结果。

  第十三条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所形成的绩效目标、绩效自评、绩效评价等

  信息,采取反馈整改、与预算挂钩、激励约束等方式,项目建设期内,按年度投入

  经费年末未形成支出的,或者项目已结项的,剩余资金收回,对于绩效考核不合格的项目再也不进行资金投入,以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四条建立信息公开机制。各责任部门(学院)将所管理的项目经费评

  价结果作为本部门(学院)年度工作的必要公开事项,接受教职员工的审核和监

  督。

  第十五条建立绩效问责机制。学校将评价结果纳入各单位工作目标考核范

  畴,并作为重要依据。对因主观原因导致当年绩效管理工作不力,绩效执行及评价

  结果较差的主要责任人进行问责。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街道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科学性、规范

  性和有效性,优化预算编制,强化支出责任和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

  法》、《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通知》(巢政办

  〔2022〕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绩效目标管理是指街道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依据国民经济和社

  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对预算支出设定计划期内预期达到的产出

  和效果,并据此评价财政资金使用绩效。绩效目标管理包括:绩效目标设定、绩效

  目标审核、绩效目标批复与应用、绩效运行跟踪监控。

  第三条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流程是由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跟踪、绩效评

  价和结果运用四大环节组成。其中绩效目标设定是预算绩效管理四大环节的源头,是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和工作重点,是后续开展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的依据。绩效

  目标是指以客观、可测量的绩效指标来表示的"项目或者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水平,包

  括用量化的标准、数值或者比率表示的使用财政资金达到的产出和效果。预算绩效目

  标主要通过绩效内容、绩效指标和绩效标准来进行描述,与绩效指标评价和绩效监

  督形成一个良性循环。绩效目标应设置尽量细化、量化和具有可操作性的绩效评价

  指标体系,用指标体系考察公共资金使用效率以及相应部门的绩效执行效果等产出

  和效果。

  第四条街道各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或者部门(单位)制定的规划和下达的工

  作任务设定绩效目标,并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时,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会同财政

  所编制《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随预算

  一并报送。

  第五条财政所定期对街道部门绩效运行跟踪情况和项目执行进度进行检

  查,提出意见和改进措施。并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及时进行绩效自评,将绩效评价

  结果作为编制下年度预算和项目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于绩效管理工作不足之处

  进行完善规范。

  第六条完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管理始终。逐步建立

  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

  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水平,实现

  财政管理从“重分配”到“重效益”,从“力争资金”到“用好资金”的转变。

  第七条完善财政监督机制,加强绩效目标编制和绩效跟踪管理。预算执行

  过程中要建立绩效跟踪机制,加强对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跟踪管理、催促检查。规

  范绩效管理工作流程,制定操作细则,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在预算绩效管理中的职责,建立健全“全员参预、全面覆盖、全程监控”的财政大监督机制。

  第八条完善绩效评价机制,适时实施绩效评价。在预算执行结束后,邀请

  市财政局组织指导监督绩效评价工作,并根据年度工作重点对部门支出绩效实施再

  评价。通过实施绩效评价,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措施。

  第九条完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提高财政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水平。研究建

  立科学、规范、实用的财政支出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管理技术

  手段,推进以预算绩效管理网络、绩效信息平台、绩效指标库、专家库、中介机构

  库等为主要内容的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为绩效管理提供信息技术支撑。

  第十条完善问责机制,增强预算绩效管理刚性约束。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是关键。财政所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绩效评价结果的应用,通过

  结果应用,促进部门改善预算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信力。

  通过问责来强化各部门的绩效理念和支出责任,尽快形成“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

  谁担责”的机制,以绩效为核心确定资金的投向和数量,对部门预算和项目预算的编制形成约束,将绩效管理结果作为下一年预算编制、项目安排的重要依据。

  第十一条加强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认识,把“用钱必问效、问效必

  问责、问责效为先”的绩效管理理念,渗透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部门、每一个人,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绩效管理目标,建立健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

  体系,明确绩效管理责任和分工。

  第十二条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和内部管理控制,把绩效目标作为预算资金安

  排、实施和管理的重要依据,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确保预算的执行

  力和规范性。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全过程管理,并根据预算执行情况及时调整

  目标,以最大化发挥出项目资金的效益。建立绩效管理运行监控机制,在资金使用

  过程中开展过程控制,做到动态实时控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绩效目标的实

  现。过程控制还要与预算执行密切衔接,有效利用信息管理系统,定期对信息进行

  数据采集与核实、量化与分析,对绩效目标完成程度进行评价、对资金使用效益进

  行预测。此外,对于形成的绩效评价报告要与部门决算密切衔接,以真正实现绩效

  管理的全过程监控。

  第十三条在编制项目预算的阶段,非但要科学合理地安排资金,还要完善

  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指标评价体系。其中,指标内容包含成本指标、效率指标、业绩

  指标、效益指标、环保指标等,首先设定几个大项的指标,再设定细化、详实的指

  标,并设置指标的权值。其次要注意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相结合、定性指标和定量

  指标相结合、短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相结合、经济利益和社会效益相结合,确保指标

  的全面性、合理性、科学性以及可操作性,全面落实财政支出的经济性、效益性、效率性。利用绩效评价指标可以判断每一项资金的金额及去向、每一项成本及费

  用、产生的效益及社会影响,使项目支出绩效管理有据可依。

  第十四条财政所要不断完善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管理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

  绩效自评、重点评价相结合的评价机制,要求各相关部门先自评,然后环绕财务管

  理工作的重点进行评价,最后结合考核结果进行总体评价,实现评价方式民主化、评价主体多元化、考核机制科学化。在考核评价结束之后,要公开考核评价结果,同时合理运用绩效考核评价结果,进行公开奖励和处罚,并把绩效考核评价结果作

  为下一年度预算的依据。此外,还要坚持绩效管理公开化、透明化,将绩效评价结

  果,特殊是涉及民生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在提高

  财政资金使用效率的同时,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保证财政支出对公共事业的补偿和

  促进作用。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街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20xx年12月17日执行。

  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

  化,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湘财绩〔20xx〕15号)、《中共湘西

  自治州委办公室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西自治州五个文明建设绩

  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州办〔20xx〕30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提高预

  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和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县直一级预算单位、12个乡镇

  考核工作实行年度考核制,由县财政局统一组织实施。

  (一)绩效目标申报。按要求对本部门的县级公共预算资金进行绩效目标申

  报。

  (二)单位自评。一是各部门对上年度县级公共预算资金进行自评,形成

  书面自评报告;二是对金额超过20万的专项资金进行专项自评,对照预算绩效管

  理工作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整理左证材料,于每年11月25日前报送县财政

  局;三是积极配合中介机构的现场重点评价。

  (三)评价结果的应用及公开。各部门应将评价结果通过网站等形式进行

  公开。

  (四)资金管理。各部门必须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或者部门资金管理办

  法。

篇八:县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县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强化预算绩效责任,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范围包括县级部门单位管理的所有财政性资金,涵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涉及一般公共预算等财政资金的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债务项目等。

  第三条

  县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按管理对象可分为部门整体绩效管理、政策和项目绩效管理。按管理环节可分为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结果应用管理等环节。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四条

  县业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按职责分工共同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

  县业务主管部门职责。

  (一)研究制定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实施细则、工作规程、工作计划等。

  (二)实施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所属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职责任务,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三)组织开展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设置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

  (四)组织开展政策和项目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双监控”。

  (五)组织开展部门绩效自评,建立评价结果与改进项目

  资金管理挂钩机制。

  (六)建立本部门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业务预算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七)按要求向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本部门预算绩效信息。

  第六条

  县财政部门职责。

  (一)研究制定县级预算绩效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工作规划等。

  (二)组织指导部门单位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督导考核。

  (三)研究制定共性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组织部门单位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业务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

  (四)对部分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组织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审核绩效目标,抽查复核部门绩效自评结果,组织开展绩效运行监控,组织开展重大政策和项目及部门整体绩效评价。

  (五)建立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健全绩效结果反馈及督促整改机制。

  (六)组织实施预算绩效信息向人大报告、向社会公开工作。

  (七)推进预算绩效信息化建设,实现预算与绩效管理一体化运行。

  (八)引导和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

  第七条

  县审计部门职责。

  县审计部门依法对预算绩效管理情况开展审计监督,重点审计预算支出绩效、政策实施效果、绩效责任落实、部门绩效自评等内容,并将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范围。

  第三章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

  第八条

  事前绩效评估管理是指对政策和项目预算设立必

  要性、投入经济性、绩效目标合理性、实施方案可行性、筹资合规性等进行论证评估,以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精准性。

  第九条

  县业务主管部门申请新设专项资金、新出台重大政策和项目,应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出具事前绩效评估报告,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要加强绩效评估。事前绩效评估是申请预算的必备要件,未开展绩效评估或绩效评估结果差的政策和项目不得列入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相关项目不得纳入项目库。

  第十条

  县财政部门根据县业务主管部门项目申请报告、绩效评估报告等内容,对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预算进行审核,必要时可以组织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估,并依据审核和评估结果安排预算。

  第四章

  绩效目标管理

  第十一条

  绩效目标是指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实现的产出和达到的效果,包括部门整体绩效目标、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

  第十二条

  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原则,县业务主管部门要健全绩效目标内部编报机制,组织所属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编制绩效目标。

  (一)编制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的政策和项目,均需编制绩效目标。绩效目标应当从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方面,设置绩效指标和标准,作为申请预算和项目入库的前置条件。

  (二)编制部门和单位整体绩效目标。县业务主管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任务,结合部门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合理确定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并设置绩效指标和标准。整体绩效指标包括共性指标和个性指标,共性指标按县财政部门规定设置,个性指标由县业务主管部门统筹考虑部门业务特点等因素自行设置。

  第十三条

  绩效目标审核。由县财政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别进行审核。

  (一)县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所属单位和项目实施单位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绩效目标不符合要求的,应要求报送单位及时修改、完善。

  (二)县财政部门审核。县财政部门依据国家相关政策和县委、县政府重点工作安排、预算支出方向和支出重点等,对部门申报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第十四条

  绩效目标批复下达。县财政部门在批复部门预算或下达资金时,同步批复下达预算绩效目标。县业务主管部门在批复所属单位预算时,同步批复绩效目标。

  第十五条

  绩效目标调整。预算执行中,因预算调整、政策变化、突发事件等因素影响绩效目标实现,确需调整绩效目标的,由县业务主管部门提出绩效目标调整申请,按预算管理流程报批调整。

  第五章

  绩效运行监控管理

  第十六条

  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是指根据确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动态或定期采集项目管理信息和绩效运行信息,对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开展“双监控”,促进绩效目标顺利实现。

  第十七条

  县业务主管部门要健全绩效运行监控机制,重点选择本部门重大专项以及支出进度缓慢、管理基础薄弱的项目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动态掌握政策和项目进展,以及资金使用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对监控发现的管理漏洞和绩效目标偏差,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予以纠正。

  第十八条

  县财政部门选取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进行重点监控,发现资金使用和项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绩效目标执行中的偏差,及时通报部门单位进行整改,对问

  题严重或整改不到位的暂缓或停止预算拨款。

  第六章

  绩效评价管理

  第十九条

  绩效评价是指预算执行完毕或项目完成后,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运用科学、合理的绩效评价指标、评价标准和评价方法,对预算资金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

  第二十条

  绩效自评。包括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政策和项目绩效自评、部门重点评价。

  (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各部门各单位依据年初确定的整体绩效目标,对本部门单位使用财政资金所实现的整体产出和效果开展年度评价,客观反映本部门单位整体绩效水平。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应结合部门整体绩效报告制度实施情况逐步推进。

  (二)政策和项目绩效自评。自评范围包括县本级支出项目和对下转移支付项目。县本级支出项目,全部纳入绩效自评范围,年度预算执行结束,通过填报绩效自评表的方式实施;县对下转移支付项目,由县业务主管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确定年度绩效自评项目清单,组织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自评,自评结果逐级汇总上报县业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县业务主管部门要加强绩效自评的组织管理,监督指导项目实施单位客观真实反映项目绩效。

  (三)部门重点评价。县业务主管部门要在全面组织绩效自评基础上,选择本部门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进行重点评价。县业务主管部门应加强重点评价组织管理,严格评价流程,形成评价报告,报县财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县财政部门对部门单位绩效自评结果实施抽查复核,对未按要求开展自评、自评和抽评结果差异较大以及抽评结果为差的项目予以通报。

  第二十二条

  财政重点评价。县财政部门建立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重点评价机制,重点开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大支出

  政策和项目绩效评价,对到期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对县直部门开展整体绩效评价。

  第二十三条

  县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开展重点评价,应成立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工作方案,压实评价主体责任,必要时可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县财政部门开展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要按照共性和个性指标相结合原则,以财政财务管理为主要内容设置共性指标,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为基础,统筹考虑落实县委、县政府重大改革、重点工作情况设置个性指标,全面衡量部门履职效能和公共服务供给质量。

  第七章

  绩效结果应用管理

  第二十四条

  绩效结果应用管理是指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所形成的绩效目标、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等绩效信息,采取反馈整改、与预算挂钩、信息公开、激励约束等方式,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第二十五条

  反馈整改。县财政部门、业务主管部门要及时反馈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抓好整改督导。

  第二十六条

  与预算挂钩。县财政部门建立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将部门整体绩效与部门预算安排挂钩,将分区域项目绩效与专项资金分配挂钩。对绩效较好的政策、项目优先保障,对交叉重复、碎片化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绩效较差的政策和项目进行通报、约谈,低效无效资金一律削减或取消,长期沉淀资金一律收回。

  第二十七条

  信息公开。县财政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开县级预算绩效评价总体情况、财政重点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县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将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向社会公开,并逐步将除涉密内容外的绩效信息全部向社会公开。

  第二十八条

  向县人大报告。按照预算法要求及相关规定,县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绩效结果向县人大报送工作,各部门单位按要求将重大支出政策和项目绩效目标、绩效评价结果等绩效信息与预决算草案同步报送县人大。

  第二十九条

  明确责任约束。县业务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单位预算绩效负总责,项目责任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对重大项目责任人实行绩效终身责任制。将预算绩效结果与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挂钩,作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选拔任用以及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本办法规定,完善本部门单位绩效管理细则或操作规程。

  第三十一条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九:县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优化预算支出结构,强化财务监督管理职能,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与效率,体现财政“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的管理要求,根据市财政局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预算绩效是指预算资金所达到的产出和结果。预算绩效管理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活动。逐步建立完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第三条预算绩效管理的原则是: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整体设计、稳步推进,低效问责、高效激励,客观公正、公开透明。

  第四条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负责局机关预算绩效管理组织、指导,并协调、配合财政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各业务科室及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成员是绩效管理的工作主体,负责我局的预算绩效管理的具体实施。

  第二章预算绩效管理的内容与职责

  第五条预算绩效管理的对象为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局本级预算管理的资金和上级转移支付的资金。

  第六条预算绩效管理的内容:

  (一)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各业务科室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或追加预算时,应同时编制预算绩效计划,报送绩效目标。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对提交的绩效目

  标按规定程序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退回申请用款部门重新调整绩效目标;符合要求的,由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提交市财政部门申报。

  (二)预算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监控。对上年度开展的重点项目评价工作进行绩效跟踪。

  (三)绩效评价管理。预算执行中期或结束后,要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用款部门要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自评,认真分析研究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努力查找资金使用和管理中的薄弱环节,制定改进和提高工作的措施。

  (四)绩效评价结果反馈与应用管理。根据财政部门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办公室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应及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完善管理制度;用款部门应及时根据绩效评价结果,改进管理措施;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应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为领导决策和行政问责提供参考依据。

  第七条主要职责:

  (一)规划财务与基金监管科主要职责:

  *、建立健全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制度。

  *、对预算绩效管理的组织、指导。

  *、配合财政部门实施绩效管理。

  (二)各业务科室主要职责:

  *、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自评工作。

  *、对预算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

  第三章预算绩效目标管理

  第八条绩效目标是指绩效管理的对象计划在一定期限内预计达到的产出和效果,由各业务科室在年初申报项目经费预算或需追加项目经费预算时填报。

  第九条预算绩效目标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预期产出,包括提供的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数量;

  (二)预期效果,包括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和可持续影响等;

  (三)服务对象或项目受益人满意程度;

  (四)达到预期产出所需要的成本资源;

  (五)衡量预期产出、预期效果和服务对象满意程度的绩效指标;

  (六)其他。

  第十条绩效目标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指向明确。绩效目标要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并与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方向、效果紧密相关。

  (二)具体细化。绩效目标应当从数量、质量、成本和时效等方面进行细化。尽量进行定量表述,不能以量化形式表述的,可以采用定性的分级分档形式表述。

  (三)合理可行。制定绩效目标时要经过调查研究和科学论证,目标要符合客观实际。

  第十一条各业务科室必须在编制下一年度预算或追加预算时,根据编制预算的总体要求及发展规划,按规定的时间报送预算绩效目标申报表及有关材料。

篇十:县级部门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办法

  

  XX县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行为,根据《中共XX县委

  XX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X发〔2020〕X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县级财政部门、县级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统称委托方)按照规定程序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的预算绩效管理相关评审评估评价(以下统称为评价)工作。

  第三条

  本规程所指的第三方机构是指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规定中“承接主体”的定义和条件,接受委托方委托,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服务的社会组织、企业、机构等。

  第四条

  第三方机构的选择由委托方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操作。

  第五条

  委托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事前绩效评估;

  (二)预算绩效目标的设定、评审、论证;

  (三)预算绩效运行监控的实施;

  (四)预算绩效评价;

  (五)其他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的评价工作。

  第六条

  第三方机构应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独立开展评价工作。

  第七条

  委托方要加强对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强化质量管理,并对第三方机构资格审查和业务考评。

  第二章

  委托管理

  第八条

  申请参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设立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

  (三)具有符合预算绩效管理相关工作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及管理人员;

  (四)拥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相关执业资格的;

  (五)具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最近3年或自机构成立之日起的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第九条

  第三方机构及其人员在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时应实行回避制度。

  (一)第三方机构与被评价事项(单位)存在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直接利害关系的,应主动回避,不得接受委托;

  (二)参与评价人员与被评价事项(单位)有直接经济利益关系或其他直接利害关系的、与被评价事项(单位)负责人或主管人员有亲属关系的,应主动回避;

  (三)其他相关方提出第三方机构回避申请的,由委托2方审定是否应当回避。

  第十条

  委托方成立考核组,对申报的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进行考核,并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第三方机构确定后,委托方和第三方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签订委托协议(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

  委托方应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以及评价工作要求,配合第三方机构开展评价工作,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提出总体要求和工作规范。

  (二)审核第三方机构提交的工作组人员组成和实施方案。

  (三)协调被评价相关单位及时提供资料,保障评价工作正常开展。

  (四)对评价报告进行规范性审核。

  (五)支付第三方费用。

  第十三条

  第三方机构应依据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独立开展评价工作。主要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拟订工作实施方案,并报委托方审定;

  (二)接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要求,独立开展评价工作;

  (三)按规定程序真实、完整地取得相关数据,并按时按质提交评价报告,对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四)对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五)做好相关信息资料保管工作;

  (六)收取费用。

  第十四条

  第三方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委托方有权3终止委托:

  (一)应当回避而未回避;

  (二)未按有关规定和委托协议(合同)要求开展评价工作;

  (三)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

  (四)实施评价过程中索取、收受不当利益;

  (五)未经委托方同意,擅自泄露有关信息;

  (六)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行为。

  第三章

  工作流程

  第十五条

  承担第三方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独立开展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分析评价、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等。

  第十六条

  前期准备。包括成立评价工作组,制定评价实施方案、完善评价指标体系等。

  (一)成立评价工作组。第三方机构要成立由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并报委托方审核。审核内容包括人员结构、业务能力、利益关系回避等情况。审核通过后,受托机构在整个评价过程中应保持工作组成员的稳定。

  (二)制定评价实施方案。第三方机构要在调研、了解评价事项相关单位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有关规定拟订评价实施方案,并报委托方审核。实施方案应包括人员配置、时间安排、评价依据、评价方法、评价指标体系、实施步骤及工作纪律等内容。对金额较大、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评价项目,委托方可组织专家对实施方案进行评审。

  (三)完善评价指标体系。指标体系是评价实施方案的4核心。第三方机构应研究制定评价指标体系,或对委托方制定的评价指标进行分析研究,并结合前期调研,根据项目绩效目标和项目特点,就评价指标体系的合理性、可行性向委托方提出进一步完善的意见建议。对有明确受益对象的评价项目,要设计满意度和意见建议调查问卷,并明确调查的目的、对象、方法等内容。

  第十七条

  组织实施。第三方机构应采取现场和非现场相结合的方式实施评价。主要工作包括数据采集、核实确认、问卷调查等。

  (一)第三方机构应到现场采集评价基础数据及相关资料。现场评价的范围和规模应按评价工作总体要求确定。

  (二)核查核实评价所需要的基础数据和资料。

  (三)采集的评价数据和资料应记入评价工作底稿,并经被评价相关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四)需要进行问卷调查的项目,须到现场开展独立调查工作,调查受益对象满意度并收集意见建议。

  (五)第三方机构到被评价相关单位现场评价时,须出示接受委托的协议或通知。

  第十八条

  分析评价。第三方机构对采集的数据资料进行复核汇总、分类整理和综合分析,按照设立的评价指标、标准、权重、方法实施评价,并形成评价结论。

  第十九条

  撰写与提交评价报告

  (一)撰写报告。第三方机构要按照规定要求和文本格式撰写评价报告,并应做到数据真实准确、内容完整、依据充分、分析透彻、结论准确、建议可行。绩效评价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概况、绩效目标、执行情5况等。

  2、评价工作情况:包括评价目的、对象和范围,评价指标体系和方法,评价工作过程等。

  3、项目绩效情况:对评价各指标进行分析,得出评价结论。

  4、主要经验:对评价发现的主要经验进行梳理归纳。

  5、存在问题:对评价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与说明,对未实现绩效目标的,要进行原因分析。

  6、意见建议:针对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或建议。

  7、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二)提交报告。评价报告初稿撰写完成后,应送被评价相关单位就文本的真实性、完整性征询意见,并就文本的规范性征询委托方意见。第三方机构参考被评价相关单位和委托方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修改和完善,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委托方。

  第二十条

  被评价相关单位发现第三方机构或评价人员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应及时向委托方或相关部门反映。对评价报告有异议的,可向委托方提出再评价申请。委托方可组织有关专家对评价工作进行评估或委托新的机构进行重新评价。

  第四章

  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

  第三方机构应建立评价档案管理制度,实行评价组负责制。按照完整、有序、规范要求,做到内容完整、结构合理、排序恰当,便于查阅和利用。归档资料主要6包括:委托评价协议(合同)、评价实施方案、评价指标体系、基础数据报表、数据核查确认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评价工作底稿及附件、调查问卷、专家评审意见、评价报告等材料。

  第二十二条

  第三方机构应在评价档案整理完成后将档案报送委托方存档备查。

  第二十三条

  第三方机构对评价事项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未经委托方同意或授权,第三方机构不得擅自对外公布。

  第五章

  质量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委托方建立对第三方机构评价质量的跟踪考评机制,对第三方机构评价工作情况和业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考评结果作为付费及以后选择确定受托机构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二十五条

  委托方在评价工作结束后,应对委托评价工作进行总结,对第三方机构评价工作进行考评,如实填写《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质量评分表》。

  第二十六条

  考评结果在90分(含)及以上的为优秀,80分(含)-90分的为良好,60分(含)-80分的为合格,60分以下的不合格。委托方可结合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实际制定考评结果与费用支付挂钩机制。

  第二十七条

  第三方机构在收到委托方关于服务项目质量考核评价结果后,对结果有异议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陈述或申辩,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八条

  第三方机构在评价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考核为不合格档次。对已完成考核的,事后发现下列情况的,调整为不合格档次。

  (一)应当发现的重大问题没有发现的;

  (二)评价报告出现严重错误或偏差的;

  (三)发现弄虚作假、索贿受贿、擅自泄露相关信息等不良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其他。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规程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质量评分表。

  第三方机构绩效评价质量评分表填报

  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方名称(盖章):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评价项目:

  受托机构:

  实施评价起讫时间: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评价项目金额:

  万元

  业务考评情况

  考

  评

  项

  目

  一、组织管理方面

  (一)评价方案

  1、方案可行性

  2、方案周密性

  (二)评价队伍

  1、人员结构合理性

  2、人员队伍稳定性

  3、人员专业胜任能力

  4、参加评价业务培训情况

  (三)评价实施

  1、评价工作实施规范度

  2、评价工作按期完成情况

  3、信息档案管理

  分

  值

  3084410225112552评

  分

  评价费用:

  万元

  考

  评

  项

  目

  二、业务质量方面

  (一)评价指标体系和基础数据报表体系

  1、相关及重要性

  2、量化性

  3、经济可行性

  4、系统性

  5、全面性

  (二)评价标准体系

  1、依据的科学性

  2、标准的合理性

  (三)评价数据

  1、数据真实性

  2、数据完整性

  (四)评价结论及报告

  1、结论客观公正性

  2、报告结构规范性

  3、报告建议及措施可行性

  总

  分

  不良行为认定:

  说明:

  1、90分(含)及以上为优秀,80(含)-90分为良好,60(含)-8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如存在弄虚作假、索贿受贿、擅自泄露评价信息等不良行为及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分

  值

  7020444441055105530101010100评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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