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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8篇

来源:振兴乡镇 时间:2022-12-10 19:30:05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8篇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XX镇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8篇,供大家参考。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8篇

篇一: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XX镇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X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贯彻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府办发〔2020〕XX号)精神,切实做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党十九大精神,坚持依法规范、执法为民、务实高效、统筹协调、改革创新基本原则,以推进行政执法透明化、规范化、法治化为着力点,坚持问题导向,健全执法制度,完善执法程序,创新执法方式,加强执法监督,提高执法效能,改善执法服务,保障行政机关全面履行执法职责,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推动形成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为我镇建成法治政府奠定扎实基础。二、组织领导为确保我镇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推行实施,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成立镇政府乡长XX任组长,分管领导XX为副组长,各站、办、所、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XX镇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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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领导小组。三、工作内容各站、办、所、室(中心)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

  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登记、行政给付、行政裁决以及其他行政执法行为活动中,必须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执法权力在阳光下透明运行。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1.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各站、办、所、室(中心)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结合各站、办、所、室(中心)实际,制定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具体办法,明确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审查机制、题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党政办、各行政执法站、办、所、室(中心)2.编制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各站、办、所、室(中心)要结合行政权力清单和部门责任清单,编制各站、办、所、室(中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执法类别、事项名称、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承办机构和办理时限等,在镇政府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3.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各站、办、所、室(中心)要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编制各站、办、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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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室(中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方式、比例和频次等,向社会公布,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机构改革职能调整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4.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各站、办、所、室(中心)实际,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明确行政执法活动步骤和环节,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能。

  5.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认真落实上级要求,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主动出示有效行政执法证件。

  6.做好行政执法结果公示。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公布各类行政执法决定和行政执法决定的履行情况。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站、办、所、室(中心)(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1.制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按照行政执法类别,制定或完善各站、办、所、室(中心)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明确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以及执法记录的管理和使用等,建立完善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工作机制。2.规范执法全过程文字记录。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制定各站、办、所、室(中心)执法文书标准文本和电子信息格式,按规定使用执法文书,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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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及时将执法证据、材料归档建卷。

  3.推行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各站、办、所、室(中心)要结合行政执法工作实际,根据要求,明确应当进行音像记录的执法环节、记录方式和工作要求。制定各站所音像记录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和监督规则,利用音像记录设备,对相关执法过程和执法场所进行音像记录,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4.强化执法全过程记录结果运用。各站、办、所、室(中心)要做好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的收集、保存、管理、使用,加强执法全过程记录数据统计分析,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责任单位:各行政执法站、办、所、室(中心)(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1.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机构人员配备。各站、办、所、室(中心)的法制机构具体承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要认真执行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担任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不断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2.实施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各站、办、所、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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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要明确审核内容,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要素清单,重点审核行政执法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等内容。

  3.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各站、办、所、室(中心)要根据各自的特点,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全面系统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责任单位:党政办、司法所四、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一)安排部署阶段(2020年1月底)。结合各站、办、所、室(中心)实际制定相应实施方案。(二)加强培训阶段(2020年2月-6月底)。参加由司法局牵头组织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专题学习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三)全面实施阶段(2020年6月底起)。各行政执法中心、站所,在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坚持问题导向,创新工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确保三项制度不断改进完善,稳步推进。(四)总结验收阶段(2020年底)。各站、办、所、室(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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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心)总结工作中的不足,力争在2020年底前,顺利完成“三项制度”的修订和完善、适用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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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镇人民政府为目标,提升行政管理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力量,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二、机构和人员组成成立XX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一名由XX兼任,设副队长二名分别由XX兼任,成员由镇政府干部\XX及社会招聘人员组成,总计X人。拟向社会招聘人员X名。招聘人员条件为: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违反计划生育受处罚必须满三年以上,原则上以退伍军人为主,身体健康,初中文化以上,签订劳动用工合同,2015年X月份到位。三、工作范围及职责根据县政府有关部门授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履行下列领域行政执法权(主要指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1、依照建筑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个人自建房屋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行为实施查处。2、依照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房地

  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和商品房租赁管理规定(资质资格管理除外)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照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镇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乱停乱放、户外广告等镇容镇貌行为实施查处。

  4、依照城乡规划及其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5、依照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6、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7、依照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民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8、依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县安监局授权范围内,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以及县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行政执法权。

  9、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四、工作保障机制1、经费保障。镇财政每年安排X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在镇财政管理下,实行单独列支核算、均衡据实拨付、绩效管理考评的使用原则;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解决聘用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及队员加班补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其他违反八项规定的开支。

  2、车辆保障。县政府配备的行政执法车辆,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使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不得使用公车,且车辆必须停放在镇车库里面。

  3、组织保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15年X月份组建到位。镇政府所抽调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镇党委政府其他业务工作和考评,由镇执法队统一调配、考核;镇执法队必须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和工作制度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后执行;执法队必须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机制保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建立乡镇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综合行政执法责任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1、严格要求,依法行政。镇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严格把握法律界限,对法律、法规赋予乡镇政府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县直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按程序办事;不得越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确保做到科学执法、文明执法。2、认真履职,高效勤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尽职尽责,重点围绕土地、建房、环境卫生、市场管理等主要工作,加强巡查排查,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善于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推进工作。3、严于律己,廉洁从政。镇执法队要严格执行法律政策,决不允许出现索拿卡要行为;要严格经费管理使用以及执法车辆管理使

  用,不得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执法队重要事项、人事安排及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正、副队长集体研究后报镇党委批准。

  

  

篇三: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最新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快推进镇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基层治理四平台基础上,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在镇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努力构建执法分工边界清晰、执法队伍统一指挥、执法机制高效协同、执法手段智慧升级的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和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努力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

  2021年底前,着力构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指挥体系,强化镇执法队伍的统筹调度、指挥协调。镇行政执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行政执法协调指挥体系有效运行。

  2022年底,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达到25%以上,与乡镇权力清单和审批许可事项匹配率达到80%以上。

  二、主要内容实施范围和步骤。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尽放、分批下放的原则,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赋予试点镇统一行使。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工作实际,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涉及到市容管理、自然资源、市政公用、城市绿化、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20个领域542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具体内容包括: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4.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5.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污

  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行业违法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8.发展改革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9.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0.经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1.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2.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3.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4.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5.人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6.历史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7.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8.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9.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0.消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除上述领域外,纳入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经市、县政府统一公布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以及地方立法新设或增设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在县政府发文明确划转并公布后,同步赋予试点镇人民政府,由其在所辖行政区域内行使。

  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1、机构设置。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原则,整合辖区现有站、所、中队执法力量,成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并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2、人员配备和管理。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以及属地管理的要求,由乡镇统一指挥协调,具体安排如下:镇班子分管领导兼任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镇合理调配部分行政编制人员充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并按规定领取执法证。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镇中队部分人员划转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应急管理局及县消防救援大队实行不定期派驻,其派驻干部履行日常监管、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职责。派驻要求为每周至少安排1-2天时间参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工作。同时办公场地定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所在地。

  执法队设置实施以乡镇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其考核工作由乡镇牵头,会同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有关主管部门派驻的综合执法人员,其编制、人事和工资福利关系保留在县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关系、日常工作等其它方面全部纳入乡镇管理,相关负责人由主管部门书面征求乡镇意见,同意后进行任免。

  执法指挥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所在镇党委政府领导下,由基层治理四平台统一指挥协调,以镇人民政府名义开展执法,构建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基层执法体系。

  

篇四: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根据改革方案行政综合执法局列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行使城市管理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房产管理水利河道等5个领域8个部门共27类行政处罚权限以及相关行政强制职权实现行政许可权不行政处罚权的分离制约权力滥用

  典型经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经验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事权和职能,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合理配置执法力量。推进综合执法,大幅减少市县两级政府执法队伍种类,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有条件的领域可以推行跨部门综合执法。

  综合行政执法,是指由依法成立或依法授权的一个行政机关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原来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相关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职权而进行的执法。自2013年开始,XX区寻找现行法律支持,以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和行政强制权为切入点,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上进行了有益探索。四年时间过去,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效明显。

  一、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主要做法(一)整合职能,组建行政综合执法局。在省人民政府的授权批复下,于2013年组建了行政综合执法局,以城管工作为中心,开展更大领域、更宽范围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试点。根据改革方案,行政综合执法局列为政府工作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行使城市管理、城乡规划、城乡建设、房产管理、水利河道等5个领域、8个部门、共27类行政处罚权限以及相关行政强制职权,实现行政许可权与行政处罚权的分离,制约权力滥用。综合执法队伍由原城管执法大队、规划执法队、建设执法队、房产执法队、水管站执法队

  等整合而成。行政综合执法局机关内设综合办公室、财务装备科(处罚中心)、法制宣教科、执法协调科、督查检查科(监察室)、政工人事科、指挥中心等七个职能科室。下设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为正科级事业单位,按照分区域、分职能的原则,设置八个行政综合执法中队,派驻乡镇、园区承担各辖区的行政综合执法工作。

  (二)整章建制,建立协调高效运转机制。一是通过建立案件移交制度和行业信息沟通制度,打造信息共享平台,畅通了行业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沟通渠道,保障行政审批、许可与违法检查、处罚、强制执行信息高效对接。

  二是实施巡查机制。全面网格式巡查管理,落实中队管“面”,片长管“片”,执法队员分片、到点,确保点上管理到位,面上巡查到边。探索重点区域定点巡查制度,对城市管理领域的重点街道、水利河道领域的重点堤段等区域,采取定时定点巡查,严防违法行为发生。建立乡镇(街道)属地管理责任制和联合执法制度,整合运用乡镇(街道)资源力量,加强日常巡查,确保即时发现问题并制止处理。

  三是建立了统一高效的执法行动机制。组建了行动指挥中心,作为行政执法的指挥调度机构,负责大型执法行动的方案制作、人员物资调度、行动指挥和应急处置等工作。通过科学铺排集中执法行动,实现执法资源利用最大化,行动执行能力最强化,确保行动效果圆满到位。建立了行动联合保障机制,通过加强部门协作,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执法行动中各部门服从指挥,统一调度,各司其职,为执法行动提供人力支持、设备支持、技术支持和后勤支援,为联合执法行动提供保障。

  四是完善了执法审批和监督机制。开发运用网上执法审批系统,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集体研究决策,确保处罚公开公正。制定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行政执法错案及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等制度,制约和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和

  纠正违法或不正当的执法行为。加强政务公开,及时公开职能职责、工作动态、办案流程等有关内容,确保了执法行为清正廉洁。

  (三)严格考核,提升管理执法工作效率。为铁腕整治城市管理中的各类顽疾,迅捷高效处置违法违章行为。建立强有力的城管考核体系,成立专门机构统一组织、领导、协调、考核城市管理工作,每月对职能部门、执法部门、各乡镇(街道)进行分类考评,并将考考评结果通报全区,严格兑现奖惩,形成了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工作格局。以集中整治行动为载体,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遏制新生问题,先后铺排了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城市管理百日行动、城市管理五项整治“雷霆行动”,集中整治违章搭建、渣土扬尘、非法占地、盗采砂石、违章户外广告和气球拱门横幅等行为,有效改善了城镇面貌。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着力推进长效管理,出台了《控违拆违管理办法》《网格化管理办法》《建筑垃圾管理办法》《流动摊担疏导规范点建设及管理办法》《户外广告管理办法》《户外广告设置技术规范》等长效机制,初步形成了城市管理制度体系。

  二、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经验总结

  通过多年的实践探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提升了执法效率、实现执法全覆盖、树立了执法新品牌,一些经验做法非常值得总结和提炼。

  (一)是坚持加大投入、强化保障,是推动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取得较好成效的前提。强有力的执法体系是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必要保障。作为最年轻的城区,正处于建设小康的决战期、转变发展方式的攻坚期、奠定城市格局的关键期,也是各种利益冲突加剧,社会矛盾的日益凸显的时期。只有持续有效的执法投入,有力的执法保障,才能不断推进依法行政,确保法制畅通,有效的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二)是坚持合理定责、协调联动,是推动行政执法改革取得较好成效的保证。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后,相关部门的执法权划归行政综合执法局统一行使,但推动执法工作仍需要各方的协助和配合。如流动摊贩治理问题,仅仅由执法部门来“堵”,而不通过完善市政配套设施来“疏”,显然难以达到长效治理的效果。只有充分调动执法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乡镇(街道)三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合力推动工作的开展,才能保障执法工作的效果。

  (三)是坚持效率为先、民生为本是推动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取得较好成效的关键。建立“反映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行政综合执法体系,不仅是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的重要手段,更是维护执法相对人权益的有效途径,如对于违章搭建行为,如果能及时发现并予以制止,就可有效降低执法相对人的损失。只有不断的推动执法关口前移、执法重心下移,寓教育于执法中,寓管理于服务中,注重做群众工作的方法,赢得群众的真心理解和支持,才能推动执法工作不断迈上新的台阶。

  

  

篇五: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__《关于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的意见》(xx政发〔xx〕4号)和省编委办、省法制办、省人力社保厅、省__《__关于推进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__》(xx编办发〔xx〕2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七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大决策部署,以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职能为核心,以建立健全基层行政执法体系为重点,以推动行政执法重心下移、相对集中行政执法权、整合规范执法主体、优化执法力量配置为主要内容,全面推进城乡统筹的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统一协调指挥机制,加快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切实增强基层政府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

  (二)基本原则

  1.坚持问题导向、重点突破。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当前行政执法中存在的职责交叉、重复执法、执法缺位和执法队伍膨胀等突出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执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健全统一高效的基层行政执法体系。

  2.坚持精简效能、权责一致。按照精干高效的要求,清理整顿和整合归并执法机构,调整优化行政执法资源配置,减少执法层级,落实执法责任,提升执法效能。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合理划分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

  3.坚持积极稳妥、分步推进。按照“总体设计、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要求,加强改革整体规划和统筹协调,明确实施步骤和阶段目标,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一)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

  综合行政执法重点在基层发生频率较高、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关系密切、多头重复交叉执法问题比较突出、专业技术要求适宜的

  公共安全、生态保护、城镇管理、社会管理、民生事业等领域进行。xx市实施综合行政执法的范围确定为集中行使市容环境卫生、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由乡镇政府行使的除外)、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公安交通管理(人行道违法停车)、土地和矿产资源、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水行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陆域渔政、林政、安全生产、教育、商务、旅游、价格、体育、犬类管理等22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者部分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下同)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纳入综合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职权及其具体处罚事项见附件)。xx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的具体内容包括:

  1.行使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行使城乡规划(含风景名胜)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4.行使市政公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5.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和饮食服务行业超标排污行为,对大气排放粉尘、恶臭气体等物质(工业领域除外)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6.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7.行使公安交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道路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8.行使《中华人民__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有关犬类管理方面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9.行使人防(民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0.行使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法占用土地和非法采矿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1.行使建筑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2.行使房地产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3.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河道范围内非法采砂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4.行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5.行使陆域渔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非法捕渔破坏渔业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6.行使教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7.行使商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废旧物资回收利用和散装水泥使用管理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8.行使旅游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旅游合同保管、景区人数承载量管理等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19.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烟花爆竹无仓储零售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0.行使林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野外用火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21.行使价格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明码标价方面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篇六: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镇人民政府为目标,提升行政管理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力量,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机构和人员组成成立XX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一名由XX兼任,设副队长二名分别由XX兼任,成员由镇政府干部\XX及社会招聘人员组成,总名。招聘人员条件为:原则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五年内无违法犯罪记录,违反计划生育受处罚必须满三年以上,原则上以退伍军人为主,身体健康,初中文化以上,签订劳动用工合同,2015月份到位。

  三、工作范围及职责根据县政府有关部门授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履行下列领域行政执法权(主要指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

  1、依照建筑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个人自建房屋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的行为实施查处。

  2、依照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管理、房地产经纪

  管理和商品房租赁管理规定(资质资格管理除外)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3、依照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镇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乱停乱放、户外广告等镇容镇貌行为实施查处。4、依照城乡规划及其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城乡规划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5、依照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土地和矿产资源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6、依照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7、依照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民政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

  8、依照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县安监局授权范围内,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实施查处,以及县政府有关部门授予的其他行政执法权。9、镇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保障机制1、经费保障。镇财政每年安排万元专项工作经费,在镇财政管理下,实行单独列支核算、均衡据实拨付、绩效管理考评的使用原则;专项工作经费主要用于解决聘用人员工资,日常运转及队员加班补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其他违反八项

  规定的开支。2、车辆保障。县政府配备的行政执法车辆,由镇综合行

  政执法队使用。必须严格按照公务车辆管理规定使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不得使用公车,且车辆必须停放在镇车库里面。

  3、组织保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于2015月份组建到位。镇政府所抽调人员,原则上不参加镇党委政府其他业务工作和考评,由镇执法队统一调配、考核;镇执法队必须制定完善相应的管理和工作制度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后执行;执法队必须定期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4、机制保障。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建立乡镇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综合行政执法责任监管机制。

  五、工作要求1、严格要求,依法行政。镇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严格把握法律界限,对法律、法规赋予乡镇政府的法定行政执法职责,以及县直部门委托的行政执法权,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按程序办事;不得越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确保做到科学执法、文明执法。2、认真履职,高效勤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任务重、难度大,必须尽职尽责,重点围绕土地、建房、环境卫生、市

  场管理等主要工作,加强巡查排查,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善于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推进工作。

  3、严于律己,廉洁从政。镇执法队要严格执行法律政策,决不允许出现索拿卡要行为;要严格经费管理使用以及执法车辆管理使用,不得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执法队重要事项、人事安排及决策、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经正、副队长集体研究后报镇党委批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根据《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嘉兴市、舟山市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函〔2014〕35号)、《关于嘉兴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复函》(浙编办函〔2014〕7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等会议精神,以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动执法重心下移为重点,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着力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二)主要目标。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基础上,进一步横向扩大综合执法领域,纵向向镇(街道)基层延伸综合执法范围,构建城乡一体化

  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清理整合执法职能,规范建设执法机构,合理配置执法人员,综合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构建精干高效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进一步理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权限的关系,科学界定和规范权责边界,落实“监管和执法”责任主体,强化“监管和执法”长效措施,构建权责统一、阳光透明的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三)主要原则。1.简政放权、权责一致。按照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要求,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合理划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定、行政审批与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与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综合行政执法。2.精简统一、效能优先。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机构,提高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减少执法层级,强化执法权威,落实执法责任,着力解决“看得见的管不了、管得了的看不见、应该管的不想管”的问题,提高执法和管理效能。3.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与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改革、部门职责清理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相结合,综合规划、协调推进,发挥改革的整体效应。

  二、试点内容(一)试点领域范围。主要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围绕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密切、面广量大人民群众比较关注的领域,进一步扩大横向执法领域,延伸执法范围到各镇(街道),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继续行使原经省政府批准集中行使的城市管理领域市容和环境卫生、城乡规划、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公安交通等8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处罚权(盐政发〔2012〕40号已经公布,限制人身自由的除外,下同)及相关的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强制职权的基础上,增加集中行使土地、水行政、安全生产并扩大环境保护等4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具体为:1.集中行使土地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非法占用土地、破坏耕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非法转让集体土地等违法行为的18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2.集中行使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河道、水资源、农村供水管理规定等违法行为的16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3.集中行使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安全生产(危险化学品、矿山安全、烟花爆竹、职业卫生监管和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行政处罚除外)等违法行为的82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

  4.扩大集中行使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关于违反畜禽规模养殖污染、大气污染等违法行为的23项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建筑业、房地产业、人防(民防)、林政、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等

  5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待省编委办批准后,相应划转。行政执法职权划转给综合行政执法局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包括法律法规授权组织)除已经立案但未结案的以外,不得再行使已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决定一律无效;未划转的行政执法职权,仍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行使,综合行政执法局不得越权行使。

  (二)健全执法机构。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结合实施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工作,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更名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牌子,依法独立行使有关行政执法职权,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规定重新

  制定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三定”方案。建立健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镇(街道)中队,作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的派出机构,并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办公室牌子。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与综合执法办公室合署办公。

  (三)完善管理体制。县综合执法局镇(街道)中队实行条块结合的双重管理体制。干部管理以条为主,中队主要负责人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征求镇(街道)意见后任免;行政执法以块为主,在综合行政执法局的业务指导下,由所在镇(街道)负责综合协调统筹。县综合执法局主要负责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和协调、行政执法业务培训、综合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考评、行政复议及组织全县重大或专项执法活动及应急处置,必要时可直接行使行政处罚权。(四)严控人员编制。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所需人员编制,主要通过整合资源、盘活存量、挖掘潜力的途径解决,在不突破我县行政编制和事业编制总量、不改变编制性质的前提下实行专项管理,保证基层和一线执法工作需要。县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以县城管行政执法局现有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参公)120名为基数,通过优化配置人员编制资源,即从划转行政执法职权的行政主管部门所属承担行政执法的事业单位中,相应划转事业人员编制的途径

  解决。具体由县编委办另行研究并专题报上级编办批准。(五)建立协作机制。建立健全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机制,进一步完善行政执

  法运行机制,实现综合行政执法的高效、权威、统一。1.加强配合协作。结合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合理

  划分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权权限,公开执法职权范围和运行流程。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源头监管,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监督管理、协调指导等职责,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局相关执法工作的支持、监督和协调,督促其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会同综合执法部门建立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督检查配合协作规范,构建事前预防、事中检查、事后查处有机结合的长效监管机制,明确细化职责和工作程序,切实避免产生划转具体行政处罚权后相互推卸监督管理检查责任的现象。综合行政执法局要加强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配合,依法履行好监督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后续监管职责,有关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情况要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查处违法案件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专业技术机构应配合做好提供审批资料、进行技术鉴定等相关工作,努力形成无缝对接的监管格局。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违法案件处理发生争议时,由县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县监察局要加强对综合行政执法及行政监督管理与执法监

  督检查的监察,严肃追究部门和个人失职、渎职及部门配合协作不到位责任人的责任。

  2.实现信息共享。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与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加强联系、互通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要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提供许可、监管等方面的数据信息和技术支撑,作出涉及综合行政执法职权范围的决定,应当及时抄告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罚相关信息应当及时通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并抄告纪检(监察)和公安、检察等司法机关备案。

  3.强化执法监督。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度和内部执法监督制度,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确保严格公正执法;并引入诚信评价体系,建立执法监管数据库,通过不定期交叉互查等形式,强化重点对象的监督检查。全面实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和案件审核制度,以及案件质量跟踪评判;全面落实和强化责任追究制度;推行行政执法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

  4.落实执法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所需装备和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行政执法实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行政处罚中收缴的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和没收财物拍卖的款项,按规定全额上缴国库。公安机关要全力保障行政执法工作,做到有警必接、有警必处、有案必查、有责必究。对违反治安管理法律,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行政执法人员

  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应当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组织实施(一)加强组织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成立由县政府领导牵头的县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编委办、县法制办、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及县级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政府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研究部署综合执法试点工作中重大事项,协调处理执法试点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日常工作。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作,涉及部门多,调整范围广,全县上下必须要思想上高度统一,行动上保持一致。各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特别是涉及职能划转、机构和人员调整的行政执法部门,应充分认识全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要以改革创新大局为重,积极支持配合,确保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各新闻单位要加强宣传引导,为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明确工作职责,合力实施改革。县编委办负责全面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试点工作方案制定、报批审核,以及综合行政执法局“三定”规定、权责清理和权力清单制定及人员编制调整等工作。县法制办负责综合行政执法

  工作的法制监督及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培训教育等工作。县监察局负责制定行政监督管理与综合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责任追究制度。县人力社保局负责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调整中人员划转(选调)工作的指导、加强对行政执法队伍管理的指导监督,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县财政局负责执法机构人员调整后经费预算划转和执法装备经费保障工作。县城管执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要主动加强与县级相关部门的衔接,顺利完成职能移交,有效承载相关职责,要主动加强与各镇(街道)的工作衔接,积极承担相关任务。并负责制订综合行政执法配合协作工作等有关意见,县相关职能部门要配合做好相应执法机构、职责和人员、经费等划转、调整工作。各镇(街道)和其它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积极稳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三)明确工作纪律,强化监督检查。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专业性、政策性强,涉及到部门职能和人员编制的调整。为此,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对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监督检查,明确工作纪律,防止职能划转和人员编制调整过程中,出现监管不力或监管失控等情况。

  (四)大胆实践创新。开展综合执法试点工作是行政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将面临着许多的困难和问题,需要大胆探索、大胆实践。在试点工作中,需要不断创新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不断改进工作方式和方法,不断总结经验、创造

  条件,为全县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行政执法保障。

  

  

篇七: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xx﹞5号)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委办发〔20xx〕46号)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21〕51号)等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加快推进镇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在基层治理四平台基础上,持续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在镇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健全基层综合行政执法体系,努力构建执法分工边界清晰、执法队伍统一指挥、执法机制高效协同、执法手段智慧升级的“综合行政执法+专业领域执法+联合执法”的执法体系,贯彻“先立后破、不立不破”、“依法下放、宜放则放”和“成熟一批、赋予一批”的原则,确保接得住、管得好、有监督,坚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努力实现基层“一支队伍管执法,全面提升基层执法规范化水平。(一)2021年底前,着力构建“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指挥体系,强化镇执法队伍的统筹调度、指挥协调。镇行政执法改革取得重大进展,行政执法协调指挥体系有效运行。(二)2022年底,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达到25%以上,与乡镇(街

  

  道)权力清单和审批许可事项匹配率达到80%以上。二、主要内容(一)实施范围和步骤。坚持依法下放、宜放尽放、分批下放的

  原则,将基层治理迫切需要、与生产生活密切相关、专业技术要求适宜且能有效承接的执法权限赋予试点镇统一行使。依据上述原则,并结合工作实际,镇人民政府集中行使涉及到市容管理、自然资源、市政公用、城市绿化、市场监督、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20个领域542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或部分行政处罚权(具体事项详见附件)及相关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涉及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仍由县(区)级行政执法部门依法管辖。具体内容包括:

  1.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自然资源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3.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4.市政公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5.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室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6.公安交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侵占城市人行

  

  道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7.环境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社会生活噪声

  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城市饮食服务行业违法排污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8.发展改革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9.教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0.经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1.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2.防震减灾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3.气象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4.水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5.人防(民防)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6.历史建筑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7.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8.农村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19.林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20.消防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

  除上述领域外,纳入全省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经市、县政府统一公布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以及地方立法新设或增设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行使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在县政府发文明确划转并公布后,同步赋予试点镇人民政府,由其在所辖行政区域内行使。

  (二)执法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管理1、机构设置。坚持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倾的原则,整合辖区现有站、所、中队执法力量,成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具体承担辖区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镇人民政府的名义开展行政执法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权,并接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各相关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与监督。2、人员配备和管理。按照责权利相统一、人财事相配套以及属地管理的要求,由乡镇统一指挥协调,具体安排如下:

  

  (1)镇班子分管领导兼任镇综合行政执法队队长,镇合理调配部分行政编制人员充实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并按规定领取执法证。

  (2)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所属镇中队部分人员划转至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县应急管理局及县消防救援大队实行不定期派驻,其派驻干部履行日常监管、业务培训指导等工作职责。派驻要求为每周至少安排1-2天时间参与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日常工作。同时办公场地定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中队所在地。

  (3)执法队设置实施以乡镇管理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其考核工作由乡镇牵头,会同主管部门共同开展。有关主管部门派驻的综合执法人员,其编制、人事和工资福利关系保留在县级主管部门,党组织关系、日常工作等其它方面全部纳入乡镇管理,相关负责人由主管部门书面征求乡镇意见,同意后进行任免。

  

篇八: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

  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方案为认真落实落实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依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深入落实落实党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建设服务型、法治型镇人民政府为目标,提升行政管理效能,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执法力量,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发明友好、稳定、有序社会环境。

  二、机构和人员组成成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设队长一名由兼任,设副队长二名分别由兼任,组员由镇政府干部\及社会招聘人员组成,总名。招聘人员条件为:标准上年纪在35周岁以下,五年内无违法犯罪统计,违反计划生育受处罚必需满三年以上,标准上以退伍军人为主,身体健康,初汉字化以上,签署劳动用工协议,

  月份到位。三、工作范围及职责依据县政府相关部门授权,镇综合行政执法队推行下列领域行政执法权(关键指行政检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1、依据建筑业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个人自建房屋违反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行为实施查处。2、依据房地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违反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物业管理、房屋管理、房地产经纪管理和商品房租赁管理要求(资质资格管理除外)行为实施行政处罚。3、依据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违反城镇市政设施、环境卫生、园林绿化、乱停乱放、户外广告等镇容镇貌行为实施查处。4、依据城镇计划及其监督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违反城镇计划管理要求行为实施查处。5、依据土地和矿产资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违反土地和矿产资管理要求行为实施查处。

  

  6、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违反工商行政管理要求行为实施查处。

  7、依据民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对违反民政管理要求行为实施查处。

  8、依据安全生产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在县安监局授权范围内,对违反安全生产要求行为实施查处,和县政府相关部门授予其它行政执法权。

  9、镇党委、政府交办其它工作任务。四、工作保障机制1、经费保障。镇财政每十二个月安排万元专题工作经费,在镇财政管理下,实施单独列支核实、均衡据实拨付、绩效管理考评使用原则;专题工作经费关键用于处理聘用人职员资,日常运转及队员加班补助等支出,不得用于其它违反八项要求开支。2、车辆保障。县政府配置行政执法车辆,由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使用。必需严格根据公务车辆管理要求使用,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不得使用公车,且车辆必需停放在镇车库里面。3、组织保障。在镇党委政府统一领导和安排下,镇综合行政执法队于月份组建到位。镇政府所抽调人员,标准上不参与镇党委政府其它业务工作和考评,由镇执法队统一调配、考评;镇执法队必需制订完善对应管理和工作制度报镇党委、政府审批后执行;执法队必需定时向镇党委、政府汇报工作进展情况。4、机制保障。根据县委县政府要求,建立乡镇行政执法联席会议制度,综合行政执法协作机制、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综合行政执法责任监管机制。五、工作要求1、严格要求,依法行政。镇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要严格把握法律界限,对法律、法规给予乡镇政府法定行政执法职责,和县直部门委托行政执法权,必需严

  

  格根据法律、按程序办事;不得越权行使行政执法权,确保做到科学执法、文明执法。

  2、认真履职,高效勤政。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任务重、难度大,必需尽职尽责,关键围绕土地、建房、环境卫生、市

  场管理等关键工作,加强巡查排查,建立相关台账、资料,善于总结经验,完善制度,推进工作。

  3、严于律己,廉洁从政。镇执法队要严格实施法律政策,决不许可出现索拿卡要行为;要严格经费管理使用和执法车辆管理使用,不得出现违规违纪行为;要严格落实“三重一大”管理制度,执法队关键事项、人事安排及决议、大额资金使用必需经正、副队长集体研究后报镇党委同意。

  为认真落实落实党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方面推进行政体制改革,依据《浙江人民政府办公厅相关在嘉兴市、舟山市全方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通知》(浙政办函〔〕35号)、《相关嘉兴市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复函》(浙编办函〔〕78号)等文件精神,特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深入落实落实党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等会议精神,以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推进执法重心下移为关键,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队伍,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着力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行政执法体制,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二)关键目标。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基础上,深入横向扩大综合执法领域,纵向向镇(街道)基层延伸综合执法范围,构建城镇一体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深入清理整合执法职能,规范建设执法机构,合理配置执法人员,综合提升执法队伍素质,构建精干高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深入理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权责权限关系,科学界定和规范权责边界,落实

  

  “监管和执法”责任主体,强化“监管和执法”长久有效方法,构建权责统一、阳光透明综合行政执法体制。

  (三)关键标准。1.简政放权、权责一致。根据决议权、实施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要求,深入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法,加大简政放权力度,推进管理和执法重心下移,合理划分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职责权限,实现政策制订、行政审批和监督处罚职能相对分开、监督处罚和技术检验职能相对分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行综合行政执法。2.精简统一、效能优先。清理并整合行政执法机构,提升人员素质,规范执法行为,降低执法层级,强化执法权威,落实执法责任,着力处理“看得见管不了、管得了看不见、应该管不想管”问题,提升执法和管理效能。3.统筹协调、整体推进。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和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机关改革、部门职责清理和推行权力清单制度、创新政府管理方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等相结合,综合计划、协调推进,发挥改革整体效应。二、试点内容(一)试点领域范围。关键是围绕县委、县政府“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围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关系亲密、面广量大人民群众比较关注领域,深入扩大横向执法领域,延伸执法范围到各镇(街道),在全县行政区域内全方面开展综合行政执法试点工作。在继续行使原经省政府同意集中行使城市管理领域市容和环境卫生、城镇计划、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工商管理(室外公共场所无证经营)、公安交通等8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行政处罚权(盐政发〔〕40号已经公布,限制人身自由除外,下同)及相关监督检验权和行政强制职权基础上,增加集中行使土地、水行政、安全生产并扩大环境保护等4个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监督检验、行政强制职权。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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