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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医疗纠纷的处理包括哪些内容?20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2-11 03:05:01

美容医疗纠纷的处理包括哪些内容?20篇美容医疗纠纷的处理包括哪些内容?  Onlytheywhofulfilltheirdutiesineverydaymatterswillfulfillthemongre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美容医疗纠纷的处理包括哪些内容?20篇,供大家参考。

美容医疗纠纷的处理包括哪些内容?20篇

篇一:美容医疗纠纷的处理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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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形美容医疗纠纷鉴定怎么做

  一、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二、鉴定的费用如何缴纳,三、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四、医疗事故由什么部门进行鉴定。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级后或者当事人要求医疗纠纷鉴定的申请后,应当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整形美容也是一种外科手术,肯定存在风险,一旦出现医疗过错或者医疗事故,整形医疗机构也需要负起相应的责任。那么,整形美容医疗纠纷鉴定怎么做?下面,让来为您解答。

  一、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鉴定的费用如何缴纳

  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

  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

  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

  三、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四、医疗事故由什么部门进行鉴定

  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五、参加鉴定的人员的构成

  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鉴定或者函件咨询。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

  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负责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六、进入专家库的人员的条件

  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本条例规定聘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

  七、能否要求鉴定组的专家回避

  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八、当事人和医院是否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供材料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篇二:美容医疗纠纷的处理包括哪些内容?

  各科主任医务科主管主管院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医疗过错违约而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及医疗合同违约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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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投诉及纠纷的处理程序》

  1、医疗投诉发生后,科室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2、由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治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对医务科己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当事科室在一周内备齐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关资料及科室意见。

  5、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6、患者及家属向法院起诉后,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和我院律师代表医院出庭,必要时医务科陪同。7、医务科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对科室和个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并提请院办公会决定。科室负责人:各科主任医务科主管主管院长: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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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医疗过错、违约而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及医疗合同违约等纠纷。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文件精神,结合中国医院协会《xx年患者安全目标》,特制定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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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报告制度,具体如下: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

  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类别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7类: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5、手术相关问题。如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手术的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7、其他非上列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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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接收报告部门1、医疗不良事件尚未发生纠纷的上报医务科,已有纠纷苗头的上报安全医疗办。2、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3、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院感科。4、药品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5、器械不良事件上报设备科。6、设施不良事件上报总务后勤科。7、服务及行风不良事件上报纪检办。8、安全不良事件上报保卫科。四、报告形式(一)书面报告。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按护理部规定执行。(二)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流程(略)说明:1、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具体见附件),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h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上报告职能科,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2、职能科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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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3、涉及药物不良反应、院内感染、输血反应的实行双重填报。4、以上处理结果(《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最后统一

  报医患关系协调办备案。六、奖罚机制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

  轻或免于处罚。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200~500元现金奖励。

  2、隐瞒不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50-xx元的处罚;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另按本院医疗纠纷处臵办法处罚。

  3、医患关系协调办每季度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公示处理结果及有关的好建议,跟踪处理、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4、每年由院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突出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院务会通过。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院领导接待日制度1、为更好地改进医院工作,直接听取院内、外来访人员的意见,及时解决医院工作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2、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为院领导接待来访人员时间,地点设在门诊大厅,分别由医院院长和职能科室领导接待,办公室做好排班工作。3、院领导应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做好记录,进行必要的解释,对来访人员的意见认真解决,对需解决的问题向来访人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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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积极协调催办。能当场协调处理的要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转办和督办,一般投诉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4、来访人员应听从安排,如人多需按顺序接待。5、院办公室定期总结,汇报接待情况。首诉负责制一、为规范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预防、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二、投诉人可以到任何部门对医院及其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医疗、护理等服务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三、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首次接待人为首诉责任人,必须先作好解释疏导工作和首诉记录,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并将投诉及处理情况报告投诉管理部门。四、首诉记录内容包括。投诉人一般情况(姓名、姓别、年龄、职业、住址、与患者关系、联系电话等)、投诉事由及投诉要求。五、涉及收费、价格问题的投诉,应当第一时间查明情况。确属收费、计价错误的,应立即纠正。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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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应当立即采取会诊等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

  七、对于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八、匿名投诉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办理。九、对于不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首诉责任人应主动引导投诉人向投诉管理部门投诉,并将首诉记录移交管理部门处臵。十、首诉责任人不履行职责或处臵不当,按医院有关管理规定处罚。医院病人投诉处理制度为使我院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完善的病人投诉处理机制,保障病人在医疗服务中的合法权利不受到损害,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制度。一、在门诊大厅设立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号码(8336433);在门诊服务台设立投诉接待处,有专人受理和处理病人投诉。二、凡有患者或家属采用书信、电话、直访等形式向我院提出投诉意见的,均属投诉处理范围。三、实行首接负责制,做到谁接待谁负责,及时受理患者任何形式的投诉。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处理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事项,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事项,以及情况复杂、涉及多个科室的投诉事项,应耐心作出解释,并尽快移交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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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院办公室协调有关科室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四、各科室办理投诉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理,及时、恰

  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办理投诉的工作人员与投诉事项或被投诉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凡患者或家属直接向院办公室的投诉,或由科室移交的投诉,由院办公室做好投诉的受理登记,认真记录投诉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和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并根据投诉内容所涉及的部门拟定承办科室,经分管领导批转至相关科室调查处理。

  六、各科室对院办公室转办的投诉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间办结,并将处理结果报院办公室。对推诿扯皮,查处不力,致使投诉人向上级有关部门投诉或被新闻媒体公开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承办科室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建立投诉处理反馈机制。投诉受理后,能当场协调处理的,尽量当场协调处理;不能当场协调处理的,一般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严重问题或涉及多科室的问题,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对应当依法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对投诉有出入的投诉事项,要做好与投诉人的沟通解释工作,取得投诉人的理解和满意。

  八、院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投诉的转办、督办、反馈、回复和归档立卷等工作。要督促、检查、协调各科室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对上级部门和领导批示需要调查的重要投诉信访件,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按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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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九、院办公室要定期梳理、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和完善医院

  管理制度及改进服务工作的建议,并在院周会上予以通报。第二篇:医疗纠纷及投诉处理总结医疗纠纷投诉分析报告我院xx年严格按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认真执行各项医疗

  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医疗常规操作规范,广大医务人员尽心尽力完成了本职工作,但还是出现了一些医疗纠纷。xx年1月-xx年8月共计发生医疗投诉5起,发生医疗纠纷4起(其中达成赔偿4起)。

  一、发生医疗纠纷及投诉的原因:1、责任心不强。医务人员缺乏高度责任心,思想警惕性不高,从而出现纰漏导致投诉3例。2、临床基础知识欠缺及操作不当。医务人员未按常规诊疗方案执行,医务人员对治疗操作不当导致并发症、延误诊治导致纠纷2例。3、科室监管缺位。部分医务人员工作时带有个人情绪,激化矛盾,引起投诉1起。4、社会舆论导向误区。部分群众认识不足,想当然以为只要医院治不好病,就是医院负全责,要求赔偿。出现纠纷3例,已协商解决。二、防范医疗纠纷及投诉的措施1、转变观念,提高警惕。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责任心,建议和谐的医患关系。医务人员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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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在诊疗过程中,充分让病人和家属了解目前的病情,并将检查和治疗的因果告知,让病人和家属感觉到尊重。

  2、加强“三基”学习,加强业务学习,加强人才培养,着力提高医疗技术,从源头减少诊疗风险,提高诊疗成功率。

  3、增强法律意识。全社会法制观念的逐步建立,患者及家属的维权意识大大增强。而目前大部分医务人员对目前所处的法律环境认识不清,缺乏法律意识,不能很好的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4、重视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医疗文书是医疗纠纷中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要保证病案的真实性、可靠性,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提供法律依据。医院医务科

  第三篇:处理医疗投诉及纠纷的应急预案及程序处理医疗投诉及纠纷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一)医疗投诉发生后,科室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二)由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三)主管部门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为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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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为止。

  (四)对主管部门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当事科室在一周内备齐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关资料及科室意见。

  (五)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六)患者及家属向法院起诉后,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和律师代表医院出庭,必要时职能部门陪同。(七)医疗主管部门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对科室和个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并提请院办公会决定。【程序】向主管部门报告→科室调查处理→主管部门→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协商解决→患者不能接受→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仍无法解决时→医疗鉴定→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医疗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院办公会决定第四篇:马街中心卫生院医疗纠纷投诉处理程序马街中心卫生院医疗纠纷投诉处理程序一、患方投诉程序1、投诉渠道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患方”)对医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与临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也可以向卫生院办公室或院领导以及县卫生局医政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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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诉方式以书面形式投诉。3、投诉接待时间患方投诉一般应当在工作时间内,由医疗机构医务科或者卫生局医政科接待。二、卫生局接待程序1、患方来访时,应做好接待服务工作,作好投诉接待记录,投诉接待记录要有投诉人签名,注明时间。2、根据患方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其对有关病情及诊断治疗情况的认识,安排有关人员到与患者发生纠纷的医疗机构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告知医患双方的义务和权力。三、处理1、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卫生局积极参与调解,签订一式三份的协议书,由医、患、调解三方签字盖章。2、双方不愿调解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向医学会提起鉴定,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四投诉电话:0874-872117113354684599第五篇: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一、目的及时妥善解决医患之间的医疗纠纷,维护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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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于全院医护人员。三、工作规范1、医务科为本程序主控部门,负责接待住院病人医疗方面的医疗纠纷;门诊部协助医务科接待门诊病人的医疗纠纷;护理部协助医务科接待护理方面的医疗纠纷。2、职能部门接待医疗纠纷后可反馈给当事科室,医院鼓励科室自行处理医疗纠纷,及时将纠纷消灭于萌芽状态。医疗纠纷经当事科室自行处理患者满意的,不作院级医疗纠纷处理。当事科室自行处理患者不满意或者特殊情况下医院认为由当事科室处理不合适的,由医务科代表医院进行调查、处理。3、医院学术委员会下设医疗事故争议鉴定处理专家小组。重大、复杂的医疗纠纷应提交医疗事故争议鉴定处理小组集体讨论决定。4、医务科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当事人及当事科室必须积极配合。(1)当事人及当事科室在接到医务科的通知后要在三天内向医务处提供:事情发生经过、当事人陈述、科室讨论处理意见等书面材料。(2)当事人及当事科室首席负责人应随时听从医务科的安排参与纠纷处理。5、一般医疗纠纷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答复,重大、复杂的医疗纠纷需提交医疗事故争议鉴定处理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的,答复时间可延长。6、医疗纠纷需提交医疗事故争议鉴定处理小组集体讨论的,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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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讨论的专家每次给予一定的劳务费,费用由当事科室列支。7、为解决医疗纠纷所花的费用包括。尸检费、鉴定费、诉讼费、

  补偿费、赔偿费、减免的医疗费、为鉴定或者诉讼所花的交通费、招待费、间接损失等由当事科室按照医疗纠纷赔偿比例支出。

  8、医疗纠纷对当事人的处理:(1)凡院级医疗纠纷的,给当事人按照经济赔偿额10%处罚;(2)发生医疗纠纷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经医疗事故争议鉴定处理小组讨论,确实存在重大医疗过错,科室首席主任停发管理津贴1—3个月。(3)过错纠纷造成医院严重损失及重大影响的经医院医疗事故争议鉴定处理小组研究分别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待岗、缓聘、下岗等处理。四、记录医疗事故争议鉴定登记本,科室医疗安全登记本。

  内容仅供参考

  

  

篇三:美容医疗纠纷的处理包括哪些内容?

  医美纠纷现状及应对策略

  作者:胡洁人,郭涵格来源:《检察风云》2019年第11期

  据中国消费者协会统计,美容等领域连续多年是消费者投诉热点。医疗美容侵权纠纷频繁发生,受害者往往因得不到相关赔偿而导致利益受损,又因维权艰难而备受折磨。

  2018年11月,一条以“整脸做了修复,现在以泪洗面”为标题的视频报道在微博引起热议,原因是受害者朱女士的维权之路堪比“一场大戏”。朱女士想再婚,于是来到某医疗美容医院做了面部整形手术,共花了五万八千元,做了眼部大综合,隆鼻和下巴整形等项目。可谁知手术后,朱女士由于鼻翼过于狭窄开始呼吸不畅,产生头痛等症状,下巴整形后导致的唇部提拉过紧更让她讲话吃力。朱女士在视频中泣不成声地哭诉道:“我现在什么都失去了!我本来好好一个人,被他们毁成这个样子,我真的不想活了!”当朱女士来到该整容机构讨个“说法”时,接待人员却一口咬定:“朱女士整得很成功,并且双休日负责人不在。”谁知众人却在一楼大厅发现了她的主刀医生。朱女士情绪激动地冲上去对峙,双方僵持造成了警方的介入。直到视频报道后,朱女士也没能成功获得赔偿,只说还会继续想办法维权。

  生活中美容整形失败的案例层出不穷。其他的事件还有2018年10月杭州市的聂女士到杭州某医疗美容医院做整形,抽大腿脂肪填充额头。额头虽然填好了,但由于医生包扎不当导致大腿留下触目惊心的伤口,整条腿走路都瘸了。当聂女士来到该机构理论时,却发现被商家蒙骗签了协议,无法获得赔偿。整容失败除了会给生理造成极大伤害外,也会给受害者的心理留下很大的创伤。2019年1月,来自河南的网络女主播小刘因整容失败情绪失控,她坐在阜阳市一幢高楼顶上,试图轻生,在被救援人员及时救下后却于次日凌晨再次跳楼,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此外,也有很多消费者因整容失败或对术后效果不满意,向法院提起诉讼,但由于其诉求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不予支持,最终造成人财两空的悲剧。

  医疗美容纠纷总体可分为两大类:医源性纠纷和非医源性纠纷。医源性纠纷主要是指医疗美容机构和美容医务工作者的原因(管理不力、技术薄弱、设备故障、虚假宣传;美容技术低下、缺乏沟通、经验缺失、医德缺失等因素),又区分为责任事故、技术事故、差错,以及医德性、恶意性等医疗纠纷。非医源性纠纷主要是指手术中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意外,以及美容就医者方面的认知性、经济性和社会性医疗纠纷。非医源性纠纷具有不可控、不确定等特点,因此,本文主要针对常见的问题显著的医源性矛盾纠纷开展分析,提出预防和有效化解的对策建议。

  医源性纠纷所包含的对消费者的损害事实有三种:第一,财产损害:由于美容使消费者遭受的财产损失;第二,人身损害:由于美容使身体的内外有形组织和各种器官的生理机能遭受破坏;第三,精神损害:是指给当事人造成精神上的痛苦。这三种损害事实在法律上可体现为对消费者权利的侵害,主要表现在对知情权、生命健康权、自主选择权、肖像权与名誉权这五方面权利的侵害。同时,在具体案件中,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可表现为风险无预先告知,拒绝消费者查阅、复印医疗文书等行为。对消费者生命健康权的侵害,可体现为相关机构药物以次充好、非法医疗行为等。如早在2017年5月重庆市公安局打假总队、重庆市渝北区公安分局经侦支队联合重庆市、渝北区食品药品执法监督管理部门联合查处了多个医疗美容“黑窝点”,被查封的美容院很多都是使用假冒伪劣的美容药剂,其中多家机构负责医疗美容的工作人员根本没有《医师资格证》,这些机构也没有《医疗卫生机构执业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证照。

  医疗美容行业纠纷产生的原因

  医疗美容行业纠纷的产生主要由于该行业较易出现侵权现象以及消费者难以有效维权(包括维权不当造成失败和诉求不符合法律规定等)。其中,医疗美容行业侵权背后的原因呈层层推进的形态:经济的快速发展、互联网媒体对人们审美观的影响等因素使得女性对美容整容的需求大幅提升,消费的反作用使得医疗美容行业应运而生并渐渐迸发出生机。但在行业迅速发展的同时,相关法律法规比较滞后,监管效力较差,因此,不良商家钻法律空子,最终使得消费者权利受到侵害,产生财产及身心的不良影响,具体可总结为以下五条:

  1.相关医疗美容机构服务管理存在问题。多数消费者反映医疗美容机构片面追求高收益,对消费者手术体验、结果不重视,逐渐导致因机构管理不善、制度不全而产生的纠纷增多,滋生乱象。

  2.医师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医疗美容手术不仅要求整形医生具有扎实的医学知识,而且要具有美学素养和丰富的想象能力。因此,医疗美容行业对于医师的要求比较严格。不少黑心机构,为了盈利置消费者的利益于不顾,很多都不具备手术资格,导致手术失败案例增多。

  3.法律制度不完善。到目前为止,国内尚没有专门针对医疗美容事故纠纷处理方面的法律条文。虽然在实际案例中,法院根据实情可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给出判决,但无论是在社会还是学术界,关于医疗美容纠纷应该适用哪部法律仍存在争议,这为维权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4.行业监管不力。美容整容机构大量产生,完全符合行业标准的机构数量占比极少。虽然医疗美容要求在国家正规的医疗机构进行,但非法机构仍然存在。

  5.消费者自身原因。日常生活中,不少消费者会抱有“尝试”的心态参与医疗美容项目而忽略了手术本身的风险性,除此之外,更有一些消费者经不起诱惑落入不良商家的陷阱。同时,也存在部分消费者隐瞒身体状况强行手术的现象,这些都会造成自身权利受到侵害。更重要的是,相当一部分消费者根本区分不清医疗美容和生活美容,这也为日后纠纷的处理埋下了隐患。

  纠纷的预防和化解的措施及建议

  纠纷的有效化解应从不同角度进行考虑。从消费者角度而言主要体现为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通常而言,医疗事故的处理主要有以下三种方式:第一,和医院方进行调解,请律师或其他专业人员帮助;第二,请相关行政部门介入,主要是医院的主管机关卫生局,或司法局下辖的调解中心;第三,起诉到法院走司法程序,一般都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或医疗过错鉴定。据此,消费者维权应分为两个部分:第一,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维权;第二,知晓美容整容前的注意事项。

  

篇四:美容医疗纠纷的处理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有哪些

  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

  一、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调解

  首先发生医疗纠纷双方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方式有三种,可以选择其中一种方式或者一种调解不成功再用其他方式进行调解。调解方式如下:

  1、医患沟通: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有尊重患方知情权的义务,应当就患者病情及诊断治疗经过做出专业性的说明解释,加强与患方的沟通,消除误会、化解矛盾。

  2、调解: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自愿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的,应当签订协议书,由医、患双方签字盖章。

  3、第三方调解。医疗纠纷可以卫生行政部门第三方来进行行政调解。第三方处于居中地位,通过规范教育,说服引导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

  医疗纠纷处理程序

  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司法鉴定

  如果医疗纠纷不能成功调解,那么可以进行司法鉴定,鉴定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医疗事故等级是多少。根据司法鉴定结果走法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司法鉴定包括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一般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程序包括委托、受理、鉴定、出庭等。

  (一)委托

  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非诉讼案件鉴定的受托从其行业规定。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二)受理

  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如下决定:

  1、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能够即时决定受理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不能即时决定受理的,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在收领委托材料之日起7日内对是否受理作出决定;

  3、对于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退回鉴定材料并向委托人说明明理由;

  4、对于函件委托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在收到函件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三)初次鉴定

  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四)补充鉴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鉴定机构可以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三、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之法律诉讼

  司法鉴定之后可以进行法律诉讼。双方当事人在法庭举证、持证,法院根据认定的证据依法作出判决。法院判决之后,任何一方当事人对一审法院判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受理法院的上级法院提出上诉。上诉期间原一审判决不生效。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期满未上诉或两审终审后,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医疗纠纷投诉的'规定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

  3.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做尸体解剖及48小时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的将家属

  是否同意做尸体解剖的意见记录在案,请家属签字。如家属拒绝做尸体解剖,必须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中写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

  4.当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医教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总值班。封存运行病历应是在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共同复印的病历复印件,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可复印,应封存复印件。

  5.当科室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未能与患者/家属取得一致时,由医教部、治安办接待并继续解决。医教部依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调查讨论,必要时须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6.医教部在接待医疗纠纷中,被投诉科室科主任必须在场,如因特殊情况不在时,应向医教部报告后,可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医师现场负责对对投诉者提出的有关专业问题的解答。

  7.发生医疗纠纷,我院在接到病人家属投诉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将结果答复病人或家属。

  8.当投诉者对我院医疗鉴定结论不服时,须按有关程序向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学鉴定。

  9.医务人员在接待医疗纠纷的投诉者时,应耐心、认真听取意见,合理科学的,用较通俗的语言做恰如其分的解释工作,以取得家属/患者的配合。

  10.接待医疗纠纷时,应询问来访者是否为患者被法律承认的直系家属,以利医疗纠纷解决和合法性。

  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

  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4、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在更多的时候,医疗鉴定结论是认定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患方应如何索赔呢?本律师认为患方可灵活应用《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原则,举证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索赔。

  

  

篇五:美容医疗纠纷的处理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纠纷详细处理流程大全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接待医疗纠纷投诉的规定及处理程序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

  3.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做尸体解剖及48小时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的将家属是否同意做尸体解剖的意见记录在案,请家属签字。如家属拒绝做尸体解剖,必须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中写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

  4.当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医教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总值班.封存运行病历应是在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共同复印的病历复印件,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可复印,应封存复印件。

  5.当科室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未能与患者/家属取得一致时,由医教部、治安办接待并继续解决。医教部依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调查讨论,必要时须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6。医教部在接待医疗纠纷中,被投诉科室科主任必须在场,如因特殊情况不在时,应向医教部报告后,可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医师现场负责对对投诉者提出的有关专业问题的解答。

  7.发生医疗纠纷,我院在接到病人家属投诉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将结果答复病人或家属。

  8.当投诉者对我院医疗鉴定结论不服时,须按有关程序向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学鉴定。

  9。医务人员在接待医疗纠纷的投诉者时,应耐心、认真听取意见,合理科学

  的,用较通俗的语言做恰如其分的解释工作,以取得家属/患者的配合.

  10。接待医疗纠纷时,应询问来访者是否为患者被法律承认的直系家属,以利医疗纠纷解决和合法性。

  二、处理医疗投诉及纠纷的应急预案及程序1、【应急预案】

  (一)医疗投诉发生后,科室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由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

  (三)主管部门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四)对主管部门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当事科室在一周内备齐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关资料及科室意见。

  (五)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

  (六)患者及家属向法院起诉后,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和律师代表医院出庭,必要时职能部门陪同.

  (七)医疗主管部门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对科室和个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并提请院办工会决定。

  2。【程序】

  向主管部门报告→科室调查处理→主管部门→当事科室了解情况→协商解决→患者不能接受→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仍无法解决时→医疗鉴定→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医疗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院办工会决定

  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后,作为患者一方应该怎么办呢?怎样做才能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到法律规定的赔偿呢?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4、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在更多的时候,医疗鉴定结论是认定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患方应如何索赔呢?本律师认为患方可灵活应用《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原则,举证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索赔。

  医疗纠纷诉讼和普通民事诉讼不同,医学原理和法律适用之间能否灵活运用,是患方能否得到最大利益保护的关键。所以,医疗纠纷诉讼中患方应考虑聘请一位精通医疗纠纷处理的律师代理相关法律事务。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不服)行政复议诉讼处理流程:发生医疗

  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提起诉讼——第一次开庭(质证病历)——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司法鉴定-—再次开庭—-判决——(不服)上诉医疗鉴定流程:医患共同向市医鉴会提起(或委托鉴定)——受理-—交费—-提交陈述书等材料——查看专家名录——选出需回避的专家--专家随机编号—-抽号——组成专家鉴定组—-患医各陈述15分钟——退庭——专家讨论——出具医鉴结论报告—-(不服)向省医鉴会提起再次鉴定。流程图1

  流程图2

  

  

篇六:美容医疗纠纷的处理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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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容院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导读: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随着得到了提高,女性处于爱美的需求,会到美容机构做美容。或由于相关单位不符合资质要求,或由于其工作人员疏忽,对顾客造成了人身损害,此类美容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怎样的?现在就来一起了解下吧。

  (一)医疗费

  “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44条的规定,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用不予赔偿。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

  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医疗费还包括“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和“适当的美容费”,仅作参考。

  2、“原发病医疗费用”是指非医疗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疗本身原有疾病的医疗费用。可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1)以医疗事故发生的时间判断。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2)以处方药品和治疗项目判断。凡用于治疗患者本身原有疾病或损伤的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为原发病医疗费用。但上述原则也不完全尽然,如以时间判断为例,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这是毫无疑问的。但反之却不必然,因为医疗事故发生后,往往两种医疗费用会同时交混发生,即在治疗因医疗事故给患者造成的损害的同时,也在治疗患者的原发疾病,特别是当患者的原发病为重危疾病、而医疗事故只给患者造成较轻伤害(如四级医疗事故)时,单纯以时间来划分,将医疗事故发生后的所有医疗费用视为非原发病医疗费用,显然有失公平。出现争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界定,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单纯就医疗费用予以鉴定。

  3、关于续医问题。由于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不可能在医疗事故解决阶段全部治愈,故条例对继续治疗费(亦称

  续医费、预期医疗费、二期医疗费)规定为:“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首先,通过分析该立法用语可理解为,在解决医疗事故赔偿时(即结案时),对患者尚未发生的续医费不能以一次性结算的方式予以给付。因为续医费是指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者未来治疗的费用,由于患者的体质、病情差异和各医院等级、技术水平、收费标准的不同,无法确定续医费数额,任何医疗机构或鉴定部门的估算都是不准确的,必然会损害医患一方的利益。故条例规定续医费的主张是在“结案后”;其次,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应以专家鉴定组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为依据;其三,继续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费用计算支付。但目前我国还没有基本医疗的具体范围和项目,按国务院法制办教科文卫司、卫生部法制与监督司、卫生部医政司组织编写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百问》中解释:“1998年国务院做出了《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开展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地确定了基本医疗保险的服务范围和标准等,基本医疗费用的范围和标准可以参照医疗机构所在地的省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但是,由于该条款操作起来较为复杂,加之法院系统对该规定本有抵触情绪(详见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唐德华、最高人民法院法官、法学博士杨永清编写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理解与适用》一书第379页“基本医疗费用问

  题”一节),笔者担心今后法院在审理医疗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时,可能会对患者的继续治疗费问题采取“实报实销”的处理方式,甚至“根据案情一次性判决”(见最高法院《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一)款)。

  (二)误工费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

  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此外,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

  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

  

篇七:美容医疗纠纷的处理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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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投诉及纠纷的处理程序》

  1、医疗投诉发生后,科室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2、由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治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

  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4、对医务科己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当事科室在一周内备齐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关资料及科室意见。

  5、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6、患者及家属向法院起诉后,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和我院律师代表医院出庭,必要时医务科陪同。7、医务科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对科室和个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并提请院办公会决定。科室负责人:各科主任医务科主管主管院长: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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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医疗过错、违约而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及医疗合同违约等纠纷。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文件精神,结合中国医院协会《xx年患者安全目标》,特制定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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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报告制度,具体如下: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

  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

  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类别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7类: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5、手术相关问题。如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手术的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7、其他非上列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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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接收报告部门1、医疗不良事件尚未发生纠纷的上报医务科,已有纠纷苗头的上报安全医疗办。2、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3、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院感科。4、药品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5、器械不良事件上报设备科。6、设施不良事件上报总务后勤科。7、服务及行风不良事件上报纪检办。8、安全不良事件上报保卫科。四、报告形式(一)书面报告。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按护理部规定执行。(二)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流程(略)说明:1、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具体见附件),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h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上报告职能科,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2、职能科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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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3、涉及药物不良反应、院内感染、输血反应的实行双重填报。4、以上处理结果(《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最后统一

  报医患关系协调办备案。六、奖罚机制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

  轻或免于处罚。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200~500元现金奖励。

  2、隐瞒不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50-xx元的处罚;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另按本院医疗纠纷处臵办法处罚。

  3、医患关系协调办每季度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公示处理结果及有关的好建议,跟踪处理、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

  4、每年由院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突出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院务会通过。

  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院领导接待日制度1、为更好地改进医院工作,直接听取院内、外来访人员的意见,及时解决医院工作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2、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为院领导接待来访人员时间,地点设在门诊大厅,分别由医院院长和职能科室领导接待,办公室做好排班工作。3、院领导应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做好记录,进行必要的解释,对来访人员的意见认真解决,对需解决的问题向来访人员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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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并积极协调催办。能当场协调处理的要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转办和督办,一般投诉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

  4、来访人员应听从安排,如人多需按顺序接待。5、院办公室定期总结,汇报接待情况。首诉负责制一、为规范医疗机构投诉管理,预防、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医院投诉管理办法》制定本制度。二、投诉人可以到任何部门对医院及其工作人员所提供的医疗、护理等服务不满意,以来信、来电、来访等各种方式向医院反映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三、投诉人向有关部门、科室投诉的,首次接待人为首诉责任人,必须先作好解释疏导工作和首诉记录,尽量当场协调解决,并将投诉及处理情况报告投诉管理部门。四、首诉记录内容包括。投诉人一般情况(姓名、姓别、年龄、职业、住址、与患者关系、联系电话等)、投诉事由及投诉要求。五、涉及收费、价格问题的投诉,应当第一时间查明情况。确属收费、计价错误的,应立即纠正。对于情况较复杂,需调查、核实的投诉事项,一般应于3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相关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涉及多个科室,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共同研究的投诉事项,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投诉人反馈处理情况或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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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对于涉及医疗质量安全、可能危及患者健康的投诉,应当立即采取会诊等积极措施,预防和减少患者损害的发生。

  七、对于涉及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告知投诉人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规,通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并做好解释疏导工作。

  八、匿名投诉按国务院《信访工作条例》等有关法规办理。九、对于不能够当场协调处理的投诉,首诉责任人应主动引导投诉人向投诉管理部门投诉,并将首诉记录移交管理部门处臵。十、首诉责任人不履行职责或处臵不当,按医院有关管理规定处罚。医院病人投诉处理制度为使我院投诉处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完善的病人投诉处理机制,保障病人在医疗服务中的合法权利不受到损害,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的发生,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制度。一、在门诊大厅设立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号码(8336433);在门诊服务台设立投诉接待处,有专人受理和处理病人投诉。二、凡有患者或家属采用书信、电话、直访等形式向我院提出投诉意见的,均属投诉处理范围。三、实行首接负责制,做到谁接待谁负责,及时受理患者任何形式的投诉。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处理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事项,对不属于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投诉事项,以及情况复杂、涉及多个科室的投诉事项,应耐心作出解释,并尽快移交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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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院办公室协调有关科室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四、各科室办理投诉事项,应当恪尽职守,秉公办理,及时、恰

  当、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办理投诉的工作人员与投诉事项或被投诉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五、凡患者或家属直接向院办公室的投诉,或由科室移交的投诉,由院办公室做好投诉的受理登记,认真记录投诉人的姓名、联系电话和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并根据投诉内容所涉及的部门拟定承办科室,经分管领导批转至相关科室调查处理。

  六、各科室对院办公室转办的投诉事项,应当在规定时间办结,并将处理结果报院办公室。对推诿扯皮,查处不力,致使投诉人向上级有关部门投诉或被新闻媒体公开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承办科室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建立投诉处理反馈机制。投诉受理后,能当场协调处理的,尽量当场协调处理;不能当场协调处理的,一般问题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严重问题或涉及多科室的问题,应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对应当依法通过医疗事故鉴定、诉讼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要做好解释疏导工作。对投诉有出入的投诉事项,要做好与投诉人的沟通解释工作,取得投诉人的理解和满意。

  八、院办公室要认真做好投诉的转办、督办、反馈、回复和归档立卷等工作。要督促、检查、协调各科室按有关规定调查、处理投诉事项。对上级部门和领导批示需要调查的重要投诉信访件,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认真调查核实,并将调查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按时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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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当说明情况。九、院办公室要定期梳理、分析投诉信息,提出加强和完善医院

  管理制度及改进服务工作的建议,并在院周会上予以通报。第二篇:医疗纠纷及投诉处理总结医疗纠纷投诉分析报告我院xx年严格按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要求,认真执行各项医疗

  相关法律法规,遵守法律法规和遵守医疗常规操作规范,广大医务人员尽心尽力完成了本职工作,但还是出现了一些医疗纠纷。xx年1月-xx年8月共计发生医疗投诉5起,发生医疗纠纷4起(其中达成赔偿4起)。

  一、发生医疗纠纷及投诉的原因:1、责任心不强。医务人员缺乏高度责任心,思想警惕性不高,从而出现纰漏导致投诉3例。2、临床基础知识欠缺及操作不当。医务人员未按常规诊疗方案执行,医务人员对治疗操作不当导致并发症、延误诊治导致纠纷2例。3、科室监管缺位。部分医务人员工作时带有个人情绪,激化矛盾,引起投诉1起。4、社会舆论导向误区。部分群众认识不足,想当然以为只要医院治不好病,就是医院负全责,要求赔偿。出现纠纷3例,已协商解决。二、防范医疗纠纷及投诉的措施1、转变观念,提高警惕。树立良好的医德医风,改善服务态度,加强责任心,建议和谐的医患关系。医务人员必须切实重视患者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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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在诊疗过程中,充分让病人和家属了解目前的病情,并将检查和治疗的因果告知,让病人和家属感觉到尊重。

  2、加强“三基”学习,加强业务学习,加强人才培养,着力提高医疗技术,从源头减少诊疗风险,提高诊疗成功率。

  3、增强法律意识。全社会法制观念的逐步建立,患者及家属的维权意识大大增强。而目前大部分医务人员对目前所处的法律环境认识不清,缺乏法律意识,不能很好的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

  4、重视医疗文书的书写质量。医疗文书是医疗纠纷中技术鉴定、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要保证病案的真实性、可靠性,为妥善处理医疗纠纷提供法律依据。医院医务科

  第三篇:处理医疗投诉及纠纷的应急预案及程序处理医疗投诉及纠纷的应急预案及程序

  【应急预案】(一)医疗投诉发生后,科室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二)由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三)主管部门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为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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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为止。

  (四)对主管部门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当事科室在一周内备齐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关资料及科室意见。

  (五)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六)患者及家属向法院起诉后,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和律师代表医院出庭,必要时职能部门陪同。(七)医疗主管部门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对科室和个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并提请院办公会决定。【程序】向主管部门报告→科室调查处理→主管部门→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协商解决→患者不能接受→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仍无法解决时→医疗鉴定→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医疗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院办公会决定第四篇:马街中心卫生院医疗纠纷投诉处理程序马街中心卫生院医疗纠纷投诉处理程序一、患方投诉程序1、投诉渠道患者及其家属(以下简称为“患方”)对医疗过程、结果有异议时,可以与临床医师及科室领导沟通,也可以向卫生院办公室或院领导以及县卫生局医政科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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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投诉方式以书面形式投诉。3、投诉接待时间患方投诉一般应当在工作时间内,由医疗机构医务科或者卫生局医政科接待。二、卫生局接待程序1、患方来访时,应做好接待服务工作,作好投诉接待记录,投诉接待记录要有投诉人签名,注明时间。2、根据患方提出的主要问题,和其对有关病情及诊断治疗情况的认识,安排有关人员到与患者发生纠纷的医疗机构调查、核实、并按规定告知医患双方的义务和权力。三、处理1、医患双方通过沟通,遵循合法、合理的原则,互谅互让,达成一致和解意见,卫生局积极参与调解,签订一式三份的协议书,由医、患、调解三方签字盖章。2、双方不愿调解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可以向医学会提起鉴定,并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四投诉电话:0874-872117113354684599第五篇: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医疗纠纷的处理程序一、目的及时妥善解决医患之间的医疗纠纷,维护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二、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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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于全院医护人员。三、工作规范1、医务科为本程序主控部门,负责接待住院病人医疗方面的医疗纠纷;门诊部协助医务科接待门诊病人的医疗纠纷;护理部协助医务科接待护理方面的医疗纠纷。2、职能部门接待医疗纠纷后可反馈给当事科室,医院鼓励科室自行处理医疗纠纷,及时将纠纷消灭于萌芽状态。医疗纠纷经当事科室自行处理患者满意的,不作院级医疗纠纷处理。当事科室自行处理患者不满意或者特殊情况下医院认为由当事科室处理不合适的,由医务科代表医院进行调查、处理。3、医院学术委员会下设医疗事故争议鉴定处理专家小组。重大、复杂的医疗纠纷应提交医疗事故争议鉴定处理小组集体讨论决定。4、医务科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当事人及当事科室必须积极配合。(1)当事人及当事科室在接到医务科的通知后要在三天内向医务处提供:事情发生经过、当事人陈述、科室讨论处理意见等书面材料。(2)当事人及当事科室首席负责人应随时听从医务科的安排参与纠纷处理。5、一般医疗纠纷应在七个工作日内答复,重大、复杂的医疗纠纷需提交医疗事故争议鉴定处理小组集体讨论决定的,答复时间可延长。6、医疗纠纷需提交医疗事故争议鉴定处理小组集体讨论的,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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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讨论的专家每次给予一定的劳务费,费用由当事科室列支。7、为解决医疗纠纷所花的费用包括。尸检费、鉴定费、诉讼费、

  补偿费、赔偿费、减免的医疗费、为鉴定或者诉讼所花的交通费、招待费、间接损失等由当事科室按照医疗纠纷赔偿比例支出。

  8、医疗纠纷对当事人的处理:(1)凡院级医疗纠纷的,给当事人按照经济赔偿额10%处罚;(2)发生医疗纠纷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经医疗事故争议鉴定处理小组讨论,确实存在重大医疗过错,科室首席主任停发管理津贴1—3个月。(3)过错纠纷造成医院严重损失及重大影响的经医院医疗事故争议鉴定处理小组研究分别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待岗、缓聘、下岗等处理。四、记录医疗事故争议鉴定登记本,科室医疗安全登记本。

  内容仅供参考

  

  

篇八:美容医疗纠纷的处理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纠纷详细处理流程大全【1】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

  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

  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

  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

  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

  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

  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

  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

  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一、接待医疗纠纷投诉的规定及处理程

  序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

  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

  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

  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

  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3.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

  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做尸体解剖及48小时内完

  成,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的将家属是否同意做尸体解剖的意见记录在案,请家

  属签字。如家属拒绝做尸体解剖,必须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中写明“不同意尸检”

  并签字。4.当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医教部,非

  正常上班时间报总值班。封存运行病历应是在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共同复印的病

  历复印件,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可复印,应封存复

  印件。5.当科室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未能与患者/家属取得一致时,由医教部、

  治安办接待并继续解决。医教部依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相关

  科室人员进行调查讨论,必要时须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6.

  医教部在接待医疗纠纷中,被投诉科室科主任必须在场,如因特殊情况不在时,

  应向医教部报告后,可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医师现场负责对对投诉者提

  出的有关专业问题的解答。7.发生医疗纠纷,我院在接到病人家属投诉之

  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将结果答复病人或家属。8.当投诉者对我院医疗鉴定

  结论不服时,须按有关程序向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学鉴定。9.

  医务人员在接待医疗纠纷的投诉者时,应耐心、认真听取意见,合理科学的,

  用较通俗的语言做恰如其分的解释工作,以取得家属/患者的配合。10.接

  待医疗纠纷时,应询问来访者是否为患者被法律承认的直系家属,以利医疗纠

  纷解决和合法性。二、处理医疗投诉及纠纷的应急预案及程序1、【应

  急预案】(一)医疗投诉发生后,科室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隐匿不报

  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二)由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科室应

  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

  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

  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三)主管部门接到科

  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

  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

  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

  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

  受,处理到此终止。(四)对主管部门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

  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当事科室在一周内备齐所需病案摘

  2022年3月23日;

  要、原始病案、有关资料及科室意见。(五)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六)患者及家属向法院起诉后,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和律师代表医院出庭,必要时职能部门陪同。(七)医疗主管部门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对科室和个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并提请院办工会决定。2.【程序】向主管部门报告→科室调查处理→主管部门→当事科室了解情况→协商解决→患者不能接受→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仍无法解决时→医疗鉴定→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医疗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院办工会决定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发生医疗纠纷后,作为患者一方应该怎么办呢?怎样做才能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到法律规定的赔偿呢?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4、赔偿款的确定。医疗事故鉴定结果出来后,如认为构成医疗事故,患方可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赔偿款项,但要考虑到医方的诊疗行为和患者出现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多大的因果关系,来确定医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某患者被确诊为癌症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实,尽管医方的诊疗失误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医方对患者的死亡负全部赔偿责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会支持。所以患方应实事求是的分析医方过错程度来确定赔偿额,避免盲目索赔,导致自己承担过多的诉讼费用。在更多的时候,医疗鉴定结论是认定医方不构成医疗事故的,这种情况下患方应如何索赔呢?本律师认为患方可灵活应用《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原则,举证证明医方的诊疗行为存在瑕疵并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的后果,以人身损害为由提起索赔。医疗纠纷诉讼和普通民事诉讼不同,医学原理和法律适用之间能否灵活运用,是患方能否得到最大利益保护的关键。所以,医疗纠纷诉讼中患方应考虑聘请一位精通医疗纠纷处理的律师代理相关法律事务。医疗纠纷处理流程: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

  

篇九:美容医疗纠纷的处理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美容诊所紧急处理预案

  1、科室发生医疗事故或严重医疗差错时,应立即调查经过。2、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后,本科室医师尽可能向家属做好解释工作,

  并详细告知解决争议的方法和途径,必要时可请病人在本诊所工作的朋友或亲属出面协调解决。对情绪激动的家属,解释工作尽量放在病区外进行,以维持正常的医疗秩序。3、病人家属出现过激行为时,通知当事人回避,并组织人员现场维持秩序,在必要时通知公安部门现场协助处理,以维持医疗秩序,确保诊所财务及相关当事人的人身安全。4、病历处置:病人家属索要病历资料时,应将病历中的客观资料或部分客观资料(指门诊病历、入院录、体温单、遗嘱单、手术及各种知情同意书、护理记录单、各种检查报告单),在相关人员的监督下复印给病人家属。病人家属要求封存病历时,在家属监督下复印病历,以供院内进行过失调查及事故讨论时用,尽可能征得家属同意封存复印件,也可封存原件;封存的病历由医务处负责保管。病历封存后如尚在继续治疗中,一切记录继续接后记录,如接复印件后记录,应另启用新页并注明情况及续记时间,如接原件后记录,应注意记录时间。被封存的病历在医疗事故鉴定,诉讼或其它必须启封的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在场并进行确认,方可启封。5、实物处置。(1)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者,应对现场有关实物进行封存。(2)疑为输血引起者,应先保护实

  物免被污染,后通知采供血单位到场,三方共同封存。封存品还应包括血样标本、标签、剩余血液、输血所用全部器具、稀释液、受血者接受输血前后血标本、供血者交叉配血标本、病人输血后尿标本等。(3)输液、注射或服用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封存品还应包括同期尚未启封应用的同批次药物,一次性无菌用品等。(4)无菌物品封存时,严格按照无菌操作进行,防止再污染。(5)已封存物品暂由医院保管于适宜条件的条件下,以免变质,医患双方应尽早共同指定具有法定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测,鉴定。如双方对检测单位意见不一,可由市卫生局指定。检测前由医务处或科室封存人与患者共同启封。(6)封存实物应在医务处或有关质量管理人员主持下,由事发科或相关当事人与患者或其家属共同封存,未封存前严禁任何一方藏匿,更换,污染,毁坏或强占实物。6、善后处理。(1)当事科室。医疗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应将事故的经过如实写出书面报告,当事科室要及时组织全科讨论,并将科室讨论结果以书面形式上报。(2)诊所对医患双方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核实,报告分管总经理。(3)诊所根据调查的事实经过,分清双方观点,诊所组织相关人员与病人家属谈判协商解决问题,并维持秩序。(4)如属于医疗缺陷,则应妥善做好调解工作,如属事故或差错,应组织技术委员会进行讨论鉴定。(5)对于通过谈判达成初步意见者,由诊所将谈判结果报告分管总经理,并及时组织技术委员会召开鉴定讨论会,讨论有无医疗缺陷,

  以及决定采取何种方式解决问题。(6)对于通过谈判未达成一致时,建议患者或家属通过医疗鉴定或诉讼法律途径解决。(7)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者,或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者,诊所相关人员应立即向总经理报告,并在事发后12小时内向市卫生局报告。(9)医疗事故的赔偿及责任追究。医疗事故赔偿后,诊所应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赔保事宜。

  为保障医疗安全确保突然停电事件不会受到影响。作为特殊单位,应该做好应对诸如停电等突发情况的各项准备。1、首先开启应急照明系统,治疗室内恢复明亮。2、密切观察病人面色、呼吸、意识、生命体征等情况。3、同时要保持镇静,加强诊所的巡视,安抚患者,同时注意防火、防盗。4、保证以最快的速度恢复供电,确保医务工作的正常运行。

  

  

篇十:美容医疗纠纷的处理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纠纷的处理原则和方法

  许多人在在面医疗纠纷时,也许会紧张不知所措,但我们要知道不应该采取过激的行为,一般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是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的。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医疗纠纷的处理原则和方法?接下来由详细为您介绍!

  一、医疗纠纷的处理原则和方法由于过去在处理医患纠纷时,往往习惯于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程序,一是没有经过鉴定不收案,二是如果经过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没有鉴定为医疗事故,也不收案。如果患者坚持起诉,则在立案阶段即驳回起诉。在最高院有了新的规定,即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必须前置程序后,大多数法官仍然习惯于老的作法。所以要审理好医疗纠纷案件,应该掌握好几个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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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的原则

  最高法院规定,审理医疗纠纷案件不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提,并不仅只是个程序上对当事人的安慰,给一个平息不满情绪的缓冲,而是对过去这一作法的否定。因为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无疑等于医疗事故的鉴定就等于法院的判决,因为没有或者没有经过医疗事故鉴定,不但不能胜诉,你连起诉的资格都没有。而过去的医疗事故鉴定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由于鉴定委员会常由当地的医疗专家组成,由其进行鉴定,无异于让他们自己给自己鉴定,其公平性大打折扣,患者也很难相信。

  2、坚持医患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

  医生是医院的主宰,是患者的上帝。可以说是掌握着患者的命运,有的医生往不认为自己是给患者治病,为患者服务的,而是患者有求于自己。我国长期处于公费医疗的

  3、坚持过错原则

  这里的过错原则,不仅是在对患者治疗中的过错,包括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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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合同整个过程中的过错。即在履行医疗合同中违反了合同法的一般原则,即属于有过错。实质上就是合同约定的诚实信用原则。如果合同的某一方违反了合同原则,就要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

  处理方法如下:

  目前处理医疗纠纷的途径主要是和解、调解和民事诉讼3种,我国尚未建立医事仲裁体系。

  1、和解所谓和解是没有第三方介入,双方当事人自己协商谈判,对各自诉讼权利和实体权利的处分。可分是诉讼前或诉讼中和解。如果是诉讼中和解的,应由原告申请撤诉,经法院裁定撤诉后结束诉讼,双方当事人再达成和解协议。

  2、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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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解是指在卫生行政机关、第三方法人或自然人,或着在法院的主持下,对当事人之间的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分为诉讼外调解和诉讼中调解。诉讼外调解除仲裁机构制作的调解书对当事人有约束力外,其他机构或个人主持下达成调节协议而形成的调解书,均无约束力。

  3、诉讼

  民事诉讼是在案件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与下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查明事实、适用法律,对医疗纠纷进行裁决的活动。

  二、医疗纠纷如何举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条第2款第8项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即举证责任倒置。对此,应作以下几个方面的理解。

  1、患者(原告)应当承担初步举证责任。患者(原告)应当首先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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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明其与医疗机构间存在医疗服务合同关系,接受过被告医疗机构的诊断、治疗,并因此受到损害。如果患者(原告)不能对上述问题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其请求权是不能得到人民法院支持的。上述问题,患者(原告)用门诊或者住院病历、检查诊疗报告单、诊断结论或者诊断证明等就足可以证明。故发生医疗纠纷后,患者在第一时间及时向医方要求复印病历、保存第一手资料尤为重要。

  2、医疗机构(被告)应当证明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并证明其医疗行为不存在过错。这种证明不能是只有言语的抗辩,必须拿出确凿的证据证明。

  3、如果医疗机构(被告)拿不出具有合理说服力、足以使人信赖并符合法定要求的证据,证明不了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人民法院就会依照法律的规定推定医疗机构(被告)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并推定其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医疗机构(被告)就要承担败诉的结果。所以,一般情况下,通过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来获得证明,便是对医疗机构较为有利的选择;而作为患者(原告)一方的代理律师,一般都不会主动申请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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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常见的医疗纠纷类型有哪些造成医疗纠纷的常见情况有如下几种:

  1、误解性医疗纠纷因患者及其家属对医学认知及专业知识局限,或医务人员的解释态度等导致他们认为该医疗后果并非政党后果,而发生的纠纷,此种情况下医务人员的医疗服务行为并无过失。

  2、诊疗护理过程所致的医疗纠纷这类纠纷是医患纠纷中最常见的一类。是由于患者在医疗机构接受诊疗和护理时出现不良后果而与医方为其产生的原因、性质、因果关系等问题的认识产生的分歧或争议。

  3、因输血导致异常反应与感染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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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患者在输血治疗过程中,因对输血血液的血型、品质的检查存在的缺陷,或对患者输血后出现的反应和症状未给予及时的观察与处理,导致患者出现输血反应并发症的产生的医疗纠纷。

  4、医用产品质量缺陷损害纠纷因使用的医疗器械和医用卫生材料的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致使求医人员健康受损产生的纠纷。

  5、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损害纠纷因预防免疫、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在诊疗护理过程中出现过失,造成死亡、残废、组织器官功能障碍或其他非必要的损害而引起的纠纷。

  6、医院内感染纠纷患者在住院期间,因医院环境和医疗行为所引起的细菌、病毒等生物性感染。包括内源性感染和外源性感染两类。前者指来自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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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体内部,因长期受肿瘤等疾病影响使患者自身抵抗力下降引起的;后者由于非患者病体原因引起的。

  7、医疗美容损害引起的纠纷另外,医疗纠纷还包括因医疗服务合同中的先合同义务、附随义务、后合同义务,如先知、保密义务引起的其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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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十一:美容医疗纠纷的处理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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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容医疗纠纷适用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选择了不同的案由,对于法律的选择就可能不同。而不同的法律适用对患者而言就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如选择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则要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而选择侵权纠纷就要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不同的选择可能会导致案件最后结果的完全不同。

  当代社会,在各个行业中都会发生一些纠纷,那么最近一段时间经常发生纠纷的就是美容医疗行业,因为美容这个事项就一定的特殊性,现实中的老百姓都想要知道美容医疗纠纷适用法律法规包括哪些?那么,接下来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美容医疗纠纷适用法律法规包括哪些?在医疗纠纷的处理中,选择了不同的案由,对于法律的选择就可能不同。而不同的法律适用对患者而言就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如选择医疗服务合同纠纷,则要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而选择侵权纠纷就要《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

  不同的选择可能会导致案件最后结果的完全不同。例如某患者到医院就医后,与医院建立了合同关系,通过签署《住院病人同意书》、《手术协议书》等文件,即患者向医院作出了承诺,同时医院就有按照约定向其提供服务的义务。但医院如没有按约定方案实施手术,同时患者提出的医疗事故鉴定均未被认定为医院存在医疗事故的前提下,选择违约之诉起诉至法院,不失为一个好的方案。

  二、医疗纠纷应急处置预案

  对医疗纠纷投诉实行三级三色处置预案,黄色预警提示医疗纠纷较轻,由各科室负责处理,处理结果报办公室;橙色预警提示医疗纠纷较严重,由分管领导介入处理;红色预警提示医疗纠纷非常严重,由所长代表所部出面处理。一般情况下,15天内办结,并答复信访人。因特殊原因到期不能办理的,可申请适当延期

  医患纠纷中,因医疗事故产生赔偿数额后应当如何计算的问题,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颁布之前,通常适用《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1条规定:“病员及其家属和医疗单位对医疗事故或事件的确认和处理有争议时,可提请当地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由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也可以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18条又规定:“确定为医疗事故的,

  可根据事故等级、情节和病员的情况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首先美容医疗纠纷和其他的普通的医疗纠纷适用的法律法规基本上也是用两种,第一种是适用合同法的法律法规,第二种是适用民法上的法律法规,也就是民法上关于侵权责任的事项。具体的大家可以咨询一下律师。

  

  

篇十二:美容医疗纠纷的处理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纠纷详细处理流程大全

  发生医疗纠纷,首先可以医患双方进行协商调解,调解不成的,医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受理后会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并形成文字材料。调查研究后,卫生部门会给出处理意见,一般会再次协商调解。协商不成的,会建议则建议患者或家属诉诸三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如对三级鉴定结论不服,可申请复仪或二级鉴定。如仍不服,则申请复议和一级鉴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医疗单位根据鉴定结论和有关法规及制度作出相应处理。如对处理结果仍不服的,可以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然,双方自行协商、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处理都不是必经程序,也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接待医疗纠纷投诉的规定及处理程序

  1.当发生医疗纠纷时,科室必须保管好病案,不得丢失、涂改、外借。2.科主任对本科内出现的医疗纠纷负责,医疗纠纷出现后科主任首先负责接待投诉的病人或家属,了解投诉内容,进行调查。能够当时答复者,给予准确的解释。当时无法答复或需调查后答复的应明确告知病人或家属下一次的接待时间和地点,同时向医教部报告。

  3.患者死亡后出现医疗纠纷时,主管医师或值班医师会同上级医师,必须向家属明确提出是否做尸体解剖及48小时内完成,并在病程记录中完整的将家属是否同意做尸体解剖的意见记录在案,请家属签字。如家属拒绝做尸体解剖,必须请直系亲属在病历中写明“不同意尸检”并签字。

  4.当患者家属提出封存复印病历时,正常上班时间报医教部,非正常上班时间报总值班。封存运行病历应是在医务人员陪同家属共同复印的病历复印件,客观病历患者家属可复印,主观病历患者家属不可复印,应封存复印件。

  5.当科室在解决医疗纠纷时未能与患者/家属取得一致时,由医教部、治安办接待并继续解决。医教部依据患者家属提出的口头或书面意见组织相关科室人员进行调查讨论,必要时须经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

  6.医教部在接待医疗纠纷中,被投诉科室科主任必须在场,如因特殊情况不在时,应向医教部报告后,可委托副主任医师以上的专业医师现场负责对对投诉者提出的有关专业问题的解答。

  7.发生医疗纠纷,我院在接到病人家属投诉之日起,在七个工作日将结果答复病人或家属。

  8.当投诉者对我院医疗鉴定结论不服时,须按有关程序向上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申请医学鉴定。

  9.医务人员在接待医疗纠纷的投诉者时,应耐心、认真听取意见,合理科学

  的,用较通俗的语言做恰如其分的解释工作,以取得家属/患者的配合

  10.接待医疗纠纷时,应询问来访者是否为患者被法律承认的直系家属,以利医疗纠纷解决和合法性。

  、处理医疗投诉及纠纷的应急预案及程序1、【应急预案】

  (一)医疗投诉发生后,科室应立即向主管部门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由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止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

  (三)主管部门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应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

  (四)对主管部门已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当事科室在一周内备齐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关资料及科室意见。

  (五)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

  (六)患者及家属向法院起诉后,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和律师代表医院出庭,必要时职能部门陪同。

  (七)医疗主管部门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对科室和个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并提请院办工会决定。

  2.【程序】

  向主管部门报告一科室调查处理一主管部门一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一协商解决一患者

  不能接受一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一仍无法解决时T医疗鉴定一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一医疗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T院办工会决定

  医疗纠纷处理的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后,作为患者一方应该怎么办呢怎样做才能尽最大限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争取到法律规定的赔偿呢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解决医疗纠纷的方法有医患双方协商调解、申请

  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和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而现实中,诉讼往往是医患双方解决纠纷的首选途径,患方在医疗纠纷中如何诉讼进行法律上的指导。

  1、诉前准备工作。医疗纠纷发生后,患方应第一时间和医务科联系、投诉,要求复印诊疗病历,并会同医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历(包括诊治病历、住院病历、手术同意书、会诊讨论记录等所有资料),向医务科索要《医疗纠纷投诉表》回执。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选择适用何种法律方式解决纠纷了。

  2、诉讼。提起诉讼后,法院会安排时间进行第一次开庭,该次开庭主要确认医患双方的诉讼主体资格、对双方提交的病历资料进行质证,经过质证的病历将在第一次开庭后由法院移交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所以在首次开庭这一阶段患方应把握好机会,认真仔细审查病历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尽可能将对自己不利的病历资料排除出有效证据之外。

  3、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这是医疗纠纷处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它决定了整个医疗纠纷诉讼的大局。说白了,打医疗纠纷诉讼其实就是打医疗事故鉴定!患方应认真对待,向专家小组提交的《陈述书》内容应尽可能详细陈述医疗经过,同时着重指出医方的医疗行为存在哪些过失,违反何种诊疗规范。医鉴会的专家们其实也是各医院的主任医师、医学教授,他们对医院一方有着天性的维护,故患方在《陈述书》中应一针见血明了的指出医方存在的诊疗过错,不给专家小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陈述书》中不能指出医方明显过错的话,专家们往往也会睁只眼闭只眼作出对患方不利的鉴定结论,这就象民事诉讼中不诉不理的原则。

  

篇十三:美容医疗纠纷的处理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投诉及纠纷的处理程序

  医疗投诉及纠纷的处理程序、流程图1、医疗投诉发生后~科室应立即向医务科报告~隐匿不报者~将承担可能引起的一切后果。2、由医疗问题所致的纠纷~科室应先调查~迅速采取积极有效的处理措施~控制事态~争取科内解决~防治矛盾激化~并接待纠纷患者及家属~认真听取患者的意见~针对患者的意见解释有关问题~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3、医务科接到科室报告或家属投诉后~立即向当事科室了解情况~与科主任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如果患者能够接受~投诉处理到此终止。如果患者不能接受~请患者就问题的认识和要求提供书面的材料,然后找有关责任人调查了解问题的详情~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向分管副院长汇报~与患者协商处理意见~如患者接受~处理到此终止。4、对医务科己接待~但仍无法解决的医疗纠纷~建议患者或家属按法定程序进行医疗鉴定。当事科室在一周内备齐所需病案摘要、原始病案、有关资料及科室意见。5、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出席医疗事故鉴定会。6、患者及家属向法院起诉后~当事科室指定专人和我院律师代表医院出庭~必要时医务科陪同。7、医务科根据医疗纠纷的性质对科室和个人提出行政处理意见~并提请院办公会决定。科室负责人:各科主任医务科主管主管院长: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医疗纠纷是指基于医疗行为,在医方(医疗机构)与患方(患者或者患者近亲属)之间产生的因医疗过错、违约而导致的医疗损害赔偿及医疗合同违约等纠纷。

  医疗纠纷通常是由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过失是医务人员在诊断护理过程中所存在的失误。医疗过错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等医疗活动中的过错。这些过错往往导致病人的不满意或造成对病人的伤害,从而引起医疗纠纷。

  除了由于医疗过错和过失引起的医疗纠纷外,有时,医方在医疗活动中并没有任何疏忽和失误,仅仅是由于患者单方面的不满意,也会引起纠纷。这类纠纷可以

  是因患者缺乏基本的医学知识,对正确的医疗处理、疾病的自然转归和难以避免的并发症以及医疗中的意外事故不理解而引起的,也可以是由于患者的毫无道理的责难而引起的。亦有人称之为医疗侵权纠纷,即医疗服务的提供者与接受者之间对医疗行为及其后果是否侵权及侵权责任的争议。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为了更好地保障医疗安全~减少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确保患者安全~根据卫生部“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方案文件精神~结合中国医院协会《2009-2010年患者安全目标》~特制定医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制度~具体如下:一、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的定义本制度所称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指在临床诊疗活动中以及医院运行过程中~任何可能影响患者的诊疗结果、增加患者的痛苦和负担并可能引发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以及影响医疗工作的正常运行和医务人员人身安全的因素和事件。二、医疗,安全,不良事件类别根据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所属类别不同~我院划分为7类:1、病房诊治问题:包括错误诊断、严重漏诊、错误治疗、治疗不及时、院内感染等。2、不良治疗:包括错用药、多用药、漏用药、药物不良反应、输液反应、输血反应等。3、意外事件:包括跌倒、坠床、烫伤、自残、自杀、失踪、猝死等。4、辅助诊查问题:包括报告错误、标本丢失、标本错误、检查过程中出现严重并发症等。

  5、手术相关问题:如手术患者、部位和术式选择错误、患者术中死亡、术中术后出现并发症、手术器械遗留在体内、住院期间同一手术的再次手术、麻醉相关事件等。

  6、医患沟通:包括医患沟通不良、医患语言冲突、医患行为冲突等。7、其他非上列导致医疗不良后果的事件。三、接收报告部门1、医疗不良事件尚未发生纠纷的上报医务科~已有纠纷苗头的上报安全医疗办。2、护理不良事件上报护理部。3、感染相关不良事件上报院感科。4、药品不良事件上报药剂科。5、器械不良事件上报设备科。6、设施不良事件上报总务后勤科。7、服务及行风不良事件上报纪检办。8、安全不良事件上报保卫科。四、报告形式,一,书面报告。护理不良事件报告按护理部规定执行。,二,紧急电话报告~仅限于在不良事件可能迅速引发严重后果的,如意外坠楼、术中死亡、住院期间意外死亡等,紧急情况使用。五、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处理流程(略)说明:1、当发生不良事件后~当事人填写书面《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具体见附件,~记录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过程、采取的措施等内容~一般不良事件要求24,48h内报告~重大事件、情况紧急者应在处理的同时口头或电话

  上报告职能科~由其核实结果后再上报分管院领导。2、职能科室接到报告后立即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影响因素及管理等各个环节~制定对策及整改措施~

  督促相关科室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良事件造成的影响~尽量将医疗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3、涉及药物不良反应、院内感染、输血反应的实行双重填报。4、以上处理结果,《医疗,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最后统一报医患关系协调办备案。

  六、奖罚机制1、鼓励自愿报告~对主动报告且积极整改者~视情节轻重可减轻或免于处罚。对阻止重大安全事故发生的报告者予以200,500元现金奖励。2、隐瞒不报经查实~视情节轻重给予50,2000元的处罚,由此引发纠纷或事故的另按本院医疗纠纷处臵办法处罚。3、医患关系协调办每季度对收集到的不良事件报告进行分析~公示处理结果及有关的好建议~跟踪处理、整改意见的落实情况。4、每年由院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委员会对不良事件报告中的突出个人和集体提出奖励建议并报请院务会通过。七、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院领导接待日制度1、为更好地改进医院工作~直接听取院内、外来访人员的意见~及时解决医院工作和急需解决的问题~建立院领导接待日制度。2、每周一至周五上午为院领导接待来访人员时间~地点设在门诊大厅~分别由医院院长和职能科室领导接待~办公室做好排班工作。3、院领导应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做好记录~进行必要的解释~对来访人员的意见认真解决~对需解决的问题向来访人员说明~并积极协调催办。能当场协调处理的要当场处理,不能当场协调处理的~应在,个工作日内转办和督办~一般投诉应当在,,个工作日内办结。4、来访人员应听从安排~如人多需按顺序接待。

  

篇十四:美容医疗纠纷的处理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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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了美容及医疗纠纷如何处理?

  导读:美容医疗纠纷发生后,受害者应尽快去做伤害鉴定。其意义在于:第一,分清责任,确定伤害是否为侵权人行为所致。第二,为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和治疗方法提供依据。进行医疗美容前消费者注意事项包括留意医师的专业资格证书:接受整形外科手术前,除了留意医师诊所之招牌,更要注意医师到底是否曾接受完整的外科及整形外科训练,等。

  一、发生了美容及医疗纠纷如何处理?美容医疗纠纷发生后,受害者应尽快去做伤害鉴定。其意义在于:第一,分清责任,确定伤害是否为侵权人行为所致。第二,为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和治疗方法提供依据。鉴定之后,明确受害人的损伤程度,既便于确定合理的治疗方案,也有利于加害人承认错误,尽快了结赔偿纠纷。二、进行医疗美容前消费者注意事项有哪些?第一,留意医师的专业资格证书:接受整形外科手术前,除了留意医师诊所之招牌,更要注意医师到底是否曾接受完整的外

  科及整形外科训练。合格的医师会主动出示证明其专业资格的相关文件。

  第二,术前照相:任何美容整形手术都要进行符合医学摄影要求的局部照相。一是作为院方资料保存,以便对比手术前后的效果,供科学研究用;二是作为法律资料保存,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可作为证据出示。

  第三,保存每次的就医资料:决定进行手术后,美容者一定要留下每次的就医资料,例如收据、挂号单、书面就医记录等。这也是纠纷发生时,美容者可以申诉维护个人权益的基本证明。看诊的病历记录也是很重要的证据。虽然法律规定病历记录必须保存10年,但院方篡改或销毁病历也不无可能。若担心自己的病历被篡改,则可直接提起诉讼,由法院出面调走病历,以减低或避免病历被篡改的危险。

  第四,签订手术协议书:手术协议书是手术者和受术者之间取得共识所形成的一种书面文件,是处理纠纷的法律文件依据。签订手术协议书既显示出手术的严肃性,同时也对美容者提供了法律保障。

  

  

篇十五:美容医疗纠纷的处理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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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处置预案的内容有哪些

  医疗纠纷处置预案的内容包括医疗纠纷风险分级、责任追究、处置、责任追究,发生一级以上风险医疗纠纷,当事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告,关于医疗纠纷处置预案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医疗纠纷处置预案的内容包括医疗纠纷风险分级、责任追究、处置、责任追究,发生一级以上风险医疗纠纷,当事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告,关于医疗纠纷处置预案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

  医疗纠纷处置预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效准确、依法妥善处置医疗纠纷,保护患者、医院及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维护医疗秩序,创建平安医院,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依据国务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宁波市政府令第153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对医院的医疗、护理行为和结果及其原因、责任在认识上产生分歧而引发的争议。

  第三条医疗纠纷处置,应当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平、及时便民、依法妥善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恰当。

  医疗纠纷处置应当严格执行《医疗事故处理条》、《宁波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暂行办法》和《宁波市医疗责任保险工作若干规定》。

  第四条医院建立健全医务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公示和责任追究、医疗质量监控和评价、医患沟通和安全责任等制度。同时,设立医疗纠纷患方接待场所,指定专人接受患方咨询和投诉。

  第五条医疗机构保卫部门应当落实安全责任制,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在门(急)诊大厅、抢救室、手术室、收费(挂号)处、药房(库)和贵重设备、危险物品存放处,以及易发生聚众闹事的场所,应当安装报警、电视监控等安防设备或配备相应设施。

  第六条医院各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医务科负责医疗纠纷的接待、调查、答复和处理。

  保卫科负责医疗纠纷场所的安全保卫工作。

  后勤科室负责医疗纠纷处置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

  财务科负责医疗纠纷处置后的赔付款支付、医疗费减免以及执行医院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经济处罚的决定等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和科室应当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条医院制定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置培训制度和计划,鼓励各科室采用各种方式进行培训。医院行政后勤工作人员、医护人员应当接受医疗纠纷预防及处置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基础知识培训和考核,考核成绩与年度考核挂钩,新分配医务人员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加强医院医疗纠纷处置专职人员培训,定期组织培训学习和考察调研,提高医疗纠纷处置的能力和水平。

  第二章医疗纠纷风险分级

  第八条根据患方的人数、情绪、态度、行为以及医疗不良结果的程度,将医疗纠纷风险分为三级:

  一级风险:患方质疑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拒绝在重危病人通知单、手术知情同意书等材料上签字(判定可能发生医疗纠纷);患者及其家属向科室讨要说法等情形。

  二级风险:患方来院投诉人数少于10人,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干扰正常医疗秩序,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患方对医疗机构的诊疗过程提出质疑,经解释无效,影响其他病人诊疗的行为等情形。

  三级风险:患方来院投诉人数超过10人,聚众占据医疗机构诊疗、办公场所,严重干扰医院工作的;侮辱、诽谤、威胁、殴打医务人员或者侵犯医务人员人身自由、干扰医务人员正常生活的;停尸闹丧,拒绝将尸体移送太平间或殡仪馆,在医疗场所设灵堂、摆花圈,拉横幅等行为的;患方在医院内实施打、砸、抢等行为,造成物品损坏等情形。

  第三章报告

  第九条发生一级以上风险医疗纠纷,当事医务人员应当立即向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告。科室主任或护士长应当立即到位,及时了解情况,同时向医务科(非上班时间和节假日向行政总值班)报告,必要时医务科工作人员赶赴纠纷现场处置纠纷。

  第十条发生二级以上风险医疗纠纷,医务科接到科室主任或护士长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分管院长汇报,同时赶赴现场组织调查。非上班时间和节假日发生医疗纠纷,行政总值班在接到科室报告后应尽快到位,需医务科协调处理的,应通知医务科人员及时到位。

  第十一条发生或估计会发生三级风险医疗纠纷,医务科应向医院主要领导报告,同时,通知保卫科向110或当地公安机关报警(情况紧急时,医务人员或医务科工作人员直接报警),了解情况后并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第十二条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医疗事故;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医务科应当向医院主要领导报告,并在12小时内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医疗纠纷经双方自行协商解决的、委托理赔中心协商解决的、人民调解以及法院调解或者判决的,自解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医务科负责书面向主管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医疗纠纷简要情况、处理经过、赔款数额、可能存在的责任情况等,待医院医疗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后,将事件的定性和整改处理意见报卫生行政部门。

  第四章处置

  第十四条医院工作人员应热情接待患方的咨询和投诉,耐心听取患方陈述,虚心征求患方意见,认真做好笔录和解释说明工作。按医疗纠纷事件风险分级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

  一级风险的纠纷原则上由当事医务人员或科室负责协调沟通。

  二级风险的纠纷以医务科工作人员为主负责与患方沟通协调,其他科室及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必要时分管院长出面接待。

  三级风险的纠纷发生后,医务科应及时汇报分管院长并立即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讨论,由分管院长出面与患方沟通。

  第十五条发生医疗纠纷后,医院应当立即启动本预案,采取下列应急控制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一)各相关部门按职责和纠纷风险级别处置要求及时赶赴现场。

  (二)医务科工作人员应当立即进行初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实向医院领导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组织相关医务人员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防止损害扩大。接待患方人员,向家属通报和解释相关情况。

  

篇十六:美容医疗纠纷的处理包括哪些内容?

 美容医疗纠纷预防措施

  美容医疗纠纷预防措施

  充分的沟通是美容医疗纠纷预防的一个重要方面。除了其他方面的因素,沟通本身应该注意以下一些问题。

  1.明确沟通内容

  医生与受术者及家属沟通内容应包括:①向受术者介绍自己;②向受术者及家属交代诊疗计划;③向受术者讲解有关检查、治疗和手术的必要性和可能发生的并发症或意外;④要认真倾听受术者的问题,以准确回答,并给予适当的鼓励和抚慰;⑤手术后的病情变化和处理,要随时向受术者交代清楚。

  2.语言沟通技巧

  美容整形受术者来就医时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心理活动或心理异常,所以我们医生说话要有耐心,解释要清楚,说话要充满同情心,尤其对于那些有严重缺陷的受术者。如果医生说话语气不耐烦甚至出语不逊,受术者在感情上是难以接受的,一旦术后效果不满意,就有产生纠纷的可能。此外医务人员在说手术效果的时候,应该

  尊重科学,注重现实,不可夸夸其谈,把手术效果说得过于完美,如手术效果并不像医生说得那么好的话,往往会引起受术者的不满。

  3.尊重受术者的权利

  尊重患者的自主权已成为医疗道德的重要原则,成为构建现代医患关系的基础。患者不仅对自己疾病的病因、诊断方法、治疗原则以及可能的预后等有知情的权利,而且对医生治疗上的决定,可行使同意或否决的权利,这就是知情同意权。随着医学的发展,可供选择的治疗和手术方法很多,受术者有权根据自己的要求和经济状况进行选择。医生应尊重他们的权利。

  4.执行谈话与签字制度

  术前谈话是医生履行告知和说明义务,也是受术者对侵袭性医疗行为的危险与痛苦予以承受的意思表示。其要点是:①先要问清楚美容整形的目的,是单纯为了美容还是为了改善功能,或者两者皆有;②问清楚受术者美容整形手术后要达到什么要求。如重睑术,是希望宽一点好,还是窄一点好;是希望开扇型,还是平行型

  等。③医生要向受术者讲明手术方法、手术过程、手术效果、并发症等,使其有精神准备,便于与医生配合,也便于受术者下决心是否手术。医生决不能把手术效果吹得神乎其神,对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及不满意结果一定要说清楚,这样受术者闹事的可能性就小。长期以来,医院执行手术、麻醉前谈话及签字制度,对于减少纠纷起到积极的预防作用。

  5.知识面广泛

  由于美容外科是一门新型的边缘学科,它涉及许多学科知识。因此一个好的美容外科医生应尽可能多掌握一些整形外科、眼科、耳鼻喉科、口腔科、骨科、心理学、美学等学科的知识。我们医生只有掌握广泛的知识,才能设计出最适合受术者的治疗方案和手术方案。另外,医生要打有准备之仗、有把握之仗,对无把握或是难度大的手术,一定要请有经验的上级医生指导手术,这样才能避免一些不该发生的事故。

  6.术前术后照相

  术前术后进行对比照相可显示美容整形手术的效果,便于总结经验,进行学术交流。当术者对手术结果不满意时,医生还可用术前术后的对比照片进行解释和辩解。术前术后照片都不应化妆,其大小、位置、背景角度都应尽量一致,以便于对比,具有说服力。

  7.注意互相补台

  美容整形医生所做的手术有成功的,也有效果欠佳的。医生有擅长做某一部位手术的,有擅长做另一部位手术的,也就是说各有所长。医生之间应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绝不能互相看不起,最可恶的是互相拆台,这就存在医疗道德问题。曾经发生过,医生在受术者面前挑拨而引起纠缠不休的闹事经历。所以说,每个医生应有自知之明,谦虚谨慎,即便对外院医生做的手术,也不能故意贬低,以此来抬高自己的名气和威望,应注意互相帮助、互相补台。

  8.完善的记录

  病历、术前术后病程记录、手术记录等都是重要的法律文件,要求我们医生记录时要认

  真,要实事求是。在发生医疗纠纷时完整的病历记录可以使医院、医生摆脱一些不必要的纠缠。

  

  

篇十七:美容医疗纠纷的处理包括哪些内容?

 一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

  美容医疗纠纷协议书的范本

  美容医疗纠纷协议书:甲乙双方的基本信息;双方达成的协议;违约责任;双方责任与义务;双方签字盖章,日期。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美容者到美容医疗美容,当双方意见不统一,不协调是应该怎么办?当美容者的权利收到侵犯时该怎么办?这时候美容医疗纠纷协议书就起到一定的作用了,那么▲美容医疗纠纷协议书的范本是怎样的呢?下面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医疗纠纷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或多方)当事人认为另一方(或多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存在过失,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或多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相互争执、各执己见的情形。▲二、美容医疗纠纷协议甲方(医疗机构):乙方(患方):代理人:乙方基本情况:事由: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乙方自愿放弃上诉、申诉、起诉、医疗事故鉴定等权利,无需通过医疗鉴定明确责任,通过第三方调解,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一切费用共计人民币万元整(包括签订医疗纠纷协议书中已垫付的医疗费用)。二、补偿款给付时间:乙方凭身份证并交身份证复印件领取补偿费余款人民币,并签写领条。三、违约责任:本协议一次性处理终结,任何一方不得反悔,在甲方依本协议约定支付全部款项后,甲、乙双方因患者医疗问题引起的所有争议即告终结。从签本协议之日起,乙方的病情及一切问题都与甲方无关,乙方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甲方提出任何要求,否则甲方有权追责乙方在此纠纷中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甲方付给乙方的所有赔偿(包括支付乙方的柒万元及其他费用),并且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四、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的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并且公平、合理。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卫生局留存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代理人签章:日期:当美容者与美容医疗之间发生纠纷时,双方可以根据美容医疗纠纷协议书来解决相关的问题,美容医疗纠纷协议书保障消费者也就是美容者的权利,使她们的利益收到侵犯时能得到正当的保护,也不一定都要靠▲美容医疗纠纷协议书,在走法律程序之前我们可以协调解决。

  

  

篇十八:美容医疗纠纷的处理包括哪些内容?

 医疗美容纠纷维权需要哪些证据

  1、术前照相

  对任何美容整形手术都要进行符合医学摄影要求的局部照相,一是作为院方资料保存,以便手术前后对比,供科学研究用;二是作为法律资料保存,一旦出现医疗纠纷可作为证据出示。

  2、保存每次的就医资料

  当你决定进行美容手术后,一定要留下每次的就医资料,例如收据、挂号单、书面就医记录等,这也是万一纠纷发生时,可以申诉维护个人权益的基本证明。看诊的病历记录也是很重要的证据。

  3、服务合同内容必须完整齐全

  请务必与美容机构签订相关协议,仔细确认服务项目、费用及可能发生的风险,以免发生纠纷。合同内容要注意:一是美容机构名称要写准确。应查明该机构是否具有相应的资质、单位全称是什么。二是项目列齐全。要做什么方面的美容,这是协议的核心内容,所以美容服务的项目、质量保障、费用要写清楚、写齐全。三是产品质量保障要单列。在协议中,最好将购买产品的使用期限、质量、使用型号和数量进行单列,不要混同在其他项目中一笔带过,一定要写清楚。四是可约定服务效果。美容若与自己的要求有差距,为了避免吃哑巴亏,在签协议时可以把自己要求达到的效果写入协议中。只要双方都认可,如果将来没有达到自己的要求,就可以索赔。五是可将宣传单作附件。很多人在挑选美容机构时,多是通过广告和宣传,为了让其履行承诺,消费者可以将宣传单作为协议的附件。如果消费者是通过网络和电视上的宣传了解美容机构的,可以将网络和电视上宣传承诺的主要内容写在协议中。

  

  

篇十九:美容医疗纠纷的处理包括哪些内容?

 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吸收专兼职的医疗法律专业人员参加调解能够在专业知识方面建立权威消除双方协商解决纠纷时可能遇到的患方专业知识不足的问题增强患者一方的讨价还价能力同时第三方的介入平衡了纠纷双方了力量的对比使患方在心里上不失衡从而能够在谈判的过程中控制情绪避免了因为心里失衡带来谈判过程的偏见和过激导致谈判的中断有利于和谐氛围的形成最终在双方自愿和平和的状态下解决争议和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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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疗纠纷协商处理方法有哪些,内容是什么?

  医疗纠纷协商处理方法的具体内容是:医患双方直接或通过医院所在地县市区级“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组织是我们国家司法体系的一个特色,目前在我国各地县市区级已经建立多年,也取得较为理想的业绩,深受当事人的欢迎。

  一、医疗纠纷协商处理方法有哪些,内容是什么?

  医疗纠纷协商处理方法的具体内容是:医患双方直接或通过医院所在地县市区级“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协商调解;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向法院提起诉讼三种途径。“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组织是我们国家司法体系的一个特色,目前在我国各地县市区级已经建立多年,也取得较为理想的业绩,深受当事人的欢迎。

  二、相关内容拓展

  现实中,用“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解决医疗纠纷有其优势。

  1、人民调解制度和其他纠纷解决途径相比,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立时间短,速度快,而且普及型较强,运作比较成熟,成效比较明显,最重要的是程序简易,患方接受相对容易,回避了患方因为知识文化的差异带来障碍。

  2、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具备专业调解和平衡的优势,比较方便快捷地解决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吸收专兼职的医疗、法律专业人员参加调解,能够在专业知识方面建立权威,消除双方协商解决纠纷时可能遇到的患方专业知识不足的问题,增强患者一方的讨价还价能力,同时第三方的介入,平衡了纠纷双方了力量的对比,使患方在心里上不失衡,从而能够在谈判的过程中控制情绪,避免了因为心里失衡带来谈判过程的偏见和过激,导致谈判的中断,有利于和谐氛围的形成,最终在双方自愿和平和的状态下解决争议和分歧。

  3、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医患双方均不收取费用,免除了许多患者对纠纷解决费用的担忧。医疗费用的负担已经给很多中国家庭造成了难以承受的压力,加之纠纷的出现更是雪上加霜。

  人民调剂委员会免费服务减轻了患方经济上和心里上的负担,从实际角度考虑是有利于医方的,对于谈判环境和结果都是有催化和促进作用的。同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有利于政府精简机构和提高效率,也缓解了由医疗领域所引起的针对政府职责不满的社会矛盾和冲突。

  生病住院几乎是我们下意识的行为,但是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现医患之间会因为某些原因导致医疗纠纷的产生,发生纠纷就需要解决,一般有三种方式,其中首先推荐的就是到医疗纠纷调解委员会进行解决。这种方式针对性强,效率高,也避免了时间的浪费。

  

篇二十:美容医疗纠纷的处理包括哪些内容?

 整形美容医疗纠纷鉴定怎么做

  一、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二、鉴定的费用如何缴纳,三、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四、医疗事故由什么部门进行鉴定。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级后或者当事人要求医疗纠纷鉴定的申请后,应当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整形美容也是一种外科手术,肯定存在风险,一旦出现医疗过错或者医疗事故,整形医疗机构也需要负起相应的责任。那么,

  ▲整形美容医疗纠纷鉴定怎么做?下面,让小编来为您解答。

  ▲一、医学会受理医疗事故鉴定的条件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疋: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二、鉴定的费用如何缴纳委托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应当按规定缴纳鉴定费。若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预先缴纳鉴定费。卫生行政部门移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的当事人预先缴纳鉴定费。经鉴定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经鉴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费由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的当事人支付。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后,对需要移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鉴定费由医疗机构支付。重新鉴定时不得收取鉴定费。▲三、医疗鉴定的时间期限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

  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也就是说如果是现在申请鉴定,医学会正式受理后60日内应该拿到鉴定书。

  ▲四、医疗事故由什么部门进行鉴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五、参加鉴定的人员的构成参加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相关专业的专家,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在特殊情况下,医学会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需要,可以组织医患双方在其他医学会建

  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参加

  鉴定或者函件咨询。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

  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

  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行政

  区域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当本行政区域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

  专家库需要时,可以聘请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进

  入本专家库。

  负责再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原则上聘请本省、

  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建立专家库

  ;当本省、

  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专家不能满足建立专家库需要时,可以

  聘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专家进入本专家库。

  ▲六、进入专家库的人员的条件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的医

  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组成:(一)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

  业品德;

  (二)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或者医学教学、科研机构并担任

  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符合前款第(一)项规定条件并具备高级技术任职资格的

  法医可以受聘进入专家库。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依照本条例规定聘

  请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法医进入专家库,可以不受行政区域

  的限制。

  ▲七、能否要求鉴定组的专家回避专家鉴定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也可以以口头或者书面的方式申请其回避:

  (一)是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利害关系的;

  (三)与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鉴定的。

  ▲八、当事人和医院是否应向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提供材料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

  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

  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三)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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