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您的当前位置: 天铭文秘网 > 范文大全 > 公文范文 >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15篇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15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2-09 17:05:12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15篇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15篇,供大家参考。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15篇

篇一: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学院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政联席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二条院长办公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把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会议讨论作为重大决策法定程序,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第二章议事范围第三条院长办公会的议事范围是:(一)拟订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上级重要指示、决定的实施方案。(二)贯彻落实委关于学校办学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改方案等决议、决定的实施方案。(三)研究拟订学院年度工作计划、学期工作安排、院长工作报告和向上级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

  (四)研究拟订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及校园建设和社会服务等规划;研究制订教学、科研、人事等改方案;制定和实施教学和科研计划,检查评估教学质量和科研成果。

  (五)制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和学生工作等具体规章制度;决定师生员工的奖惩。

  (六)讨论决定筹措经费、吸纳资源、产学研合作等重要事项;拟订和实施年度财务预算,落实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基建项目及重大投资项目,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研究处理保护和管理校产、维护学院合法权益的重要事项。

  (七)讨论决定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学生工作等具体事项,部署、协调全校性的行政工作,听取院系部门、及挂靠单位的重要工作汇报。

  (八)讨论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团员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以及关系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九)讨论决定并组织实施与国内外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社会组织之间交流与合作。

  (十)研究处理按规定由院长办公会负责的其他事项。第三章议题确定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由院长主持,院长因特殊情况不能参会时由院长委托的院领导主持。院长办公会讨论的议题,由分管院领导提出,院办收集汇总,提前交院长与委书记会商后确定。

  第五条凡提交院长办公会的议题,分管院领导必须责成相关职能部门事先进行充分调研、论证和协商,在形成比较成熟的方案、意见或建议后,向会议提交书面材料。内容包括汇报要点,需要讨论决定的事项以及对所提问题解决办法的方案、意见或建议。

  第六条对于学院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七条除因工作需要临时召集会议外,每次院长办公会的议题及相关书面材料,须提前1-2天送交到与会人员手中,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第八条凡分管院领导职权范围内可以决定或协调解决的事项,一般不提交院长办公会。

  第九条对重要学术事项,在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应提交校内有关学术机构审议或组织专家评审。

  第十条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在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在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十二条院长办公会一般不临时增加议题。确需临时增加议题的,应征得会议主持人的同意。

  第四章会议召开第十三条除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外,院长办公会原则上每双周三上午召开一次,需要时可随时召开。第十四条院长办公会的与会人员包括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出席人员为全体院领导,列席人员为学院办公室主任。院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院领导出席方能召开。第十五条院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单位的,必要时会议主持人可根据提出议题的分管院领导的提议,确定有关部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并参加相关议题的讨论。第十六条院长办公会的会议记录、整理会议纪要等相关会务工作由院办负责。

  第五章会议决议第十七条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院长办公会的议事程序为: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院领导就议题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根据具体情况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决策建议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进行归纳集中,形成会议决议。第十八条院长办公会讨论重要问题时,必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以表示同意人数超过应出席人数的半数以上为通过。如对重要事项意见分歧较大时,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行讨论,必要时提交委常委会决定。第十九条院长办公会的决议,由院办整理出会议纪要,经会议主持人签发后,印发给全体院领导。对于具体问题作出的决议,院长办公室将相关决议的通知送达相关部门、单位。第二十条院长办公会决议一旦形成,任何个人无权改变。出席会议的人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或在下一次会议上重申,也可以向上一级组织反映,但必须坚决执行,不得在会议之外发表与决议不同的意见,违者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对院长办公会的议决事项,如有异议,可进行复议。如提出复议,必须有1名出席院长办公会的人员动议,并在会前征得半数以上应出席会议人员的同意,方可复议。

  第二十二条凡是应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通过。

  第六章落实督办第二十三条院长办公会形成的决议,各分管院领导根据分工负责的原则予以落实。明确由牵头部门负责并由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参与执行的,参与执行部门、单位应积极配合牵头部门工作,牵头部门应及时将执行情况报告分管院领导。第二十四条对因故未出席会议的人员,会后可由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有关院领导、委派院办主任向其转告本次会议重要事项的议事情况和结果。第二十五条在院长办公会决议的执行过程中,如遇紧急情况确实必须临时调整原决议的,可由院长征求有关院领导意见后进行调整,但应在下次院长办公会上通报。第二十六条院长办公室协助各分管院领导负责会议决议的督办检查,并将落实情况及时向院长报告。

  第二十七条院长办公会的决议事项,根据《XX大学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适合公开的应及时公开。

  第七章会议纪律第二十八条对有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亲属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会议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主动回避。第二十九条院长办公会与会人员应从时间和精力上保证会议的顺利进行。对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的人员,须向主持人请假,对议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提交或请其他与会人员代为转达。第三十条与会人员对会议讨论情况和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必须严格保密,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泄露。违者并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一条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院长办公会记录纸质文档和会议纪要纸质、电子文档均应整理归档,并作永久保管。

  

  

篇二: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小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关于加强中小学校党的设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落实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工作,主要职权是: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二、议事决策范围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1.学校重要工作规划和工作计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改革措施。2.内部教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3.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大额度支出。4.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5.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县(区)级以上表彰的推荐和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6.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7.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8.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9.党组织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第六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的事项: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2.执行学校党组织会议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3.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4.学校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人事聘任,解除或终止聘用等重要事项。5.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中的重要事项。6.学校年度预算的执行、大额度支出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的重要事项。7.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重大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措施。8.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中的重要事项。9.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加强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事项。10.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思政课教学中的重要事项。

  11.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动,建设文明校园的重要事项。

  12.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政纪处分,学生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

  13.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14.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事项,学校与社会、家庭联系中的重要事项。15.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16.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处理的其他事项。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第七条校长办公会议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班子成员,不是行政班子成员的党组织班子成员可参加会议。会议应当有半数以上行政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可邀请师生代表列席会议。第九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组织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十条校长办公会议应当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研究处理学校重要事项,应当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学校领导班子成员特别是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充分沟通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教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和建议。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及相关材料应提前送达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校长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校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校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校长与分管校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通报。

  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议题时应当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七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八条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第十九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汇报。明确由相关部门负责的,由学校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学校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第二十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五、附则包括对会务组织、议事决策规则的解释权、执行日期以及其他未尽事宜作出相应规定。

  第二十一条学校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学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归档会议材料。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学校党组织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三条本规则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本规则在执行过程中,如上级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

  

  

篇三: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全面贯彻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

  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校管理体制,全面贯彻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依据校长负责制的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一、议事决策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二、议事决策形式

  校务会议是学校行使行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校务会议的成员为学校正校长、教导主任,总务。校务会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负责决策。三、议事决策内容学校重大事项包括:

  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5.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6.教职考核奖惩方案;7.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8.制定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9.因公涉外校级交流;10.其他重大问题。四、议事决策程序(一)确定议题,列入议程。

  1、个别沟通。校长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经与校委沟通后,提出会议议题及初步设想。

  2、提前通知。会议的议题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议题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交流思想,由校长提交上会。

  (二)调查研究,形成方案。

  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校长与校委就方案进行个别酝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

  (三)会议讨论,形成决议。

  1、会议条件。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到会人数须有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开会。

  2、扩大会议。根据议题的需要,必要时,邀请部门分管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召开校务扩大会议。

  3、联席会议。须提交教代会通过的重大事项,召开校务会与教职工会议,共同讨论研究。

  4、充分讨论。应安排充足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

  5、做出决定。校长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且与会人员(除列席)赞同的人数超过应到人员的半数以上,校长做出最后决定。

  a)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b)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缓决策,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8、会议记录。重大事项的讨论会议有专人负责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意见和态度(赞同或不赞同)记录要详细,年末将记录簿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四)明确分工,组织实施。

  经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校委积极支持实施。凡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提交教代会讨论。

  (五)监督反馈

  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的落实和监督,建立监督反馈制度。

  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内“三先”的工作要求,就学校重大事项及重大工作的推进和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内通报。

  2、征求意见制度。重大事项的讨论和执行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学校党支部或一定范围内的教职工征求意见,并指定相关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校务会报告。

  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

  

  

篇四: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东鲁大学校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在学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三条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坚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紧密围绕学校改革发展稳定,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推进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等工作。第二章议事决策范围第四条校长办公会议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常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五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提议的重要事项:1.教师队伍建设、学生培养、学科建设、校园建设等学校内涵发展的重要工作规划,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重要工作计划等。

  2.学校行政管理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设置与调整方案,学术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方案。

  3.学校人才工作规划、重要人才政策、重要人才工程计划,涉及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创新、人才成长环境优化等重要事项。

  4.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未列入学校年度预算的预算追加和大额度支出,重大捐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5.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

  6.国家或地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国内国(境)外科学技术文化交流与合作重要项目、重大合资合作项目、重要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等学校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7.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以及学校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8.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省部级以上重大表彰推荐和校级重大表彰事项。

  9.大学文化建设和校风教风学风建设的重要事项。10.教职工薪酬体系、收入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惩处和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11.校长认为需要提交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12.党委常委会认为需要先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事项。第六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以及上级部门决策部署,加强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的工作措施。2.执行学校党委常委会决定或决议事项的实施方案和重要措施。3.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安排。4.学校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工作的重要事项。5.学校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的人事聘任、解聘、考核、晋升、管理等重要事项。6.学校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执行,大额度支出和年度追加预算的执行,大额度资金调动、使用和运作的具体安排,以及财务管理与监督审计的重要事项。7.学校重要资产处置、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方案实施中的重要事项。8.学校重大建设、合作、采购项目实施中的重要事项。9.学校年度审计计划安排、重点审计项目执行等年度审计事项。10.学校学科设置、建设与评估,专业设置与调整,学位授权点的申报与建设等重要事项。11.人才培养方案制定与修订,课程体系建设和调整,教

  材编审,年度招生就业和学生毕业等重要事项。12.科研项目设立,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申报、奖励

  与转化等重要事项。13.学校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14.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事项。15.实施思想品德教育,推进课程思政建设和教师、学生

  社会实践的重要措施。16.学校学术委员会、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提交审议的

  相关事项。17.教师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政纪处分,学生学籍管理、

  奖励及违规处理等重要事项。18.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的重要事项。19.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意见办理事项。

  20.其他事关学校事业发展、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行政事项。

  21.按规定需要由校长办公会议审议的其他事项。第三章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第七条校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校长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校长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八条校长办公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成员因故不能出席时,应当在会前向校长请假。

  学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议题相关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师生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师生代表列席。

  第九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校长提出,也可以由学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校长综合考虑后确定。重要议题校长应当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要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凡属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自身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一般不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

  第十条健全校长办公会议决策咨询机制,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议题相关单位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学术事务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等学术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

  第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料应提前提交至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应提前将会

  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

  情况或未经会议主持人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题。第十三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由分管校领导或相关单

  位负责人汇报。出席人员应当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未到会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校长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四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议题时,校长应当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建议,在此基础上对研究讨论的事项作出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提交校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事项,可由校长与分管校领导共同商议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通报。

  第十六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题时应当通知相关单位负责人到会,听取意见,回答问询。

  第十七条校长办公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八条校长办公会议作出的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章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九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学校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校长或校长办公会议汇报。

  第二十条校长办公室负责督查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督促有关单位按要求落实,并定期向校长办公会议汇报督查情况。重大事项的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

  校长办公室如在督查、督办校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执行过程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分管校领导或校长报告,必要时提请校长办公会议复议。

  第二十一条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相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校长办公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照第九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校长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分送校领导和有关部门,归档会议材料。第二十三条本规则由学校校长办公会议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校长办公室承担。

  第二十四条本规则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东鲁大学校长办公会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重大委〔2018〕153号)同时废止。

  

  

篇五: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议事分一般常规工作的重大事项。一般工作在校行政、教代会和党支部的例会中进行讨论,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校行政或教代会讨论通过。下面是为大家带来的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为了正确地、全面地坚持和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我校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保证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不出大的失误,特制定攀枝花市第十二小学领导班子会与校务会制度。

  一、议事范围学校议事分一般常规工作的重大事项。一般工作在校行政、教代会和党支部的例会中进行讨论,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校行政或教代会讨论通过。重大事项范围如下:1、学校近期和中远期规划;2、学校重大经济活动;3、学校大、中型基建工程和改造工程;4、学校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5、重要的教师、干部的聘任、教师镇内调整及校内安排;6、职称评审;7、教职工重大奖惩及处分;8、教职工福利待遇中的重大问题;9、其它应纳入重大事项的问题。二、议事原则1、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2、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去的根本路线和工作方法;3、充分酝酿,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分工负责实施;4、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议事的形式与时间

  1

  1、在每周星期一第一节课时间进行每周例会,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2、在期初对学校计划进行审议,期中听取教师对上半期的工作的反映并进行反思;期末听取校长作工作述职,必要时可向全体教师述职,与校行政组成考评组对教师的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进行讨论。

  3、在党员过支部生活时对学校的工作进行审查,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每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一次,学校主要领导虚心听取党员的批评和意见、建议。

  四、议事要求1、在讨论重大事项的处理方案时,要鼓励与会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尤其要允许发表和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反对意见。坚持平等讨论,以理服人。2、所讨论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会议应到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3、在重大事项讨论中出现较大意见分歧,除紧急情况外,要暂缓作出决定,经充分交换意见、基本消除产生分歧意见的障碍后再行讨论决定。4、紧急情况下,学校主管领导有权处理的重大事项,事后应尽快通报其他领导成员知晓。5、重大问题,不得以几个人碰头或个别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方式取而代之。6、决定一经形成,班子成员、全体教师(包括持不同意见的)都必须服从,积极贯彻落实,不允许在会外出现与决定不一致的声音,更不得向外泄漏会议内部讨论情况。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一、会议议题范围:(一)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文件和决定;(二)认真研究教育改革、培训工作等重大问题;(三)认真研究审定学校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四)讨论决定学校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五)研究决定上报教育局审核、审批的事项,以及需要向上级推荐、上报的重要事项;

  2

  (六)讨论决定学校急需处理的紧急事项;(七)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八)认真研究人事安排及职务任免等事项。二、校务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及班子成员组成。根据议题需要,可通知有关教师参加会议。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因事不能参加时,由校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学校领导成员主持。四、校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周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集会议。五、参加校务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事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并在会前向校长室报告。六、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汇报内容复杂的可以按参会人数予以印发书面稿;汇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分钟。汇报材料必须写清两方面内容:一是议题的基本情况;二是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具体事项。凡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主办部门须在会前与有关方面认真协商,意见一致后,再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八、会议讨论要紧扣主题。基本程序是:主办部门汇报、分管领导发表意见、会议成员讨论、主持人综合形成决议。讨论发言要简明扼要,意见明确,一般不阐述,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九、校务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由职能处室和相关人员负责。贯彻落实的过程要规范、完整、及时。贯彻落实的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反馈,并进行必要的督查。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1、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教职工大会。凡涉及学校工作的改革、发展等重要事项,应主动报告党支部,听取教代会(工会)的意见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后实施,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副校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各处室班子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的主要内容为:(1)上级有关批示和和重要工作的传达、贯彻;

  3

  (2)学校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3)按分级管理的有关顺序讲座和研究、批准人事任免、聘任;(4)市级以上教职工先进工作者的确定、上报;(5)校长认为有必要应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行政中层以上和党、团、工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了和分工实施的意见。要充分发挥行政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尤其要尊重和听取不同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搞好协调,增强团结,明确分工,各负其责。4、校长负责制订校长年度责任目标和学期工作计划,每学年和学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每学年和学期结束时,校长应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学校工作总结,听取和接受评议。5、学校财务开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学校收费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公开标准、项目,并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后统一公布,收费一律由总务处出具统一收据,及时归缴入账,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立项目、标准,加行收费。财务开支在二万元以上的,应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定;五万元以上的应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教代会(工会)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察、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浪费及收受回扣等不正之风。总务处应接受教代会(工会)监督。6、教职工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荐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要充分征求教代会(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体制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荐,并向校长报告。评优、评先人选由校长召集党、政、工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后批准公布或上报;职务晋升人选由学校评审推荐小组经认真协商和无记名投票后确定上报。7、有关教职工住房分配、教职工(含离退休)补助、慰问、抚恤等有关生活福利待遇问题,由教代会(工会)领导下的福利小组负责按有关规定、章程审议后报校长批准。其他重

  4

  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8、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校长召集或协同党、政、工有关方面负责人

  集体研究措办。

  5

  

  

篇六: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XX大学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XX大学校长办公会是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二条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学校行政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和规范化水平,根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中办发〔2014〕55号)等有关政策法规和《XX大学章程》等校内规章,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章会议组织

  第三条校长办公会成员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校长助理,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学校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每次会议提出议题的校领导根据议题内容需要确定;讨论“三重一大”事项时纪委书记参加会议、监察审计处处长列席会议。

  第四条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遇有特殊情况,校长可委托一位副校长召集并主持。

  第五条校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开会,参会人员应准时到会,遇有特殊情况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或说明。

  第六条在讨论涉及参会人员本人或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近姻

  1/4

  近亲关系的议题时,当事人应予以回避。第七条参会人员应遵守保密纪律,会议讨论的事项在未公布前不得

  外传。第八条校长办公会坚持精简高效、重在质量的原则,一般每两周召

  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第九条学校办公室协助校长或主持人组织召开办公会,并负责会议

  记录和相关会务组织工作。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十条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落实上级部门有关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文件和会议精神。

  第十一条研究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调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重大国际合作事项,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决算等方案。

  第十二条部署落实党委关于学校办学方针、指导思想、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与调整及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订等决议的实施措施,审定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的有关问题。

  第十三条审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的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研究决定人员考评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科级干部聘任方案等问题,研究决定年度招生、就业工作方案和学籍管理等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听取行政职能部门、教学科研单位和直属单位行政工作重要事项的汇报、请示,并就有关事项做出决定。

  第十五条决定未列入年度预算的10-50万元(含)的资金使用项目等

  2/4

  应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的其他“三重一大”事项。第十六条研究讨论需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的行政工作文件材料,组织

  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研究支持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的相关事项。

  第十七条其他需要校长办公会研究议决的事项。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八条会议议题由会议成员提出,学校办公室收集汇总后,报校长或主持人审定。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十九条会议议题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再变动。因特殊情况需临时增加或减少议题,须经校长或主持人同意。

  第二十条提交校长办公会的议题,相关校领导事先应进行充分调研和论证,明确需要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提出具体意见、建议或备选方案,由主办部门或单位提前三天以上时间将相关材料提交学校办公室。

  第二十一条校长办公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实行一事一议。审议议题时,相关校领导或部门、单位负责人要对议题进行说明,会议成员要紧紧围绕议题充分发表意见,校长或主持人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的基础上做出决定。

  第二十二条会议议决事项时,一般应明确事项的主办和协办校领导、

  3/4

  部门(单位)或人员以及办理期限。第二十三条校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如有会议成员动议复议,须征得二

  分之一以上会议成员同意,方可提交会议按照程序复议。第五章纪要编发与决议落实

  第二十四条校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由学校办公室拟写,呈送相关议题的分管校领导审阅后,于会后五个工作日内由校长或主持人签发。

  第二十五条校长办公会的议决事项,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由相关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重大事项落实情况要及时向校长办公会报告。

  第二十六条学校办公室负责校长办公会议决事项的传达、催办和反馈工作,定期汇总、汇报校长办公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七条本规则经2014年12月31日学校第五届党委第8次全委会议修订通过,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本规则由校长办公会解释。

  4/4

  

  

篇七: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

  、决策程序

  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完美学校管理体系,全面贯彻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中心作用,发挥教代会参加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察的作用。依照校长负责制的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中心的决策体制,特拟订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定定”的原则。

  二、议事决策形式

  校务会议是学校履行行政议事决策职责、表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校务会议由校长招集并主持,参加校务会议的成员为学校订副校长、学校党组织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党支部纪检委员出席。校务会议经集体议论,由校长负责决策。

  三、议事决策内容学校重要事项包含:1.制定和改正学校章程;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3.重要改革举措及规章制度;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行方案;5.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6.中层干部及其余重要人事安排;7.师资队伍建设实行方案;8.教员工薪资分派方案和查核赏罚方案;

  1/3

  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

  9.年度经费估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10.重要基建项目确实立;11.拟订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12.招生和毕业生介绍工作;13.因公出国(境)接见及涉外校级交流;14.其余重要问题。四、议事决策程序(一)确定议题,列入议程。1、个别交流。校长依据学校工作实质,经与书记个别交流后,提出会议议题及初步假想。2、提早通知。会议的议题要提早通知与会人员,议题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交流思想,由校长提交上会。(二)检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检查研究,宽泛征采党内外建议,校长与书记就方案进行个别酝酿,形成共鸣和主导性建议。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议论。(三)会议议论,形成决策。1、会议条件。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到会人数须有应到会人数的多半以上方可开会。2、扩大会议。依据议题的需要,必需时,邀请部门分管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召开校务扩大会议。3、联席会议。须提交教代会经过的重要事项,召开校务会与支委会联席会议,共同议论研究。4、充分议论。应安排充分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议论,议论中班子成员应表示赞成或不赞成建议。

  2/3

  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

  5、做出决定。校长在听取班子成员充散发布建议的基础上,且与会人员(除出席)赞成的人数超出应到人员的多半以上,校长做出最后决定。

  a)决策过程中,赞成个人保存建议;关于少量同志的建议,应该仔细考虑。

  b)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缓决策,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8、会议记录。重要事项的议论会议有专人负责记录,与会人员的讲话、建议和态度(赞成或不赞成)记录要详尽,年终将记录簿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四)明确分工,组织实行。经校务会议议论的重要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行。党组织保证监察实行,工会踊跃支持实行。凡波及教员工亲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提交教代会议论。(五)监察反应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对议事决策的落实和监察,成立监察反应制度。1、党内状况通告制度。依照党内“三先”的工作要求,就学校重要事项及重要工作的推动和安排按期或不按期向党内通告。2、征采建议制度。重要事项的议论和履行以召开会谈会等形式在学校党支部或必定范围内的教员工征采建议,并指定有关部门实时收集整理有关建议后向校务会报告。结合关中心小学

  3/3

  

  

篇八: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动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决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决策水平提升治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

  各高校从规范区委会,保证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方面入手,推出会议事规则。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3篇大学党委会议事规则范文,欢迎大家阅读。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推动学院教学、科研和其他行政管理决策规范化、制度化,提高决策水平,提升治校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院长办公会是学院行政议事决策机构,是院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进行行政决策的基本形式,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第三条院长办公会坚持以人才培养为根本、以教学工作为中心的原则,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规范决策。

  重大行政决策坚持教职工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第四条院长办公会议决事项,坚持会前充分准备、会议决定、

  会后落实、结果反馈的运行程序。第二章院长的主要职权和职责第五条院长是学院的法定代表人,在学院党委领导下,贯彻党

  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院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在民事活动中,依法行使法定代表人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第六条院长行使下列职权:(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院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院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院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院办出特色、争创一流。(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

  (七)做好学院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院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院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院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七条院长行使职权履行职责,应当坚持院务公开,坚持民主办学,尊重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管理和监督的权利。坚持依靠专家治教治学,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调动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第三章院长办公会议事范围第八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学院工作中的以下重要事项:(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教育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决定或会议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提出具体实施意见。(二)贯彻执行院党委关于学院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提出具体实施办法。(三)学院年度行政工作计划、总结,有关全院性行政工作的意见、制度、办法。(四)教师及职工聘任与管理工作的重要事项。(五)学生学籍处理、奖惩、资助和学生管理中的重要事项。

  (六)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国有资产管理、实验室建设、校园基本建设、招生就业、审计与监察、后勤保卫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与国(境)外高校等组织的重大合作项目和交流项目。(八)未列入预算,且单项支出在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资金款项的支出。(九)院长认为应提交院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其它重要事项。第九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学院工作的以下重大事项:(一)院学术委员会提交的学术事项。(二)学科建设领导小组、财经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提交的重要事项、工作方案。(三)重要的内部审计报告及其他重要事项的专题报告。第十条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需提交院党委会审定的事项:(一)学院重大改革方案、学院发展战略与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国际交流与合作办学、学院基本建设与产业发展等规划。(二)学院章程和基本管理制度,学院改革发展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三)院长工作报告。(四)学院编制和内部机构设置方案,年度人才招聘与引进计划,教师及职工聘任政策和整体方案。(五)财务年度预算方案和年度预算中未安排的一次性开支超过50万元的项目。

  (六)年度财务预算执行情况。(七)涉及全院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改革方案以及关系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八)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大事件处理和大额度资金的安排使用事项。(九)院长认为应当提交党委会审定的其他事项。院长办公会研究的重大事项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本应院长办公会研究后提交党委审定的事项,也可经院长与党委书记协商,直接提交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第四章会议的组织第十一条院长办公会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如因工作需要,院长可以决定适时召开。第十二条院长办公会成员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及有明确行政分工的党委成员。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院长可以确定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或者师生代表列席。院长办公会由院长或其委托的副院长召集并主持。第十三条院长办公会应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可召开。第五章议决方式第十四条院长办公会议决方式以规范性决定为主。重点制定全院适用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制度、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创制新的制度和制订中长期规划,一般经过两次会议决定。第一次以必要性、

  合理性、合法性审议为主,第二次以科学性、可行性审议为主。第十五条院长办公会可以对适用于全院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

  理的特定重要事项作出决定。第十六条对于日常管理工作和具体执行制度的具体事项,院长

  办公会一般不予议决。第六章议题准备和申报第十七条院长办公会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各行政管理职

  能部门、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并由院长征求党委书记意见后确定。各系(教学部)可以通过相关职能部门向院长办公会提交议题。第十八条拟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应经过认真调查研究

  和充分论证。如意见尚不成熟或准备不充分,不列入院长办公会议题。对跨职能部门的议题,必须先协调并形成基本一致的意见和建议。

  依照有关规定,应提交教代会审议讨论的重要事项,在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须提交教代会审议讨论。应由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的重大学术事项,在院长办公会决策之前,须提交学术委员会审议。除紧急情况外,会议不讨论临时动议。

  第十九条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内容应当包括议题来源和依据、问题性质、调研过程、方案及其选择理由、资金来源、效益评估等等。相关材料应当作为议题说明的附件。

  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如涉及预算外资金问题,必须有财务部门和分管财务的院领导签署意见。

  第二十条各单位拟提交院长办公会研究的议题,由分管院领导

  请示院长同意后,在院长办公会召开前3个工作日汇总到办公室。第七章议题材料传阅第二十一条经过院长审定的议题,办公室应提前1—2天将会议

  通知、议题和相关资料送与会人员传阅。第二十二条会议组成人员应及时阅知会议议题和相关材料,并

  做好讨论议题的准备工作。传阅中如果对于议题有异议,可以直接向院长反馈意见,院长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调整议题。

  第二十三条会议组成人员对于议题和相关材料存有疑问或者有专门问题需要咨询的,可以直接向提交议题的主体询问,提交议题的主体应当认真答复。

  第八章审议第二十四条提交议题的部门主要负责人向院长办公会汇报议题内容。特殊情况下,主要负责人可以委托他人向会议汇报议题内容。分管院领导可以就议题内容作补充说明。第二十五条会议组成人员应当对议题内容充分发表意见,有论有据,表明态度。列席人员可以就议题内容提出建议或意见。第二十六条院长在归纳会议组成人员多数人意见的基础上作出会议决议。如对重要问题存在意见分歧,可以暂缓决定,由院长决定授权有关院领导召集专题会议进一步研究或者下次会议再议。第二十七条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完整、真实。会议原始记录应当归档。院长办公会组成人员以外其他相

  关人员查阅会议记录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第九章会议纪律第二十八条凡不能按时出席会议的成员,应事先向院长请假,

  并将自己对议题的意见事先向院长说明。第二十九条列席人员在讨论相关议题时与会。除会议组成人员

  和固定列席人员外,其他与会人员应按办公室的通知时间另室候会。第三十条院长办公会讨论事项涉及出席会议人员本人及配偶、

  子女或有其他应当回避的情形时,本人应当回避。第三十一条与会者应当严格执行会议纪律,贯彻执行会议决定事项,在决议未公布前不得传播会议内容。对决议事项个人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但不得在会议以外任何场合发表与会议决议不相符的言论,也不得对外透露会议讨论时参会人员发表意见的情况。

  第十章决议的执行、督办和反馈第三十二条院长办公会一般应当印发会议纪要。院长办公会纪要由办公室起草,院长签发。

  第三十三条对院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牵头单位(牵头人)或承办单位(承办人)须按决议要求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落实情况应当及时报告院长。

  第三十四条办公室负责院长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并且就落实情况向院长或者院长办公会反馈意见。

  第十一章附则第三十五条院长主持召开的专题工作会议参照本规则执行。第三十六条本规则由院长办公会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规则自2015年x月x日起施行。

  

  

篇九: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专业最好文档专业为你服务急你所急供你所需文档下载最佳的地方高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新华社北京10月15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高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制时政新闻新华网2014-10-1520:29我要分享0(授权发布)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新华社北京10月15日电中共中央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通知指出,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以后,党中央确定高等学校全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践证明,这一制度符合我国国情和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各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要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集体决定了的事情,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分工分头落实;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反对独断专行和软弱涣散两种倾向。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检查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高等学校贯彻执行本意见中出现的问题。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中国共产党对国家举办的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等学校”)领导的根本制度,是高等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重要保证,必须毫不动摇、长期坚持并不断完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高等学校实际,现就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一、党委统一领导学校工作1.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2)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

  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5)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6)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7)加强对学校院(系)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8)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9)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10)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2.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3.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二、校长主持学校行政工作4.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1)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2)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3)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4)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5)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把学校办出特色、争创一流。

  (6)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9)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三、健全党委与行政议事决策制度5.高等学校应按期召开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党的委员会。党的委员会对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经上级党组织批准,规模较大、党员人数较多的高等学校党的委员会可设立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委会”)。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15至3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应有院(系)、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及师生员工代表;常委会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是党员的,一般应进入常委会。不设常委会的党委,一般设委员7至11人,委员中除校级领导干部外,还可有院(系)和党政工作部门负责人代表。6.学校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下简称“全委会”)在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纪委工作报告。会议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7.常委会主持党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常委会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常委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不设常委会的党委,其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参照常委会会议有关规定执行。8.校长办公会议或校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

  会议。9.党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高等学校要结合实际,制定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四、完善协调运行机制10.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必须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要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11.党委书记和校长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建立定期沟通制度,及时交流工作情况。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校长意见;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书记、校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12.学校领导班子应经常沟通情况、协调工作。党委书记、校长要发扬民主,充分听取和尊重班子成员的意见,支持他们的工作。领导班子成员要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对职责分工交叉的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13.坚持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委书记和校长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14.加强学术组织建设,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与组织架构,合理确定学术组织人员构成,制定学术组织章程,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积极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15.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众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实行党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及时向师生员工、群众团体、民主党派、离退休老同志等通报学校重大决策及实施情况。推行高等学校党员代表大会代表任期制和提案制,健全学校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等制度。

  五、加强组织领导16.按照社会主义政治家、教育家目标要求,选好配强高等学校领导班子特别是党委书记和校长。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领导干部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治校能力。进一步完善高等学校领导干部培养选拔机制,加强管理和监督。高等学校领导干部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领导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主要精力投入学校管理工作,党委书记和校长一般不担任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17.加强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完善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完善教职工党支部和学生党支部设置形式,创新党支部活动方式。提高发展党员质量,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大力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各项决定的贯彻落实。18.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引导师生员工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深入开展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的教育,进一步深化师生员工对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理解和认同,增强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的自觉性和坚定性。19.学校党委要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这一制度情况的检查,将其作为巡视工作及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巡视和考核结果作为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不执行党委决议,或因班子内部不团结而严重影响工作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必要时对班子进行调整。20.上级党委和有关部门要通过教育培训、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强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工作指导。注意宣传和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支持高等学校探索创新,不断提高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水平。各地区各高等学校应根据本实施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篇十: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为了正确地、全面地坚持和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我校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保证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不出大的失误,特制定攀枝花市第十二小学领导班子会与校务会制度。

  一、议事范围

  学校议事分一般常规工作的重大事项。一般工作在校行政、教代会和党支部的例会中进行讨论,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校行政或教代会讨论通过。重大事项范围如下:

  1、学校近期和中远期规划;

  2、学校重大经济活动;

  3、学校大、中型基建工程和改造工程;

  4、学校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

  5、重要的教师、干部的聘任、教师镇内调整及校内安排;

  6、职称评审;

  7、教职工重大奖惩及处分;

  8、教职工福利待遇中的重大问题;

  9、其它应纳入重大事项的问题。

  二、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

  2、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去的根本路线和工作方法;

  3、充分酝酿,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分工负责实施;

  4、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议事的形式与时间

  1、在每周星期一第一节课时间进行每周例会,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2、在期初对学校计划进行审议,期中听取教师对上半期的工作的反映并进行反思;期末听取校长作工作述职,必要时可向全体教师述职,与校行政组成考评组对教师的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进行讨论。

  3、在党员过支部生活时对学校的工作进行审查,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每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一次,学校主要领导虚心听取党员的批评和意见、建议。

  四、议事要求

  1、在讨论重大事项的处理方案时,要鼓励与会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尤其要允许发表和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反对意见。坚持平等讨论,以理服人。

  2、所讨论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会议应到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3、在重大事项讨论中出现较大意见分歧,除紧急情况外,要暂缓作出决定,经充分交换意见、基本消除产生分歧意见的障碍后再行讨论决定。

  4、紧急情况下,学校主管领导有权处理的重大事项,事后应尽快通报其他领导成员知晓。

  5、重大问题,不得以几个人碰头或个别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方式取而代之。

  6、决定一经形成,班子成员、全体教师(包括持不同意见的)都必须服从,积极贯彻落实,不允许在会外出现与决定不一致的声音,更不得向外泄漏会议内部讨论情况。

  一、会议议题范围:

  (一)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文件和决定;

  (二)认真研究教育改革、培训工作等重大问题;

  (三)认真研究审定学校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学校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上报教育局审核、审批的事项,以及需要向上级推荐、上报的重要事项;

  (六)讨论决定学校急需处理的紧急事项;

  (七)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八)认真研究人事安排及职务任免等事项。

  二、校务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及班子成员组成。根据议题需要,可通知有关教师参加会议。

  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因事不能参加时,由校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学校领导成员主持。

  四、校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周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集会议。

  五、参加校务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事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并在会前向校长室报告。

  六、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汇报内容复杂的可以按参会人数予以印发书面稿;汇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分钟。汇报材料必须写清两方面内容:一是议题的基本情况;二是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具体事项。凡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主办部门须在会前与有关方面认真协商,意见一致后,再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会议讨论要紧扣主题。基本程序是:主办部门汇报、分管领导发表意见、会议成员讨论、主持人综合形成决议。讨论发言要简明扼要,意见明确,一般不阐述,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九、校务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由职能处室和相关人员负责。贯彻落实的过程要规范、完整、及时。贯彻落实的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反馈,并进行必要的督查。

  1、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教职工大会。凡涉及学校工作的改革、发展等重要事项,应主动报告党支部,听取教代会

  (工会)的意见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后实施,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副校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各处室班子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的

  主要内容为:

  (1)上级有关批示和和重要工作的传达、贯彻;

  (2)学校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

  (3)按分级管理的有关顺序讲座和研究、批准人事任免、聘任;

  (4)市级以上教职工先进工作者的确定、上报;

  (5)校长认为有必要应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

  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行政中层以上和党、团、工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了和分工实施的意见。要充分发挥行政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尤其要尊重和听取不同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搞好协调,增强团结,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4、校长负责制订校长年度责任目标和学期工作计划,每学年和学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每学年和学期结束时,校长应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学校工作总结,听取和接受评议。

  5、学校财务开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学校收费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公开标准、项目,并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后统一公布,收费一律由总务处出具统一收据,及时归缴入账,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立项目、标准,加行收费。

  财务开支在二万元以上的,

  应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定;五万元以上的应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教代会

  (工会)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察、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浪费及收受回扣等不正之风。总务处应接受教代会

  (工会)监督。

  6、教职工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荐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要充分征求教代会

  (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体制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荐,并向校长报告。评优、评先人选由校长召集党、政、工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后批准公布或上报;职务晋升人选由学校评审推荐小组经认真协商和无记名投票后确定上报。

  

篇十一: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师范学院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规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和落实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改和发展,根据《章程》《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XX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对高校领导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规范。第二条学校实行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委统领导学校工作,对学校建设全面负责,履行管治、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和维护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建工作责任制,把握学校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切实发挥领导核心作用,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委书记主持委全面工作,对学校工作负总责,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在委领导下组织实施委有关决议并向委报告决议执行情况,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第三条学校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高举伟大旗帜,坚决贯彻落实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自觉地同保持高度一致,按照政治家和教育家的要求,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持民主集中制,遵循教育规律,走群众路线,依法履行工作职责,推动学校改与发展。

  第二章委的职责第四条委主要实行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把方向、管大、作决策、保落实:(一)全面贯彻执行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办学方向,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棒人。(二)坚持要管、从严治,全面推进学校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和反腐倡廉建设,发挥校委的领导核心作用、二级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三)领导学校的宣传思想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坚持用理论体系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四)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制度。(五)坚持管干部原则,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按照干部选拔作用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做好老干部工作。(六)坚持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七)领导学校纪律检查工作,落实风廉建主体责任,推进惩治

  和预防腐体系建设。(八)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

  大会。做好统战线工作。(九)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学校发展全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

  要事项。第三章校长的职责第五条校长在委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下列职责:(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基本管理

  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法律和干

  部选拔任用规定,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机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

  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职工。(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

  负责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推进文化传承创新,服务

  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六)组织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和思想道德教育,负责学生

  学籍管理、招生和就业工作。(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社会各

  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

  (九)向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共青团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组织、民主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

  (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章议事决策制度第六条委全委会。(一)委全委会在代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主要对事关学校改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建设等全性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听取和审议常委会工作报告、X委工作报告。(二)委全委会由常委会召集,议题由常委会确定。委全委会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三)委全委会由委书记主持,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如有重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如因工作需要,可以召开全委扩大会议,扩大范围由常委会决定。第七条委常委会。(一)委常委会主持委经常工作,主要对学校改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提名、决定任免干部。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

  (二)委常委会由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委书记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委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常委半数为通过。不是委常委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

  (三)委常委会一般每2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或书记提议可随时召开。

  第八条校长办公会。(一)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二)校长办公会由校长或其委托的副校长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校工会、学校办公室主任、监察处长,委书记、副书记、X委书记可视议题内容参加校长办公会议。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三)校长办公会原则上每2周召开一次,如遇重要情况或校长提议可随时召开。第五章工作制度与要求第九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凡属应当由全委会或者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

  自决定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决定。在集体讨论和决定问题时,个人应当充分发表意见。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必须坚决执行,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但不得公开发表与决定不同的意见,也不得在行动上违背决定要求。

  第十条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应当根据分工和集体决定,勇于担当、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应当从全出发关心支持,加强研究,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坚持校级员领干民主生活会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以诚相见,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提出改进措施。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举行1次,并按规定向群众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第十二条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沟通制度。委书记与校长应树立政治意识、大意识,相互信任,加强团结,每周至少沟通一次,及时交流工作情况。除民主生活会外,委书记每学期至少与领导班子成员谈心一次。班子成员之间,应经常互通情况,交流思想,经常咬耳朵、扯袖子,坚持性原则,增进班子团结。

  第十三条建立会议议决事项复议制度。对全委会、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的决议事项,如有异议,可进行复议。如提出复议,必须有1人动议,并在会前征得半数以上应出席会议成员的同意,方可复议。复议事项一般仍由作出决定的相同会议进行复议。

  第十四条建立健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凡属“三重一大”

  事项,包括重要干部任免、重要人才使用、重要阵地建设、重大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安排、重大资金使用、重大评价评奖活动等,由委常委会议或全委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不得以文件传阅、会签、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决策,不能随意简化或者变通决策程序,不得以现场办公会等其他任何形式的会议代替常委会议或全委会议作出决策。

  第十五条建立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学校重大决策必须广泛听取员干部和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教代会以及校内学术机构的作用,保障和实现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凡是应交教代会审议通过的重要事项,经委常委会、校长办公会研究后要提交教代会审议或通过;对重要学术事项,在校长办公会决策之前要提交校内有关学术机构审议或组织专家评审;学校中层干部的任免,委常委会决策之前要按照《政领干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XX省属高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方法》的规定及学校相关规范执行。

  第六章监督与检查第十六条学校委要加强对政领导班子成员执行本规范的监督,每年检查一次。委要将领导班子成员贯彻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列入领干述职和评议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并将本规范的执行情况作为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第十七条推进务公开和校务公开。常委会每年要向全委会报告工作1—2次,校长每年要向委常委会报告工作,校长办公会议的议决事项应及时向常委会报告。

  第十八条充分发挥内监督作用。委要充分发挥学校X委的监督检查职能,委书记和校长要支持X委、监察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纪监等部门依据职责对委、行政的决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提出纠正建议。

  第十九条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委要引导并支持教代会正确行使职权。校长每年要向教代会报告工作。重大问题的决定,要认真听取教代会(或教代会执委会)的意见,自觉接受教代会的监督。

  第二十条学校委和校长每年要召开民主派、外人士、离退休老同志、教师和学生代表座谈会,通报情况,听取对工作和执行本规范情况的意见,发挥他们在学校工作中的参与和监督作用。

  第二十一条学校委和校长要自觉接受省委组织部和省委高校工委组织的定期检查,如实反映和报告学校执行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情况。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二条本规范由校委常委会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篇十二: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学校各机构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完善XX小学学校管理体制,全面贯彻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教代会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依据校长负责制的相关文件精神,建立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核心的决策机制,特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决策原则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二、议事决策形式校务会议是学校行使行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武,校务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校务会议的成员为学校校长、教导主任、会计、出纳、团支部书记。校务会议经集体讨论,由校长负责决策。

  三、议事决策内容学校重大事项包括:1、制订和修改学校章程;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3、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施方案;5、师资队伍建设实施方案;6、教职考核奖惩方案:7、年度经费预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8、制定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9、因公涉外校级交流;10、其他重大问题。

  四、议事决策程序(一)确定议题,列入议程。1、个别沟通。校长根据学校工作实际,经与校委沟通后,提出会议议题及初步设想。2、提前通知。会议的议题要提前通知与会人员,议题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交流思想,由校长提交上会。(二)调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校长就方案进行个别酿,形成共识和主导性意见。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讨论。(三)会议讨论,形成决议。1、会议条件。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到会人数须有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开会。2、扩大会议。根据议题的需要,必要时,邀请部门分管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召开校务扩大会议。3、联席会议。须提交教代会通过的重大事项,召开校务会与教职工会议,共同讨论研究。4、充分讨论。应安排充足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讨论,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5、做出决定。校长在听取班子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且与会人员(除列席)赞同的人数超过应到人员的半数以上,校长做出最后决定。

  6、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应当认真考虑。

  7、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缓决策,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8、会议记录。重大事项的讨论会议有专人负责记录,与会人员的发言、意见和态度(赞同或不赞同)记录要详细,年末将记录簿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四)明确分工,组织实施。经校务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施。

  (五)监督反馈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的落实和监督,建立监督设置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加强对议事决策的落实和监督,建立监督反馈制度。1、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按照党内“三先”的工作要求,就学校重大事项及重大工作的推进和安排定期或不定期向党内通报。2、征求意见制度。重大事项的讨论和执行以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在学校党支部或一定范围内的教职工征求意见,并指定相关部门及时搜集整理有关意见后向校务会报告。

  

  

篇十三: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幼儿园园长办公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园长办公会议(以下简称“园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由园长召集并主持,如园长不能出席,可委托副园长召集并主持。第三条园长办公会成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会议。其他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第四条园长办公会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视工作情况随时召开。第五条园长办公会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

  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第二章议事内容

  第六条园长办公会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一)根据党委会关于学校行政工作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和实施办法。

  (二)研究拟定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

  (三)讨论研究园长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工作计划。(四)研究拟订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有关规定推荐副园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五)研究部署开展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创新、社会服务。

  (六)研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工作。研究拟定学校人才发展规划和政策。

  (七)研究决定学位委员会、教学督导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行政非常设机构的设置和组成人选。

  (八)研究拟订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处理财务管理、审计监督和资产管理工作。

  (九)研究开展招生和就业工作。讨论决定学生事务管理以及奖励、处分等有关问题。

  (十)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十一)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十二)研究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讨论决定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十三)其他需要校长办公会研究处理的问题和事项。

  第三章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第七条园长办公会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园长确定。

  第八条园长办公会的重要议题,应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

  第九条园长办公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十条对提交园长办公会的议题,学校各部门单位要通过充分调研和论证,提出可供决策的方案或建议。分管校领导会前对议题中的事项应有意向性意见。涉及多个部门单

  位的,主办部门单位要事先与有关部门单位进行会商,取得一致意见。

  第十一条议题提交部门单位会前须将议题的有关情况和初步意见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填写议题呈报单,经分管领导审批通过并报校长审定同意后,在会前一天将议题呈报单报至学校办公室。

  第十二条学校办公室对提交校长办公会的议题,提出安排意见,报请园长审定同意后,列入本次园长办公会议程。不按时报送的议题,报请园长审定同意后,顺延至下次园长办公会议程。学校办公室负责将园长办公会议题安排通知参会人员。

  第四章议题讨论与决策第十三条部门单位提交的议题,由本部门单位负责人汇报。向园长办公会汇报议题,应当简明扼要,条理清晰,实事求是,重点突出,不得汇报议题以外的其他事项。议题以外的其他事项,园长办公会原则上不讨论。

  第十四条园长办公会一般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园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五条会议研究的重大事项,需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校长办公会只提出方案、可行性论证、意见或建议。

  第十六条遇有特殊或紧急事项,不能召开园长办公会研究,经园长同意后相关部门单位可以先行办理,事后办理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园长办公会汇报。

  第五章会议纪律第十七条参会人员应按时出席园长办公会。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要事先向园长请假。开会期间,如无特殊情况,与会人员不得随意离开会场或处理其他事务。第十八条对涉密问题和材料,与会人员应当保密。对会议的议决事项,与会人员不得私自外传会议议题议决情况。不得在会后发表与会议议决结论不一致的意见。第十九条凡经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任何个人无

  权擅自改变。第二十条园长办公会议事事项凡与参会者及近亲属

  存在利害关系的,该参会者应当回避。第六章决议执行与监督

  第二十一条园长办公会通过的决议(决定),需要党委会研究的,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不需要党委会研究的,按行政内部分工负责组织实施。主办部门单位应及时向园长办公会汇报落实情况。

  第二十二条园长办公会的决议(决定)一经作出,必须贯彻执行。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由学校办公室或监察处对园长办公会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或督办,并及时向校长汇报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三条园长办公会议定事项需要向有关部门、单位传达的,由会议主持人指定专人传达。

  第二十四条对缺席园长办公会的学校行政领导,由学

  校办公室负责会后及时转告本次会议的议决情况。第二十五条园长办公会会议记录由学校办公室负责,

  会议结束后,按机要档案管理。会议形成《园长办公会会议纪要》,经园长签发。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六条本规则由学校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篇十四: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学校实行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坚持和加强对学校工作的全面领导,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建设,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坚持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第三条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分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委集体研究决定。第二章委的主要职责第四条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对学校建设全面负责,履行管治、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第五条学校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切实加强政治建设,用XX新时代特色思想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加强学校委自身建设,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

  实”作用。(二)全面贯彻落实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

  宣传和执行、上级组织决策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坚持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特色事业建设者和接棒人。

  (三)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涉及重大行政事项主要由校长提出,经学校委集体讨论决定后,由校长组织实施。

  (四)坚持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校级领干和后备干部人选;制定学校、院部干部工作规划,建立优秀年轻干部名单及培养措施;建立健全规范的干部管理机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做好老干部工作。

  (五)坚持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领导人员联系专家学者工作制度,帮助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加强高层次人才培育支持,强化政治引领和政治吸纳。

  (六)领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培育和践

  行核心价值观。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加强大学文化建设,以文化人、以美育人,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

  (七)加强对院部等基层组织的领导,健全院部组织会议和政联席会议制度。持续推进各级组织书记抓建述职评议考核全覆盖,定期开展巡察工作,加强监督,确保院部组织在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把握好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做好发展员和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发展内基层民主。

  (八)领导学校纪律检查工作,落实风廉建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九)做好统战线工作。对学校民主派的基层组织实行政治领导,支持他们依照各自的章程开展活动。支持无派人士等统战线成员参加统战线相关活动。定期向民主派和无派人士代表通报情况,听取意见。

  (十)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六条委书记作为学校主要负责人,主持委全面工作,对委工作负主要责任,履行思想政治建设和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负责组织委重要活动。

  第三章校长的主要职责第七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委的领导下,

  主持学校行政工作,贯彻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校长的主要职责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和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副校长人选,任免学校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三)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负责教师队伍建设,推进人事制度和薪酬制度改,依据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建立健全内控机制,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预防财务风险。(五)组织开展教育教学活动和科学研究,凝练学科方向,优化专业结构,深化综合改,推进“双一流”“四个一流”建设。(六)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对学生进行学籍管理并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开展招生和就业创业工作。

  (七)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八)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签署合作办学、人才联合培养、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等有关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九)向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组织、民主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十)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章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第九条委会议及议事规则:(一)学校委会在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对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委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且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二)委会议讨论干部任免时,与会委员对任免事项应当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应暂缓表决。(三)委会议由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者由委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根据会议内容,不是委委员的其他相关人员

  可列席会议。政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四)委会议题提出的基本程序是:各政职能部门根据

  工作需要书面提出议题,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委书记确定。一般不讨论临时议题。

  第十条校长办公会议制度和议事规则(一)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处理学校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委会有关决议,酝酿需提交委会讨论的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方案。(二)校长办公会的组成人员为学校校长、副校长、X委书记。根据会议议题,委书记、委副书记及其他相关人员可参加会议。政办公室负责人列席会议。(三)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组成人员出席方能召开。议题由行政职能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书面提出,经分管校领导同意,校长确定。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第十一条委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决策程序:(一)由学校分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处理相关重大问题或重要事项的工作思路和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专业性、技术性较

  

篇十五: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

 XX中学管理体制和组织机构

  一、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全面负责、统筹学校的教育、教学及行政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团结和依靠教职工,尊重教育规律,积极稳妥地推进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完成上级下达的教育、教学和其他各项任务。

  (二)制订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检查和总结。向上级主管部门和本校教职工代表大会(简称“教代会”)或全体教职工报告学校工作。

  (三)设置学校管理的组织机构,选任各层次的管理干部,统筹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四)领导学校文化建设工作。(五)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六)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七)领导和组织体育、艺术教育和卫生管理工作。(八)领导和组织教师队伍建设工作。(九)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十)领导和组织学校对外交流工作。二、学校设副校长若干名,分管德育、教学、科研、体卫艺、总务等工作,协助校长完成上述职责。校长、副校长由广东省教育厅聘任,每届任期为5年。三、学校党委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履行《中国共产党章程》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参与讨论学校重大问题,依法监督学校重大决议的执行。其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参与讨论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参与学校中层行政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做好老干部工作。(三)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讨论学校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协调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四)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五)参与讨论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以及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六)加强对年级党支部、行政党支部、离退休党支部、分校党总支等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七)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八)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少先队等群众组织和教代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九)加强学校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学校党委书记全面主持党委工作,按照党和国家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负责组织党委重要

  活动,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配合校长开展工作。学校党委副书记协助党委书记开展工作。党委书记、党委副书记由全体党员选举产生,并由广东省教育厅党组任命,每届任期为5年。

  四、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基本建设、重大合作项目、重要资产处置以及重大教育教学改革等决策事项,应当进行合法性论证,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五、校长办公会议是学校最高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处理教育、教学、科研、体卫艺、总务管理工作。会议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校长对讨论的议题作出决策。会议研究决定的事宜,由校长按分工安排有关副校长或部门贯彻执行,学校办公室负责检查和督促。六、学校工会由学校在职教职工组成。学校工会委员会由全体工会会员选举产生,接受上级教育工会和学校党委领导,按《学校工会章程》开展工作。学校工会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为5年。学校工会依法组织召开学校教代会。教代会的主要职责是:(一)听取校长工作报告、学校发展规划、学校工作计划、学校教育改革方案、重要规章制度,听取有关财务预决算、重大基建项目、教职工队伍建设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做出相应决议。(二)讨论通过与教职工利益直接相关的福利、校内分配实施方案和相应的教职工聘任、考核、奖惩办法。(三)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或意见。(四)参与评议学校干部。教代会每届任期5年,每年召开1-2次全体代表大会。七、学校内部机构的设置报编制部门备案确认,设立办公室、教学处、学生处、体艺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在学校党政领导班子的领导下,具体开展各项行政与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各职能部门的分工如下:(一)办公室负责学校行政事务、党务、人事、档案、计生、宣传、外事、保卫、离退休、会务等工作。(二)教学处主管学科组、图书馆和信息中心,负责课程、教学、教师培养、教学科研、科技教育、教务、考务、学籍等工作。(三)学生处主管年级组,负责德育、学生发展指导、宿舍管理、德育科研、卫生工作,协管团委、学生会、少先队、社团、医务室等工作。(四)体艺处主管体育、艺术教育、体艺团队训练和体艺科研工作。(五)总务处主管校园建设,教学设施、设备的采购、安装和维修保养,财务管理和后勤管理等工作。学校依据学校发展的需要,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调整处室的设置。学校设立综合档案室,设专人管理,按规定完整保管好学校各方面的档案资料。学校设专职保卫干部负责学校安全保卫工作,严格执行安全保卫制度。八、学校行政会议是校内党政工团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主要工作内容为讨论决定学校重要事项,贯彻执行学校工作计划和校长办公会议决定。学校行政会议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其成员为正副校长、党委正副书记、职能部门正副主任。工会主席和常务副主席、团委书记列席学校行政会议。会议的内容和要求:1.学校行政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学校党委参与学校行政工作重大问题决策的原则。2.学校行政会议由校长(副校长)主持并按校长(副校长)提出的议题逐个议决。

  3.学校行政会议倡导畅所欲言、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作风。4.学校行政会议由学校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专人记录并存档。5.参加学校行政会议的人员必须恪守有关的组织原则。

  

  

天铭文秘网 https://www.itym8.com Copyright © 2019-2024 . 天铭文秘网 版权所有

Powered by 天铭文秘网 ©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号:吉ICP备19001769号-1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