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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6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2-09 17:00:14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6篇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磻溪镇中心小学领导班子集体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6篇,供大家参考。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6篇

篇一: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磻溪镇中心小学领导班子集体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

  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我校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中华人民XX国教育法》,制定本规则。

  一、决策议事原则1、实行校长〔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关系学校〔单位长远发展和涉及教职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学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2、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切实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二、决策议事内容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为:1、学校工作中有关贯彻教育方针、明确办学方向、实施重大改革等事关全局的问题。2、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办学章程、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等其他重要规章制度。3、机构设置、领导干部分工、干部任免、人事安排、教师聘任和奖惩等事项。4、重大经费收支、重大基建项目、重大设备采购、招生工作、对外交往〔合作项目。5、涉及学校、教师、学生安全稳定的工作。6、本学校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三、决策议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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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尽可能保证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参加。确因工作等其他原因无法安排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方可举行。

  2、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时,根据议题内容由行政或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前学校主要领导应进行沟通,统一思想。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确定。

  3、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议程安排,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领导成员或列席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然后展开讨论。讨论问题时,与会人员应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畅所欲言。有关部门应事先准备好书面材料。

  4、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前提下,应充分尊重会议主持人的意见。会议主持者要善于集中,在与会人员形成共识后,作出会议决定或决议。

  5、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遇到需要表决的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采取口头表态或举手表决方式。特殊情况需要时,也可由主持人提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表决权,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出席会议的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

  6、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对讨论的问题产生严重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决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议及表决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7、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议事决定事项由会议记录人员整理成文,存档备查。重要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

  四、决策议事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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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如个人对会议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可建议下次会议研究。在集体决定未作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不得拒绝执行,也不得在不当场合发表与会议决定相抵触的言论。

  2、严格保密纪律,严禁擅自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的经过和会议议定的保密事项。擅自泄露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会议的有关内容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如果由于个人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和严重后果,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责任。

  五、其他1、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领导班子成员可相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报告,并形成相关的决策情况记录。2、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规则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4、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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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精品资料司徒中心小学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党政班子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学校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规范学校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学校议事和决策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

  司徒中心小学议事决策制度和程序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党政班子执政能力建设,提高学校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水平,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规范学校工作程序,完善工作机制,保证学校议事和决策的质量,特制定本制度和程序。一、议事决策原则:

  1.坚持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相统一的原则。

  学校党政班子在书记和校长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防止个人决定重大问题和个人分工负责现象,不断提高领导班子的整体合力。

  2.坚持个别酝酿和会议决定相统一的原则。

  贯彻“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原则,紧紧围绕关系学校发展的方向、方针、大事、大局的工作和议题,会前充分酝酿,会议充分讨论,会后共同贯彻,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督察的现象,不断提高集体领导的效率。二、议事决策制度:

  1.校务会议、行政会议、支委会议是学校党政班子行使议事决策职责、体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

  2.行政会议、校务会议一般由校长主持,支委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3.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人员出席才能召开,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教职工出席才能研究重大事项。会议可根据需要邀请成员列席。4.行政会议每月一次(也可视情况召集会议)。5.会议议题一般分为研究决定、征求意见、情况通报三类。6.会议要做好详实纪录,重大议题会后要形成纪要经会议成员审阅后存档。三、议事决策范围:

  1.贯彻执行上级的指示、决定的实施意见;2.学校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工作思路、工作计划和总结;3.学校精神文明创建的实施方案;

  4.学校的人事调动、调整。干部的推荐、提名、培养、使用和管理监督;5.教职工的奖惩决定;6.学校重大的经费开支讨论决策;7.党建工作和工、青、妇等群众组织的工作;8.学校内部改革的各项制度审定;9.审定代表学校在重要会议上所作的讲话;10..其他需要提交讨论的问题。

  四、议事决策程序:(一)确定议题

  1.书记或校长根据工作需要事先酝酿、提议或确定议题。2.重要议题提前三天通知相关部门做好提交审议的必要准备。(二)个别酝酿1.校务会议是重大事项提交行政会议或党支委会议前进行酝酿的重要形式。2.应在充分听取相关部门和领导的意见基础上确定议题的提交与否。(三)会议决策1.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表决。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决定多个事项的,要逐项表决。2.决策过程中允许个人保留意见,但对于少数同志的意见应认真考虑。3.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时搁置,待成熟时再提交讨论。4.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讨论的,书记或校长可临时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四)执行决策1.重大议题的纪要和会议决定由指定人员在会后负责并签发告知单,资料定期存档。2.若有必要,根据会议决定,可向相关部门颁发“执行通知单”。(五)监督反馈

  1.事项的落实情况、执行时限、总结报告应根据“一事一议”的办法由相关部门分管领导进行督促检查。

  2.决策执行中若需对决策进行重大调整和变更,应召开专题会议复议后决定。五、议事决策组织纪律:

  1.坚持民主集中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问题集体研究、集体负责。对重要问题意见产生严重分歧,难以形成决议时,一般缓议。对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各委员必须坚持执行。

  2.坚持实施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职责范围内决定的问题,必须集体讨论决定,每个委员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关心,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会议研究和讨论的问题,除按决定传达的外,均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外泄露。

  4.凡违反组织纪律的,一经查实,要做书面检查;造成不良影响的,要按党纪处理。

  

  

篇三: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党委议事决策制度

  小学行政议事规则1、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教职工大会。凡涉及学校工作的改革、发展等重要事项,应主动报告党支部,听取教代会

  (工会)的意见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后实施,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副校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各处室班子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的

  主要内容为:(1)上级有关批示和和重要工作的传达、贯彻;(2)学校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3)按分级管理的有关顺序讲座和研究、批准人事任免、聘任;(4)市级以上教职工先进工作者的确定、上报;(5)校长认为有必要应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行政中层以上和党、团、工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和分工实施的意见。要充分发挥行政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尤其要尊重和听取不同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搞好协调,增强团结,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4、校长负责制订校长年度责任目标和学期工作计划,每学年和学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每学年和学期结束时,校长应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学校工作总结,听取和接受评议。

  5、学校财务开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学校收费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公开标准、项目,并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后统一公布,收费一律由总务处出具统一收据,及时归缴入账,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立项目、标准,加行收费。

  财务开支在二万元以上的,应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定;

  五万元以上的应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教代会(工会)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察、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浪费及收受回扣等不正之风。总务处应接受教代会

  (工会)监督。6、教职工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荐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要充分征求教代会(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体制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荐,并向校长报告。评优、评先人选由校长召集党、政、工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后批准

  

  公布或上报;职务晋升人选由学校评审推荐小组经认真协商和无记名投票后确定上报。

  7、有关教职工住房分配、教职工(含离退休)补助、慰问、抚恤等有关生活福利待遇问题,由教代会(工会)领导下的福利小组负责按有关规定、章程审议后报校长批准。其他重大事项由校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后决定。8、以上规定如有未尽事宜,由校长召集或协同党、政、工有关方面负责人集体研究措办。

  

  

  

篇四: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

  、决策程序

  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

  为了进一步完美学校管理体系,全面贯彻校长负责制,发挥党组织的政治中心作用,发挥教代会参加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察的作用。依照校长负责制的有关文件精神,成立以知、议、决、行、督五个环节为中心的决策体制,特拟订本制度和程序。

  一、议事决策原则

  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定定”的原则。

  二、议事决策形式

  校务会议是学校履行行政议事决策职责、表现集体领导的主要形式,校务会议由校长招集并主持,参加校务会议的成员为学校订副校长、学校党组织正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等,党支部纪检委员出席。校务会议经集体议论,由校长负责决策。

  三、议事决策内容学校重要事项包含:1.制定和改正学校章程;2.学校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和课程计划;3.重要改革举措及规章制度;4.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实行方案;5.校内机构的增设和撤并;6.中层干部及其余重要人事安排;7.师资队伍建设实行方案;8.教员工薪资分派方案和查核赏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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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

  9.年度经费估算、决算报告,大额经费支出;10.重要基建项目确实立;11.拟订校园及师生安全制度;12.招生和毕业生介绍工作;13.因公出国(境)接见及涉外校级交流;14.其余重要问题。四、议事决策程序(一)确定议题,列入议程。1、个别交流。校长依据学校工作实质,经与书记个别交流后,提出会议议题及初步假想。2、提早通知。会议的议题要提早通知与会人员,议题在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进行会前协调,交流思想,由校长提交上会。(二)检查研究,形成方案。对确定的议题进行检查研究,宽泛征采党内外建议,校长与书记就方案进行个别酝酿,形成共鸣和主导性建议。存在严重分歧的,暂不提交会议议论。(三)会议议论,形成决策。1、会议条件。会议由校长主持召开,到会人数须有应到会人数的多半以上方可开会。2、扩大会议。依据议题的需要,必需时,邀请部门分管的负责人参加会议,召开校务扩大会议。3、联席会议。须提交教代会经过的重要事项,召开校务会与支委会联席会议,共同议论研究。4、充分议论。应安排充分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的议论,议论中班子成员应表示赞成或不赞成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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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校各组织机构议事规则

  5、做出决定。校长在听取班子成员充散发布建议的基础上,且与会人员(除出席)赞成的人数超出应到人员的多半以上,校长做出最后决定。

  a)决策过程中,赞成个人保存建议;关于少量同志的建议,应该仔细考虑。

  b)会议审议中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应暂缓决策,待成熟时再提交会议讨论。

  8、会议记录。重要事项的议论会议有专人负责记录,与会人员的讲话、建议和态度(赞成或不赞成)记录要详尽,年终将记录簿整理归档,以便查阅。

  (四)明确分工,组织实行。经校务会议议论的重要问题,由校长明确分工,负责实行。党组织保证监察实行,工会踊跃支持实行。凡波及教员工亲身利益的重要问题提交教代会议论。(五)监察反应为了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增强对议事决策的落实和监察,成立监察反应制度。1、党内状况通告制度。依照党内“三先”的工作要求,就学校重要事项及重要工作的推动和安排按期或不按期向党内通告。2、征采建议制度。重要事项的议论和履行以召开会谈会等形式在学校党支部或必定范围内的教员工征采建议,并指定有关部门实时收集整理有关建议后向校务会报告。结合关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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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为了正确地、全面地坚持和贯彻好民主集中制和党支部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提高我校重大事项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水平;保证学校重大事项决策不出大的失误,特制定攀枝花市第十二小学领导班子会与校务会制度。

  一、议事范围

  学校议事分一般常规工作的重大事项。一般工作在校行政、教代会和党支部的例会中进行讨论,重大问题必须经过校行政或教代会讨论通过。重大事项范围如下:

  1、学校近期和中远期规划;

  2、学校重大经济活动;

  3、学校大、中型基建工程和改造工程;

  4、学校管理体制重大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

  5、重要的教师、干部的聘任、教师镇内调整及校内安排;

  6、职称评审;

  7、教职工重大奖惩及处分;

  8、教职工福利待遇中的重大问题;

  9、其它应纳入重大事项的问题。

  二、议事原则

  1、坚持民主集中制,正确处理民主与集中的辩证关系;

  2、坚持从群众来,到群众去的根本路线和工作方法;

  3、充分酝酿,民主讨论,集体决策,分工负责实施;

  4、充分调动全体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三、议事的形式与时间

  1、在每周星期一第一节课时间进行每周例会,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对本周工作进行布置,对学校重大问题进行讨论。

  2、在期初对学校计划进行审议,期中听取教师对上半期的工作的反映并进行反思;期末听取校长作工作述职,必要时可向全体教师述职,与校行政组成考评组对教师的职称评定,年度考核进行讨论。

  3、在党员过支部生活时对学校的工作进行审查,对重大问题进行讨论;每期召开党内民主生活会一次,学校主要领导虚心听取党员的批评和意见、建议。

  四、议事要求

  1、在讨论重大事项的处理方案时,要鼓励与会成员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尤其要允许发表和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反对意见。坚持平等讨论,以理服人。

  2、所讨论重大事项的决策,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以会议应到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

  3、在重大事项讨论中出现较大意见分歧,除紧急情况外,要暂缓作出决定,经充分交换意见、基本消除产生分歧意见的障碍后再行讨论决定。

  4、紧急情况下,学校主管领导有权处理的重大事项,事后应尽快通报其他领导成员知晓。

  5、重大问题,不得以几个人碰头或个别征求领导班子成员意见的方式取而代之。

  6、决定一经形成,班子成员、全体教师(包括持不同意见的)都必须服从,积极贯彻落实,不允许在会外出现与决定不一致的声音,更不得向外泄漏会议内部讨论情况。

  一、会议议题范围:

  (一)认真传达贯彻上级的重要文件和决定;

  (二)认真研究教育改革、培训工作等重大问题;

  (三)认真研究审定学校制定的有关管理规定及规章制度;

  (四)讨论决定学校项目建设、经费使用等重要事项;

  (五)研究决定上报教育局审核、审批的事项,以及需要向上级推荐、上报的重要事项;

  (六)讨论决定学校急需处理的紧急事项;

  (七)讨论决定其他有关重要事项;

  (八)认真研究人事安排及职务任免等事项。

  二、校务会议由校长、副校长及班子成员组成。根据议题需要,可通知有关教师参加会议。

  三、校务会议由校长主持,校长因事不能参加时,由校长委托主持工作的学校领导成员主持。

  四、校务会议实行例会制度,每周召开1次,如遇重要情况随时召集会议。

  五、参加校务会议人员必须按时到会。因事不能参加会议者,应向主管领导汇报,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会议,并在会前向校长室报告。

  六、为了提高会议效率,汇报内容复杂的可以按参会人数予以印发书面稿;汇报时间一般不得超过10分钟。汇报材料必须写清两方面内容:一是议题的基本情况;二是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的具体事项。凡涉及几个部门的议题,主办部门须在会前与有关方面认真协商,意见一致后,再提请校务会议讨论决定。

  八、会议讨论要紧扣主题。基本程序是:主办部门汇报、分管领导发表意见、会议成员讨论、主持人综合形成决议。讨论发言要简明扼要,意见明确,一般不阐述,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九、校务会议决议的贯彻落实,由职能处室和相关人员负责。贯彻落实的过程要规范、完整、及时。贯彻落实的情况由办公室负责收集、整理、反馈,并进行必要的督查。

  1、校长或委托副校长主持校长办公会议、行政办公会议和教职工大会。凡涉及学校工作的改革、发展等重要事项,应主动报告党支部,听取教代会

  (工会)的意见或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教代会进行讨论审议后实施,力求决策民主化科学化。

  2、校长办公会由校长主持召开,副校长及有关人员参加,各处室班子人员参加讨论和决定的

  主要内容为:

  (1)上级有关批示和和重要工作的传达、贯彻;

  (2)学校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工作的实施意见;

  (3)按分级管理的有关顺序讲座和研究、批准人事任免、聘任;

  (4)市级以上教职工先进工作者的确定、上报;

  (5)校长认为有必要应集体研究的其他事项。

  3、学校行政办公会议一般每周召开一次,由校长或副校长主持,行政中层以上和党、团、工主要负责人参加,讨论和决定行政工作的贯彻落实了和分工实施的意见。要充分发挥行政领导班子的集体智慧,尤其要尊重和听取不同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搞好协调,增强团结,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4、校长负责制订校长年度责任目标和学期工作计划,每学年和学期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并按规定上报。每学年和学期结束时,校长应向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报告责任目标完成情况和学校工作总结,听取和接受评议。

  5、学校财务开支应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理。学校收费要严格按上级规定公开标准、项目,并由行政办公会议研究后统一公布,收费一律由总务处出具统一收据,及时归缴入账,其他组织和个人均不得擅立项目、标准,加行收费。

  财务开支在二万元以上的,

  应经校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审定;五万元以上的应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党支部纪检委员及教代会

  (工会)民主理财小组参与监察、督查、防止和杜绝贪污、浪费及收受回扣等不正之风。总务处应接受教代会

  (工会)监督。

  6、教职工评优、评先和职务评荐工作,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上级有关规定办理。要充分征求教代会

  (工会)和教职工的意见,按学校分级管理的体制自下而上择优推荐,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评荐,并向校长报告。评优、评先人选由校长召集党、政、工有关负责人会议研究后批准公布或上报;职务晋升人选由学校评审推荐小组经认真协商和无记名投票后确定上报。

  

篇六: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制度内容

  牛牛文库wwwniuwkcom磻溪镇中心小学领导班子集体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我校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则

  磻溪镇中心小学领导班子集体重大事项决策议事规则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进一步提高我校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水平,《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制定本规则。一、决策议事原则1、实行校长(行政首长)负责制。对关系学校(单位)长远发展和涉及教职员工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学校(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2、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实行集体议事,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意见,切实提高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二、决策议事内容本规则所指重大事项为:1、学校工作中有关贯彻教育方针、明确办学方向、实施重大改革等事关全局的问题。2、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办学章程、年度或学期工作计划等其他重要规章制度。3、机构设置、领导干部分工、干部任免、人事安排、教师聘任和奖惩等事项。4、重大经费收支、重大基建项目、重大设备采购、招生工作、对外交往(合作)项目。5、涉及学校、教师、学生安全稳定的工作。6、本学校认定的其他重大事项。三、决策议事程序

  1、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尽可能保证领导班子所有成员参加。确因工作等其他原因无法安排的,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领导班子成员参加方可举行。2、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重大事项时,根据议题内容由行政或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主持。会前学校主要领导应进行沟通,统一思想。列席会议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根据需要确定。3、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议程安排,一般先由提出议题的领导成员或列席人员就议题作简要说明,然后展开讨论。讨论问题时,与会人员应围绕主题,突出重点,畅所欲言。有关部门应事先准备好书面材料。4、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必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前提下,应充分尊重会议主持人的意见。会议主持者要善于集中,在与会人员形成共识后,作出会议决定或决议。5、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遇到需要表决的事项,应进行表决。表决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一般采取口头表态或举手表决方式。特殊情况需要时,也可由主持人提议,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出席会议的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有表决权,列席会议人员无表决权。出席会议的领导班子成员半数以上赞成表决事项方为通过。6、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如对讨论的问题产生严重分歧,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议决外,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安排讨论。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将争议及表决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7、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记录指定专人负责,议事决定事项由会议记录人员整理成文,存档备查。重要决定应形成会议纪要,并及时向全体教职工通报。

  四、决策议事纪律1、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的决定必须坚决服从和执行。如个人对会议决定持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可建议下次会议研究。在集体决定未作改变前,任何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不得拒绝执行,也不得在不当场合发表与会议决定相抵触的言论。2、严格保密纪律,严禁擅自对外泄露会议讨论的经过和会议议定的保密事项。擅自泄露集体研究决定重大事项会议的有关内容而造成不良影响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3、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如果由于个人不执行集体的决定,或未能按照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履行自己的职责,给工作造成一定损失和严重后果,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和追究责任。五、其他1、遇到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的,领导班子成员可相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党政领导班子集体报告,并形成相关的决策情况记录。2、本规则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3、本规则由学校校委会负责解释。4、本规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二〇一〇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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