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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政“一把手”实行有效监督的思考(7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10-05 08:15:07

篇一:对党政“一把手”实行有效监督的思考

  

  工作心得: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思考

  所谓“一把手”,是对党政主要领导的一种通俗称谓,是指领导班子中居于首位的负责人。如何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促使他们正确使用权力,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一、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措施。“一把手”是领导班子中的主要负责人,在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具有相对完整、全面的领导功能,手中握有很大的权力,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这决定了加强对其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一把手”的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必须加强对其监督

  “一把手”因其地位的特殊性,具有工作上的相对独立性和决策的权威性,是拍板定调的人,具有重大事项决策权、人事安排权、财务开支权等,处于权力核心地位。“一把手”的决策正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地区或单位的改革、发展与建设进程,关系着领导班子的执政水平和执政效果,影响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干部队伍的面貌,影响着党风政风和社会风气,更影响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因此,加强对

  “一把手”的监督,是加强对领导班子建设的迫切需要,是推进

  领导干部工作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的重要保证,是从严治党的客观要求,是干部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

  “一把手”是一个地区或单位的主要领导,负有主要责任,处于核心地位,是领导班子的牵头人、日常工作的主持人、方向政策的把关人;是领导班子的组织者、运筹者、协调者,位置重要,作用关键。一个好的“一把手”,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切实履职,可以带出一个好班子,管出一支好队伍,发展一方事业,造福一方百姓。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事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大事,是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关键,是反腐倡廉建设的迫切需要,对于抓好班子、带好队伍、推动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三)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的需要

  党的作风是党的形象。党风正则干群和,干群和则社会稳。党的作风体现着党的宗旨,关系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党要树立好形象必须培育好作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首先就要搞好“一把手”的作风建设,“一把手”在其中发挥着重要的决定作用。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一把手”的实际行动就是无声的命令。“一把手”的形象如何、作风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一个地区或单位的稳定与发展,“一把手”就是一面旗帜一面镜子一个标杆,“一把手”所具有的作风决定着其所在地区或单位风气的好坏。所以,能不能加强对“一把手”

  的监督,成功地解决对“一把手”的监督问题,是加强党的作风建设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当前对“一把手”监督的现状与存在问题

  我们党历来重视对“一把手”的监督。近些年来,XX区对“一把手”的监督工作得到不断加强和改善,建立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从总体上看,对“一把手”

  的监督仍然薄弱:自201X年以来,因经济问题受处分的“一把手”或主要在这一岗位上出问题的就有27人。其中,影响较大的“一把手”就有三个乡镇的党政“一把手”,“一把手”违纪违法形势依然严重。

  而对于

  “一把手”的监督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一)监督意识淡薄

  个别“一把手”强调自己身份特殊,自以为素质高而没必要接受监督;有的认为组织及他人的监督就是跟自己过不去,不愿接受批评和约束;有的缺少自律意识,对别人监督的多,对自己监督的少;有的自恃高明,自我感觉良好,认为用不着监督;有的认为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权威,往往强调集中多于民主。

  (二)监督效果不大

  一是由于上下级在时间和空间上的距离,上级对下级的监督是非连续性和非全面性的,可谓是“管得着但看不见”。二是班子内部同级监

  督往往碍于情面,不愿监督或担心提意见会遭到“一把手”的打击报复,对“一把手”的某些行为,“明知不对,少说为佳”,大搞“你好,我好,大家好”无原则的一团和气。三是下级组织和群众监督渠道不通,根本无法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无法向纪检监察机关提供有价值的违纪线索,难以立案。

  (三)监督机制软化

  一是监督制度不健全,在对“一把手”的监督上,还没有形成一套层层相依、环环相扣、行之有效的监督制度,或规章制度过于笼统,缺乏操作性,致使制度监督的“硬度”不够,导致个别“一把手”利用制度漏洞,钻政策空子,谋个人的利益。二是监督责任不明确,不少规章制度没有突出“一把手”这个监督重点,往往将其和其他班子成员等量齐观,在职责上也没有明确分工,缺乏监督责任人,即使“一把手”在工作中出现了失误,监督机关在实际工作中也不易操作,导致一些制度流于形式。三是监督内容不全面,将廉政建设当作党内对“一把手”监督的全部内容,忽视了对“一把手”在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正确行使权力,贯彻民主集中制,勤政为民,履行自身职责等方面的监督,而且在监督的着力点上,往往注重事后监督,忽视了事中和事前监督。

  三、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几点思考

  针对对“一把手”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应当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创新监督机制,规范监督程序,改变以往对“一把手”监督乏力和监督滞

  后的现象。

  (一)关口重心前移,增强监督的针对性

  一是要严把“一把手”选拔任用关。要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部门联席制度,纪检监察机关经常向组织部门通报和提供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参与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选拔考核,对素质不高、自身不廉洁的干部绝不允许走上领导岗位。要建立推荐责任制,对领导推荐“一把手”人选的情况记录在案,所推荐“一把手”在任职前或任职后一年内出现问题,推荐者要负连带责任。二是要在合理配齐党政领导班子前提下,对直接掌握人、财、物支配权的“一把手”的权力作适当分解,使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形成权力制衡的关系,促进班子成员相互间的监督。三是要强化对用权过程的监督。对涉及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不能由个人决定。要对重大事项实行投票表决制,确保决定真正代表多数人的意见和愿望。“一把手”不直接经手掌管本地区或单位的基建工程项目,具体事宜应由分管领导负责承办,主要领导干部进行监督审核。

  (二)加强教育培训,形成监督的自觉性

  增强“一把手”的自我监督意识,是做好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关键。要通过教育培训,使一把手养成自觉接受组织和干部群众监督的良好习惯,不断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按规定参加组织生活,虚心接受组织上、班子内部和广大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做到有则

  改之,无则加勉。一是要抓好权力监督制约教育,要使“一把手”深刻的认识到对权力进行监督制约是新形势下促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的必要条件,要做到谨慎用权。二是要搞好正面典型教育,要大力宣扬优秀领导干部的先进事迹,特别是本地公正用权的典型,并且委以重任,给广大领导干部以廉洁奉公、执政为民的正确导向。三是要抓好反面典型教育,要经常性地组织“一把手”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以本地区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件为反面教材,通过深刻剖析他们的犯罪过程,使“一把手”以此为鉴,警钟长鸣,在思想上始终绷紧自我监督这根弦,形成监督的自觉性。

  (三)完善监督体系,构建监督的多维性

  完善监督体系,是加强对“一把手”实行有效监督的保证。要通过体系建设,在对“一把手”监督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求实效,架起多条“高压线”,树起多块“警示牌”,形成对“一把手”全方位、多层次的多维监督网络。一是要多措并举,构建防范体系。上级党组织要通过建立与下级“一把手”定期谈话、定期汇报和班子成员对“一把手”评议等制度,将下级“一把手”在政治思想、领导活动、职业道德等方面的表现全部纳入组织视野,及时发现和解决带有苗头性的问题,防患于未然,使“一把手”在上级组织的调控下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力。二是要明确职责,构建责任体系。在工作中,要结合实际情况,不断完善目标体系和工作机制,落实好“一把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增强其“一岗双责”的意识。同级纪检监察部门要做到尽责不越位,组织不包办,指导不专断,监督不放松。三是要严肃查处,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对出现严重问题的“一把手”,按照责任追究制度,上追一级,下考一级,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该撤职的撤职,该调换的调换,该处理的处理,决不姑息,增强各级组织对“一把手”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四是要密切协作,形成全方位监督体系。在对一把手监督上,既要充分发挥组织、纪检、审计、司法等部门的作用,还要疏通人大、政协监督,完善人民群众监督,强化新闻舆论监督。要把专门机构监督与人大、政协、群众监督,自上而下的监督与自下而上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一个“定期监督与不定期监督、党内监督与群众监督、社会监督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全方位监督体系和强有力的多维监督网络。

  (四)强化制度建设,提高监督的实效性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是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根本所在。要从建立和完善制度入手,以制管人,以制律人,保证对“一把手”监督工作的规范有序。一是建立“一把手”交流轮岗制。在保持干部队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在一个地区或单位任职时间过长的“一把手”进行交流轮岗。这样既可以打破关系网,避免形成地方利益、集团利益,又可以净化可能滋长腐败的土壤。二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按照先审计后上岗的要求,紧紧围绕反映“一把手”实绩的主要方面,重点审计“一把手”在原工作单位各项经济指标的完成情况、经济项目经营管理情况、个人经济收支情况以及遵守财经纪律情况。同时,改进和完善干部考察、年度考核等制度,不定期地对“一把手”进行考察和审计,增强监督工

  作的主动性和预见性。三是建立健全“一把手”施政行为公开制度,杜绝权力暗箱操作。要根据“一把手”的工作职责,制订出可操作性强的党务政务公开制度,在严守党和国家机密的前提下,对“一把手”的职责、权限以及决策内容、形式、程序等事项,在适当范围内进行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切实纠正某些“一把手”在执行规章制度上搞特殊化和“制人不制已”的行为。

篇二:对党政“一把手”实行有效监督的思考

  

  对“一把手”监督的难点及对策思考

  对“一把手”监督的难点及对策思考

  对“一把手”监督的难点及对策思考

  中共xxxx区委副书记、区政法委书记xx从近年来反腐败斗争的实践看,不少腐败分子都是在“一把手”的岗位上腐化堕落的。此前,新闻界披露的慕马大案,沈阳市“一府两院”几乎所有要害部门的“一把手”网络其中,再一次以触目惊心的事实,凸现了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重要性。严酷的事实一再警示我们,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一个值得高度重视和亟待解决的课题。

  监督“一把手”难在那里

  “一把手”监督难并不是一个新问题,而是一个老问题。现在有,过去也有。监督“一把手”难,有着许多深层次的因素。

  一、监督意识淡薄因素。我国是一个经历了漫长封建社会发展阶段的国家,传统的特权思想、等级观念根深蒂固,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各级领导干部。首先,从监督客体“一把手”自身的情况来看,有些“一把手”认为自身素质高,认为自己的职责就是指挥和监督别人;对来自上级的监督,心理感到不舒服,认为是有意找“茬子”,是对自己不信任、不放心,思想上存在抵触情绪;对来自身边和下属的监督,心理不痛快,把班子内部的监督看成是拆台,把不同意见看成是“杂音”;甚至还有的对监督者进行打击报复。在这种灰暗心态支配下,一些民主作风比较差的“一把手”往往大权独揽,以“老大”为居,惟我独尊,缺乏被监督意识。“一把手”接受监督的程度,往往取决于本人的素质及对监督重要性认识的程度。其次,从监督主体干部群众来说,有相当一部分同志没有充分认识到自己既是被监督者,又是监督者,有的担心影响上下级关系,怕遭到打击报复;有的虽然对一些领导干部的错误和违法违纪行为,内心是反对的,并与之保持距离,但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有的从自身利益考虑,对“一把手”事事附和,甚至为了取悦领导,而甘于放弃党性原则。无论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监督意识淡薄是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

  二、权力过于集中因素。“绝对的权力会导致绝对的腐败”,已成为人们的共识。由于权力过分集中“一把手”个

  人手中,加上权力运作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很容易出现个人专权局面。一是重大决策权相对集中。近来年,虽然中央一再重申,属重要决策,如:主要干部的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坚持集体讨论决定,反对个人或少数人专断,但有些单位的“一把手”往往掌握着本部门、本单位人、财、物大权,个人说了算的现象,绝非个别现象,许多人认为该有的形式、该走的程序都走了,但这些表面现象的背后,实际上仍然是“一把手”说了算,决策权相对集中,就很容易形成一个人专权的局面,进而导致“一把手”的畸形行为。近年来查处的“一把手”利用职权买官鬻爵、利用财物管理权侵吞国家资才、利用重大工程项目审批权谋取私利的例子不胜枚举。二是民主集中制形同虚设。一些“一把手”民主意识淡化,在班子内部,进行重大决策时,有些班子成员虽有不同意见,但因担心与“一把手”处理不好关系或被人扣上“闹不团结”的帽子,而不敢发表意见,明哲保身,在这种情况下,班子内部的互相监督形同虚设或名存实亡。搞家长制、个人说了算,手中的权力在运作过程中往往超越组织赋予的权限,班子成员慑于“一把手”独断专行,往往委曲求全,有的甚至无原则地迎合“一把手”的需要。这种权力的相对集中现象,往往使“一把手”,处于绝对支配地位,行使权力缺乏应有的监督和判断。

  三、教育监督管理不到位因素。上级组织对“一把手”监督是最为有效的长期监督。长期以来,干部教育监督管理中普遍存在重使用、轻管理、弱监督的现象,致使对“一把手”的监督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一是重选拔轻管理。各级组织对选用“一把手”是比较慎重的,但干部任职后管理跟不上,上级党组织对所管“一把手”情况,主要来自选拔任用时的考察和工作汇报了解,对“一把手”日常的思想动态、道德品德、民主作风、廉洁自律情况还难以进行全面的、动态的的掌握。少数上级领导只管提拔重用,不管教育约束,只重表面政绩考核,不深入群众了解实情,没有很好履行教育监督管理职责,这是导致“一把手”出现问题的一个重要原因。二是重使用弱监督。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对干部政治上最大的关心和爱护,但有的党组织及领导在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上,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

  “一手硬,一手软”问题,往往只注意检查“一把手”的工作实绩,注重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忽视其思想、作风,特别是廉洁自律状况的监督。甚至还有的上级党组织和领导片面强调“能人效应”,发现“一把手”存在的问题也不及时进行认真的批评帮助,即使处理起来也往往是大事化小,避重就轻,客观上起到了姑息纵容作用。

  四、监督体制不顺因素。有效的监督体制应以监督客体处于监督主体的有效监督为前提,监督主体的监督活动不受监督客体的直接制约和约束,这是保证监督主体充分独立行使监督权的必要条件。从现行的干部监督管理体制来看,并未能有效地解决对监督客体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问题。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同级班子成员不敢监督。从了解问题的角度看,班子成员对“一把手”的政治思想、领导能力、勤政廉政等方面情况最有发言权,但从实施监督的角度看,他们又处于不太有利的位置,时刻处于“一把手”的领导调控之下,处于不利位置,有的根本不敢行使这个权力。从大量“一把手”违法犯罪的"事实看,几乎都是不受同级党组织的监督,大事小事一人说了算。特别是在一些单位,“一把手”党政一肩挑,更容易形成个人专断独行。二是专门机关不敢监督。在目前的双重领导体下,由于纪委、监察、司法这些机关部门的领导权、人事权、财政权掌握在同级党委或行政首长手中,这就带来两个问题:(1)作为具有监督同级党委的纪检机关,由于受制于党委的领导而难以实施有效监督;(2)作为监督主体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由于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无法及时了解和掌握下级党政“一把手”活动情况和问题,也难以实施有效监督。三是人民群众难以监督。人民群众对腐败现象虽然深恶痛绝,但由于人微言轻,以及缺乏对领导活动和政策法规了解,特别在机构改革的情况下,大家面临着一系列涉及个人切身利益的问题,很难有效地对“一把手”行使民主监督权。

  五、监督机制滞后因素。在监督主体、监督力量的协调方面,由于各种客观因素,还未能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除了党的纪检机关、行政监察机关、司法反贪机关等监督主体之外,近年来人大的监督明显加强,但由于人大监督制度不健全,职能作用发挥还不充分,其监督往往对事不对人,体现在面上的象征意义多、有针对

  性、实质性的处理意见少。政协的监督也是象征意义多、权威性少,在会上提提意见,产生不了多大效果。由于专门监督机关和监督部门对“一把手”的监督也缺乏明确的协调配合规则,因而没有形成对“一把手”的监督合力。

  六、监督制度不完善因素。近年来,为了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我们党有针对性地制定了一系列加强党内监督的方针以及相应的规章制度。这些具有监督制约作用的法规和制度,为对“一把手”的监督提供了依据和保证。但在众多的法规和制度中,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度目前还不完善,还存在相对滞后和不配套的问题,概括起来有“三多三少”,即应急性、临时性的规定多,注重长效治本的规定少;正面规范行为的规定多,违反规定的处置追究措施少;一般性的规定多,具体可操作的程序规定少;一些预防性、养廉性的制度还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等。如,“一把手”的权限如何设置、权力运作的程序如何规范等。此外,制度建设还存在许多不尽完善的地方,一些制度缺乏刚性,惩处弹性过大,造成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到位等,为权力寻租提供了可乘之机。

  鉴于上述六个方面的因素,造成了对领导干部监督难以到位,力度不大。甚至在有些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成为上级监督不到、同级监督不了、下级不敢监督的“死角”。时间一长,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

  正确监督“一把手”的对策思考

  对“一把手”监督难,固然有监督者和被监督者认识上的问题,但更重要的是监督机制不顺和监督制度不完善问题。因此,解决对“一把手”监督难的问题,既要坚持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好方法,又要在新的形势下敢于创新,寻求探索新的思路和办法。

  一、加强防范教育,增强“一把手”自觉接受监督意识。思想认识的深度决定接受监督的态度,要一步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思想教育,强化监督管理工作。首先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和程序,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凡属重大决策、干部任免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等,必须经集体讨论,不准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严格党内民主生活,通过“自已找、群众提”,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同时,上级党组织成员要经常通过

  参加下级民主生活会的形式,检查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情况,为开展党内监督创造良好氛围。小平同志指出:“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这也是一种监督”。实践证明,党的生活监督,最有效的就是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所以我们必须进一步加大民主集中制原则的教育力度。其次,必须进行监督意识的教育。监督意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作为监督主体,要担负起监督的职责;二是作为监督客体,要自觉接受各方面的监督。要做到这一点,一方面被监督者要乐于接受监督,要把组织监督、群众监督和各方面的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关心和爱护,而不是把监督看成是对自己的束缚。另一方面,监督者更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勤于监督。监督者要不断地改造自己的世界观,加强党性锻炼,只要这样才能无私无畏,敢于监督别人。

  二、突出监督重点,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有效性。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必须对症下药,突出监督重点,确保收到实效。一是慎重授权,严格把住各级“一把手”的选拔任用关。要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部门的联系制度,纪检监察机关要经常向组织部门通报和提供干部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为组织部门考核提拔“一把手”干部提供信息情况。组织部门对拟提拔“一把手”的干部在提交党委讨论前,应征求纪检监察机关意见,以防止素质不好的人走上领导岗位。二是合理对“一把手”特别是直接掌握人、财、物支配权的“一把手”的权力作适当分解。把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开来,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促进班子成员相互间的监督。三是“一把手”须定期向上级组党织和下属干部群众专题报告廉洁自律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考核,接受群众的公开评议。对为官不廉者要批评教育,对有严重以权谋私行为的“一把手”要及时撤换。

  三、盯住关键环节,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针对性。加强对“一把手”监督必须抓住关键环节,建立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为核心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将“一把手”权力置于有效监督之中。一是有效监控重大事项决策权。重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按决策程序、议事规则集体研究决定,不得由“一把手”个人说了算。决定问题应实行投票表决制,确保决定真正代表大多数人的意见和愿意。二是有效监控人事管理权。

  凡单位内部干部使用、调配,都必须严格执行干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一把手”暗箱操作。三是有效监控财务支配权。完善财务审批监督制度,坚持大额度资金的使用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要加大会计集中核算制推行力度,强化财务监控。四是有效监控建筑工程项目经营权。要实行建筑工程项目直接经营与监督审核权分离制度,严格规定“一把手”不得直接经手掌管本单位建筑工程项目。有关建筑工程的具体事宜应由分管领导负责承办,“一把手”进行监督审核。

  四、理顺监督体制,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权威性。强化对“一把手”的监督,必须增强监督主体的监督权威,克服监督主体分散各自为政的局限。要针对现行领导体制下“一把手”的实际情况,突出不同的监督主体和监督方式,或者根据“一把手”不同的社会角色,采取多种监督手段,同时实施监督,使监督工作覆盖“一把手”权力运作的全过程。如可对现行的纪检监督双重领导体制进行适当的调整,中纪委、监察部以下的纪检监察机关可由同级党政领导为主、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为辅,改为以上级纪检监察机关领导为主、同级党委领导为辅,解决纪检监察机关对同级党政“一把手”监督存在的体制性弊端,使纪检监察机关的监督有较大的独立性。

  五、完善监督机制,增强对“一把手”监督管理的协调性。一是强化组织监督。要强化监督管理意识,纠正重选拔任用、轻任后监督的思想。要定期听取“一把手”的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了解掌握“一把手”的思想状况和工作表现。要加强执纪执法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联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对“一把手”的监督管理工作。二是要加强监督协作,形成对“一把手”监督的合力。形成监督合力,不权要理顺纪委、组织、审计、监察等专门监督机关和管理机构的关系,进一步加强各级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在监督“一把手”问题上,按照工作职能作好分工,同时,还应加强彼此间的协作,在监督层面上密切配合,并重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以建立全方位、多途径的监督网络,制约“一把手”权力的行使。三是强化群众监督。坚持深化群众对“一把手”从政用权行为的监督,抓好政务、财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凡是与群众

  利益相关的事,实行公开办事制度,增强透明度,为群众了解情况、参与监督提供条件。可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找基层群众谈话、设立征求意见箱和举报电话等多种形式,也可聘请部分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的同志担任工作监督员,拓宽干部监督渠道。做到“一把手”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监督管理就落实到哪里。

  六、健全监管制度,增强对“一把手”权力监督的规范性。加强制度建设,是监督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效运行的重要保证。当前,除了坚持完善党内监督五项制度、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收受礼品登记三项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干部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干部监督管理制度外,还应从三个方面推进制度创新。一是制定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管理的制度。进一步明确监督内容、办法和处罚措施,规范“一把手”的从政用权行为和工作程序。二是制定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的制度。进一步明确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的标准,采取待岗、降职、免职等多种形式推动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能上能下,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和活力。三是完善民主评议制度。结合领导干部述廉、领导班子考察、岗位责任考核,组织干部群众对“一把手”进行评议,并扩大评议范围。对群众意见比较大、存在问题多的“一把手”,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帮助教育或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

篇三:对党政“一把手”实行有效监督的思考

  

  关于加强对“一把手”监督问题的调研

  铁岭市规划局

  杨

  阳

  “一把手”在一个单位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居于核心

  地位,对一个辖区(单位、系统的发展、党风政风建设和班子整体功能的发挥,乃至干部队伍建设都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他们的思维境界、道德水准、党性观念、作风涵养的状况,对于一个单位的工作和风气起着抉择性的影响。“一把手”所处岗位、地位的特殊性,决定了加强对“一把手”监督的重要性。当前虽然我们的态度是积极的,措施是有力的,群众是肯定的,总的发展趋势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领导自身不愿监督。俗话说:“打铁还需自身硬”。少数党政“一把手”政治理论素养较低,宗旨观念较为淡薄,没有从思想深处解决“为谁掌权”的问题,不愿接受监督,有的认为接受监督会影响自己的权威,是对自己不信任,不愿监督;个别“一把手”甚至私欲膨胀,讲关系不讲原则,讲私情不讲党

  性,工作中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千方百计回避或拒绝监督。

  2.上级不会监督。我们的工作就要求监督无处不在,让上级的监督不远,让同级的监督不软这样的模式使少数上级领导和上级组织存在的思想认识上的偏差有所改善。把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自身的廉洁寄托在“一把手”个人的修养上,一定程度上忽视从外部、从制度上进行监督,对权力特有的腐蚀性认识不足。如少数上级领导和上级组织出于担心挫伤下级的工作积极性,下级出了问题会损害地区形象等方面因素的考虑,对出现问题的“一把手”轻描淡写、不痛不痒地批评了之,甚至包庇护短。在对下级工作情况的了解也仅仅是通过一年一次或两次的调研检查和听取汇报,导致很难及时发现问题,大大弱化了上级监督力度。基于此,一些地方党政一把手逐渐滋生自由心理,放松自我改造。

  3.同级不便监督。同级领导班子成员往往害怕监督“一把手”会影响班子团结,影响相互之间的关系,更害怕部门和自身利益受到影响。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审计机关以及反贪机关,在领导体制上同时受同级党委或政府和上级领导机关的双重领导和制约,其领导权、人事权、财政权均掌握在同级党委或政府手中,客观上形成了一种附属关系。这也严重影响了其行使监督权的独立性,很难实施有效监督。由于同级监督软弱无力,一些地方党政一把手逐渐滋生自负心理,放弃自我警觉。

  4.下级不敢监督。现实工作中,下级对上级的监督难度更大,往往名存实亡,无法发挥作用,成为“多余”的摆设。有的干部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思想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运作、业务活动、社交往来等视而不见,明知不对也少说为上,生怕因此而得罪“一把手”,吃不了兜着走。调研中,有少数下级单位“一把手”反映:我们

  之所以能走上今天的领导岗位,固然是组织栽培、自身努力以及群众信任的结果,但从一定意义上可以这么讲,我们的职务是一把手任用的(或起着主要作用),待遇是一把手给的,甚至年终的绩效考核测评一把手所占分值也是最多的,绩效考核结果直接体现工作成效,在这样的背景下,我们怎么能监督一把手。由于下级监督形同虚设,一些地方党政一把手逐渐滋生自大心理,放任自我欲望。

  5.群众不能监督。近年来,虽然采取推进党务公开、政务公开,聘请党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努力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加强群众监督,但是少数地方、部门以及单位决策过程、权力运作仍然不够公开透明,党员干部和群众对领导活动和政策规定很难了解到真实情况,群众参与监督的渠道不够畅通,措施不够完善,群众无法参与干部监督工作,群众的监督权无法得到真正落实。

  各级党政“一把手”在领导班子中处于关键位置,是权力运行的中心,因此,必须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对他们行使权力的行为严格管理,严格要求,严格监督,防止一切滥用权力的行为。为此,特提出如下措施:

  1.强化教育引导,提高“一把手”接受监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内因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强化对“一把手”监督,关键是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一把手”的党性修养,使之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自律,正确对待自己手中的权力。建议各级组织尤其是上级党政组织要认真制定刚性学习计划,精心组织学习内容,组织“一把手”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尤其要认真学习党十七大精神,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同时,要严明纪律,要求“一把手”不能因工作繁忙等原因随意少参加甚至不参加理论学习等活动。此外,切实加强正反典型教育,对主动接受监督,拓宽监督渠道,不断采取新举措、新办法强化监督的要积极宣传,营造自觉接受监督的氛围;对那些拒绝监督,干扰监督,甚至打击报复的,要严肃处理,公开曝光。

  2.强化制度建设,保证监督的合法性和规范性。强化制度建设,是加强“一把手”监督的根本所在。要进一步研究制定科学规范和有效监督领导干部权力的制度、规定,规范权力的运行程序,明确应当承担的责任,使“一把手”的权力既得到应有的法规保障又受到合理制约。一是要建立“一把手”政务公开制度。对“一把手”的权力运行过程、决策过程以及个人收入、家庭财产、廉洁情况向群众定期公开,增加透明度,以供监督。二是实行“一把手”定期轮岗和交流制度。对那些关键部位、关键岗位的“一把手”原则上五年要轮岗一次,同时对在同一岗位或在同一地区任职达到八年的“一把手”以及纪检监察、审判、检察机关和组织、人事等重要部门的“一把手”也要定期进行交流,防止因任期过长而诱发腐败行为。三是继续推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以及重大事项的制度。各地、各单位要

  对“一把手”直接掌管的人、财、物等实权岗位的权力实行分解,并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明确标准,实行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离,形成相互制衡的关系。四是健全和完善“一把手”审计制度。在抓好离任经济审计的基础上,要建立“一把手”任中审计制度,并充分运用审计结果,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苗头予以及时教育和纠正,对审计中出现的违纪违法问题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五是推行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统一管理改革。建议将市直单位纪检组长(纪委书记)收编归市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其工作关系、后勤保障、绩效考核、人员编制、干部任用、业务工作等直接受市纪委、监察局领导,但仍要任该单位党组(委)成员,必须参加所驻单位党组会,但不参与对涉及人、财、物等重大项目的审批和决策,只是监督审批、决策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操作、是否存在以权谋私。如果发现有问题,直接向党组提醒,重大问题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

  3.强化监督检查,保证监督的经常性和有效性。一是要加大明查暗访力度。将明查与暗访有机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要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尤其是要严肃查处因监督不力,导致腐败的案件,把从严治党的方针贯彻到对权力监督之中。三是切实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考核。纪检监察、组织部门要通过民主评议、测评、谈话等方式,重点考核“一把手”廉洁自律情况,实现用人与管人有机结合。四是充分发挥人大法律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群众的社会监督尤其是网络监督的作用,通过发挥各自的功能,优势互补,克服监督手段和监督渠道上的局限,形成监督合力。五是上级党委、纪委和组织部门要加强对下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监督指导力度。民主生活会要积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敢于面对面进行思想交锋,该提醒的提醒,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坚决克服“批评别人提希望,自我批评谈现象”问题。

  2011年8月10日

篇四:对党政“一把手”实行有效监督的思考

  

  个人收集整理-仅供参考

  关于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地几点思考

  加强干部监督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防止和遏制党内腐败、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地有效措施,也是执政和改革开放条件下党地建设亟需解决地重要问题.对此,党地三代领导核心毛泽东、邓小平、江泽民都作过精辟论述.毛泽东同志曾指出:“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地因素.”①“我们需要建立一定地制度来保证群众路线和集体领导地贯彻实施,而避免脱离群众地个人突出和个人英雄主义,减少我们工作中脱离客观实际情况地主观主义和片面性.”②当前,在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地新形势下,由于新旧体制地转换,人际关系地变化,各种利益关系地调整等因素地客观存在,使干部监督工作难度加大,特别是对处于重要位置、发挥关键作用、位高权重地党政“一把手”地监督难度愈来愈大.如何加强对党政“一把手”地监督,已成为党地干部监督工作亟待解决地重大课题.

  一、当前“一把手”监督工作存在地主要问题

  当前对党政“一把手”地监督仍显薄弱.主要表现在:一是“一把手”自律意识淡薄,不愿接受监督.有地过于自信,总以为自己不错,无可挑剔,用不着别人监督;有地认为接受监督会影响自己地权威;有地自视高人一等,自认为不受监督乃天经地义;甚至有个别地“一把手”个人私欲膨胀,讲关系不讲原则,讲私情不讲党性,工作中独断专行,听不进他人地意见,个人说了算,千方百计拒绝监督或逃避监督.二是上级组织对下级“一把手”重使用轻管理,疏于监督.一些地方往往只注重对“一把手”地工作实绩特别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地监督,忽视对其思想、作风,特别是廉洁自律情况地监督.对下级“一把手”存在地问题,总是遮遮掩掩,处理起来也是避重就轻.三是同级班子成员碍于情面,不便监督.有地班子成员认为“提了没有用,还得罪人,不如不说”;有地担心被“一把手”误解自己有“野心”、想“篡权”,不敢监督;有地怕反对意见提多了会当成“闹不团结”,影响自己地前程,不愿监督.因此,往往出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你好我好大家都好”一团和气地状况.四是下级怕打击报复,不敢监督.有地同志认为自己职位卑微,上级“一把手”地态度可以决定自己地前途命运,担心打击报复,故宁可“多栽花少栽刺”,信奉“是非面前莫开口”地处世哲学,不敢挺直腰杆对上级领导进行监督.五是群众不知情或不行使监督权力,无法或没有开展监督.有地“一把手”对重大问题地处理不经过群众讨论,重大决策不与群众商量,使群众很难真正有效地行使民主1/个人收集整理-仅供参考

  监督权.六是缺乏有效地监督手段,没法监督.目前,对一些“一把手”“八小时”以外地情况,缺乏有效地监督手段,导致监督管理工作缺乏预见性和针对性,收不到应有地实效.b5E2R。

  二、党政“一把手”难监督地主要原因

  (一)市场经济原则对“一把手”地用权观构成了较大地冲击.在体制变革过程中,某些“一把手”受私利驱动,把权力看成是自己身份地象征,在权力地运作过程中甚至超出组织赋予地权限,把权力地触角延伸到领导活动和私人领域,独断专行,为所欲为,有地甚至置党地纪律和国家法律于不顾.在这种情况下,要想其自觉接受监督是不可能地.p1Ean。

  (二)体制不顺制约了监督机构作用地发挥.党委对包括监督机构在内地所有机构实行统一领导,所有事务地最终决定权都在同级党委(党组).人大及其常委会,纪委(监察局)、组织部门、检察院、审计部门都受同级党委地领导,查处案件或处理问题都要征得同级党委地同意,很难发挥应有地作用.权利过分集中,缺乏有效地权力制衡机制,对党委地权力特别是“一把手”地权力难以实施有效地约束.DXDiT。

  (三)制度上地缺失导致监督工作难以到位.一方面,现有地对“一把手”监督地制度不配套.如有些制度只注重于一些细枝未节,没有抓关键.对干部地监督只注重日常行为,但对权力地来源、行使情况约束不够.而领导干部地行为是和权力紧密联系在一起地,如果不规范权力地运行,其他监督根本不起作用.另一方面,对“一把手”地监督在某些方面还无章可依.如对“一把手”“八小时”之外地监督就缺乏明确地制度,缺乏实质性、可操作性地措施和办法.另外,许多制度执行效果不佳.对各级“一把手”违反制度后地处理规定过于粗疏,有地甚至没有规定.在如何保障监督执行部门认真履行职责、执行各项制度方面,也缺乏操作性强地措施,使各项制度流于形式,没有真正落到实处.RTCrp。

  (四)传统地人治思想在人们头脑中留下了深深地烙印.我国历史上虽然也有制度、法律,但人治一直居主导地位,从来没有真正地法治,法律、制度只是权力地附庸.这种传统强调人本身地自律,认为人本身可以做好自我监督,即使出台了一些法律制度,也是相信人能自觉去遵守.人出了问题,总是习惯于把主要原因归结为本人素质不高,而不善于从体制和法律制度上查找原因.5PCz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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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加强党政“一把手”监督工作地几点建议

  (一)明确监督重点,使“一把手”监督工作有地放矢

  在加强对党政“一把手”政治方向、学习教育、工作绩效、生活圈和工作圈等情况监督地同时,必须把对“一把手”行使权力地监督作为工作地重中之重.一是要加强对重大问题决策权地监督.“一把手”在一个地区、一个单位地重大决策中起着十分关键地作用.强化对“一把手”决策权地监督,就要看“一把手”是否坚持集体讨论、民主决策、集体控权;是否走群众路线,群众是否满意;是否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地关系;是否坚持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二是要加强对用人权地监督.毛泽东同志曾强调:“必须善于使用干部……共产党员地干部政策,应是以能否坚决地执行党地路线,服从党地纪律,和群众有密切地联系,有独立地工作能力,积极肯干,不谋私利为标准.”③加强对“一把手”用人上地监督,要看其是否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地原则,注重群众公认,注重实绩;是否出于公心,坚持干部职务安排由组织决策地原则,严格按照组织程序选贤任能,带头防止和杜绝用人上地腐败.三是要加强对调控权地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在人员安排、资金调拨使用、重要项目地审批等方面地调控权要重点监督.jLBHr。

  (二)拓宽监督渠道,着力构建

  “一把手”监督管理网络

  、强化自我监督.上级党组织要切实改变重选拔轻教育地倾向,加强对党政“一把手”地思想政治教育,使他们不断提高对自我监督重要性地认识,按照“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地要求,经常反思自己地思想、工作和生活,警钟长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xHAQX。

  、强化上级监督.江泽民同志曾尖锐地指出,“有地领导干部对下面出现地问题,不仅不能见微知著,而且在问题已经比较严重了还麻木不仁,甚至包着、护着,该教育地不教育,该批评地不批评,该查处地不查处.这种倾向既贻误党地事业,又害了同志,必须坚决加以纠正.”因此,上级党组织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承担起对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监督地主要责任.要建立健全上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负责同志,与下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定期谈心制度、谈话诫勉制度、函询回复制度,使上级对下级地监督经常化、制度化;要建立健全惩戒制度,对那些长期拉帮结伙、工作平庸、群众意见大地“一把3/个人收集整理-仅供参考

  手”,上级组织部门要及时发出诫勉通知,限期改正.对没有改正甚至出现新问题地,要进行组织处理.LDAYt。

  、强化班子内部监督.毛泽东同志曾强调:“对于我们,经常地检讨工作,在检讨中推广民主作风,不惧怕批评与自我批评,实行‘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这些中国人民地有益格言,正是抵抗各种政治灰尘和政治微生物侵蚀我们同志地思想和我们党地肌体地唯一有效地办法.”④邓小平同志也曾指出:“领导干部地情况,上级不是能天天看到地,下级也不是能天天看到地,而同级地领导成员彼此是最熟悉地.”他强调对领导人最重要地监督来自党委会本身.这就要求各级领导班子成员,都要树立正确地监督意识,坚决克服班子成员之间不愿监督、不敢监督地现象.一把手要带头接受监督,班子成员既要自觉维护“一把手”,尊重“一把手”,支持“一把手”,又要大胆监督“一把手”.特别是围绕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地使用这“三重一大”,监督主要领导干部是否正确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防止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以保证决策地科学性和正确性.Zzz6Z。

  、强化党内监督.建立健全切实可行地党内监督制度,是保证党内监督有效执行地有力保障.比如坚持和落实“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等党地组织生活制度,使“一把手”以一个普通党员地身份接受广大党员地监督.又如,要健全和完善党内罢免制度.要把目前党内法规对罢免问题地原则规定具体化,制定操作性强地罢免程序,使罢免制度得以实施和发挥作用.还比如,要建立同级监督责任制,不仅要有实施同级监督地具体内容、尺度和责任,而且要有不接受监督和放弃监督如何处理地具体规定,做到监督有条例,操作有细则,从而使党内监督有章可循,提高党内监督地效能.要维护制度地严肃性,各级执纪执法部门要坚持原则,敢于碰硬,保证制度地落实.dvzfv。

  、强化群众监督.毛泽东曾指出:“共产党是为民族、为人民谋利益地政党,它本身决无私利可图.它应该受人民地监督,而决不应该违背人民地意旨,它地党员应该站在民众之中,而决不应该站在民众之上.”⑤普通群众参与监督,发挥对“一把手”地监督作用,关键是要让群众享有一定程度地知情权.首先,要实行政务公开制度.把有关重大事项地决策原因、决策依据、决策执行过程和结果,通过一定地形式向干部群众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以公开保证公正.其次,要建立健全监督体系.包括信访举报和民意测验、民主评议为主地群众监督,人大和政法系统地法制监督,政协和群众团体地民主监督,报纸、电4/个人收集整理-仅供参考

  视、电台地新闻舆论监督等.第三,要让干部群众在领导干部地任免中发挥应有地作用.要拓宽群众参与干部工作地渠道,扩大领导干部民意测验、民主推荐地范围,使越来越多地干部群众对“一把手”地升降去留拥有发言权.rqyn1。

  、强化财经监督.要把经济责任审计作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进行监督地重要手段,对领导干部行使事权、财权进行监督和审计.一要逐步扩大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地范围.二要把审计地关口前移,变离任审计为主为任期内审计为主,由被动地事后审计改为主动地事前和事中审计.三要运用好经济责任审计地成果.把审计结论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地重要依据.Emxvx。

  (三)完善制度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党政“一把手”监督地制度法规体系

  强化对党政“一把手”地监督,必须要有一套比较规范地制度作保证.才能保证监督地效果.一是认真执行现有制度.对已建立地行之有效地监督制度,要不折不扣地予以执行.如集体领导和民主集中制、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领导干部重大事项报告和收入申报、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领导干部任职回避和交流、基层评议机关、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同时,还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制度情况地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逐步完善有关制度.要对干部监督工作现行制度进行必要地清理.对一些目前还适应或基本适应实际需要,但明显存在着不足甚至缺陷地制度,要进行必要地修改、补充和完善,增强其时效性;对一些已不适应当前实际地制度,要及时废止.还要根据形势地发展及情况地变化,不断完善现有地监督制度,注重在科学性、准确性上下功夫.三是积极探索新地制度.要在实践中探索制定新地制度,不断推进监督制度创新.在制订新制度时应注意:首先,要确保监督制度地可操作性.如一些监督制度及方法地制定,要注意其适用范围和操作程序上地严密性、合理性、规范性.在实施过程中,要注意静态监督与动态监督相结合,把监督地关口前移,侧重于事前、事中地动态性预防监督.对适于进行定性量化分解地监督制度,尽量采取量化分析评价.其次,要制定相应地配套措施.要注意到新制度之间以及新制度与旧制度之间地互补性和配套性,努力使制度形成体系,发挥整体效能.SixE2。

  (四)健全监督机制,形成“一把手”监督工作地合力

  5/个人收集整理-仅供参考

  干部监督是一项工作难度大、涉及面广地系统工程,必须形成一个覆盖面广、渠道畅通、反应灵敏、措施有力、统一管理地干部监督网络和“组织部门牵头、各部门联动”地工作机制.6ewMy。

  、健全横向联动机制.要加强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地协调和沟通,共同参与“一把手”地监督管理,产生监督管理地叠加效应,形成干部监督地合力.一是与纪检监察部门地联合.组织部门与纪检监察部门联合考察干部,便于实施对干部地全面监督.同时,应注重运用考察成果选拔任用干部.二是与宣传部门地联合.加强新闻单位对党政领导干部地舆论监督.三是与人大、司法、审计等部门地联合.支持人大做好对政府组成人员地述职、评议工作,强化人大对“一府两院”工作地监督.定期与司法部门进行联系与沟通,把党内监督与司法监督有机结合起来.kavU4。

  、健全磋商协调机制.由组织部门牵头、每季度与纪检、监察、检察院、法院、公安、审计等执纪执法部门联系一次,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综合分析领导干部队伍中出现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研究相关对策,制定防范措施.对于匿名来信或一时难以查证地,或反映“一把手”地一般问题够不上立案审查地,由上级组织部门调查核实,进行诫勉谈话;对重要地或涉及面比较广地案件,经党委批准,组织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共同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y6v3A。

  、健全责任追究机制.要坚持一级抓一级,健全干部管理监督责任追究机制.上级党政一把手要负责监督下级党政一把手,副职要监督自己分管部门党政一把手,随时了解和掌握下级一把手地表现.“一把手”还要管好同级班子成员,加强班子成员之间地相互监督.要把各级组织和领导干部地监督责任制度化、法律化,明确要求,抓好落实.如对监督职责内地严重违纪违法问题长期失察或发现后不报告、不处理地;对党风廉政建设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地;对发生地违纪违法案件瞒案不报、压案不查、拖案不结或干扰阻挠案件查处地;对选人用人严重失察地;对群众反映强烈地严重问题不认真纠正、不严肃处理地,要根据监督责任制地规定,认真查处有关领导在干部监督中地失职行为,并视其情况,给予相应地党纪政纪处分,以至追究法律责任.M2ub6。

  、健全党委议事机制.毛泽东同志曾强调指出:“党委制是保证集体领导、防止个人包办地党地重要制度.”⑥各级党委要健全和完善党委议事规则,坚持重大问题集体研究决定,防止个人说了算.同时,党委还要经常专题研究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特别是要研究解6/个人收集整理-仅供参考

  决好对“一把手”实施有效监督地问题,总结经验,分析问题,制定对策.对干部监督管理工作不力地单位可进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0Yuj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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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对党政“一把手”实行有效监督的思考

  

  对如何加强“一把手”监督的思考

  “一把手”主要是指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群众团体中的主要负责人;由于“一把手”掌控着一个单位或部门的实际权力,在领导班子中处于核心的地位,因而普遍存在“难监督”的问题;从近些年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党政“一把手”违纪违法问题主要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违规用人;借选拔任用干部、组织人事调配之机收受钱物、索贿受贿、买官卖官;二是违规用权;利用手中的资金拨付权、行政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收受贿赂,谋取私利;三是违规决策;在“三重一大”问题上独断专行,个人说了算,致使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四是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五是违规收受各种礼金“红包”;针对这五个方面问题,我组认为:

  一、切实运用好对“三重一大”内容监督;

  一由派驻出机构牵头细化各综合监督单位“三重一大”

  具有可操作性内容,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必须向派驻出机构“提前报告”制度,以便于派驻出机构可以全程参与或掌控各综合监督单位的“三重一大”内容及程序,从而为规范“三重一大”议事监督奠定基础;

  二采取“三重一大”公示公告制度;只要涉及到“三重一大”内容,都必须在各综合监督单位网站开设“三重一大”专栏或显要位置进行公示,并采取“事前公布内容、事中公示决策进程、事后公示决策结果”的方法,做到内容、程序、结果“三公开”,进而不断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三坚持“三重一大”民主集中制议事决定制度;要规范“一把手”决策权的行使,凡是涉及到“三重一大”的,都必须经过党委集体或领导班子讨论研究才能做出决策;

  四要严格“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决策过程分为议题准备、集体研究、贯彻执行3个环节进行监督;在议题准备环节,事项报审前必须提前送达参会人员,保证其有足够时间了解相关情况,避免会议决策流于形式;在集体研究环节,决策会议参加人员必须达到领导班子人数2/3以上,且分管负责人必须到会,会议方可召开;领导班子成员中具有表决权的人数不足3人的单位,应成立3人以上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领导小组,避免重大事项决策“一言堂”;同时也要严格执行充分酝酿、群众参与和专家论证的民主决策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都要经过充分酝酿,充分发挥纪委参与“三重一大”监督质量;

  二、坚持“一把手”五不直接分管制度的监督;要切切实实坚持“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组织人事、工程招投标、行政审批、物资采购”制度;首先,从年初单位党委组班子分工文件上要加以明确;其次,要落实到具体实际操作程序和操作环节中,力求避免出现分管线领导不签字,签字还是“一把手”的两张皮现象;再次,要正确处理好“一把手”负总责以及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与“五不直接分管”的关系,正确处理好“直接”与“间接”的关系;

  三、牢牢抓住财经制度的“笼子”;一是严格离任审计制度制度;坚持凡离必审、先审后离,凡用必审、先审后用;二是建立财经制度检查制度;建议由综合派驻机构牵头,联合审计、财政等部门,每年采取定期、不定期、“飞行检查”等形式对各综合监督单位进行财经制度检查;三是执行预算评估制度;联合财政,每年对各综合监督单位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四、完善监督网络;首先在单位内部设置检举箱,充分发挥内部监督的作用;力求做到“两个结合”:“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相结合;“八小时内”和“八小时外”相结合,完善监督网络,实行对一把手的全程立体式监督;其次充分发挥舆论的作用;通过开通监督电话、公布电子信箱、实行公开承诺等措施,架起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舆论监督桥梁;

  总之,必须科学地分解和配置“一把手”的权力,健全和完善“一把手”选人用人制度、财务审批制度、离任审计制度等,做到“关口前移”和“关口后移”相结合,重点从规范事权、财权入手,规范“一把手”权力运行;

篇六:对党政“一把手”实行有效监督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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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问题的思考

  关于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问题的思考

  党政“一把手”在一个地方的领导班子和全局工作中处于核心地位,起着关键作用,负有全面责任。他们的思想境界、道德水准、党性观念、作风修养的状况,对于一个地方的工作和风气起着决定性的影响。近年来,随着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党政“一把手”出问题、出大问题屡见不鲜、触目惊心。因此,切实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已经成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的重大课题,是推进政治文明、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需要。

  一、党政“一把手”监督难的主要原因

  对于监督党政“一把手”,我们常说“上级监督太远,同级监督太软,下级监督太难,法纪监督太晚”、“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总之,党政“一把手”监督难,难监督。究其原因,有“一把手”个人的问题,有封建专制传统的影响,有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影响。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1、地位特殊、赋权过重。根据党政“一把手”担负的重大责任,按照权责对等的原则,赋予其相应的权利,无疑是正确的、必要的,但如果不断扩张、过度集中,超过了应有的限度,形成了绝对的权利,甚至出现一言九鼎、唯我独尊的局面,党政“一把手”对一个地方干部群众的现实切身利益、个人前途命运拥有生杀予夺、一票否决的权力。一方面必然会导致管不住私欲,经不起诱惑的党政“一把手”借敢于负责、果断决策之名,行权力寻租、谋取私利之实;另一方面必然会导

  1/5致本地班子成员、干部群众敢怒而不敢言。在这种情况下,洁身自好、明哲保身就不错了,谁还会持异议、开展批评、进行监督呢?2、重用轻管、疏于监督。LocAlHosT党管干部是选人、用人、育人、管人的有机统一。而长期以来,我们一般重选人、用人,而轻育人、管人,把四者割裂开来,没有全面系统地理解党管干部原则的精神实质,致使我们的干部管理工作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一是重选拔、轻管理。一些上级部门只注重安排部署工作而疏于检查,即使检查却又偏重于听看汇报材料,缺乏实地考核,难于掌握真实情况。二是重业务、轻教育。一些上级领导部门推崇能人效应,看重经济指标,忽视对“一把手”思想动态、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作风、品德修养方面的动态式了解和掌握。

  同时,在干部选拔工作中还存在着一系列问题:如干部选拔缺乏公平竞争规则;选人用人渠道窄、范围小,主观随意性大,长官意志多,加上用人失察失误责任追究制度不健全,致使德才优秀者往往难以脱颖而出、却给见风使舵、擅于钻营者制造了可乘之机,为一些“一把手•”制造了腐败之机。尤其是现行干部人事制度,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党政“一把手”能上能下的问题,特别在下的问题上力度不够、出口不畅。“一把手”出了问题往往是“换位子”的多,“搬位子”的少,致使部分党政“一把手”无所顾虑。3、体制不顺、信息不畅。先说体制不顺的问题。一是公共权力在各行政层级之间的划分不明确、不具体、不清晰,省市县党委政府之间的公共权力无论从《宪法》来看也好,还是从《地方政府组织法》来看也好,其规定只有地域范围的不同,没有具体权属的差异。二是决策权、---------------------------------------------------------------范文最新推荐------------------------------------------------------

  执行权、监督权三位一体,过于强调统一,无法实现制衡,特别是监督权小于被监督权,监督权源于被监督权,监督权依附于被监督权,这样就很难实现有效监督。三是领导班子内部过于强调“一把手”负总责,是第一责任人,而对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方法重视不够。

  再说信息不畅的问题。一是对下党务、政务公开不够。权力的封闭运行、暗箱操作成为常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无法落实,因而也就失去了发表意见、提出建议、进行评议的机会与基础,群众监督这一最活跃、最积极的因素成了无源之水、无本之木。二是对上事前不请示、事后不汇报。一手遮天、瞒天过海,或者报喜不报忧、投机取巧、虚报浮夸,上级听到的是捷报频传,看到的是形势大好,实际却已百弊丛生、危机四伏,导致上级监督这一最有力、最有效的形式,变成了摆设,失去了作用。

  二、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工作的几点建议1、设定权力边界。权力天然具有扩张倾向,权力扩张直接形成权力滥用。“权力有作恶和滥用的自然本性”。防止党政“一把手”权力无限扩张和过度集中,是对其进行监督的必然要求和基本前提。要按照“适度、效率、公平、制衡”的原则,科学配置公共权力,实行适度分权,避免过度集权。为此,首先要将公共权力在省市县各行政层级进行合理的划分,这种划分应具体、明确,而不能笼统含糊,表述要明晰化,形式要法定化。

  2、规范权力运行。要对权力行使过程加强监督,对权力运行程序做出规定。在实行民主集中制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前提下,进一步完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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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建立民主的决策程序和科学的议事规则,特别是在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审批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方面必须有具体、详细、可操作性强的制度规定,确保任何重大决策事先都广泛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经过相关专家论证,经过反复比较、鉴别、筛选,由各级领导集体充分讨论,实行票决。努力建立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重大事项公示制度、社会公众听证制度,实行决策的论证制和责任制,避免任何决策的随意性、盲目性和私密性,并建立关于执行制度的备案、审查、纠错机制。3、完善监督机制。着眼于监督工作的协调性覆盖面经常化,着力构建“上级党委领导、专门机构负责、整合监督资源、依靠人民群众”的监督体系。一是强化组织监督。监督意味着一种权力对另一种权力的监控与制约。从现行体制和监督现状来看,只有上级党委对下级党政“一把手”的监督才是最有效、最管用的监督形式。要强化监督管理意识,纠正重选任用、轻监督管理的倾向,树立“严是爱、松是害”的思想,要定期听取“一把手”思想工作情况汇报,及时掌握“一把手”的思想工作现实表现,建立对下级党政“一把手”的定期谈心制度、诫免谈话制度、函询回复制

  度,使监督经常化、制度化。要支持专门监督机构开展工作,协调各种监督力量积极作为。4、深化干部制度改革。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就必须努力从源头上解决问题,坚决正本清源,首要的工作是努力推进干部制度改革。反对少数人从少数人中选人的错误作法,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定,坚持干部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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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充分听取和尊重民意的基础上,经过群众推荐、组织考察和考试考核,真正把那些坚决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政绩突出、清正廉洁、群众公认的优秀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

  总之,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应当与时俱进,创新理念,创新体制机制,创新方法手段,走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的监督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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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七:对党政“一把手”实行有效监督的思考

  

  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思考

  【摘

  要】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党政“一把手”的腐败问题愈发突出,当前“一把手”的监督工作却面临重重困难。近年来,各地从不同的侧面进行了大力的探索,取得了一些成效。本文试以当前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初步提出构建完善监督机制的路径。

  【关键词】一把手;监督;分权制衡;财产公开

  “一把手”在领导班子和本地方、本单位的工作全局中处于核心地位,拥有实际上的人事权、经营管理权、财务管理权和职务、薪资调动权。一把手素质的高低、作风的优劣直接关系着国家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影响到党风廉政建设的实现。如果监督乏力,权力的运行就容易偏离正确方向,就会给班子建设及地方发展稳定造成不可估量的损失。因此,加强对“一把手”的监督,是一个系统的可持续的社会工程。

  一、对党政“一把手”监督的制约因素

  监督是权利最好的防腐剂,在廉政监督制度的不断完善下,权利寻租的空间越来越小。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影响监督权行使的因素依然很多,综合起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监督与被监督者主观认识分歧较大是影响监督效果的主观因素。由于中国官本位权本位的专制传统观念,被监督的党政一把手往往从心理上抵触监督。监督主体又往往畏于“一把手”的领

  导权威而不敢监督,监督积极主动性不强。其直接后果是导致监督流于形式,任由私欲膨胀、独断专行,即使有履行程序性或口头的监督,也非起到实质性的效用。

  (二)监督体制机制存在漏洞是影响监督的重要因素。1、目前的监督大多属于事后监督模式,监督具有严重的滞后性。目前,监督的主要形式是杀鸡儆猴的惩贪运动,这只能给人以挂一漏万的感觉,杀掉了一批,又冒出来一批,使人觉得越杀越多,而惩治“一把手”的腐败必须从体制上才能得以根本的解决。2、“一把手”行使的权力集中,与之相对的监督制约权力分散,在监督手段上也缺乏刚性强制力。现行主要是以同级监督为主,上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相结合,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相结合,这种监督体制往往难以达到监督的目的。同级监督机构及班子成员的监督缺乏独立性,监督者受被监督者领导,缺乏约束力。上级组织对下级“一把手”的监督往往是鞭长莫及,对下级“一把手”的问题难以及时发现,难以实现有效监督。人民群众获取“一把手”信息的渠道有限,监督力也自然有限。?即使“一把手”比较民主,有接受监督的度量,但由于一些人信奉“多栽花,少栽刺”的处世哲学,导致监督被架空。3、缺乏有针对性专门的监督规定。改革开放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已出台的纪律规定达300多种,但内容却出现现行的党纪和政纪的交叉特别多的问题,定性量纪的标准也存在差异,没有一个约束“一把手”的系统的单独的纪律规定。4、“一把手”权

  力集中,权力运作不透明。“一把手”处在权力的中心位置,掌管着人财物的决策权,决定着下属的前途和命运,而“一把手”决策往往处在封闭运行状态,透明度很低,外部无法进行监督,这毫无疑问为专制和腐败提供了土壤。

  (三)廉政信仰的缺失与社会环境诱惑是监督难以落实的根本障碍。个人思想素质越高,社会环境对其不良影响的作用力就越小,反之亦然,这一内外因是消长的关系,但外因要靠内因起根本作用。在经济和社会制度转型的关键期间,面对滚滚物欲的诱惑,一些党政的一把手,在面对金钱、权力和人情中逐渐迷失,甚至铤而走险走上了犯罪的道路。其然,腐败的滋生是一种社会现象,也是一种政治现象,更是一种文化现象。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内心廉政信仰的缺失与外部环境的腐蚀是出现腐败的根本因素。

  二、加强和完善监督机制的对策分析

  一把手”监督难的原因是复杂的,要解决这一问题也不可能一蹴而就。要解决好对党政“一把手”的监督问题,应多力合作,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构建惩防一体化体系,开展广泛的的监督与自我监督。严查违纪犯罪行为是廉政监督的必要手段,强制力才具有约束力,有约束力才有威慑力,对一把手的监督也无例外。比如,在2003年至2009年间,广东共查处151名地厅级“一把手”,占被查处地厅级干部的79.9%;还有1284名县处级“一把手”被查处,占被查

  处县处级干部人数的69.3%。2007年以来,广东查处“一把手”违纪违法案件2000多件,约占查办案件总数的14%。先后查处了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深圳市福田区委原书记李平、广东省盐务局原局长沈志强、韶关市公安局原局长叶树养、广东省政协原主席陈绍基、深圳市原市长许宗衡等地厅级和县处级“一把手”。这为肃清党政机关的腐败起到良好的效果。在重视打击的同时还要建立述廉评议制度,通过评议大会无记名打分等形式对一把手进行民主监督。此外,还要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强化“一把手”的自我监督。大力提高党政“一把手”的思想政治素质,切实增强“一把手”的自我监督意识,并通过典型示范、典型警示教育等方式,督促党政“一把手”加强自我监督。

  (二)保障监督权主体的人、财的独立性。强化监督权主要有两点:一是要打造一支过硬的监督队伍,二是要有扎实的财务保障。现实中监督主体的人力和财物牢牢的控制在“一把手”中,如此一来,监督权不可能发挥实际的作用。目前,在一些地区推行的巡视、交叉监督等制度,巡视组等监督主体进行监督时所有经费自理,没有利益相关的问题,能保障监督权的正确行使,监督才能过得硬。

  (三)拓宽监督渠道,重视舆论监督。现行制度下,对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的监督有纪检监察、审计、新闻舆论等广泛多样的形式,而舆论监督恰是高效低耗,防范“一把手”腐败的利器,必须多加重视。党政一把手在接受人大和政法系统的法制监督,政协和群众

  团体的民主监督的同时,要主动接受信访举报和民意测验、民主评议为主的群众监督,接受报纸、电视、电台的新闻舆论监督。通过不断提高领导行为透明度,使越来越多的干部群众对“一把手”的升降去留有发言权,从而使自下而上的监督更加有力。

  (四)落实权力分权制衡机制,实现权力运行阳光化。针对“一把手”权力过分集中的问题,对不同性质的权力进行适当的分解,使决策职能、执行职能和监督职能相对独立行使,在各种权力之间形成合理的结构,防止滥用权力的行为发生。对

  “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的使用等)实行集体决策制度以规范和约束“一把手”行为,保证执纪执法部门有的放矢地进行监督,严禁“一把手”直接插手和干预具体事项,禁止一把手直接管钱,建立经办人、部门负责人、财会人员、主管领导联签制,防止“一支笔审批”。

  (五)完善监督立法,为监督工作提供刚性的法律保障。从法律制度来看,我国防腐倡廉相关的国家法律、部门法规、各种条例、准则、办法、意见等的法律法规种类已够繁多,如《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各种法律制度,多达千余件,然而这些法律法规之间出现脱节,难以形成合力。要改变这一状况,需要一部具有纲领性的反腐倡廉强化监督的法律,在约束“一把手”方面做出系统的单独的条款规定,用以协调各反腐监督力量的关系。

  (六)逐步推行“一把手”财产公开制度。当前,财产申报制度作为一项党内的监督机制在部分地区已经开始施行,这是向财产公开迈进的一大步。北京市在贯彻落实《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中明确规定:党政一把手在内的党员领导干部应向党组织如实报告住房、投资及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有关事项。为将财产申报制度作为一项约束腐败的制度,广东省也呼吁进一步扩大党政一把手财产申报范围并建议为财产申报立法。重庆市开县在尝试财产公开制度上走在全国的前列,在申报的内容上包括本人及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共有的现金、存款、房产、汽车、股权股份、字画古董、经商办企业等九个方面的内容,还包括家庭收入情况,主要涉及工资、投资收益、继承遗产、劳务报酬、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投资、股份收益等8各方面,财产申报规定的内容更全面具体,更具有实际的操作意义。继财产申报制度出台之后,有关部门正在进行深入调研并结合实际对制度设计进行研究论证。一把手财产公开是世界潮流,然制度的推行都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财产公开制度的推行需要自上而下的体制改革做支撑,以保障制度的顺利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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