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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有机8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2-11 02:05:02

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有机8篇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有机  企业党建工作与企业经营工作的有机结  合对策探索  摘要:本文通过阐述企业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的重要性,对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有机8篇,供大家参考。

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有机8篇

篇一: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有机

  企业党建工作与企业经营工作的有机结

  合对策探索

  摘要:本文通过阐述企业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的重要性,对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中出现的生产经营配套不合理、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不到位以及党建队伍与企业人才管理模式不匹配等问题提出合理化的整合对策。在全新的背景下,建设企业党建工作与企业生产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为党建工作的完善添砖加瓦。

  关键词:企业;企业党建工作;企业经营工作

  前言:我国企业的党建工作和经营工作的有机结合是推动国有企业经济发展或落实企业政策所遵守的前提条件,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的高度结合是基层党建重点思考问题之一。企业党建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的提升可以有效的提升思想政治的发展方向,企业党建工作与经营工作的有机结合,可以使企业增加竞争实力,提升企业员工的党建思想,培养员工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积极的促进了企业文化的发展。

  1.企业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的重要性

  为打造坚强的战斗后盾,党组织要加强一线的参与度,要充分融合基层核心业务共同发展,掌握企业经营发展方向,参与核心业务的具体开展。为建立一个识时务和善于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团队,从而推动企业高质量高效率[1],健康平稳的运行,更好地发挥国有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保障作用。

  首先,为了基层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的充分发挥,就要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党建活动。确保党的核心领导地位为主导,围绕党的领导展开相关工作。与党主旨密切结合实际并大胆创新,通过党建的工作理念制度与方法推进经济发展。企业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的深度融合是提升科学党建的基本要求。

  其次,党的工作与生产的融合也是建党工作提升的基本要求,要科学的创新,不拘泥于自身创新,更要将模式与影响力相结合[2]。创新是在以思想转变为基础,以生产经营的共同利益为目标,进行转变。企业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的深度融合是思想政治优势转变的基本要求,在此基本要求下的党建工作是实现企业综合竞争力提升的必然条件之一。

  最后企业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有利于党建工作的文化创新。企业的文化是一个企业的命脉和传承,为了发展坚实可靠的企业,要以党的基本路线为根本,团结企业管理人员、选拔高质量人才、打造高素质的团队,塑造企业品牌形象。打开市场扩大影响力。作为生产经营,是以盈利为目的,在市场经济下,各个企业的竞争激烈,作为公司命脉和传承的企业文化要根深蒂固。这样才能使企业在经济浪潮中乘风破浪。文化创新必不可少,不忘初心的企业经营发展历程下更深入的探索,更新颖的设计,都会为企业添加生机[3]。党建的创新使企业得到充实,也为进一步的生产和发展带来了活力。

  1.企业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中存在的不足

  1.党建与生产经营配套不合理

  党建生产经营配套不合理的问题普遍存在于理念方面。很多企业以利益价值为主,对于思想政治建设重视程度低,人为只要建设好以经济为主的管理模式就可以产生更大的经济效益;而在实际工作中,党建工作和经营活动各自为政,都浮于表面,所以很难真正落实到工作中去,由于党建工作的效果和力量没有的到相应充分的体现发挥,党组织在企业中的领导能力无法做到最大化的体现,党建工作后的效力就没办法得到充分的发挥,党组织的企业领导不能得到展现,从而导致产业生产被放任自流,最后企业的党建工作得不到落实导致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逐渐降低。

  1.党建一岗双责制度落实不到位

  党建一岗双责制度是有效解决党建工作与经营脱节问题的有效制度之一,但是实际工作的落实中一岗双党制度因模式的建立不健全而不完善,所以在运行考核的模式中也无法形成预期的促进监督效果。

  1.党建队伍与企业人才管理模式不匹配

  党建队伍建设的重点是企业人才的管理。但是从实际的效果来看,党组织并没有把人才的培养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看待,企业队伍的凝聚力不足,工作人员对工作的态度不端正,水平也有限,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企业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的对策

  1.改变经营工作理念,实现生产经营配套

  理念是生产生活活动中效果影响力最大的,作为基层的党建组织,需要从经营理念开始入手,做好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融合[4]。首先要理解工作与生产的融合理念和思想,在项目中,做到建立合适的体制机制。加强学习型、服务型的党组织建设,方便展开各类活动。党建组织要起好带头作用,通过先进的人物和模仿先锋来促进企业健康的可持续发展。党组织还可以通过分管监管来进行规范化和模仿化的监督与管控,做好当组织的核心领导工作,提升党组织的作风建设。

  1.巩固决策机制,落实一岗双责制度

  “一岗双责”顾名思义,就是一个领导干部的职务所对应的岗位,双责就是领导干部所在岗位要承担的具体责任和义务,既要在岗位上承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负责,也是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应当对这个单位的业务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全心全意的为人民服务也是干部的职能,作为企业的领导者,变是要在坚持以工人阶级为方针的基础上,建立以及遵循相关的管理文件[5],针对人大代表

  会议的相关制度进行完善。对于制度和管理文件的确立,也要让每位职工都了解,做到职工贯彻知情权和行使监督权利。以此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亦或是积极性。同时企业也要重视员工的培养,无论是从素质还是专业技能方面的培养,对于员工的培养也是企业干部的职责之一。定期开展会议和制定完善的奖励机制,通过双向进入,一岗双责等模式下,合理的将党组织下的经营管理模式。

  1.加强企业管理,均衡人才分配

  管理要从两方面入手,其一是企业管理方面,党建工作和生产经营的深度融合可以在制度上做出相应的互补,基本形成完善的体制系统主体。从更科学的角度来与党内制度制定管理目标。在管理目标一致的情况下,通过部署及考核来实现经营和党建的无缝对接,以党建的工作思想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弱点和遇到的实际问题,还可以有效的做到反腐倡廉。围绕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和成本管理及绩效管理等的难点热点为基础,采取安全性和合理化建议。

  第二是从人文的角度谈管理,无论是基层还是企业,生产生活都离不用开人才的力量。人才的选拔是非常重要的,优秀的人才是生产经营与党建的出发点。优秀的管理系统下,要坚定不移的跟着党的领导,制定优质的人才选拔计划。对员工展开有针对性的建设性建议,定期组织会议,经过多次商讨和员工意见,修订管理审核等规章制度。通过加强相关人员的管理,专业技术人员的操作技能与建设,可以形成更专业的团队[6]。在以党建为主体的思想上进行高效率的工作,确保企业平稳发展。

  结束语:以坚实的党建在基层组织,大力推动党建工作与企业经营发展的深度融合,通过改变经营工作理念,实现生产经营配套;巩固决策机制,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加强企业管理,均衡人才分配等来推动企业化进程,也不忘发扬中国有特色社会主义的文化血脉传承,实现更优质的进程,是所有人员共同努力下的结果。

  参考文献:

  [1]杨才正.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工作融合机制建设的探究——以中国电信黄石分公司为例[J].湖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1,41(04):46-51.

  [2]刘勇.持续提升党建在企业经营发展中的含金量[J].中国石油企业,2021(06):95-97.

  [3]张子正.企业党建工作与企业经营工作的融合策略[J].现代企业,2021(06):106-107.

  [4]党建引领抗“疫”推动企业经营发展[J].口腔护理用品工业,2021,31(03):58-61.

  [5]王海涛.企业党建工作与企业经营工作的有机结合[J].中国市场,2021(09):94-95.

  [6]余靖.浅谈新时期国有企业党建工作融入生产经营的策略[J].中外企业文化,2021(01):135-136.

  

  

篇二: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有机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党建

  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党建◎国有独资和全资公司董事会除均应有职工代表外,还提出了外部董事应占多数,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强化董事会和董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要求国有企业的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而不是对经理层负责。并且要求董事会审议和批准企业的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的审计报告,增强董事会运用内部审计规范运营、管控风险的能力。◎《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则要求国有企业董事会设立三个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职责定位为董事会的咨询机构。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由外部董事组成。◎与公司法的一般性规定不同,在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中,党组织是公司治理的法定主体,并且通过公司章程这一“宪法性”文件加以实现。一、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主体及机制(一)股东会1、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企业(含国有独资公司和国有法人出资设立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出资人行使股东会职权。对董事会实现规范运作且外部董事占多数的国有独资企业,出资人可授权董事会行使股东会的部分

  职权。2、混合所有制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坚持同股同权、同股同责、同股同利,国有股东按照

  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对股权多元化企业履行股东职权。股权多元化企业的国有股东依法委托代表参加企业股东会会议,受托代表必须根据国有股东的授权发表意见并参与表决。对国有控股企业,国有股东委派或推荐的董事、监事在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中要占据多数,在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外派财务总监等关键岗位人员配置方面要体现话语权,在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中要体现和落实国有股东的控制权,同时要依法保障其他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对国有参股企业,国有股东以所持股权比例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产权代表,并通过完善公司章程或各项制度设计,防止其他股东侵害国有股权益。

  各级出资人或股东委派的董事、监事等产权代表,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有效授权履行职权,对出资人或股东负责,不得损害国有权益。国有独资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定期向出资人提交工作报告,并接受出资人的考核和评价。股权多元化企业中代表国有股东权益的董事、监事、财务总监等产权代表,要定期向国有股东报告履职情况,国有产权代表在履职过程中涉及的重大事项,应及时同国有股东进行沟通,充分听取意见,并在议事和表决过程中,体现国有股东意志。国有产权代表对发现的其他股东或企业可能侵害国有股东权益的行为,应及时报告国有股东,维护国有权益。

  (二)董事会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不仅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标志,

  也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规范化的重要因素,更是一直以来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难点和焦点。一方面,董事会建设是公司法下“信托”理论的重要载体,是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的必然结果;另一方面,公司治理的核心就是“三会一层”的制度建设和衡平运转,而董事会作为公司的决策机构(《民法总则》则将其界定为执行机构),不仅是股东会的信托承载,也是经营层的权力基础,也是监事会的平行机构;同时,起始于1992年的国有企业改革,一直致力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设,但时至今日仍然有部分国有企业未有完成公司制改造而游离于《公司法》之外。即便在改造后的公司制国有企业中仍有部分企业尚未建立董事会,或者虽名义上有董事会却未有实质运作,甚至是仅有董事长、却没有其他董事会成员的怪局。这也是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明确将董事会建设作为重心的原因。

  1、国资监管语境下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基于立法法理,公司法作为商事普通法,对国有企业的规制属于一般性和原则性的规定,而更多的则是由国有企业的特殊法来加以规制和规范的。(1)国资监管的立法体系《企业国有资产法》是国资监管的第一部也是唯一的基本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则是国资监管的立法核心,并纵向和横向“链接”了其他各个繁杂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纵向是指包括了国家层面、地方层面、部门层面的垂直“立法”结构,横向则是按照国有企业或国有资产所可能涉及的业务、管理、监督、评价等模块进行的针对性或交叉性立法,如法律层面的《预算法》、《资产评估

  法》,行政法规层面的《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有企业监事会暂行条例》,部门规章层面的《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

  (2)国资监管法律规范对国有企业董事会的基本规定国资监管相关法律规范对于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规定主要包括对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进行特殊规定、扩大和细化了董事兼职的禁止和限制、规范履职行为、规范关联交易、细化了国有企业董事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国有企业董事的任职禁入、针对特别类型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建设专门出台规范性文件。(3)国资监管法律与改革政策的混合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国有企业改革政策及文件先后密集出台,基本完成了中央确定的“1+N”制度体系。但在这些制度建构的过程中,既有部门规章,也有政策性文件;不仅有党的政策性文件,也有各级党委和政府联合发布的政策性文件。从而体现出了法律规范与政策性文件双轮驱动的结构,表现为国资监管法律规范与国有企业改革政策的并行甚至混合的特殊形态。比如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三部门联合发布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甚至河南、上海等地制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操作指引,尽管毫无异议是一种法律规范性文件,但也更毫无疑问地带有浓厚的政策性文件属性。2、新一轮国企改革语境下的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新一轮的国企改革,以2015年8月24日发

  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为引领的国有企业改革文件和法律规范体系,对董事会建设做出了更体系化的规定。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作为最高指导文件,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部分,将“推进董事会建设”作为“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重点”,要求充分发挥董事会的决策作用。

  (1)明确董事会的决策地位和新的国企公司治理结构提出了新一轮改革下公司治理中,“董事会决策作用、监事会监督作用、经理层经营管理作用、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不仅明确了董事会的决策地位,也提出了新的公司治理关系。但在《民法总则》中,把营利法人的“董事会”定义为执行机构,这与公司法意义上的决策机构相悖,而且与经理层的属性定位也存在冲突。并且,在法人的“一般规定”部分,《民法总则》将法人的董事或者理事成员界定为“清算义务人”,设定了清算义务。不过,在但书部分又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在公司法领域内,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是清算义务主体。(2)强调董事会的内部制衡安排国有独资和全资公司董事会除均应有职工代表外,还提出了外部董事应占多数,加强外部董事队伍建设。强化董事会和董事的考核评价和管理。(3)建立董事会建设与党组织建设的结构安排确立国有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层面强调党的领导。

  党组织建设与董事会建设上搭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党组织书记与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而总经理与董事长原则上则应分设。

  3、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法律与政策安排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结合新一轮国有企业改革的制度文件要求,本文认为,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主要应该包括以下相关的法律和政策安排。(1)董事会的法律属性董事会是公司的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董事会的职权基于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而产生。但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根据授权可以行使股东会部分职权,从而决定公司的重大事项,具备了权力机构的部分功能。(2)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功能定位新的国有企业公司治理机构中,董事会是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接受监事会监督。国有独资公司则要建立年度工作报告制度,其董事长为当然的法定代表人;(3)董事会与“三重一大”决策机制的关系长期以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6月5日《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在国有企业全面建立了“三重一大”这一特殊的决策机制。在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中,董事会行使决策功能,但董事会的决策程序和机制应当满足“三重一大”制度的要求。而“三重一大”决策机制所涉及的事项和内容要大于董事会决策事项。(4)董事会建设与其他政策性文件的要求

  除了“三重一大”制度,董事会决议事项还会涉及到其他的政策性要求,而不仅仅是法律法规要求。比如监察部、人社部、国务院国资委2009年1月23日发布的《关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反廉洁自律“七项要求”政纪处分规定》、中纪委、中组部、监察部2009年7月1日发布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规定》等政策性文件,对于国有企业具体的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规定了禁止行为,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离职或者退休后的活动以及其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和党政纪责任。

  (5)董事会的结构性特殊安排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结构具有诸多的特殊性要求,除了职工董事外,还有以下内容:1)董事会人数根据《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国有独资公司要求董事原则上不少于9人。《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要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董事会也不少于9人,由执行董事、职工董事、外部董事组成。2)董事的产生除了职工董事是选举产生外,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是委派制,董事长和副董事长是指定制。关于职工董事,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关于进一步推行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的意见》、《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职工董事应当符合以下特殊要求: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高级

  管理人员和监事不得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不得兼任。《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试点企业职工董事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公

  司党组织负责人、未兼任工会副主席的党委副书记、纪委负责人不得作为职工董事候选人。

  《企业民主管理规定》则明确应当将工会主席、副主席作为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候选人人选。

  3)外部董事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系统构建了外部董事和专职外部董事制度。外部董事除董事薪酬外,不得在公司获得其他任何形式的其他收入或者福利。《关于在省管企业建立专职外部董事制度的意见》规定了省管企业外部董事主要职责、任职条件、遴选方式、管理方式及考核评价、薪酬待遇等事项。(6)董事会机构的特殊安排《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要求设置由外部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则要求国有企业董事会设立三个专门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职责定位为董事会的咨询机构。其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由外部董事组成。《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要求两类公司的董事会应设立五个专门委员会,包括:战略与投资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与

  36号文不同,该文件则规定专门委员会负责在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开展工作,属于董事会的职能组成部分,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责。

  需要注意的是,《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意见》要求国有企业的审计部门对董事会负责,而不是对经理层负责。并且要求董事会审议和批准企业的年度审计计划和重要的审计报告,增强董事会运用内部审计规范运营、管控风险的能力。

  (7)董事会的运转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等制度性文件,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的特殊运转机制包括:与党组织的结合,其中国有资本的两类公司实行党组织讨论程序前置、集体审议、独立表决、个人负责的决策制度,重大事项信息公开和对外披露制度、董事会决议跟踪落实以及后评估制度及董事会和董事的年度和任期考核制度;董事的派出和任期管理制度等。(8)董事会的责任机制除了党政纪责任外,基于相关制度性文件,董事会及其成员还应承担以下责任:董事的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违约失信的按照规定在“信用中国”网站公开;董事会决议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应依法追究有关董事责任,投赞成票和弃权票的董事个人承担直接责任(包括赔偿责任);董事对行使职权的后果负责,对失职、失察、重大失误等过失承担责任。(三)监事会国有企业监事会建设不仅是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标志,

  也是公司治理规范化的重要因素,更是监管机构监督国有企业的重要抓手和制度落脚点。

  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将国有企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职责划入审计署,参照上述改革方案,各地陆续开展的机构改革方案也将监事会职责划入审计部门,对派出审计监督力量进行整合优化,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

  1、国资监管法律规范对国有企业监事会的基本规定(1)职能定位282号令、283号令及河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向省管国有企业派出监事会的实施意见》(豫政办45号,简称“45号文”)明确监事会以财务监督为核心,监事会与企业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监事会不参与、不干预企业的经营决策和经营管理活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郑州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建立暂行办法》(郑政17号,简称“17号文”)规定监事会以资产监督为核心,以财务检查为手段,监督对象包括在工商注册的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2)外派监事会本级政府或国资监管部门向国家出资企业外派监事会,国家出资企业外的国有企业内设监事会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组成,但监事会主席由上级母公司依法提名、委派。外派监事会中监事任职资格、任命程序及监事会主席职权具体如下:1)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监事会成员包括专职监事和兼职监事。282号令、283号令及45号

  文规定从有关部门和单位选任的监事为专职监事,有关部门、单位派出代表和职工代表监事为兼职监事。17号文则规定,国资委选任或调用的监事为专职监事,职工代表监事为兼职监事。

  国务院国资委2008年颁布的《国有企业监事会兼职监事管理暂行办法》对职工代表监事的资格条件(任职三年以上、大学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35岁以上)、产生程序、负面清单(财务、经营部门人员均不得担任)作出规定,该规定已废止。

  2)回避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实行回避原则,不得在其曾经管辖的行业、曾经工作过的企业或者其近亲属担任高级管理职位的企业的监事会中任职。《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加强公司制企业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建设的意见》还规定高级管理人员的近亲属不宜作为职工监事人选。《企业民主管理规定》规定,公司设有工会的,工会主席、副主席应为职工监事的候选人,党委书记、专职党委副书记不宜作为职工监事候选人。3)连任监事会成员每届任期三年,其中监事会主席和专职监事不得在同一企业连任。4)任命程序《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主席及职工代表大会均通过选举的方式产生,其中国有独资公司的监事会主席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监事会成员中指定。其他类型国有企业的监事会主席人选按规定程序确定后,还需政府批准;专职监事由监事会管理机构任命;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民主选举

  产生后,还应当报监事会管理机构批准。5)监事会主席职权《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主席的职权主要包括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国有企业的监事会主席则是一个“实职”,其职责包括:召集、主持监事会会议,负责监事会的日常工作,审定、签署监事会的报告和其他重要文件及其他职责。

  (3)履职方式河南省政府国资委在外派监事会立法层面作出了积极努力。为推动外派监事会对企业“三重一大”事项由“事后监督”转变为“当期监督”,进一步落实《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管国有企业外派监事会工作的意见》相关要求,河南省政府国资委于2017年出台《省派监事会对省管企业“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监督实施办法(试行)》,明确规定省管企业召开党委会、董事会等涉及“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会议,应提前将会议时间和会议议程告知监事会主席,确保监事会主席或主席委派的监事按时列席会议,注重推动省管企业在“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把“党委会”前置程序落到实处。规定并要求省管企业应优化管控模式,探索向出资子公司实施“委派监事”制度。2、机构改革语境下的国有企业监事会建设对审计监督力量进行整合优化,构建统一高效审计监督体系,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措施。虽然国家审计在一定程序程度上克服了“内部人控制”的现象,但国资监管不能依赖国家审计一种方式。以北京市为例,根据北京市出台的机构改革方案,由于相应职责划入

  市审计局,市国资委撤销审计工作处、市国有企业监事会工作办公室(监事会工作处)。为履行监督职责,市国资委设立监督处,主要职责是:负责有关监督成果的利用工作,分类处置、督办和深入核查监督检查发现移交的问题,对共性问题组织开展专项核查,组织开展国有资产重大损失调查,提出有关责任追究的意见建议。协助指导所监管企业的内部审计工作。

  从机构设置看,出资人履行的监督职能,主要目的包括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更多地是侧重于以管资本为重点,以积极股东身份,着重对企业章程,治理结构,重大决策等事项监督。审计署监督则更多是财务监督,从监督周期看,审计机构的审计以财务年度为周期,而国资委监督是持续性的监督。

  (四)经理层1、经理层决策事项及人事安排经理层负责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执行董事会决议,向董事会负责。在任职上,减少董事会和经理层成员之间交叉任职,董事长与总经理原则上分设,除总经理外,其他经理层成员一般不进入董事会。国有独资企业集团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选聘,并报组织部门和国资监管机构备案,股权多元化企业总经理由董事会选聘。2、总法律顾问董事会审议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总法律顾问应列席会议并提出法律意见。配备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职监事,将企业合规经营、依法管理作为当期监督的重要内容。总法律顾问应当全面参与经理层的经营管理活

  动,充分发挥法律审核把关作用。中央企业报请国资委审批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应当出具总法律顾问签字的法律意见书。在确保规章制度、经济合同、重要决策法律审核率100%的同时,通过开展后评估等方式,不断提高审核质量。

  3、总会计师委派至国有企业的总会计师参与企业经营决策,总会计师提出的专业审核意见,作为提交董事会决策的必备要件。企业任免财务部门负责人、重要子企业总会计师,以及对其实施评价、考核和奖惩时,应当听取委派总会计师的意见。(五)职代会国资委党委、国资委于2007年下发的《关于建立和完善中央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监督评议权、民主选举权及法律法规赋予职代会的其他权利。意见明确职代会在公司治理中行使职工民主管理权,具体体现在:1、决策重大事项企业重大决策必须向职工代表通报,企业重大改革措施出台前必须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国有独资、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方案,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其中职工安置方案要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2、实施民主评议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的对象主要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企业

  (含国有独资金融企业和国有控股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领导班子及成员。企业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必须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履行职责和廉洁自律的情况,并由职工代表进行民主评议。

  二、国有企业公司治理与党的建设1、党建工作入章程国有企业应当在章程中明确党建工作总体要求,将党组织的机构设置、职责分工、工作任务纳入企业的管理体制、管理制度、工作规范,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以及与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使党组织成为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使党组织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和政治核心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2、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国有企业党组讨论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应当与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相一致,并与公司章程相衔接。经营管理方面事项一般按照企业内部治理结构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决定,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应当经党组研究讨论后由董事会或者经理层作出决定。国有企业党委(党组)、董事会、未设董事会的经理班子等决策机构要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和议事规则,集体讨论决定“三重一大”(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运作)事项,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要坚持务实高效,保证决策的科学性。“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应当作为巡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事项。

  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具体程序一般是:(1)企业党委召开党委会(或常委会,下同)对董事会、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认为另有需要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董事会、经理层提出。(2)进入董事会、经理层尤其是任董事长或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董事会或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董事会、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3)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4)进入董事会、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董事会、经理层反馈。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省委组织部、省政府国资委《关于进一步规范省管企业领导人员职位从严管理职数的建议》明确了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职位,并参考资产、营收等要素确定领导人员职数幅度和参考依据。《关于加强和改进省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将省管企业分为省管重要骨干企业和省管骨干企业两个层级,并按照管少管好企业正职、下放企业副职管理权限的原则对省管重要骨干企业、省管骨干企业正职、副职管理权限进行划分,并完善股份制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

  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党委);经理层成员与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党组(党委)书记、董事长一般由一人担任。开展中央企业领导体制改革试点,试点的中央企业董事会成员(不含外部董事、职工董事)、总经理、内设监事会主席(监事长)、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应当进入党组(党委),1至2名经理层副职可以进入党组(党委)。

  三、党组织与其他治理机关的关系1、党组织与董事会的关系党组织与董事会的关系是新一轮国企改革的重大机制创设。(1)党组织是国有企业公司治理的法定主体与公司法的一般性规定不同,在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中,党组织是公司治理的法定主体,并且通过公司章程这一“宪法性”文件加以实现。(2)党组织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具有特殊地位党组织是公司治理的政治核心、领导核心,党组织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1)党组织与董事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成员进入董事会、董事会中的党员进入党组织,实现了党组织的领导作用、政治作用。改革文件均要求党组织负责人一般兼任董事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推进中央企业党组织专职副书记进入公司董事会。《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作

  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专门文件,明确要求国务院直接授权的两类公司应当设立党组织,纪检监察机关向两类公司派驻纪检监察机构。

  2)党组织的领导作用与董事会职能相融合在国有企业的重大决策、选人用人、薪酬分配等职权中,也要求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明确党组织在企业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职责和方式”。《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规定公司党组织纪检负责人可以列席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而且近一个时期以来,大量的中央企业甚至省管企业均通过修改公司章程,从而明确公司党组织的事先审议通过是董事会对重要事项决策的前置条件。《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则规定两类公司的重大经营事项,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的前置程序,这也是第一次以正式规范性文件予以规定。2、党组织与监事会的关系党组织与监事会的关系,主要体现在对国有企业经营事项形成“监督合力”。外派监事会企业监事会的职责列入审计机构后,有利于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巡视、审计等监督作用。履职层面,国有企业监事中的党员每年要定期向党组(党委)报告个人履职和廉洁自律情况。上级党组织对国有企业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实行委派制度和定期轮岗制度,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要坚持原则、强化监督。纪检组组长(纪委书记)可列席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会议。3、党组织与经理层的关系

  国有企业经理层一般控制在5人以内。党组织与经理层的关系主要体现在交叉任职及参与重大事项决策。

  符合条件的国有企业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党委);经理层成员与党组(党委)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目前部分中央企业已经启动试点,试点的中央企业总经理应当进入党组(党委),1至2名经理层副职可以进入党组(党委)。

  党委参与经理层重大问题决策的主要程序一般是:企业党委召开党委会对经理层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党委认为另有需要经理层决策的重大问题,可向经理层提出。进入经理层尤其是任总经理的党委成员,要在议案正式提交总经理办公会前就党委的有关意见和建议与经理层其他成员进行沟通。进入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在经理层决策时,要充分表达党委意见和建议,并将决策情况及时向党委报告。进入经理层的党委成员发现拟作出的决策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或可能损害国家、社会公众利益和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时,要提出撤销或缓议该决策事项的意见,会后及时向党委报告,通过党委会形成明确意见向经理层反馈。如得不到纠正,要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4、党组织与职代会的关系(1)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企业党组织要支持和保证职工代表大会依法行使各项职权,要监督劳动合同制度的执行,推行平等协商和集体合同制度,建立协调稳定的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预警协调机制。党委(党组)要定期听取职代会工作情况的

  汇报,切实加强对职代会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企业各有关方面,及时研究解决职代会制度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落实企业工会的人员编制,充分发挥职代会应有的作用;要定期组织企业负责人进行法律法规、现代企业管理等知识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民主管理意识;要加强督导力度,促进企业健全完善民主管理的各项机制,扎实提高企业民主管理工作的水平。

  (2)民主评议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工作要在企业党委(党组)领导下,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进行,职工代表大会应建立民主评议专门委员会(或专门小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民主评议事项及监督检查民主评议结果落实等情况。

  

  

篇三: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有机

  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的融合

  摘要:企业党建工作在国有企业工作中有很重要的地位,党建工作和公司治理关乎公司的发展状态。二者所属的领域不同,相应的工作侧重点也不一样。但是在现实的工作应该将二者有机的融合起来为发公司的发展服务。将党建工作融入于公司的治理中是党对企业发展的间接把控,企业应当对这项工作给予重视。。只有对正确的导向有清晰的认识才能让公司得到更好的发展,才能让公司在经济市场中具有更大的竞争优势。文章简要概述了企业党建与公司融合存在的问题和解决的途径。关键词:企业党建,公司治理,融合

  1、前言随着各项经济政策的不断更新要求企业对在经营管理上的方式也发生了一些变化。从仅仅注重企业经理利益的发展转变到既要注重经济发展又要注重企业的管理制度的建设。很多规范企业的文件相继出台,其中重要的内容之一就是注重企业党建。国有企业向着与国家政策相符的方向进行了一次有一次的改革,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融合登上了企业管理模式的舞台,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新的发展阶段对这个角色有了更高的要求,必须跟随发展的脚步,让这项工作不断的成长和完善。2、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融合的意义企业党建和公司治理是两个对立面,表面上看二者并不具有联系。而实际上它们的联系却是很紧密的,它们的统合还能带来很多的益处。2.1企业党建和公司治理共同进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为适应多变的市场格局,企业在不断的进行体制改革。从西方的国家的静安可以看出,公司治理的模式已经是一种比较成熟稳定的制度了,在重重的市场经济危机的打击下经历了无数的困难,但是却一直没有把政治组织纳入企业的建设中。在中国,企业不仅仅是一个盈利性的机构,也是政治组织的实行者。新的《公司非》明确的提出:公司应该根据党章规定,设立党组织,开展党组织活动,公司还应该为党组织活动的举办提供必要的帮助。《公司法》从客观的层面将企业党建和企业治理融入到一起,促进了二者共同的发展。2.2有助于完善党建理论。中国共产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不仅应该在党的各个机关政府推行,也应该在企业中传播。企业是与各界人士均有交流的地方,故而党的理论可以通过企业很好的传达给更多的人。在对党提出的理论的推行过程中领会到党具有的优势和党的理论的正确性、方向性,帮助企业立足于国家政策的大环境下更好的发展。企业应当在治理好公司的同时应该做好党建工作,让企业的党内外认识对党的最新的理论知识有所了解,跟随党的政策方针管理企业。2.3有助于现代企业发展。从大多数企业的发展资料可知,企业的党建工作很不到位,还存在着一些不足。很多企业党组织地位非常低甚至没有设立党组织,公司认为党组织的建立和举行的活动急需要花费企业的钱又会妨碍工作人员的正常工作,故会将本单位的工作人员挂靠在其他公司的名下以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就算企业中设立有党组织,其存在性也完全被忽略。企业只承认工作者员工的身份而不认为他是一名党员,党组织只是名义上的存在。第三是党员形象被弱化。在很多的企业中,党员和非党员做着相同的工作,拿着相同的工资,并没有任何的差别。党组织的负责人就是一个挂名,起不到任何实质性的作用。党章要求的

  组织活动也可能只有活动报告没有实际行动。只有解决好这些问题,让企业对党建工作有更深刻的理解,充分意识到党建对企业工作过程是不可或缺的,是企业能够良好发展的必要条件。

  3、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的途径企业党建和公司治理在不断的实践过程中总结经验教训,探索出了一些具有指导意义的融合方法。3.1认识到党组织的核心地位。在飞速发展而又具有不稳定性的时代背景下,企业要重视党建工作,像对待公司治理一样重视党建工作的开展,保证党组织的核心地位。党组织的工作应该涉及到企业的各个层面中去,在企业中宣传党的所颁发的各项决议,认为企业的发展和自己是有联系的,为企业的发展贡献出自己的力量。在企业工作的党员应该严格按照《党章》和《公司法》的规定,将党建工作融入到公司的治理中,将党建工作与企业的各项公司业务结合,围绕着公司的中心展开党建工作,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领导作用。在企业的各项中作中,党组织应该坚持其领导地位总揽全局,在与企业的发展和改革的决策中都应该与党组织商榷,确定公司发展符合党的方向。公司的领导体制的确定应该从公司的实际情况出发,建设适应时代发展的管理模式。在企业的董事会成员中,党员身份的董事应该占据多数,建立一个合理的企业负责人管理的领导机构,充分发挥党组织在政治中的核心领导作业。明确权利和职责,进一步加快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的融合。3.2明确职责和权利促进企业经济增长。在现有的企业管理制度在,党委和和董事会的工作是有交集点的,要做到相互帮助,相互支持。党委的成员和董事会的人数有交叉重叠的部分,并且两个组织的成员里党员都是有人数优势的。管理经验企业和人事的变动工作都应该经过董事会的商讨,相应的组党委会通过才能够实行。依照法定的程序,企业党委的成员是可以进入监事会的。《公司法》明确规定了党员职工进入监事会行使监督权,提议权,监事权,公司必须按照法律规定合法经营。现代企业的管理制度的实行,可以让企业的党委成员能够行使党员的权利,为企业的发展谋福利,在一定的努力下进入担任经理公司的部门,为企业党建和公司治理的融合做更多的工作。3.3建立健全相关机制。在管理现代企业的过程中,倡导现代企业制度,不断的改善公司的治理结构是一页改革的大方向。大趋势。具有中国特色的企业,需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公司经营的方方面面,让公司法人在党组织工作中的有地位和发挥其作用,落实每一个组织有领导结构,每一个党员职责分明。在企业中的党组织要做到参与公司治理,对企业的决策发表意见和看法,在企业中处于政治核心位置。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的融合,使得企业的党组织企业中占据的位置提高了,能够更好的发挥其作用。在公司的管理结构上,只要是与职员利益相关的问题都应该上报董事会,原则上应该先交由党委会讨论通过后再股东大会召开的审议。在有关企业重大问题的商议时,党委成员应通过董事会扥提出自己的看法和建议。在企业的做出重大的决策之前,应该与党组织商量,考虑党组织的建议并将最终结果告知党组织知晓,达到科学管理经验公司的目的。此外,在国有公司的管理结构上,还应当结合《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保障党组织多企业的参与权和决策权。关于公司的重大决策方向时,要根据规章制度的内容,严格按照程序办事,提出相应的处理办法和规定,保障党组织在决策过程中合法的使用权利。4、结束语

  

篇四: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有机

  漫谈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的有

  机结合

  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国有企业的发展面临更多的挑战,需要认识到党组织在企业发展中的重要性。国有企业将党建工作作为了企业的思想建设工作,通过加强党建工作的建设,提高员工重视,将其落实于企业的经济活动和生产管理中,实现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的结合,提升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和经济效益,满足社会发展的要求。基于此开展本文研究工作,深入分析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的结合路径,以期能够为国有企业的进一步发展和党建工作建设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企业发展

  国有企业是我国经济提升的着力点,是推进经济发展的必要条件。在新时期,要想实现国有企业的快速发展,提高经济效益,就需要注重企业治理发展与党的领导相结合,将党建工作融入到企业管理、经济活动等各环节中,使得党建工作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结合企业发展的特点,可以从党组织建设、内部管理、监督制约、经济活动内容方面入手,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引领力、执行力、震慑力和作用力,保障国有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结合的优势

  (一)有利于统一思想,凝聚力量

  在国有企业工作中,将企业发展与党建工作进行有效结合,注重党建工作的建设,定期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够提高员工的正式程度,积极参与到学习交流活动中,了解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提高员工的思想政治素养,并积极配合党组织的各项领导完成党组织的任务。引导员工将自我发展目标与企业发展和党建工作进行有效结合,统一员工思想,凝聚员工力量,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为企业发展提供助力。

  (二)有利于明确发展方向,减少风险

  实现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的有机结合,重视生产经营管理,以及企业文化的建设。将党的各项方针政策作为指导思想。在党组织的指导下明确国有企业改革的重点方向,能够更好的规避市场中的一系列风险,提高国有企业的整体实力。在明确了主要的发展方向后,制定各项计划,落实党的方针政策,发挥党组织的引领力和作用力,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实现快速发展。

  二、国有企业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的有机结合策略

  (一)加强党组织建设,发挥党建引领力

  国有企业实现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的有机融合,需要从组织建设入手,打造一个良好基础,积极的推进党建工作的深入融合。首先需要根据党建工作的需求,健全完善组织架构,合理地设置岗位。按期完成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选拔优秀人才,并配齐配强新一届的支部班子,巩固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做好对党建工作的建设指导。其次在重大决策方面需要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严格按照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由党组织进行讨论分析,为决策提供重要依据,把控好国有企业发展改革的方向,充分发挥党建工作的引领力。此外还需要做好员工思想上的引领工作。党组织应当加强和基层员工的交流互动,了解工作的具体情况,其中很有可能遇到思想波动大的情况,需要对其进行教育引导,并帮助他们解决问题,提高他们思想素养。统一员工思想,在日常工作中对其进行恰当引导,也有利于促进国有企业的发展。

  (二)企业管理与党建管理相结合,发挥执行力

  从管理角度入手,实现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的有机融合,细化管理内容,充分发挥党建的执行力,掌握各项工作重点并规范企业的发展。首先根据党建工作的需求确定党建管理的主要内容,优化工作流程,实现对党建工作的动态管理。其次完善管理制度。将管理制度作为党建工作和企业发展融合的重要保障。考虑国有企业发展和党建工作的特点,要在制度中强调党建工作的地位,能够提高国有企业职工的重视。职工能够积极配合党组织,完成党建工作的各项任务,提高执行力。利用管理规章制度也能约束党员,确保他们严格落实各项规定,积极的

  履行自身的职责。第三,管理工作还应当注重以人为本,实现党建工作的人性化。了解基层员工的具体需求,完善管理方案。第四,督促国有企业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党组织在其中发挥了自身的执行力,确保国有企业积极的承担社会责任。开展党建扶贫活动,为贫困学生提供助学帮助,为农民提供销售渠道,解决农产品滞销问题。党建工作制定了一系列计划,要求党员积极落实,保障国有企业积极履行企业社会责任,提高企业的社会效益。最后,国有企业还需要定期开展评选活动,根据党员在工作中的表现和党组织活动的执行情况进行评选,发挥榜样作用。

  (三)完善监管制约机制,发挥震慑力

  完善国有企业的监管制约机制,能够更好的约束监管一些关键工作,发挥党建的震慑力,严厉打击一些以权谋私、贪污舞弊的行为,积极推进廉政建设,创设一些良好的内部环境,有利于提升国有企业的竞争力。首先,成立专门的小组,积极践行专项查和经常查,审查党组织的各项工作,分析国有企业的各项经济活动,了解资金的支出和收入。尤其是在节假日等关键节点。其次,加强廉政教育,对党员、普通开展该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思想境界,并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实现内部环境的相互监督管理,净化环境。通过发挥党建工作的震慑力,能够更好的对国有企业的经济活动形成约束和监管,规范党员职工在经济活动中的各项行为,确保资金的合理支出。

  (四)工作内容深度融合,发挥作用力

  工作内容上实现深度融合,易于推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提高职工的思想素养,创新党建工作的思路,实现党建工作任务与企业发展目标的有机结合。首先,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国有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目标。根据党建工作要求,设置工作目标。将这一目标进行具体化,融入到具体工作中,更加贴合于职工的工作,便于在工作的同时,实现党建目标。国有企业可以定期举办学习活动,引导全体职工和党员参与其中,加强学习,交流互动,提出自己的看法。通过这一形式,能够深刻本次学习活动的主题思想,便于职工正确理解,并落实于实际的工作中。其次,建立融合考核机制。主要考核党员职工的工作情况,形成一定约束和激励作用。通过事前、事中和事后的监督管理,确保融合计划的有效落实。第三,凝

  聚党员职工的力量。将职工的个人发展与企业发展目标进行有效整合,企业发展与党建工作整合,督促职工积极学习,参与各项活动,凝聚员工力量。通过这一系列措施,在国有企业的经济发展中,发挥党建的作用力,实现阶段性目标,推动经济发展。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新时期提高国有企业的经济效益,离不开党建工作的支持。因此实现党建工作与国有企业发展的结合尤为重要,加强党组织建设,奠定良好基础,引领国企的改革发展方向。完善管理制度建设,规范工作程序。加强监管约束,发挥党建震慑力,打击不法行为。工作内容深度融合,整合发展目标,快速推进企业发展。因此,通过有机整合,提高党建工作的地位,解决企业发展问题,提高国有企业的竞争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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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五: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有机

  企业党建工作与经营管理共同推进的思

  考

  摘要:党建工作能够进一步提升和优化党组织的核心政治地位,强化党员队伍的整体政治思想素养,使得最科学合理和与时俱进的党政方针能够第一时间深入浅出地融入到企业的各个工作岗位中,指导科学工作,为企业后续发展和战略目标的实现创造出更加稳定的政治环境。利用党建工作的政治敏感性和前瞻性以及对经济格局的宏观分析,能够帮助企业在发展决策的制定上变得更加科学合理,使得整体的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能够始终朝着正确的道路进行发展建设,出现问题党组织与群众的谈心谈话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纠偏。

  关键词:党建工作;经营管理

  一、党建工作融入企业管理的重要意义

  企业需要彻底消除党建工作与经营管理“两张皮”的状况,将党建工作与企业的经营管理两者进行充分地有机融合,合理调配。管生产也要管党建,管党建也要促生产,只有实现两者之间的有机融合,我国企业的党组织机构才会真正地发挥出其效用。走进企业,通过企业的自身发展特点和发展方向来优化和改善自身的党建工作模式,如结合现代化手段,应用智能设备、网络平台等让整体的党建工作具备更强的现代化特点,优化整体的党建工作开展科学程度,发挥出党建领导班子的统筹作用,以解企业发展之忧,打通外部关系、凝聚内部力量为原则,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好的引导作用。

  二、将党组织深度嵌入公司治理结构

  目前,我国很多企业在展开党建工作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跟企业生产经营脱节的状况,对于企业的管理工作来说具备非常严重的负面影响。因此,我国企业管理人员需要进一步加强对党建工作在企业管理工作中重要性的认知,在展开企业管理工作的过程中,灌输将党支部作为发展根基的思想,将党组织的组织结构科

  学合理地融入到企业中去,正如当年革命时期“将支部建在连上”一样,现在要将支部建在项目上,项目建设初期就要将支部建立起来,展开更为丰富多样化的党建活动,将党建工作贯穿项目始末。

  三、把握中心工作,融入企业发展

  1.企业需要进一步积极转变自身的思想认知。遵照科学发展观来展开实践工作。综合党建工作的实际工作经验,不断学习企业内、行业内党建与企业管理两者互相融合的成功经验和成功案例,综合本企业自身的党建工作以及实际发展特点,对企业的发展问题和党建工作问题展开相应的分析,找准党建工作和企业管理工作两者之间互相融合的着力点和关键点,通过进一步把握了解企业的中心工作与党建工作,从而掌握整体企业发展的核心,进一步促进党建工作与企业管理工作两者之间的深度融合,实现两者之间的共同推进。

  2.企业需要采取更加规范化的党群活动流程。通过规范的流程开好每一场会议,贯彻好每一份文件,将党群活动深刻融入企业管理的各个方向,真正做到事事有落实,事事有回应。

  3.企业要将党建工作创新开展,做到学有所思、思有所悟、悟有所行,真正落到实际工作当中。举例来说可以通过开展劳动竞赛、技能比武、岗位评先等党群活动将评先、评优与企业的各类业务、生产经营活动和技能活动进行有机融合,以此来促进企业管理的创新,除了能够帮助企业在决策部署时有参考依据,也是以一种企业员工更加喜爱的方式将党的先进思想落实到实际工作中,让企业员工在自身实践过程中深刻理解党建工作的实际意义和内涵,以此来进一步促进党建工作和企业管理两者之间的共同推进。

  四、组织引领提高,强化队伍建设

  1.企业党组织是各类决策的落实者也是执行者。但是在我国现在企业的管理制度中,党组织也是企业各类经济部署和经济决策的重要参与人员。因此需要尽量消除企业经营管理和党建工作“两张皮”的状况。首先需要进一步强化党组织的带头作用和引领作用。基于管理实践采用将所在单位领导班子中的9名党员组成党员示范岗,涉及单位管理各方面,达到以上率下的效果,使得行政管理干部

  和党务工作人员两者能够互相学习、互相融合到工作机制上,学习不同主业、主责身上的长处与优势,推进党群部门和经营管理部门两者之间的交流沟通,实现双提升双促进的效果。基于了解的前提下建立工作评价体系,加强对广大党员企业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组织建设和作风评价等相关工作的评价机制。

  2.企业党组织可以利用线下与线上相结合模式。将专业知识与党务相关知识进行进一步的提升,特别是疫情期间,云课堂的开展将学习教育便利化,党建工作人员将理论知识和“战疫”实践进行有机融合,发挥了基层人员的创造性与主动性,党员先锋作用在国家需求面前得以体现。

  3.党组织可以为企业的发展决策提供科学合理的建设性意见。在单位建设初期就将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经营管理摆到同样重要的位置上共同推进,牢固的组织优势更加有利于后续党建工作的开展,企业管理人员率先参与党组织的建设与管理工作中,可结合党和国家针对党建工作提出各项要求进行学习,通过学习来武装自身的头脑,增强党建工作的参与度,进一步参与到各类党建活动中的主题教育、三会一课、三重一大等制度中,与党组织成员针对党务工作及企业发展开展相应的讨论与交流沟通,认真听取彼此在工作经验上的不同意见与经验,这样才能够站在全局的角度,进一步分析自身管理工作的不足,将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工作开展的扎实有力,以此来为党建工作与企业管理两者之间的共同推进搭建更加有效的平台。

  五、完善机制制度,增强系统融合

  1.企业党组织应以强有力的组织保证来促进企业的管理工作有效落实,将党建工作进一步渗透到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中。举例来说,可以对当前企业的日常管理工作流程、工作内容以及工作特点,站在党建工作的角度进行分析,了解各类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党建制度两者之间共同推进的可行性,多方面考量提升优化企业管理水平。同时,通过党务人员与管理人员有效交流后,结合企业实际,针对制度中存在的不足与缺陷进行弥补和调整,使得管理制度能够变得更加完善,管理机制变得更加充满活力与生机。

  2.企业党组织需要将党建工作制度和行政工作制度两者实现有机协调和统一。可以从企业战略目标规划的制定入手,将党委工作要求以及各类党建制度有效融入其中,使得党建工作能够更加有效地参与到企业总体制度规划的建设过程中,廉洁风险体系的建设随企业建设同步开展,确保企业各项工作开展在阳光下。除此之外,还可以从思想方面进行入手,进一步提升企业服务社会的理念,向社会展现出高质量的建设能力,高水平的企业形象的建立也促进党建工作的开展更加规范,更富有时代精神,企业中心与党建工作互相促进、互相提升,扩大企业影响力,助推企业的长远发展。

  综上所述,企业的党建工作与企业管理工作两者之间想实现共同推进是一项长期的艰难工程。立足企业改革不断深化的社会背景下,企业党建工作需要在服务企业发展和提升企业员工上下足功夫,在渗透到企业管理工作中花上足够的力气,以此来进一步实现党建工作和企业管理工作两者之间的共同推进,将党建工作科学合理地贯穿在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活动中,在帮助企业实现稳定发展的同时也需要进一步优化党建工作的形式以及内容,使得整体的企业党建工作焕发新的生机与活力。

  

  

篇六: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有机

  促进国企党建与现代企业治理有机融合

  摘要:受到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促进国有企业不断的改革,其管理体制和用工模式都产生了巨大改变,外来务工人员、劳务派遣人员等群体逐渐成为企业职工的主流。在这一背景下,员工队伍的结构以及员工的思想意识、行为方式随之发生变化,党建工作的难度随之大为提升。因此,如何创新和加强党建工作,强化党建工作的效果,就成为我国改制企业面临的重要课题。

  关键词:国企党建;企业治理;有机融合

  引言

  国有企业改革的问题,一直是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特别是近两年国有企业改革的关注度已远远超出国有企业自身经营问题,关注范围也扩展到国际社会。在中国,国有企业的改革一直成为国内各层面讨论的热点,国有企业的改革甚至认为是影响整个中国社会发展进步的关键。

  1改制企业党建工作面临的问题

  1.1在新的企业治理结构中如何摆正位置

  我国国有企业的管理最初是仿照行政机关的管理模式构建的,因而行政气息浓厚,存在着许多与市场经济不适应的管理方法和繁琐的企业决策程序。国有企业的管理层往往由政府有关部门直接进行任命,高层管理者不见得都能够正确认识和理解企业未来的发展方向和所处的市场环境,因而未能给予企业发展足够的支持。不少企业的领导往往都身兼数职,精力分散。这种管理模式具有较为浓厚的政治色彩,显然不能满足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需求。而在改制以后,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企业要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党建工作的开展。但在现实环境中,法律法规的要求具体到落实的层面,往往会大打折扣。改制后的企业大多强调建立新型的企业组织形式,以推进公司治理能力现代化、提高生产经营效益作为理由,片面强调现代企业治理结构的作用,而弱化了党组织建设工作。

  1.2如何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方的利益

  在企业改制以后,产生了内部利益多元化的状况。原来的国有企业不仅作为市场经济环境下的营利性主体而存在,而且还是直接服务于国计民生的企业组织。国家是唯一或控股的投资主体,企业的利益就是国家利益和劳动者的利益,三者的利益存在紧密的关联。而在企业改制以后,投资主体多元,造成利益主体也随之出现多元化的状况,产生了具有独立性的企业利益、股东利益、劳动者利益。市场经济环境下的企业是营利性主体,其目的在于寻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势必要尽量减少劳动力成本的支出。同时,企业的劳动者也是独立的经济个体,为了保证个人以及家庭的生存,需要提升收入水平,改善福利状况。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和劳动者之间的利益就会产生冲突。在多元化的利益结构中,如何保障国家利益、企业利益、劳动者利益的协调,对劳动者利益进行保护,就成为改制企业党建工作亟需解决的问题。

  1.3新环境下如何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

  国有企业改制以后,党建工作面临着新的环境和挑战。不少员工的价值取向产生偏离,个人意识增强,而缺乏集体意识;过度强调经济利益,而缺乏奉献精神。劳动者认为,自己只

  是企业的员工,不再是企业的主人翁,对工作缺少责任感,对企业经营管理缺乏参与的意识。一部分党员也失去了原有的理想和信念,个人发展缺乏方向,对工作造成了种种不利影响。在新的环境下,对劳动者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党员教育管理成为一个紧迫的任务。过去国有企业的党员教育管理方式较为陈旧,缺乏明显的效果,无法在改制环境中迅速有效地解决党员群众的思想认识问题。从革命时期开始,党建工作就是我党的法宝和传统,是凝聚广大党员、取得革命和建设事业胜利的有力手段。但在时代变迁过程中,目前的不少改制企业管理者忽视了党建工作,将重点放在经济方面。党组织的地位降低,面临一种尴尬的处境,员工也对思想政治宣传提不起兴趣。在党建工作缺失的情况下,仅仅依靠经济手段是难以有效形成企业向心力和凝聚力的。

  2实现国企党建与现代企业治理有机融合的有效途径

  2.1国有企业党组织通过内部结构和整合成为公司治理的重要内生变量

  首先,基于国有企业党组织与公司治理机构的职能互补关系,组织一体化的实现必须厘清权责关系。在国有企业治理的具体实践,还有一个党在不同程度和协会的选择成员和董事成员和董事会成员的重合度较高,而缺乏外部董事和员工董事制度安排,主要原因是公司公司治理(pa)指责边界不清楚,党委领导缺乏制度保障,工位,改善公司章程依法,公司章程的形式明确的责任,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经理,边界,明确企业方开始他们的内容,就职过程、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规范治理主体,行使自己的职权,建立企业党委、董事会,监事会与经理层在公司治理机制上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其次,明确国有企业党组织履行职责的内容和方法,通过实施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来实现治理主体的职能协调。执行监督保障的职责,确保实施中央政府的重大政策和安排,并引导企业发挥示范作用,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参与决策的“三大”;就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支持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履行管理干部和人事的职责,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作用。三是转变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职能,推进简政放权,注重党委与董事会的关系。按照要求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当履行投资者代表的角色,以资本运营效率为一个独特的评价指标,减少行政干预的使用人权、产权、管理权限和其他国有企业的具体事务,董事会作为企业的经营决策中心,其职权相应扩大。因此,要依法加强董事会的规范化建设。之间的关系的基础上,建立党委、董事会的领导和那些领导,我们应该进一步明确董事会的组成、议事规则和董事会的责任,和执行董事会的职权在重大决策、选择管理者和工资分配。

  2.2构建国企党委参与企业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实现党委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融合

  依据《党章》《公司法》等法规,把党委参与重大问题决策的内容和程序写入企业章程。凡属企业重大问题,决策前须经党委集体讨论,在董事会、经理层决策中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决策形成后团结带领广大职工群众推动决策高效实施。国企党委参与的重大决策涉及企业人、财、物等多个领域,涵盖企业改革发展、生产经营、企业党建等各个方面,是党组织发挥核心作用的重要途径。确保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既不变成“陪衬决策”,又不以书记个人参与决策代替党委集体研究讨论,就必须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将党组织参与重大决策的程序和步骤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国有企业的实践经验,形成党委参与重大决策的“六步工作法”。第一步,确定议题。议题原则上由企业主要领导提出并确定,也可由企业班子成员提出,或由职能部门提出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报请主要领导确定。第二步,酝酿准备。拟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决策前要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主管部门进行深入调查研究;涉及企业重大经营、重大项目安排等事项,决策前按照程序进行风险评估、专业技术论证、法律审核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规章制度等,应事先听取工会意见或建议,必要时还需经职工大会或职代会审议通过。第三步,会前党委研究讨论。主要负责人在认真听取其他班子成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的观点和态度,党委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对需要决策的重大事项提出建议。第四步,根据党委会建议修改方案。在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董事会提交经修改完善的决策方案。第五步,董事会决策。董事会成员中的党委委员在决策中充分表达党委讨论的意见,监事会主席和纪委书记就相关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第六步,进一步完善决策执行考核。对表决通过的决策事项充

  

篇七: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有机

  110477公司研究论文

  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的融合

  一、引言在企业管理中,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属于完全不同的两个领域,它们都在企业的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企业想要实现长期稳定发展,就必须适应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形式,将这两想工作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形成两项工作相互依存,相辅相成的关系,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持。因此,我们必须了解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的融合的重要性,依照融合工作的基本原则进行两项工作的互相融合。二、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的融合的重要性1.化解两项工作间的矛盾,实现双赢局面企业进行公司治理的做作用就是要提升企业在行业内的竞争力,推动企业的快速发展。为了适应社会经济形势的不断改变,企业必须跟紧改革形势,做到企业治理的与时俱进。我国的企业不仅是一个单纯的经济组织,同时还

  是党建工作的主要载体。在企业中开展党建工作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每个有一定规模的企业都要有党组织,并经常开展党建工作的相关活动,这些活动必须得到企业的支持和配合。由于企业的党建工作受到法律的保护,这样就能够促进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的融合,通过二者的统合化解两项工作间的矛盾,实现双赢局面。

  2.促进企业党建工作的完善

  由于企业形式的多样化,不同的企业在经营模式上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不同企业的党建工作就需要根据企业的经营模式开展,实现不同企业党建工作的差异化。在这样的情况下,我们必须对企业党建工作进行相应的改革和完善,保证企业党建工作能够与公司治理互相适应。国有经济是我国的主要经济形态,这种经济形态中包括开展企业党建工作的内容。作为企业实现长远发展的一部分,企业的党建工作必须能够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不断的对党建工作进行完善。

  三、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的融合的基本原则

  在企业经营管理管理中开展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的融合必须要遵循以下两点原则:

  1.保证两者目标的一致性

  为了提升企业在行业内的竞争力,我们必须加强对公司治理工作的完善,保证企业内所有员工的基本利益,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目标的实现。完善公司治理要做好以下两个方面的工作:首先,要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严格的管理,实现企业的利益最大化,保证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其次,要对企业内部所有部门间的关系进行有效的调和,实现利益平衡,实行合理的制约与激励制度,杜绝重大决策失误的出现。企业的党建工作目标也要与公司治理的目标保持一致性,两者之间仅在工作方式与体制建设方面存在非对抗性的差异。只要避开这些差异,合理的协调两者之间的关系,就能实现它们目标的一致性。

  2.保证两者协同发展

  想要实现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的融合,就必须保证两者的协同发展,杜绝两者之间出现不和谐的情况。还要根据公司治理的具体开展情况进行适当的调整,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从中找到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相互融合最佳时机,实现两者的融合,使它们一起为企业的发展建立理论基础,创建良好的经济形势,实现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融合的具体方法

  1.促进两方面人才的沟通与交流

  促进两方面人才的沟通与交流可以通过进行党组织成员与企业管理人员交叉任职的活动,进一步拉近企业管理者与党组织间的距离,实现人才和信息的沟通与交流,提高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融合的工作效率,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此外,好友的企业采用企业决策者与党员互相交叉任职的形式,促进企业决策者与党员的沟通与交流,实现企业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工作的共同发展。

  2.召开管理者与党组织的联合会议

  想要这种方法能够顺利实施,要求企业管理层与党组织的权力以及地位实现平等,在会议进行过程中,企业党组织成员在参加党务工作时,必须保持自己的专职人员身份,不能在参加党务工作的同时兼任其他工作岗位。会议的举行由企业管理者与党组织成员共同负责,会议的内容就是对企业内的重大事件进行讨论,在讨论中要坚持民主原则,并对企业的重大决策进行探讨。

  五、结束语

  总而言之,企业党建与公司治理的融合能够化解两项工作间的矛盾,促进企业党建工作和公司治理工作的完善,实现两者的协同发展。因此,我们必须认清企业党建

  与公司治理融合的重要性,积极开展两者之间的融合工作,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篇八:党建工作与公司治理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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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试谈如何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的有机结合

  作者:张娟莉来源:《现代企业文化·理论版》2017年第21期

  中图分类号:D267文献标识:A文章编号:1674-1145(2017)11-000-02

  摘要国有企业是经济建设和国家发展的重要物质保障。当前我国已经进入转型关键时期,企业逐渐向市场化、国际化方向发展,在形势下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坚持党的领导,加强企业内部管理与完善十分重要。在本文中,笔者重点分析了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性及措施。

  关键词党的领导现代企业创新治理

  目前,国有企业正处于改革发展的重要时期,在新时期,只有坚持党的领导,紧跟党的步伐,贯彻落实党的方针政策,才能加快国有企业的改革,这也是企业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以及未来发展的重要趋势。国有企业是党和国家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如何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企业治理有机结合已然成为当前研究的重要课题。

  一、加强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结合的重要性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伟大实践中,国有企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积极落实党的建设,对推进企业的改革深化以及企业完善起着重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是国有企业发展的政治方向,是在党的领导下必须坚持的原则,无论是什么时候、什么情况都不能动摇。近年来,国有企业为国民经济的增长做出了巨大贡献,而取得这一成就的根本在于国有企业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将党组织的政治优势与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和治理结合起来,切实维护广大员工和群众的权益,为国有企业的改革指明了方向和道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加强党的领导已经成为现代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必然要求。

  同时,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必须做好预防和惩治贪污腐败的措施,切实履行党风廉政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将反腐倡廉的要求严格落实到国有企业改革中,从根本上防止层层腐败问题的发生,保障职工和群众的切身利益,推进国有企业改革成功。为实现这一治理目标,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将国有企业管理体制与党的领导融合,实现综合治理、惩防并举的机制,减少国有资产流失的现象。由此可见,加强党的领导是新时期国有企业预防和惩治腐败的现实要求。

  二、党的领导与完善公司治理有机结合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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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有企业是社会发展与满足人们工作生活需求的物质基础,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关键时期,给国有企业的发展也带来了新的契机与挑战。在这种形势下,必须坚持党的方针政策,加快党建工作,切实将党的领导与公司治理有机结合,推动企业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应该做好以下几点:

  (一)高度重视党的领导重要性,组建一支优秀的党的团队

  俗话说的好思想是行动的先行者,要想付诸于行动必须有正确的思想作为指导。在国有企业中,为了紧抓新形势带来的发展契机,应该高度重视党的领导重要性,将党建工作落实到实处。目前,我国工程项目规模和需求与日俱增,促进了国有企业的快速发展,而这一成就与党的正确领导密切相关。所以,企业必须重视到党的领导,积极组建一支优秀的党的团队,将党的方针政策及时传达到位并严格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同时企业应该积极开展培训活动,对现有的党组织人员进行再教育,提高综合素质水平,还可以吸引更多的人才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加强观念的转变与思想解放

  企业的改革必须加快摆脱传统的思想观念的束缚,发挥党组织的指导作用,积极鼓励企业内的党员干部主动学习,培养创新能力,提高党员干部的政治思想觉悟,努力提升素质水平。在企业发展的新时期,创新已经成为立足市场,赢得市场的重要举措,尤其是施工企业肩负着国家建设与发展的重要职责,必须加快转变传统思想观念,保证企业的每一员工都能从思想上接受党的领导,正确认识党组织的重要地位。

  (三)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核心作用,确保方针政策的落实

  国有企业必须牢记自己的职责与使命,坚决服从党组织的领导,积极组织针对国家重大决策的专题会议,并贯彻落实。企业必须充分发挥党组织在重大决策方面的把关作用,尤其是企业生产经营、重大项目、内部改革等等,都应该进行党组会讨论,同时应该将党组织的核心作用融入到企业经营管理体制中。

  (四)贯彻落实党组织党管干部的职责,加强党的领导

  国有企业必须不断强化党组织党干部职责,这也是坚持党领导的重要内容,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1.完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体制。国有企业应该建立健全领导人员管理体制,明确领导人员的权责和任职资格,并完善人员的选拔任用制度,这也是贯彻落实党管干部原则的重要体现,是切实保障企业内每一名员工的合法权益。在国有企业中,涉及的项目规模大、资金多,极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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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生贪污受贿的问题,而建立领导人员管理体制,严格要求领导人员,对杜绝违法行为起着一定作用。

  2.加大对干部的管理监督与问责力度。国有企业必须加快完善干部综合考核与正常退出制度,并全面落实到工作中,保证干部人员有序进退,合理流动,促进企业健康稳定发展。在国有企业中,项目流程复杂,涉及的人员多,必须加大对干部人员的管理监督,明确权责,避免出现问题不知道由谁负责的情况发生。

  3.加强领军人才队伍的组建。根据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长期规划纲要,企业应该对管理者人员实施无国企身份和行政级别的市场化、契约化的管理方式,加大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力度,完善市场取向选拔任用机制、培训培养机制以及激励约束机制等,努力培养高素质的高管人才,为国有企业改革提供重要的人才保障。

  (五)提高党员干部融入群众的能力

  在党的领导下,企业的党员干部应该积极融入到群众中,了解基层职工和群众的需求,调动基层职工的积极性,保证党组织建设的实践性,是确保党组织的地位和指挥能力的发展需求,是形成具有群众基础的企业发展需要。所以,加强党员干部融入群众,了解群众,满足群众需求是推动国有企业党建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举措。党组织干部融入到群众中,将考虑问题的思路、方式与群众路线有机结合起来,弘扬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与基层职工和群众紧密联系在一起,从而形成国有企业改革和治理的上下联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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