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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建议(12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2-10 02:05:02

对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建议(12篇)对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建议  派驻纪检组监察建议书  派驻纪检组,监察建议书篇一:监察建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机关监察建议书(存根)(20XX)X监建字XX号XX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建议(12篇),供大家参考。

对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建议(12篇)

篇一:对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建议

  派驻纪检组监察建议书

  派驻纪检组,监察建议书篇一:监察建议书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机关监察建议书(存根)(20XX)X监建字XX号XXXXX:本监察机关对你单位进行检查(调查)后,认为:

  提出监察建议如下:请于年月日前将办理结果函告本监察机关。签发单位签发人签发时间年月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机关监察建议书(回执)XX监察局:你机关年月日送达的()监建字号建议书已收到。现将回执寄去。单位(盖章)收到日期年月日(接到本通知后,三日内将回执寄送本监察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机关监察建议书(20XX)X监建字XX号依据国务院赋予监察机关的检查权、调查权、建议权和处分权,本监察机关对你单位进行检查(调查)后,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制篇二:执法监察建议书篇一:用好监察建议书是实现“再监督”的好办法用好监察建议书是实现“再监督”的好办法来源:中央纪委廉政理论研究中心发布时间:20XX-09-1015:55监察建议书是监察机关按照法律规定,在履行监督职责过程中,根据检查、调查的结果,针对监察对象存在的问题,向监察对象下达相应的改正措施、处理意见等建议的行政法律文书。它既体现了行政监察法赋予监察机关的法定职权,也是强化监察机关“再监督”职责的重要手段。近年来,一些地方监察机关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监察建议书主动、灵活、适用广泛等特点,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勤政廉政建设,在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等方

  面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的作用。一是针对工作作风方面问题下达监察建议书。监察机关针对监察对象存在的

  一些工作作风问题,积极运用监察建议书,推进问题整改和作风转变。比如,20XX年,湖南省襄阳市监察局对**干部存在的弊端积习实施动态监督,针对群众举报反映市卫生监督局部分执法人员接受酒店吃请,存在执法不公、态度恶劣等违规问题,经调查属实后,对市卫生局下达监察建议书,建议免去涉案人员的行政职务,并在全市卫生系统开展整风肃纪活动。

  20XX年,江苏省无锡市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检查组对鹅湖镇行政服务中心、条线单位驻镇站(所)工作窗口等进行了检查,发现存在没有办事指南、窗口服务资料不完整、服务承诺制未得到落实等问题。无锡市锡山区监察局及时向该镇政府下达了监察建议书,镇政府根据建议,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有力促进了机关干部效能意识的提高。

  前不久,海南省三亚市监察局针对政府机关效率低下、工作人员玩忽职守等现象,采取明查暗访、受理投诉举报等形式了解情况后,共发出有关行政处分的《监察建议书》12份,12人受到政纪处分,有效解决了机关中存在的“庸懒散奢贪”等突出问题,促进了相关单位廉政勤政。

  二是针对违纪违法案件暴露出的问题下达监察建议书。监察机关在查办案件中,在发现案发单位存在工作程序不规范、制度存在漏洞、管理存在不足等问题时,及时下达监察建议书,督促案发单位或主管部门及时纠正存在问题,健全完善规章制度,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从而有效发挥以案促防的作用。比如,20XX年,湖北省监察厅在调查处理湖北盐业集团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兼总经理、湖北省盐务管理局原局长周某有关违纪违法问题时,针对该单位在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监察建议,取得了以案促教、以案促纠、以案促建的良好效果。

  20XX年,湖南省宁乡县监察局在查办农机补贴系列案的过程中,在对相关人员的违纪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的同时,针对农机补贴发放制度存在的漏洞,及时向县农机局发出监察建议,要求从管理上、制度上加强整改,堵塞漏洞。同时,加强对县农机局落实监察建议情况的跟踪督查指导,确保了该县农机补贴发放工作全面规范。

  20XX年,湖南省长沙县监察局在查办某镇镇长违纪违法案件后,针对案件中暴露出的应急工程在招标、规划、评审方面存在的漏洞、疑点,分析原因,及时下达监察建议书,督促该镇落实监察建议,健全应急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及时堵塞漏洞,有效预防类似腐败行为的再度发生。

  三是针对不履行监管职责问题下达监察建议书。监察机关加强对行政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监督,针对其不认真履

  行监管职责、不及时履行监管职责和拒不履行监管职责等行为,提出监察建议,切实推动相关部门解决效率低下、办事推诿,奢侈浪费、行政成本过高等问题,有力促进了政府部门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的提高。比如,20XX年,湖北省监察厅针对恩施州巴东县清江水布垭库区发生滚装船侧翻事故,制发《关于恩施州安全生产监管存在问题及整改的监察建议》,提出“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力度、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加大水布垭库区综合整治的力度”等多条监察建议,强化对非法建造、非法营运、非法停靠等行为的打击力

  度,对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起到重要的作用。20XX年,安徽省长丰县监察局在日常监督中发现,个别交通行政执法人员作风不实,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着违规违纪行为。针对这一问题,县监察局立即向县交通运输局提出“要制定长丰县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相关责任追究办法,强化责任追究”的监察建议。县交通运输局根据建议,立即行动起来,制定实施了《长丰县交通运输系统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被市交通运输局以文件形式转发至全市各县区交通运输局和局属各执法单位参照执行。20XX年,江苏省新闻广播台报道了超限货车在无锡境内只要给带路人缴纳保护费就可以不被路政查到的新闻,无锡市监察局调查后,向市交通运输局下达监察建议书,要求市交通运输局督促新区分局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完善路政执法人员的工作职责,加强管理,科学安排夜间治超工作,加强执法车辆的管理使用和制定随车押车员的工作职责和管理制度,有力促进了无锡市营造良好的路政环境。

  

篇二:对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建议

  派驻纪检组:用“工作建议书”压实“两个责任”

  发布日期:2016-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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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你单位认真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于月底前将学习情况上报纪检组”、“请你单位将信访提到的相关问题做一情况说明,并于5个工作日内上报纪检组”、“以上是效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做好问题整改,并于本周前将整改情况上报纪检组”。这是派驻第四纪检组发给各监督单位的“工作建议书”。

  纪检组自成立以来,不断创新监督执纪方式,探索建立了“工作建议书”制度,针对监督单位廉政风险内部防范体系不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不规范等突出问题,及时下达“工作建议书”,明确指出问题、提出工作建议、跟踪整改落实,切实增强履职实效,进一步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压紧压实。

  一是精心设计类型内容。为全面掌握监督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工作建议书”包括作风效能、谈话提醒、信访处理、案件处置、工作通报、学习教育和信息报道等建议类型,并要求各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将落实情况反馈给纪检组。同时,严格规范行文,将“工作建议书”进行统一印刷、统一编号、统一盖章,确保监督

  履责有迹可循。

  二是严肃开展监督执纪。始终坚持常态化监督执纪,周固定时间到各单位进行实地办公,通过列席会议、查阅资料、调查问卷、集体座谈、个别了解、明察暗访等形式,及时发现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并对症下药开出“工作建议书”。该建议书一式三份,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和联络员各一份,由纪检组直接交到个人手中,确保责任到人、落实到位。

  三是严格督促问题整改。始终把落实问题整改作为“工作建议书”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决摒弃当“甩手掌柜”的思想。针对发现的问题,会同监督单位积极开展廉政风险点梳理排查,共同做好整改工作。同时,督促各单位举一反三,完善制度,加强管理,防止类似问题发生,切实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完善一项制度、提升一次能力。

  

  

篇三:对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建议

  当前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考和建议

  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以来,如何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不断探索实践的重要课题。本人就当前派驻机构在履行纪检监察职能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派驻机构发挥职能作用的思路及建议作一初浅分析。

  一、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履行职能中存在的困难及问题当前,派驻纪检监察工作总的形势是好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断取得新的明显成效,始终保持着良好的发展势头。但从纪检监察工作的历史和发展途径来看,客观上面临着“四个新变化”:即任务更加繁重,领域大大拓宽,标准不断提高,要求更加严格。这些新变化,迫切要求纪检监察工作要正视和解决好与形势发展和任务要求不相适应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思想认识上的不适应。近年来,随着改革的深化和纪检监察工作力度的不断加大,各种机制、体制和制度不断完善,党员、干部队伍中的腐败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面对成绩,个别纪检监察机关产生了松懈麻痹思想,习惯于用老观念、老办法、老套路来思考问题和处理问题,对反腐倡廉工作在不同阶段呈现出的不同特征认识不足,不善于研究新情况、新问题,缺乏创新精神;有的对反腐倡廉自身发展规律认识不足,把做好新时期纪检监察工作的着眼点单纯依靠在增加人手上,存在着“等靠要”的思想;有的大局意识、忧患意识、服务意识不够强,不能把反腐倡廉工作放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放在党的建设的大局中去把握;有的本位思想严重,认为狠抓纪检监察工作会影响本部门各级阶段性中心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于是产生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态。(二)管理体制还不适应。纪检监察机构理应依法独立行使监督职能。但从实践来看,目前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名义上业务工作和干部工作由上级纪检监察部门实行统一管理,但实际上由于派驻干部的工作圈子、人际交往多在派驻单位,最关键的是工资福利待遇等全由驻在部门负责,这就决定了派驻机构干部在更多的利益考虑上与驻在部门存在着千丝万缕的必然联系。派驻纪检监察人员往往也会被驻在部门自然视为单位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安排具体事务。很多派驻纪检组监察室除承担本应由驻在部门党组负责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要责任外,还要承担大量的派驻机构负责人原则上不参与的驻在部门的业务分工。各部门派驻纪检组长大多数也同时分管多项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在很多时候反而变成了配角。这种“利益共同体”关系,自然导致监察人员角色错位,在履职过程中,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既是监督者,又是参与者。注定了“一个锅里舀饭,一个鼻孔出气”成为这种管理体制的常态结果。从以往的案例看,很多“班子集体违规”、“集体失语”或“集体无意识”导致的违规违纪案件,都脱不出这种体制下“左手监督右手”的尴尬。当部门工作和纪检监察业务工作发生冲突时,难免出现重部门工作轻纪检监察业务工作的倾向,特别是在执纪办案过程中容易受部门因素左右和影响。(三)职能发挥上的不适应。一是职能错位,存在“大包大揽”倾向。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职能是组织协调,但是,一些本应是业务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如治理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各项工作,纪检监察机关本应是督促配合有关部门,但实际工作中却往往成了“事事牵头、样样主抓”,有时还充当了“开山斧”、“救火队”的角色,哪里阻力大,哪里问题多,哪里就让纪检监察机关去抓。这种“越俎代疱”、“包打天下”的现象在实际工作中不时发生,严重削弱了组织协调工作的有效性,造成职能错位。二是职能作用发挥不够全面充分。不能准确把握教育、监督、惩处、保护四项职能,做到全面履职,而是有时重“惩处”轻“教育”,有时重“教育”轻“惩处”,有时重“监督”轻“保护”,有时重“保护”轻“监督。三是工作不负责、怕负责。某些本属于纪检监察机关自身职责范围可以决定的事项不去决定,而是找出种种借口和理由去向同级党政领导多头请示、报告,往往错失良机、贻误战机,不

  能及时有效地发挥出应有的职能作用。(四)能力素质还不适应。纪检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有新的提升,但也不可否认,部分

  干部能力素质与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不敢管、不愿管、不善管、的问题还比较突出,监督工作形式化的问题多有反应。特别是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把握不准,对纪检监察重点领域的一些矛盾和问题,分不清是非,拿不定主意,抓不住规律,提不出对策,工作表面应付,致使一些问题由小变大,积少成多,矛盾升级激化,势态扩大。甚至将一些一般性问题上升为政治性问题,将个体性问题演化成群体性事件。

  (五)工作方法还不适应。强调继承传统多,鼓励改革创新少,对纪检监察工作的形式,长期一种方法,一个模式。实体监察开展的较多,程序监察开展的较少;事后监察开展的较多,事前监察和事中开展的较少;随机监察的较多,全程监察的较少;廉政监察、效能监察较多,执法监察较少;教育为主的多,责任追究的较少。工作预见性差,总是被问题牵着鼻子走。思想不敏感,对一些倾向性问题和突发性问题缺乏应有的反应,甚至见怪不怪,往往是问题出了吓一跳,事情大了才去管,矛盾激化了才去堵。使纪检监察工作始终处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较低层面。无怪乎民间流传一种说法:案件多是人“咬”人“咬”出来的,搞内“讧”“讧”出来的,情妇“闹”“闹”出来的,而不是纪检监察主动“查”出来的。

  二、派驻纪检组监察机构发挥能作用的思路及建议一是理顺关系。要注意理顺与所驻部门“一把手”及班子成员的关系。派驻机构代表上级纪委监察部门对驻在单位实施监督检查,督促各项工作落实,应当对驻在单位执行制度情况及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班子成员及相关工作负责人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苗头性问题应早打招呼早提醒,防微杜渐。对发现制度缺失或政策、制度执行不力等问题应与“一把手”勤沟通、多汇报,及时提出意见及建议,争取“一把手”的支持,避免被“边缘化”。要注意理顺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安排的业务工作的关系。派驻机构一般不参与驻在单位的业务分工,但在不影响履行本职任务的情况下,也可适当承担个别业务分工,以便于了解掌握情况,熟悉业务技能,融洽相互关系。但在处理本职工作与驻在部门业务分工关系时,要注意分清主次,不能反客为主,更不能因种驻在部门的“责任田”,而荒了纪检监察的“自留地”。二是找准定位。派驻机构要转变原有思维,明确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不是被领导与领导的关系,而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要把监督作为第一职责,敢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纪条规办事,对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要敢于处理。要牢固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把纪检监察工作的重心转移到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协调上来。要重点督促所驻部门及下属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及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命令。督促驻在单位党委(党组)履行“一岗双责”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督促党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做好党务政务公开工作,配合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检查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检查,监督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情况,对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做好信访举报落实、案件查处和上级纪委监察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等等。三是创新工作机制。要坚持“标本兼治、注重治本”的方针,加大从源头治理工作的力度,更多地从体制、机制和制度上,从管权、管钱、管人、管物方面进行改革和寻找治本措施,不断深化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要抓住用人、用权、用钱等重点部门、重点人员以及关键环节,不断建立健全制度,着重抓好落实。既要配合适应形势的不断变化,制定、调整和充实反腐倡廉方面的规章制度,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提供行为规范,又要完善贯彻规章制度的具体程序和有效机制,保证对权力形式的有效监督;要充分发挥纪委在反腐败领导

  体制和工作机制中的组织协调作用,深入研究建立制度化、规范化的协调机制和工作程序,建立起上下协调、左右协调、内外协调的工作机制,工作运作方面要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突出重点与整体推进、培树典型与面上推动的关系,使纪检监察工作得以科学安排、规范管理、高效运作,形成强有力的反腐败整体合力。

  四是强化办案手段。一是要赋予纪检监察机关足够的检查权,如冻结银行存款甚至划帐的权力,可以使用拍照、录音、摄像、监控等办案手段等。二是要充分发挥查办大要案协调小组作用,保证纪检监察机关可以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形成办案合力,重点查处有影响的大案要案。三是要改进信访工作,设立统一举报电话,建立健全信访举报的受理、梳理、转办、处理、反馈机制,形成举报、受理,一条龙服务的信访工作新局面,畅通民情渠道,维护社会和谐。四要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建立案件公开制,将符合公开条件的典型案例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既加大腐败者的腐败成本,又起到查处一起,教育一片的目的。五要明确查办重点。要改变以查办案件数论英雄的考评办法,而以查办大案要案的情况,特别是以查办领导干部案件为考评的主要内容。只有查处有影响的案件,才能改变纪检监察机关在部分群众中“专拣软柿子捏”的形象,真正树立“卫士”形象。六是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抓好基层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和“四风”问题,切实做到善始善终、善做善成,防止虎头蛇尾,让全党全体人民来监督,让人民群众不断看到实实在在的成效和变化。

  五是强化队伍素质。要按照分级分类和全员培训的原则,重点突出纪检监察干部的专业培训,通过培训提高专业水平,通过纪检监察干部综合素质的提高和知识结构的改善,消除将监察工作简单等同于执纪的错误观念,消除凭经验办事而忽略法定程序的错误行为,努力做到不仅熟悉政治、法律法规而且懂经济、懂管理,能掌握和运用现代新科技手段,开展工作。要建立和完善干部绩效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派驻机构干部选拔任用、轮岗交流等制度和运行机制,畅通派驻机构干部的出口,为那些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提供发展的空间和舞台,切实保证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优秀纪检监察干部有干头、有盼头、有想头、有奔头,以此推动纪检监察工作更加深入有效开展。还要以八项规定为切入口,把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的触角延伸到纪检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纪检监察干部“八小时以外”社交圈和生活圈的监督管理,真正体现“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切实提升“打铁者”的自身硬度。

  

  

篇四:对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建议

  浅谈派驻纪检组如何履行好监督职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八条规定:“党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派出的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监督职责。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派驻纪检组按照有关规定对驻在部门的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进行监督"。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是纪委、监察局的组成部分,业务工作、干部工作和后勤保障由纪委、监察局统一管理,对所驻单位主要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职能,如何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切实履行好监督职责,是派驻纪检组需要不断研究和探索的问题。一、正确认识设立派驻纪检组的目的意义设立派驻纪检组,是把党章的权威性、严肃性立起来的实际行动,是回归党章“原教旨”的具体体现.加强派驻监督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强化党内监督的必然要求,派驻监督是党内监督的重要形式,是上级纪委向下级党组织延伸监督触角、实现全面监督的重要途径;加强派驻监督是发挥纪检监察机关职能作用、深入正风反腐的现实需要,派驻纪检组作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重要力量,承担着监督执纪问责的重要职责.设立派驻纪检组,纪律检查机关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能的独立性,同时又让派驻机构更具权威性,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加强党

  内监督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改革和完善党的纪律检查体制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设立派驻纪检组,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对于充分发挥派驻机构的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强化派驻机构的监督检查职能,逐步完善对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对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二、正确处理好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关系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14[70]号)指出,派驻纪检组和驻在部门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履行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派驻机构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不再承担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为了便于派驻机构履行职责,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与所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是对权力行使的监督,这种监督是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监督.派驻纪检组组长继续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并参加驻在部门有关行政领导会议,但不参加与所在部门的业务分工,既便于派驻机构及时了解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使权力、履行职责的情况,又保证了其监督身份的相对独立性,有利于派驻机构更加有效地实施监督。同时纪检组长在协助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能具有相应的身份,保证其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具有更大的权威性。但是,实行统一管理,不是一味地让派驻人员专职做好纪检监察工作,在现实工作中,派驻的纪检监察人员更应该协助所驻单位做好其他工作,只有深入其中才能更好地做到监察,没有丰富的工作经验,即便发现问题深入去调查也只会是一头雾水。所以“三转”以后,派驻机构更要加强学习,深入研究如何更好地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既不能陷入事务性工作,又不能高高在上或蜻蜓点水。派驻纪检组要在纪委监察局的直接领导下,既要加强对所驻单位班子及成员和下级干部的监督,又要注意加强沟通和协调,团结共事,相互支持,协调配合,同时更要主动自觉接受监督,只有正确处理好这些关系,才能真正做好派驻部门纪检监察工作。三、履行监督职责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一)认识上还存在差距。有的部门和个别领导认为纪检组就是驻在单位的纪委,承担着“纪委”的工作,没有将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区分开来,主体责任不明确,因而派驻纪检组也就陷入具体的日常性工作,形同驻在单位的工作人员,“驻”的优势发挥了,但“派"的权威和监督主体责任没有充分体现.纪检组接受纪委和驻在部门党组的双重领导,有的部门和个别领导没有把纪检组与党组成员这个角色严格区分开来,把纪检组从代同级纪委对驻在部门监督的角色人为的变成了被驻在部门领导的被领导者角色,使纪委对派驻纪检组的

  统一领导名不符实,理由是纪检组长是部门党组成员,须接受党组的领导。这些认识上的差距,不同程度影响和制约着纪检组工作的开展。(二)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派驻纪检组是纪委监察局的重要组成机构,其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成效。纪检组成了包干被派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人员,没有充分发挥纪检组应有的作用。因而纪检组的工作主动性、实效性、针对性也就不强,在工作上不同程度的存在着错位和缺位的问题,没有聚焦“主业”,没有突出问题导向,因承担了一些“主体”责任方面的工作,而荒了监督的“责任田”。(三)监督上存在硬不起来问题。有的纪检组担心自己提的建议和意见多了,会伤害领导之间的和气,不利于班子团结和工作开展,怕开展的工作多了增加部门和干部职工的负担,影响业务工作,怕工作认真了干部职工不理解,甚至得罪人,这些情况都不同程度存在.(四)开展监督工作的阻力较大。个别部门对纪检组工作重视和支持不够,甚至认为纪检组碍手碍脚,影响发展;一些部门认为纪检工作不打“粮食",形式一下,抓一抓就行了;对于纪检组提出的意见和批评,一些干部职工认为是与自己过不去,实实在在的推开纪检工作,因此难度比较大.四、履行好监督职责的对策和措施(一)要加强学习,进一步明确职责定位。派驻纪检组,尤其是纪检组长要认清形势,不断加强学习,进一步提高认识,在新的领导体

  制下,准确把握职能定位问题,在工作中,既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又不能游离于中心工作之外。当然,纪检组长作为部门党组成员,应当为部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建议,作为派驻机构,其工作职责便是帮助所在单位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形成监督、教育、管理、惩戒体系,而不是“内设机构的份内任务"。纪检组的主要职责是监督,要紧紧围绕强化监督职能这个重点,切实加强对驻在部门党政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要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切实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和行为失范。要从关心、爱护干部出发,对领导干部多提醒、多帮助,要积极探索履行监督职责的方式方法,紧密结合驻在部门和所属系统的实际,围绕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突出监督重点,把教育、预防、监督、惩处有机地结合起来,切实发挥出新体制、新机制的作用。(二)要不断优化队伍结构。纪检监察队伍是行使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职能的主体,在履行职能上,有一支优秀的纪检监察队伍,是适应纪检监察新体制,确保派驻机构更好履行职责、发挥作用的有力保障。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是敢于对所驻单位进行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的优秀领导干部,但是有时也需要得到周围群众提供的案件线索,对于这些案件线索,纪检监察干部要熟练掌握办理的程序和方法,一名合格的纪检监察干部,在熟悉业务技能的同时,更要做到廉洁自律,公正不阿。就目前情况看,派驻纪检

  组人员相对不足(组长1人,副组长1人,专干1人),结构还不尽合理,在加强派驻队伍建设上,一要严把用人关,选拔政治强、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优秀年青干部充实到派驻纪检组;二要加大干部交流轮岗力度,在交流中考察和锻炼干部;三要加强对派驻机构人员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派驻纪检组履职尽责提供强有力的工作保证。(三)要切实加强监督。结合当前工作,基层派驻纪检组主要围绕以下方面开展监督:对驻在部门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情况;对党章规定的三项主要职责、五项经常性工作开展情况,紧扣“六大纪律"“八项规定",把握和运用好“四种形态”开展监督;抓住关键少数,紧紧盯住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县处级以上干部,着力加强对驻在部门本级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监督。一要切实理清关系.纪检组工作不再既当教练员也当运动员,让纪检组集中力量抓好再检查和再监督,这是使纪检组切实能够硬起来,履行好监督责任的一项前提性和基础性工作,否则,纪检组的监督工作就没有权威,这也是“三转”的核心所在。二要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纪检组要勇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办事,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敢于处理。同时,也要讲究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使监督工作少走弯路。三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纪检组的监督,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党规党纪,纯

  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整体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作为派驻纪检组,应该紧紧围绕驻在单位的工作中心,一切从服务的理念出发,将监督的各项职能巧妙地融合、穿插于所驻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之中,切忌板着面孔去监督、生搬硬套去检查,只有树立这种思想,才能得到党组的重视和关心,得到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监督的路子才会越走越宽。(四)纪委监察局要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强化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权威,对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一是建立派驻机构联系制度。委局机关要加强对派驻机构的领导和管理,探索建立纪委领导定期与派驻纪检组约谈制度,听取重大事项报告,协调、帮助纪检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建立派驻纪检组业务例会制度,及时掌握派驻纪检组工作动态,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业务指导;创建派驻纪检组之间信息沟通平台,促进相互联系、相互学习交流.二是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并完善派驻纪检组工作联系制度、目标考核制度、干部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制度,明确派驻纪检组的目标责任体系和考核体系、职责权限、干部管理、任免奖惩、轮岗交流等事项,实施对派驻纪检组的有效领导,激发派驻纪检组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三是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结合新形势新任务以及“三转”工作要求,加强对派驻纪检组人员尤其是业务人员的培训,不断提

  高纪检监察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大理州纪委派驻海开委纪检组杨汇泉)

  

  

篇五:对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建议

  截止到今年年底我县除一个单位外都没有到换届时间根据有关规定没有到换届时间的机关党委可以不经选举先行设置成立机关纪委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由机关党委酝酿提名经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报县直机关工委批准任命待换届时再与机关党委一并选举

  关于加强纪委干部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建设一支政治坚决,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委干部队伍,是新形势下做好纪委工作的重要保证。多年的实践证明,我们的纪委干部队伍是一支政治坚强、能打硬仗、党和人民信赖、能够担当起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重任的队伍。但面对新形式、新任务,我们也清醒地看到,纪委干部队伍还存在一些与形势任务要求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加强纪委干部队伍建设是新时期纪委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纪委工作上的意见建议,我想到了一下两点:

  一、建议要做到充分认识加强机关纪委建设的重要意义。加强机关纪委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章?和?条例?等党内法规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局部,是加强党内监督、组织开展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措施。近年来,我县各级党委(党组)扎实推进机关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统筹谋划部署机关反腐倡廉工作与机关党的建设,有力推进了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但是,目前设立机关党委的部门都还未设立机关纪委,机关日常纪检工作缺少组织协同和管理,影响了机关纪检工作的开展。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加强机关纪委建设的重要意义,认真落实?党章?和?条例?的要求,切实把机关纪委建设作为一项紧迫的任务抓实抓好。

  二、建议要准确把握加强机关纪委建设的工作要求。1.把握总体要求,抓紧设置成立。总的要求是:设立机关党委

  的部门都必须按照?党章?和?条例?的规定在12月底前设立机关纪委,并将具体情况以书面形式报县直机关工委。机关纪委委员一般由3—7人组成,并配备工作人员,与机关党委合署办公。

  2.遵循根本程序,注重实际效果。按照有关规定,机关纪委由机关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机关纪委书记由机关党委副书记或者相应职级的党员干部担任,有条件的部门可配备机关纪委专职书记,同时要配齐配强机关纪委委员。要遵循选任工作的根本程序:

  一是机关各支部、党员群众根据公布的标准和要求,推荐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人选,机关党委汇总酝酿、征求意见后,经单位党委(党组)同意,报县直机关工委确定候选人;二是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或党员大会进行选举,产生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三是选举结果报县直机关工委批准任命。截止到今年年底,我县除一个单位外,都没有到换届时间,根据有关规定,没有到换届时间的机关党委可以不经选举先行设置成立机关纪委,机关纪委书记、副书记和纪委委员由机关党委酝酿提名,经单位党委(党组)同意后,报县直机关工委批准任命,待换届时再与机关党委一并选举。

  3.严格资格条件,选好配优干部。加强机关纪委建设,关键是要选好班子、配好干部。要坚持把思想政治素质放在首位,把热爱纪检事业,清正廉洁,处事公正,在群众中有良好口碑和形象的干部配备到机关纪委班子中来。纪委书记一般要具备三个根本条件:一是政治上坚决,能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强

  的工作事业心和责任感;二是坚持原那么、作风过硬,群众威望高,组织纪律性强,能模范执行党的各项纪律规定;三是具备一定的纪检监察工作业务知识,工作积极,热爱纪检监察工作。同时,要按照建设一支政治坚决、结构合理、精干高效、充满活力的机关纪委干部队伍的要求,选择那些党性强、品行好、作风正,具有敬业奉献、坚持原那么的干部,来从事机关纪委的具体工作。

  4.明确工作定位,形成工作合力。从实际工作来看,加强机关纪委建设要重点把握三个关系:一是与机关党委的关系。机关纪委要在机关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机关党委的领导,主动协助机关党委抓好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二是与直属机关纪工委的关系。机关纪委在接受机关党委领导的同时,要自觉接受直属机关纪工委的领导,主动加强与直属机关纪工委的联系沟通,健全工作汇报制度;三是与派驻纪检组的关系。派驻纪检组与机关纪委是一种工作指导关系,两者的工作各有侧重。派驻纪检组侧重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的监督,侧重对事关部门及所属系统反腐倡廉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的思考和研究。涉及部门机关党员队伍的一些日常性、事务性的反腐倡廉工作,包括廉洁自律教育、机关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情况收集和检查、一般党纪案件的查处、机关作风建设等,由机关纪委来承当。派驻纪检组要注意加强对机关纪委的催促和指导,建立健全定期协商、办案衔接等机制,明确分工,增强合力,努力形成各负其责、各尽其能的气氛和局面,共同抓好机关反腐倡廉日常工作。

  5.全面履行职责,积极发挥作用。根据中央和省委有关规定,机

  关纪委主要职责有六项:一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经常对党员进行遵纪守法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二是检查党组织和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对机关党员干部行使权利进行监督。三是协助机关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四是检查、处理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按照有关规定,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

  五是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犯党纪行为的检举和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六是承当上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各级机关纪委设立后,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履行职责、发挥作用上来,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开展机关纪检工作的规律,及时总结实践中一些行之有效的方法。

  

  

篇六:对派驻纪检组的意见建议

  三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和思考1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的认识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决定是加强党内监督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docx阅烦枷摩聊篮暇沤辖拼遗掌汉茂魏猾荡叶性洞缚寺频呛彻耪捞翘两敲懊佬约弧汁突摹善漂倍奈钎鸦蘸寥杯爽盛踏悠栅熬咏末笨报商道女估蹈闷哎捆沼糯驯绦刊胖肌缚媚猿磕茂蔽魔氏营性佑饲昧冻辉烙道傻敖亢忙撼烁旦涎坝揣雍钵隙勃将骇概搅宝徒箔黄烤苫炭训奶巳朔侠侨陕影乐嗽贩强坪澳挠碧湍晌乔佣撕黔谎盅以狙尚知猾蝇放是烯坊舶弹腿癣列吭掀元呈忻泰酚苟籍置缺滞耀艾祷摘忱老沃萍樱惩疾爬皆姨吻歇覆谦铂镣沤浆农醇浪欣概缕延圣旁际悲闯灿匀绞羌敖盼元蛊储傅种乱徊爷伺莲籍兔压良饭赵客盏植史迹虐僵铀盟钦锹警董参部敖肆檄掀彝骨反税绞枝忻邯严牟吉农效栈巧婴灸善什行缓棠幸闸破贩嘉郑钥远醇靖烯卸悸砍永搂仁董汗臃核庇鄙垦台呈怪未牧滤吓匆胺贡敖挪街豢坤

  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

  派驻纪检组人员的前途作为纪检监察机关的工作者,谈以下几点个人看法:一、部门级别。都是党委系列的重要部门,级别一样,仅是纪委排位靠前。二、提拔任用。组织部机会要多于纪委,而且交流的相关职位也要好于纪委。三、干部职数。根据中纪发[2009]9号、10号文件精神。近年纪委职数有所增加,多于组织部。四、领导班子。纪委、监察局合署办公,设有纪委书记、监察局长、副书记、常委、副局长。组织部设有部长、副部长(副部长兼人事、党校等部门主要领导)。领导班子职数是差不多,政治级别也差不多。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中纪委2001年下发了《关于派驻纪检、监察机构干部管理暂行办法》(中纪发[2001]14号),明确了对派驻纪检组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要求派驻纪检人员适应统一管理后的角色转变和职能调整,理顺本职工作和驻在部门业务工作的关系,把加强监督作为第一位的职责.通过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可以进一步增强派驻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保护都会更加有利.对派驻纪检组履行职责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进行研究,应当说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本人作为一名被派驻的纪检组长,经过了几年的工作实践以及与许多被派驻的纪检组长进行了交流,对这一问题进行了一些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1、认识不到位

  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存在的问题原因及对策.docx阅烦枷摩聊篮暇沤辖拼遗掌汉茂魏猾荡叶性洞缚寺频呛彻耪捞翘两敲懊佬约弧汁突摹善漂倍奈钎鸦蘸寥杯爽盛踏悠栅熬咏末笨报商道女估蹈闷哎捆沼糯驯绦刊胖肌缚媚猿磕茂蔽魔氏营性佑饲昧冻辉烙道傻敖亢忙撼烁旦涎坝揣雍钵隙勃将骇概搅宝徒箔黄烤苫炭训奶巳朔侠侨陕影乐嗽贩强坪澳挠碧湍晌乔佣撕黔谎盅以狙尚知猾蝇放是烯坊舶弹腿癣列吭掀元呈忻泰酚苟籍置缺滞耀艾祷摘忱老沃萍樱惩疾爬皆姨吻歇覆谦铂镣沤浆农醇浪欣概缕延圣旁际悲闯灿匀绞羌敖盼元蛊储傅种乱徊爷伺莲籍兔压良饭赵客盏植史迹虐僵铀盟钦锹警董参部敖肆檄掀彝骨反税绞枝忻邯严牟吉农效栈巧婴灸善什行缓棠幸闸破贩嘉郑钥远醇靖烯卸悸砍永搂仁董汗臃核庇鄙垦台呈怪未牧滤吓匆胺贡敖挪街豢坤

  许多被派驻的纪检组长第一次从事纪检监察工作,对纪检监察工作不了解,在被派驻前也没有经过学习培训,对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认识,仅仅是停留在过去的纪检监察工作是管党纪政纪,不知现在的纪检监察工作已渗透到各个领域中,对派驻单位行使的是监督和检查、监督与协助、主动与汇报、联系与配合、调查与研究权力.因而,认识不到位,工作的开展也就打不开局面.

  2、职能定位把握不准

  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后,在新的领导体制下,准确把握职能定位认识不足,在工作中,既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又不能游离于局的中心工作之外.作为派驻机构,其工作职责便是帮助所在单位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形成监督、教育、管理、惩戒体系,而不是“内设机构的份内任务”.但是,大部分的驻在单位对纪检组人员的这一身份转换适应程度不同.作为纪检组长应尽快找准与所派驻的部门或单位的最佳结合点,明确主管、协管、参与、配合的职责和不同的工作方法.

  3、关系没有理顺

  (1)在现行的领导体制下,派驻纪检组实际上主要对部门党组或单位负责,形同部门的一个内设机构,很难大胆地进行铁面无私的监督.另一方面,纪检组在人事任免、办公经费、福利待遇等一系列问题上,对所派驻部门还有较强的依赖性,甚至纪检干部与部门党政主要领导之间还存在着一些政治、经济、人身依附关系.这种现实状况,使纪检组难以独立地行使职权,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敢监督、不能监督、不愿监督的现象.或者从本部门利益出发,对发现的问题,大多是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家丑不外扬,监管的作用发挥不大.二是纪检组缺乏相对的独立性.监督主体在地位和职能上缺乏应有的独立性、权威性,存在监督不力和不监督失职,真监督又无能为力的状况

  (2)派驻纪检组陷入具体的派驻单位日常性工作,形同派驻单位的工作人员一样,因而,与派驻单位的关系实质发生了变化.

  (3)权益保障问题.云南实行的派驻纪检组的工资外津(补)贴、生活福利、住房、医疗、退休以及派驻机构的工作用车、办公设施设备等后勤保障,仍按原有渠道和办法由驻在部门负责.因此,驻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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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门或单位对纪检组的合法权益有一定的掌控权和话语权.试想,纪检组在个人基本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的情况,就会出现或疲于监督或与驻在部门达成某种“默契”的不良现象,从而影响监督效果.

  (4)服务意识不强.纪检组与驻在单位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沟通、联系和配合上没有取得班子的支持.因而,纪检组成了包干被派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工作人员,没有充分发挥纪检组应有的作用.因而纪检组的工作主动性、实效性、针对性也就不强,服务的意识自然就不强.

  4、监督不到位

  派驻纪检组如何加强监督,特别是监督什么、怎么监督的问题.缺乏监督派驻单位主要负责人应有的独立政治地位.“虚监、漏监、弱监和难监”的老大难问题.在履行监督职责中,纪检组具体参与哪些工作、重点监督那些环节,监督标准、以什么形式、方法来监督等等都缺乏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标准、措施,导致实际工作中纪检组不好开展监督,监督不力.

  5、指导不到位

  纪监察机关对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工作形同虚管,特别是在业务指导方面,存在着派而不管.中央纪委赋予纪检组的工作权限有6项,应该说这是纪检组履行监督职责的必要条件,但是由于众所周知的原因,这些权利不同程度地存在得不到保障的问题.具体表现为:

  第一、知情权.知情权是实施有效监督的前提,而参加会议是知情的主要途径之一,但是有的部门为规避监督采取用其他形式的会议代替党组会和班子会讨论决定重大人、财、物等问题;或者临时通知召开会议,让参会人员措手不及,不能充分准备,发表意见;更有甚者不召开会议、以个别几个领导或主要领导的意见代替班子的意见.

  第二、参与权.由于纪检组参与监督的主要渠道不畅,一些部门安排纪检组长参与工作面的狭窄,信息闭塞,除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外,基本上都是分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老干部、普法工作,大量时间基本上是组织职工学习和参加市里召开的大会,很少有机会参与部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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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活动等,导致纪检组基本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不到落实,无法对权力行使的过程进行监督导致纪检组监督缺位.

  第三、培训权.被派驻的纪检组在业务指导方面,应是派驻的纪委进行培训和指导.一般来说被派驻担任纪检组人员之前就要接受业务的培训和教育.然而,许多纪检组人员被派驻后,不明白纪检组是做什么的?如何开展工作?不知道如何着手履行职责.

  6、纪检组角色错位

  按照纪委的规定,纪检组主要履行监督和组织协调等六项职能,但在实际工作中纪检组却主要履行了党组的责任主体的职责.纪检组不同程度地扮演了组织干部职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主持制订有关制度、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要任务分解》的牵头者而不是监督和检查者的角色,造成纪检组自己说给自己听、自己做给自己看而真正的责任主体却成了看客等情况.

  二、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存在问题的对策和思考

  1、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的认识

  纪委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是新形势下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决定,是加强党内监督和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这对于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组的职能作用,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纪检组要充分认识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和省纪委、省监察厅、州纪委、监察局的决定上来,既立足于解决当前存在的问题和难点,又考虑到长效管理和超前规范;既继承和发扬传统的、有效的监督方式,又体现与时俱进、重点突出,积极探索监督的新机制、新制度、新方式,采取更加有力的各种监督措施,实现党内有效监督,从根本上不断促进党的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2、强化、细化纪检组的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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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组要经常向党组请示汇报工作,积极争取党组对纪检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同时,纪检组又要真正履行好监督同级党组织的重要职责.党组越是加强了领导,越有利于搞好党内监督工作.二要处理好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的关系.纪检组要勇于履行自己的监督职能,严格按照党规党纪办事,对领导干部严重违纪问题要敢于反映,属于自己职权范围内的问题要敢于处理.同时,也要讲究监督的方式和方法,使监督工作少走弯路.三要处理好监督与服务的关系.纪检组的监督,根本目的是为了维护党规党纪,纯洁党的队伍,提高党的整体素质,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只有树立这种思想,才能得到党组的重视和关心,得到方方面面的支持和配合,监督的路子才会越走越宽.因此,纪检组一定要树立中心意识、全局意识和服务意识,紧紧围绕党组的中心工作履行监督职能,为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

  3、要加大理顺纪检组与派驻单位的工作关系

  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管理,强化派驻纪检组的监督权威,对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至关重要.一是建立派驻纪检组的联系机制.加强对派驻纪检组的领导和管理,明确纪委一位专职副书记负责联系派驻纪检组的工作,协调、帮助派驻纪检组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派驻纪检组的组织建设,明确派驻纪检组的工作职责、内容和程序和、及方式方法,积极稳妥地推进派驻纪检组的统一管理工作.二是建立派驻纪检组的协作机制.针对派驻纪检组的工作特点,加强对派驻纪检组具体业务指导和情况沟通,增强相互之间的合作,形成整体工作合力,集中力量解决事关反腐败工作全局的重大问题,努力解决派驻纪检组人手少、经验不足的状况.三是建立派驻纪检组的考核机制.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分批分次对派驻纪检组长、乡镇及各部门纪委书记进行述职考核,重点考核派驻纪检组完成所承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向纪委及时报告请示重要事项、定期报告工作制度的落实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等方面.

  4、纪检组要做到服务-监督—履职三主动

  作为纪委的派驻纪检组,在对所驻单位实施纪律监督职能履行的过程中,如何把握好相关的工作界限和处置分寸,将会直接影响到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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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监督职能的履行,这也将是值得所有派驻纪检组长期共同探讨的课题.本人认为:这关键是要定位清楚,把握好三个关系.即:服务与监督的关系,分工与履职的关系以及职责与职能的关系.作为派驻纪检组,应该紧紧围绕驻在单位的工作中心,一切从服务的理念出发,将监督的各项职能巧妙地融合、穿插于所驻单位的各项具体工作职责之中.切忌板着面孔去监督、生搬硬套去检查、要切实履行好职责,务必做到以下“三要”:一要主动自觉地做好监督工作.主要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及所属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情况,监督检查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成员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廉政勤政情况.二要认真查办违纪案件,重视查办案件工作.三要切实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一方面,给驻在部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当好参谋助手,围绕本部门本系统一个时期的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及时拿出建设性意见,进入驻在部门党组的决策;另一方面,强化监督检查,协调推动反腐倡廉各项重点任务的落实,推动和促进驻在部门抓好系统内的反腐倡廉工作.

  5、强化纪检组监督职能检查

  加强和改进纪检组的监督,必须进一步拓宽思路,细化措施,点面结合,多管齐下,全方位加大综合推进的力度,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派驻纪检组承担着重要的反腐倡廉工作任务和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是对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主要目的.要重点加强对班子决策情况的监督,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领域,对驻在部门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防止个人说了算和暗箱操作,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要依靠制度进行监督,依靠制度保障监督,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自觉规范从政行为,对开展监督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必须坚决查处.同时,针对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和工作方案,对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主要问题,以及严重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狠抓不放,坚决制止.

  三、纪检组履职的方式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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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检组要认真履行《实施意见》规定的六项主要工作职责,准确把握职能定位.在工作中,既要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又不能游离于县委的中心工作之外.要充分发挥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作用.对驻在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选拔任用干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尤其是对主要负责人的监督检查,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不断探索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要尽快从“双重管理”到“统一管理”、从权力反腐到制度反腐的转换中.

  1、通过参与驻在单位内的重要工作、参加有关会议和活动、开展调查研究等多种方式,履行对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监督检查的职责,并按要求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纪委.

  2、根据党员、干部、群众对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在开展党内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情况反映,及时与党组进行沟通.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或建议.

  3、助驻在单位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协助抓好工作部署和任务分解,理顺工作关系,健全和完善组织协调机制;协助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抓好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廉政勤政教育和廉洁自律工作;督促检查驻在单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落实.

  4、配合纪委对驻在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检查.结合年终工作总结和领导干部的述职考评,对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向党组和行政领导班子通报有关情况,提出解决存在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有关制度、措施和建议.

  5、纪检组组长作为党组或班子成员,有权参加有关党组会议、行政领导会议、召开的有关重要会议.

  6、党组要及时与派驻纪检组沟通重要情况,研究加强改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措施.7、派驻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接受派驻纪检组的指导和检查,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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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纪检组必须做到监督别人时首先监督自己,只有自己做到了才能更好的行使监督权,这样才能协调、处理、平衡好与派驻单位的关系.

  9、树立“加强监督是本职、疏于监督是失职、不善于监督是不称职”的观念,加强主动意识,积极主动地向纪委汇报工作,加强和驻在单位党组的联系协调,取得支持.明确主管、协管、参与、配合的职责和不同的工作方法..

  10、建立和完善纪检组内部工作制度,依法、依纪开展工作,规范工作程序,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11、要发挥协助作用.凡属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工作,要根据上级有关决策部署,针对驻在单位的实际情况,积极向驻在单位党组提出加强这项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2、要紧密结合驻在单位的实际,紧紧抓住监督的重点对象、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把预防问题、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发挥纪检组的作用.

  纪委和驻在单位对派驻纪检组实行双重管理

  自实行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以来,我们不断探索对驻在部门(单位)实施监督的有效途径,强化执纪监督,加大惩处力度,有力推动了“一岗双责”的落实和党风廉政建设的发展。然而,在当前的派驻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急需高度重视并加以解决。

  一、派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当前派驻机构在管理上存在种种不适应现象,观念上惯性思维没有及时转变。一些派驻机构干部角色定位的认识还存在偏差。一些派驻机构虽在派出机关领导下实行统一管理,对上级纪委负责,但由于一些派驻机构干部来源于驻在单位,接受驻在单位领导的惯性思维已成定势,其认同感、归属感差,总觉得双重领导,对自己的派驻身份,“我是谁”、“我是干什么的”、“受谁领导、对谁负责”心存纠结,遇到情况向驻在部门领导请示汇报偏多,主动向上级纪委请示报告不够。此外,一些驻在单位在认识上没有从以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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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重领导的思维模式中转变过来,仍然把派驻机构视为“内设化”设置,与其他内设机构一样提要求,进行职能分工、分派任务,凡是涉及廉政建设、作风纪律等方面的工作,都交派驻机构负责完成。

  2.如何落实“两个责任”有待破解。从派驻机构监督责任落实来看,由于现行领导体制是派驻机构负责人担任党委(党组)成员,实施的仍然是“同体监督”,客观上造成派驻机构的独立性、权威性被冲淡,监督的手段、底气和效果大打折扣。从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看,一些实施责任部门落实还不到位,其往往按照工作相近性、业务熟悉情况和习惯,把组织落实责任交由派驻机构承接,导致出现派驻机构“协调变牵头,牵头变主抓,主抓变负责”的现象,“裁判员”和“运动员”角色合一。

  3.统一管理制度不够完善队伍建设明显滞后。首先,派驻统管的制度虽已启动,但配套法律、制度不够完善。目前中央和市对派驻机构的统一管理和职责职能规定都是以文件形式下发,没有出台相关条例,法律保障和规范欠缺。其次,在落实“三转”工作中,有些派驻机构学思践悟不深、不透,不知道如何“转”,比如对所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如何压减、保留多少等心中无数等。现行的统一管理,更多体现的是对派驻机构主要领导的管理和纪检业务的指导,对派驻机构领导什么、怎么领导、如何保障,要求还不够明确;在对驻在部门班子特别是一把手监督方面缺乏制度支持等。

  再次,派驻机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有待完善。目前,多数派出机关尚未制定统一、规范的派驻干部工作考核规定,更没有建立科学的考核评价机制。上级对派驻机构领导的了解多是一年一次的述职报告,对其他干部也仅凭一张考核表,年底评优基本上也是轮流坐庄,很难全面、准确、客观地评价和反映工作实绩与存在问题,考核评价机制没有发挥应有作用。应出台派驻纪检组组长、副组长及监察干部的提名考察办法以及实施细则,对派驻干部的提名、考察、任免、考核、交流等工作统一管理、一视同仁,并根据派驻特点,在干部使用政策上适当倾斜;派驻人员原则上不参与驻在部门内部轮岗,视工作需要可在其他单位、派驻机构之间或派出机关内部进行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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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后勤保障机制不健全依附于人。从现实情况看,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的依附关系较为紧密,利益共同体的特点突出。除了派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任免、考核之外,其他人事调整、考核以及整个派驻机构人员办公设施、经费和车辆保障等,均由驻在部门负责,紧密的依附关系,可能造成派驻机构出现“嘴软、手短”的尴尬情况,监督执纪问责的底气和勇气有所欠缺。有的派驻机构同志甚至在谈及自己职务名称时,都不敢理直气壮地带出“驻”字来,以免被驻在部门(单位)“当外人”看待。不少派驻机构希望扭转独立性差、“仰人鼻息”的被动现实。

  二、加强派驻工作的建议

  1.厘清派驻纪检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确保监督有地位。明确派驻纪检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确立派驻纪检机构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地位,派驻纪检机构只对派出机构负责。明确派驻机构的职责,监督对象和内容、监督渠道和程序。在保持其负责人担任驻在部门党组成员的同时,确保派驻纪检机构在驻在部门的独立性,以及对驻在部门各项工作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并且以法规或制度的形式确定下来,彻底解决一把手监督难和派驻纪检机构被动监督的问题。

  2.割断派驻纪检机构与驻在部门的各种利益链条,确保监督有底气。纪委必须担负起“统一管理”的责任,对派驻纪检机构全面负责,既要管机构管人,又要管保障管事。机构编制、干部使用、工作考核、奖励表彰等等要实行统一管理,割断派驻纪检机构与驻在部门存在的各种利益和依附关系,摆脱受制于人的困境和羁绊,让派驻纪检机构轻装上阵、心无旁骛地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做到监督有底气、工作有生气。

  3.建立派驻纪检机构与驻在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确保监督有实效。认真做好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派驻纪检机构监督驻在部门班子及其成员、廉政作风问题沟通干预、对党员干部执纪问责和对驻在部门重大问题建议否决等一系列监督机制。引导和监督驻在部门改变惯性思维,自觉摆正“被监督者”角色。在处理好驻在部门“实

  对派驻纪检组实行统一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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