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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分析及建议(7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10-05 17:40:07

篇一: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分析及建议

  

  我国农民?现状及社会保障情况分析2019-10-29[摘要]农民?背井离乡,从农村来到城市,?他们的劳动为城市的建设作出贡献。?前,我国农民?还以中青年为主,但随着时间的推移,他们终将?去,当他们没有劳动能?的时候,是否能够在??建设过的城市?颐养天年?农民?的养?保险问题,?直被?们所关注,并?直在积极地推进中,但现实中依然存在着诸多问题,如?化?平低,?资?平低,?活质量不?,参加社会保障的?数太少,东西部地区?资?平不均衡。从上世纪末,农民?养?保险问题就开始受到政府和社会的关注,由于农民?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困难、保险?额偏?等原因,造成了农民?养?保险参保率低、退保率?的现象。本?在具体分析该制度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关键词]农民?;养?保险制度;问题与对策?、我国农民?的基本现状及参保情况分析(?)我国农民?的基本状况1.农民?的队伍不断壮?在我国就业??时增时减的情况下,农民??数却在稳步增长,其?数已经在就业??中占有越来越多的?重。到2012年?,我国农民??数已经占到我国就业??的34.20%。但是由于农民???具有流动性?,收?低,?活质量差,?化程度低的特点,使得?多数的农民?都没有加?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病,意外等情况产?之后,?多数的农民?都没有办法解决。?前我国各地?乎没有专门为农民?设?的机构为他们的利益服务,让他们享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成果。2.农民?的?化?平低我国?多数的农民?具有初中程度的?化?平,达到60.5%,有14.3%的农民?具有?学?化,13.3%的农民?具有?中?化程度,拥有?专及以上?化程度的农民??数?常少只有5.7%。这体现我国农民?的?化素质较低,往往?法从事?技术?业。其低的?化程度决定了?多数的农民?只能从事苦脏累的?作来谋?。这些?作时间长,?资低决定了?多数的农民?只能勉强解决当前?活,没有太多的经济能?考虑以后的?活,使得他们的?活在产?意外时没有经济能?解决。这使得农民?参加我国社会保障体系显得尤为重要和急迫。3.农民?的年龄主要分布在21-30岁数据来源:2012年全国农民?监测调查报告?前我国的农民?中有近31.9%的年轻?,他们处于21-30岁之间,他们年轻?壮,正当壮年,拥有强健的?体,没有太多的家庭负担,往往处于??吃饱,全家不饿的状态,或者处于有?个未达上学年龄的?童。他们在城市中打?往往受到公司?板的欢迎,且得到的薪?也?农村种地来的多。他们往往寄希望在城市中奋??年可以使家中拥有好的?活条件,为孩?挣够教育费?,所以越来越多的年轻?到城市?奋?。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现在越来越多的?认识到知识的重要性。越来越多的的农村?不再急于让??的孩?早点出来打?,?是通过??出来打??持着??的??接受教育。但是我们很清楚的知道,处于41-50岁的?群已经逐渐步?了?年时期,他们的?体状况已经?不如以前。他们在?作的过程中往往更容易受伤?病。但是低的?资?平加上沉重的?活负担,是他们本就不富裕的?活更加窘迫。正因这样良好的社会养?体系,社会保障体系显得更为重要和急迫。4.?业分布在2012年的调查显?,从事制造业的农民??数占农民?总?数的35.7%。?从事建筑业的农民??数紧随其后在,占18.4%,?从事住宿餐饮业的农民?占农民?总数的5.5%。虽然建筑?地的?作?苦危险,但是?额的?作还是吸引很多农民?从事这??业。但是建筑业的?作?般地点不稳定,时间也不稳定,?作制度不规范,常常出现拖??资的现象,出现意外的可能性也很?。这使对农民?的保护以及发?意外之后的补救措施显得尤为重要。由于建筑?业中的农民?往往是?个?带着??个?打游击?作,发?意外之后往往??承担意外所造成的后果,使得农民?的权益得不到保障,这时社会保障体系的介?显得尤为重要。通过社会保险来解决农民??前的?活状态显得尤其迫切。(?)农民?参保情况1.农民?的参保率低仅2012年除了?伤保险,我国的农民?的参保率与全国就业??参保率相近为24.0%左右外,我国农民?在其他保险的参保率远远低于我国全国就业??的参保率。从养?保险看,我国全国就业??中有39.61%的参保,?我国农民?的参保率仅为14.3%;?在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中。我国就业??的参保率为69.86%,?我国农民?的参保率仅为16.9%。相差竟超过了近50%;在参加失业保险的情况中,我国就业??的参保率为19.85%,我国农民?的参保率为8.4%,也相差超过10%;在参加?育保险的情况中,我国就业??的参保率为20.14%,?农民?的参保率仅为6.1%,相差超过3倍。在农民??作环境如此恶劣,?活?平如此低的情况下,我国农民?的社会保障得不到落实。?旦农民?遭遇意外或是?病,得不到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救助,加上其本?的经济条件差,农民?的?活质量让?堪忧。2.农民?分地区参保不均衡数据来源:2012年度??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由图8可以看出,我国东中西部关于建设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发展不平衡,东部发达地区的农民?参加社会保障体系的?数显著多于东西部地区。其中东部地区的农民?参保率到达中部参保率的近两倍,西部参保率的两倍还多。全国的农民?参保率接近东部地区农民?的参保率,但是低于东部地区的参保率。这说明农民??多数集中于我国东部地区,中西部地区的农民??数较东部地区要少的多,表明了我国的农民??多数集中在我国经济发达地区。这表明要解决我国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问题可以先从东部地区农民?聚集?数较多的地区解决。我们可以在东部地区进?关于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改?试点,然后再在中西部发展我国关于农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建设。3.农民?分?业参保不均衡数据来源:2012年度??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在2012年,我国不同?业的农民?参保率有很?的区别,其中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作的农民?的参保率尤为?,这与他们的?作单位性质,?作危险程度有很?的关联性。在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作的农民?往往都是在正式的企业上班。他们?般都统?缴纳五险??,?作?较稳定,?多数都签有合同,?且在交通运输等?业?作的农民??作的危险程度较?,?旦出现意外所需的赔偿数额也会较?,所以?般公司都为其投保,避免意外出现时,过?的赔偿?使其?法负担。?从事制造业的农民?的投保率也很?,这是因为?般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往往是在企业中?作,国家?般会强制要求公司为其员?购买五险??,所以从事制造业的农民?也有很?的投保率。?、我国农民?参保率低的原因(?)我国农民?的传统观念影响农民?作为城市中的?个特殊群?,?化程度普遍偏低,由于“养?防?”的传统养??式在我国传统观念浓郁的农村社会仍占主流地位,他们?多倾向居家养?,靠?孙养活,同时年纪较轻的农民?则普遍认为他们的当务之急是盖房、结婚和??,对养?问题考虑很少,认为??还年轻,应该多挣钱、多攒钱。很多农民?本?参保意识不强,对于缴纳养?保险的积极性不?。(?)农民?待遇低收?少从2008年的1340元上升到2012年的2290元。我国农民?的东中西的收??平差别不?,东部地区的农民?的收??平略?于中西部的收??平。从整体来看,我国的农民?整体收??平还是?常低。?前我国个?所得税的起征点是3500元,?我国农民?的平均?收?仅为2290元,远远低于我国个?所得税的起征点。在?前我国通货膨胀?平如此?的情况下,如此低的?资?平难以维持农民?的基本?活?平。若是遇到意外农民?的?活?平更是会变得?团糟。这就使得让农民?尽快加?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变得尤为重要与迫切。为了使?勤为我们建设现代化社会主义作出突出贡献的农民?的?活变得更加美好,我们有必要加快建设?个更加贴?的社会主义保障体系制定。(三)农民?的流动性?,办理保险困难农民?所接受的教育?平较低,且所从事的?作技术含量也较低,受季节性影响对当前?作持续时间的预期短,这些特点致使多数农民?的?次?作时间较短,经常于不同的地点奔波。2009年颁布的《农民?参加基本养?保险办法》中规定,农民?参加基本养?保险原则上不受理退保,可以进?转移接续。根据这?办法,全国各地根据城市发展的状况都制定了适合本地区发展的相关办法,但由于办理关系转接的程序复杂,多数农民?没有精?办理,为避免由于转移失败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农民?往往选择不参保。(四)我国关于农民?养???的制度?法缺失我国关于农民?的?法关于农民?养?保险制度??的法律,只有劳动和社会保障部2001年的《关于完善城镇职?基本养?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第四条中有规定,以及各地?政府出台了的?些?件。?我国社会养?保险体系中规定:但《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办法》?规定,农民?参加养?保险缴费年限必须累计满15年,?可退休后按?领取基本养??。可我国农民?养?保险?作?都是从1998年开始的,因此,有不少农民?在未满15年年限前就到了退休年龄。对于农民?养?保险这?块,我国?法存在严重的缺失。三、解决农民?养?保险制度存在问题的对策(?)加强农民?养?保险制度的?法?作2010年10?28?通过的《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是我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程碑。当前,我国农民?养?保险制度存在各种问题在《社会保险法》?找不到答案,这迫切需要国家加快在这??的?法进程。只有建?了?整套完备的法律制度,我国的社会农民?养?保险制度才会稳定。

  我国的养?保险制度存在多轨制,既有城镇职?养?保险制度,?有城镇居民养?保险制度,还有农村养?保险制度、事业单位养?保险制度、公务员养?保险制度等。国家建?这么多的针对不同?群的养?保险制度造成了我国养?保险制度现在?临的各种问题。因此,我国迫切地需要实??差别的养?保险制度。(?)减轻中?企业负担,增加农民??资农民?是中?企业的主?,为我国中?企业的发展做出了巨?的贡献。企业为员?缴纳12%的养?保险费势加?提?企业的?产成本,以盈利为?的的企业势必不愿意参保,必然会导致好多企业想?设法逃避给农民?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责任,使得好多农民??法参加社会保险。我国的中?企业和国有企业?起来,?临着多种不公正对待,在强?如云的企业中?存本就不易,国家政策应该向中?企业倾斜,应该减轻中?企业负担,出台优惠政策促进中?企业发展。中?企业发展壮?了,才有资?为农民?负担养?保险。(三)政府应该加?财政?持?度?先,政府应开辟筹集资?的渠道。?地是农民和农民?的传统保障载体,当农民离开?地?成为农民?后,?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应通过其他形式体现,?如为农民?提供养?保险基?。其次,政府可以实?税收优惠政策。对雇佣农民?的企业,根据其为本单位农民?缴纳养?保险费?的额度,减免该企业?定期限和?例的税款。通过这样的?式对企业的缴费?为进?激励,并形成?种机制。这样不仅可以?励企业为农民?缴纳养?保险的?为,还可以充分体现国家、政府对农民?养?问题的关?与重视。最后,政府可以建?多档次缴费标准。农民?个?针对??的即期收?参照不同的缴费档次进?缴费。当其收?较?时,可以按较?档缴费;收?较低时,可以按较低档缴费。到规定年龄时,相关部门把农民?个?缴费总和加权平均,按就?不就低的原则发放养?保险?。这?办法可以使收?不稳定的农民?免除后顾之忧,使其?由地根据收?变化选择缴纳保险?的?额。(四)加?农民?基本养?保险政策宣传?度,增强农民?参保意识农民?教育程度低,对参加养?保险的益处没有深刻的认识,导致农民?基本养?保险参保率低。为增强农民?对于养?保险相关政策的了解,地?政府应定期组织农民?养?保险的知识普及讲座等活动,使农民?明确参加养?保险的益处。另外,国家应该通过?络媒体,加强宣传农民?参与养?保险的好处。同时向??单位普及国家为?励??单位为农民?办理基本养?保险?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在提?农民???参加基本养?保险积极性的同时,增强??单位的社会责任感。(五)保障农民?就业,?励农民?创业增收,提?农民?参保能?切实保障农民?创业就业、致富增收,提?农民?参保能?,主要的努??向包括:?是保障农民?充分就业。以我国??众多、劳动?丰富为现实依据,继续重视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和服务业,在重视发展?新技术产业,不断提?我国的技术?平和国际竞争?的同时,不能忽视劳动密集型产业的发展,增加农民?的就业机会,充分发挥其稳定就业的优势;?是促进农民?市民化。坚持推进城乡?元制体制改?,促进农民?市民化,推进农民?享有与城镇职?相同的接受公共服务的权利,逐步形成农民?与城市居民?份统?、权利?致、地位平等制度体系的建设;三是扶持农民?创业增收。参考?献[1]国家统计局,国家统计局2012年全国农民?监测调查报告,2013-05-27,http:///gzdt/2013-05/27/content_2411923.htm.[2]郝儒杰,王复国.建筑业农民?养?保险参保率低的初步对策[J].?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11,2(13):15-18.[3]姜宏柳,论我国农民?社会保障[J].社会观察,2012,3(1):170-171.[4]朱圣坤,陈媛.农民?社会养?保险困境及成因[J].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1,1(11):48-51.[5]郑功成.中国农民?问题与社会保护[M].北京:?民出版社,2007:612-621.作者简介毕莎莎,兰州商学院?融学院保险硕?研究?。刘艳娇,兰州商学院?融学院保险硕?研究?。注:本?为?友上传,不代表本站观点,与本站?场?关。0好?章需要你的?励你需要服务吗?提供?对?服务,获得独家原创范?了解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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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分析及建议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思考(五篇范例)

  第一篇: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思考

  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摘要:农民工是中国改革开放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已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市农民工在城市就业,面临着各类生活风险和职业风险,却无法获得公平的社会保障的保护。妥善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不仅是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也是维护农民工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政治任务。

  关键词: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现状;改革建议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工业化与城市化进程的逐步加快,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脱离土地、走出农村、走进城市。在现行的制度中,他们在非农产业就业并保持着农民身份,成为我们所熟知的城市农民工。社会学家、三农问题评论家艾君认为,在我国实施多年的实行二元户籍管理制度下,我们所说的“农民工”,实际是指“身在城市从事非农业工作的农业户口的工人”。中国大陆的民工是1978年实行改革开放在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从土地上解放出来后,开始大量涌入城市,才渐渐出现的。从全国来看,最开始的农民工主要以建筑业为主,接着就是制造业。据有关方面测算,2005年农民工数量估计22978万人,其中,从事制造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最大,占39.1%,其次是建筑业占17.3%,服务业占11.8%,住宿餐饮业和批发零售业各占7.8%,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占5.9%。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农民工事实上已经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成为促进经济社发展的重要力量。低成本的城市农民工的出现和存在,使得以劳动密集型产业为主的中国经济始终保持着较强的竞争力。

  一、我国农民工的生活现状分析

  (一)收入水平低,生活质量差

  城市农民工的收入在不同地区、不同城市有明显的差异。但是,从总体上看,由于户籍制度的限定,城市农民工大多只能从事“次级劳动力市场”的职业,城市农民工的收入明显低于城市居民的收入,而且经常面临失业的风险,他们的收入具有暂时性、相对收入不高的特点。近十几年来,全国城镇职工的工资因物价因素以每年平均6%左右的幅度增长,2003年,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上年增长1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2%。而城市农民工的工资“数十年如一日”,这“雷打不动”的名义工资背后,由于消费物价指数的上升,就对应着实际工资持续下降。

  农民工生活质量普遍不高。首先是农民工生活、卫生条件差,大部分农民工的月消费几乎全部用于住宿和食品消费,其次,农民工的医疗救助条件差,在生病时,只有少数人会选择去正规医院,其他人大都选择自己买药治疗或去个体诊所。第三是是居住环境差。近四成的农民工居住在工棚或集体宿舍里,地方狭窄拥挤,室内肮脏零乱,除了被褥衣物,几无他物。

  (二)精神生活匮乏,受歧视现象严重

  目前农民工的精神生活状态是令人担忧的。在日常生活中农民工常常遭遇各种精神问题,如工作无着落或不顺心产生的焦虑感,被城里人歧视所产生的自卑感,权益被侵害时所产生的愤懑和压抑,恋爱交友失败时所产生的挫折感等都是造成农民工精神生活问题的原因。

  农民工受到歧视不仅表现在收入差距方面,从城市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情况来看,也存在明显的歧视。因为歧视,他们在一个城市工作居住多年,对这个城市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却始终不能够被城市社会接纳,始终是这个城市的边缘群体。

  (三)工作风险高,无风险保障

  农民工在城市生活,从事工业生产,就意味着他们可能遭受与其他城市居民相同的生活风险和工业伤害,需要一种社会化的风险分担机制来保证基本生活。城市农民工在遭遇到困难时无法像城市居民一样通过单位、街道等正式组织的帮助,只能依靠亲戚朋友等非正式的社会网络求助。

  (四)工资拖欠现象严重

  城市农民工辛辛苦苦的劳动所得还常常被企业或包工头恶意拖欠、克扣。每到年终,农民工

  “讨薪”就成为新闻报道的一个热点。目前全国进城务工的城市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估计可能在1000亿元左右。普遍的欠薪行为进一步降低了城市农民工的实际工资水平。

  (五)流动性高,无稳定居所

  和西方发达国家的农民工个不同的是,我国城市农民工从农村向城市的转移不是一次性完成的,相关的迁移成本不是一次性支付而是多次支付。他们频繁的在城市和农村之间像钟摆一样“摆动”:农村的生活水平和农行业收入太低了,所以他们要到城市寻求更高的收入和更好的生活;而政策又不允许他们在城市定居,他们的“根”在农村,所以他们只能在城乡之间不断的流动。

  很多农民工在城市没有稳定居所,市场、工棚、集体宿舍、民工公寓等都是他们在城市中的家。他们从农村来到城市打工和谋生,住房问题通常就是通过自谋出租住房或雇主提供建议住房这两种渠道解决。一般来讲,这样的住房仅仅能够满足其基本的生存需要,很难谈及解决现代意义的适宜、发展、稳定的居家环境。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

  (一)社会保障权是城市农民工的基本权利

  生存权是人的首要全力,也是我国政府历来强调的首要的人权。社会保障体现的就是生存权,这种权利包括城市农民工在内的所有公民普遍享有的权利。社会保障权还是对市场经济“优胜劣汰”法则的社会矫正,按市场观念,“优胜劣汰”是合理的;按人权观念,必须做到“优胜劣存”,即优者发展,劣者生存。优者的发展权和劣者的生存权同等重要。任何对劣者的生存权冷若冰霜、不闻不问的观念都是不符合人权原则的。

  (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尽快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即使实现我国经济发展战略目标的保证,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所要达到的重要目标之一。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必须以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为基础。为了保证市场经济的顺利发展,政府必须建立广覆盖的社会保障体系,并要求

  企业为城市农民个人缴纳相应费用。另外,具有健全的制约机制和良好的投资运行状态的社会保障体系又可以积蓄大量基金,为经济发展提供雄厚的资金积累。

  (三)推进城市化建设的需要

  从经济史角度考察,可以看到农村人口从农村向城市的迁移对城市化有着重要的贡献。为城市农民工提供社会保障,有利于加快他们“就地转化”为市民,加快城市化建设。根据马克思的农民分化理论,农民变市民是一个必然趋势。相对于农村居民而言,城市农民工具有了更多像城市居民转化的条件和能力。在城市农民工已经具备了向城市移民的意愿和能力的条件下,为他们提供一个合适的制度安排,促进他们的转化,既有利于城市化水平的提高,又符合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实现城乡一体化的客观要求。

  (四)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城市农民工个体的收益最大化和风险最小化的理性行为导致整个农业的非效率状态。土地的规模经营是个不可逆转的趋势。农民工人实现向社会的彻底转移也是一个趋势。如果能够改变城市农民工对生活风险的观念和规避手段,降低他们对土地的依赖性,就能够改变现在的“最低生活保障形态的农业”,为土地的规模经意提供条件。建立与土地保障相替代的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正适应了这一要求。

  (五)实现社会稳定的需要

  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供给的缺失已造成社会的不稳定,他们的个人风险不断积累就可能造成社会风险,进而对中国社会稳定造成极大负面影响。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可以起到帮助城市农民工抵御城市工作生活中的风险,增加他们的安全感和对城市的认同感,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的作用。这既有利于城市的稳定,同时也有利于广大农村、农民的稳定。

  三、对我国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建议

  (一)相应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解决工资拖欠严重的现状。

  目前农民工的工资水平总体还比较低,增长速度较慢,与城镇职工工资差距不断拉大,与农民工的价值贡献不相称。随着经济发展,消费水平提高,农民的工资水平无法满足其生活需要。农民工的大部分从事强度大、时间长的体力劳动,收入与成本差距很大。

  要解决此类问题,首先要执行和完善最低工资制度,要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至少两年调整一次的规定,并与当地物价水平等挂钩,尽快合理提高农民工最低工资标准。其次是建立农民工工资发放保障制度。要加快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和工资保证金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月足额发放。对农民工集中的用人单位发放工资情况,要实行重点监管,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工资保证金,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用人单位要加重处罚,责令其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营业执照。

  (二)改善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使农民工子女能够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

  对很多农民工来说,子女教育是他们最关心的问题。要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就要发展教育资源,提高教学资源水平。对于公办教学资源不足的农民工集聚地区,要想方设法加大投入、调配资源,改善教学条件,并给予农民工子女一定的教育费用补助。尽量减少由于无力支付学费而无法接受教育的农民工子女。逐步分离学籍和户籍,让农民工子女在父母就业地享有参加中考、高考的权利,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行。

  (三)深化户籍制度改革,逐步取消户籍制度及附着其上的各种歧视性制度。

  农民工之所以成为迁徙的候鸟往返奔波于城市与农村之间,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其根源是因为户籍制度及附着其上的各种歧视性制度。只有取消户籍制度,逐步实现公民迁徙自由,才能使一部分工作稳定和有能力的农民工逐步在城镇落户,推进城镇化,减少农民数量,最终解决中国的“三农”问题,消除社会保障领域存在的二元现象。改革户籍制度,彻底拆除分隔地区和城乡的围墙,形成人人平等、公平竞争、尊重个人选择的市场迁

  4移机制,使一些有能力的农民工进入劳动力市场,获得城市社会保障,而不是作为一个群体被排斥在城市社会保障体系之外。

  (四)建立健全关于农民工的各项社会保障制度

  虽然农民工社保制度不断完善,但目前社保覆盖面仍然比较窄,保障水平还比较低。要改善社会保障制度首先要加大农民工工伤保险政策落实力度,尽快实现工伤保险对整个农民工群体的全覆盖。让农民工在遭遇到困难的时候也可以得到单位及社会的救助。其次是健全农民工医疗保障制度。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都要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鼓励其他农民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继续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办法。三是加快健全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引导和鼓励农民工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有序、规范开展农民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研究制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衔接政策,保障回乡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大量农民工孤身在城市工作、生活,难以融入城市,面临许多心理问题。这些农民工由于文化程度不高,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心理不成熟、比较脆弱,对被歧视敏感,受挫后容易失去希望。应高度重视农民工的人文关怀,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形成关心农民工工作、关怀农民工生活、关注农民工心理的良好氛围。

  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构建,不仅要确立制度的基本项目组成、模式类型,还需要确定相应的管理机构,对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同时,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和顺利运行,还有赖于外部环境的优化。高度重视这个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问题,也是关注国家的长期繁荣发展和稳定问题。因此,健全社会保障制度是推动经济增长、实现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然选择。为城市农民工提供适度的社会保障,是这个特殊群体的力量发展到一定的程度的必然要求,更是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的必然结果。

  第二篇: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

  随着我国经济改革的不断深入和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化,农民工作为中国工人阶级的新成员,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可缺少的一支生力

  军,已是不争的事实。目前我国农民工共有

  1.2亿,如何搞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维护这一越来越庞大的社会群体的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保障改革的顺利进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当前我国农民工的参保现状

  长期以来,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只覆盖城镇职工,近年来才开始向农民工延伸。当前,我国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一是参保农民工绝大多数参加现行的城镇职工社会保障。二是实行农民工专项保障制度,在上海、成都等地为农民工建立了专项综合保障制度,包括老年补贴、工伤或意外伤害以及住院医疗三项保障待遇。三是部分乡镇企业的农民工参加农村社会保障。如在苏南地区和山西省等地的乡镇企业民工。

  但是目前我国部分省市调查报告中显示,农民工参保水平不容乐观。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农民工参保率普遍偏低。在五大社会保险中,除工伤保险已有相当数量农民工参加外,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仍与绝大多数农民工无缘,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保险情况也很不容乐观,最突出的表现在住房和子女的教育福利方面。在社会救助方面,现行城镇社会救助只覆盖城镇户籍人口,诸如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权益,农民工根本享受不到;退保问题连连出现,部分省市都存在农民工退保的现象。从参保到退保,农民工在社会保险面前表现的无奈与矛盾,给我国的保障体制出了一个难题;现行社会保险政策法规不完善。关于农民工的社会保险的专门规则只有地方性和政策性规定。在全国性的立法中缺乏相应的明确规定。除此之外,在现行立法中,在对农民工与城镇职工的社会保险规定方面也有所区别;社会保险关系续接困难。我国社会保险管理多市级统筹运行,且每个统筹政策不统一,难以互联互通,养老保险关系难以转移续接。许多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一些有关对农民工保障的政策、法规。如北京,上海等地,明确规定农民工可享受工伤补偿或意外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老年补贴等几项社会保险。然而在各地制定的法规中,有不少规定的险种不完整,一些法规的效

  力,层次较低,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农民工社会保障参保率偏低,原因是多方面的,仅从以下几方面进行粗浅的分析:

  思想观念方面原因。一些思想观念客观上阻碍了农民工社保问题的解决。一是认为政府社会保障负担已经很重,无力承担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二是认为农民工虽然从事工人职业,但他们仍是农民,还有农村的土地赖以保障,不必考虑他们的社保问题。

  企业方面的原因。有些企业错误地认为农民工参保会增加成本,加重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竞争力,部分企业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采取能拖则拖的态度,以各种理由拒绝参保。同时,在现行保障体制下,也有极少数企业无力参保。农民工所在单位大部分是民营企业或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建筑、餐饮、服装等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不少是微利行业。存在极少数企业为他们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障金感到负担较重,参保的积极性不高的现象。

  农民工自身的原因。一是不知道享有社保权利。对社保不了解,社保意识薄弱。二是不愿参保。部分农民工离开土地来到城镇的动机主要是赚钱回家改善生活,并不想在城市居住和生活,缴纳保险费减少了现金的收入,不愿意拿钱参保。三是不敢提出参保要求。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农民工的就业竞争更为激烈,一些农民工也不敢冒着丢掉饭碗的风险向用人单位提出参保要求,就业的压力迫使部分不得不接受用人单位的低工资和无保障。四是无力参保。部分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且不稳定,缴纳保险费个人的负担过重。

  制度管理实施方面的原因。农民工最显著的特点是就业不稳定,流动性大,不仅往返流动于城乡之间,并在单位之间、城镇之间频繁地变动工作岗位,新老农民工进行代际更替。参保基本上是照搬城镇职工的制度,缺乏适应农民工特点和要求的管理办法和机构,难以满

  足农民工大规模参保的要求,比如,由于缺乏便于农民工参保、转保、退保的办法,外来农民工频繁变动工作,有的农民工更换新工作后也常常被迫中断参保或退保,由于退保集中,手续繁杂,不少农

  民工连自己缴的保费也拿不到手便一走了之。

  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基本原则

  解决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基本原则。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应遵循如下原则:

  适度保障原则。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经过20多年的改革发展,目前还很不完善,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可能难度更大,真正建立完善的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系、彻底解决农民工的社保问题,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农民工社会保障应当从实际出发,实行低费率、低费基,其享受待遇标准也相应降低。

  分类分层的原则。分类分层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是一种比较现实的政策选择。在实施社会保障政策之前,应先对农民工进行适当的分类,对于从事正规就业、建立劳动关系或事实关系5年以上的农民工可直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对于频繁流动以及从事各种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可制定过渡性的参保办法。

  循序渐进的原则。由于农民工缴费能力较弱,国家的财力有限,因此应根据有关风险对农民工的危害程度,将农民工最需要的社会保障项目优先建立。首先应优先解决农民工工伤保障问题。其次,加快建立农民工的大病或住院保障。第三,要逐步解决农民工的养老保障问题。

  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基本思路

  笔者认为,解决农民工社保问题有以下两种思路值得注意。

  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应优先解决突出的基本保障问题。首先应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建立必要的工伤保险及大病医疗等救助,补贴制度,这是当前农民工最需要的社会保险,也是最基本的社会保险要求。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立法工作,依法加大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对各种工资支付行为加以规范,研究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欠薪保障制度等。完善立法是尽快建立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的长效机制。建立一个和有关部门单位的工作协调机制。营造一个对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齐抓共管的综合治理的氛围。建立农民工的社会救助制度,首先应建立面向全体农民工的最低保障为核心的社会救助制度:包括最低生活救助,大病医疗救助,农民工子女的教育救助,事业救助以及法律救助等等。

  相适应的配套措施。解决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还要有如下的配套措施:

  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滞后甚至是缺失,广大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远未形成,与城镇社保存在严重脱节,这严重影响了农民工社保工作的有效开展。应建立由国家、集体、农民三方负担的农村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实现农村社会保障与城镇职工社保制度的接轨,并最终向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体制过渡。

  要把农民工组织到工会中来,充分发挥工会在维护农民工社保权益方面的作用。根据农民工人数众多、工作分散、流动性大的特点,因地制宜、因企制宜、创新工会组建形式。比如,在农民工相对集中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以组建以工程项目工会主体的工会联合会,在小型的非公有制单位,可以建立楼宇工会、市场工会以及区域性和行业性工会,加强工会的组建,充分发挥组织的力量,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要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监督合同的履行;督促企业按规定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帮助农民工申领各项应得的社会保障待遇;积极兴办职工医疗互助保险活动,才能从根本上维护农

  民工的合法权益,这符合农民工作为工人的特点,也符合现代企业管理的基本要求

  第三篇:财政学——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思考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思考

  【摘要】从上个世纪80年代到新的世纪,一个又一个躁动的身影,告别“日出而作,日落而息”的生活模式,义无反顾地闯进陌生的城镇,汇聚成让人叹为观止的1.3亿农民工大军。他们建设城市,创造财富,提供税收,已成为我们实现城市化、工业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中坚。农民工已经日益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规模巨大的特殊社会群体。他们为城市创造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但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却一直无人问津。这不仅严重地阻碍

  了我国城市化的进程。因此,从建立城市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现实意义以及具体制度的设计方面,对城市农民工这个特殊社会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进行探讨是必要的。

  【关键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

  制度

  意义

  一.农民工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

  我国从1952年开始推进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农民工就承担起了工业化主力军的任务。他们提供了6000亿至8000亿元的工业化资金,在统购统销的体制下为城市提供粮食和副食品,以很低的工资从事工业劳动和工业基地建设,新建了61个工矿城市,建成了大量铁路、公路。

  目前,全国第二产业就业人员中,农民工占57.6%,其中加工制造业占68%,建筑业占80%;在全国第三产业从业人员中,农民工占52%;城市建筑、环保、家政、餐饮服务人员90%都是农民工。农民工进城务工促进了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和优化组合。既提高了资源的利用率,又推动了国民经济的增长,对流入地区的经济和建设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同时农民工往返于城乡之间,增进了城乡交流,成为了沟通城乡的纽带和桥梁,把城市的文明成果传到农村。

  虽然农民工在我国经济建设、社会发展中的地位与作用已经越来越重要,但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民工并没有得到与此相对的、应得的社会保障,因此,了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已经越来越不容忽视。

  二.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现状

  农民工是指在城镇中务工的具有农村户口身份的劳动者。他们为我国城市现代化建设作出了巨大的贡献,但是他们却游离在城市和农村的边缘,得不到基本的身份认同,长期以来被无情地拒之社会保障的大门之外。从失业保障方面看,城市居民在失业期间有失业补助,而农民工却没有,他们在失业期间多是使用积蓄,或向他人借钱维持生计,也有一部分人不得不重回农村老家。从医疗方面看,很多农民工生病以后仗着年轻、身体好、硬挺着而不去医院看病;遇到不得不看的病,绝大部分也只能是自费,用工单位

  通常在不得已的情形下只垫付很小一部分费用。从住房方面看,农民工是无法享受福利分房或在政府提供补贴的情形下购买商品房的。他们一般都合伙租住于城乡结合部的农居点,建筑工人往往住在工地附近的工棚里。农民工居住点大都拥挤不堪,采光和通风条件较差,通常是城市的卫生死角。另外,像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就更不必提及。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目前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近乎缺失的。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原因

  造成目前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近乎缺失的原因有很多,我只从以下几点说明一下。

  (1)思想观念方面原因。一些思想观念客观上阻碍了农民工社保问题的解决。一是认为政府社会保障负担已经很重,无力承担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二是认为农民工虽然从事工人职业,但他们仍是农民,还有农村的土地赖以保障,不必考虑他们的社保问题。

  (2)企业方面的原因。有些企业错误地认为农民工参保会增加成本,加重企业负担,降低企业竞争力,部分企业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采取能拖则拖的态度,以各种理由拒绝参保。同时,在现行保障体制下,也有极少数企业无力参保。农民工所在单位大部分是民营企业或乡镇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主要从事建筑、餐饮、服装等技术含量较低的工作,不少是微利行业。存在极少数企业为他们缴纳的基本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五项保障金感到负担较重,参保的积极性不高的现象。

  (3)农民工自身的原因。一是不知道享有社保权利。对社保不了解,社保意识薄弱。二是不愿参保。部分农民工离开土地来到城镇的动机主要是赚钱回家改善生活,并不想在城市居住和生活,缴纳保险费减少了现金的收入,不愿意拿钱参保。三是不敢提出参保要求。当前,我国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农民工的就业竞争更为激烈,一些农民工也不敢冒着丢掉饭碗的风险向用人单位提出参保要求,就业的压力迫使部分不得不接受用人单位的低工资和无保障。四是无力参保。部分农民工工资收入偏低,且不稳定,缴纳保险费个人的负担过重。

  (4)制度管理实施方面的原因。农民工最显著的特点是就业不稳

  定,流动性大,不仅往返流动于城乡之间,并在单位之间、城镇之间频繁地变动工作岗位,新老农民工进行代际更替。参保基本上是照搬城镇职工的制度,缺乏适应农民工特点和要求的管理办法和机构,难以满足农民工大规模参保的要求,比如,由于缺乏便于农民工参保、转保、退保的办法,外来农民工频繁变动工作,有的农民工更换新工作后也常常被迫中断参保或退保,由于退保集中,手续繁杂,不少农民工连自己缴的保费也拿不到手便一走了之。

  四.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

  农民工为我国经济社会建设取得了相当多的利益,面对农民工现阶段的一些社会保障问题国家已经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个人认为还可以从以下反方面完善。

  (1)提高农民工享受社会保障权利的意识,并对城市居民及城市管理者进行相关的宣传教育。①做好培训工作,提高农民工思想文化素质,包括文明素养、劳动技能、法律知识等方面的素质;②加强法律宣传活动,努力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引导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加强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及群众关注、反响强烈案件的援助力度,深入开展对典型案件的援助,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对法律援助工作的认知度和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力;③要使城市管理者认识到,不能牺牲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等利益为代价来保持经济的发展。实行城市居民与农民工同工同酬,提高农民工的工资,使他们有财力支付社会保障的费用,打消他们加入社会保障的顾虑。

  (2)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针对民工制定的限制性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笔者认为,户籍制度的“二元结构”是目前妨碍城乡统一的制度性障碍,打破城乡二元结构,必须从源头解决。

  (3)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制度、过渡性养老保险制度和急救助机制。①农民工所从事的多为脏、累、重、险工作,工作条件相对比较恶劣,用人单位必须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依法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并至少每半年将农民工参保缴费情况在本单位公示一次,接受监督。②以大中城市农民工为重点,以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为重点,以与城镇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为重点,按照“低费率、保大病、保当期、用人单位缴费”的原则,逐步将农民工纳入医疗保险范围。③按照国家有关政策,依据农民工从事职业类型、在城市的居住年限、有无固定住所以及劳动关系等状况,分类建立多种模式的养老保险制度。

  (4)加强社会保障立法,完善劳动法律法规。我国的社会保障立法极不健全,没有形成完整的体系,针对农民工的少之又少。国务院2003年颁发的《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开始重视对农民工人权的保护并通过立法表现出来,还有一些地方性法规、规章也对农民工的相关权益作出了规定。此外我们还应当加快制订和劳动法配套的劳动合同法、工资法、监察法等,明确劳资双方的权利义务,使劳动法真正成为劳动者维权的依据。

  (5)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现在的问题是农民工应该得到的劳动报酬却无法得到,再让他们参加社会保障、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就显得勉为其难了。如果要在当前的形势下保障农民工的切身利益,那么保障农民工能够如期得到他们应得的工资是最现实的。积极推进《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立法工作,依法加大对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行为的处罚力度。抓紧修订《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各种工资支付行为加以规范,研究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预警制度、欠薪保障制度等。完善立法,是尽快建立维护农民工工资权益的长效机制;必须坚决贯彻、严格执行《劳动法》,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和个人要下大力气整治。

  (6)加强对农民工法律援助。①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接待窗口,加强农民工法律援助咨询热线服务。②构建农民工法律援助网络。农民工法律援助机构要加强与工会、残联、妇联、等法律援助站的联系和协调,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相互通报工作情况,形成运转有序、便捷高效的法律援助服务网络。

  五.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完善的意义

  社会保障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任何一个现代国家,如果在这个问题上处理不当,社会问题就可能变成政治问题,甚至酿

  成政治危机,影响社会和政治的稳定。农民工是推动城市化和工业化的主要力量,一方面为城镇经济建设做出贡献,另一方面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然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却得不到保障。因此,在新形势下,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有益于维护社会安全与稳定;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有益于加速城市化进程;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有益于加速工业化进程;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是应对老龄化高峰到来的良策;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有益于推动劳动力市场的发育。

  几十年来,中国人民一步步见证了中国经济的发展,见证了中国社会保障的完善,我国正一步步迈向发达国家。现阶段了解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针对农民工的一些保障制度的完善的设想都是暂时的。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会一步步完善,农民工的问题将在不久后逐渐消失。

  参考文献:

  [1]林凌.中国农民对城市化的贡献.光明日报,2006-1-26.[2]邵艳梅,河北省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探析[J],河北学刊,2007-5-20第四篇:有关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

  有关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思考

  上世纪80年代,随着改革的深入,城市政策的放宽,在中国的大地上出现了大批进城务工的农民,即所谓的“农民工”。农民工的产生与发展对城市的发展,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促进农村经济的繁荣和沟通城乡间联系起了重要作用。

  然而现实是,面对城里人的歧视以及自身素质技能的限制,大部分的农民工只能干些脏、累、重、危险的活,而城里人所享有的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对他们来说都是遥不可及的事情。同时,由于户籍制度导致的城乡二元结构,他们被城市所隔离,又脱离了农村的依靠,成为社会真正的边缘群体,成为一个特殊的阶层。

  基于这样的社会现实,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一直受到各界的广泛关注,如何建立适合的社会保障制度对于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与农民工群体向工人阶层完全转变起着重要的作用。

  将进城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则不仅可以为农民工解决工伤、疾病、养老等现实问题,也有助于在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间建立起一个通道,逐渐完善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

  第一,建立中央统筹的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全国统筹,办理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账户,一旦离开,账户也随人走,接受地区的社保部门也不难办理转移手续。养老保险可以降低门槛,扩大覆盖面。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问题,可以采取全国联网的方式,通过商业保险等渠道,实现发放。

  第二,用工地要建立起强制的工伤保险制度。农民工的工作环境恶劣,面对较高的工伤危险,建立起工伤保险制度是最急需的。农民工因为没有工伤保险,在负工伤时又很难得到雇主赔偿的事件已屡见不鲜,所以必须建立起强制的工伤保险制度,用人单位一定要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建立针对农民工的工伤赔偿机制后也可督促用工单位改善工作环境,减少农民工的工伤危险。

  第三,建立大病统筹医疗制度。许多农民工在患病的时候,因为没钱治病导致身体状况恶化无法工作,失去经济来源从而陷入贫困。为了降低农民工的生存风险,建立大病统筹制度是十分必要的。筹资机制可以由个人缴费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凡参加大病医疗费用统筹的农民工均可持大病治疗卡到指定医院接受治疗。

  第四,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降低农民工失业带来的风险。较好的做法是可由政府管理部门实施、建立“公共劳动”式的流动人口最低生活保障体制,使城市农民工在短暂失业之时,能通过公共劳动维持最低生活水平。

  第五,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平等、规范的就业制度。要想真正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最终的解决方式还是打破现有的城乡二元结构限制,使其真正融入所在就业生活的城市。可以建立以职业

  确定身份,记载有居住地、财产的登记性质制度和城乡人口有序流动机制,逐渐取消农民进城落户的限制,从而变更农民工身份,理所当然将其纳入城市社会保障系统。

  最后,充分发挥工会的力量,将农民工吸纳到工会组织中,利用合法途径,提高农民工的薪资待遇和社会地位。

  以上的方法虽不全面,但如真正实施,必然对实现城乡协调,加速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发展,构造和谐社会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第五篇: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探讨

  关于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探讨

  内容摘要:

  本文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原因、必要性及现实意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等方面进行了论述,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和对策建议。

  关

  键

  词: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

  农民工,一个不同于而又介于农民和市民之间的群体,具有农民身份的产业工人。他们为城市的繁荣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但由于长期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所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固有的经济社会制度,就使得农民工游离于城市和农村之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由此产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成为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中一个急需破解的难题。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与其原因

  (一)现状

  目前我国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人员大约有1.2亿人,进城农民工约为1亿,长期以来他们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其社会保障程度较低。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到2003年底,中国农民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女职工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分别只有33.7%、10.3%、21.6%、31.8%和5.5%。而农民工的企业补充保险、职工互助合作保险、商业保险的参保率就更低,分别只有2.9%、3.1%和5.6%[i]。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一份最新调研显示,在“五大社会保险”中,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加了工伤保险,但农民工参加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15%左右,医疗保险的平均参保率为10%左右,此外,绝大多数农民工未参加失业保险,而生育保险农民工也基本未参加[ii]。

  除社会保险外,农民工的社会福利也很差,最突出的表现在住房和子女的教育福利等方面;在社会救助方面,现行城镇社会救助体系只覆盖城镇户籍人口,诸如最低生活保障的社会救助等社会保障权益,农民工根本享受不到。

  许多地方政府也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台一些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策法规。如2000年,广东省出台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农民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2001年北京市颁布了《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并为其办理养老保险;2002年上海市推出了《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综合保险;2003年成都市下发了《成都市非城镇从业人员综合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农民工可以享受工伤补偿或意外补偿、住院医疗费报销、老年补贴等几项综合社会保险。然而,在各地制定的法规中,有不少规定的险种不完整,这就很难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同时,由于这些法规和规章的效力层次较低,其实施效果并不理想。

  (二)原因

  本文认为造成农民工社会保障程度低、权利缺失的主要原因可以总结为主客两大因素。从主观方面来看,首先,政府为促进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农民工的保护,同时一些政府搞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没有从农民工的真正需要出发,而是为了完成上级政府的规定,层层向企业安排,许多地方政府把养老、失业、医疗三险“捆绑”推行,由于农民工的缴费能力较低,导致参保率较低。其次,大部分的企业雇主对农民工缺乏自觉保护意识,认为支付农民工社会保险基金加大了企业成本,这就导致他们对农民工参保采取消极应付的行为。最后,由于农民工自身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其社会保障意识淡薄,没有意识到自己应有的社

  会保障权利的缺失。

  从客观方面来看,首先,我国计划经济时代形成的城乡二元结构及其相关的体制是农民工社会保障权利缺失的根本原因,农民工和市民虽然共处一个空间,但二元结构所折射的二元社区导致他们在收入、保障权利等方面存在着很大悬殊。其次,农民工作为一个群体,具有规模庞大、构成复杂及流动性强的特质,对社会保障的需求差异性较大,并且保险基金的区域统筹与农民工的跨省流动存在着冲突,于是导致农民工参保中断、退保现象频繁。

  二、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必要性及现实意义

  在已有的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研究的文献中,专家学者们普遍认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具有很强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总结起来无非是从社会整体和农民工个体两个大方面来进行论述的,本文从以下方面进行了概括:

  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农民工就可能放弃土地保障,让渡土地的使用权,农村就可以实现产业化、集约化经营,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市场经济要求经济活动按市场来运行,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建立一个对所有生活在城镇中的人具有一个公平、统一的劳动力市场提供了制度保障;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以提高农民工自身抗风险的能力,这样不仅可以促进农民工的消费行为也可以加大农民工对自身投资的力度,从而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内需;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能够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和企业之间的劳动关系,有利于企业的成长发展和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且如果采取适时有效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保持农民工的人力资源优势,将对我国新型工业化产生积极影响。从政治稳定和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加快城镇化发展的制度保障,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三农”问题的症结主要在于人地矛盾和城乡矛盾,而农民工的形成和发展,实际上为缓解“三农”问题开辟了一条现实之路;农民工的权益保障问题是一个弱势群体的民生问题,是任何一个崇尚公平与正义的社会必须正视的问题,只有解决了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才能体现社会的公正性,体现政府的全民性和公共性;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也是改变二元结构下中国社会保障

  制度结构性失衡的需要,是社会保障制度改革长期目标的必然要求,也体现了社会保障制度的本质;2020年我们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就意味着要把数以亿计的农民转化为市民,只有高度重视维护这些未来城市新市民的权益保障,这一战略目标才会顺利实现。

  从社会发展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我国社会转型的需要,体现了公平与效率,有利于促进社会的整合和稳定;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不衔接,阻碍了农村人口的城市化进程,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是农民工进城的保障,也是城市化战略实现的需要;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其最终目的,就是为了社会和谐发展和可持续发展,和谐不仅是人与自然的和谐,更是人与人的和谐、城乡的和谐,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有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

  最后,从农民工自身的角度来分析,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可以保障农民工基本权益,减轻其心理压力,从而提高农民工的基本生活质量和发展需求;有利于引导农民工的消费行为,使他们在满足目前基本生活需求的同时,兼顾自己的长远利益;同时,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也是保护农民工中妇女、儿童这种生理与社会双重弱势群体的需要。

  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有利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各方面都取得了很大成就,这就为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确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了有利条件。

  首先,我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了二十多年,国家财力和政府承受能力已逐步增强。虽然国家还没有足够的经济能力为全部农民工提供全方位的社会保障,但是我国已经具备为农民工建立初步社会保障的经济条件。并且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在于制度设计和政策引导,充分调动雇主、企业和农民工等社会资源,过分强调国家财力不足和过高估计农民工社会保障建设的代价是一种思想上的误区,理应将其摒弃。

  其次,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政治条件也是具备的,宪法赋予每个公民享有平等的权利,而且社会保障制度已经写入《宪法》,而农民工作为共和国的公民,理应与市民一样享有对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指出,把改善农民进城务工就业、创业环境,积极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进一步研究制定涉及农民工的各项政策,作为今年政府工作重点来抓。政府应该着手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尤其是一些最基本的生存保障机制,更好地体现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道主义精神

  再次,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是一个影响到社会不稳定的因素,农民工社会保障权利的缺失是社会分配不公的表现,而社会保障制度就是为了协调这种不良社会氛围而确立的。国际社会保障协会第28届全球大会《宣言》中指出,为了减少贫困和实现社会融合,必须将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扩大到那些尚未从任何正规社会保障计划中受益的群体,而农民工就是那些尚未从任何正规社会保障计划中受益的群体。如今政府及社会各界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都给予了更大关注。因此,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建立具备了一定的社会条件。

  四、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和对策建议

  在已有的研究文献中,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基本思路这一问题大家讨论的比较多,分歧也比较大,没能形成相对一致的意见,更没有能为大家基本接受的成熟方案,其中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一是把农民工纳入到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如张启春认为通过户籍改革将农民工变成城镇居民,进而将其纳入镇社会保障体系或者通过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的扩面将农民工直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iii]。二是建立相对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如李迎生认为推出相对独立的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是必要的,并提出了建构一种作为过渡形态的“三元社会保障模式”[iv]。三是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如杨立雄认为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统一的社会保障体制和参照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建立新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两种模式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都不具备可行性,可行的方案是把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改革、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并在适当时机,与城镇社会保障制度统一接轨。

  笔者认为在现阶,由于人口老龄化、体制改革和经济结构调整,我国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压力也很大;城镇社会保障资金缺口较大,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不规范;在这种情况下,将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对本来就困难重重的城镇社会保障无疑是雪上加霜。对于第二种方案——建立独立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这与我国建立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是背道而驰的。将农民工纳入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这是与农民工的特点不符的,农民工是新兴的产业工人,已经不同于农民了;此外这种方案也是与我国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体制、加快城市化、现代化发展的目标相背离的。笔者认为现实可行的办法是根据农民工的现实状况和需求,按照多层次、多类型、灵活便捷的原则来提供社会保障,并确保这一制度能使城乡易于接轨。最近劳动保障部课题组在调研报告中也指出,农民工应实行分层分类保障,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具体的保障目标和政策建议,该课题组的建议在新时期保障农民工的权益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

  从农民工的现实状况出发来建立分层分类的农民工社会保障,从长远讲,就是在保障农民工最低生活需要的基础上向保险型社会保障迈进,进而进入福利型社会保障,最终建立城乡高度统一、社会化、法制化、规范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一项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在构建过程中要有周详的谋划,仅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应该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正所谓“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因此本文提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对策建议如下:

  1、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改革,只有扫清了农民工社会保障的障碍因素,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才能迎刃而解。首先,改革现行的户籍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取消针对农民工制定的限制性就业政策,逐步改变农民工

  因为一个户口而丧失社会保障权利的现状。其次,改革劳动用工制度,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劳动力市场的不完善,对不同的劳动力有不同的态度,导致农民工在工资收入、工作分工、子女入学等方面存在着明显歧视。再次,改革土地制度,为了提高农村生产力,释放农村剩余劳动力,必须改革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让分散的土地集中起来进行规模化机械化生产,集中土地的可行办法是让土地自由

  流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用“土地换保障”。

  2、加强社会保障的立法工作,尽快制定出一部全国性的《社会保障法》,或针对农民工的综合或单项社会保障的法律与法规,那么制定和实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时就会有法可依。在立法的过程中,要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参照国际组织制定的规章和原则,规范和协调社会保障各参与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以保证社会保障制度能被公正、合理、有效地执行,并能达到社会保障的目的。

  3、按照农民工特点对其进行分层分类管理,劳动保障部课题组完成的调研报告《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中指出:“将稳定就业(从事正规就业,建立劳动关系,以及事实劳动关系5年以上)的农民工纳入现行制度,参加城镇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vi]而对于不稳定就业(签订短期合同,频繁流动以及从事各种灵活就业的)的农民工社会保障,调研报告指出,“引入过渡性的办法”,“在基础养老金实行全国统筹之后,再考虑如何将农民工逐步纳入统一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问题”[vii]。最后随着社会保障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建立农民工的社会福利制度,提高农民工的生活质量。

  4、伴随着我国全面小康社会的建立与完善,最终会形成城乡一体的社会保障制度,这是解决农村和城镇社会保障差别的根本途径。如果实现了社会保障体系的统一,所谓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就不再是问题了。

  参考文献

  [i]舒迪:《农民工成为中国工人阶级主要力量》,《人民政协报》,2004年7月8日。

  [iii]张启春:《谈谈进城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江汉论坛》,2003年第4期。

  [iv]李迎生:《分化到整合: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起源、改革与前瞻》,《教学与研究》,2002年第8期。

  [v]杨立雄:《“进城”,还是“回乡”?——农民工社会保障政策的路径选择》,人大复印资料:《社会保障制度》2004年第6期

篇三: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分析及建议篇四: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分析及建议

  

  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成因与对策分析

  民工作为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是中国经济发展特殊时期的产物,为我国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面对这样一个数量过亿、身份和社会地位都非常独特的群体,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却显得严重滞后和缺失,这严重影响我国社会公平和社会正义,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因此我们在认真分析原因的基础上,必须采取相应的对策,进一步加快和完善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

  标签: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对策

  1我国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的现状分析

  1.1农民工收入水平低,生存能力差

  在我国农民工大多从事技术含量很低的劳动密集性产业,劳动强度大,工资水平还远低于社会平均水平,在珠江三角洲地区,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工人工资在过去的12年里,只上涨了68元,许多酒店的农民工工资都只有五六百元,而且也没有享受到任何的社会保障。根据2006年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为966元,一半以上农民工收入在800元以下,其中男性农民工平均月收入为1068,女性为777元,居住条件恶劣,大都是简易工棚和拥挤脏乱的宿舍,安全没保障。

  1.2农民工工作条件差,劳动报酬权很难得到保障

  农民工大都从事高劳动强度和高危险性的行业,比如加工制造,建筑采掘,危险化学品等行业,事故率很高。再加上一些企业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对工人不培训就上岗,生产安全措施和投入也不到位,这些都极大的威胁农民工的人身安全。有数字显示我国农民工平均每周工作6.29天,平均每天工作8.93个小时,46.9%的民工每周工作七天。此外,还有一些企业存在着克扣,变相克扣和和拖欠农民工薪酬的现象。

  1.3医疗保障水平差,工伤索赔难

  我国目前的医疗保障体系的覆盖面十分有限,绝大多数农民工都没有医疗保障,再加上许多农民工由于从事的是一些高危行业的工作,很容易遭受相应的职

  业病和慢性病的折磨,由于经济条件有限,看不起病,有病就是忍或拖着。到最后,小病成大病,甚至拖死。在我国目前的社会医疗保障体系中,农民工根本就不享受职业病的医疗补贴救助,基本被隔离在社会保障体系以外。

  1.4农民工参保意识不强

  我国的农民工由于文化水平和观念的问题,他们认为来打工,就是为了获得更多的现金收入。对于若干年以后才能领取的养老金,认为意义不大,参保意愿不强。至于医疗保险,由于现行政策使农民工受益较少,他们认为拿些现钱会更实惠。另外由于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的地位相对比较低,因此不敢也没有很强的意愿向企业争取自己合法的社会保障权利。

  2我国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缺失和滞后的原因分析

  2.1法制的缺失和户籍制度的漏洞是首要原因

  现行的社会保险法规政策中,至今没有一部综合的关于民工社会保障的全国性专门法律或法规,全国性立法中对民工社会保险的规定也很少且很笼统。如1991年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的规定》对民工社会保险作了较为具体却不完整的规定;1999年,国务院发布施行了《社会保障费征缴暂行条例》,首次将非公有企业职工和外来劳动力纳入养老保险统筹。而各地关于民工社保的地方性法规差别也很大。我国现行的社保制度中,如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都要求有本地户口,这就造成一个明显的问题,那就是覆盖面过窄。民工游离在城市和农村的边缘,甚至都得不到基本的身份认同,就更难受到社保的惠顾。

  2.2许多地方政府和企业为了自身利益导致对国家相关法律的执行力嚴重不足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许多用人单位为了减少成本或是谋求不法利益,不与外来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拒绝为农民工提供医疗保险,造成一旦发生纠纷难以调查取证的后果。许多地方政府依旧存在着歧视农民工的落后观念和思维和歧视农民工的政策,在民工社会保险权益保护上存在惯性思维,重视不够。再加上城市有关劳动监察、城管、公安、工商等一些行政执法人员对民工存在歧视,农民工要想维权,非常困难。

  2.3民工自身的就业劣势以及观念落后也是重要原因

  劳动力市场的供求状况使农民工明显处于不利地位,不敢对自己的工资、劳保等权益提出意见,还必须接受极低的劳动力价格和诸多的“不平等条约”。另一方面由于农民工自身的观念问题,对参保的积极性也不高,他们只想立即获得现钱,对若干年后才能领取的养老保险以及让自己受益不多的医疗保险意愿不高。

  3关于完善我国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立法建议和对策

  3.1必须尽快出台统一的民工社会保障专法并加快户籍制度的改革

  一是要加快制定(户籍法),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针对民工制定的限制性就业政策,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完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保障外来人口子女公平地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二是要抓紧起草有关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法规。可考虑制定综合性的面向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险法》或针对民工的综合或单项社会保障的法律与法规。

  3.2按照流动性对民工分类,并按类别实行相应的保障措施

  在现有财力和技术条件下把农民工纳入城镇社保体系或建立一个全新的农民工社保体系并不可行,不仅政府没有这个能力,而且会给企业造成沉重负担,因此我们可以尝试针对农民工进行分类,就目前农民工的特点和流动性来看,我们可以把农民工分为如下三类:市民化的农民工、流动的农民工和农民的农民工,并对保障层次也做划分,同样分为三层:核心保障内容、间接保障内容和补充保障内容。并且在制度设计上要对每一类农民工的核心保障内容以及开展模式做出配套的规定。这种分层次和类别的民工社保体系的建立不仅充分考虑到不同类别农民工对社保的差别需求,同时还能合理的配置目前政府和企业相对稀缺的财力和技术资源。

  3.3加强政府的监督和管制,并大力培养农民工的社保意识

  2006年国家劳动和保障部提出并实施了高风险农民工工伤保险三年覆盖计划(“平安计划”),2006年,全国国有大中型煤矿企业农民工要全部参保,2007年,半数以上小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农民工要参保,2008年全部合法煤矿,大

  部分建筑企业民工参保。但是一些企业为节省用工成本,贯彻实施很不到位,许多农民工依旧游离在国家社保政策的大门外,因此政府部门必须发挥监督管制职能,突出强制性。处理劳动纠纷时需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对黑心企业和老板要严厉惩处,实行重罚。

  同时针对我国大部分农民工文化水平低,对政策不了解的现状,政府还必须深入企业加强对农民工进行有关国家社保政策的宣传,让他们能了解自身的权利,自发维权。

  当然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我国政府和企业以及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在制度设计上也要勇于创新,可吸收一些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做法。同时政府和企业还必须切实转变观念,改变对农民工的成见,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真正让社保政策关爱我们的农民工。

  参考文献

  [1]2007,(2).

  张金玲.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与思考[J].宏观经济管理,

篇五: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分析及建议

  

  对于完善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几点建议2600字

  (天津工业大学)

  农民工――一个在社会在城市建设中默默贡献力量的特别群体,他们离开农村的土地,来到城市打拼。承担着社会中最为辛苦的工作,却由于当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诸多不健全之处,劳动权益和社会福利都得不到有效的保障,生活中面临的困难无从解决。

  农民工

  社会保障

  建议

  目前我国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存在着诸多问题,农民工参保率低、退保率又很高,企业漏保现象,社会福利更是少之又少。造成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维护存在多方面的原因。

  一、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存在的问题

  (一)城乡籍制度障碍仍然存在

  一直以来,我国实行的都是城乡分割的管理制度,20世纪50年代颁布的《城市户口隔离暂行条例》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对我国城乡二元户籍制度有深远影响。虽然后来相关法律法规失效,户籍管理制度不断放开,但是实际上这种户籍障碍仍然存在。对农民工的就业以及子女就读都存在歧视,很多的工作岗位对农民工存在种种限制,即便可以就业在薪酬上也会有不利于农民工的区别对待,更谈不上社会保障和福利待遇。

  (二)相关立法不健全

  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维护离不开完善的社会保障立法,没有完善的相关立法,农民工的权益很难得到国家强制力的实际保护。当前我国立法还是不健全的,一方面表现在,与农民工社会保障相关的立法欠缺,我国没有专门的农民工社会保障法,鲜有的相关法律条文也只是分散在《宪法》、《劳动法》等法典中,另一方面表现在,农民工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法律立法层次低,相关立法主要是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通知等,期法律效力等级和权威性不高,带来就是执行效果不佳以及农民工维权难的后果。

  (三)社会保险流动续保不完善

  当今农民工社会保险问题中很重要的一个问题就是,农民工参保率低,退保率高。由于?r民工群体具有流动性大的特点,其通常无法实现在同一地区持续续保,而农民工的迁移导致不得不中断续保。我国社会保障管理和服务水平较低,又缺少一个能够不间断在城乡、区域间转移和接洽社会保障关系的管理机制,这就导致了农民工就业过程中,投保不及时,退保率高,社会保障问题得不到解决的问题。

  (四)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低

  农民工群体由于自身文化水平较低,在城市的劳动力市场中常常处于劣势,从事的大多是最为辛苦和危险的行业,社会保障对他们来说是十分必要的。但自身对法律法规了解的欠缺以及对挣钱养家的迫切使他们出现短视行为,进城务工是为了更高的收入,他们意识不到社会保障对自己身的重要性,认为拿到现钱是最为现实和保险的选择,因此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而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也不懂得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二、完善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几点建议

  (一)实行户籍制度改革

  不合理的城乡户籍制度是妨碍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绊脚石,为了实现人口自由流动、农民工进城务工不受各方面的歧视,必须要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对于大中城市要逐步放

  宽落户限制,降低农民工在大城市落户门槛,对于小城市、城镇落户可基本完全放开限制,落户无门槛,实现农民工自由流动,平等就业,从而逐步实现社会保障的城乡平等,使农民工享受到现代城市无差别社会保障的福利待遇。

  (二)加强农民工社会保障法制建设

  完善的社会保障立法是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基础。我国当前的法律显然是欠缺的,除了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较少,真正关系农民工的相关条文更是鲜见。因此,我们要建立和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法以及配套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可制定《社会保险法》,构建起我国较为成熟的社会保障法体系,在农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积极运用法律武器真正维权。在加强社会保障的立法时还要特别注意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欠缺可操作性的立法无疑是对法律资源的浪费,不但不利于农民工维权,反而会损害社会利益。

  (三)建立农民工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

  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的保护一定要针对这个群体的特点进行,针对农民工从业领域的特殊性,他们在工作中面临最直接、最迫切的问题就是健康及医疗。因此,农民工社会保险制度应当围绕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两大核心建立。工伤保险方面,要建立全面的工伤保险制度,企业要按规定为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并按照《社会保障法》规定及时缴纳企业应为职工支付的工伤保险费用,为农民工普及工伤保险在职工工作中的重要性,确保在工伤事故发生后,农民工能够及时得到相应的赔偿和治疗。医疗保险方面,要根据农民工具体不同的情况进行投保。在城市就业稳定且就业年限较长的,可与城镇居民统一参保,享受城镇医保体系的待遇,对于就业和收入欠缺稳定的农民工群体可为其设置宽松多样的医疗保险规格,农民工可根据自己能够承担的保险费用进行参保,这样的医疗保险制度更利于社会保险制度惠及更多的农民工。

  (四)提高农民工群体自身的维权能力和水平

  农民工由于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导致其从事的大都是城市居民刻意避开的脏、累、危险性高的工作,他们的社会地位较低,在社会上的发言权较少,要提高这个群体的社会地位,改变他们维权难的困境,就要提高农民工的文化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为他们普及我国当前与他们的社会保障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及政策,当自身权益受损失拿起法律武器维权,为他们开设费用较低甚至是免费的技能培训课程,方便他们从事更高技术含量的工作,增加他们的收入,提高自身社会地位。农民工的社会提高了,法制观念增强了,维权的意识和水平自然不断提升。

  三、总结

  由于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还未得到有效维护,要改变城乡户籍制度的不平等,立法不完善,农民工维权无力的局面,就要加强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律体系,建立有农民工群体特征的社会保障制度,从根本上提升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和水平。这不仅关系到农民工群体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社会的和谐以及国家的平稳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靳雄步.我国农民工群体特征及社会保障研究[D].吉林大学,2014.

  [2]杨文杰,秦加加.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社会保障现状分析[J].人才资源开发,2016,14:178-179.

  [3]樊晓燕.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困境与出路[J].现代经济探讨,2015,02:58-62.

篇六: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分析及建议

  

  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及对策思考

  提要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中,形成了规模庞大的农民工群体,为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社会保障方面,农民工社会保障仍处于制度建立的初期,在制度的运行中出现了诸如失业保险严重缺失、养老保险参保率低、工伤医疗保险不健全、不能同等享受城市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等问题。从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入手,通过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分析,指出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必要性,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

  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对策

  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以及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民不断地走出土地到城市就业,实现自身职业的转换。社会上出现了具有双重身份的特殊群体——农民工群体。他们参与城市建设、创造财富、提供税收,已经成为实现城市化、工业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小康社会的中坚力量,为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巨大贡献,但是由于我国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及不公平对待农民工等诸多方面的原因,农民工群体就一直处于权利缺失的状态。特别是在社会保障方面与城镇居民相距甚远。由于没有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他们成了城市中最弱势的群体,并带来了许多其他社会问题。研究和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对于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谐、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2004年的调查,农民工已占企业员工总数的近60%。调查显示,我国农民工数量为1.2亿人左右,并以平均每年500万人的速度递增。他们的社会保障问题,越来越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现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1最低生活保障和失业保险严重缺失

  首先,从最低生活保障方面看,我国城镇职工享有最低工资标准和最低生活保障线的保障,而农民工却没有。农民工只是在职业上属于工人,在身份上依然是农民,不具备享有最低生活保障的合法身份。其次,从失业保险方面看,农民工是失业的高发人群。农民工从事的职业危险度大,收入低,且拖欠工资的情况时常发生。

  1.2养老保险参保率过低

  目前,我国绝大多数农民工没有养老保险,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率低,据农业部2005年的调查,在农民工中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仅占13.8%。社会保障工作较好的地区对农民工参保的覆盖也仅达到20%左右,未参加任何保险的仍占80%以上。由于统计口径和调查误差等原因,农民工实际的参保率可能更低。另外,农民工流动性较大,即使参保养老保险,一旦离开原单位或离开投保当地,已参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也不能跨地区转移。

  1.3工伤、医疗保险不健全

  农民工由于其工作的环境普遍较差,从事的又是脏、累、险的工作。劳动强度大、工作时间长,是易出现工伤事故的人群。目前,用人单位为农民工参保工伤保险的并不多,真正办理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不到3%,许多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得不到及时的治疗和经济赔偿。即使是在出台了强制企业为在职的农民工办理工伤保险的地区,许多企业仅按雇工比例的20%~30%为其办理工伤保险,采取谁受伤谁去享受工伤保障及赔偿的方法,从而形成大部分农民工享有工伤保障的假象。另外,农民工法律意识薄弱,缺乏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一些农民工对医疗保险的问题也关注甚少,有的甚至没有考虑过这个问题。

  1.4不能同等享受城市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

  由于身份受限,农民工难以享受社会福利与社会救助。他们与城镇职工在住房条件或补贴、在职培训或进修等方面有很大差别。比较突出的有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问题,以及城市居民有住房补贴而农民居无定所的状况。

  2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必要性

  2.1有利于体现社会保障的本质

  社会保障从出现开始,就是针对全体公民的。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就是保障人的基本生存权和保障人权的重大举措,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现了社会保障最基本的公平、公正原则。因此,从社会保障制度本身来看,农民工作为我国现阶段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其作用和地位决定了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2.2有利于体现公平并维护社会的稳定

  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是公正对待农民工的重要举措,也是维持我国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2000年,我国所有的城镇都建立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我国农村及生活在城市中的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严重滞后。这对我国农民及农民工是极不公平的,这将危害社会的稳定。只有城乡之间这种社会保障不平衡的状况尽快改变,使全国的农村居民,特别是农民工都能享受社会保障,才能维持整个社会的稳定。

  2.3有利于提高我国城市化水平

  建立健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有利于我国城市化持续稳定发展和构筑和谐社会。有关资料表明,在推进城市化快速发展过程中,农民工已经成为一股非常重要的力量,特别是部分行业,如建筑业、服务业,农民工已经占到80%以上,他们为城市化做出了巨大贡献。因此,提高城市化水平,保持城市稳定持续发展的一项很重要的措施就是把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3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原因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并不仅仅存在于某个省、地区或特殊行业,而是有农民工存在的地方就有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存在,只是表现程度强弱而已。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的存在必然有其深层次的原因,这就是中国当前社会保障问题没有得到解决的症结所在。目前我国社会保障本身及环境中均存在不合理的制度。

  3.1体制原因

  中国的户籍制度不仅是身份的划分,也是等级的划分,并且在户籍制度的背后所维系的是一系列不同的城乡区别制度,从而构成了中国独特的以户籍制度为标志的城乡二元结构基础。这种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阻碍了人员、资本的自由流动,同时也造成了今天城市农民工“身份”和“职业”的尴尬。城乡二元社会结构和城乡隔离的户籍制度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主要原因。我国计划经济体制下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是传统的就业制度模式和二元社会保障制度构建的基础。户籍制度不但加深了农民与城镇居民在经济、政治、文化、心理方面的隔阂,也使农民同时失去了在城镇就业的机会和享受社会保障的权利,农民成为被计划体制彻底抛弃的“局外人”。目前,我国城镇社会保障政策仍是基于城乡二元分割的劳动力市场所制定的政策。由于农民工没有城镇居民的身份,进城的农民工成为被城镇劳动就业制度与社会保障体系所排斥的对象。

  3.2立法不健全

  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根本原因。长期以来,我国社会保障立法不完善,缺乏对农民工的法律保护。虽然根据宪法,农民工应该享有社会保障权,但是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法规。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我国在劳动保障立法上空白较多,许多法律法规对改革开放以来新

  出现的农民工群体缺乏明确的法律保护条款,即便那些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法规,其中也还有一些限制农民工的歧视性条款有待进一步清理。现行涉及劳动权益保障的具体规定,有的只是部颁规章,立法层次较低;有的处罚条款过轻,不足以阻止企业主的违法侵权行为;特别是有法不依的状况相当严重。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保障,使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工作难以实现强制性原则。

  3.3政府管理和职能转变不到位,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机制障碍

  一些地方政府对于农民工的公共管理和服务严重缺位,在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教育卫生、住宅建设等方面,都没有考虑到农民工的需要,在公共财政预算安排上也没有得到体现。

  3.4农民工自身维权意识弱

  与城市劳动力相比,农民工的文化水平不高,他们绝大多数在外出以前没有掌握必要的专业技能,不了解工业生产的基本规范,不熟悉城市社会生活情况,对社会保障制度了解甚少,在劳动力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而且由于种种原因,农民工会始终无法建立起来,使其组织化程度比较低,也就决定了他们在争取社会保障等合法权益的能力不足,当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通过合法手段和渠道保护自己,往往都是忍气吞声,有的则采取过激行为。

  4改善农民工社会保障的几点建议

  4.1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推进平等、规范的就业制度

  在我国,有近1.8亿计的农民工,他们的身份与工人不同之处就是户口,农民工的户籍身份与他们从事的非农职业的冲突越来越明显。真正解决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必须打破现有的城乡二元结构限制,使农民工能够突破户籍制度障碍,实现由农民身份向市民身份的转变。具体办法可建立以职业身份确定户籍身份,或取消户籍制度从根本上改变城乡有别制度,形成只有职业上的差别而不存在身份上的差别的格局,从而彻底地把农民工身份变更为市民身份,将其纳入城市社会保障系统,平等地享有一切社会保障。另外,在城市的就业政策上也应消除对城乡居民不平等的待遇,取消对农民工市场准入的门槛,给予农民工平等的用工机会。还要加强对规范用工的监督,强制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用工合同。

  4.2尽快出台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目前,区域性的有关农民工社会保障的规章制度已陆续出台,而农民工流动是一个全国性的现象。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已不是一些临时性的、地方性的办法和措施所能解决的问题。要提高立法的规格和权威性,把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到

  全局的角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另一方面,加强执法力度确保农民工能享受社会保障,及时严肃处理违反法律、法规,侵犯农民工权益的事件,使农民工能充分获得法律保护。为此,国家应尽快出台诸如《农民工社会保障法》等法律、法规。

  4.3逐步建立符合农民工实际的社会保障体系

  现阶段应针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需求,根据当前我国的客观条件,逐步建立起全方位、多层次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一是建立起强制的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制度。用人单位应该按照符合国际惯例和《劳动法》的要求,建立农民工的工伤保险赔付机制。政府部门应负责设计特定的制度,并依法保证其强制执行。对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企业必须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时定额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二是建立大病统筹医疗制度。每个进城务工的农民工都必须在国家的强制下建立大病统筹医疗保险储蓄账户,不论在哪个地区、哪个单位,都要定期存入一定比例的保险金。而一般医疗保险可依据农民工的意愿而行,或个人负担,或同样地建立个人账户。凡参加大病医疗费用统筹的农民工可持大病医疗卡到指定医院接受治疗。三是建立有差别的农民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拥有比较稳定职业且在城镇就业较长时间的农民工,应该将他们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实行与城镇职工相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并确保其个人账户能在全国范围内转移;对无稳定职业且流动性较大的农民工,可设计一种过渡型方案,制定一定范围内不同档次的缴费率供其选择,其雇佣单位必须根据农民工选择的缴纳相应档次的保险费用,建立个人账户,一旦农民工离开用人单位,可将其账户连同基金转移到居住地劳动保障部门,实行专户管理。

  4.4需要国家相关政策的大力支持

  政府应适当采取或调整相关政策,为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的顺利实施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减少农民工进城打工时缴纳的各种费用,对不合理的收费坚决取缔,对乱收费的单位予以严厉处罚,从而有效地减轻农民工的负担,提高其参加社会保障的能力;加大对用人单位的监督,禁止拖欠农民工工资,并设立相应的投诉部门,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农民工进行社会保障知识的宣传,增强其维权意识,以提高其参加社会保障的积极性。

  5结语

  农民工保障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一个复杂而漫长的过程。建立面向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是一项促进效率、兼顾公平、维护稳定的制度。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如何使农民工尽快纳入社会保障网络中,体现社会保障公平、公正、正义的本质,不仅仅是农民工个人的事情,应该引起整个社会,尤其是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要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以确保社会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

  6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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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刘怀廉.中国农民工问题[M].北京:中国人民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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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刘丽娟.论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及对策[J].经济纵横,2006(14):12-14.

  [5]樊轶侠.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现状、问题与设想[J].当代经济管理,2007(4):53-56.

  [6]简新华,张建伟.构建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5(1):116-119.

篇七:我国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分析及建议

  

  农民工的社会保障现象分析

  摘要: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形成了

  农民工,他们在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然而由于身份的差异却享受

  不到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保障,他们的就业、收入、劳动状况、生活状况和社会

  保障现状令人堪忧,尤其严重的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缺失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

  题.在我国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势在必行.首先,农民工面临的风险急需

  社会保障。其次,解决农民工社保有助于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有助于我国经

  济增长、加速城市化进程。再次,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兼顾

  公平与效率的需要。

  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农民工这一群体的愿望,但

  在设想和着手实施的过程中,却存在种种障碍因素,认识分析这些障碍因素有利于

  问题的最终解决。第一、历史原因,新中国成立后,基于特殊的国际国内环境,我

  国形成了城乡有别的“二元”社会保障制度。第二、社会原因,由于户籍制度因素、城乡矛盾、企业漏保现象及资金问题导致农民工社会保障迟迟没有提上日程。第三、农民工自身的原因,农民工的文化素质低、流动性和收入不稳定性以及社保意识淡

  薄等因素使得农民工只考虑现在,不考虑将来。

  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仅是农民工个人的事情,更应该引起政府部门

  的高度关注,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第一,农民工社

  会保障缺失的最根本的原因是农民工的就业率不高,收入水平低下,因此,国家需

  要对农民工进行素质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率,增加农民工收入.第二,户

  籍制度是产生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根源,为加速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加快农

  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国家必须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并且降低城市门槛。第三,农民工难以享受城市为市民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难以享受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市民

  待遇,就业歧视和地域歧视依然存在,因此,破除歧视性限制性政策也是解决农民

  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有效措施。第四,针对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短缺问题,可以采取(1)充分利用土地资源,(2)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出资,(3)开征社会保障税,(4)发展慈善公益事业等多种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第五,虽然农民工数量浩大,但由于处于高度的分散状态,很难实现自己合法权益的保障。将农民工纳入工会组

  织,将有利于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

  的建立。

  关键词:农民工

  社会保障

  公平与效率

  随着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进程的加速,大批农村剩余劳动力涌向城市,形成了

  农民工,他们在城市的现代化建设中做出了突出的贡献,然而由于身份的差异却享受

  不到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各种保障,他们的就业、收入、劳动状况、生活状况和社会

  保障现状令人堪忧,尤其严重的是,农民工社会保障的缺失会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

  题.在我国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已势在必行.首先,农民工面临的风险急需

  社会保障.其次,解决农民工社保有助于我国“三农"问题的解决,有助于我国经

  济增长、加速城市化进程.再次,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和谐社会、兼顾

  公平与效率的需要。

  一、农民工社会保障现状

  1、农民工的工伤医疗保险不健全。由于农民工自身的素质决定他们主要从事

  生活环境相对比较恶劣、劳动强度大、劳动时间长的工作,这很容易对其身体健康

  和安全问题构成威胁。一旦农民工出现工伤医疗事故或生病,由于缺乏必要的工伤

  医疗保险,他们只能仗着年轻、身体好、硬挺着而不去医院看病;遇到不得不看的病,绝大部分也只能是自费,用工单位通常在不得已的情形下只垫付很小一部分费

  用.他们的基本保障权益很难得到维护,’生活通常会变得异常艰难。近年来,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对此也十分关心,也在制订相关的《外来务工人员工伤医疗保险条

  例》。如:广东省在2000年颁布了《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

  “用人单位应自招用农民工之月起,必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办理参加工伤、医疗、养老保险手续。”,但文件是发出了,效果并不理想,大多数农民工仍然游离

  于社会保险的“安全网”之外。到2003年底,深圳市在劳动部门登记了的外来工就有330多万,实际外来农民工在500万左右,而参加医疗保险的人数为104。39万?.

  2、农民工缺乏最低生活保障.正处在转型加速期的中国社会仍带有明显的二

  元特征,附着了太多利益的户口仍在发挥着作用。由于农民工没有城镇户口,就不

  能平等地享受到城镇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失业保险。正是这些结构性的制度

  安排使农民工成为边缘群体,也正是这种边缘性的社会地位使其难以享受社会保障

  权益。城市农民工由于工作不稳定,往往会经常性失业,一旦失业,他们在失业期

  间多是靠积蓄,或向他人借钱维持生计,生活举步维艰,显然对其继续留在城市生

  存并寻求其他工作产生很大困难。一部分人不得不背着空空的行囊,带着惆怅,重

  回农村老家。

  3、农民工缺乏养老保险。我国《宪法》第20条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资帮助的权

  利.国家的城镇养老保险制度,虽然没有明确规定包括农民工,但也没有说不包括

  农民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有1.2亿农民工在城市中务工,到2020年时,将有3。6亿农村人口转移进城镇;2030至2060年时,3亿农民工都将陆续进入退休

  年龄,需要养老保障,可是这些农民工却没有养命钱,解决人口老龄化、维护社会

  稳定和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自然会面临太大的挑战.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顺应了社会发展的需求和农民工这一群体的愿望,但在设想和着手实施的过程中,却存在种种障碍因素认识分析这些障碍因素有利于问

  题的最终解决.二、农民工缺乏社会保障的原因

  (一)历史原因

  新中国成立后,基于特殊的国际国内。环境,选择了优先发展重工业的经济发展

  战略,并形成传统经济体制,包括产品和要素价格扭曲的宏观政策环境、高度集中

  的资源计划配置制度和缺乏自主权的微观经营体制三个组成部分。重工业是资金密

  集型产业,与当时资本稀缺而劳动力资源丰富的资源禀赋状况相矛盾,在市场调节

  状态下,必然遭遇高成本的难题,由此,会不由自主地排斥市场机制,采用计划机

  制来保证低成本。因而在大工业集中的城市实行与农村不同的低生活费用优惠政策,在物质匮乏的年代,必然采取措施控制城市人口规模,二元户籍制度由此产生,即

  实行城乡有别的户口登记制度与限制迁移制度,并在此基础上形成城市的各种管理

  制度,包括社会保障制度。中国传统社会保障制度是城乡有别、并严重偏向城市的。

  城镇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就业、保险与福利”三位一体的特点,为城镇劳动者及其

  家属提供相对较全面的福利保障,以实现“低工资、高就业"。而在广大农村,社会

  保障制度的项目少、水平低,在集体经济时期,主要包括“五保供养”制度、合作

  医疗、军人优抚保障和灾害救济等。从社会保障体系的实施看,我国农村并没有真

  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

  体系,只有“五保户”这样的农村特殊群体享有社会保障,但

  这样的人群很少,他们中有部分人住进了农村福利养老院,2003年底农村养老院也

  仅收容50余万人?。

  1978年以来,“二元经济”现象有很大改变,但二元户籍制度并无大的改革,“二

  元社会”现象改变并不大。从产业结构看,第二、第三产业在GDP中的比重,1952年为49。5%,1978年为71。9%,2002年为84。6%,但从就业结构看,第二、第三产

  业劳动力比重,上述三个年份分别为16.5%、29。5%、50%,城市化水平分别为12.5%、17。92%、39。09%?。可见,城市化严重滞后于工业化,农村剩余劳动力不能顺利转移

  到第二、第三产业和城市就业。社会保障制度仍然是城乡两个彼此隔绝的独立体系

  (二)社会原因

  1、户籍制度因素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根据居民的户籍身份构建的,由于存在城镇居民和农村

  居民二元户籍身份的分隔,就形成了城镇和农村相分离的二元社会保障体系。从社

  会保障体系的实施看,我国农村并没有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体系,只有“五

  保户”这样的农村特殊弱势群体享有社会保障,但这样的人群很少,他们中有部分

  人住进了农村福利养老院,2003年底农村养老院也仅收容50余万人。此外,就是部

  分省区正在实施的农村合作医疗,但这只属于医疗保险,尚处于试点阶段,覆盖面

  也很小。城镇则不同,改革开放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城镇居民的医疗、福利和养

  老一律由所在的单位负责,这是一种单位制的保障制度,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社会

  保障制度,城镇居民无论在工作时还是退休后,生活、医疗是有保障的。改革开放

  以后,由于国有、集体企事业单位的改革、重组,不少公有制企业或减员、或破产,大量的城市职工下岗,才开始逐步建立真正意义上的社会保障制度.尽管很不完善,但与农民相比,城镇居民还是有一定程度的社会保障的.因此,无论是在改革开放

  之前还是改革开放之后,我国农村与城市的社会保障制度完全不同,是典型的城乡

  分离的二元社会保障体系。

  二元社会保障体系是建立在城乡户籍分隔、城乡人口流动相对静止状态下的制

  度安排.但是,改革开放以后,大批农民进城打工,大量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而形

  成了新的一类人群即城市农民工,他们离开了农村,也就脱离了农村的社

  会保障体

  系;他们进入了城市,但又不被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所考虑,成为二元社会保障体系

  下“边缘化”的社会群体,农民工的权益保障就出现制度性的严重失缺。他们工资

  收入低,工伤、医疗没有保障,养老保障更是无从谈起。这部分人在中国已数量浩

  大,据农业部的统计,2004年城市农民工全国己达到1。2亿人,已成为我国社会保

  障制度建设面临的严峻问题.2、企业对社会保险缺乏正确认识,瞒报、虚报、漏报参保人数非常严重

  由于企业对社会保险缺乏正确认识,总在错误地认为参加社会保障会加重企业

  负担,对激励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没有帮助。因此,部分企业瞒报、虚报参保人数的现象时有发生。前不久,外来工较集中的东莞市长安镇劳动部门查获了一些违规企

  业,其中某玩具厂用工人数达到1000人,参保人数仅有150人。全镇工伤事故和

  投诉事件比去年同期增加了40%,其中相当部分发生在未参保的民营企业与建筑工

  地.大连市企业调査队对全市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进行了-次抽样调査,结果显示,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参保率低,私营企业尤为突出。在抽样的153户规模以下工业企

  业中有60户企业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占调査总数的39%;其中私营企业98户占调査企业总数的64%,没有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有50户,占没有参加社会养老

  保险企业总数的83%?。

  3、资金问题是农民工社会保障迟迟没有提上日程的客观原因之一

  近几年,国家和政府集中精力与财力加强城镇社会保障改革和建设,以确保经

  济体制改革的顺利进行,但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仍旧陷入资金困境。

  随着越来越多的下岗人员以及企业的继续裁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越来越多,支

  出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当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运行受到资金限制时,若再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考虑在制度范围内,必然要面临更为严重的资金困难。

  (三)农民工自身的原因

  1、农民工的文化素质低

  第一,农民工的政治经济地位决定了农民工在化上也会处于劣势地位.由于

  经济拮据,大部分农民子女无法接受良好的文化教育。在现代社会越是从事较高文

  化水平的职业,其权益维护越有保障,越是从事较低文化水平、较低技能的职业,其

  社会地位越低,报酬越少,权益维护越没有保障。因为劳动较复杂,文

  化水平要求

  较高的企事业单位其社会组织程度越高,越能遵守社会的规范,社会和政府部门也能

  较好的对他们进行监督,但是,劳动简单、文化水平要求较低的单位其社会组织程

  度相对较低,越是容易逃离社会和政府部门的监督,不遵守社会规范,对其员工权

  益的损害程度越大。农民工由于其文化水平低下,所从事的工种、行业、单位更容

  易产生对他们的侵害.第二,政府长期实行的文化教育政策损害了农民工的受教育

  权益.长期以来,政府把大量的教育资金投到城市,使农民在青少年时期处于文化

  教育的劣势地位。政府只注重城市人口的职业技术教育,劳动技校只对城市人口开

  放,对进城的农民工国家基本上没有培训计划和资金投入。近年来虽然有所好转,但

  是积重难返,难以扭转局面。第三,农民工的劳动力也是一种商品,受价值规律的影响,商品的质和量的高低决定它在商品流通中的价格和社会地位,包括权益的保

  护问题.首先是劳动力数量庞大,量供过于求,其次是文化素质低,质供不应求。

  如同贵重商品人们加重保护,便宜商品,比较随意。

  2、农民工的流动性和收入不稳定性

  农民工为了寻求更好的就业机会、挣到更多的钱,不得不频繁地从一个地方流

  动到另一个地方。而我国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的城乡分割和地域分割,以及社会保障

  网络在全国还做不到对接和连通,使得流动人口对参与社会保障心存疑虑,担心交

  纳的保险金将来无法收回。再者农民工经济收入不稳定。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业

  的风险时时存在,尤其是对于农民工这一群体,因为他们普遍文化程度不高,劳动

  技能低,职业分布主要是在劳动密集型企业和第三产业,收入报酬不多且不稳定.工作和收入不稳定,就像一把双刃剑,一方面,正是出于这种不稳定的存在,才有

  进入社会保障网络的必要;另一方面,在当前讨论是否吸纳这一群体进入时,特别是

  在城镇社会保险收不抵支的状况下,这种潜在的危险又有可能使其失去进“门”的资格。因此,经济收入相对不稳定也是一个障碍因素.三、建立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对策与建议

  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一项促进效率,兼顾公平,允许差别,兴利除弊

  的工程,同时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也将是一个长期而又复杂的过程.在我国经济转型时期,如何尽快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体现社会保

  障公平公

  正正义的本质,不仅仅是农民工个人的事情,更应该引起政府部门的高度关注,针

  对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原因,政府应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我国经济和社会

  的稳定协调发展。

  1、人力资源开发需“拓荒"农民工社会保障缺失的最根本的原因就是农民工的就业率不高,收入水平低下,因此,国家需要对农民工进行素质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率,增加农民工收

  入。农民工普遍文化素质较低,职业技能缺乏,进城后依然靠体力挣钱。许多农民

  工进城打工处于盲目状态,无就业目标、无专业技能、文化低,这使得他们在劳务

  市场的激烈竞争中常常处于绝对劣势,不得不从事各种脏苦累险工作并被迫接受超

  低待遇。由于劳动报酬低、生存压力大、工作强度高,农民工很难通过继续教育和

  培训来提升自我.同时,许多城市现行的职业教育培训体系也往往把农民工排除在

  外。据有关资料显示?,我国仅有9.1%的农民工受过专业技能培训。

  知识经济时代对劳动者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

  益,必须对其加强培训,提高素质.政府应该把农民工的培训纳入政府财政预算和

  公共服务规划,牵头整合现有各类培训教育资源,形成覆盖城乡的培训工作机制,并把这项工作列入政府官员的考核范围,确保把培训工作落到实处。在市场经济条

  件下,加强培养农民工寻找自我发展机会的能力、适应城市生活的能力以及适应职

  业角色转换的能力,才是从根本上维护农民工的权益。而要做到这些,就需要加强

  培训。在农民工因收入水平低,自身没有能力进行培训,而用人单位出于利益考虑

  也不愿意在这方面进行投资的现实背景下,政府责无旁贷。2005年初,农业部、财

  政部等6部门共同启动实施了“阳光工程,’,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外出务工人员进行

  职业技能培训,这无疑是可喜的一步。

  从世界范围来讲,凡是竞争力强的国家,劳工成本都是很高的,这是一个基本

  的规律。如果我国要变成世界强国,就得提高我们的人力资本的投资比例,提高我

  ?王娇萍。农民工,离市民化还有多远?

  [NL工人日报,2005.3.9们的劳动者素质,这样劳工的成本自然就高了,产品的质量自然就高了,那我们生

  产的就不是低端、低档次的产品,而是高档次产品,这才是真正的国际竞争力.从

  这个角度上讲,提高农民工素质,对农民工加强培训,是非常迫切的。

  据新华网报道,在北京许多家装工地,木工、瓦工等技术工种的大工收入每天

  是70多元,做辅助工作的小工收入则是30多元,基本不需要没技术基础的工人.中国农业大学的一项关于农民工收入的调査显示,无技术的农民工收入不到有技术

  的农民工收入的60%。

  劳动与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透露?,国家准备开辟专门的电视频道,面向农民

  工开展电视(远程)就业培训。

  2、将农民工纳入工会组织

  社会上一个群体的产生、发展和壮大,或迟或早总要产生代表其群体利益的组

  织。合法的、正规的组织不建立起来,非法的组织就会介入。在-个规范的社会中,劳资双方的利益是既对立又统一的,双方谁也离不开谁.工会组织的主要职能是调

  解劳资之间的利益纠纷。

  农民工是弱势群体,虽然他们数量浩大,但由于处于高度的分散状态,在与雇

  主的博弈中缺乏谈判能力,即使有较好的制度安排,也很难实现自己合法权益的保

  障.一个国际通行的办法,是通过工会组织来保障劳工的利益.在我国,也就是要

  把农民工纳入工会组织之中.新的《工会法》就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

  业单位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

  ?郭凯.谁阻碍中国富人成为慈善家[R]。21世纪经济报道,2004。3。1不得阻烧和限制《工会法》的修改和颁发i为农民工纳入工会组织提供了法律依据,从而也为农民工权益保障提供了组织依据。

  3、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

  (1)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由于未进入城市的社会保障体系,进城农民工被迫保留农村的承包地。它在给

  进城农民保留了一份安全感的同时,更多。的是带来了诸多尴尬.农用地作为原始的社会保障,收益有限,变现困难,是一种缺乏效率的原始保障。由于土地转包得不

  偿失,导致大量耕地粗放经营或撂荒,特定条件下进城农民个人的理性选择,造成

  了社会集体的非理性选择,严重浪费了短缺的土地资源.鉴于进城农民拥有城市居

  民所没有的承包地和宅基地,这些土地不但具有巨大的潜在价值,而且本身就承担

  着原始的社保功能,可以根据权益平等和等价交换的公认准则,解决进城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资金问题。

  (2)对在农村仍然留有土地的实行资产集中托管

  用留在农村的土地来解决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问题。具体办法是,成立专门

  针对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由该体系对农民工在原社区所拥有的土地经营权

  进行集中托管,托管者将这部分农民的土地经营权集中起来,以招标的方式出租给

  规模经营者;托管者以其收入(租金收入、红利收入等)支付农民工的保障费用,这类似目前发达国家的共同基金、养老基金。不仅为城市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提供资

  金来源,而且解决土地规模经营和耕地撂荒问题?。

  (3)将失地农民工的征地补偿费用纳入社会保障体系

  对失地农民工,保障资金还应该在征地费用拨付过程中集中办理,并及时转入

  失地农民工基本生活保障专户,单独建帐,适时监督,确保专款专用.对于失地农

  民工在实际操作时还应该在坚持大方向不变的前提下,根据不同的对象实行具体不

  同的政策。对于年龄已满50周岁,将其纳入城市社会保障制度给其市民化待遇;不

  满50周岁的,由于其流动性较大且年纪普遍较轻,可以考虑建立一些特殊的社会保

  障体制,例如,以“公共劳动"的形式建立年轻农民工的最低生活保障体制。这部

  分髙活力的农民工群体,他们陷入“绝境”是暂时的,“公共劳动"机构可以为这些

  农民工提供暂时的栖身和劳动之地以维持其基本生活。对于政府来说,这样一种体

  制比单纯的经济救助更有效,更节省成本.(4)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出资

  从目前情况看,进城农民社会保障的最佳方式是社会保险,因为社会保险采取

  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个人三家共同出资,形成社会保障基金的方式,帮助劳动

  者抵御养老、失业、疾病等风险。

  国家分担部分。即国家财政支持和集体补助.这部分的资金来源,应该是

  原先用于扶贫的那部分款项的大部分.除部分扶贫款项外,国家财政收取的个人所

  得税、财产税、消费税的少部分亦可用于进城农民保险事业.对于被征地农民来说,农民集体土地被征用,国家必须保护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这种权益的保

  护主要体现在依法对被征地者进行补偿,对农业人口进行安置。对被征用土地的补偿

  主要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土地补偿费一般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掌握、集中使用,而安置补助费则由安置方面使用,如果农民自谋

  出路,安置补助费发给

  个人,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民生活有了保障,即进行了安置.集体或社区分担部分。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农民享有相应的权利、义

  务和权益。农民的权益主要体现在具有担保作用的土地上由于国家建设的需要,承

  担该农民保障功能的土地转换为货币(土地安置费)以往的农转非的农民得到了招工

  等安置,但是他们在集体中的这部分权益并未完全转出,致使土地资产逐步积淀在

  少数人手中,致使他们拥有亿万资产无法处置。解决这一问题要从源头做起,当农

  民被动地失去土地时,农民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益也随之转移,即转移给接纳

  被征地农民的城市社会保障机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把这部分补偿作为集体负

  担部分充作社会保障基金.个人分担部分。进城农民的个人账户缴费比例可以一步到位,按基本工资

  的8%执行.无顾主劳动者的基本养老保险,则可以实行个人账户累积储存制度.当

  然,就无顾主进城农民而言,其个人收入很难把握。这样,确定缴费比例就比较难

  办.我们认为,可以统一采用按所在城市职工平均基本工资为基数计算缴费比例的办

  法.个人为将来多拿保险金,可以超越规定比例多缴,但是不能少缴。这样,当他

  们缴费达到规定年限,退休时或年满65岁时,可领取基本养老金.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各类地区之间差别极大。因此,确定一个全国统一的分担标准是不切实际的,应该

  由各地深入地进行科学调査研究,掌握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详细数据,了解当地消

  费基金以及各自的经济承受能力、心理承受能力,根据这些资料和数据,在社会保

  险制度的供给能力和实际需要之间谋求平衡,确定个人分担比例。

  (4)开征社会保障税

  社会保障税是用于筹集社会保障体系所需资金的一种税收或税收形式的缴款。

  通过征收社会保障税,政府可以为社会保险制度筹集充足的资金,对老年人、失业

  者、疾病患者和其他低收入阶层提供生活和医疗保障?。

  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目前存在的最突出问题是,社会保障开支增长迅速、社会

  保障基金来源不足、社会保障面临收不抵支而可能难以为继的危险。从长期看,要

  解决人口老龄化造成的一系列社会经济问题;从中期看,要减轻计划经济转向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带来的巨大社会震动;在近期,则要考虑如何根据宏

  观经济形势波动

  适时调整各有关项目的收支水平,以保障经济的稳定增长。这三个交织的问题,是

  开征社会保障税的决策依据。

  从西方发达国家的财政收入看,社会保障税(包括社会保障捐助)业己成为仅

  次于所得税的第二大税类.在我国,经过20多年的改革开放,国民经济迅速发展,?赵志坚?我国开征社会保障税势在必行[J].南方论坛,2005(4)

  经济货币化程度不断加深,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向个人倾斜,私人收入积累也有了一

  定规模,工薪阶层已具备了一定的纳税能力,同时,国有企业具备了一定的纳税能

  力,另外,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发展前景广阔,它们愿意也有能力负担社会保障

  税。

  5、发展慈善公益事业

  认识社会的人,个人间的效用是相互依赖的,个人的满足不可能孤立地得到,因此,甲不仅从自己的消费中得到效用,同时也从乙、丙的消费中得到。在甲自己

  的消费已经达到一个相当高的水平时,他从给低消费水平的乙和丙的赠与物种得到

  的满足,会超过它增加的自我消费所得到的满足.这将产生从甲到乙的志愿再分配,符合帕雷托效率,没有效率成本的损失。

  在贫富差距非常严重的美国,富裕的企业和个人每年通过各类基金会做出的慈

  善捐助达6700多亿美元,占GDP的9%.我国的希望工程实际上发挥了收入从城市

  向农村、从发达地区向贫困地区、从中高收入阶层向低收入阶层的转移,起到济贫

  济弱、缓解矛盾的作用?.据悉,对第三次分配进行规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已由

  国务院颁布,明确了基金会的公益性质,细化分类标准,提高设立“门槛",规范组

  织机构,这将大大促进第三次分配的作用。在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极度缺乏的情况下,发展慈善公益事业,在自愿的基础上实行第三次分配,将有助于解决农民工社会保

  障的资金筹集问题。

  结束语: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的不断开化,农民工已经成为社会高度关注的人群,而建立农民工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仅是农民工个人的事情,更应该引起政府部门

  的高度关注,并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确保经济的稳定协调发展.第一,农民工社

  会保障缺失的最根本的原因是农民工的就业率不高,收入水平低下,因此,国家需

  要对农民工进行素质和技能培训,提高农民工就业率,增加农民工收入.第二,户

  籍制度是产生二元社会保障体系的根源,为加速我国

  城市化和工业化过程,加快农

  村富余劳动力向城市的转移,国家必须进行户籍制度改革并且降低城市门槛。第三,农民工难以享受城市为市民提供的各种公共服务,难以享受城市居民所享有的市民

  待遇,就业歧视和地域歧视依然存在,因此,破除歧视性限制性政策也是解决农民

  工社会保障问题的有效措施.第四,针对我国社会保障资金短缺问题,可以采取(1)充分利用土地资源,(2)政府、用人单位、劳动者三方出资,(3)开征社会保障税,(4)发展慈善公益事业等多种渠道筹集社会保障资金。第五,虽然农民工数量浩大,但由于处于高度的分散状态,很难实现自己合法权益的保障。将农民工纳入工会组

  织,将有利于农民工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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