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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方案(9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3-10-01 18:40:17

篇一: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方案

  

  XX学院附属医院“过度检查、过度医疗”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大力提升医疗质量,切实落实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对卫健委门提出的“过度检查、过度医疗”整治X账任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努力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不断改善广大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根据《XX市医疗卫生领域“过度检查、过度医疗”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问题为出发点,以群众是否得实惠、医务人员是否受鼓舞为衡量标准,切实整治“过度检查、过度医疗”,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进一步提升我院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强化医疗安全,结合“九不准”专项整治活动,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体验,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目的与意义

  以“三甲”复评为抓手,认真落实核心制度,持续提高医疗质量,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保持良好的医德医风。避免可能存在的过度检查、过度医疗等问题,塑造医院良好形象,减轻患者的负担,改善医患矛盾,充分体现我院“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宗旨。

  三、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目标:有效消除我院可能存在的过度用药、过度检查、违规收费等过度医疗行为,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通过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让医务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职业道德教育,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医疗服务进一步规范,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医院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工作任务:组织发动,自查自纠,分析原因,找准医院过度医疗症结;强化措施,集中整治,切实纠正过度医疗行为;建章立制,弘扬正气,建立治理过度检查、过度医疗的有效机制。

  四、活动范围

  全院各科室、各部门。

  五、活动重点内容

  (一)治理过度检查行为

  1、认真执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在诊断明确且病情无变化时,我院对XX市、XX市“三级甲等”医院

  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进行互认。

  2、提高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各种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要严格掌握检查的适应症并与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同一住院周期内,因病情需要,需对同部位进行大型医疗设备重复检查的,实行审批制,须报经科主任签字同意。CT、核磁共振检查阳性率不低于60%。

  3、提高化验检查的针对性。新入院患者在坚持常规检查的基础上,应根据病情需要进行针对性的检查,不得实行非针对性套餐式检查。患者病情需要复查时,临床医生将不需要复查的项目钩除。

  (二)治理过度医疗行为

  4、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要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所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达到25%以上。

  5、加强药事管理。坚持合理用药,加强药事管理,加强临床药师对临床用药的指导。处方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9%,药占比不超过45%,门诊处方均次费用不得超过100元。

  6、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严格按照《XX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和抗菌药物整治专项行动的要求,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抗菌药物品

  种数不得超过50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7、加强医用耗材管理。进一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的管理,高值医用耗材由医院在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招标网上统一采购,必须遵循满足临床需要、保证质量为前提,优先选择国产耗材,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利益。

  8、加强门诊静脉输液管理。自2014年9月22日起我院正式取消门诊输液(急诊科除外)。

  (三)治理违规收费行为

  9、推行阳光收费服务。对患者100%实行一日清单制。公示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项目,门诊设触摸屏,以供患者及家属随时查询收费价格。

  (四)提高医疗质量管理。

  10、推行临床路径管理。扩大实施临床路径的专业以及病种,逐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与付费制度改革相衔接。临床路径管理不少于15个专业56个病种开展。大力提高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种的患者入组率和完成率,符合进入临床路径标准的患者,达到入径率不低于50%,入径后完成率不低于70%。

  11、严格医疗质量控制。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的核心制度。入出院诊断符合率不低于95%;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不低于95%;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不低于50%。治愈好转率不低于90%。法定传染病报告率100%。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率100%。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不低于80%。平均住院日不超过12天,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不超过3天。

  12、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稳步推进学科建设,在已有2个省临床重点专科和2个省市共建重点学科的基础上,不断增加省级重点学科数量,力争5年内突破国家级重点学科。深入推进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

  13、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保障临床护士配备,严格限制非护理岗位护士的使用。全面推行优质护理,临床护理岗位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不低于90%,80%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14、推进“医疗联合体”工作。按照市卫健局医疗联合体发展要求,积极推进“医疗联合体”工作,通过四级联合三级管理,使优质医疗XX下沉基层,同时积极推进双向转诊。

  六、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根据《XX市医疗卫生领域“过度检查、过度医疗”专项

  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围绕检查、用药、诊治、收费等重点环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析。

  (二)整改落实阶段

  (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部门、各科室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责任落实到科、落实到人,逐条进行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巩固活动的成效,形成治理过度医疗行为的有效机制。

  (三)督导检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在全院各科室、各部门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医院将组织检查组,对各科室、各部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治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四)总结巩固阶段(12月10日至12月20日)。2014年12月20日前,医院将对各科室、各部门“过度检查、过度医疗”专项治理活动进行总结。

  七、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九不准”。

  严格落实国家卫健委“九不准”,院长与各部门签订并落实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责任状。将落实“九不准”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评,纳入医护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和绩效考评。

  (二)加强医院评审工作。以医院等级评审为契机,全面促进医院管理水XX诊疗水平进一步提高,规范各

篇二: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方案

  

  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上级关于持续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上级部署要求,深入整治我区医疗机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

  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肃查处一批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诊疗技术规范,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不合理医疗检查

  问题,通报曝光一批典型案件。建立健全医疗检查监管长效机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权益。

  二、整治内容和措施

  (一)责任作风问题

  1.整治内容

  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推动解决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办法不多,成效不明显,不合理医疗检查等不规范问题易发多发;医疗机构对规范医疗检查的管理不到位、日常监测不够科学有效、医患沟通不够顺畅,在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中有时存在态度生硬、消极应对、查而不处等问题。

  2.整治措施

  (1)坚持加强党的建设促进行风建设。局相关科室、局属

  各单位、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党组织标准化、规范化建设,高度重视党对行风工作的引领作用,党员干部自觉带头,以党风引导行风,以干部带领群众,切实把党建工作融入到整治腐败和不正之风各环节。不断总结运用好党风廉政工作中的优秀经验,选树先进典型,宣传优秀事迹,引导广大医务人员主动向先进典型看齐,增强自觉抵制行业不正之风的思想定力。

  责任单位:略

  (2)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各医疗机构要加强制度建设,建立日常监督、整改落实、完善制度、持续改进的长效闭环管理机制。创新监管手段,探索建立信息化监管手段,逐步实现对不合理医疗检查的自动发现、自动提醒、自动干预。要将技术水平、疑难系数、检查结果阳性率、患者满意度等作为绩效分配重点考核指标,严禁医疗机构向科室或个人下达业务收入指标。发现将医务人员收入与检查检验直接挂钩的分配方式和实行“开单提成”等做法严肃处理。

  责任单位:略

  (二)整治非法行医及超出范围医疗检查行为

  1.整治内容

  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进行医学检查的非法行医行为。医疗机构超出诊疗科目登记或备案范围开展医疗检查,聘用非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医疗检查,未按规定备案擅自开展诊疗相关服务的医疗检查等行为。

  2.整治措施

  (1)建立健全依法行医监督检查机制。局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强化监管职责,加大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根据《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进行不良记分。对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未经备案擅自执业、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出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或备案范围开展诊疗活动、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依法立案处罚。

  责任单位:局综合监督执法局

  (2)规范医疗机构依法行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按照《医疗机构依法执业自查管理办法》做好日常自查与管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并按期校验;对变更事项应及时进行变更,机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床位等登记项目与实际情况一致;医疗机构实际开展业务应与登记诊疗科目和备案项目一致;医疗机构执业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取得相应资质。局相关科室、局属各单位要强化监管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责任单位:医政科、中医药科、基卫科、社区卫生服务科、局综合监督执法局,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

  (3)聚焦重点严查快办。结合医疗机构相关信访、投诉举报、政务热线、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等情况,确定重点检查内容

篇三: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方案

  

  XX市XX医院

  关于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的报告

  市卫健委:

  为切实规范医疗行为,降低医疗费用,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促进医疗行业规范有序发展,根据《XX市卫生健康委员会XX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X卫函〔2021〕45号)要求,医院在4月份认真开展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现将其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高度重视,紧密部署

  医院主要领导立即召开专题工作会,统筹安排,推进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同时,医院加强制度保障,制定并印发了《XX市第一人民医院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成立了以书记、院长为双组长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分管院长为组长、各临床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组,规定了治理时间、范围、目标和内容,制定了操作性强的专项治理措施,强化结果运用,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要求,要求各科室开展专项治理自查工作,针对当前存在的问题,认真梳理治理不合理医疗检查的有效途径和措施,并将其转化为常态化管理工作,形成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

  二、积极行动,切实治理

  (一)强化引导,营造氛围

  医院及时从OA办公系统上将《XX市第一人民医院不合理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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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各科室,要求科室负责人组织全科医务人员学习该方案,强化宣传引导,使医务人员深刻认识到开展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切实规范医疗行为,营造卫生健康行业风清气正的氛围,提高人民群众对卫生健康事业的满意度和信任度。

  (二)对标自查,保证质效

  医院立即行动,认真开展对标自查。各科室管理小组按照方案中超适应证检查、违规重复检查、不合理组合检查的治理内容对科室的不合理医疗检查情况进行了自查,对科室每个医生的医疗行为及每位患者的医嘱、检验检查项目等情况进行了检查;各位医务人员也对标治理内容进行自查,并主动向管理小组汇报自查情况。

  (三)强化督查,常抓不懈

  医院质控部加强对医疗“三监管”结果的利用,及时发现不合理医疗检查线索,准确记录,并向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组汇报;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组充分利用医院业务查房制度定期到临床科室抽查门诊检验检查申请单、住院病历等,紧盯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检查所开具的检验检查是否为超适应证检查、违规重复检查。同时,医院将治理不合理医疗检查纳入医德医风建设,记入医务人员医德医风档案,并作为其评先评优、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专项治理,成效明显

  经过对不合理医疗检查认真自查自纠,我院不存在超适应证检查、无依据扩大检查范围和增加医疗检查项目,医师也未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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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诊来增开医疗检查项目;未有以体检等名目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病人住院以完成各种医疗检查,夸大检查结果临床意义诱导患者进行其他非必需的高值检查;医务人员也严格遵守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XX市医疗机构临床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不存在违规重复检查,对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不予互认,重新开单检查或人为缩短复查周期开展相关检查。

  通过开展此次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加强了对医务人员、医疗行为的监督和管理,切实规范了诊疗行为,加强了依法执业,全面提升了医院医务人员规范执业、安全执业的法律意识和廉洁意识。

  XX市XX医院

  2021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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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四: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方案

  

  医院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服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及身体健康,根据州卫生局印发的《湘西州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我院决定开展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院自身特点及现有情况,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治理挂号难、候诊难的情况

  1.加强开通电话预约、短信预约、诊间预约等预约方式,以方便患者挂号就诊.推行实名制挂号、实名制诊疗,解决“号贩子"倒号问题。

  2.继续加强我院已有的双休日门诊、假日门诊,实现全日制门诊,并设定门诊质量监管,以满足人民群众假日就诊的需要,同时错开就诊高峰期,协调就诊工作.

  3.优化诊疗流程,加强挂号服务及导诊服务的服务态度及工作效率,提高人民群众就诊时的满意度及体验,同时设定规范的候诊区管理及服务措施,解决就诊、候诊时的各项细节问题。

  二、治理不合理检查

  1.进一步落实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制度。对全院临床医师进行相关培训,学习省卫生厅、州卫生局同级医院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和制度,同时自觉贯彻和落实同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2.设定合理检查制度,规范临床检查,减少不合理、不必要检查,并严厉惩治检查提成的行为,积极迎接州卫生局可能对我院进行的相关检查,同时形成自查机制,对本院存在的不合理检查、重复检查等

  情况进行查处,并给予典型事例的相关人员全院通报及一定的惩罚措施以加强我院自身工作的落实程度。

  三、治理不合理用药

  1.落实处方点评制度。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进行处方点评制度,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对相关科室及相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方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将处方点评结果和处理情况定期上报州卫生局。

  2.加强抗菌药物及特殊用药,特别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和监控.加强对限制使用级抗菌素的监控,并对特殊使用级抗菌素的品种和用量定期呈报。对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等特殊使用的药品进行相关的医、药双方面监督,对于该类药物的临床使用及处方开具加强规范,同时要求药师对药物进行审核、调配、发放时,做到规范管理,避免滥用、错用此类药物的发生。

  3。加大对辅助用药适应性检查的力度,规范临床医疗中辅助药物的使用,同时予以监督,防止滥用或无指征使用辅助药物的行为,对于发生此类行为的医师进行严厉处理。

  四、治理不合理治疗

  1.对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分配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直接挂钩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同时严厉打击“医托"行为.禁止医务人员通过任何形式引导患者进行医疗活动时收取提成行为。

  2.进一步规范与落实接受大型检查、使用贵重药品、使用高新技术、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等患者知情告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继续加强临床自费药物使用前的知情告知情况,维护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

  4。加强各科室医疗文书书写及管理的规范,严格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规范医疗行为。

  5。继续加强临床路径的开展和管理.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落实好我院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严格做好临床路径的出、入径及变异管理。

  五、治理违规收费

  1。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各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所有收费标准一律按省级或市县级标准执行;坚持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采用计算机统一划价,取消各医技、临床科室的划价权,杜绝人为乱划价、乱收费现象。

  2.成立物价计量科,并建立各科室物价小组。为更好地规范各项收费,医院专职物价员定期对临床科室、重点环节的物价计量进行监督、检察;同时,为使小组成员了解和掌握有关物价、计量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专职培训,掌握物价政策。

  3.制作医疗收费项目及价格公示栏,严格执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和查询制度,提高了收费透明度。通过自查目前我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医院收费标准执行,没有发现医疗项目分解收费、私设项目收费,以及比

  照收费和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

篇五: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方案

  

  XX县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__县卫生健康行业领域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县域内“大处方、泛耗材”等系列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县域内各医疗卫生机构医疗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利益,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在我县有序推进,特制定本方案。

  一、整治时间

  2021年3月30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二、整治范围

  各县级医疗卫生机构、18个乡镇卫生院。

  三、整治内容

  继续深化“大处方、泛耗材和内外勾结欺诈骗保”系统治理,启动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聚焦高值高频检查(每次每项或每个部位计价大于200元、专科覆盖面广、检查适用病人多的检查项目,如具有代表性的计算机断层扫描(ct)),对违反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诊疗指南、临床路径等规定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行为进行监管、重点整治超适应证检查、违规重复检查、不合理组合检查等行为。

  (一)大处方、泛耗材整治

  主要包括滥用、冒用、虚记、多计等不合理使用耗材行为,过度使用、定向使用、无指征使用抗生素、辅助用药等重点监控药品行为以及带金销售、违规招投标、欺诈骗保等突出问题。

  (二)超适应证检查

  主要包括无依据扩大检查范围,增加医疗检查项目,借用会诊增开医疗检查项目,通过虚假宣传、以体检等名目诱导不符合住院指征的病人住院以完成各种医疗检查或夸大检查结果临床意义诱导患者进行其他非必需的高值检查。

  (三)违规重复检查

  主要包括医务人员违反临床诊疗指南、临床路径、《__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开展二级以上医院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的通知》等规定,对符合互认条件的检查不予互认重新开单检查或人为缩短复查周期开展相关检查。符合相关规定的复查不属于重复检查。

  (四)不合理组合检查

  主要包括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将应该单独申请的不同检查项目组合申请、组合收费、组合检查或分解项目收费;

  在检查收费标准之外,套用、打包串换检查项目私自收费。

  四、整治目标

  (一)医疗“三监管”不合理线索同比下降

  医疗“三监管”不合理用药、不合理使用耗材、不合理检查线索总数较2020年明显下降。

  (二)临床路径完成率提向

  全县纳入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人完成率同比上升,到2021年底,二级医院45%岀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

  (三)检验检查互认医疗机构同比增加

  2021年6月底实现

  县内外紧密型医联体和县域医共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

  (四)满意度持续上升

  门诊患者满意度、住院患者满意度、患者总体满意度达到或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3月)。各县级医疗机构、乡镇卫生院按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工作重点,确定专人负责,确保治理工作有序开展。

  局机关医政股要积极与综合办对接,通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同时采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举报邮箱和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提供问题线索,实现行业内部监督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双重监督。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对医务人员全覆盖开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行贿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考核,全面提升医务人员依法执业、规范执业、安全执业的法律意识、廉洁意识。

  (二)自查自纠阶段(2021年4月-2021年7月)。局医政股联合县卫生执法大队对照实施方案,建立包括高值医学检验和医学影像检查在内的开单动态监测制度和高值高频检验检查分析点评制度。各医疗卫生机构每月至少对医院10%的临床医师开具的高值高频检验检查申请单分别开展1次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20份医嘱和连续开具的10份检查检验申请单,对ct、mri检查进行重点点评;

  建立不合理医疗检查院内每月通报及公示制度,及时反馈临床科室和医务

  人员的不合理医疗检查信息,形成问题台账,制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达标。

  (三)督查整治阶段(2021年8月-2021年11月)。局机关医政股、县卫生执法大队每两个月组织对县级医疗机构和50%的乡镇卫生院开展点评,切实查摆不合理检查问题。充分利用医疗“三监管”平台,重点结合医联体内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临床路径完成率、检验检查收入占比等线索、数据,开展督查整治。对出现不合理检查医嘱3次以上或连续20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低于平均值的医师,由医疗机构或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进行约谈、诫勉谈话,依法依规提岀警告、限制处方权、取消处方权、认定定期考核不合格直至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等处罚,并将处罚结果纳入医疗机构及个人信用体系管理。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2月)。局机关医政股和各医疗机构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重点对不合理医疗检查进行认真剖析,形成总结报告。局机关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与医疗机构绩效考核、评审评价、评优评先等挂钩。医疗机构要将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作为对医务人员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职称职位晋升和医师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局医政股加大与医保、人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推动将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机构绩效分配制度改革纳入系统治理长效机制建设。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部门联合工作机制,成立由县卫健局、县医保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县卫生健康局、县医保局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__县卫生健康行业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局机关医政股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二)抓好贯彻落实。各县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方案要求,做好不合理医疗检查点评、通报、公示工作,定期分析总结,持续改进。局机关将对辖区内医疗机构的不合理医疗检查,进行排名并通报,同时将本次专项治理工作纳入行业作风、党风廉政建设,统筹安排,规范实施。

  (三)强化社会监督。局机关设立投诉举报热线,鼓励社会各界投诉举报建言献策。对实名举报的案件线索,县卫健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及时调查处理,及时回应,切实提高群众对办理情况的满意度。

  (四)保持高压态势。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各医疗卫生单位对存在和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报告,县卫生健康局将视情节严重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坚决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

  (五)加强舆论引导。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意义,要通过召开会议、集中学习等方式加强干部职工思想教育和法制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大力弘扬新时期职业精神,提高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道德素养。

  (六)强化信息报送。各医疗机构严格按照时间进度安排报送各阶段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于2021年8月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自查报告;

  5月起每月5日前报送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整治报告;

  12月20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至局机关医政股。

篇六: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方案

  

  治理过度医疗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卫计委《关于印发<武汉市治理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转变行业作风,加强医德医风建设,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我院决定,在医院各科室中开展治理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一、目标任务通过开展专项治理活动查找过度医疗症结,进一步规范医疗诊治行为,坚决纠正行业不正之风,有效遏制不合理诊治、过度用药、过度检查、违规收费等过度医疗行为,切实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提高群众满意率。二、主要内容(一)治理不合理诊治行为。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分级分工诊疗管理规定,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合理分流患者,严格执行转诊制度。要认真执行医疗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科学合理判断病情,准确掌握住院指征,坚决杜绝小病大治等问题的发生,有效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二)治理过度用药行为。医院要充分发挥药事委员会职责,严把采购环节,坚决遏制药品采购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基本药物全部实行网上集中采购,非基本药物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管理,并不得超过规定比例。高耗材由医院统一采购,禁止科室和个人自行采购。非基本药物使用比例,不得超过15%。加强抗菌素管理,临床使用品种不得超过20种。加强每月就开奶茶力度,严格杜绝大处方的发生。药械科要逐步安装并使用防统方和抗生素管理软件,有效遏制药品提成、回扣等不良行为的发生。建立医生处方用药预警和高值耗材使用通报机制,严格责任追究制度。(三)治理过度检查行为。临床医师严格掌握各种检查的适应症和针对性,减少过度检查,提高检查准确率。生化检查阳性率不得低于80%。质控科应建立检查结果分析通报制度,杜绝短时间内无指征重复检查、多项检查和盲目检查。认真执行下级对上级、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制度,简化患者就医环节,减轻群众就医负担。(四)治理违规收费行为。各科室要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医疗收费价格,规范医疗收费,严禁在规定之外擅自设立收费项目,禁止分解收费、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各科室收费价格应公示在科室最醒目位置。药品价格实行电子滚动屏公示。收费室及时向病人提供医疗费用清单,以提高医疗服务价格透明度,接受患者和社会监督。

  (五)严格执行评估奖惩制度。医院质控领导小组每月进行评估分析工作,严格惩戒措施。一是由医院分管领导负责,由药械科、质控科、负责统计基础数据,医务科、质控科定期分析评估,按照“四个合理”(合理检查、合理诊断、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原则科学评估(评估结果分为合理、基本合理、不合理三等)。二是要对评估结果每月进行通报,并分别在当月绩效工资中给予经济处罚、暂停处方权,停止执业等惩处(以半年为一个周期,每月排名单项第一或综合排名第一,且综合评估不合理的医师,给予警告、通报批评;一个周期内有二次月排名单项第一或一次综合排名第一,且综合评估不合理的医生,扣除当月绩效工资,处以不合理用药一倍的罚款,同时进行处方监管;一个周期内有三次月排名单项第一或二次综合排名第一,综合评估不合理的医生,扣除半年绩效工资,处以不合理用药二倍的罚款,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三是医院将开展科室之间排队横向评估工作,实行奖惩措施。三、实施步骤(一)自查自纠阶段(2016年4月11日至2016年5月10日)。各科室成立自查小组,根据方案要求,围绕诊治、检查、用药、收费等重点环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析。各科室于5月6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上报医务科。(二)整改落实阶段(2016年5月10日至2016年6月10日)。医务科将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逐条进行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巩固活动的成效,形成治理过度医疗行为的长效机制。医务科将整改落实情况上报卫生局。(三)检查验收阶段(2016年6月10日至2016年7月10日)。各科室要对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治理情况进行认真小结,医院领导小组对各科室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进行通报。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医院成立了治理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治理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活动安排、协调和督查工作。各科室要按照医院统一安排,全面落实各项治理工作任务。(二)强化宣传教育。各科室要认真组织学习《执业医师法》、《医务人员医德规范》、《中国医师宣言》、《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等,进一步提高广大医务工作者自律意识,增强服务观念,提升服务质量,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同时要利用医院网页、媒体宣传治理工作动态及成果,在门诊大厅、病区等醒目位置悬挂治理过度医疗活动的宣传标语、树立典型,弘扬正气,营造治理过度医疗行为的浓厚氛

  围。(三)强化督查检查。医务科、质控科、药械科要建立过度医疗行为通报制度,对诊断处置、临床用药、检查、收费等重点环节每月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并通报检查结果,对存在的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强力整改。对发现存在过度医疗行为的科室及个人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科室负责人的责任。县卫生局、县纠纷办也将会采取明察暗访和重点抽查等办法对我院过度医疗行为专项工作进行全面督导检查。附件:武汉东方阳光中西医结合医院治理过度医疗行为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篇七: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方案

  

  XX学院附属医院“过度检查、过度医疗”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大力提升医疗质量,切实落实市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对卫健委门提出的“过度检查、过度医疗”整治X账任务,严格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增长,努力减轻患者看病就医负担,不断改善广大人民群众就医体验。根据《XX市医疗卫生领域“过度检查、过度医疗”专项治理活动实施方案》文件的通知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紧密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减轻人民群众看病就医负担问题为出发点,以群众是否得实惠、医务人员是否受鼓舞为衡量标准,切实整治“过度检查、过度医疗”,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进一步提升我院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强化医疗安全,结合“九不准”专项整治活动,改善广大人民群众的就医体验,为社会提供优质、安全、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

  二、目的与意义

  以“三甲”复评为抓手,认真落实核心制度,持续提高医疗质量,不断提升服务能力,保持良好的医德医风。避免可能存在的过度检查、过度医疗等问题,塑造医院良好形象,减轻患者的负担,改善医患矛盾,充分体现我院“以患者为中心”的服务宗旨。

  三、目标与任务

  (一)工作目标:有效消除我院可能存在的过度用药、过度检查、违规收费等过度医疗行为,减轻人民群众医药费用负担。通过加强医德医风教育,让医务人员普遍受到深刻的职业道德教育,宗旨意识、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进一步增强,医疗服务进一步规范,医患关系更加和谐,医院的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二)工作任务:组织发动,自查自纠,分析原因,找准医院过度医疗症结;强化措施,集中整治,切实纠正过度医疗行为;建章立制,弘扬正气,建立治理过度检查、过度医疗的有效机制。

  四、活动范围

  全院各科室、各部门。

  五、活动重点内容

  (一)治理过度检查行为

  1、认真执行检查结果互认制度。在诊断明确且病情无变化时,我院对XX市、XX市“三级甲等”医院

  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进行互认。

  2、提高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各种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要严格掌握检查的适应症并与患者或家属签署知情同意书,同一住院周期内,因病情需要,需对同部位进行大型医疗设备重复检查的,实行审批制,须报经科主任签字同意。CT、核磁共振检查阳性率不低于60%。

  3、提高化验检查的针对性。新入院患者在坚持常规检查的基础上,应根据病情需要进行针对性的检查,不得实行非针对性套餐式检查。患者病情需要复查时,临床医生将不需要复查的项目钩除。

  (二)治理过度医疗行为

  4、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按照要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障群众基本用药。基本药物使用金额所占药品总费用的比例达到25%以上。

  5、加强药事管理。坚持合理用药,加强药事管理,加强临床药师对临床用药的指导。处方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9%,药占比不超过45%,门诊处方均次费用不得超过100元。

  6、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管理。严格按照《XX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试行)》和抗菌药物整治专项行动的要求,加强抗菌药物使用管理。抗菌药物品

  种数不得超过50种,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不超过60%,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7、加强医用耗材管理。进一步加强高值医用耗材采购和使用的管理,高值医用耗材由医院在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招标网上统一采购,必须遵循满足临床需要、保证质量为前提,优先选择国产耗材,最大限度地保护患者利益。

  8、加强门诊静脉输液管理。自2014年9月22日起我院正式取消门诊输液(急诊科除外)。

  (三)治理违规收费行为

  9、推行阳光收费服务。对患者100%实行一日清单制。公示药品、医用耗材等收费项目,门诊设触摸屏,以供患者及家属随时查询收费价格。

  (四)提高医疗质量管理。

  10、推行临床路径管理。扩大实施临床路径的专业以及病种,逐步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临床路径管理工作,与付费制度改革相衔接。临床路径管理不少于15个专业56个病种开展。大力提高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病种的患者入组率和完成率,符合进入临床路径标准的患者,达到入径率不低于50%,入径后完成率不低于70%。

  11、严格医疗质量控制。落实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

  的核心制度。入出院诊断符合率不低于95%;手术前后诊断符合率不低于95%;临床主要诊断、病理诊断符合率不低于50%。治愈好转率不低于90%。法定传染病报告率100%。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报告率100%。急危重症抢救成功率不低于80%。平均住院日不超过12天,择期手术患者术前平均住院日不超过3天。

  12、加强服务能力建设。稳步推进学科建设,在已有2个省临床重点专科和2个省市共建重点学科的基础上,不断增加省级重点学科数量,力争5年内突破国家级重点学科。深入推进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

  13、开展优质护理服务。保障临床护士配备,严格限制非护理岗位护士的使用。全面推行优质护理,临床护理岗位护士占全院护士比例不低于90%,80%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14、推进“医疗联合体”工作。按照市卫健局医疗联合体发展要求,积极推进“医疗联合体”工作,通过四级联合三级管理,使优质医疗XX下沉基层,同时积极推进双向转诊。

  六、方法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9月15日至9月30日)。根据《XX市医疗卫生领域“过度检查、过度医疗”专项

  治理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围绕检查、用药、诊治、收费等重点环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深入查找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分析。

  (二)整改落实阶段

  (10月1日至11月30日)。各部门、各科室对存在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计划,责任落实到科、落实到人,逐条进行整改落实,进一步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巩固活动的成效,形成治理过度医疗行为的有效机制。

  (三)督导检查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在全院各科室、各部门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的基础上,医院将组织检查组,对各科室、各部门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专项治理活动中存在的问题。

  (四)总结巩固阶段(12月10日至12月20日)。2014年12月20日前,医院将对各科室、各部门“过度检查、过度医疗”专项治理活动进行总结。

  七、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九不准”。

  严格落实国家卫健委“九不准”,院长与各部门签订并落实卫生行风建设“九不准”责任状。将落实“九不准”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评,纳入医护人员医德医风考评和绩效考评。

  (二)加强医院评审工作。以医院等级评审为契机,全面促进医院管理水XX诊疗水平进一步提高,规范各

  类医疗行为,提升服务能力。

  (三)加强双向转诊。进一步加强医疗联合体管理,建立并完善统一的双向转诊体系,在医疗联合体内,上下级医院要签订双向转诊责任书,全年转诊率不低于5%。

  (四)完善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完善一站式服务,优化就医流程,为病人就医提供更多方便。在已经实行无假日医院的基础上,于2014年9月15日在市内率先开展夜间便民门诊,方便市民夜间就医。

  (五)加强医患沟通。进一步加强与患者的沟通,落实首诉负责制。加强医患纠纷调处室建设,建立患者意见投诉处,完善相关制度,确保投诉有人接待,问题有人解决。

  (六)加强授权管理制度的落实。严格执行医疗核心制度,按照分级管理,严格落实手术、抗菌药物使用和高值耗材审批使用等授权管理制度的落实,杜绝越权限诊疗行为。

  (七)加强信息化建设。不断完善信息化平X建设,充分利用卫生信息化平X,公布医疗、药品、检查、高质耗材、化验等价格。利用信息平X,推进预约诊疗、远程会诊等便民诊疗服务。

  (八)加强处方点评。定期开展处方点评工作,对处

  方实施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药品使用前十名和不合理用药前十名予以通报,对前三名由院长进行诫勉谈话。

  (九)加强阳光医药网上监察平X建设。加强阳光医药网上报管理,利用“阳光医药”监察平X反馈信息,对药品和医用耗材使用超常的公示预警,按医院药品管理相关制度进行奖惩管理。

  (十)加强考核奖惩力度。医院将把治理“过度检查、过度医疗”专项整治的考核纳入科室质量与安全目标管理综合考评,与科室绩效、个人绩效、医德医风考评挂钩,当事科室考评不合格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个人考评不合格取消当年职称聘任,延期聘任一年。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提高认识。医院成立“过度检查、过度医疗”专项治理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各部门、各科室要提高对治理过度医疗行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按照本实施方案,认真发现问题并切实整改。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栏、网络、院刊院报等宣传专项治理工作动态及成果,在门诊大厅、病区等显要位置悬挂整治过度医疗活动的宣传标语,弘扬正气,营造氛围,并注意总结经验,树立典型。

  (三)强化督导,扎实推进。切实强化督导,确保专

  项治理活动按照工作节点和时间节点有序有效的推进。对问题较多、工作开展不力、群众反映问题较多的部门、科室或个人,进行严格查处和通报。对问题严重的部门、科室实行年终考评“一票否决”,并追究部门或科室负责人的责任。

篇八: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方案

  

  洪医字〔2016〕15号

  洪湖市人民医院/协和洪湖医院

  关于印发《过度医疗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科室:

  根据洪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洪湖市过度医疗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洪卫计通知〔2016〕87号)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过度医疗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6年9月13日

  洪湖市人民医院/协和洪湖医院

  过度医疗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纠正医疗服务领域存在的过度检查、过度用药、过度治疗等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进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规范收费,根据省卫生计生委、荆州市卫计委和洪湖市卫计局开展过度医疗专项整治活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标

  自2016年起,利用3年时间,通过专项整治活动,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医疗行为,提高医疗质量,保障医疗安全,使过度

  医疗行为基本得到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主要监测指标见附件1)。

  二、组织领导

  医院成立过度医疗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见附件2),负责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审计科、科教科、药剂科、设备科、监察室、信息科及各临床科室按照职能,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各科室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各项工作指标。医务科负责专项整顿日常工作组织、协调。

  三、活动内容

  (一)整治过度用药行为

  1.健全药品准入委员会,严把准入环节。规范药品准入行为,健全医院药品准入委员会和准入专家库。采取药品准入委员会全体成员及抽选专家评审投票表决方式准入药品,增加准入的透明度,坚决遏制药品准入过程中的不正之风。现有的药品品种要委员会表决认可;新进药品品种要有年度规划,需要委员会表决通过,推行准入药品品种表决签字备案制度。

  2.建立反药品促销工作机制,严厉打击药商促销药品行为。建立过度用药巡视督查制度,聘请社会监督员3人,每半年巡视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3.落实各项药品管理制度。严格执行《湖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办法》,制定抗菌药物供应目录,明确医师处方资格。加强围手术期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加强临床微生物检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细菌耐药监测工作,完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和

  细菌耐药预警机制。建立处方、医嘱点评机制,严格管理临床医生处方用药。每半年进行分析通报,通报内容包括:①抗菌药物使用量按照品种排序;②经核查的开大处方、滥用药物的医师。对通报的滥用药物、开大处方的医生要给予经济处罚,限制或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必要时停止其执业行为,情节严重的由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吊销其执业资格。

  (二)整治过度检查行为

  1.认真执行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医学影像检查结果互认制度。规范大型医用设备人员、技术准入,有效利用卫生资源,提高诊疗水平,规范诊疗行为,改进医疗服务,促进合理检查和合理诊疗,降低患者就诊费用。

  2.提高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阳性率,各种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要有针对性,严格掌握各种检查的适应症,减少过度检查,提高检查准确率。CT、超声、核磁等大型功能检查阳性率不得低于75%,生化检查阳性率不得低于80%。医疗检查结果要有分析记载,杜绝短时间内无指征重复检查和多项检查。建立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信息公开通报制度,通过信息公示栏每半年公开通报本院CT、B超、核磁、放射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的阳性率。

  3.减少化验检查的盲目性,新入院患者必须在坚持常规检查的基础上,根据病情需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化验结果分析要记录在病历中,复查要根据临床指征来进行,避免重复检查。

  (三)整治违规收费行为

  遏制服务收费不合理增长,严格执行国家药品价格政策和医疗

  服务项目价格,严禁在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之外自立项目、分解项目收费或擅自提高标准加收费用,严禁重复收费。未经省级物价、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医疗机构不得按自行设立的检查治疗基本组合项目(打包)对患者进行检查、治疗并收费。严禁采用挂床,不合理住院等方式套取医保资金。重点加强年度人均医药费用增长、住院病人次均费用、门诊病人次均费用、处方次均费用、床位周转率、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等项目的监管,坚决遏制医疗服务收费不合理增长。

  (四)推进医务公开工作

  建立健全医疗服务收费内部自控机制和管理制度,向社会公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和常用药品价格,向患者公布医疗服务项目和收费信息,住院收费实行“一日清单”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和患者监督。实行多种形式的服务项目和价格公示制,完善病人医疗费用认可制,在门诊部、住院部配置医疗费用免费查询系统,方便病人查询,提高群众医疗消费的透明度。公开内容包括:一是医院过度医疗专项整治活动方案;二是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组成,社会监督员名单及每半年的督查通报;三是每半年的医嘱、处方合理用药的情况通报;四是每半年的大型医疗设备阳性率通报;五是违规收费举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四、活动步骤

  (一)部署动员(2016年8月)

  组建工作专班,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和思想发动,引导广大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开展过度医疗专项

  整治活动的重大意义,并将实施方案于2016年9月10日前上报市卫计局。

  (二)自查自纠(2016年9月)

  按照专项整治活动工作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对发现的各种过度医疗行为,要分析原因,剖析根源,举一反三,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扎实推进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医务科、护理部、财务科、监察室等职能部门每季度督查各科室专项活动开展情况,及每半年相关指标的监测工作。

  (三)全面整改(2016年10月)

  根据自查自纠的情况,针对突出问题,归纳分析,认真梳理,分门别类,明确整改内容,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时间节点,落实整改任务。全面整改既要按照现有规章制度加强管理,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又要着力探索完善量化管理指标,用合理区间的量化管理指标,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

  (四)督导检查(2016年12月)

  工作专班将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收到的举报线索,将提交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

  五、治理措施与要求

  (一)强化领导,确保活动取得实效。成立由院长挂帅、分管院长牵头负责、相关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明确相关责任部门工作职责,做到措施落实,责任落实人,确保活动不走过场,取得成效。

  (二)强化教育,切实增强责任意识。组织医务人员结合“三

  基”教育活动,认真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及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处方管理条例》、《中国医师宣言》以及各种诊疗规范。通过学习教育,充分认识过度医疗的危害性,提高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意识,遵守各项医疗规范与制度,自觉遏制过度医疗行为,努力减轻患者负担,维护患者利益,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形象。

  (三)强化宣传,营造廉洁行医氛围。充分利用院报、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宣传治理工作动态及成果,在门诊大厅、病区等显要位置悬挂治理过度医疗活动的宣传标语和宣传画,在院内、院外打造宣传声势,开展“感恩文化”教育。通过自下而上地开展廉洁行医好医生评比活动,弘扬正气,营造氛围。

  (四)强化监督,严肃查处过度医疗。建立巡查制度,工作专班每半年进行不少于一次巡查和通报,对各科室落实医疗核心制度、规范诊疗行为、治理过度医疗行为等方面的内容进行督导检查,并强化整改落实。各科室也要全面自查,查处医师违规执业及患者投诉,及时协调处理突发事件等,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建立过度医疗行为发布通报制度,设立举报箱或投诉电话,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过度用药、过度检查、违规收费等问题至少每月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和梳理。对于存在过度医疗行为的医务人员,经查属实的案例,将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再次发现违规行为的,将取消其处方权或暂停执业;情节严重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于存在管理责任的科主任,一经发现予以扣罚一年绩效处理,由院纪委进行诫勉谈话,向全院通报批评并报洪湖市卫计局,再次发现给予行政

  处理或行政警告处分,并取消科室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医院“过度医疗行为”投诉举报电话:。

  附件:1.医疗费用控制主要监测指标及说明

  2.洪湖市人民医院/协和洪湖医院过度医疗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附件1:

  医疗费用控制主要监测指标及说明

  一、主要监测指标

  序号

  医疗费用相关指标

  指标要求

  实

  现

  各

  地

  确

  定

  的区

  域

  医疗费用控制目标

  监测比较

  监测比较

  1区域医疗费用增长

  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21222324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

  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

  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增幅

  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

  10种典型单病种例均费用

  参保患者个人支出比例

  医保目录外费用比例

  城市三级综合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比

  住院的人次人头比

  手术类型构成比

  门诊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

  住院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

  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

  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

  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

  Ⅰ类切口(手术时间≤2h)预防性抗菌药物使用率

  检查和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

  卫生材料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

  挂号、诊察、床位、治疗、手术和护理收入总和占医

  疗收入比重

  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

  平均住院日

  管理费用率

  资产负债率

  逐步降低

  逐步降低

  监测比较

  逐步降低

  监测比较

  逐步降低

  监测比较

  监测比较

  监测比较

  监测比较

  ≤35%,且逐步降低

  ≤20%,且逐步降低

  ≤60%,且逐步降低

  ≤30%,且逐步降低

  逐步降低

  逐步降低

  逐步提高

  逐步降低

  逐步降低

  逐步降低

  逐步降低

  二、指标说明

  (一)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即区域医疗机构医疗总收入增幅=[(区域内医疗机构本年度住院收入+本年度门诊收入)-(区域内医疗机构上年度住院收入+上年度门诊收入)]/(区域内医疗机构上年度住院收入+上年度门诊收入)×100%,用于反映区域医疗费用年度总体增长情况。

  (二)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门诊收入/总诊疗人次数,用于反映医院门诊病人费用负担水平。

  (三)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住院收入/出院人数,用于反映医院住院病人费用负担水平。

  (四)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增幅=(本年度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上年度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上年度门诊病人次均医药费用×100%,用于反映医院门诊病人费用负担增长水平。

  (五)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增幅=(本年度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上年度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上年度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100%,用于反映医院住院病人费用负担增长水平。

  (六)10种典型单病种例均费用,并对各医院各病种收治病例的平均医药费用进行统计,用于反映各医院相同或类似病种平均诊治费用的差异。(10种典型单病种:阑尾切除术(不含腹腔镜下)、腹腔镜下胆囊切除术、甲状腺次全切除术、单侧乳腺改良根治术(不含乳腔镜下)、子宫肌瘤切除术(不含腹腔镜下)、全子宫切除术(不含腹腔镜下)、剖宫产术、单胎顺产、50岁以下肺炎(不含儿科)、肺炎(儿科))。

  (七)参保患者个人支出比例=参保患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参保患者就医医疗费用×100%,用于反映患者看病就医负担水平。

  (八)医保目录外费用比例=参保患者就医医保报销目录外医疗费用/参保患者就医医疗费用×100%,用于反映患者看病就医负担及医院诊疗和用药合理性。

  (九)城市三级综合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比=城市三级综合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本医院诊疗人次,普通门诊是指副高职称以下医师提供的门诊服务,反映病人就医流向。

  (十)住院的人次人头比=期内住院人次/期内住院人头数,用于反映在使用均次指标评价情况下,医院分解住院情况。

  (十一)手术类型构成比=N类手术台数/手术总台数(N=Ⅰ,Ⅱ,Ⅲ,Ⅳ),用于评价医院住院患者的手术疑难程度,便于对不同医院人均住院费用和平均住院日等指标的差异化考核。

  (十二)门诊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医院门诊收入/医疗收入×100%,用于反映医院合理诊疗情况。

  (十三)住院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医院住院收入/医疗收入×100%,用于反映医院合理诊疗情况。

  (十四)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医院药品收入/医疗收入×100%,不含中药饮片,用于反映医院药品费用水平和收入结构。

  (十五)门诊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门诊使用抗菌药物处方数/(当日门诊总西药处方数+当日门诊总中成药处方数)。

  (十六)住院患者抗菌药物使用率=出院患者使用抗菌药物总

  例数/同期总出院人数。

  (十七)Ⅰ类切口手术患者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使用率=Ⅰ类切口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例数/同期Ⅰ类切口手术总例数。

  (十八)检查和化验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医院检查收入+化验收入)/医疗收入×100%,用于反映医院收入结构。

  (十九)卫生材料收入占医疗收入比重=医院卫生材料收入/医疗收入×100%,用于反映医院收入结构。

  (二十)挂号、诊察、床位、治疗、手术和护理收入总和占医疗收入比重=(医院挂号收入+诊察收入+床位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医疗收入×100%,用于反映医院收入结构。

  (二十一)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卫生材料支出/医疗收入)×100,用于反映医院卫生材料消耗程度和管理水平。

  (二十二)平均住院日=出院者占用总床日数/出院人数,用于反映医院对住院患者的服务效率。

  (二十三)管理费用率=管理费用/业务支出×100%,用于反映医院管理效率和管理成本控制情况。

  (二十四)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用于反映医院的资产中借债筹资的和债务风险。

  附件2:

  洪湖市人民医院/协和洪湖医院

  过度医疗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郜

  勇

  戴百良

  副组长:丰

  俊

  尹丙新

  朱传明(常务)

  杨小华

  徐靖文

  谢先琼

  刘

  华

  吴

  斌

  成

  员:徐开勇

  陈汉珍

  谭先荣

  黄孝斌

  蔡冬桂

  张泽洋

  刘

  红

  郑居华

  李

  健

  邱

  平

  袁宝春

  杨

  忠

  卢

  晗

  刘伏姣

  戴曾妮

  陈红霞

  尹家涛

  李红秀

  骆俊峰

  童耀红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过度医疗专项整治活动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张泽洋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抄

  送:

  市卫计局

  洪湖市人民医院办公室2016年9月13日

  共50份

篇九:不合理医疗检查专项治理方案

  

  医院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服务工作,确保人民群众就医安全及身体健康,根据州卫生局印发的《湘西州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我院决定开展医疗服务不规范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院自身特点及现有情况,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治理挂号难、候诊难的情况

  1。加强开通电话预约、短信预约、诊间预约等预约方式,以方便患者挂号就诊。推行实名制挂号、实名制诊疗,解决“号贩子”倒号问题。

  2。继续加强我院已有的双休日门诊、假日门诊,实现全日制门诊,并设定门诊质量监管,以满足人民群众假日就诊的需要,同时错开就诊高峰期,协调就诊工作。

  3。优化诊疗流程,加强挂号服务及导诊服务的服务态度及工作效率,提高人民群众就诊时的满意度及体验,同时设定规范的候诊区管理及服务措施,解决就诊、候诊时的各项细节问题。

  二、治理不合理检查

  1.进一步落实同级医疗机构之间医学检验结果、医学影像资料互认制度。对全院临床医师进行相关培训,学习省卫生厅、州卫生局同级医院检验结果互认项目和制度,同时自觉贯彻和落实同级医疗机构检验结果互认制度。

  2.设定合理检查制度,规范临床检查,减少不合理、不必要检查,并严厉惩治检查提成的行为,积极迎接州卫生局可能对我院进行的相关

  检查,同时形成自查机制,对本院存在的不合理检查、重复检查等情况进行查处,并给予典型事例的相关人员全院通报及一定的惩罚措施以加强我院自身工作的落实程度。

  三、治理不合理用药

  1。落实处方点评制度。按照《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进行处方点评制度,将处方点评结果纳入对相关科室及相关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和医师定期考核指标体系,对于开具超常处方的医师按照《处方管理方法》的规定予以处理.同时将处方点评结果和处理情况定期上报州卫生局。

  2。加强抗菌药物及特殊用药,特别是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的管理和监控。加强对限制使用级抗菌素的监控,并对特殊使用级抗菌素的品种和用量定期呈报。对于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等特殊使用的药品进行相关的医、药双方面监督,对于该类药物的临床使用及处方开具加强规范,同时要求药师对药物进行审核、调配、发放时,做到规范管理,避免滥用、错用此类药物的发生。

  3.加大对辅助用药适应性检查的力度,规范临床医疗中辅助药物的使用,同时予以监督,防止滥用或无指征使用辅助药物的行为,对于发生此类行为的医师进行严厉处理。

  四、治理不合理治疗

  1。对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分配与药品(耗材)、医学检查等直接挂钩的行为进行严厉查处,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同时严厉打击“医托”行为.禁止医务人员通过任何形式引导患者进行医疗活动时

  收取提成行为.

  2.进一步规范与落实接受大型检查、使用贵重药品、使用高新技术、使用高值医用耗材等患者知情告知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同时继续加强临床自费药物使用前的知情告知情况,维护患者及家属的知情权。

  4.加强各科室医疗文书书写及管理的规范,严格落实《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医疗核心制度,规范医疗行为.

  5。继续加强临床路径的开展和管理。扩大临床路径管理覆盖面,落实好我院的临床路径管理制度,严格做好临床路径的出、入径及变异管理。

  五、治理违规收费

  1。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要求,组织各临床、医技科室医务人员认真学习和掌握《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所有收费标准一律按省级或市县级标准执行;坚持一切财务收支活动纳入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医疗服务价格采用计算机统一划价,取消各医技、临床科室的划价权,杜绝人为乱划价、乱收费现象。

  2。成立物价计量科,并建立各科室物价小组.为更好地规范各项收费,医院专职物价员定期对临床科室、重点环节的物价计量进行监督、检察;同时,为使小组成员了解和掌握有关物价、计量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专职培训,掌握物价政策.

  3.制作医疗收费项目及价格公示栏,严格执行住院费用清单制和查询制度,提高了收费透明度.通过自查目前我院严格按照湖南省医院

  收费标准执行,没有发现医疗项目分解收费、私设项目收费,以及比照收费和重复收费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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