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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9篇)

来源:党建材料 时间:2023-10-04 14:25:07

篇一: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2016-2020年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保障规划》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京组通〔2017〕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东城区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要按照“立足支部、服务基层、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党建活动经费,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二、党建活动经费主要用于:

  (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调研,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电教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二)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而产生的活动用品和工作用品等各类费用;

  (三)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等产生的会议费用、印刷费用、服务费等各类费用;

  (五)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六)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七)党建品牌的打造;

  (八)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三、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各类党建活动,可支出以下项目: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和印制培训的资料费用。

  (八)门票费是指党员学习、参观活动集中购买的门票费用。

  (九)讲解费是指聘请专业人员为党员学习、参观进行讲解的费用。

  四、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东城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东城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东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参照东城区政府采购车辆租赁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六)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五、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六、开展党建活动,要丰富载体,强化政治性、体现庄重感,让活动有“党味”,使党员从中得到锻炼、受到熏陶,增强对党组织的归属感,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影响力。

  七、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机关党委、各支部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2年不超过1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八、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九、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情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经费严禁用于以下用途:

  (一)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二)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

  (三)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四)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五)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

  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

  (六)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七)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

  (八)转嫁和挪用党建活动费用。

  十、机关党委、各党支部编制年度党建活动计划预算,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

  十一、各党支部使用党建活动经费,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预算(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机关党委审核,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规定要求,上报局党组审批。

  十二、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局党组和财务部门批准。

  十三、各党支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年度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机关党委备案。

  十四、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十五、基层党组织书记是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派专人负责经费的使用管理。建立完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专项账页、账簿,健全使用审批和财务管理制度。

  十六、局党组、纪检部门应对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篇二: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

  

  基层党建保障机制

  第一篇:基层党建保障机制

  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

  为保障我镇基层组织的建设,镇党委、政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为基层组织的政权建设、活动开展、人员培训等各方面都提供了切实的资金保障,确保基层组织工作健康发展和人员队伍的稳定成长。

  (一)加大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投入。加大投入,丰富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形式,加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

  (二)加强基层政权建设,保障基层党建经费。我镇基层政权建设款每年万元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专项经费

  万元,用于加强基层党组织的阵地建设。

  (三)健全基层组织干部教育培训经费保障制度。一是大力支持农村基层组织的“三个培养”工程建设。二是加强基层干部技能培训,提高基层干部管理水平,投入党员教育培训费,保障基层组织干部培训工作顺利开展。

  (四)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资金。一是走访慰问“三老”人员。二是尽能力帮助慰问贫困党员。三是结对帮扶有困难的党员。

  (五)及时发放、兑现各项金费。

  第二篇:基层组织建设保障机制

  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建设保障机制

  村级组织是我国最基层的组织机构,是党在农村中的重要堡垒。村级组织运转健康、正常与否,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的稳定与发展。近年来,大埠桥办事处党委根据形势的变化,把基层组织建设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基层组织建设出现了新的气象,为办事处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处基层组织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运转经费、活动场所建设、党务工作者待遇等问题都急需完善。

  一、基层党组织建设基本情况

  1、村级组织运转经费支出及保障情况。村级公用经费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刊费、电话费、水电费、办公费等组成,随着农村税费改革,农业税、“三提五统”等的取消,村级组织集体经济来源急剧减少,村组正常运转经费基本上靠财政拨款,大部分村组正常运转困难。为此,我处按照每年每村3万元的标准进行拨款。

  2、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情况。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是农村党员干部和群众活动的重要阵地。针对部分村级组织办公场所现状,办事处党委政府在思想上高度重视,立足于巩固党在农村的组织基础,坚持上下联动,有的放矢,切实有效改善村级办公场所。根据娄经开委办[2006]27号文件精神,我处加快推进了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步伐。2010年至

  2011年共计完成南阳等11个村(居)级活动场所建设。其中:南阳、宋家、和家、大埠、白露、石口、泉丰、星明等8个村于2010年已建成使用,华实、高桥、石花3个村(居)的村级活动场所于2011年建成竣工。

  3、基层党务工作者工作在最前沿,是党的方针政策在基层的具体组织者和实践者,是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骨干和中坚力量,其作用发挥如何直接影响着党的执政之基。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基层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农村基层党务工作者经济待遇偏低、政治待遇缺乏、后顾之忧困扰,使其感觉到“政治上没奔头、经济上没干头、老了没靠头”,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了基层党务工作者的工作热情。建立健全基层党务工作者激励保障机制,其中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从机制和制度上保障和落实基层党务工作者合理的经济待遇,激励广大基层党务工作者发扬无私奉献精神,不断推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问题

  1、村级经费运转明显不足。村级工作千头万绪,繁多复杂,临时性、突发性、阶段性工作应有尽有,会议多、成本高,会议费居高不下。乡镇财政十分困难,各类大小会议经费难于得到保障,村委会的办公经费仅来源于财政转移支付,而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只能勉强维持村委会的机构运转,除部分会议由主管业务部门承办外,其他会议费

  均无资金来

  源,造成党支部及党小组活动难、活动少,部分村民小组出现“会荒”现象。因绝大多数村(居)民委员会无集体资金来源,历史遗留债务无法偿还,加之要保障工作正常运转,还会发生新的债务。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兴办公益事业按要求实行“一事一议”,但“一事一议”在现阶段操作难度大、标准比较低的情况下,许多地方没有真正开展起来,往往流于“有事不议、有事难议、议而不决、决而不行”的现状,导致农村基础建设停滞不前,一些群众“急、难、盼、怨”的突出问题难以解决。

  2、党务工作者报酬明显偏低、保障机制缺乏。近年来,村“三职”干部报酬虽有了一定增加,但与目前公务员工资和物价上涨速度相比还有较大差距,而村委会“几大员”和村民小组干部报酬一直未增加。严重挫伤了村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三、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1、建立健全基层党务工作者待遇保障机制。保障基层党务工作者待遇可以分为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两个方面。在政治待遇方面,制定科学的选用标准,在优秀的人才中选拔任用基层党务工作者,优化基层党务工作队伍。同时,重视行政和党务工作者的交流任职,有计划地安排党务工作人员与行政管理人员轮岗交流,把党务工作岗位作为培养人才的重要平台,对优秀的基层党务工作者及时予以提拔重用,使

  党务工作队伍“活”起来。在经济待遇方面,对基层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农村党务工作者的工资补贴优先发放到位,同时,根据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适当提高基层党务工作者工资补贴标准,并形成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逐年递增机制。此外,针对村级党务工作者,要特别保障其养老、医疗保险以及退休待遇,解决其后顾之忧。

  2、完善村组织运转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完善公用经费投入保障机制,继续坚持把村级组织公用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适当提高预算标准。建立集体经济项目周转金,每年筹措一定数额的周转金,扶持具有发展潜力的集体经济项目,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弥补村级办公支出。建立重

  大项目、重要事项、突发性公共事件工作经费补助机制。对涉及重大项目建设、重要工作试点的村(社区),以及受突发性公共事件严重影响的村,根据情况适当配套工作经费,保证其正常运转。

  第三篇: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四有”保障机制的意见

  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组织部

  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

  “四有”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区委各部委,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现将《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四有”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提高基层党建工作保障水平。

  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组织部

  2010年11月8日

  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四有”保障机制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市委三届六次全会、区委十二届七次全委会精神,进一步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整体提升基层党建科学化水平,按照市委组织部印发《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四有”保障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渝委组〔2010〕163号)要求,现就建立健全以有人理事、有钱办事、有阵地议事、有制度管事为基本标准的基层党建工作“四有”保障机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

  1.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四有”保障机制的总体要求是:围绕构建城乡统筹基层党建新格局,明确规范,细化标准,着力加强基层党组织基础建设,强化基层党组织人财物和制度保障,保证基层党组织有人理事、有钱办事、有阵地议事、有制度管事,打造基层党建物化效果,不断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促进基层党建工作落地生根。

  二、确保基层党组织有人理事

  2.选好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把忠诚党的事业、政治觉悟高、热心党的工作作为推荐党组织书记人选的必要条件。拓宽选人渠道,不拘一格选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形成以45岁左右为主体的年龄结构,其中50岁以下的占70%左右,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比例分别占40%、60%以上。注重选拔“两新”组织经营管理人员、技术骨干中的党员担任党组织书记。改进基层党组织书记选任方式,力争每个乡镇、街道由“公推直选”产生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的比例不

  低于70%,探索社区、“两新”组织党组织书记社会化、职业化选拔培养办法。建立基层党组织书记后备人才库,每个基层党组织常年保持在1—2人。

  3.按要求配齐基层党务干部。以提高素质能力为重点,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基层党务干部队伍。实施“大学生?村官?计划”和“大学生社区工作者计划”,力争到2012年实现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深入实施以“把业务骨干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中高层管理人员”为主要内容的“双培工程”,抓好“两新”组织党务干部队伍建设。国有企业按职工总数1%、机关事业单位按工作人员总数1—2%的比例配备专职党务干部。机关工作人员较少或者直属单位和人员较多的部门,可适当增加比例。

  三、确保基层党组织有钱办事

  4.切实解决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拓宽筹资渠道,逐步形成以财政投入为主、社会支持为补充的基层党组织经费保障和稳定增长机制。村、社区办公经费以财政投入为主,每年不少于5000元,“一事一议”保障经费不少于10000元,并随经济发展相应增加。“两新”组织党员缴纳的党费全额拨付给“两新”组织党组织。区财政严格按照每年每名党员不低于35元的标准落实村、社区和“两新”组织党组织活动经费,逐步提高标准。国有企业按不低于全年职工工资总额1%,机关、事业单位按照不低于工作人员工资总额2%的比例落实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基层党组织开展大型活动、中心工作所需经费专项申请。全面落实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配套资金。加强

  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监督管理,确保规范使用。

  5.保障基层党务干部待遇。认真落实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促进村级组织建设的实施意见》(南川委办发〔2010〕44号)要求,严格执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每人每年7200元、文书每人每年5760元、村(居)民小组长每人每年600元的补贴最低保障标准,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今后每届按照不低于全区劳动力平均收入水平的标准逐步调整提高。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委会、居委会主任的,可适当增加工作报酬。探索村、社区干部养老、医疗保障制度,乡镇、街道可统一为社区专职工作者办理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探索建立“两新”组织专职党组织书记岗位补贴制度,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中的专职党务干部与其他同一层次职务干部落实同等待遇。

  6.发展壮大村、社区集体经济。加大项目、资金、政策、技术等扶持力度,大力发展壮大村、社区集体经济,奠定物质基础,使基层党组织开展工作有手段,组织活动有保障,增强对党员群众的凝聚力号召力。鼓励各地通过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帮助、社会赞助、党员群众个人捐助等方式,增强村、社区党组织服务党员和群众的实力。

  四、确保基层党组织有阵地议事

  7.规划建设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确保全覆盖。加大村级公共服务中心建设力度,加紧完善设施设备,确保2010年底实现行政村全覆盖,并全部入驻办公。加快推进街道社区“红岩家园”党员服务中心建设进度,确保年底前每个街道社区都建成规范的“红岩家园”党员服务中心。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两新”组织要积极创造条件,建立党组织办公场所和党员活动室。2010年全

  面完成246个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终端站点建设任务,在有条件的社区、机关、企业、“两新”组织建设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

  8.完善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配套设施建设和管护,充分发挥作用。着眼于完善功能、优化服务,为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提供必要的硬件条件,配备必要的服务设施。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要有办公室、多功能活动室、远程教育室、图书室、卫生室、小商品超市、警务室等设施。

  街道社区“红岩家园”党员服务中心要有办公室、会议室、阅览室、活动室和远程教育管理站、红岩党员志愿者工作站、流动党员管理站、困难群体服务站,以及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和政策咨询窗口、党员就业救助维权窗口、党建工作日常代理窗口等。村级公共服务中心要规范悬挂国旗。要按照《南川区村级公共服务中心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落实人员,明确责任,加强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及配套设施管理和维护。坚持以用为本,向广大党员和群众开放活动阵地及配套设施,切实发挥其服务党员、服务群众的作用。

  9.加强基层党组织活动阵地形象化建设。在每个村、社区基层党组织配置一套“唱读讲传”影像资料、一套红色经典影视剧光碟、一套《读点经典》小册子、一套模范典型人物宣传画、一套模范典型人物塑像、一套文化宣传橱窗、一套室外高音喇叭,营造文化氛围,提振精气神。

  五、确保基层党组织有制度管事

  10.健全基本制度。建立完善基层党组织职责分工、任期规划、计划、重大事项议事决策、“三会一课”、“三项制度”、党务公开、坐班值班等工作制度,以及党员发展、党员培训、党员民主评议、流动党员管理、党内关怀帮扶、党内表彰等党员教育

  管理制度和创先争优工作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

  11.开展规范化建设。按照《南川区村(社区)展示“三项制度”及基层党建工作基本规范》要求,扎实开展基层党组织“八个一”规范化建设,做到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有“一块牌子、一面旗子、一个班子、一个活动室(场所)、一个宣传栏、一套制度、一系列活动、一套完备资料”。

  12.完善基层党组织档案。村、社区要认真落实《南川区村级档案管理实施细则》(南川档发〔2010〕43号)要求,建立健全基层党组织工作档案收集、鉴定、保管、销毁、利用制度。规范完善基层党组织建设、班子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党组织活动开展、工作计划等文书档案和实物档案。根据档案管理“八防”要求,配备必要的设施

  设备。

  六、加强组织领导

  13.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大力推进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四有”保障机制各项工作。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区级有关部门党组(党委)要明确具体任务,落实责任到人,确保各项任务落实。

  14.强化督查考核。区委组织部定期对各级党组织建立健全“四有”保障机制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列为年终基层党建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对领导班子河领导干部的考核,作为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参与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内容。

  中共重庆市南川区委组织部

  2010年11月8日

  第四篇:基层青年公务员保障机制分析

  基层青年公务员保障机制分析

  摘要:公务员保障机制是公务员制度正常运行的物质基础,但我国目前并没有面向基层青年公务员、结合基层实际情况的专门保障机制。青年公务员已逐渐成为基层公务员队伍的中坚力量,他们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决定了必须对这个群体加以重视,给予足够保障。因此,对基层青年公务员的保障机制进行研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为此,介绍了目前我国基层青年公务员保障机制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就解决问题提出了诸如加强薪酬保障、职业发展保障、教育保障等合理的完善措施。

  关键词:基层;青年公务员;保障机制

  中图分类号:F24文献标识码:A公务员保障机制是为了保障公务员的各项权利而依法制定的制度,是国家向公务员提供满足其物质与精神需求保障的机制,是整个公务员制度正常运行的物质基础。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转向统筹兼顾与均衡发展的新时期,基层的作用逐渐凸显,基层兴则国家兴、基层稳则社会稳。而基层青年公务员作为末端行政组?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

  肩上的担子越来越重、身上的责任越来越大、手里的工作越来越多。给基层青年公务员提供一个完善的保障机制,让他们工作安心、放心,最大限度调动他们建设社会主义事业的积极性,因此就成了一个十分重要和有实践意义的研究课题。

  1基层青年公务员的概念及特点

  基层单位一般指县级以下党政群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级组织及其他社会组织。按照目前我国的行政体制划分,既属于基层单位,又具有公务员编制的主要是乡镇级党委、政府和部分县级行政机关的基层派出机构。本文根据相关规定和概念,将基层青年公务员定义为年龄在18-35周岁内具有公务员身份且在基层工作的公职人员。从全国700多万公务员总基数及我国公务员分布规律来看,基层青年公务员的规模是相当大的。

  对基层青年公务员保障机制的探讨和完善,要建立在了解基层青年公务员特点的基础上。一般而言,基层青年公务员有如下特点:

  学历高,年龄低。按照现行的招考条件,一般进入公务员队伍的最低学历是大专,而且往往是较偏远的地区或者公安、工商等基层一线执法岗位才设置这样较低条件。普通的乡镇机关、其他设有基层机构的行政单位一般最低起点是本科。同时,这一部分岗位的主要报考人员是刚刚毕业或者毕业不久的大学生,一般是初次就业或者初次取得公务员身份,年龄普遍在30岁以下。

  对事业有一定追求,个性意识较强。基层青年公务员由于自身受教育程度和成长环境等特点,在工作中表现出较强的独立性,具有较强的独立和自主意识。同时,基层青年公务员由于年龄较低,工作年限较短,对个人事业还存在一个选择期,个人长期职业发展方向具有很强的不确定性。

  2基层青年公务员保障机制现状

  我国并没有专门的基层公务员或者青年公务员保障机制,基层青年公务员的保障机制与普通公务员保障机制并无差别,只有部分地方规章对基层青年公务员的保障做了额外补充。综合来看,基层青年公务员保障机制现状主要如下:

  物质保障水平较低。马克思认为,人们首先必须吃、穿、住、行,然后才能从事政治、科学,艺术,宗教等活动,这是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经济保障对大多数人来说,是好好工作的前提。而目前公务员薪酬福利标准与企业职工、当前物价水平相比,处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一般基层青年公务员的月工资实发额在3000元左右,年工资加上绩效奖金、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等,货币化收入总额一般在6万元左右。以中西部县级城市生活成本来计算,目前商品房均价在3000元/平方米左右,生活成本在1000元/月左右,以这样较低的工资来维持需求相对较高的生活标准是比较困难的。

  晋升和职业发展空间狭小。公务员晋升制度本应该是保障制度里最能激励的一项制度之一,因为晋升意味着自身努力的被认同,而这项保障机制在实际中存在着诸多阻碍。一方面,基层青年公务员工作资历尚浅,短期内不满足诸如工作年限等晋升条件硬性指标,另一方面,公务员晋升的规范性和公平性不如公务员公开招考。同时,即使是晋升一个级别,有可能获得的实际回报也很难以满足预期或者是与付出的努力不成正比,这导致一部分青年公务员失去对晋升的希望。而且基层的公务员分级本身就存在“职业天花板”,按目前的体制,一个青年基层公务员在30岁左右最多只有可能晋升为科级干部。

  工作环境保障不足。随着社会的发展,基层行政事务工作量越来越大,基层单位人少事多现象普遍存在,大量工作都压在青年公务员身上。很多基层公务员经常“5+2”、“白+黑”加班,工作强度和压力都十分巨大。

  学习培训保障不完善。一方面,以获取和提高职业能力为主的业务培训频率较少,内容陈旧,效果不佳。另一方面在职取得学历教育的支持不够,公务员自身远期发展得不到学历上的保障。

  3基层青年公务员对保障的需求

  从基层青年公务员的特点分析,基层青年公务员一般具有如下个人或职业需求:

  较高薪酬的需求。薪酬作为最基本的物质条件,在较高的房价和生活成本的刺激下,较高的薪酬回报成为目前基层公务员最迫切最根

  本的需求。

  事业向上发展的需求。按照现行的高等教育布局,大学往往分布在地级市以上的城市。对一名基层青年公务员而言,或是在大学生活中早已习惯并喜欢上了都市的繁华,或是十几年寒窗苦读才完成了“跳农门”的转变。从城市又回到农村,从情感和自我价值实现上来看,一般都只将目前在基层的工作视为过渡,因此对“进城”或者是获取较高职位有着迫切的需求。

  提升自身能力的需求。虽然一般基层青年公务员都具有较高的学历,但是随着高等教育大众化和社会的飞速发展,他们也对自身有着比较理性的认识。这一清醒的认识使他们在工作之余会根据自身远期职业规划的需求而参加一些知识技能的学习和更新。

  4完善基层青年公务员保障机制措施

  基层青年公务员有其本身的特点,对薪酬的需要、对晋升的期待、对知识和学历的渴求,都是必须要得到的保障。对于青年公务员保障机制的完善,要从他们的实际需求出发,采取如下有效的措施:

  建立向基层倾斜的薪酬保障。《公务员法》中规定了国家应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国家层面也常提要适当提高基层公务员待遇,但实际落实程度不高,因此针对基层的特殊薪酬保障政策必须建立。只有确实保障青年公务员的生活,他们才可能安心工作,为人民服务。各级政府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结合本地的标准制定相应的保障标准,国家要予以支持。同时物质保障的面也要尽可能拓宽,如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可以让基层青年公务员优先入住人才公寓等。

  拓宽晋升和发展空间。在纵向上,给予基层青年公务员更多公开、公平的晋升和交流机会,让有能力的基层公务员能通过自身的努力向上级晋升。在横向上,要尝试打破基层的“职业天花板”,让基层也能有较高的职务级别。

  重视教育培训。培训主管部门既要将各种职业培训办精办好,提高培训的质量,让培训对工作能力提升起到实实在在的作用;也要鼓励基层青年公务员参加与职业相关的各种社会化资格证书的考试、支持青年公务员取得更高层次的学历教育文凭,并适当予以学费和时间

  上的支持。

  探索超额劳动补偿制度。基层青年公务员的工作时间必须由法律严格保障,在建立相应的工作效率监督的机制上,对于超额的工作任务和额外占用的工作时间,必须建立相应的劳动补偿制度,能者多劳,多劳多得。

  加大人文关怀力度。青年基层公务员生活和工作压力增大,情感和需求得不到释放,最终会转嫁给工作。对青年公务员的教育和引导是在做人的工作,主体是人,对象是人,其出发点和归宿也是人。因此既要坚持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鞭策人,又要做到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帮助人。只有注重人文关怀,在满足人基本需要的基础上关注人多方面多层次的需求,最大限度地消除引发他们心理失衡、失调的外部诱因,这才是让他们好好工作的前提。

  基层是社会的基石,青年公务员是国家未来的希望。基层青年公务员能否高效的为人民服务,影响着政府形象的塑造,也影响着社会的稳定。而只有基层青年公务员的需求得到保障,他们才能安心的为人民服务。从本文提出的几点完善基层青年公务员保障机制的措施出发,循序渐进的完善针对这一特殊人群的保障机制,这将会使广大基?忧嗄旯?务员安心工作,会给社会塑造出一只既有执行力又稳定的基层管理队伍,这支队伍将是我们实现中国梦的基石。

  参考文献

  [1]孙钧梓.公务员激励机制研究――以江苏苏南某区公务员为例[J].苏州:2010:310.[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5,(12).[3]张明智.国家公务员保障机制研究[J].厦门:厦门大学,2002:818.第五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保障机制探析

  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保障机制探析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非公企业党建》2009年第2期

  与时俱进地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规范运行,加强党建工作的保障机制建设,是促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与企业发展同步提

  速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2008年以来,四川从构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保障机制入手,大力开展试点探索,有力地推动了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创新发展。

  一、现实背景:非公有制经济快速发展的现实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四川省非公有制经济迅猛发展,已占全省国民经济的“半壁江山”,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和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领域。近年来,全省各级党组织认真贯彻中央精神,将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有效地扩大了党在非公有制企业的组织、工作、凝聚力覆盖面。截至2008年底,全省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党组织1.3万个,从业党员12万多人,规模以上企业实现建党全覆盖。

  随着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不断发展,我们在实践中感到,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责任主体不明确,缺人员、缺经费、缺条件办事的“三缺”现象仍较突出。保障机制的缺失或缺位,已成为影响和掣肘企业党的工作开展的一大瓶颈问题。从原因看,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由于企业所有权性质的特定性,加之传统意义上党组织功能的调整和转换,企业党建工作的保障更多的是靠“业主认识”而非“党的地位”来支撑。在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首先通过参与企业重大决策和党管干部来体现,企业党组织在企业发展方向、重大事项决策以及选人用人等方面有制度上的“话语权”。而非公有制企业与政府行政上没有隶属关系,其物权归业主所有。在非公有制企业中,党组织不再从制度上当然享有对企业管理人员、企业职工当然的职务任免权、调配权;不再从制度上当然履行对企业重大决策事项等的参与决策权。虽然《党章》对党组织的职能定位作了界定,但党组织职能的行使,不能游离于企业自身管理模式和运作程序之外,更离不开企业主对企业党建工作的认知度。党组织处于被动、从属、次要的尴尬地位,企业党建工作的保障机制严重缺失。

  (二)由于企业自身发展的逐利性,加之《公司法》法律界定的弹性空间,企业党建工作的保障更多的是靠“主观自觉”而非“法律约束”来体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为了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遵循

  市场规律,追求利益最大化。一些企业在成长过程中,注意从企业盈利中拿出一定比例作为企业党建工作的专项经费;而另外一些企业对党建工作所需要的经费、时间和场所等往往淡然视之,对党建工作投入甚少,导致企业党建工作开展困难,甚至处于停滞和“空转”。从法律上看,虽然《公司法》对非公有制企业支持党建工作作了明文规定,但因未明确具体的党建工作经费比例,同时对企业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所承担的法律后果规定不明确,以致在对法律的理解上弹性空间比较大,在企业党建工作保障机制的现实执行上产生偏差和错位。企业党建工作保障机制的落实,更多的是靠企业的“自觉精神”,而非法律规定的“硬性约束”。企业本身的逐利性和法律规定的不确定性交织重叠,导致企业党建工作的保障根基不牢,差异性、多变性、随意性特征明显。

  (三)由于企业用工制度的契约性,加之企业对党务工作者非“专业化”、“全职化”的要求,企业党务工作的保障更多是靠“被动介入”而非“主动施为”来展现。在现代企业制度下,企业和员工通过合同约定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建立契约化关系。由于业主对企业党建工作认识上的误区和偏差,除少数从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非公有制企业外,绝大多数企业对企业专职党务工作者人才“兴趣不高”,需求不强,认为企业党建工作只是“点缀”、“应景”,设置专职党务人员无形中增加了企业的成本。因此,一些建立党组织的企业,企业党务工作者普遍由企业行政人员兼任,主业仍然是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导致一些企业党建工作无人抓、无人管或不会抓、不会管。同时,一些企业党务工作者思想包袱较重,认为“端老板的碗、服老板的管”,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会影响主要业务工作,担心被“炒鱿鱼”,以致做党务工作理不直、气不壮、腰不硬。更为迫切的问题是,当前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主要由地方党委组织部门牵头揽总,大多没有成立专门的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组织领导机构,重视、爱护和支持企业党务工作者的体制环境和社会氛围还未完成形成。

  二、实践探索:创新保障机制激发非公企业党建活力

  为破解这一难题,2008年以来,我们在南充、广安、遂宁、凉山

  等地开展了构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保障机制试点,组织各地结合实际大力探索,取得了一些有益的做法和经验。

  (一)构建“三级责任”体系,在落实责任上实现突破。针对一些地方党组织存在“重经济轻党建”思想,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空白点”、“盲区”现象突出的实际,各地通过探索,初步建立起“市、县党委领导—职能部门具体指导—企业党组织抓落实”的三级责任体系和工作格局。

  一是落实地方党委的领导责任。各地认真按照中央、省委关于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要求,切实把非公有制企业党建纳入目标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严格考核奖惩。南充、广安等成立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和党(工)委,核定编制,落实专人,挂靠组织部门开展日常工作。各地还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点435个,市、县党委主要领导干部深入联系企业抓点示范,形成强力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良好态势。

  二是明确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责任。各市、县普遍建立了党委组织部牵头,纪检、统战、工商、税务等执纪执法职能部门参与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推行了定期通报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协调解决问题、推优评先联审等制度,形成上下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还推行“登记申报、年检年报”制度,将党建工作作为企业注册、年审的重要指标和企业享受优惠政策的前提条件。

  三是强化企业党组织抓落实的责任。各地加大企业党建检查、考核、奖惩力度,普遍与企业党组织签订党建工作目标责任书,促使各企业党组织变压力为动力,认真搞好年初承诺、定期报告、年底评议等工作。营山县建立了“职工评议、社会评价、组织评定”的“三评”考核模式,把党组织的责任具体化、明确化、规范化。南充市高坪区制发企业党组织书记抓

  党建工作责任卡。明确党组织书记在组织建设、活动开展、沟通协调等方面职责,使其真正成为企业党建工作的“领头雁”。

  (二)狠抓“服务教育激励”,在引导业主支持上实现突破。搞好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业主的支持是前提和基础,争取一名业主,就

  占领一块阵地。为此,各地采取多种措施,调动业主支持党建工作的积极性。

  一是用周到服务感召业主。坚持“服务跟着党建走”的工作理念,创新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以高质量的服务感召业主,争取支持。营山县建立“企业绿卡”服务机制,把党建工作搞得好的企业,列为县委书记、县长的直接服务对象,并在项目审批、土地征用、基础建设、企业融资、税收返还等方面享受优惠政策。南充市嘉陵区开展“区委领导与业主约谈、上级党组织进企业访谈、党务工作者和党员(职工)座谈、党员与职工交谈”的“四谈”活动,“第一时间”解决了企业困难43件。

  二是用教育培训引导业主。各地建立了结对帮带业主制度,坚持党政一把手带头联系,党员领导干部普遍联系,党务工作者经常联系。通过集中培训、召开座谈会、专家讲课、党校学习、外出参观等多种方式,对业主进行共同理想、社会责任、民主法制和经营管理等方面教育,消除了怕产生干扰、怕带来负担、怕丢失阵地的“三怕”心理,实现了由无所谓到高度重视,由怕麻烦到积极争取,由旁观者到亲自参与的转变。试点单位共培训非公有制企业业主2180人次,业主普遍提高了对党建工作的认识。

  三是用政治待遇激励业主。出台争取业主支持的举措,从政治和经济两方面引导业主。开展“党建之星”评选活动,加大对党建工作先进企业的宣传力度。对支持党建工作的业主,在选举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时优先考虑;对企业党建工作获中央、省、市表彰的,由财政给予业主一定奖金。让业主认识到在企业开展党建活动的重要作用,从内心深处更加支持党组织活动。

  (三)抓好“选育管用”,在党务人才建设上实现突破。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能否发挥好作用,是否有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关键在于选好配强党务工作者,特别是党组织书记。因此,试点中我们特别注重为企业选好配强党务人才。

  一是着力解决人难选的问题。通过企业选、社会招、组织派等方式选准配强党务人才。试点单位共公开招聘非公企业党组织负责人

  650多人,储备党务人才3118名,向929家非公有制企业派驻了党务工作者。南充市嘉陵区按照“方案注重业主认可、过程注重阳光操作、管理注重双向制约、激励注重待遇留人”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党务工作者。

  二是着力解决人难管的问题。采取岗前见习、定期培训、考察学习、交流观摩和推行党务工作者动态资格认证等方式,加强教育培训,着力提升企业党务人才的能力和水平。坚持业主满意、组织满意、员工满意和社会满意相结合,对非公有制企业党务工作者的实绩进行量化考核。

  三是着力解决人难留的问题。加大财政投入,实行岗位津贴制,激发党务工作者干事创业;规定解聘党务工作者必须事先征得组织部门同意,保障党务工作者权益。嘉陵区对选聘的党务工作者实行“基础工资+企业补贴+绩效工资”结构报酬制,基础工资由财政按每月

  不低于300元标准补贴,企业补贴由招聘企业按每月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发放,绩效工资按每年不低于5000元标准列入财政预算,年终考核合格后兑现。

  (四)加大“三级投入”,在破解经费难题上实现突破。经费保障有力,是党组织有所作为的必要条件。各试点单位着力解决党组织无钱办事的问题,多管齐下筹措经费,确保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正常开展。

  一是加大政策投入。坚持把政策性投入作为保障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正常开展的关键,加大投入力度,确保工作有经费,活动有阵地。岳池县采取每名党员财政拨付100元、党费支持100元、个体私营协会补助50元、企业收益留存不少于50元的标准,保障企业党组织年人均活动经费不少于300元。

  二是实行企业自筹。制定企业党建工作经费标准,实行党建经费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由税务部门在税前据实扣除,提高企业筹措党建工作经费的积极性。广安市按照每名党员每年200元的标准,计提企业职工工资3‰作为企业党组织工作经费,在税前据实扣除。凉山州按员工工资总额的5‰的标准编制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由党组织

  书记负责审批报销。

  三是采取党费返还。为弥补非公有制企业活动经费的不足,实行党费返还制规定非公有制企业党员交纳的党费全部返还企业党组织,活动经费确有困难的,上级党组织补助一定经费。

  (五)加强阵地、载体、制度建设,在党建工作规范化上实现突破。开发可调动资源,解决好党组织发挥作用的平台问题,是提升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重要举措。试点单位从加强阵地、载体、制度建设三方面破题,有力地促进党建工作规范化发展。

  一是强化阵地建设。通过单独建、联合建、开发建等途径,解决活动场所缺乏的问题。对党员活动室、电教中心、职工之家、职工学校等实行资源共享。营山县财政投入5万余元,在工业集中区建立了非公有制企业党员活动中心,购置了办公设备、电教设备和党员健身娱乐活动器材,订立了党报党刊。

  二是创新工作载体。开展“与党同心、与职工贴心、与企业连心,促和谐发展”为主要内容的“三心一促”主题实践活动,极大提升了党建工作影响力。遂宁市开展“共产党员示范城”创建活动,大力推进“党员示范岗”、“党员示范车间”和“党员示范企业”建设,大力实施“党员人才工程”,坚持把非公有制企业中30%的党员培养成各类人才、把30%的非党优秀人才培养成党员、把30%的党员优秀人才培养成非公有制企业的技术骨干和管理人员,促进了党员素质的整体提升。

  三是推进制度建设。通过单独建、联合建、挂靠建、园区建、区域建等方式,建立党组织,确保组织覆盖。完善党员发展培养、政治学习、“三会一课”、民主评议等制度,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建立了党务公开、党组织参与企业决策、党员示范岗创建等制度,创新党组织发挥作用的方式和途径。

  三、经验和启示:企业党建工作可持续发展的强大动力

  强有力的保障机制,是当前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的难点所在,也是推进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创新发展的动力所在。在试点工作中,我们狠抓关键环节,破解瓶颈问题,为面上工作提供了一些可借鉴的经验和启示:

  (一)只有不断整合执政资源,形成整体合力,才能增强党建工作的领导力和执行力。要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整合组织、人员、阵地等资源,做到组织共建、党员共管、设施共享。明确各级党委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严格奖惩兑现,考核问责,确保有领导抓;组建工作机构,明确职责,落实人力和物力,做到有专门机构管,有专门人员抓,有专项经费用,形成良好的政治氛围。积极整合职能部门、群团组织等各种力量,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形成党建合力,把党建工作贯穿到申报登记、年检年审、信用评估等环节,构建责任落实、上下联动、左右协调、相互支持、保障有力的工作局面;开展共建活动,共享党建资源、共筑党建阵地、共同开展活动,形成良好的工作态势,促进企业的发展壮大。

  (二)只有准确定位党建工作,服务企业发展,才能赢得业主的真心支持。非公有制企业党组织围绕生产经营开展活动,是企业党组织的“立身之本”,是党组织生命力所在。在目标定位上,企业党组织要协调好资产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三方关系,始终突出服务发展这一主题,使党建工作“为企业所需要,为业主所理解,为职工所拥护,为党员所欢迎”,成为企业的内在需求。牢固树立“围绕增效抓党建,抓好党建提效益”的理念,把党建融入发展中,通过服务加强引导,采取政策服务、环境服务、资金服务、人才服务等,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增产增效,使党建工作产生实实在在的效益,让业主得到实惠,尝到甜头,坚定“依靠党、跟着党”的信念;通过教育加强引导,大力宣传《公司法》、《党章》等,举办培训,开办讲座,观摩党建发展双示范企业等,赢得业主支持,从而变“要业主抓党建”为“业主要抓党建”,实现“目标同向,工作同力,发展同步”。

  (三)只有切实整合各方力量,破解制约因素,才能提供有效的物质支撑。切实整合各方力量,尤其要引导企业自愿投入。党务人才是制约企业党建的关键因素。把坚持党管党组织的干部同面对市场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结合起来,建设一支素质高、懂党务、会经营、善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强的党务人才队伍,特别要选好配强党组织负责人,做

  到每一个党组织都有一名优秀的书记,一名优秀的领军人物。必须在人员选任上取得突破,采取公开选聘、公推直选、派驻指导员等途径,破解“无人抓”的问题;必须在提高能力素质上取得突破,通过观摩交流、培训帮带等,推进党务工作者专业化、职业化建设,破解“不会抓”的问题;必须在激励导向上取得突破,在物质保障、政治激励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调动党务工作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破解“不愿抓”的问题。

  (四)只有牢牢把握企业特点,注重方法创新,才能激发党建的内在活力。要根据非公企业的特殊性,采取贴近企业、贴近员工、贴近党员的方式方法,建立适应企业发展的运转机制,激发党建的内在活力,使其逐渐由“虚”变“实”,由“软”变“硬”。在党务工作者任职上,要坚持兼职和专职相结合;在活动形式上,要坚持相对集中与分散活动相结合;在活动时间上,要坚持生产时间与业余相结合,既严格组织制度,又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开展活动;在活动内容上,要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与生产经营相结合;在载体抓手上,要激发内动力,注重实效性,突出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把党的组织优势转化成发展优势,使业主放心,员工开心,党员齐心,工作舒心。特别要注重运用制度规范,以长效机制的构建来保障党建工作正常开展,坚持和完善非公企业党的建设组织领导、党组织活动保障、党员

  人才工程、党建联合共建、党组织发挥作用、党建工作评价等工作机制和制度体系,使党建与企业“捆绑”发展,相融互动。

篇三: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

  

  XX基层党组?织经费保障情?况的汇报

  一、我县财政保障?基层党组织经?费的要求和规?定

  近年来,在省、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县委认真履行?党建职责,把基层党建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和长远?性工程。县财政局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支持全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成效显著。

  为保证经费得?到有效使用,我县建立了“县委组织部管?理、乡、镇监督、基层党组织使?用”的党建工作经?费拨付程序,坚持“立足支部、服务基层、专款专用”的经费使用原?则,要求基层党组?织建立经费台?账,如实记录资金?使用情况,做到票据手续?完备,款物相符。并建立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县委组织部联?合财政部门每?年对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使用不合理?、不规范的基层?党组织,扣发或暂缓发?放工作经费;对克扣、挪用党建经费?的基层党组织?,坚决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我县财政保障?基层党组织工?作活动经费的?总体情况

  2005年以?来,我县财政在投?入基层党组织?工作

  活动经费?及其阵地建设?项目的资金数?额逐步加大,基层政权建设?面貌焕然一新?,发生了巨大变?化。

  一是保障性投?入逐年强化。建立以县财政?投入经费为主?、单位自筹经费?为辅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2005年以?来,在社区经费,村干部报酬及?其村办公经费?,村干部绩效报?酬等方面的县?级配逐年都在?增减,累计配套了8?00多万元资?金,有效保障了基?层党组的活动?开展和工作进?展。提升了基层党?组的思想政治?水平。

  二是阵地保障?不断强化。2005年以?来来,县、乡两级党委加?大了对基层政?权建设的投入?力度,主要用于乡镇?“五小工程”建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农?村党员远程教?育设备的投入?。采取上级支持?一点、本级财政配套?一点、基层组织自筹?一点,投入近500?万元资金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进行改造,对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进行了?改善,改善了乡镇干?部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尤其是村级党?组织“无办公场所”和党员干部培?训难等问题。

  三、我县财政保障?基层党组织经?费存在的主要?

  问题和主要原?因

  在我县财政经?费的有力保障?下,基层党建工作?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在党建工?作经费的投入?方面,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基层党建经费?投入与党在新?时期的新任务?、新要求不相适?应。

  通过近几年对?基层组织建设?经费的的投入?,大部分乡镇村?组、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环境、村级阵地办公?活动场所、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等方面得?到了长足发展?。但由于XX属?经济落后地区?,财政自给率低?,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甚微,远不能满足当?前发展的需要?。致使目前仍有?部分村级基层?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党组织无办公?场所、无活动经费、通讯设施落后?,更谈不上安装?宽带网络。导致对基层党?建管理不同步?,信息交流不畅?通,工作效率难提?高,严重制约了对?基层党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二)本级财力匮乏?,党建经费难以?保障。

  XX是一个典?型的“少、边、穷”地区。财政自给严重?不足,是个“吃饭”财政、“要饭”财政。财政自给率低?,对于党建经费?的投入更是“捉襟见肘”。特别

  是村级组?织,每年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只能够勉?强维持村干部?工资的发放,没有节余资金?投入村级组织?建设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从而使得用于?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教育培训、村干部养老补?贴等方面的经?费十分有限,导致部分基层?党建活动难开?展,措施难落实,设备资料缺乏?,党务工作管理?不规范。另外,由于受自然环?境的影响,乡村两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渠道单一,发展速度缓慢?,造成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有的城郊乡村?有一定的地域?环境和资源优?势,发展集体经济?相对较好一些?,但大部分村集?体经济是比较?薄弱的,有的乡村干脆?就没有集体经?济,是名符其实的?“空壳乡”、“空壳村”,自然也就没有?经费投入到党?建项目上也只?有财政下拔有?限的办公经费?,拿不出多余的?资金支持基层?党建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重经济轻党建?”的观念,使党组织经费?的投入受到一?定限制。

  基层干部对党?建工作认识模?糊,认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是单纯的抓?经济建设,把党建工作和?经济工作割裂?开来,认为经济工作?务实,党建工作务虚?,导致个别乡村?的党建工作始?终走不出低迷?状态。另外,基层党组织经?费保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

  大,各级党委对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建立健全?基层党建经费?相关体制,没有把基层党?建经费的投入?纳入到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中进行考虑?,造成从上到下?对基层党建经?费得不到保障?,开展党建工作?参差不齐。

  四、我县财政保障?基层党组织工?作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2012年是?全国的基层组?织建设年,为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我县财政部门?将不断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切实加大党建?工作经费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对党建工作经?费的补助标准?落实、拨付、管理使用、活动场所建设?、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建设?以及投入使用?后的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了各?种监督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从县、乡到村组都建?立党建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严密监管资金?的审批、使用各道关口?,确保做到专款?专用。认真做好县、乡、村组留存党费?的收缴使用工?作,严格计划审批?。各基层党组织?切实把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党?务公开的范围?,适时组织公开?和公布,自觉接受党员?众监督。

  5群

  二是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村账?镇管、会计委托代理?等村级财政管?理制度。建立财产登记?、专人负责制度?,切实加大对硬?件设施的维护?、管理、使用等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村?民小组财务管?理,全面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资金使用安全?有保障、财产管理有制?度。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的村民民?主决策机制,严格实行村级?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村级经费?规范使用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每年结合党建?工作责任制检?查,分别组织开展?对党建工作经?费、财产物资的大?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落实,出现重大问题?已经违纪的,立即跟踪问责?。

  五、我县财政保障?基层党组织工?作意见和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具体要求,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建立稳定规?范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县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建立稳定规范?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把村、社区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充分保证基层?党组织日常活?动的开展。全面落实村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合理确定并落?实其他村干部?报酬待遇。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并落实社?区工作者报酬?。通过税前列支?、财政支持、党费拨返、党员自愿捐助?等途径,多渠道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同时,各级都要加大?对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基层?党建工作的财?政支持和帮扶?力度。坚持基本保障?与重点倾斜相?结合。县、乡两级财政对?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主要是保证满?足农村基层组?织实施村级管?理的需要,重点是加大对?经济薄弱村的?支持力度,使村级组织工?作和村干部收?入保障水平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坚持村级自我?积累和政府适?当补贴相结合?,农村基层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经济,增加村级收入?保障,同时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确保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完善村干部考?核制度,调动农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坚持民主理财?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使用的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对村级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财政、审计监督,促进农村财务?运转规范。

  (二)完善政策措施?

  首先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自我保障?能力。因地制宜引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高农村自我?保障水平。通过财政支出?进一步向农村?倾斜,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投入?力度,加大对政策、法律、科技、文化等信息资?源下乡的支持?力度,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其次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从村干部工资?补贴、退休村干部生?活补助和村级?运转经费等方?面,合理设定基本?保障标准,建立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机制?。第三对经济薄?弱村基本运转?经费进行补助?,同时,为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将经济薄弱村?村干部职务津?贴与村基本运?转经费补助款?金额进行挂钩?,即以上一年村?集体经济收入?为依据,按照当年给予?基本运转经费?补助款金额来?计算当年村干?部的职务津贴?数。

  (三)加强考核和监?督管理

  首先切实做好?村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各乡镇,村组要严格按?照《XX村级干部?考核试行办法?》的相关内容,认真做好每年?的考核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其次切实做好?经济薄弱村补?助款的审核、管理和发放工?作。对纳入补助范?围的经济薄弱?村,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同时负责补助?款的管理和发?放,做到专款专用?。第三是对涉及?工资、奖金计数的相?关证明材料,各乡、镇要进行严格?的审核认定,防止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一旦发现存

  在?弄虚作假问题?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村级党组织是?我党最基层的?组织机构,直接面对千家?万户,是贯彻党的政?策路线的最后?一级执行者,其运转好坏事?关民心向背和?农村稳定,关系全党的发?展。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稳定规范?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严格督查,规范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篇四: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是指党的关系隶属于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设置的机关党的基层组织(包括党的基层委员会、党总支、党支部),不包括各单位机关党委。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是指基层党组织开展的“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训、学习调研等活动。

  第三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必须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原则,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机关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四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开展党建活动,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单位机关党委审核。

  第五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编制党建活动计划,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

  第六条

  各单位机关党委汇总并审核所属基层党组织年度党建活动计划,经单位财务部门审核后,报部委(党组、党委)批准。

  各单位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

  第七条

  各单位基层党组织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单位机关党委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三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党建活动经费支出项目包括: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的培训资料费用。

  第十条

  党建活动经费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一天仅一次就餐的,人均伙食费不超过40元;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大巴士(25座以上)每辆每天不超过1500元,中巴士(25座及以下)每辆每天不超过1000元;租车到常驻地以外的,租车费可以适当增加。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六)资料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第四章

  活动组织

  第十一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第十二条

  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应当有详细的活动方案,明确主题,注重活动的政治性和庄重感。

  第十三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充分发挥党员的主体作用,必须自行组织,不得将活动组织委托给旅行社等其他单位。

  第十四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每个基层党组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两年不超过一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第十五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第十六条

  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严禁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严禁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严禁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严禁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严禁转嫁党建活动费用。

  第五章

  报销结算

  第十七条

  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单位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

  各单位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第十八条

  党建活动的资金支付,应当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管理有关制度规定。

  第十九条

  党建活动所需财政资金,原则上在部门预算公用经费中列支,由各单位在年度部门预算中合理保障。

  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

  各单位应当将党建活动经费开支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开。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年度党建活动开展情况(包括活动形式、内容、时间、地点、人数、经费开支及列支渠道等)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分别报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备案。

  第二十二条

  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对各单位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单位机关党委批准;

  (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第二十三条

  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由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追回资金,并予以通报。相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结合本单位业务特点和工作实际,制定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具体规定。

  第二十五条

  事业单位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篇五: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

  

  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关于推进基层党建工作创新的意见》关于“改善基层党组织工作条件,建立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保障机制”的工作要求,参照《中共海淀区委组织部关于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特制定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的使用原则

  (一)立足支部.要确保经费用于园区各基层党组织,特别是党支部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

  (二)服务基层。要确保经费用于基层党组织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丰富组织生活和服务党员等方面的工作和活动。

  (三)专款专用。要确保经费严格按使用范围使用.第二条

  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的使用范围

  (一)党员教育管理.用于党员的学习培训、教育管理和权利保障等方面工作。

  (二)服务党员。用于走访、慰问、表彰、奖励党员和补助生活困难党员,为党员生产、生活和工作提供服务。

  (三)开展党组织活动。用于丰富基层党组织的活动内容和活动形式,确保基层党组织正常开展工作和活动的必要经费支出。

  第三条

  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的拨付渠道

  根据海淀区委组织部文件精神,以及财政局当年统一拨付的经费额度,企业工委统筹年度内组织召开会议、开展培训、订阅党刊杂志、购买学习用书等用于基层党组织的必要支出外,按照工委核定的党员人数(能正常参加组织生活的实际党员数),确定各基层党组织的经费额度,下拨到各党委、总支、支部使用。

  区属国有企业党组织的工作和活动经费按原渠道解决,从企业管

  理费中列支。

  第四条

  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的管理

  (一)建立健全经费管理机构。园区企业工委成立经费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由工委主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参加,领导小组负责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的预算制定和日常管理。园区内各基层党组织也要成立相应的经费管理小组,要设立专门的账户或在本单位账户中建立专门的科目进行管理.(二)建立经费财务管理制度.各基层党组织要研究制定经费专项管理办法,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经费使用审批制度和相关财务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实行集体讨论,党组织书记审批,专人经办,票据、手续完备的基本原则;切实加强对经费管理人员的培训和财务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

  (三)建立经费使用情况通报制度。

  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的使用情况,纳入党务公开内容,通过网络、宣传栏、会议等形式向广大党员公布。

  (四)建立经费使用情况检查报告制度。

  园区各基层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使用情况,每年向企业工委组宣部进行报告,并接受企业工委经费使用管理领导小组的监督检查。

篇六: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

  

  关于基层党组织经费保障情况的汇报

  XX基层党组织经费保障情况的汇报

  一、我县财政保障基层党组织经费的要求和规定

  近年来,在省、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县委认真履行党建职责,把基层党建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系统性和长远性工程。县财政局不断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支持全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成效显著。

  为保证经费得到有效使用,我县建立了“县委组织部管理、乡、镇监督、基层党组织使用”的党建工作经费拨付程序,坚持“立足支部、服务基层、专款专用”的经费使用原则,要求基层党组织建立经费台账,如实记录资金使用情况,做到票据手续完备,款物相符。并建立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检查制度,县委组织部联合财政部门每年对基层党组织党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对使用不合理、不规范的基层党组织,扣发或暂缓发放工作经费;对克扣、挪用党建经费的基层党组织,坚决追究当事人责任。

  二、我县财政保障基层党组织工作活动经费的总体情况

  2005年以来,我县财政在投入基层党组织工作活动经费及其阵地建设项目的资金数额逐步加大,基层政权建设面貌焕然一新,发生了巨大变化。

  一是保障性投入逐年强化。建立以县财政投入经费为主、单位自筹经费为辅的基层党建工作经费保障机制,2005年以来,在社区经费,村干部报酬及其村办公经费,村干部绩效报酬等方面的县级配逐年都在增减,累计配套了800多万元资金,有效保障了基层党组的活动开展和工作进展。提升了基层党组的思想政治水平。

  二是阵地保障不断强化。2005年以来来,县、乡两级党委加大了对基层政权建设的投入力度,主要用于乡镇“五小工程”建设、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和农村党员远程教育设备的投入。采取上级支持一点、本级财政配套一点、基层组织自筹一点,投入近500万元资金对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进行改造,对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进行了改善,改善了乡镇干部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尤其是村级党组织

  “无办公场所”和党员干部培训难等问题。

  三、我县财政保障基层党组织经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主要原因

  在我县财政经费的有力保障下,基层党建工作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在党建工作经费的投入方面,还存在着不容忽视的问题。

  (一)基层党建经费投入与党在新时期的新任务、新要

  求不相适应。

  通过近几年对基层组织建设经费的的投入,大部分乡镇村组、社区(居委会)的工作环境、村级阵地办公活动场所、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站点等方面得到了长足发展。但由于XX属经济落后地区,财政自给率低,在基层组织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甚微,远不能满足当前发展的需要。致使目前仍有部分村级基层党组织、社区(居委会)党组织无办公场所、无活动经费、通讯设施落后,更谈不上安装宽带网络。导致对基层党建管理不同步,信息交流不畅通,工作效率难提高,严重制约了对基层党组织的规范化管理,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得不到充分发挥。

  (二)本级财力匮乏,党建经费难以保障。

  XX是一个典型的“少、边、穷”地区。财政自给严重不足,是个“吃饭”财政、“要饭”财政。财政自给率低,对于党建经费的投入更是“捉襟见肘”。特别是村级组织,每年村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只能够勉强维持村干部工资的发放,没有节余资金投入村级组织建设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从而使得用于基层党组织阵地建设、教育培训、村干部养老补贴等方面的经费十分有限,导致部分基层党建活动难开展,措施难落实,设备资料缺乏,党务工作管理不规范。另外,由于受自然环境的影响,乡村两级集体经济收入来源渠道单一,发展速度缓慢,造成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有的城郊乡村有一定的地域

  环境和资源优势,发展集体经济相对较好一些,但大部分村集体经济是比较薄弱的,有的乡村干脆就没有集体经济,是名符其实的“空壳乡”、“空壳村”,自然也就没有经费投入到党建项目上也只有财政下拔有限的办公经费,拿不出多余的资金支持基层党建各项工作的开展。

  (三)“重经济轻党建”的观念,使党组织经费的投入受到一定限制。

  基层干部对党建工作认识模糊,认为“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是单纯的抓经济建设,把党建工作和经济工作割裂开来,认为经济工作务实,党建工作务虚,导致个别乡村的党建工作始终走不出低迷状态。另外,基层党组织经费保障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各级党委对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工作重视程度不够,没有建立健全基层党建经费相关体制,没有把基层党建经费的投入纳入到基层组织建设总体规划中进行考虑,造成从上到下对基层党建经费得不到保障,开展党建工作参差不齐。

  四、我县财政保障基层党组织工作下一步拟采取的措施

  2012年是全国的基层组织建设年,为进一步深化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充分发挥党组织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的战斗堡垒作用,我县财政部门将不断完善制度,强化监管,切实加大党建工作经费监督管理工作力度,对党建工作经费的补助标准落实、拨付、管理使用、活动场所建设、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建设以及投入使用后的管理等各个环节,建立健全了各种监督管理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从县、乡到村组都建立党建资金管理使用制度,严密监管资金的审批、使用各道关口,确保做到专款专用。认真做好县、乡、村组留存党费的收缴使用工作,严格计划审批。各基层党组织切实把党建工作经费纳入党务公开的范围,适时组织公开和公布,自觉接受党员群众监督。

  二是建立健全财产管理制度。认真执行村账镇管、会计委托代理等村级财政管理制度。建立财产登记、专人负责制度,切实加大对硬件设施的维护、管理、使用等监督管理工作力度,进一步规范村民小组财务管理,全面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切实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资金使用安全有保障、财产管理有制度。建立健全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使用的村民民主决策机制,严格实行村级民主理财和村务公开、财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村级经费规范使用

  三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每年结合党建工作责任制检查,分别组织开展对党建工作经费、财产物资的大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落实,出现重大问题已经违纪的,立即跟踪问责。

  五、我县财政保障基层党组织工作意见和建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年”的具体要求,进

  一步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能力,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按照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建立稳定规范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的有关要求,现就我县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一)建立稳定规范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

  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把村、社区党组织工作和活动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充分保证基层党组织日常活动的开展。全面落实村党支部书记报酬待遇,合理确定并落实其他村干部报酬待遇。按照不低于上年度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并落实社区工作者报酬。通过税前列支、财政支持、党费拨返、党员自愿捐助等途径,多渠道解决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组织工作经费问题。同时,各级都要加大对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基层党建工作的财政支持和帮扶力度。坚持基本保障与重点倾斜相结合。县、乡两级财政对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主要是保证满足农村基层组织实施村级管理的需要,重点是加大对经济薄弱村的支持力度,使村级组织工作和村干部收入保障水平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相适应。坚持村级自我积累和政府适当补贴相结合,农村基层组织积极发展农村经济,增加村级收入保障,同时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确保农村基层组织正常运转。

  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完善村干部考核制度,调动农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坚持民主理财与监督检查相结合。建立健全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使用的民主决策机制,加强对村级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财政、审计监督,促进农村财务运转规范。

  (二)完善政策措施

  首先增强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自我保障能力。因地制宜引导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提高农村自我保障水平。通过财政支出进一步向农

  村倾斜,加大对农业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投入力度,加大对政策、法律、科技、文化等信息资源下乡的支持力度,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其次完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从村干部工资补贴、退休村干部生活补助和村级运转经费等方面,合理设定基本保障标准,建立村级组织经费保障机制。第三对经济薄弱村基本运转经费进行补助,同时,为体现奖优罚劣的原则,将经济薄弱村村干部职务津贴与村基本运转经费补助款金额进行挂钩,即以上一年村集体经济收入为依据,按照当年给予基本运转经费补助款金额来计算当年村干部的职务津贴数。

  (三)加强考核和监督管理

  首先切实做好村干部年度考核工作。各乡镇,村组要严格按照《XX村级干部考核试行办法》的相关内容,认真做好每年的考核工作,做到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其次切实做

  好经济薄弱村补助款的审核、管理和发放工作。对纳入补助范围的经济薄弱村,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审核工作,同时负责补助款的管理和发放,做到专款专用。第三是对涉及工资、奖金计数的相关证明材料,各乡、镇要进行严格的审核认定,防止弄虚作假情况的发生。一旦发现存在弄虚作假问题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村级党组织是我党最基层的组织机构,直接面对千家万户,是贯彻党的政策路线的最后一级执行者,其运转好坏事关民心向背和农村稳定,关系全党的发展。切实加强领导建立稳定规范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和民生工程,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必须切实加强领导,统筹安排,严格督查,规范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篇七: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

  

  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北京市2016-2020年基层党建工作基础保障规划》和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北京市财政局印发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办法》(京组通〔2017〕66号)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东城区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机关党委、各党支部要按照“立足支部、服务基层、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党建活动经费,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统筹使用财政资金和党费,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和工作实际,按年度编制计划,实行审批备案管理。

  二、党建活动经费主要用于:

  (一)开展党内学习教育。召开党内会议,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调研,培训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和党务工作者,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电教设备,进行党内宣传、摄制党员电教片;

  (二)组织开展党员先锋岗、党员责任区、党员突击队、党员志愿服务等主题实践活动而产生的活动用品和工作用品等各类费用;

  (三)表彰奖励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

  (四)党组织换届、流动党员管理、组织关系接转、党旗党徽配备、党建工作调查研究等产生的会议费用、印刷费用、服务费等各类费用;

  (五)走访、慰问、补助生活困难党员和老党员;

  (六)租赁和修缮、维护党组织活动场所,新建、购买活动设施。研发和维护党建工作信息化平台;

  (七)党建品牌的打造;

  (八)其他与党的建设直接相关的工作。

  三、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各类党建活动,可支出以下项目:租车费、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费、住宿费、场地费、讲课费、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费用。

  (一)租车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需集体出行发生的租车费用。

  (二)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发生的城市间交通支出。

  (三)伙食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用餐费用。

  (四)住宿费是指开展党建活动期间发生的租住房间的费用。

  (五)场地费是指用于党建活动的会议室、活动场地租金。

  (六)讲课费是指请师资为党员授课所支付的费用。

  (七)资料费是指为党员学习教育集中购买和印制培训的资料费用。

  (八)门票费是指党员学习、参观活动集中购买的门票费用。

  (九)讲解费是指聘请专业人员为党员学习、参观进行讲解的费用。

  四、使用党建活动经费组织开展党建活动按支出项目,分别执行下列标准:

  (一)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参照东城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个人不得领取交通补助。

  (二)伙食费,参照东城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有关规定,在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标准内据实报销,个人不得领取伙食补助。

  (三)讲课费,参照东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培训费有关标准执行。

  (四)租车费,参照东城区政府采购车辆租赁有关规定、按标准执行。

  (五)场地费,每半天人均不得超过50元。

  (六)资料费、门票费、讲解费和其他有关费用经批准后据实报销。

  五、开展党建活动,要突出增强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同时注重与中心工作结合。注重质量效果,防止形式主义。

  六、开展党建活动,要丰富载体,强化政治性、体现庄重感,让活动有“党味”,使党员从中得到锻炼、受到熏陶,增强对党组织的归属感,提升党组织凝聚力、影响力。

  七、开展党建活动,要因地制宜,充分利用本地条件;机关党委、各支部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原则上每2年不超过1次;要严格控制租用场地举办活动,确需租用的,要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场地。

  八、开展党建活动,要根据实际情况集体出行。集体出行确需租用车辆的,应当视人数多少租用大巴车或中巴车,不得租用轿车(5座及以下)。到常驻地以外开展党建活动,一般不得乘坐飞机。

  九、开展党建活动,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情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经费严禁用于以下用途:

  (一)借党建活动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二)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开展党建活动;

  (三)借党建活动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四)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五)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

  与党建活动无关的其他费用;

  (六)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

  (七)发放任何形式的个人补助;

  (八)转嫁和挪用党建活动费用。

  十、机关党委、各党支部编制年度党建活动计划预算,应当充分听取党员意见,并经基层党的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讨论。

  十一、各党支部使用党建活动经费,应当按年度编制党建活动计划预算(包括活动内容、形式、时间、地点、人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报机关党委审核,机关党委要严格控制到常驻地以外开展的党建活动规模、时间和数量,严格按照“三重一大”规定要求,上报局党组审批。

  十二、根据党建工作需要,临时增加使用财政资金开展的党建活动,应当报局党组和财务部门批准。

  十三、各党支部应当于每年3月31日前按党组织隶属关系,将年度党建活动计划分别报机关党委备案。

  十四、报销党建活动经费,需经机关党委审核后履行报销程序。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审核报销。

  十五、基层党组织书记是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指派专人负责经费的使用管理。建立完善基层党组织党建活动经费专项账页、账簿,健全使用审批和财务管理制度。

  十六、局党组、纪检部门应对党建活动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党建活动计划的编报是否符合规定;

  (二)临时增加党建活动是否报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三)党建活动经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四)党建活动经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五)是否存在奢侈浪费现象;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篇八: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

  

  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

  一、基本原则

  1、服务基层、立足支部。党建经费要用于各基层党组织的活动,特别是保障基层党支部能正常开展活动。

  2、专款专用,规范使用。党建经费必须用于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各项工作,确保专款专用,规范使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挪用占用。

  二、使用范围

  1、培训和教育管理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党员、党务干部等。

  2、订阅或购买用于开展党员教育宣传的报刊资料,音像制品和设备。

  3、表彰和奖励先进。

  4、联系群众、走访慰问和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

  5、召开党内会议,开展党的组织生活、主题活动和专项活动。

  6、党建理论的研究、工作调研和学习考察。

  7、党员活动阵地建设和党组织规范化建设。

  8其他与党建相关的活动。

  三、工作要求

  1、党建经费由组织部门统一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党建经费使用,要从实际出发,合理细化年初预算,并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实行专款专用,量入为出,确保合理有效使用。

  2、党建经费的使用和下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财经法规和经费审批程序。

  3、加强对党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于每年1月底之前以书面报告形式组织部报告党建经费使用和管理情况并接受组织部定期或不定期安排的检查。每年向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报告党费经费使用情况。作为党务公开的重要内容,接受党员监督。

篇九:基层党建经费保障制度

  

  基层党组织基本工作保障标准

  政策保障:党建工作要求纳入企业章程,在公司章程内设立党建专章,详细规定党组织的法定地位、职责权限、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党组织研究讨论重大问题的具体范围和程序、经费保障等内容。

  机构人员保障:企业根据实际,设立综合性党务工作部门。企业党组织工作机构和人员纳入企业管理机构和人员编制。专职党务工作人员原则上按照不低于企业职工总数的1%配备。

  场所保障:建有固定活动场所,并达到有场所、有设施、有标志、有党旗、有书报、有制度的“六有”标准,以县区、市直主管部门为单位统一场所标识、制度。党组织标牌悬挂在醒目位置;室内上墙制度一般为组织架构、岗位职责、党内生活等基本制度。党务、厂务公开栏设置规范,公开内容符合规定,更新及时。配备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终端。

  经费保障:按照不低于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比例安排党建工作经费,纳入企业管理费用,党组织工作有条件、办事有经费。工作经费管理使用规范,建立落实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定期报告、检查和公示制度。

  基本工作保障资料目录

  1、政策保障:

  (1)公司章程(含有党建专章)。

  2、机构人员保障:

  (1)企业内设机构图、党组织工作机构图、机构和人员编制文件;

  (2)企业职工名册、专职党务工作人员简明情况统计表等。

  3.场所保障:

  (1)党组织活动场所内、外部图片资料;

  (2)党务干部简明情况统计表。

  4.经费保障:

  (1)年度党建工作经费预算安排表(单位财务部门提供);

  (2)党建工作运转经费支出明细表及研究使用的会议记录、财务公开清样等。

  【参考文本8-1-1】

  国有企业章程(党建专章部分)

  第X章

  党组织机构

  第一条

  公司设国有企业党组织机构,加强党组织的建设,充分发挥国有企业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

  第二条

  党组织机构设立党组织领导班子,其中设党××书记1人,由董事长同一人担任,其他党组织领导班子如党组织副书记等根据实际情况设立。公司健全党组织工作机构、配备并稳定党务工作人员、开展党的工作,有效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

  第三条

  坚持和完善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符合条件的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成员中符合条件的党员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进入党组织领导班子;经理层成员与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适度交叉任职;董事长、总经理原则上分设。

  第四条

  党组织在公司领导人员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中负有考核、监督等责任,支持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坚决防止和整治选人用人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公司领导人员尤其是主要领导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和综合考核评价,及时调整不胜任、不称职的领导人员,切实解决公司领导人员能上不能下的问题。加强公司的企业家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家作用。

  第五条

  切实落实公司反腐倡廉“两个责任”。党组织要切实履行好主体责任,纪检机构要履行好监督责任。加强党性教育、法治教育、警示教育,引导公司领导人员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正确履职行权。

  建立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与公司考核等挂钩,实行“一案双查”。推动公司纪律检查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公司巡视工作,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坚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腐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严格落实反“四风”规定,努力构筑公司领导人员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

  【参考文本8-2-1】

  企业内设机构图、党组织工作机构图、机构和人员编制文件

  备注:各级党组织根据自身实际编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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