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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2篇)范本

来源:自查报告 时间:2022-11-19 10:05:05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2篇)范本,供大家参考。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 公务用车自查报告(2篇)范本

根据XXX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督查的通知,司法局对本单位公务用车状况进了自查自纠,并对单位职工严明了纪律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公务用车行为。现将有关状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状况

我单位现有公务用车2台,均属于执勤执法用车,兼职司机2名。

二、自查状况

经自查,本单位无超编车、超标车、违规借车、换车等违规配备车辆状况。购车审批文件、购车发票、车辆行驶证等资料完整。

三、专项治理措施

1、提高认识,加强教育。

在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和有关廉洁自律要求的基础上,对照通知有关规定,逐一排查在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研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要求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公车管理、执行公务用车规定的重要性,在切实抓好公车管理的同时,要求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好公务用车的有关规定,为干部职工做好榜样。

2、加强管理,严格纪律

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不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用公款擅自购买公务用车。在公务用车管理方面,制订“车辆管理制度”,公车节假日封存、严格执行公车定点停放、定点加油、定点维修“三定”管理,健全完善专人负责、领导审批、统一派车、明确线路等制度。严格执行车辆派遣、驾驶、检查等规定,坚决杜绝公车私用参与旅游、婚丧嫁娶、接送学生和学开车等与公务无关事宜。认真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决不允许酒后开车,不准违章驾驶,不带故障行车,不准以车谋私。在车辆维修方面,履行节约,采取有效措施,努力降低消耗,节省车辆费用开支。我单位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由于领导重视、制度完善、管理到位,至今未发生任何纰漏。今后,我们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XXXXXX

2022年3月24日

按照银车改办[2018]11号《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深化年有关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学习文件精神,对照文件要求,开展深入自查。现将我局用车情况自查如下:

一、车辆基本情况:

我局核定公务用车9辆,实有车辆9辆。9辆车全部为执法专用车辆,其中8辆有专业化标识,另外一辆已按照相关部门要求粘贴公务用车标识。

二、车辆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方法》规定制定了《灵武市司法局公务车辆管理制度》,全面加强和规范我局车辆使用、维修、管理,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有效降低行政成本,节约公务开支,确保安全运行。并将局办公室设为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并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审批手续

参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方法》,我局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车辆管理使用的审批手续。局机关及基层司法所车辆配备均由局党组决定,并指定专门人员驾驶;
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负责车辆档案的建立、车辆的审验、新车入户、旧车报废、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技术培训等工作;
同时要求局机关及基层司法所指定专人负责车辆日常使用,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
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
全局所有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和保养,需修理或保养的,由办公室副主任检查后,车辆使用人填写维修或保养单,经分管副局长审核签字后,到指定地点进行修理或保养(特殊情况除外)。修理或保养费用由车辆使用人结算,经局务会议研究后统一报销。私自修理或保养及不到指定地点修理或保养的,费用自付,不予报销。

四、车辆违规使用情况

通过对照银川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未参加公车改革的市管企事业单位车辆监督管理的通知》(银党办[2017]98号)文件和银川市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十项禁令”,我局认真查摆,并未发现我局存在违规使用公务车辆的行为。在使用局公务车辆过程中,我局严格按照《司法局公务车辆管理制度》,车辆驾驶人员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车;
一是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二是机关各科室用车,必须由科室负责人提前一天向办公室递交由用车科长(主任)签字的用车申请单,由办公室统一调派。三是非工作期间,因公用车,由车辆驾驶人员向局车辆管理人员(办公室专职副主任)申请,并经局长批准后,方可用车。四是全局车辆夜间及节假日期间(含周末)停放在局机关指定地点。节日期间,车辆由办公室张贴封条,统一封存。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局领导同意(同时报局车辆管理人员),并妥善停放。五是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禁止将公车用于上下班接送、探亲访友、度假休闲、接送亲友等公车私用行为;
严厉查处公车改革后及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车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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