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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3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2-09 13:30:12

县域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3篇县域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督[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域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3篇,供大家参考。

县域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3篇

篇一:县域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教育部关于印发《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

  教督[2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精神,进一步推动各地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我部研究制定了《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根据本办法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本省(区、市)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做好督导评估工作。从2012年开始,每年7月31日以前,请各省(区、市)将《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单》一式三份报送国家教育督导团,同时报送电子版。附件: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二○一二年二月十二日附件: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暂行办法第一章总第一条则

  为促进地方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发展学前教育的职责,全

  面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问题,满足适龄儿童入园需求,推进学前教育事业加快发展,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依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

  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重点对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第三条第四条第五条

  督导评估工作由国家教育督导团组织实施。督导评估对象为地方人民政府。督导评估的原则:

  (一)发展性原则。坚持运用发展性教育评估理念,对省域学前教育发展过程和进步程度实施监测与评估。(二)激励性原则。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切实调动地方人民政府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三)客观性原则。坚持教育督导评估的公平、公正、公开,突出教育督导评估内容的真实性和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四)实效性原则。坚持从实际出发,重在督导评估政府的努力程度、职责到位、工作落实的情况以及学前教育发展的实际效果。第二章督导评估内容与形式第六条督导评估主要内容:

  (一)落实政府责任和部门职责,完善管理体制,健全工作机制,建立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和问责机制等方面的情况。(二)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落实各项财政支持政策,构建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等方面的情况。(三)多种形式扩大学前教育资源,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扩大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等方面的情况。(四)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核定并保证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落实并提高幼儿教师待遇,加强幼儿教师培养培训等方面的情况。

  (五)规范学前教育管理,有效解决“小学化”倾向和问题等方面的情况。(六)提高学前教育发展水平,缓解“入园难”问题及社会公众对当地学前教育满意程度等方面的情况。以上具体督导评估指标体系及分值见附1。第七条省级要建立学前教育发展督导评估与年度监测制度。省级人民政府

  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每年对所辖市(地)、县学前教育发展状况进行监测统计,并组织对所辖市(地)县人民政府落实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第八条省级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每年汇总所辖市(地)、县学前教

  育发展情况监测统计结果,填写本省(区、市)《学前教育发展状况监测统计表》(见附2),并结合当年对所辖市(地)、县学前教育督导检查情况,填写本省(区、市)《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单》(见附3)。第九条国家教育督导团对各省(区、市)每年报送的《学前教育发展状况

  监测统计表》和《学前教育督导评估自评报告单》进行综合分析,并撰写全国学前教育发展情况年度监测报告。第十条国家教育督导团定期对省(区、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情

  况进行督导检查,并结合年度监测结果,对各省(区、市)学前教育发展状况进行综合分析,发布全国学前教育督导报告。第三章表彰与问责第十一条各省(区、市)要建立学前教育工作表彰与问责机制。把学前教

  育督导评估和监测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并作为表彰发展学前教育成绩突出地区的重要依据。第十二条建立学前教育督导评估结果通报和公布制度。地方人民政府教育

  督导机构要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督导评估与监测结果,并向社会公布。第四章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二:县域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附件福建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级指标级指标级指标评估方式和合格要求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标准的说明普及普惠水平普及惠水普平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达到依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适龄幼儿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在园周岁幼儿数等测算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或净入园率达到为合格县域当地在计算方法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县域当地户岁幼儿数册幼儿园实际在园岁幼儿数籍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依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适龄幼儿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在园周岁幼儿

  附件1

  福建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细则

  A级指标B级指标

  C级指标

  C1.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达到98%

  评估方式和合格要求

  依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适龄幼儿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在园3~6周岁幼儿数等测算。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或净入园率达到为合格

  A1.普及普惠水平

  B1.普及C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依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

  普惠水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籍适龄幼儿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在

  平

  达到85%

  园3~6周岁幼儿数等测算。达到为合格

  A2.政府保障情况

  依据教育事业统计数据、公安部门提供的户C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籍适龄幼儿数、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中在

  园3~6周岁幼儿数等测算。达到为合格

  B2.党的领导坚强有力

  C4.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1.县级党委政府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2.幼儿园党建工作统计表和幼儿园名册,幼儿园建立党组织名册及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等情况;3.实地查看若干幼儿园。做到为合格

  B3.发展规划科学

  C5.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核查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做到为合格

  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标准的说明

  计算方法:学前教育三年毛入园率=县域当地在册幼儿园实际在园3~6岁幼儿数/县域当地户籍3~6岁幼儿数

  1.公办园是指由国家机构举办,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街道、村集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费执行政府限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当地确认的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已在当地政府门户网站公开。2.计算方法: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县域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

  计算方法: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县域公办园(含非独立建制的公办中小学附设幼儿园和幼教点)在园幼儿数÷县域各类幼儿园在园幼儿总数×100%

  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幼儿园(含民办),已单独建立党组织;党员人数不足3人的,建立联合党组织或挂靠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没有党员的,配备党员教师或党建指导员

  A级指标B级指标

  C级指标

  评估方式和合格要求

  合理

  B4.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

  B5.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

  B6.财政投入到位

  C6.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按期开工并投入使用C7.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在幼儿数少的农村地区,由当地小学(教学点)建立附属幼儿园或学前班C8.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机制,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C9.完成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任务,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C10.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普惠性民办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

  1.查看相关规划;2.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含的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相关内容。3.核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相关文件。做到为合格

  1.查看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2.村教学点、流动幼儿园基本情况统计表;3.实地查看若干乡镇。做到为合格,若个别乡镇因特殊情况无公办幼儿园,需提供有力佐证材料供核验

  1.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2.自然资源、建设等部门提供的小区配套幼儿园规划、建设清单目录;3.小区配套幼儿园办学情况统计表(含办学性质等内容);4.电话访谈、现场核查若干小区配套幼儿园。做到为合格

  做到为合格

  1.包含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和生均经费标准的相关文件等材料;包含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的相关文件等材料;包含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的相关文件等材料。2.公办园办园成本分担机制建立情况。3.当年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情况和生均公用经费拨款情况,当年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生均经费补助标准、实际拨款情况及幼儿园

  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标准的说明

  A级指标B级指标

  C级指标

  评估方式和合格要求

  会计账簿设置情况以及核算方式。4.公办园生均公用经费收支情况。5.实地核查若干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扶持政策落实情况。达到为合格

  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标准的说明

  C11.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做到为合格策

  B7.收费合理

  C12.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C13.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C14.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做到为合格

  1.包含公办园、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2.本地区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相关文件或材料。3.实地查看若干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公示及伙食点心费等费用收支明细公示等情况。4.随机抽查若干家长电话访谈情况。做到为合格

  做到为合格

  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指幼儿园除按规定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按规定收取的服务型收费、代办费外,无其他违规收费;没有关于幼儿园不合理收费的不良反映;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C15.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做到为合格。

  B8.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

  C16.落实公办园教师(含聘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公办幼儿园劳动合同制教师平均工资收入不低于当地在编幼儿教师的平均工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且没有拖欠教师工资的现象指落实省定及当地关于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为合格。核查方式:1.落实公办园和民办园障的政策;制定公办园编内编外幼儿教师同工同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相关文件。2.在册各级各酬相关政策措施;没有拖欠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类幼儿园教师人均年收入统计表。3.等级幼的现象;没有公办园教师群体关于工资待遇问题儿园认定文件及名册。4.核查若干幼儿园教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职工名册和劳动合同制教师劳动合同、社保、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工资发放、社保办理等情况。5.召开教师座谈会。做到为合格

  A级指标B级指标

  C级指标

  评估方式和合格要求

  B9.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

  C17.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民办园与教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教师职称待遇落实到位C18.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C19.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核查方式同上。民办园教师最低年收入不低于上一年度所在地全社会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按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且没有拖欠教师工资等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现象的为合格

  1.落实幼儿园安全监管责任联动机制的相关文件。2.相关部门在幼儿园审批、年检及日常管理中出具的相关证明。做到为合格,有任一部门缺位为不达标。

  做到为合格

  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标准的说明

  C20.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做到为合格

  C21.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落实民办园财政补助做到为合格资金监管制度

  B10.监管制度比较完善

  C22.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

  C23.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C24.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做到为合格

  指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已开展一年以上,至少有一年的县级督导评估报告

  1.包含民办园审批、年检等制度的相关文件。

  民办幼儿园信息备案和公示情况(可仅提供

  网址)。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相关文指建立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县域内所

  件。上一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有经审批注册的幼儿园均实现责任督学挂牌督

  无证园治理工作相关文件。6.实地调查若干导

  幼儿园。做到为合格,发现一所没挂牌为不

  合格。

  1.无证园治理工作相关文件。2.实地抽查若干幼儿园。做到为合格,实地督导评估时发现1所无证园即为不达标。

  指已开展无证园排查、分类、扶持和治理工作;县域内全面消除无证园

  A级指标B级指标

  C级指标

  评估方式和合格要求

  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标准的说明

  C25.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做到为合格

  B11.办园条件合格

  C26.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C27.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实地查看幼儿园园舍条件、各类教玩具、图书的配备情况。做到为合格,实地督导中发现明显不达标的为不合格

  达到为合格

  指幼儿园园舍、户外活动场地符合国家和当地建设标准;玩教具和图书配备符合国家和当地配备要求;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不达标的现象

  A3.幼儿园保教质量情况

  B12.班额普遍达标

  C28.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1.教育事业年报和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及其他相关材料;2.实地核查若干幼儿园班额情况。县域内幼儿园小、中、大班分别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规定的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的班额达到85%以上为达标。

  B13.教职工配足配齐

  C29.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C30.无法增编地区采取“人员控制数”管理,实行同岗同待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1.本地编制核定等相关文件;2.教育事业年报、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和学前教育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及其他相关材料;3.公办教师名册和工资发放名册;4.实地核查若干幼儿园实际情况。85%及以上幼儿园按国家标准配备保教人员为合格。

  核查方式同上。做到为合格

  C31.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达到为合格

  A级指标B级指标

  B14.教师管理制度健全

  C级指标

  C32.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和定期注册制度

  C33.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保育员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C3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

  评估方式和合格要求1.包含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定期注册、培训、师德师风建设等制度的相关文件;2.教师信息管理系统相关资料;3.抽查若干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4.核查培训平台教师培训情况及培训记录。达到为合格

  做到为合格

  做到为合格

  部分督导评估指标标准的说明

  指县域内幼儿园园长、专任教师全员持证上岗(因受疫情影响,对2020年新入职教师可实行“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

  C35.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

  做到为合格

  B1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

  C36.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1.幼儿园课程改革、贯彻落实指南、去“小学化”等文件通知、活动开展情况等资料;2.保教质量评估体系或保教质量监测体系等有关资料;3.实地抽查幼儿园的环境、材料、场地、活动及一日计划和作息等(是否有小学化的形式,是否有教授小学课程的行为)。做到为合格,在实地督导中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现象的为不合格

  无“小学化”现象:是指幼儿园按规定创设多种活动区域(区角);提供充足的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玩教具、游戏材料、图画书;没有提前教授汉语拼音、识字、计算、英语等小学课程内容;没有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没有以机械背诵、记忆、抄写、计算等方式进行知识技能性强化训练的行为;没有对幼儿园“小学化”问题的有效投诉;督导组在实地督导过程中没有发现明显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现象

  说明:无特别说明,评估指标相关实证材料一般为截至申报前的最新数据。

  附件2

  福建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自评表

  C级指标

  C1.学前教育三年入园率达到98%

  C2.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即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5%

  C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C4.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C5.制定幼儿园布局规划

  C6.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本地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列入省委、省政府为民办实事的公办幼儿园建设项目按期开工并投入使用C7.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原则上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在幼儿数少的农村地区,由当地小学(教学点)建立附属幼儿园或学前班

  自评简述(佐证材料附后)

  C级指标

  C8.落实省定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建立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机制,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C9.完成配套幼儿园专项治理任务,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C10.落实省定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

  C11.落实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C12.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生均公用经费财政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C13.落实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办法

  C14.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

  C15.各类幼儿园无不合理收费

  C16.落实公办园教师(含聘用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

  自评简述(佐证材料附后)

  C级指标

  C17.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园相应教师工资收入水平;民办园与教师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教师职称待遇落实到位C18.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

  C19.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C20.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

  C21.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落实民办园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制度C22.建立3~5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C23.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

  C24.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

  C25.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C26.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普遍达到规定要求

  C27.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自评简述(佐证材料附后)

  C级指标

  C28.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C29.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

  C30.无法增编地区采取“人员控制数”管理,实行同岗同待遇,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

  C31.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C32.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和定期注册制度

  C33.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保育员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

  C34.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C35.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的师德师风事件C36.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自评简述(佐证材料附后)

  附件3

  申报县提供的支撑督导评估内容的佐证材料清单

  (提供现成文件或材料即可,不必单独专门准备)

  1.县委县政府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相关文件。2.学前教育专项布局规划;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中包含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的相关内容。3.包含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的相关文件;包含企事业单位、部队、高校、街道、村集体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的相关文件;包含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的相关文件。4.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名单公示网址;包含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收费标准的相关文件。5.落实公办园和民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相关文件。6.落实幼儿园安全监管责任联动机制的相关文件。7.包含民办园审批、年检等制度的相关文件,民办幼儿园信息备案和公示情况(可仅提供网址);上一年度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相关文件。8.包含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培训、师德师风建设等制度的相关文件。

  

  

篇三:县域学前教育督导评估办法

  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幼儿园督导评估制度,推动各地加强和改进

  对幼儿园的管理,促进幼儿园规范办园行为,保障幼儿身心健康、快乐成长,依据《教育督导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开展幼儿园督导评估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以评促建。推动各地加强对薄弱幼儿园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引导幼儿园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加强自身建设,提高保育与教育质量。(二)客观公正。以幼儿园实际情况为依据,督导评估程序透明,结果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三)注重实效。强化督导评估结果运用,为幼儿园提供指导和帮助,为决策提供依据和建议。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教育督导机构对面向3-6岁儿童提供保育教育服务的幼儿园(班、点)实施的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应以薄弱幼儿园为重点。第四条督导评估周期为3-5年。在一个周期内,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属地原则对辖区内幼儿园(班、点)至少进行一次督导评估。第二章督导评估内容与方式第五条督导评估以《幼儿园工作规程》为基本依据,内容重点包括办园条件、安全卫生、保育教育、教职工队伍、内部管理等五个方面。

  1

  (一)办园条件:主要考察幼儿园办园资质、办园经费、规模与班额、园舍与场地、设备设施、玩教具材料和图书等情况。

  (二)安全卫生:主要考察幼儿园安全和卫生制度、膳食营养、卫生消毒、健康检查、疾病防控、安全教育、安全风险管控、校车及使用情况等。

  (三)保育教育:主要考察幼儿园教育理念与目标、教育内容与形式、教育计划与方案、活动组织实施、师幼关系等情况。

  (四)教职工队伍:主要考察幼儿园园长、教师、保育员、卫生保健人员、炊事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数量及资格资质,教职工专业成长,师德师风建设和权益保障等情况。

  (五)内部管理:主要考察幼儿园组织机构、管理机制、经费管理与使用、招生、家长参与幼儿园管理等情况。

  第六条督导评估的方式主要是现场观察、问卷调查、座谈访谈、资料查阅和数据统计等。

  第三章督导评估组织实施第七条督导评估工作由教育督导机构组织实施。第八条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按照评估周期制定本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计划,指导幼儿园进行自评,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实施督导评估,具体程序如下:(一)印发督导评估通知。教育督导机构向幼儿园发出书面督导评估通知,并向社会公示。(二)幼儿园自评。幼儿园在接到督导评估通知后,按要求开展

  2

  自评,并将自评报告报教育督导机构。(三)实地督导。教育督导机构成立督导组,对幼儿园自评报告

  进行审核,并对幼儿园办园行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四)结果反馈。督导评估结束时,督导组向幼儿园口头反馈督

  导评估意见,并听取幼儿园的说明和申辩。教育督导机构根据督导组报告、幼儿园自评报告和社会公众意见,形成督导意见书,发送幼儿园。

  (五)幼儿园整改。幼儿园根据督导意见书,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按要求将整改情况报教育督导机构。

  (六)复查。教育督导机构督促指导幼儿园进行整改,必要时进行复查。

  县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幼儿园督导评估情况,形成督导评估报告,并上报市级教育督导机构。

  第九条市级教育督导机构对所辖县(市、区、旗)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县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及时研究解决幼儿园办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督促县级有关部门加强对无证幼儿园的监管和分类治理,经整改后达到相应标准的颁发许可证,整改后仍未达到保障幼儿安全、健康等基本要求的予以取缔。汇总全市(地、州、盟)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市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省级教育督导机构。

  第十条省级教育督导机构根据本办法制定本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实施方案》,对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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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进行抽查,督促市、县两级教育督导机构按要求开展督导评估工作。汇总全省(区、市)幼儿园督导评估工作情况,形成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并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一条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国家督学和专家,采用随机抽取督查对象、随机选派督查人员的“双随机”方式对部分省(区、市)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工作情况进行专项督导。

  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根据专项督导情况、省级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和相关数据信息形成国家督导评估报告。

  第十二条各地可以引入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评估。第四章督导评估结果运用第十三条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将幼儿园办园行为督导评估报告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第十四条地方各级教育督导机构要将督导评估报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作为制定学前教育政策、加强幼儿园管理的依据。第十五条各地依据本办法,对督导评估为办园行为规范的幼儿园,特别是薄弱幼儿园给予更多的政策优惠和扶持,并及时总结、推广幼儿园规范办园的先进经验和典型案例。第十六条督导评估结果应作为幼儿园年检、确定级类和园长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第五章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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