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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7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2-08 21:50:04

学校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7篇)学校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  学校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  2018年,在区局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学校支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7篇),供大家参考。

学校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7篇)

篇一:学校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

  学校支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报告

  2018年,在区局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我们学校支部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严格执行区教育局党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细则》,严格履行《浦口区教育系统2018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围绕学校中心工作,以党员干部为对象,以“两学一做”为重点,以完善制度为抓手,以强化监督为保证,明确反腐倡廉责任,推进廉政文化建设,扎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为学校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环境。现将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如下:

  一、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责任制度。

  党支部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工作中的一件大事来做,抓实抓好党员的学习,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学习十九大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提升对廉政建设的认识。学校多次召开支委会、党政联席会,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积极探索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的纪检监察工作体系。学校与全体教师签订了《师德师风》《拒绝有偿家教承诺书》,党支部与党员干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把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政策法规贯彻到学校工作中去,要求党员干部不仅要对自己担负的各项工作负责,也要对党风廉政建设全面负责;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相结合,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逐级分解,层层落实,确保了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落实到人,措施到位。党支部还完善了一系列责任制度,使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规范、有序。

  (二)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努力塑造党员教师良好形象。

  支部始终把思想教育作为反腐倡廉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坚持反腐倡廉“重在教育,重在预防”的原则,抓实抓好党员的学习,学习习总书记系列讲话,学习十九大会议精神,学习有关法律法规、观看警方教育片等,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及教师群众树立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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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的人生观、价值观,夯实思想根基,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1.坚持“三会一课”制度,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思想教育作为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夯实基础,着力提高党员和群众的思想道德水平。

  2.进一步净化政治生态。支部能够积极排查学校校园文化宣传栏、网站、图书馆、会议记录等方面的图片、文字、报道,特别是与“杨、季”相关的内容进一步得到肃清,营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

  3.把廉政建设与师德教育结合起来,把学校优良传统教育与教师敬业精神教育相结合,把弘扬正能量与批评不良现象相结合。2018年我校邀请组织科叶万金科长来校讲座,用身边的人和事,榜样引领,反面警醒,引导教师立德树人。认真学习贯彻《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处理办法》,我们还组织党员教师学习上级纪委工作要求。引导、组织党员教师联系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情况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倡导敬业奉献精神,塑造好教师形象。

  4.把廉政建设与纪律作风结合起来。学校党支部要求党员干部在日常生活中,在教学活动中遵守国家法令,严格执行党规党纪,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推动社会主义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在生活上,反对腐朽的生活方式,反对攀比,崇尚艰苦奋斗,反对铺张浪费讲排场。

  5.把廉政建设与为群众办实事结合起来。反腐倡廉,干部既要廉洁自律,也要关心群众生活。学校党政工领导坚持对重大疾病教师、特殊困难的教职员工进行及时慰问,在节假日期间慰问离退休教师,在“大走访”活动中深入部分师生家中,体察群众疾苦,听取群众意见,进行针对性的帮扶。

  (三)坚持校务公开,筑牢公开防线。

  党支部加强了对财务、后勤等权力集中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尤其对经济、安全问题加大防范力度。要求各部门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本年度其他工作一起计划、一起部署、一起检查、一起总结,提高部门领导“一岗双责”意识。学校领导加强主动巡视力度,保证“三重一大”制度(即“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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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资金的使用必须经集体讨论做出决定”的制度)落实情况,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将监督关口前移。

  学校有关大的决定或重大事情,如聘任制方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职称评定、评优评先等大的举措出台或大的事件上,召开校务工作会并征求教职工的意见,或召开教代会,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出决定,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所以干部思想统一,教职工也思想稳定。

  学校收费问题是社会关注的要点,也是我校廉政建设的重点工作之一,我校建立了收费管理责任制,责任到人,取得了成效。学校按照上级的规定实施,从未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学校统一收费,做到张榜公布,亮证收费,增强了办学的透明度,提高了学校的公信度。

  (四)加强监督机制,筑牢拒腐防线。

  1.严格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教师廉洁从教行为。重点开展“三要,八不准”学习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教师知道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在思想上筑牢防线,增强党员干部和广大教师拒腐防变能力。认真做好信访查报工作,坚决查处各类违规违纪行为。

  2.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强化权力制约。我们按照上级要求,开展各项整治活动,着力查找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招生收费、教辅资料、教学设备采购等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漏洞和薄弱环节,制定防控措施,加强对廉政风险的防控。

  (五)狠抓“四风”问题,确保令行禁止。

  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纠正“四风”不放松。严肃看待“四风”,严格纠正“四风”方面的各种问题,切实把纪律和规矩严起来、立起来,杜绝“节日腐败”。通过正面宣传、警示教育、短信提醒等有效形式,向广大党员干部发信号、提要求。一年来,我校没有违规发放福利,没有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等现象。

  二、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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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对理论学习不够深透。日常工作中总是有意无意地放松了自我学习,学习的系统性、深刻性不够,存在重工作轻学习,以会代学、以工代学的现象。

  2.开拓意识不够强。班子成员存在求稳怕乱的思想,缺乏雷厉风行的作风,满足于按文件办事,按规矩办事,工作缺乏热情和开拓精神。

  三、整改的具体举措1.加强学习,形成制度,提高班子成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把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制度化,切实改变学习不系统、不深入的状况。2.大胆创新,锐意进取。善于总结工作得失,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不断提出改进工作的新办法、新思路,努力推进工作再上新水平。党风廉政建设只有起点,永远在路上。面对新形势和新情况,我们将加强理论学习,廉洁自律,改变工作作风,扎实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为民务实清廉,认真贯彻新《准则》、新《条例》,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做实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工作,谋求学校健康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2019年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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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学校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增强学校各党总支自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意识,推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和我校《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实施。

  第三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对象,是指各党总支领导班子及学校中层干部。

  第四条则;

  考核原则(一)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标准进行考核的原

  (二)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第五条考核内容检查考核各党总支及其领导干部正风肃纪工作以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

  委省政府20条规定、纠正“四风”情况;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工作任务推进情况。

  (一)对各党总支的考核内容1、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情况(1)各党总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执行和落实主体责任情况。

  (2)各党总支主要负责同志履行主体责任,指导、督促领导干部落实“一岗双责”情况。(3)解决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纠正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情况。2、加强和改进工作作风情况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和省委省政府20条规定情况;采取措施整治该党总支存在的“四风”问题情况;采取措施整治影响我校教育事业稳定发展的作风问题工作情况;严格执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和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严格经费使用情况;政风行风建设情况;

  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情况;建立健全作风状况评价机制情况。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推进情况(1)各党总支书记及其班子成员履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情况。召开会议,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按计划推动落实情况。做到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情况;定期向分管口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时报告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出现的重要问题;对党委提出的整改意见的整改情况。

  (2)加强管理和监督情况。党总支对党员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从政情况进行监督的状况;落实民主监督机制(包括党务公开、政务公开)情况和发挥各监督主体作用形成监督合力情况;重要处室(部门)、重要岗位及关键环节,如干部人事、职称评审、评先评优、内部财务、基建修缮项目、物资(设备、图书)采购、科研项目经费、固定资产等管理和接受纪委监督情况;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

  (3)加强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情况。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组织本部门党员干部教职工学习党风廉政理论和法规制度情况,加强对领导干部、重要岗位、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廉政教育,加强师德建设,加强学生廉洁教育,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机制等情况。

  (二)对党总支领导干部考核的内容1、改进作风情况。各党总支领导干部对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20条规定开展自查自纠,制定措施,改进落实情况;对本部门人员违规违纪、效能低下等作风问题,采取措施,进行整治工作情况;深入基层调查研究,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困难、突出问题情况;遵守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有关规定情况。

  2、党总支书记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按照学校党委要求,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业务工作做到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的情况;

  定期向分管口领导汇报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班子其他成员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责任情况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

  3、廉洁从政情况。各党总支领导干部发挥先锋表率作用,正确行使手中权力的情况;严格遵守《廉政准则》、“八项规定”及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的情况;严格遵守党纪政纪法纪的情况;坚持决策民主,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办事公开透明,程序合法规范,按照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情况。

  (二)开展自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依据《浙江金华职业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参考考核指标体系》(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制定本年度明确的考核指标体系,并下发至各党总支。

  各党总支要对照学校年度的考核指标体系,认真开展自查,撰写自查报告,自查报告经分管领导审阅并签字,检查考核时交考核组,并在述职述廉大会时汇报。

  (三)召开述职述廉及民主测评大会1、参加会议人员范围为被学校科级以上干部、中级以上职称人员。

  2、述职述廉。被考核党总支书记在大会上进行述职述廉,进行书面述职述廉。述职述廉内容主要包括: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②加强和改进作风情况;③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推进情况;④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项工作情况;⑤遵守《廉政准则》和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情况。

  3、民主测评。参会人员对党总支进行民主测评,民主测评由办公室组织。(六)日常检查党总支书记述职述廉报告质量情况、中层干部违法违纪案件情况、信访举报件的处理以及要结果案件办理情况、支持纪检委员工作情况、专项工作检查和抽查情况、上年度检查考核结果反馈建议改进情况等。日常检查分值由纪检监察审计处综合上述情况确定。

  第七条考核时间及组建考核组每年的考核工作定于20月下旬开始,在学校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下设的办公室组织成立考核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考核结果的确定(一)对党总支的考核评价,在民主测评、量化指标测评、日常工作四个方面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其中:民主测评占40%,量化指标测评占40%,日常工作占20%。

  (二)对党总支领导干部个人的考核评价,按照民主测评得分、班子成员得分、日常工作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满分为100分,其中:民主测评占40%,班子成员评价40%,日常工作占20%。

  第九条考核结果的运用(一)考核结果在学校内进行通报。(二)对排前3名的党总支及个人通报表扬。(三)中层干部在考核中当年得分低于60分的,给予诫勉谈话或组织处理;党总支连续两年考核末位的,对党总支书记、部门中层干部进行诫勉谈话。(四)向被考核党总支及个人反馈检查考核结果,被考核党总支及个人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改进方案和落实措施。(五)考核结果在学校组织人事处备案并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使用、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并将其列为实施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重要内容。(二)考核组要认真负责,加强指导,依程序进行,按标准衡量,实事求是,客观公正。5(2)采取措施,整治本党总支存在的“四风”问题。4(3)完善日常作风检查。32、厉行节约情况(4)整治公款宴请、公款私请等情况。3(5)改进文风会风情况。3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3、加强领导情况(6)党总支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领导。

  4(7)中层干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贯彻落实党委党风廉政建设部署和要求。4考核内容考核项目检查考核要点分值得分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4、履行责任情况(8)党总支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中层干部按照所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履职。5(9)接受监督的情况。3三、推进工作情况5、各业务工作情况(10)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纳入各项业务工作之中。4(20)党总支出现违法违纪问题,如实上报学校党委纪委情况。4(20)把反腐倡廉理论作为党总支领导干部理论学习内容。4(20)开展多种形式党性党风党纪教育。4考核内容考核项目检查考核要点分值得分三、推进工作情况8、专项活动开展情况(20)党总支学习和遵守《廉政准则》和“八项规定”情况(查看相关文件、会议记录、措施)。4(20)开展“走基层、听民意、察民情、办实事”活动。39、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作风建设(20)配合党委纠正党总支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违规经商办企业情况;违规收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干股等主动上缴情况;私设“小金库”情况;完成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4(23)对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权力行使的管理和接受监督情况320、健全防治不正之风情况(24)采取措施整治影响本党总支稳定发展的作风问题,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情况。320、重点领域管理问题(25)各种评审、职称申报等规范管理与接受监督情况。3(26)各项采购、招标等规范管理与监督情况。3注:(1)本指标体系仅作为参考内容,办公室应每年结合当年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制定明确的年度考

  核指标体系;

  (2)制定年度指标考核体系时,可以增加项目、更改赋分值,但必须含有本参考体系中所有项目,或对项目进行拆分,反应以上考核点,不得进行删减;

  (3)对照检查考核,如果需要扣分,则按分值大小扣分。其中分值为4的最少扣0.4分,分值为5的最少0.5分。

  

  

篇三:学校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责任内容

  校级领导班子在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中承担的领导责任: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制定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计划,落实责任到人,及时部署并组织实施。

  2、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管理机制和监督机制,努力通过改革,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实行校务公开,规范校务行为。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严格财经纪律。

  3、经常研究和听取各处室、部门责任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抓好责任制的检查、落实、总结工作。

  4、严格遵守党纪、政纪和国家的法律,模范遵守《宪法》《党章》《准则》和廉洁自律的各种“条例、条规”,坚决贯彻执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布的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坚持原则,廉洁奉公,教育管理好教职员工,带头廉洁自律,努力抓好学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5、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凡属重大事项,必须经教代会讨论决定,坚决做到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班子每个成员要自觉维护集体的决定。

  6、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及党风廉政法规,运用多种形式开展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增强拒腐防变能力。

  7、认真受理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来信来访,及时制止和查处校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疑点和难点问题。

  8、依法支持执纪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组织、协调校内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9、加强内部监督,强化领导班子内部各成员之间、各处室之间、党员干部和教工之间的相互监督。

  10、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实行廉政建设一票否决制,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二、责任分工

  1、书记(校长):对学校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切实抓好校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亲自制定计划、工作目标和措施,全面掌握校党风廉政建设总体情况。主持开好领导班子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做到党风廉政建设思想落实、组织落实、制度落实、工作落实。

  2、副书记(副校长):协助书记(校长)工作。具体负责抓好所分管部门各块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包括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廉政建设计划的起草、颁布、督察、信访和纠风治乱工作的处置、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督促各块责任制落实情况。把所在党支部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计划、目标、

  措施,从思想上、组织上、制度上、工作管理上切实落实到实处。

  3、纪委书记:协助书记(校长)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具体负责全校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抓党风廉政教育,负责党员监督和行政监督,调查违纪的人和事,提出处理意见,监察党员领导干部廉政自律工作,监督校党委的决定、决议在学校的执行落实情况。督促学校“校务公开监督小组”按时对学校“党务、政务、财务”进行检查,并将结果向教职工进行报告。

  4、党委委员:协助副书记工作。具体负责所分管块上的党风廉政建设,按责任制要求抓好落实。侧重于抓好党风廉政的教育和监督;有检查,有汇报有考核,发现问题,按有关法规法纪及时协助处理解决好,完成党委会议决定的各项决定和任务。

  5、党支部书记:协助党委委员和校党委副书记工作制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管理计划,并组织开展一切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活动。

  6、处室主任:对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按廉洁自律的各种“条例、条规”要求,认真抓好本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完成党支部交给的各项任务。

  7、群团组织:协助党支部抓好党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党团员及全体教职工进行廉政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党员干部对本制度的执行。

  8、党员干部: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同时,对领导干部的廉洁勤政情况进行监督。

  三、落实措施

  1、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对党政“一把手”的管理监督,积极开展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经常对照廉政规定检查自己和班子其他成员。进一步扩大基层民主,继续抓好校务公开,在巩固、深化、提高上下功夫。

  2、坚持学习制度。加强理论学习:一是组织党员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二是按照区委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的统一部署,组织党员深入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着重进行党的性质和宗旨教育,实践科学发展,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根据党委和各支部的实际情况,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的方式。集中学习时可聘请专家举办讲座或采用电教等形式,尽量结合热点问题及本校实际,通过高质量的党课,让全体党员接受一些新的信息与知识。

  3、坚持考核制度。加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宣传,以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深入学习,使他们充分认识到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及主要精神和内容,把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贯穿于教育教学工作之中。建立和完善党风廉政建

  设责任制检查、报告、考核、奖励制度,把每个人的责任落实情况与个人的奖励、晋升相联系。

  4、坚持责任追究制度。“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分块负责;一级对一级,层层按职责抓好落实”。严格责任追究,对领导班子和领导成员出现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造成恶劣影响、不完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目标等方面的,必须依照情节轻重、主次责任,对有关领导干部进行严格的责任追究。明确“第一序列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书记、校长作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第一序列人”,对全校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责任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校领导班子成员要分工协作,增强补位意识。

  5、坚持民主测评制度。以民主评议干部和民主评议党员活动为载体,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建设,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年初要制定目标,日常抓好落实和检查督促,年终按统一部署和要求,认真开展“双争双评”活动。

  6、坚持校务公开制度。深入推行校务公开制度,继续做好决策、财务、利惠三公开工作。进一步规范各种制度,做到以制度来规范人,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及时调整行风领导小组成员。加强财务管理,继续做好经费的安排,实行财务零户管理。经费安排进一步公开,年初有预算,年终有决算并接受审计。进一步规范大宗物品的采购制度。拓展统一采购范围,使大宗物品的采购能严格按制度规范有序地进行。基建项目继续做好招投标工作。

  7、坚持党内监督制度强化监督检查。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落实告诫制度,加大查处力度。继续做好信访工作,扩大信息源,及时掌握问题苗头,严肃查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案件。

  

  

篇四:学校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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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高等院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鄂办发[2001]4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结合我省高等院校(以下简称高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原则,围绕学校的根本任务,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学校中心工作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第三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第四条学校应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校长、分管党群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纪委、党委办公室、工会和监察、组织、人事、财务、审计等部门的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纪委,负责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有关事项。第二章责任范围第五条学校党委领导班子对本校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委书记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对党委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及班子其他成员和下一级党的基层组织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第六条学校行政领导班子对本校行政序列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校(院)长对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总责,对校级行政领导班子的廉政建设及班子其他成员和下一级行政班子正职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责任;行政副职领导根据工作分工,对分管部门及其正职领导干部的廉政情况负直接领导

  责任。

  第七条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本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校级领导班子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报告。第三章责任内容第八条学校党委、校行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中除应承担《规定》第六条所列领导责任外,还应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力和凝聚力作用,促进学校的改革和发展,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三)加强教师队伍、管理队伍、服务队伍思想作风建设,引导师生员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正气,打击歪风邪气。(四)树立良好的校风,解决纠正乱收费、滥发文凭等不正之风。(五)保障教职工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教代会和工会等群众组织在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作用,贯彻落实集体决策、民主办学、校务公开、向教代会报告等制度,切实维护教职工利益,注意解决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六)依法治校,健全监督机制,保证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反腐倡廉方针、政策的落实。第四章责任考核第九条高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按党的关系归口管理权限,由省委高校工委或有关市委组织考核。

  第十条责任考核的内容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规定》第六条和本办法第八条的情况以及实施责任追究的情况为重点,同时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考核。第十一条责任考核在领导班子和个人对照检查的基础上,采取民主测评、听取汇报、谈话、查阅资料、述职报告、民主生活会、座谈会等方式进行,尤其要听取教职员工的意见和反映。

  第十二条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要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第十三条考核结束后,考核小组应对被考核单位和个人做出综合评定,并写出考核报告,对考核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存在的问题,及时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提出奖惩建议。第十四条学校党政领导班子要将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并于每年年底写出专题报告报送上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

  第十五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记入领导干部档案,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第五章责任追究第十六条学校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第十二条和本办法第八条的,应依据《规定》和本章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除《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政纪处分:(一)由于管理不善或领导人员疏于管理,导致学校发生重大事件或重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二)学校内不正之风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得不到治理的;(三)领导干部对自己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工作敷衍塞责,不抓不管,以致屡次发生违法违纪案件,或者有案不查,压案不报的;(四)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五)选拔任用干部违反有关政策和规定,用人失察的;(六)配偶、子女利用该领导干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获取私利,或违法违纪的。第十七条责任追究分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两种。组织处理的方式有:调离领导岗位、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解聘、辞退。纪律处分分为党纪处分和行政处分。党纪处分按照《规定》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按照有关规定和所给予的党纪处

  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党纪处分、行政处分、组织处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根据需要合并使用。第六章附则第十八条各高等院校可根据本办法并结合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实施细则。第十九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在鄂高等院校。第二十条本办法由中共湖北省纪律检查委员会、湖北省监察厅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篇五:学校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

  学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制度一总体目标根据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职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具体化项目化规范化做到可检查可评估可考核

  学校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制度

  一、总体目标根据中央、市委和区委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职责和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落实,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本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业务工作和党的建设各项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具体化、项目化、规范化,做到可检查、可评估、可考核。二、清单内容(一)党组织责任清单1、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区委和局党委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做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体系。2、严格按照标准和程序选拔任用干部。加强领导,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防止出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3、严明党的纪律。坚决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加强对党的路线、方

  1

  针、政策和局党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政令畅通;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现象,严肃查处违反党纪行为;加强对党内民主决策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等执行情况的监督

  4、切实解决党风廉政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及时处理和纠正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协助局纪委查办涉及本单位的信访举报和违纪违规案件

  5、坚持、巩固和深化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各项要求的落实。加强对“四风”问题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情况的监督检查,纠正存在问题;持之以恒改进“四风”问题,建立健全改进作风建设常态化机制;加强对工作纪律工作作风检查,对群众反映工作作风存在问题的个人,及时进行处理。

  6、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建立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规范执行“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切实落实上级各项规定。

  7、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岗位廉政教育,增强党员干部自律意识,提高拒腐防变能力,将廉洁文化进学校工作念融入校园文化建设和为师生服务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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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管好班子、带好队伍、管好自己,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

  (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清单1、亲自主持召开党组织专题会议,研究分解本单位当年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明确每一位班子成员的具体责任和各牵头、参与部门的工作项目及任务。2、亲自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件,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突出问题。3、亲自主持召开本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党组织生活会,了解掌握党员领导干部思想、作风状况。4、亲自为党员干部上以理想信念教育、政治纪律教育、党章党纪和廉洁从政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党课。5、亲自与领导班子成员、重要岗位、关键环节人员谈话谈心,交流思想、沟通情况、交换意见、提出要求。三、实施要求1、开展问题梳理。按照中央、市委、区委和局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分析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结合信访调查、党建督导、班子巡访、审计监督中发现、反馈的问题,深入查找在廉洁自律、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选人用人、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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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提出责任项目。根据梳理出来的问题,党组织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分析,结合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所了解掌握的突出问题,就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五个方面的内容(详见附件表格),研究制定本单位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项目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领导、完成时间,做到定项目、定责任、定时间节点。

  3、实行责任公开。本单位责任项目任务清单经审议通过后,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要结合班子成员的岗位实际和领导分工,将责任项目任务清单分解落实到每个领导班子成员,通过任务层层分解的形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压力传导机制;班子成员要结合党务公开的要求,将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项目通过党务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向本单位干部群众进行明示,接受干部群众的监督。

  4、开展检查考评。对设定的责任项目要逐一抓落实、抓推进,确保按照时间节点完成;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党组织每年年底要向局纪委书面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对因责任不落实或落实不力,导致“四风”问题突出,或出现顶风违纪问题或者发生案件和严重违纪行为部门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

  4

  任,也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还要查找体制机制制度和管理上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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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六:学校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

  学院风廉建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风廉建,进一步落实学校政领导班子和中层领干在风廉建中的责任,根据《关于实行风廉建责任制的规定》和《关于执行风廉建责任制的实施办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实行风廉建责任制,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扎实推进学校惩治和预防腐体系建设,确保上级和学校关于风廉建和反腐工作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第三条实行风廉建责任制,要坚持和完善委统领导,政齐抓共管,X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实行风廉建责任制要与学校改发展紧密结合,要纳入领导班子、领干工作目标管理,要与教学、科研、管理、社会服务等各项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第四条实行风廉建责任制,要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业务工作与风廉建“一岗双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坚持教育防范与责任追究相结合,做到实事求是,责权明确,常抓不懈。

  第二章组织领导和责任范围第五条学校成立风廉建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上级和学校有关风廉建的决策部署。办公室主任由分管纪监的校领导兼任,办公室成员为政办公室、委组织部、委宣传部、人事处、监察审计处、财务处等主要负责人。第六条校政领导班子对全校范围内的风廉建负全面领导责任。校委书记是风廉建第一责任人,对全校风廉建负总责。校政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工作职责范围内以及分管部门的风廉建负领导责任。第七条校X委在上级纪监机关和校委的领导下,协助校委、行政组织实施学校风廉建责任制,监督检查学校各级组织和领干落实风廉建责任制的情况,牵头调查处理有关责任追究的事项。第八条各院(系)、处(室)、馆政领导班子对本部门风廉建负全面领导责任。部门政班子正职是本部门风廉建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风廉建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风廉建负领导责任。第三章责任内容第九条校政领导班子在学校风廉建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贯彻执行上级关于风廉建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学

  校实际作出工作安排并组织实施,明确学校、各部门领干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解,推进工作落实;

  (二)领导和组织全校员、干部学习风廉建理论,开展理想信念、宗旨、性风纪和反腐倡廉教育,加强校园廉政文化建设,增强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意识;

  (三)深化学校风廉建体制机制改,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进一步完善体现学校特点的惩治和预防腐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

  (四)领导和组织对学校和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干执行风廉建责任制的监督检查;

  (五)严格执行学校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集体讨论决定的“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强化权力制约和监督,按照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推进务公开、校务公开;

  (六)落实选拔任用干部的各项规定,防止选人用人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七)加强风、校风、学风建设,纠正损害师生员工利益的不正之风;

  (八)领导并支持纪监部门依法依纪履行职责,定期听取工作汇报,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十条校委书记在风廉建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一)作为学校风廉建第一责任人,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认真研究并切实抓好上级关于风廉建的部署、要求在学校的贯彻落实。每年主持召开全校风廉建工作会议,每学期至少一次听取纪监部门关于风廉政专题工作汇报;(二)组织实施责任分解,明确领导班子成员在风廉建中的职责范围和任务分工,带头开展宣传教育,带头作出廉政承诺,带头讲好廉政课,带头开展监督检查,带头接受民主监督;(三)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决策,必须集体讨论决定;(四)组织开好每年的学校政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按照职责分工和学校领导联系基层的规定,参加基层领导班子的组织生活会;(五)坚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及时了解和研究解决广大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带头坚持学校领导联系基层制度,加强对基层单位风廉建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六)对校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在廉政勤政、执行风廉建责任制和落实内监督各项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促其纠正;(七)模范遵守纪国法,自觉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

  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工作人员。第十一条校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在风廉建中承担以下

  领导责任:(一)协助校委书记抓好学校风廉建工作,具体负责分

  管范围内的风廉建工作;(二)指导、督促分管部门、联系单位结合实际制定并

  实施风廉建工作计划。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分管业务工作时,应包含相应的风廉建工作内容;

  (三)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对分管部门的员干部进行风廉政教育;

  (四)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分管部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建立健全防范性措施和制度。对存在违纪违规苗头、倾向和不良作风行为的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谈话。支持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纪案件;

  (五)监督检查分管范围内风廉建责任制落实情况,参加分管部门的领导班子组织生活会,每学期至少一次专门听取分管部门的风廉建工作汇报,并向校委书记报告职责范围内的风廉建工作情况;

  (六)严格遵守纪国法,自觉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教育并管好自己的家庭成员和身边的工作人员。

  第十二条中层领导班子在风廉建中承担以下责任:(一)贯彻落实学校关于风廉建责任制的重要决定。按

  照校委、行政和校X委关于风廉建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风廉政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对本部门员、干部和师生员工进行风廉政教育,增强员干部廉洁自律和广大师生员工遵纪守法意识;

  (三)执行风廉政法规制度,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本部门风廉建规章制度,防止和纠正不正之风;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加强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积极推行务、政务公开,关心并妥善处理师生员工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

  (五)加强本部门廉政风险防控,严把招生录取、基建修缮、物资采购、财务管理、科研经费、学术诚信等重要关口。接受群众监督,严禁私设“小金库”;

  (六)加强领导班子作风建设,自觉做好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开好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对照《廉洁自律准则》、《纪律处分条例》和《问责条例》自查自纠,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七)及时制止本部门发生的违纪违法行为并及时报告,支持和配合执纪部门履行职责,根据管理权限作出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中层领导班子正职在风廉建中承担以下领导责任:

  (一)根据学校的工作部署,落实本部门领导班子及成员实施风廉建责任制的分工和具体责任,经常分析研究本部

  门风廉建工作的情况,每学期至少一次讨论风廉建工作,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廉政宣讲;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健全完善政联席会议制度,涉及“三重一大”问题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涉及本部门人员聘用、招生、就业、干部任用、评奖评优等重点领域和师生关心的问题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重视风廉建工作监督检查,每学期对本部门风廉建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上报分管领导;

  (四)及时了解和解决本部门师生员工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涉及职责范围的重要信访件及重大案件线索,及时向校委或纪监部门报告,积极配合和支持有关部门做好对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

  (五)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对本部门师生员工加强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中层领导班子副职在风廉建中承担以下责任:(一)协助政正职抓好本部门风廉建工作,具体负责分管范围内风廉建工作;(二)指导、督促职责范围内风廉建责任分解,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证风廉建的部署和要求在职责范围内的落实;(三)正确行使职权,涉及“三重一大”的事项应提交本部门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四)加强对职责范围内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按规定向政正职领干报告职责范围内的风廉建情况;

  (五)加强职责范围内的规范化管理,提高制度执行力;(六)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督促、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人员做好廉洁自律工作。第四章检查考核和责任追究第十五条对学校政领导班子和领干执行风廉建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由上级按照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对中层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执行风廉建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由学校风廉建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全体员干部每年要向学校委签署《廉政承诺书》,按要求进行述职述廉,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以及职责范围内的风廉建责任制执行情况。第十六条检查考核的重点是:(一)风廉建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二)坚持民主集中制,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情况;(三)风廉建防控体系建设情况;(四)执行《廉洁自律准则》情况;(五)、选拔、任用干部情况;(六)对本部门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情况;(七)干部人事、科研经费、招生录取、财务管理、国

  有资产、学术诚信等重点关口管理情况;(八)重要信访件处理情况;(九)及时纠正违纪违法行为,帮助学校有关部门依法

  查处违纪违法案件情况。第十七条对中层领导班子执行风廉建责任制情况,实行

  每年一次定期检查考核,视工作需要也可安排不定期检查考核,考核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

  第十八条检查考核主要程序为:(一)办公室根据实际制订风廉建检查考核方案,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二)检查考核对象按内容向办公室提供本部门执行风廉建责任制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和相关资料;(三)办公室在各部门自查自评基础上检查考核。检查考核采用测评打分的形式进行;(四)办公室对检查考核对象做出综合评定报领导小组审定;(五)对检查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责令领导班子和相关领干限期整改,对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六)将检查考核结果向校委报告;(七)对领干检查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干的绩效考评、奖励惩处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十九条坚持“一案双查”,发生重大违法违纪问题和腐案件,既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又要倒查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领干违反本实施办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对风廉建工作领导不力,以致职责范围内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风廉建责任范围内的事项不传达贯彻、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实,或者拒不办理的;

  (三)对本部门发现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

  (四)疏于监督管理,致使领导班子成员或者直接管辖的下属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的;

  (五)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或者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说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的;

  (七)有其他违反风廉建责任制行为的。第二十一条领导班子有本规定第二十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的,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进行调整处理。第二十二条领干有本规定第二十条所列情形,情节较轻

  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纪政纪处分,或者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以上责任追究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篇七:学校落实党风廉洁建设责任制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

  一、责任内容学校党支部和校长室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做到与日常工作同时研究,同步安排。每年专题进行学习教育、召开民主生活会均不少于两次。校长、书记对本校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班子其他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各项要求,分析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状况,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2、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法纪法规,进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教育,完善管理、监督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3、严格按照规定选拔任用干部,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4、依法支持、协助上级有关部门履行职责,调查、处理本单位违法违纪案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二、责任考核1、教工委负责领导、组织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

  考核工作。考核工作一般与学校领导干部考核、学校工作考核等结合进行。

  2、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采用自评、民主评议、民主测评、座谈走访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其结果作为对领导干部的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3、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报告的重要内容。

  4、教工委纪委负责对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三、责任追究1、学校党员、干部有违反责任制内容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或者责令作出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相应的党纪处分,需要追究政纪责任的,比照所给予的党纪处分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2、对学校廉政典型和举报有功人员给予相应奖励;对办案人、检举控告人、证明人打击报复的,给予相应处分。3、实施责任追究,要实事求是,明确界定,不随意夸大无限上纲,不遮瞒掩饰不了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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