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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导权5篇

来源:公文范文 时间:2022-12-07 18:45:09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导权5篇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导权  意识形态各项制度  (1)思想政治工作主要职责的定期汇报机制各车间要按季度进行思想工作汇报,各部门要把思想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议和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导权5篇,供大家参考。

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导权5篇

篇一: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导权

  意识形态各项制度

  (1)思想政治工作主要职责的定期汇报机制各车间要按季度进行思想工作汇报,各部门要把思想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议和工作汇报的重要组成部份。(2)思想场域的分析与判断机制成立了以村委会书记为首、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思想工作领导小组,对思想领域的情况进行分析和判断。每一年进行4项以上的特别研究和判断。全面分析全村舆情和工作人员思想动态,准确掌控全村思想场形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问题的初期征象和偏向性。(3)建立思想舆情风险评估机制对重大决策、政策、改革措施、施工项目和公共秩序相干的活动与人民的利益密切相干,系统的调查,科学预测、分析和评价应进行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和舆论风险对应策略和计划制定之前,制定实现或审查。(4)思想领域重大问题的处理机制(5)意识形态通报机制每一年在党员干部会议上报告1次或两次思想领域的情况;及时汇报全村思想领域的重大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设性意见。(7)思想政治工作的教育培训机制应当包括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内容,中央党组学习小组的重要内容培训党员和干部,从事思想工作的人员应当积极选择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干培训。

  (8)思想政治工作监督考核机制

  思想工作组织每一年都要进行1次专题检查,检查结果要报升旗委员会宣扬部和网络信息部。党组书记对思想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进行了采访。

  (9)思想政治工作责任制

  党员干部有关措施规定的15项问责事项中,如有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告诫和谈话;情节较严重的,予以通报。责令公然复查或公然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的;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辞职或责令辞职、撤职、降级或开除。上述问责方法可以单独使用,也能够同时使用。

  2、建立思想岗位管理制度

  进1步落实分管、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和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切实避免邪教渗透思想领域。

  (1)新闻舆论立场

  (2)网络的位置

  意识形态各项制度为进1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1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1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乎识形态领域的指点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

  聚全部党员干部职工的智慧和气力,推动医院发展都具有10分重要的意义。

  第2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各党总支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委统1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扬部组织调和,相干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3条成立医院意识形态工作管理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

  第4条依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支部对本支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支部书记是第1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队伍、抓导向。重要工作要亲身部署、亲身过问、亲身处置。

  第5条各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建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

  第6条各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唆使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重要院情民意中的偏向性问题,有针对性的进行引导,保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7条各支部每季度最少专题研究1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院党委汇报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1步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1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8条宣扬部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掌控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与主导权,依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10条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委领导班子及中层干部综合考核内容中。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态、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保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展开思想舆论宣扬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101条院纪委要切实实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展开情况纳入履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党委组织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赏罚的重要根据。

  意识形态各项制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制度

  1、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必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原则,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2、党组领导班子对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组书记是第1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每一年最少两次专题研究本部门的意识形态重点工作和责任制,对重要的意识形态工作要及时过问、亲身处理,对网络意识形态安全要亲身抓。

  3、抓好干部理论学习,每一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相干内容的学习很多于1次。

  4、对意识形态工作的统1领导,构成党组统1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办公室组织调和、各股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5、加强反邪教工作,防范邪教在乎识形态领域的渗透。

  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

  1、实行意识形态报告工作责任制,局属党支部书记为第1责任人,对向局党组报告意识形态工作负总责。

  2、党支部每半年向局党组专题报告1次意识形态工作,分别在6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落实。

  3、遇到成心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党支部随时向局党组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4、党组成员及党支部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履职尽责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述学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制度

  1、建立分析研判机构。成立柳城县环境保护局意识形态工作分析研判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要领导担负,副组长由其他班子成员及党支部书记担负,成员由局党支部副书记、各股室负责人担负。

  2、分析研判时间。常规性研判每季度组织1次,原则上安排在每一年的3月中旬、6月中旬、9月中旬、12月中旬进行,特殊情况及时研判。

  3、党支部全年专题研判意识形态工作很多于2次。

  4、分析研判内容。重点分析研判当前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势、存在的重大舆情和重大问题、今后的应对策略等。研判结果以《意识形态工作信息》情势编发舆情专报公然在党员活动室。

  5、定期通报结果。局党组每一年在全局系统通报1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党支部每一年每个月的党员活动日通报1次意识形态领域情况。

  意识形态工作检查考核制度

  1、局党组负责组织检查考核本单位意识形态工作。2、检查考核每一年最少1次,纳入全局年度目标综合考评,与述学述职述廉相结合,兼顾安排部署。3、检查考核内容为中共柳城县委印发的《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行细则》中规定的内容。检查依照县委制定的测评体系标准实行百分制量化考核。4、检查考核结束后要构成书面报告向局党组汇报,同时向被检查考核对象反馈。5、检查考核情况要在全局进行通报。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制度1、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工作、研判情势、互通情报、交换经验,实现信息同享。2、成立联席会议调和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分管领导担负,成员由局办公室、党支部、各股室负责人组成。3、职责分工1.局办公室负责综合调和工作。2.局党支部应当在局党组的统1领导下,实行好指点、组织、调和、督导和抓好落实的职责。3.局党组要把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决策部署情况,纳入履行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

  范围。对意识形态领域出现严重毛病偏向、造成不良影响的行动,要严肃追究相干责任人责任。

  4.局党组要把意识形态工作情况纳入局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作为领导班子整体评价及领导干部提拔任用和赏罚的重要根据。

  5、联席会议平常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篇二: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导权

  心得体会: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

  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总书记指出,意识形态工作是D的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中国***执政是历史的选择,是人民的选择。我们D着眼于长期执政,必须始终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意识形态是政权建设的灵魂意识形态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与政权建设密切相关的理论体系和价值体系,也是认识、维护、批判、改造现实的方法和工具,既有理论性、观念性,又有实践性、操作性。意识形态由人们的社会实践和经济基础决定,同时又反作用于社会实践和经济基础。意识形态工作在政权建设的不同阶段,有着不同的着力点。在革命时期和政权建立初期,意识形态更加关注革命合法性问题,即革命语境下的意识形态。政权初步稳固后,意识形态更关注新政权的优越性,以及这种优越性是否能为民众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即为政绩语境下的意识形态。政权充分稳定,经济社会长足发展,物质利益对民众满足感的边际效用递减,这时的意识形态更关注价值观认同,即价值认同语境下的意识形态。《易经》说:“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马克思主义认为,革命是为了打破旧有的生产关系,解放生产力,从而创造更多社会财富,改善人民生活。我国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提出革命的目的是反帝反封建、推翻压在人民头上的三座大山。革命成功后,革命者具有天然的执政合法性。***在第一届政协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人从此站起来了”,中国***和新生的人民政权获得了全国人民的衷心拥护。革命者能否长时间执政,要看执政后是否给广大民众带来福利的提升。如果执政者不能为百姓带来实实在在的利益,原来的革命者必将成为革命的对象而为人民所唾弃。我国历史上的文景之治、贞观之治、永乐盛世、康雍乾盛世都是在政权稳定后,统治阶级汲取了历史教训,采取了与民休息的政策取得的成就。有了这些政绩,人民的获得感、满意度就会提升,政权稳定的基础就会更加牢固。封建统治者尚且如此,代表广大人民利益的中国***更应该以人民为重。新中国成立近70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

  经济规模稳居世界第二,科技、教育、文化、军事长足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生活水平大大提升,人民更加自信。

  政绩并不能一劳永逸地保证政权稳固。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关系的稳定,执政者所倡导的价值观是否获得人民认同,就成为政权能否稳固的基础。历史一再证明,当社会主流价值观获得社会成员广泛认同时,社会就能和谐稳定协调发展。反之,当主流价值观受到挑战时,社会就陷入混乱无序、动荡不宁。西汉初年,经过战国和秦王朝时期长期的动荡,人心思稳,统治者顺民意采用“黄老”无为而治的策略,有了“文景之治”,国力增强,人民富庶。到了汉武帝时期,社会矛盾不断积累,对内随着各王国势力的增强,中央有失去对王国控制的危险,对外要应付匈奴的边境威胁,继续“无为”就难以为继

  了。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将儒家作为国家正统的意识形态,为汉代中兴打下了思想基础。当然这时的“儒”,已是综合了法、道、墨各家之长的新儒家了。汉代统治者选择儒家作为国家意识形态,是由儒家的基本观点和方法论所决定的。儒家思想主张“易道”和“中庸”。在形式上,主张任何一种思想都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根据历史情况的变化而随时做出调整;在内容上,讲中庸,即执两用中,不偏激,不死板。儒家在政治上主张以民为本、中央集权,文治政府;在经济上重农抑商、抑制兼并、政府调控;在社会治理上主张引礼入法,德主刑辅;在伦理上主张三纲五常、兴廉举孝。这些主张,契合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封建政权的稳固。此后我国的封建政权在思想领域都注重通过“尊儒”来维护其统治秩序。虽然经过多次朝代更替,但儒家(当然“儒”本身的内涵也在不断发展)意识形态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封建统治延续了两千多年。

  在当今经济全球化、政治多极化,世界范围内人流、物流、信息流往来和互联互通深入发展的时代,意识形态工作已经超越国境界限,更多表现为国际范围内关于制度和价值观认同的竞争。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的中央,成为世界关注的焦点。同时,我国也进入改革攻坚期、产业转型期、矛盾凸显期。面对错综复杂的国际国内形势,必须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主导权,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统领作用,凝聚人心、坚定决心、提振信心,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汇聚强大思想武器和精神动力。

  当前意识形态工作面临的主要挑战

  

篇三: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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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根据中共中央《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xx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干部的智慧和力量,推动农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第二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支部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第三条我站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支部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第四条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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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第六条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第七条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第八条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学习制度,加强对本单位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第九条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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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管理工作。第十条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

  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第十二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农技站党支部负责解释。第二篇: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xx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动中心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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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中心各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条中心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委员兼任。

  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辖区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党支部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支委会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各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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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条中心党建宣传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中心党委书记对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党委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党委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中心纪委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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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责任追究和问责情况报中心党委、纪委备案。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领导班子、各分管科室(管理部)负责人的责任:

  (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

  (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

  (三)管辖范围内发生有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

  (四)对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

  (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公开发表违背党章、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七)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八)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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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九)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中心党委领导班子、机关干部、或分场领导个人存在上述所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和个人,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五条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三篇:意识形态管理制度xx街道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一、街道党工委建立健全日常信息搜集发现机制,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和平台的管理。二、完善应急处置,确保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重大舆情和意识形态事件,“边处置,边报告”,避免延误发酵。对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思潮和言论,必须敢抓敢管。三、建立健全沟通联系机制,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做好与上级主管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四、将意识形态工作贯穿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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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加强对宗教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管理;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活动、学术交流合作的管理;加强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和基金会在境内活动的有效管理;严厉打击各种非法出版物,严密封堵境外政治性有害出版物向境内渗透。

  xx街道意识形态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极端重要,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党工委对本办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应当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

  二、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工委书记抓好协调指导落实工作,做到知责履责尽责。

  三、支委及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和“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四、街道党工委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意识形态工作的精神,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建设和党的建设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五、街道党工委要切实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验收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党纪国法,进一步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能力建设,不断增强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能力和本领,不断壮大主流思想舆论,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和话语权xx街道意识形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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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作分析研判制度一、对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分析研判,由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实

  施。其他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指定专人负责,及时准确提供有关情况。二、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清主流支流,辨析思想

  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每季度对思想理论、新闻舆论、文化艺术、社会舆论、思想道德、网上舆论等进行分析研判。

  三、对重大敏感时间节点、重大舆情热点需注意问题进行前瞻性分析研判,对特定领域和群体重要情况随时进行分析研判。

  四、健全完善组织协调、社会调查、科学分析、工作保障等机制,推动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工作科学化、规范化。

  xx街道意识形态工作报告制度一、街道党工委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每半年对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一次专题研究,并向上级党委进行专题汇报。二、街道党工委应当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向党员大会报告的重要内容。三、街道党工委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xx街道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管理制度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不得利用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制作、浏览、复制、传播反动及黄色信息,不得在网络上发布反动、非法和虚假的消息,不得在网络上漫骂攻击他人,不得在网上泄露他人隐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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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禁通过网络进行任何黑客活动和性质类似的破坏活动,严格控制和防范计算机病毒的侵入。

  二、网络管理员察觉到网络处于被攻击状态后,应确定其身份,并对其发出警告,提前制止可能的网络犯罪,若对方不听劝告,在保护系统安全的情况下可做善意阻击并向主管领导汇报。

  三、定期对网络设备进行漏洞扫描并进行分析、修复,网络设备软件存在的安全漏洞可能被利用,所以定期根据厂家提供的升级版本进行升级。

  四、ip地址为计算机网络的重要资源,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信息科的规划下使用这些资源,不得擅自更改。另外,某些系统服务对网络产生影响,计算机各终端用户应在信息科的指导下使用,禁止随意开启计算机中的系统服务,保证计算机网络畅通运行。

  五、每个月对网络设备安全文件,安全策略进行备份。第四篇: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都安县第二高级中学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一是制定落实制度体系,规范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意识形态管理机制。学校党总支强化意识形态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根据“职责清晰,统筹协调,分工合作,守土有责”思路,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原则,确保意识形态管理环环相扣、不留死角。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抵御和防范校园传教渗透工作领导小组等机构,学校领导担任机构主要负责人的意识形态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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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处理相关工作。二、是以务求实效为目标,完善意识形态管理措施。通过“控制场地”方式,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课堂、课外活动

  场所、报告会、讲座”管理操作流程。一是严格审批程序和环节。从申报到审批的各个程序均责任到人,可追溯倒查人性化的管理既活跃了学术活动,又实现了对意识形态的有效管理。以提升素质为抓手,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加强理论学习,提升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水平。不断丰富和创新xx主义理论武装的内容和形式,通过政治学习不断强调意识形态管理的重要性,周密部署相关工作。

  三、以队伍和学科建设为重点,切实把控课堂阵地在教育教学环节,坚持正确导向。坚持“教学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通过《教学工作规程》明确规定教师应有的政治素质,根据“授课条件”、“任课资格”、“德育要求”和“教学评估”等要求,结合学生评教和督导制度等,及时发现、反馈和解决问题,不断加强和改进课堂教学管理,以积极健康内容占领课堂主阵地。四、加强对学生活动的引导和管理。把校园文化建设作为创新和拓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新途径,新一步优化校园育人环境,夯实文化校园阵地,搭建高中生特有的文化平台。近日,国家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的意见》。这是深入贯彻关于宣传思想工作重要指示精神的纲领性文件,为高校更好地开展宣传思想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浙江外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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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语学院党委认真学习贯彻“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阵地意识,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构建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大格局。

  认真落实责任,加强党委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成立宣传思想文化工作领导小组。校党委书记担任组长,建立“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二级单位贯彻实施”的意识形态工作新格局。每月编印《舆情参考》,做好对理论动态及社会思潮的研判,强化舆情咨政功能。同时,把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廉政与作风建设纳入二级单位年度考核目标,在对中层干部年度考核中突出德的考核。加强理论武装,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点抓好校院两级理论中心组学习。仅xx年,党委理论中心组就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全国全省宣传思想工作会议精神等组织专题学习会15次、专题报告会3场。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校、院两级中心组理论学习的意见》,严格理论学习中心组发言人学习制度。坚持一元指导,推动思想政治教育的多样化发展丰富教育形式,增强思想政治教育感染力。出台并落实《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教育引导工作“双十”举措的实施意见》,组织开展大学生形势与政策教育课程改革,探索具有外语院校特色的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模式。积极响应“百校联百镇”活动,推进思政课程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探索“学校+基地”的教学模式。落实《领导干部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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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课制度》,密切关注教师意识形态动态,书记、校长开讲“新生第一课”。切实抓好学生寝室思想政治教育阵地,即时发现和解决学生实际困难和问题。弘扬师风师德,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传承力。严格执行《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方案》等制度,确保选用的教材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正确导向。

  注重思想引领,积极推进特色校园文化建设学校以弘扬“明德弘毅博雅通达”校训精神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载体,以立德树人为核心,以《“美丽浙外”建设行动计划》等制度建设为纲领,以浙江人文大讲堂浙外分讲堂、德雅讲堂、弘毅讲坛、博达论坛为主讲堂,开辟多样化的“浙外表达”渠道,培养具有“国际视野家国情怀”的浙外人。以“一院一品”为主要平台,发挥外语院校优势,积极打造“外”字招牌社会实践项目和志愿者服务活动。开展“重责任、守诚信、讲礼仪”的养成教育,以“最美师生”等先进典型引路,建设“柏舟文化交流厅”为重点诚信教育基地。打造具有浙外特色的典礼文化,将大学生活动中心命名为“追梦堂”,使之成为师生典礼集会的标志性建筑。创设“博学雅行·礼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校园文化新品牌,组织创作校歌,开展“咏唱美丽浙外”活动。增强阵地意识,主动有效地建设、管理和使用宣传文化阵地学校在不断壮大传统宣传阵地的同时,充分认识加强网络建设与管理的重要性。学校着力打造全新中文门户网站,建立具有鲜明外语特色的英文网站,充分利用网络资源搭建各类新媒体平台30余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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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整合阵地资源,网上网下联动,把好舆论引导的时、度、效,确保主流意识形态阵地。完善宣传队伍的管理和激励机制,开展宣传能力提升活动。学校出台《校内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管理办法》《校园宣传品管理办法(试行)》等,增设网络舆情监管中心,宣传部长兼任中心主任,制定实施《加强网络安全与网络舆情管理工作方案(试行)》。以浙外微信公众平台等一批校内新媒体矩阵为网上评论的主力军,围绕热点问题主动撰写、转发微信、博文,唱响网络主旋律。

  构建高校宣传思想工作大格局,扎实有效地推进高校意识形态阵地建设,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浙江外国语学院要勇做宣传思想工作的“先锋”,锐意进取、奋发有为,做好宣传思想的“大文章”。(浙江外国语学院党委书记姚成荣)

  第五篇:工作机制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意识形态工作机制和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

  一、意识形态工作机制(一)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定期报告机制每半年向旗委专题汇报意识形态工作,并书面报旗委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党组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二)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机制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和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专职党务干部为成员的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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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研判小组,每年开展2次以上专题研判。综合分析本单位舆情和职工思想动态,准确把握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和解决措施。

  (三)建立意识形态舆情风险评估机制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重要政策、重大改革措施、重大工程建设项目、与社会公共秩序相关的重大活动,在制定出台、组织实施或审批审核前,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开展系统的调查,科学的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舆情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四)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处置机制当出现重大负面舆情或意识形态事件时,局党组书记第一时间召开意识形态领域情况分析研判小组会议,研究部署应对之策,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置,避免延误发酵。同时做好与上级有关部门的沟通联动,通报情况、协同处置。(五)意识形态情况通报机制局党组每年在局系统党员干部大会上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1至2次;及时向旗委报告本单位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针对性、建设性意见。(七)意识形态工作教育培训机制把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组中心学习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员干部培训的重要内容,积极选派从事意识形态工作的人员参加上级有关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八)意识形态工作督查考核机制局党组每年对意识形态工作组织开展一次专题督查,督查结果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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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旗委宣传部门和网信部门。党组书记对意识形态工作存在突出问题的单位和科室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九)意识形态工作问责机制党员干部有关办法规定的15种追责情形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应当追究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书面检查,诫勉谈话;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责令公开检讨或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岗位;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免职,降职,辞退。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二、建立意识形态阵地管理制度进一步落实主管主办和属地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新闻舆论阵地、网络阵地管理制度,坚决反对邪教,有效防范邪教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渗透。(一)新闻舆论阵地1、突发事件新闻应急处置制度。突发事件发生后,局党组应在第一时间介入,做好信息报道、应急响应、后勤保障、舆情会商、舆情监控。局办公室具体负责信息报送等工作。(二)网络阵地2、重大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制度。成立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副书记和分管办公室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和负责文秘、保密工作的人员为成员的局信息化建设管理与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发现重大敏感网络舆情后,在30分钟内电话或短信报告旗委宣传部。同时按照舆情监测、分析研判、舆情报送、应急处置工作流程做好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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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舆情应急处置。3、新媒体管理制度。新媒体管理部门为局办公室,主要管理经

  党组同意设立的群、微信群、微信公众号等。凡属政务、社会、商业类的微信、微博、客户端、网站等新媒体要按规定到旗委宣传部登记备案。严格把好信息内容关,发布、转载信息必须遵循政治性、真实性、引导性原则和“谁发布、谁负责”的原则,所有信息必须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方能发布。严禁在群、微信群发布转载反党、反社会、反人民和涉及敏感话题的言论、图片和视频。

  内容仅供参考

  

篇四: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导权

  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良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稳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稳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动中心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中心各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条中心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委员兼任。

  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辖区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

  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党支部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支委会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各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条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条中心党建宣传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

  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中心党委书记对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对于发布或转发否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党委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党委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中心纪委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责任追究和

  问责情况报中心党委、纪委备案。第十四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领导班子、各分

  管科室〔管理部〕负责人的责任:〔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

  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

  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三〕管辖范围内发生有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

  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四〕对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

  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公开发表违背党章、

  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七〕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认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八〕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九〕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中心党委领导班子、机关干部、或分场领导个人存在上

  述所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和个人,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五条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篇五: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主导权

  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全面落实党管意识形态的原则,明确党委领导班子、党员干部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结合我中心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关乎旗帜、关乎道路、关乎国家政治安全。做好意识形态工作,对巩固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巩固全党全国各族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基础,凝聚全体党员干部职工的智慧和力量,推动中心各项事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第二条做好意识形态工作,是中心各党支部的重要政治责任,坚持党管意识形态工作的原则,建立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党委宣传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意识形态工作格局。

  第三条中心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党委书记任组长,副书记、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党委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党委宣传委员兼任。

  第四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党支部领导班子对本辖区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党支部书记是第一责任人,要旗帜鲜明地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带头抓意识形

  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

  第五条党支部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支部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支委会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六条各党支部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目标管理,与中心工作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

  第七条各党支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指示精神,定期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情况,辨析思想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引导,作出工作安排,维护意识形态安全。

  第八条各党支部每季度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意识形态领域的重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进一步完善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强对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意识形态工作的教育培训,定期在党内通报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统一思想认识、明确工作目标。

  第九条中心党建宣传工作要切实加强对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管理,牢牢把握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和主导权。严

  格落实各类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活动的审核报备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活动及宗教思想传播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十条要高度重视网络信息管控工作,中心党委书记对单位网站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第一责任。对于发布或转发否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等错误言论,要敢抓敢管、敢于亮剑。对散布传播政治谣言的党员干部,严肃追究党纪责任并通报,涉嫌违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一条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纳入党委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综合考核。重点检查考核各党支部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分析研判意识形态领域状况、加强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开展思想舆论宣传和责任追究的情况。党委班子成员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第十二条中心纪委要切实履行意识形态工作监督责任,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执行党的纪律尤其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监督检查范围,并会同组织部门作为干部考核、使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制度。责任追究和

  问责情况报中心党委、纪委备案。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党委领导班子、各分

  管科室(管理部)负责人的责任:(一)对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安排部署的重大宣传教育

  任务、重大思想舆论斗争组织开展不力的;(二)在处置意识形态领域重大问题上,没有站在第一

  线、没有带头与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作斗争的;(三)管辖范围内发生有意识形态领域问题引发的群体

  性事件或重大舆情事件,应对不力、处置不当的;(四)对发现的意识形态领域问题隐瞒不报迟报漏报、

  不予重视、不予处置的;(五)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群众公开发表违背党章、

  党的决定决议和政策的言论放任不管、处置不力,造成严重影响的;

  (六)管辖范围内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七)管辖范围内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等有发表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的;(八)管辖范围内出现境外非政府组织、宗教组织和各种基金会等进行政治渗透活动,造成恶劣影响的;(九)其他未能切实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中心党委领导班子、机关干部、或分场领导个人存在上

  述所列情形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约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受到责任追究的领导班子和个人,取消当年考核评优、评先资格。

  第十五条实行责任追究和问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方法,分清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追究集体责任时,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和直接分管的班子成员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的班子其他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对错误决策提出明确反对意见而没有被采纳的,不承担领导责任。错误决策由领导干部个人决定或者批准的,追究该领导干部个人责任。

  第十六条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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